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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 Printable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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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名氏叔叔 - 06-30-2020

蔡英文稱港區國安法證一國兩制不可行 陸委會持續關注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4850-20200630.htm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上表決並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草案」。

在台灣,蔡英文總統表示,事件證明「一國兩制」不可行,對此相當失望,又表示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將於明日起開始運作,為港人提供人道協助。

陸委會表示,中共過去一年背棄對香港「高度自治」、「50年不變」的承諾,香港的人權自由法治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進一步遭到侵蝕,當局持續密切關注香港情勢發展。

行政院發言人亦表示,台北政府嚴正譴責大陸對港推行「港區國安法」,形容是嚴重影響香港社會的自由人權與穩定發展,同時提醒台灣民眾,注意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前往香港可能面對的風險。

據了解國安法沒追溯力 如繼續犯事可參考過往兩年證據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4894-20200630.htm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基本法委員會下午完成討論後,常委會將決定是否把法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

據了解,法例列明分裂、顛覆、恐怖活動和勾結外部勢力等4項罪行的罰則,按情節嚴重性分幾級,包括可判監3年、5年和10年,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條文所用的字眼是「無期徒刑」,但不包括内地《刑法》關於危害國安罪行的罰則「剝奪政治權利」。

據悉,法例沒有提及追溯力,但消息人士舉例指,如果法例公布實施後,過往兩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繼續涉嫌犯事,有關人士過往涉嫌犯事的證據,可能作為在法庭上的舉證參考。

消息又指,法例列明在三種特定情形下,中央可以行使管轄權,包括特區執行不到、沒有辦法做到或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具體安排是特首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要求,經過雙方商討後,向中央提出將有關的嚴重案件送交內地審理,最終決定權在中央。

消息人士指,99%的國安案件都由特區負責,尊重香港的法律和機制,除非「搞唔掂」才由中央出手。


網民置地廣場「和你Lunch」 警入商場拉封鎖線
https://www.singtao.ca/4338660/2020-06-29/news-%E7%B6%B2%E6%B0%91%E7%BD%AE%E5%9C%B0%E5%BB%A3%E5%A0%B4%E3%80%8C%E5%92%8C%E4%BD%A0Lunch%E3%80%8D+%E8%AD%A6%E5%85%A5%E5%95%86%E5%A0%B4%E6%8B%89%E5%B0%81%E9%8E%96%E7%B7%9A/?variant=zh-hk

林鄭:港區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再回應落實細節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209

【國安法】譚耀宗稱中央不會隨便動用管轄權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07876/%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9C%8B%E5%AE%89%E6%B3%95-%E8%AD%9A%E8%80%80%E5%AE%97%E7%A8%B1%E4%B8%AD%E5%A4%AE%E4%B8%8D%E6%9C%83%E9%9A%A8%E4%BE%BF%E5%8B%95%E7%94%A8%E7%AE%A1%E8%BD%84%E6%AC%8A

葉國謙:港區國安法草案具震懾性阻嚇性 不是無牙老虎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4888-20200630.htm

林鄭:已有心理準備外國政府會制裁香港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202

有餐廳負責人稱退出黃色經濟圈 國安法來臨要重新審視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4965-20200630.htm

【港版國安法】龍門宣佈退出黃圈清走文宣 張俊傑收死亡恐嚇:話會搵國安搞我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630/3HAUQ53M7ZANVFOS25H5R5NVDE/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1 01:50 編輯 ]


- 無名氏叔叔 - 06-30-2020

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 中方稱將採取必要反制措施
http://news.tvb.com/world/5efafa6734b031c32ec83d1a/%E7%BE%8E%E5%9C%8B%E6%92%A4%E9%8A%B7%E9%A6%99%E6%B8%AF%E7%89%B9%E6%AE%8A%E5%9C%B0%E4%BD%8D-%E4%B8%AD%E6%96%B9%E7%A8%B1%E5%B0%87%E6%8E%A1%E5%8F%96%E5%BF%85%E8%A6%81%E5%8F%8D%E5%88%B6%E6%8E%AA%E6%96%BD

因應北京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美國商務部宣布撤銷香港特殊地位,暫停對港提供出口許可證豁免等優惠待遇。美國即日起亦停止向香港出口防衛設備,並會收緊對港出口軍民兩用技術限制。在北京,外交部稱香港的立法問題,任何國家都無權干涉,中方將採取必要反制措施。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周一發聲明,稱因應北京推動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美國即日起停止向香港出口美國防衛設備,未來亦會就美國防衛和軍民兩用技術,對香港採取與中國內地相同的出口限制。

蓬佩奧表示,中國共產黨的決定奪去香港的自由,迫使總統特朗普政府重新評估對港政策,強調美國是被迫採取此行動,以維護自身國家安全;又稱美方已無法再區分受管制項目是出口至香港還是中國內地,指中國解放軍的首要目的是不擇手段地捍衛中共獨裁統治,美方不能冒險讓這些設備落入解放軍手中。

蓬佩奧又稱,美國今次做法是北京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承諾的直接後果,強調行動是針對政權,而非中國人民。但鑒於北京現時以「一國一制」對待香港,美國亦必須這麼做。美國正在檢視其他權力,並會再採取額外措施,以反映香港實際情況。

美國商務部長羅斯同日亦發聲明,指隨著中共對香港實施新國安措施,美國敏感技術被轉移至解放軍或國家安全部的風險增加,同時損害香港自治,美國拒絕接受有關風險,因此決定撤銷香港特殊地位。

商務部已暫停給予香港出口許可證豁免等優惠待遇,並正評估採取進一步行動,取消香港差別待遇。

在北京,外交部表示針對美國制裁,中方將採取必要反制措施。

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稱:「中國不是嚇大的,美方通過所謂制裁,阻撓中方推進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的圖謀,絕不會得逞。針對美方有關錯誤行徑,中方將採取必要反制措施。」

