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前非常任法官岑耀信新書 稱港法官需勇氣「逆政治潮流而行」 特區政府:偏頗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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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英國的岑耀信勳爵(Jonathan Sumption)去年6月辭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今年2月出版新書《民主的挑戰與法治》(The Challenges of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探討全球現時的民主狀況。以香港為例的其中一章,岑耀信提及多宗案件,形容本港法官需要相當勇氣逆政治潮流而行(swim against such a strong political tide)。他又表明曾希望留任以限制政府,但目前已不切實際,他不再願意成為制度的一部份,因此決定離職。特區政府回覆《Yahoo新聞》查詢時批評,岑耀信的意見立場偏頗和不符事實,重申無罪推定及公平審訊權利的根本保障始終如一。司法機構則強調,任何指法官以政治考慮處理案件的言論,均屬不符事實的嚴重指控,亦是對法庭和法官司法工作的公然冒犯。
岑耀信的新書分為4個部份,分別為「政治與政府」、「生活中的法律」、「國際層面的法律」、「言論自由」;共設13個章節,談論香港的一章在「政治與政府」之內,名為「香港:現代的悲劇」(Hong Kong: A Modern Trag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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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耀信本月出版新書《民主的挑戰與法治》,其中一章談論到香港問題。
稱2019年暴動在任何國家也是違法
在香港的章節中,岑耀信先簡述香港二戰前至國安法實施的歷史,不少篇幅講述前途問題談判以及民主的落實情況。2020年,人大常委會通過實施港區國安法,岑耀信在書中指該法比2003年版本更嚴苛,並多方面影響司法獨立,例如案件須由指定法官審理、律政司可要求不設陪審團、人大常委會有最終解釋權。不過,他認為指定法官的實際影響有限,改由法官審訊至少意味判決理由公開。他形容人大常委會掌握最終解釋權的影響最為顯著,顯示了北京對司法系統一定程度的不信任(distrust)。
岑耀信續指,國安法實施之時,香港本有足夠法例處理2019年暴動(the riots of 2019)的政治暴力,而該類暴力行為在任何國家也是違法。他質疑國安法旨在填補港府未能實施23條留下的空白及強調中國統一,批評北京利用新法例,系統性地壓制(systematic suppression)民主倡議以至任何反對派。
無基本自由 法治更難發展
他形容香港從來並非民主地方,但法治可在沒有民主下蓬勃發展;然而,當基本自由也欠奉,法治的發展則更加困難,「實際上,這種社會幾乎必須賦予官員和警察很大程度的任意決定權(arbitrary discretion),這對法官來說是一個嚴峻的考驗。他們必須在模糊表述中作準確解釋,例如『仇恨』中國、『干涉』政府職能,或與外國機構『勾結』等」。他以黎智英被捕為例,形容黎被無限期關押,「其方式讓人想起俄羅斯霍多爾科夫斯基(Khodorkovski)及緬甸昂山素姬的待遇」。
岑耀信又提到羊村繪本案、立場案、鄒幸彤案及47人案等。他指,立場案結果反映表達敵對意見被視為犯罪,「如果批評法律或政府的自由是新聞自由的標誌,那麼該案(立場案)就標誌香港新聞自由的終結」。他又舉出二胡伯伯街頭演奏《願榮光》案,古思堯擬抬棺材抗議新選制案等,質疑這些和平的舉措也被視為煽動而判監,「這些事件是邁向極權主義的里程碑……與法治原則難以調和」。
不信政府會向法官施壓:「悲劇在於,他們毋須這樣做」
岑耀信又形容,47人案說明了香港的司法情緒,「法官當然受到國安法和煽動罪條例約束……但那些留給他們判斷的領域內,幾乎無一例外地成為了政府政策的工具」。雖然他不相信政府暗中向法官施壓,然而「悲劇在於,他們毋須這樣做」。他指法官需要相當勇氣逆政治潮流而行,「人大常委會連在國安案起用英國律師這樣的小事(marginal)都願意介入,若法官在法律原則上拒絕北京某些帶極權主義色彩的政策方針,又可指望甚麼?」
稱任海外法官等於為香港司法背書
岑耀信2019年起擔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至去年6月辭職。他表示,不認同英國法官擔任此職位等於為香港政府背書,但認同是為香港司法背書。他續指,有兩個情況下,海外法官應該考慮辭職,其一是他們認為司法系統已不再足夠堅守法治,其二是法律內容令人反感,令他們不想成為制度的一部份。
他質疑目前政治氣氛令法官難以獨立地履行職責,他本人當初仍然留在終審法院,是希望海外法官的存在,能限制政府的「逼害狂熱」(persecutory zeal)及司法系統的「順從」(complaisance),但他認為這已經不切實際。47人案中14名不認罪被告被定罪,他不能接受政治人物以和平及合法手段推進民主而被囚多年,故不再願意成為制度的一部份,「我不希望成為中國內地的法官,而香港正向此模範前進」,因此決定辭職。
曾被港澳辦斥「司法界恥辱」
年屆七旬的岑耀信曾任英國最高法院前法官,去年辭任香港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後接受英國BBC訪問時,也曾提出法官限制政府「逼害狂熱」的觀點。其後港澳辦刊登文章批評岑是「司法界恥辱」,斥他甘當英國政治操弄工具。
特區政府批指控偏頗無理:公平審訊權利保障如一
《Yahoo新聞》就岑耀信的言論分別向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查詢。特區政府發言人批評,岑耀信就香港法治、獨立司法權和《香港國安法》實施情況所發表的意見,立場偏頗和不符事實。發言人解釋,人大常委釋法釐清海外律師可否擔任國安案辯護人的問題,屬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需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無論香港國安委依據釋法所作的決定為何,海外律師仍可在不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任何案件中,按現行機制申請專案許可代表當事人,沒有絲毫影響。
