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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大法律教授 Michael C. Davis talks about 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1
前港大法律教授 Michael C. Davis talks about 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Making Hong Kong Chin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Ree_l3Xiq0&t=202s
[youtube]5Ree_l3Xiq0&t=202s[/youtube]

Event Recording: Making Hong Kong China
https://usali.org/institute-news/event-r...kong-china

Michael C. Davis
https://www.scmp.com/author/michael-c-davis

Michael C. Davis is professor of law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at the O.P. Jindal Global University in India and a resident fellow at the 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re in Washington, DC. A professor in the Law Faculty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until late 2016, he continues as a non-resident senior fellow in the university’s Centre for Comparative and Public Law.

前港大法律教授出席美國聽證會 「國安法是對香港言論自由及政治反抗的正面打擊」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ab...3%E6%93%8A

[Image: md-06.png]

美國美中經濟及安全審查委員會召開聽證會,邀請前港大法律系教授戴大為及香港民主委員會前總監朱牧民等出席,就美中關係的風險及香港事務發表意見。戴大為在陳詞中總結了國安法在港實施年多以來的影響,他形容國安法是對香港言論自由及政治反抗的正面打擊,促請美國政府為香港人逃離暴政提供便利。

美國美中經濟及安全審查委員會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當時塒間周三 (8 日)舉行「美中關係 2021:浮現風險」聽證會,邀請了國際智庫組織 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s 環球學人戴大為 (Michael C. Davis) 出席,戴大為曾任港大法律系教授。

戴大為在其呈交給委員會的書面陳詞中指出,透過四項含糊的罪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不同形式管控言論,國安法代表了一個對香港言論自由及政治反抗的正面打擊。他說:「代表香港民主法治聲音的領袖都被拘捕或被逼流亡,香港人和香港在海外的朋友都觸目驚心。這種鎮壓遍及街頭抗爭者、傳媒、學術、藝術、反對派從政者,單在國安法實施首年就有逾百人被捕。」

唐英傑案未應用國際公約人權標準

提及國安法首宗法庭審訊案件唐英傑案,戴大為指出,看來是一宗魯莾駕駛的案件,唐英傑因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被裁定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成,雖然基本法與國安法第四條均說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適用,但法庭在唐英傑案中詮釋「煽動」定義時沒有採納普遍應用中的人權標準,即被告意圖造成即時而且可能出現的暴力。

在眾多國安法案件中,戴大為形容47 人案是最令人震驚的案件,「嘗試依據憲法規定挫敗政府,似乎只有在香港才構成顛覆」。

他又批評,香港的高壓政策已超出了國安法本身,自2019 示威潮以來,已有 超過2,500 示威者被不同早已存在的公安法例檢控;即時數十年來沒有引用過的港英時代古老煽動叛亂法律,也被用作針對國安法生效前政治人物的言論。

戴大為續說,國安法代表了一種對香港自治、法治及基本自由的包羅萬有的威脅,很難再找到一個這樣周全的計劃去消滅一個公開社會,並禁止香港素來聞名的自由辯論。而在沒有公眾諮詢下實施的國安法,實際上已凌駕了基本法,終審法院在處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保釋申請時已明言無權按基本法覆核國安法。

秘密警察非常自由

陳詞並指出,國安法同時在警務處及律政司建立了特別國安部門,首長人員在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建議下委任及秘密運作。法例容許國安人員毋須法庭搜令入屋搜查、充公資產、截取通訊,「看來香港的新秘密警察,不論是國安公署及本地部門的,都擁有非常自由的權力進行監察,而被針對者獲得司法覆核的機會很小。」

戴大為亦觸及法庭及法律專業人員的壓力問題,更明言司法獨立與覆核已經被犧牲。他指出,國安法案件須由指定法官審理,若他們作出官員認為牴觸國案法的言論,將被調走。過往通常設有陪審團的高院案件,律政司又可以掌控話事權,在唐英傑案中便被三名法官組成的法庭所取代。

法律專業人士方面,戴大為指出,香港受到珍視的法律專業已感受到國安法的壓力。內地官媒《人民日報》最近以「過街老鼠」比喻香港大律師公會,又在選舉投票前警告香港律師會須遠離政治。其他法律人士組織,包括法政匯思及 612人道支援基金均在受到攻擊下宣佈解散,就連過往敢言的法律學者也大多噤聲了。身在海外的他便收到越來越多來自香港傳媒的來電,因為記者發現很難再找到法律專家願意就人權議題提供評論。