外交部又重申,香港國安立法問題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無權干涉,強調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

陸委會指北京背棄對港承諾 香港國際地位受衝擊
http://news.tvb.com/local/5efabb7c34b031be3ec83d01/%E9%99%B8%E5%A7%94%E6%9C%83%E6%8C%87%E5%8C%97%E4%BA%AC%E8%83%8C%E6%A3%84%E5%B0%8D%E6%B8%AF%E6%89%BF%E8%AB%BE-%E9%A6%99%E6%B8%AF%E5%9C%8B%E9%9A%9B%E5%9C%B0%E4%BD%8D%E5%8F%97%E8%A1%9D%E6%93%8A

在台灣,陸委會公布對香港的情勢研析報告,指北京背棄對港承諾,香港核心價值漸失,國際地位受衝擊。

報告指過去一年,中共背棄其對香港「高度自治,50年不變」承諾,透過涉港系統人事調整和組織升格,大肆抓捕和檢控示威者;又繞過立法會,制定「港區國安法」等,侵蝕香港的人權自由法治等核心價值,影響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另外,行政院譴責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認為嚴重影響香港的自由人權及穩定發展。

蔡英文總統指,大陸未有履行「五十年不變」的承諾,而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明日開始運作,為港人提供人道協助及關懷。

蔡英文說:「國安法的通過,讓人感到承諾確實打了很大的折扣,我們對於中國沒辦法履行承諾,這件事情感到非常失望。這也證明『一國兩制』是不可行的。我們也希望香港人民可以持續堅持,他們所珍惜的自由、民主跟人權。」


- 無名氏叔叔 - 06-30-2020

港區國安法全文2020-06-30 23:16
http://news.tvb.com/instant/5efb576534b031c32ec83d27/%E6%B8%AF%E5%8D%80%E5%9C%8B%E5%AE%89%E6%B3%95%E5%85%A8%E6%96%87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 職責

第二節 機構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堅定不移並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三條 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第五條 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

第六條 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 職責

第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第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第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第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並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提交年度報告。

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長官應當就維護國家安全特定事項及時提交報告。

第二節 機構

第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第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

(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復核。

第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

第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任命前須書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的意見。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在就職時應當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第十七條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職責為:

(一)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二)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

(三)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四)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

(五)承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六)執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該部門檢控官由律政司長征得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意後任命。

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任命前須書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的意見。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在就職時應當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第十九條 經行政長官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財政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十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二十四條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二)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四)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五)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條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即屬犯罪,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動組織,是指實施或者意圖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或者參與或者協助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的組織。

第二十六條 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培訓、武器、信息、資金、物資、勞務、運輸、技術或者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或者制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以其他形式准備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二十八條 本節規定不影響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對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動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採取凍結財產等措施。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條 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采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條第一款規定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第三十條 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三十一條 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對該組織判處罰金。

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犯本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 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第三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的,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一)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執法、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規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項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違反本法規定,因任何原因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可以驅逐出境。

第三十五條 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曾經宣誓或者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即時喪失該等職務,並喪失參選或者出任上述職務的資格。

前款規定資格或者職務的喪失,由負責組織、管理有關選舉或者公職任免的機構宣布。


- 無名氏叔叔 - 06-30-2020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三十六條 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第三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八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九條 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四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

未經律政司長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檢控。但該規定不影響就有關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並將其羈押,也不影響該等犯罪嫌疑人申請保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

審判應當公開進行。因為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布。

第四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第四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采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采取的各種措施,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二)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三)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發布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

(五)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六)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七)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等執法機構采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負有監督責任。

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為采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應當分別由各該法院的指定法官處理。

第四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應當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處理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

第四十六條 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凡律政司長發出前款規定的證書,適用於相關訴訟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法律條文關於“陪審團”或者“陪審團的裁決”,均應當理解為指法官或者法官作為事實裁斷者的職能。

第四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四十八條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由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

第四十九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三)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四)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五十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依法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五十一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

第五十二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加強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的工作聯系和工作協同。

第五十三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門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第五十四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國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第五十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復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第五十六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第五十七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的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行使相關權力,其為決定采取強制措施、偵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簽發的法律文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法律效力。對於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從。

第五十八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犯罪嫌疑人自被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辯護律師可以依法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拘捕後,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第五十九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任何人如果知道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情況,都有如實作證的義務。

第六十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依據本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

持有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第六十一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據本法規定履行職責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對妨礙有關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予以制止並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

第六十三條 辦理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關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或者辦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應當對辦案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配合辦案的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應當對案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六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本法時,本法規定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沒收財產”和“罰金”分別指“監禁”“終身監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罰款”,“拘役”參照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監禁”“入勞役中心”“入教導所”,“管制”參照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社會服務令”“入感化院”,“吊銷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取消注冊或者注冊豁免,或者取消牌照”。

第六十五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六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無名氏叔叔 - 06-30-2020

美國商務部撤銷香港特殊待遇地位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4817-20200630.htm

美國商務部長羅斯宣布,撤銷對香港的特殊待遇地位。

羅斯在聲明中表示,隨著北京政府對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美國商務部決定暫停執行對香港提供相關優惠待遇的法規。羅斯呼籲中國政府立即作出改變,兌現對港人的承諾。

較早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聲明中表示,美方停止向香港出口軍用設備,形容是已經不能分清楚,向中國大陸抑或香港出口受管制物品,為避免這些設備落入解放軍手中,美方被迫採取行動,保障美國國家安全。

中國通過港區國安法 多國強烈不滿警告有嚴重後果
http://news.tvb.com/world/5efb575b34b0312867c83d20/%E4%B8%AD%E5%9C%8B%E9%80%9A%E9%81%8E%E6%B8%AF%E5%8D%80%E5%9C%8B%E5%AE%89%E6%B3%95-%E5%A4%9A%E5%9C%8B%E5%BC%B7%E7%83%88%E4%B8%8D%E6%BB%BF%E8%AD%A6%E5%91%8A%E6%9C%89%E5%9A%B4%E9%87%8D%E5%BE%8C%E6%9E%9C