47案上訴中:不應妄加指摘忘圖施壓
發言人形容,根據國安法進行的拘捕和審訊全部有清晰法律規定,無罪推定、要求罪行必須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的規定,以及公平審訊權利的根本保障始終如一,重申國安法保護香港免受相關威脅,批評岑耀信於其著作中作出無理指控及毫無事實根據的攻擊和抹黑。就岑耀信提及的47人案,發言人指法庭判決詳細説明了法庭對法律和證據的分析,而有關案件的上訴程序仍在進行,任何人都應堅持和尊重法治,不應對原訟法庭判詞妄加指摘,意圖向上訴法庭施壓或干擾司法程序。
司法機構:對法庭公然冒犯
司法機構則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法庭就所有公眾關注案件的裁決理由,均在公開的判詞中清楚闡述。司法機構尊重任何人士批評法庭裁決的權利,然而,公開發表有關意見時必須極度審慎;任何指法官以政治考慮處理案件的言論均屬不符事實的嚴重指控,也是對法庭和法官的獨立和專業司法工作的公然冒犯。
司法機構重申,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均恪守司法誓言,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不論處理任何案件(包括公眾關注的國家安全案件),均獨立和專業地以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別無其他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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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外法官稱因國安法離任 港府駁斥與事實不符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53694
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何熙怡(Brenda Hale)今日(4日)首度公開透露,2021年未續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主因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並指「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特區政府發聲明,駁斥何熙怡的言論與事實不符,尤其她指所謂「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這點絕不正確,有違事實。
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溯國安法依法制定且不損司法獨立。
何熙怡近日接受英國期刊《Constitutional Studies》專訪時透露,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原計劃低調離任,2021年任期屆滿時雖獲香港政府提出續任,但最終以個人理由婉拒。何熙怡稱她並非認為香港法院遭「致命性破壞」,但又後來確信不續任決定正確,理因為「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
特區聲明:言論與事實不符 仍有六名海外法官參與審判
特區政府發言人發聲明直指何熙怡對國安法及香港法治的言論與事實不符,尤其「國安法凌駕《基本法》」說法有違事實。政府強調,《香港國安法》第一條明確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依據《憲法》、《基本法》及全國人大《5.28決定》制定。國安法與其他維護國安法律均堅持法治原則,同時保障《基本法》規定的權利自由。
對於何熙怡稱因國安法不續任,政府指出其2021年6月向司法機構表明「因私人原因」不續任,與現時說法存在差異。政府重申,香港司法制度受《基本法》保障,享有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法官均嚴格依據法律原則審理案件,包括國安法案件。全國人大常委會曾解釋《基本法》及國安法的權力屬「一國兩制」重要環節,2022年12月對國安法的解釋僅釐清法律含義,不干涉具體案件,絕不損害香港法院獨立審判權。
政府補充,國安法實施後仍有具聲望海外法官續任終院非常任法官,目前共有六名來自英國、澳洲及新西蘭的非常任法官參與審判,持續為香港普通法發展作出貢獻。
何熙怡不續任非常任法官 林鄭指法治穩如磐石:仍會聘海外法官
司法機構證實終院非常任法官何熙怡下月離任 因私人原因不再續任
《泰晤士報》︰港終審法院英籍非常任法官何熙怡表明下月離任
終院前海外法官何熙怡受訪 稱離任因國安法實施、現已取代基本法 港府反駁
https://thewitnesshk.com/%E7%B5%82%E9%99...%E7%8F%BE/
前海外法官何熙怡指國安法凌駕基本法 港府批不符實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1650835643
前海外法官何熙怡指國安法凌駕基本法 港府批不符實
https://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gmb1_r.htm
終院前海外法官稱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 港府稱絕不正確:言論與事實不符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1%E7%B5%95
海外法官離任|反駁何熙怡「國安法凌駕基本法」論 港府:何從未參與任何案件審理
https://news.hket.com/article/3974191/%E...9%E7%9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