恐懼與自我審查瀰漫大學校園

教育方面,戴大為指出,政府已經向各級學校發出國安教育的規定,大學領導曾並未對政府的指示作出抵抗,恐懼與自我審查瀰漫大學校園。他在陳詞中亦有提及港大學生會被封殺及教協解散的事件,作為學術自由被攻擊的證據。

戴大為同時臚列了多宗傳媒及民間組織被打壓事件,包括民陣解散、《蘋果日報》停刊、港台被整治、記協被北京操控傳媒攻擊等。他指出,有關方面旨在向傳媒製造寒蟬效應,而相關政策及檢控已遭國際社會譴責。他亦觸及香港最近的選舉制度問題,形容在《完善選舉條例》下,反對派候選人在北京友好小圈子選舉界別中獲選的機會是零。

他最後就美國政府支援港人的工作發表意見,指出即使美方引用《香港政策法》作出一些行動,但在戰狼外交下,北京對國際關注並未措意,反而加強了對香港的干預。戴大為認為,針對北京的香港政策而作出的制裁,影響微不足道,中國仍然繼續對反對者施加嚴厲打壓。

戴大為建議美國把人權及法治放在核心政策上,有系統地實施於商業及外交政策中。短期而言,他促請美國政府檢視移民政策,讓香港示威者和平民得以逃走。在勞動人口老化情況下,容許香港人逃出暴政、進入美國對美國本身也有益處。他要求拜登政府進一步放寬政策,容許身在美國的香港人獲得永久居留及公民權,並仿效加拿大,向美國大學畢業港生提供永久居留權,美國將會因為汲納這些人才而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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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he Future of Democracy in Hong Kong
https://www.soas.ac.uk/china-institute/e...-kong.html

The Future of Democracy in Hong Kong | SOA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FVpBfGgT8M&t=37s
[youtube]nFVpBfGgT8M&t=37s[/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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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Lectur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titutionalism and Culture" - Prof. Michael C. Davi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9FYalXsi-k
[youtube]w9FYalXsi-k[/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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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個菲傭因涉國安法被捕!掃蕩支聯會六四紀念館等公民組織英國外相抨擊!前港大教授人權聽證述香港慘況!〈蕭若元:蕭氏新聞台〉2021-09-0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9L2Q_jqBVM
[youtube]c9L2Q_jqBVM[/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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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韋彥德和賀知義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330.htm

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和副院長賀知義,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韋彥德表示,與英國政府商討後認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難以在不視為背棄政治自由及言論自由的觀感下,繼續擔任香港的法官。

英國外相卓慧思支持並歡迎有關決定,指英國看到香港的自由和民主受到系統性侵蝕。 自《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當局一直在打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結社自由,認為情況已經到了臨界點,英國法官不可能再在香港最高級別的法院處理案件,並可能令打壓合法化。

副首相藍韜文說,自《國家安全法》出台以來,香港將言論自由和對國家的真誠批評視為犯罪,這與英國非常珍惜的言論自由相距甚遠。

兩名終院非常任法官韋彥德及賀知義辭職
https://news.tvb.com/local/62441df7e774f...F%E6%95%88

兩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辭職,分別是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及副院長賀知義,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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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支聯會拒向警方國安處交資料 鄒幸彤等三人罪成押後至下周六判刑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4031...4%E5%88%91

支聯會拒向警方國安處交資料,否認控罪的三名常委,包括副主席鄒幸彤,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後至下周六判刑。法官認為,國安處要求交資料,是為預防罪行,所以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現時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控2021年9月,未有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成立以來的職員,及香港成員的個人資料等。

當時國安處稱,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於是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提出要求,最終支聯會未有提交,五名常委被控,其中副主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指部分資料可輕易獲得,支聯會在提交文件限期前,聯署發公開信等,表明不會提供資料,反映他們無意遵守規定。

對於辯方爭議,控方是否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法官稱《國安法》相關實施細則,無列明辨識外國代理人的門檻,現實亦不存相關登記機制,要採納更嚴格標準是不切實際,國安亦是至高無上,因此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法官又承認細則列明「有合理理由相信」可索取資料,這個門檻較「有合理理由懷疑」低,但仍有一系列要求去平衡權力,警方做法難以置喙,但認為警方今次做法克制。

裁定三名被告罪成,押後至本月11日判刑,鄧岳君及徐漢光續准保釋。案中另外兩名常委,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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