北京不理國際反對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多國表示強烈不滿,警告會有嚴重後果。英國表示,或將香港問題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討論。而日本警告可能會對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年國事訪問日本計劃產生重大影響。

北京周二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受到國際社會高度關注。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以及歐盟委員主席馮德萊恩,都對決定表示不滿

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指:「這法例(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嚴重削弱香港高度自治,對司法獨立和法治有損害性後果,我們強烈反對這個決定。」

馮德萊恩則稱會和國際夥伴商討,歐盟會小心作出回應。歐洲議會上周表示,若果北京當局一意孤行,會促請歐盟將事件交荷蘭海牙國際法庭仲裁。

英國首相約翰遜則稱,會仔細研究《港區維護國家安法》有否牴觸《中英聯合聲明》。

英國首相約翰遜稱:「我們明顯高度關注北京通過國安法例的決定,對香港的影響,我們會仔細研究該法例。」

外相藍韜文則促請中方懸崖勒馬,稱會和歐盟、七大工業國緊密合作,並會和「志同道合」的盟友,將香港問題呈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討論。

前港督彭定康批評,稱香港本身已經有國安、公共秩序的法律條文,北京無必要在港推行《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認為只會製造混亂,港人及企業都不會接受。

至於日本,防衛相河野太郎表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通過後,將會對國家主席習近平國事訪問日本,產生重大影響

南韓外交部則表示,當地和香港經貿、人文交流頻繁,會密切關注立法對香港帶來的衝擊。

警務處設維護國安部門具執法力量 律政司設專門檢控部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041-20200701.htm

《港區國安法》深夜刊憲並即時生效,指出本港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律政司亦要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警方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和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都是由特首任命,任命前須書面徵求由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意見。他們就職時都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遵守法律和保守秘密。

警方說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責無旁貸,確保《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並果斷執法。《港區國安法》指出,警方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從香港以外聘請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警方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職責有六點,包括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承辦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以及執行《港區國安法》所需的其他職責。

律政司設立專門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檢控官由律政司司長,徵得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意後任命。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30 10:49 編輯 ]


- 無名氏叔叔 - 06-30-2020

【港版國安法】敘利亞、朝鮮等10國公開支持立法 反對西方干涉
https://www.hk01.com/%E5%8D%B3%E6%99%82%E4%B8%AD%E5%9C%8B/480147/%E6%B8%AF%E7%89%88%E5%9C%8B%E5%AE%89%E6%B3%95-%E6%95%98%E5%88%A9%E4%BA%9E-%E6%9C%9D%E9%AE%AE%E7%AD%8910%E5%9C%8B%E5%85%AC%E9%96%8B%E6%94%AF%E6%8C%81%E7%AB%8B%E6%B3%95-%E5%8F%8D%E5%B0%8D%E8%A5%BF%E6%96%B9%E5%B9%B2%E6%B6%89

[Image: kF1g3CWkCfoPro0XhUi2ja-T3Q50k6Qca2X_YGtl_2A?v=w1920]

港區國安法:27國促華三思應否推新法 另53國撐立法
https://hk.on.cc/hk/bkn/cnt/amenews/20200701/bkn-20200701030921716-0701_00972_001.html
27國聯合聲明指港區國安法破壞香港自由 促北京三思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063-20200701.htm
27個國家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港區國安法》破壞香港的自由,敦促中國政府,一定要重新考慮。

簽署聯合聲明的國家,包括15個歐盟國家、澳洲、加拿大及瑞士等。聲明說27國對《港區國安法》的關注,深切並持續增長,又認為《港區國安法》的實施,香港人無直接參與,在立法及司法層面,破壞「一國兩制」原則所保證的香港高度自治、權利及自由。

簽署國敦促北京及香港政府,重新考慮是否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亦重新考慮是否讓香港市民、機構及司法界參與,以防止香港長期享有的權利及自由,進一步受到侵蝕。

歐洲議會通過沒約束力決議不滿中國就港區國安法立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3092-20200620.htm
港區國安法:英外相深切關注 歐盟警告華面臨負面後果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30/bkn-20200630173733644-0630_00822_001.html

港區《國安法》通過 香港「一國一制」時代正式來臨?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3230555

【國安法生效】國安委不受司法覆核 可閉門審訊無陪審團 大幅擴警權 國安公署不受港管轄、可送中審理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9C%8B%E5%AE%89%E6%B3%95%E5%88%8A%E6%86%B2%E5%8D%B3%E6%99%82%E7%94%9F%E6%95%88-%E5%9C%8B%E5%AE%89%E5%A7%94%E6%B1%BA%E5%AE%9A%E4%B8%8D%E5%8F%97%E5%8F%B8%E6%B3%95%E8%A6%86%E6%A0%B8-%E5%8F%AF%E7%A7%98%E5%AF%86%E5%AF%A9%E8%A8%8A%E7%84%A1%E9%99%AA%E5%AF%A9%E5%9C%98-%E5%A4%A7%E5%B9%85%E6%93%B4%E8%AD%A6%E6%AC%8A-%E5%9C%8B%E5%AE%89%E5%85%AC%E7%BD%B2%E4%BA%BA%E5%93%A1%E5%9F%B7%E6%B3%95%E4%B8%8D%E5%8F%97%E9%A6%99%E6%B8%AF%E7%AE%A1%E8%BD%84/#.XvtjWMWmoYY.facebook

國際特赦組織憂港版國安法可能令香港成警察社會
http://www.rfi.fr/tw/%E4%B8%AD%E5%9C%8B/20200628-%E5%9C%8B%E9%9A%9B%E7%89%B9%E8%B5%A6%E7%B5%84%E7%B9%94%E6%86%82%E6%B8%AF%E7%89%88%E5%9C%8B%E5%AE%89%E6%B3%95%E5%8F%AF%E8%83%BD%E4%BB%A4%E9%A6%99%E6%B8%AF%E6%88%90%E8%AD%A6%E5%AF%9F%E7%A4%BE%E6%9C%83

【國安法】指立法扼殺香港自由 蓬佩奧警告將有新反制措施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08740/%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9C%8B%E5%AE%89%E6%B3%95-%E6%8C%87%E7%AB%8B%E6%B3%95%E6%89%BC%E6%AE%BA%E9%A6%99%E6%B8%AF%E8%87%AA%E7%94%B1-%E8%93%AC%E4%BD%A9%E5%A5%A7%E8%AD%A6%E5%91%8A%E5%B0%87%E6%9C%89%E6%96%B0%E5%8F%8D%E5%88%B6%E6%8E%AA%E6%96%BD

【港版國安法】蓬佩奧:中國摧毀香港自治 美國不會坐視不理
https://www.hk01.com/%E5%8D%B3%E6%99%82%E5%9C%8B%E9%9A%9B/492594/%E6%B8%AF%E7%89%88%E5%9C%8B%E5%AE%89%E6%B3%95-%E8%93%AC%E4%BD%A9%E5%A5%A7-%E4%B8%AD%E5%9C%8B%E6%91%A7%E6%AF%80%E9%A6%99%E6%B8%AF%E8%87%AA%E6%B2%BB-%E7%BE%8E%E5%9C%8B%E4%B8%8D%E6%9C%83%E5%9D%90%E8%A6%96%E4%B8%8D%E7%90%86?utm_source=01appshare&utm_medium=referral
[Image: XJbdvG3fYRLOukaxeWnm9p6qKW1a46aTw5GpdsORqXY?v=w1920]

港區國安法:美NSC稱香港成一國一制 將繼續採取反制措施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01/bkn-20200701000424553-0701_00822_001.html

中國人大代表大會周二(6月30日)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法例當晚生效。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NSC)表示,北京此舉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視香港為「一國一制」,美國也必須如此。美國將繼續採取反制措施,對抗扼殺香港自由與自治的人。
對於北京通過《港區國安法》,美國商務部周一(6月29日)已宣布撤銷香港特殊地位,暫停對港執行優惠待遇規定,包括提供出口許可證豁免,並禁止出口國防設備與敏感技術到香港,商務部也正進行取消差別待遇評估。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周二發表聲明指,香港經歷悲傷的一天,警告美國會有新的反制措施。他又稱,將根據總統特朗普的指示,中止讓香港獲得特殊待遇的政策;強調不會對中方的行動無動於衷,美方會繼續與港人同一陣線,應對北京對言論、新聞、集會自由以至法治的攻擊。他亦在Twitter發文,批評中共以嚴厲的國安法扼殺香港自由,同時曝露中共最恐懼的就是人民的自由意志和思想。
蓬佩奧早前亦發聲明指,北京強推《港區國安法》讓美方無法再將香港與中國區分,未來將限制防衞及軍民雙重用途技術出口至香港。

港區國安法:佩洛西稱法案粗暴 促制裁中國
https://hk.on.cc/hk/bkn/cnt/amenews/20200701/bkn-20200701070024354-0701_00972_001.html

【國安法】白宮指違《中英聯合聲明》 佩洛西促制裁中國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08599/%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9C%8B%E5%AE%89%E6%B3%95-%E7%99%BD%E5%AE%AE%E6%8C%87%E9%81%95-%E4%B8%AD%E8%8B%B1%E8%81%AF%E5%90%88%E8%81%B2%E6%98%8E-%E4%BD%A9%E6%B4%9B%E8%A5%BF%E4%BF%83%E5%88%B6%E8%A3%81%E4%B8%AD%E5%9C%8B

【港版國安法】美國國會提《香港避風港法案》 給予港人難民身份
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492565/港版國安法-美國國會提-香港避風港法案-給予港人難民身份

加拿大更新對香港旅遊提示 提醒國民遭拘留或引渡中國風險增加
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492673/加拿大更新對香港旅遊提示-提醒國民遭拘留或引渡中國風險增加

[Image: _py5-YZSKTp2AZEl4H1wFO3eWMZqfYz9xNf_-MTX__g?v=w1920]
[Image: ZhcLm7oA2g72Lc9UTexDa-70heRYa4SXspP4LbKT-C0?v=w1920]


香港政府6月30日晚上刊憲《港區國安法》,法例正式在香港生效與實施後,西方多國再表明反對立場,加拿大6月30日更新對香港的旅遊提示,提醒國民在香港可能面對遭任意拘留或引渡到中國大陸的更大風險。

加拿大政府在網站表示,港區國安法已在2020年7月1日生效,提醒國民在香港可能面對更大風險,包括以國家安全為理由的任意拘留(arbitrary detention),及有機會遭引渡到中國大陸的風險。

加拿大除了在網站更新內容外,也有向已登記有關電郵服務的居港加拿大國民發送電郵,提醒這次的更新內容。

在香港2019年爆發反修例示威運動後,加拿大也曾在2019年8月9日更新對香港的旅遊提示,把旅遊警示升級至「高度警戒」(high degree of caution)。

德國指港區國安法影響中歐關係 美卿稱香港變一國一制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182-20200701.htm
多國關注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德國外長馬斯認為,香港的自治正逐步被侵蝕,情況令人極度擔憂,立法亦會影響到中國與歐盟之間的關係。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批評,北京將「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對《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承諾只是空話,指中方曾經承諾給予港人50年自由,但實際上只是給予23年。

蓬佩奧強調,美國不會袖手旁觀,會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只有少數項目可獲豁免,美國亦會繼續與香港民眾站在一起,回應北京對言論、新聞、集會自由及法治的攻擊。

歐盟15國、澳洲、加拿大等27個國家發表聯合聲明,認為港區國安法破壞香港的自由,敦促中國政府一定要重新考慮。

歐盟對港區國安法通過表示憤怒 與夥伴商討應對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4936-20200630.htm

歐盟對中國通過港區國安法表示憤怒。

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對北京的決定感到遺憾。

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說,歐盟正在與國際夥伴討論任何可能的應對措施。

馮德萊恩說,將評估港區國安法,強調國安法對香港的司法制度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香港居民應該受到充份法律保護。

英美歐盟多國批評中國通過港區國安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317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1 03:05 編輯 ]


- 無名氏叔叔 - 07-01-2020

動港獨旗幟是否違法 陳弘毅稱要視乎是否組織策劃等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105-20200701.htm

《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港區國安法》基本上定出一國兩制原則的底線,認為一般正常和平的活動不受影響,只是涉及暴力行為及有關港獨、推翻中國內地制度等的言論受到限制。

被問到揮動「港獨」旗幟會否違反《港區國安法》,陳弘毅認為,當中有灰色地帶,要視乎相關行為是否組織、策劃及實施分裂國家、或煽動他人作出相關行為等,認為只是叫口號、舉標語不屬違法。

至於在立法會拉布會否觸犯法例,陳弘毅表示,拉布不是非法手段,提到若用合法手段阻撓立法會行使職能,並不違法。

【港版國安法】葉國謙指揮港獨旗警即拉人 陳弘毅:叫口號舉標語不違法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701/R7R36BDAYMOWYQBRELJCZ4Y77E/
[Image: BLILOZYOJATZVMSU5G4CVIDCII.jpg]
[Image: MVKT6AQLBMTFQXSPSVNVOMPOAU.jpg]
陳弘毅指,揮動「港獨」旗幟會否違反國安法存有灰色地帶。
[Image: HIBKCPMFIF2E263JAGSU5ISEJU.jpg]
至於示威者經常舉起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葉國謙認為相關口號意思較含糊,要視乎舉旗及叫口號的人當時的行為。

「港版國安法」深夜公佈條文,唯魔鬼細節下港人的人權保障更少。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揮動「港獨」旗幟會否違反國安法存有灰色地帶,要視乎相關行為是否組織、策劃及實施分裂國家、或煽動他人作出相關行為等,他認為只是叫口號、舉標語不屬違法。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則表示,只要行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就是港版國安法管轄範圍,又指若在今日的公眾活動中,有人再舉起港獨旗幟,警方就會馬上執法。

陳弘毅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版國安法」,反映中央認為香港已出現部份跨越一國兩制底線的情況,令中央不能接受,因此要提出立法而填補一國兩制的缺失。他又指,在「港版國安法」下一般正常和平的活動不受影響,只是涉及暴力行為及有關港獨、推翻中國內地制度等的言論受到限制。他又說,在街上揮動港獨旗幟是跌入灰色地帶,只有涉及組織、策劃、實施相關罪行,才會構成分裂國家罪,單純叫口號或舉標語並不違法。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指,只要行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就是港版國安法管轄範圍,但若是普通損壞交通設施則不是法案管轄範圍,強調只是針對極少數人。他認為,如果在今日的公眾活動中,有人再舉起港獨旗幟,警方就會馬上執法。至於示威者經常舉起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葉國謙認為相關口號意思較含糊,要視乎舉旗及叫口號的人當時的行為,周邊環境是甚麼,才能判斷是否違法。
陳弘毅:拉布不是非法手段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港版國安法是「有辣有唔辣」,「唔辣」是嚴重罪行參與者的刑罰比早前傳聞的較低,而針對組織、策劃及實施分裂國家、推翻政權等人士,會受到規管則屬「辣」的部份。對於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所作決定不能被司法覆核,湯家驊表示,對於有關條文感到少少詫異,但認為司法覆核有很多限制,所以實際運作上分別不大。

至於在立法會拉布,在「港版國安法」下是否屬於犯罪行為,陳弘毅認為,拉布並不是非法手段,除非威脅使用武力,或者採取非法手段,才構成違反國安法;而湯家驊則認為,若立法會屬「政權機關」,一般在立法會拉布並導致立法會受阻一兩日、甚至一星期,都不屬嚴重干擾或阻撓,惟他認為,若長時間阻撓立法會職能,如一年半載,才有機會觸犯法例。

港區國安法:銅鑼灣男子被搜出港獨旗 成國安法實施後首名被捕者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01/bkn-20200701104341553-0701_00822_001.html
[Image: bkn-20200701104341553-0701_00822_001_01p...0701141539][Image: bkn-20200701104341553-0701_00822_001_02b...070114153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昨日(6月30日)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並於即晚11時刊憲生效,有網民及團體藉今日(7月1日)香港回歸23周年,發起下午2時在銅鑼灣東角道集合,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警方早前已表明反對今日在港島舉辦集會及遊行。警方於下午1時左右,首次舉紫旗警告。

今晨約9時許,中聯辦外已有一批防暴警員駐守,至10時許,再有水炮車及裝甲車到場戒備,未知是否與稍後遊行部署有關。至中午時分,開始有示威者在現場聚集,有人揮動美國國旗。

至下午約1時,逾二百人在銅鑼灣Sogo門外聚集,警方在現場拉起封鎖線,並舉藍旗警告在場人士。期間,立法會議員尹兆堅疑因以大聲公說話,警方要求他收起大聲公不果,雙方出現爭執,有警員動用胡椒噴霧噴向尹後將他按在地上制服,其後將他雙手鎖上索帶,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帶走。

此外,在場警員亦要求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離開,遭到拒絕,有警員指林不離開會干犯「阻差辦公」。混亂中有警員被胡椒噴霧噴中。防暴警員其後推進至名店坊外,區議員譚凱邦的街站,指街站危害公眾要求在場人士離開。

下午1時23分,警方推進至記利佐治街,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與在場警員發生爭執,警方噴射胡椒噴霧拘散,現場多人「中椒」。

同時,警方在百德新街截查一名男子時,在其背囊發現一支港獨旗,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將他拘捕,該男子成為國安法實施後首名被捕人士。

警方指,銅鑼灣東角道一帶有人群集結及高聲叫囂。警方在現場先後向人群發出多次警告,明確指出進行相關活動有機會干犯《公安條例》有關未經批准集結的罪行。然而,群眾依然拒絕離開,警方遂採取執法行動。為有效維持現場公共秩序,警方已暫時封閉百德新街、東角道及記利佐治街,禁止公眾進入相關街道。

警方要求集結群眾停止集結及立即離開,市民亦不應前往參與相關活動。警方會嚴正執法,果斷採取拘捕行動。
警方封鎖多條街道,同時港鐵銅鑼灣站的D1及E出口亦封閉,有大批市民在希慎商場內聚集高叫口號。此外,鵝頸橋底亦有近400人聚集,當中有人高叫「港獨」口號。

【首宗個案】銅鑼灣男子涉違國安法被捕 警檢獲港獨旗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08874/%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9%A6%96%E5%AE%97%E5%80%8B%E6%A1%88-%E9%8A%85%E9%91%BC%E7%81%A3%E7%94%B7%E5%AD%90%E6%B6%89%E9%81%95%E5%9C%8B%E5%AE%89%E6%B3%95%E8%A2%AB%E6%8D%95-%E8%AD%A6%E6%AA%A2%E7%8D%B2%E6%B8%AF%E7%8D%A8%E6%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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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下午約1時半有人羣集結,警方於百德新街截查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在其身上搜獲一幅寫有「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該名男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被捕。

基於集結羣眾在現場的行為,警方已經先後向人羣發出多次警告,指出他們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及《港區國安法》。警方警告集結羣眾停止集結及立即離開,警方將會採取執法行動。

【Kelly Online】男子涉藏港獨旗被捕 眼利網民發現「不要」細字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08961/%E5%8D%B3%E6%99%82-%E6%B8%AF%E8%81%9E-Kelly-Online-%E7%94%B7%E5%AD%90%E6%B6%89%E8%97%8F%E6%B8%AF%E7%8D%A8%E6%97%97%E8%A2%AB%E6%8D%95-%E7%9C%BC%E5%88%A9%E7%B6%B2%E6%B0%91%E7%99%BC%E7%8F%BE-%E4%B8%8D%E8%A6%81-%E7%B4%B0%E5%AD%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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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下午於銅鑼灣被警方搜獲一幅寫有「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有眼利網民發現,旗幟上「香港獨立」字句前有寫上疑似「不要」的細字,而下方英文「HONG KONG INDENPENCE」前,亦有疑似「No To」的細字。

消息指,警方拘捕時已知道相關字眼,但根據指引,明示或暗示已構成犯罪意圖。

警方首度舉紫旗警告集結人群 拘捕一名男子搜出港獨旗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171-20200701.htm

警務處今成立國家安全處 揮港獨旗即可拘捕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00701/00176_006.html

政府昨晚就《港區國安法》刊憲,指警務處即將於今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由於法例昨晚十一時正式生效,警務人員今日要即時執法,故警隊管理層已向前線同事匯報在甚麼情況下可以執法,包括若在現場發現有人揮舞旗幟、高喊口號及發表演說,涉及煽動、教唆、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已可能觸犯法例。

明示暗示港獨亦可能違法
據了解,有關旗幟或口號,如涉及「香港獨立」、「成立香港國」、「香港獨立是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香港獨立自強」,即使是明示或暗示,也可能違法。另外,警方亦提及特別情況,若揮舞藏獨、疆獨及台獨旗幟,亦會違法。

警務人員會在現場搜證,包括拍攝及錄影等,根據環境證供作出警告、拘捕,或稍後作出拘捕,但警方其實毋須警告便可作出拘捕。此外,警方亦已準備新的警告橫額,指若有人展示旗幟及喊叫口號有分裂及顛覆國家意圖,已構成觸犯《港區國安法》,會要求停止,否則可能被刑事檢控。

警方發言人表示,《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


港版國安法:陳弘毅指若無特別規定 相關案件由港法院審理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525/bkn-20200525095352860-0525_00822_001.html

全國人大會議將於本周四(28日)就「港版國安法」作表決,獲審議通過後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再透過《基本法》第18條宣布直接在港實施。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今早(25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相信基本法委員會未必有很大空間就港版國安法表達意見,亦視乎人大常委會的諮詢階段,而基本法18條規定人大常委會將全國性法律放入附件三前,諮詢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政府,但人大可以在制訂法律後才諮詢意見。
對於社會關注香港法院對相關案件是否有審理權,他解釋若港版國安法的條文無特別規定,相關違法的案件將由警方等執法部門執法,律政司負責檢控,並由香港法院審理。陳又稱,香港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有解釋法律的權力,惟港版國安法作為全國性法律,人大常委會亦可以作出解釋,同時若該法律違反基本法下的人權保障,將涉及解釋基本法,人大同樣有權解釋基本法。
至於港版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陳認為可以理解為包括地方政府,不止中央政府。若有人批評香港政府、要求官員下台,會否有後果,他稱目前具體條文尚未公布,現時討論是言之尚早,但估計批評或表示強烈不滿不構成「顛覆」,認為顛覆相當於推翻政府,希望條文能夠寫得清晰明確。
陳又指港版國安法與基本法23條有部分重疊,但亦提出新概念,涉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的活動」,相信中央政府是針對反修例運動,認為是外國勢力推動顏色革命。而目前難以估計如何規範相關活動,他估計可能會影響捐款活動、及在港成立的外國社團。
另外,文件提及中央政府將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陳預料會設立一個不屬於警隊的部門處理,並會由中央派員到香港執行相關工作,類似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中聯辦及解放軍的性質,亦要遵守香港法律,相信「港區國安法」會列明相關規定及權責。

港區國安法:加細字扮「不要」港獨 大律師指難逃法網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01/bkn-20200701160739708-0701_00822_001.html
[Image: bkn-20200701160739708-0701_00822_001_01p...0701200612]
今日(1日)下午銅鑼灣遊行前夕,一名男子在銅鑼灣百德新街遭到警方截查,並在其背囊內搜出一支港獨旗,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成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名被捕人士。不過,細心發現,原來該名男子藏有的港獨旗上,以白色筆在「香港獨立」前寫上很細小的「不要」二字。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該男子的行為只是「掛羊頭賣狗肉」,因港獨旗本來就有港獨意味:「既然不要香港獨立,點解你要袋住支旗,而唔選擇丟咗佢呢?」另外,該男子被捕時正穿着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衣服,頗有政治意味,而出現的地方亦是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的遊行集會現場,意圖已非常明顯,即使在旗幟上寫上「不要」二字,亦難令人信服。
至於最終是否會定罪,龔靜儀說,仍要視乎開庭時被告人是否有合理抗辯理由,以及法官是否接納。另外,若在往後的審訊中,發現該等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是有組織在背後網上教唆,有關人士也有機會違法。
有意見指該男子只是藏有港獨旗,並未有展示,難構成煽動國家分裂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無展示或能成爲一個抗辯理由,但由於新法目前仍無例可依,故是否有充分證據檢控仍有空間討論。
另外,銅鑼灣登龍街有一男子也被搜出多支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被捕,惟有意見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僅為象徵「中華民國」,並非鼓吹台灣獨立,對該人士被捕一事存有異議。陸偉雄指出,要判斷是否違法,不單是看展示的旗幟,而是要視乎展示一刻是有什麽訴求或政治目的,展示的背後是否有隱含意味,若無合理抗辯理由,法官亦未必會接納。


加細字扮「不要港獨」 男子「暗獨」難逃法網
http://news.wenweipo.com/2020/07/01/IN2007010085.htm

鄭若驊︰叫口號是否違法要看意圖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276-20200701.htm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叫「光復香港」等口號是否違法,要看涉事者的行為及犯罪意圖,能否被客觀理解為提倡「港獨」。

條文列明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安罪行,即喪失參選資格,鄭若驊指條文沒說明喪失資格多久,因此應該有機會被視為終身喪失資格。

對於55條訂明在三種情形下,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可對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以看電影的幻想力作例子,指若當局被人高度滲透,導致對辦案的人士失去信心,相信是其中一個無能力處理的情況,但他相信是萬中無一的情況。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1 22:58 編輯 ]


- 無名氏叔叔 - 07-01-2020

港區國安法:國安法Q&A 立會拉布塞鐵路境外推行港獨均違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01/bkn-20200701100240864-0701_00822_001.html

《港區國安法》昨夜(6月30日)11時生效,6個章節共66項條文中,就中央及本港的機構、罪行及處罰等均有詳細規定,不少條文更針對去年反修例衝突中不法行為,如「和你返工」阻塞港鐵、破壞交通燈;「和你飛」堵塞機場;以「家長車接放學」為名接送示威者離開現場避責等行為均可能違法。

法例更明確指出,請求外國政府向港府和中央施壓等行為屬違法。按照相關規定,即使有抗爭者聲稱是「和理非」,亦有機會墮入法網,觸犯參與恐怖主義活動和顛覆國家政權等嚴重罪行。

問:反修例風波中,示威者破壞交通燈和港鐵設施,以癱瘓交通的行為屢見不鮮,有關行為今後會否觸犯港區國安法?
答:條文第3章第3節「恐怖活動罪」的第24條,列明「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等即屬犯罪,當中包括「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因此,若藉破壞交通設施或其系統,脅迫港府,以至是中央政府等達到其政治主張,即屬違法,輕則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若有關行為引致他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則會被處以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問:港鐵「和你塞」、機場「和你飛」等活動,有人認為是「和理非」行為,未來這類活動違法嗎?
答:上一項條文亦包括「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犯案者亦會被判囚3至10年,甚至是無期徒刑。

問:抗爭現場不乏「黃藍對決」,多次有持相反意見人士遭到「私了」,身體造成嚴重傷害,此類行為獲規管嗎?
答:上一項條文亦涵蓋「針對人的嚴重暴力」,致人重傷、死亡或財產受重大損失,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問:去年不少人駕車接載示威離開示威及衝突現場,以逃避刑責,甚至送糧食、捐物資或募捐等,違反國安法嗎?
答:國安法有關「恐怖活動罪」的第26條,列明「為恐怖活動組織、恐嚇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培訓、武器、信息、資金、物資、勞務、運輸、技術或者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或者製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以其他形式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
若示威被官方定性為「恐怖主義活動」,接載示威者、運送物資到示威場地、甚至是遙距捐款,亦有機會被視為向恐怖分子提供「資金」、「物資」、「勞務」、「運輸」、「協助」和「便利」,可被判處最高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者,則可被處以5至10年有期徒刑,以及罰款或沒收財產。若相關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罪行,則會依照處罰較重的罰行。

問:香港不少人或團體請求外國政府制裁港府或北京政府,有不少政治人物遠赴英、美等地求援,這類走「國際線」的行為,還能繼續嗎?
答:同一章第4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第29條,「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為者,一經定罪,可被判罪3至10年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問:去年「8.31」警方在港鐵太子站執法,事後屢被傳打死人,相關傳言不絕及「悼念活動」每每引發起警民衝突,這類行為會否受規管?
答:國安法的同一條文指出,「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亦違法,港澳辦官員今早(1日)明言,透過造謠引發社會仇恨政府屬此類,更點名「8.31」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察,甚至謠言有可能是衝着中央政府而來,相關行為均可能違例。

問:立法會拉布風盛,由財委會撥款、國歌法審議到內會主席之選,都大打拉布仗,更有議員在議事廳掟臭物,港區國安法能否制止立法會被癱瘓的行為?
答:國安法條文雖沒有訂明「拉布」是否違法,但第3章第2節「顛覆國家政權罪」,列明「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以及「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積極參與者,則可被處囚3至10年,其他參與者則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拉布無疑屬阻礙履行職能的行為,處罰則由法庭決定。

問:反修例事件中,公共地方如隧道、橋樑等被人任意霸佔張貼抗議字句,這類「連儂牆」不少涉針對執法人員、官員甚至洩露私隱,國安法對此有否規管?
答:條文第3章第3節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若相關文宣製品被定性及判決為上述行為,即屬犯法,輕則判囚5年、拘役或管制並罰款,重則判監5至10年,並且罰款或沒收財產。

問:近期相繼有港獨或自決組織解散本港總部,或成立海外分部圖規避國安法,亦有海外人士以非港人為由,推動港獨,國安法有何規定?
答:港區國安法第3章第6節第38條列明,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以外地區「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適用本法」。因此,持外國國籍人士,在本港以外地方,宣揚港獨,或要求外國政府制裁港府或中央政府等,同樣有機會干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4大罪,罰則亦與港人無異。

港區國安法:港澳辦指造謠太子站打死人 或構成犯罪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01/bkn-20200701114620406-0701_00822_001.html

港區國安法草案通過後,國新辦周三(1日)召開記者會,介紹該草案有關情況。國務院港澳辦表示,駐港國安公署是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的第4間機構,香港的行政、司法、立法機構不能管轄該公署和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但強調並非「無王管」。港澳辦又舉例,造謠太子站打死人,在港區國安法下或構成犯罪。

港澳辦解釋指,因公署行使的權力已經超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範疇,而且它執行職務的行為,查辦的許多案件都涉及國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地的機構不能管轄。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能,在執法權上主要負責有關案件立案偵查,採取必要的偵查措施,包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逮捕有關涉案人員等。

此外,有記者問及,有國家聲稱要對中方部分官員採取嚴厲制裁的措施,港澳辦回應稱,這是「強盜邏輯」,今次立法屬於中國內政,與其他國家無關。他又用廣東話口頭禪來反駁,「有冇搞錯?」、「關你咩事!」。

另有記者提及,反對派參選人會不會因為反對港區國安法就喪失參選資格;港澳辦表示,可以罵共產黨,但是不能將它變成行動,要遵守相關政治遊戲規則,要堅持一國兩制的底線,不能突破底線,「香港的反對派陣營也應該好好地做一番反思,並且做適當的調整」。

有記者提問,勾结外國勢力的具體定義,特别是甚麼行為屬於引發對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憎恨的行為。港澳辦指,一般的「憎恨」不可能構成犯罪,條文中的「憎恨」明確規定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可能構成犯罪。舉例,若通過造謠的方式引起全社會對政府的某種仇恨,如修例風波中有人造謠說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警方、子虛烏有的事情,就可能構成犯罪。

港區國安法:英媒指條文含糊 北京不再在乎國際想法
https://hk.on.cc/hk/bkn/cnt/aeanews/20200701/bkn-20200701134234484-0701_00912_001.html

《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全球多國均表關注。英國傳媒評論指,國安法反映北京已不再在乎國際社會的想法,亦透露了北京現時的整體傾向。另有香港法律專家受訪指,情況令外國人以至外資感到憂慮。
英國天空新聞台記者切希爾(Tom Cheshire)周二(6月30日)撰文指,《港區國安法》符合評論員最悲觀的預期,又指條文有很多可能斟酌之處,但魔鬼不是在細節,而是在於其含糊性。他指,該法涉及罪行的定義廣泛,但最終話語權卻在北京,釋法權亦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而非香港。
切希爾形容,今次是香港回歸23年來最重大的改變,目前難以確切說出香港會有甚麼後果。他指出,中國過去多年享受經濟增長迅速,至少願在口頭上回應國際議論及承諾,但現在已不願等那麼久或顧及國際的想法,可能是為了趁其他國家忙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把握今次時機。
澳洲外長佩恩周二表示,擔心國安法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及港人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英國外相藍韜文指立法是嚴峻的一步;歐洲理事會主席查爾斯‧米歇爾則指,該法嚴重破壞香港的高度自治,對此深表遺憾。
英國《金融時報》指該法引來各國批評,報道引述香港大學一名法律專家指,該法比預期更糟糕,認為它的「治外法權」效應令外國及外國投資者感到憂慮,在香港過境有被捕風險,現在已沒有人可感到安全。美國《紐約郵報》則形容,北京對香港的自由判處死刑。

港區國安法:保安局證實警隊設國安處 由副處長任主管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01/bkn-20200701141113075-0701_00822_001.html

港版國安法|警方首次舉「紫旗」警告港獨口號 盤點警7種顏色旗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492660/%E6%B8%AF%E7%89%88%E5%9C%8B%E5%AE%89%E6%B3%95-%E8%AD%A6%E6%96%B9%E9%A6%96%E6%AC%A1%E8%88%89-%E7%B4%AB%E6%97%97-%E8%AD%A6%E5%91%8A%E6%B8%AF%E7%8D%A8%E5%8F%A3%E8%99%9F-%E7%9B%A4%E9%BB%9E%E8%AD%A67%E7%A8%AE%E9%A1%8F%E8%89%B2%E6%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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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昨日(30日)正式刊憲並即時生效,下午1時許已有大批市民在銅鑼灣聚集,期間有人高叫「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的口號,在場警員首次舉起針對《港區國安法》的紫色旗幟,警告在場人士涉嫌煽動或教唆他人分裂國家,有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如市民無視警告,警方將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過去警方指揮官及旗手在示威現場,會因現場環境的變化、示威者的行動,舉起不同顏色的警告旗幟,至今最少已使用7種顏色的警告旗幟。

根據警方過往的做法,警方指揮官會先使用大聲公作出口頭警告,而警方旗手亦會按照指揮官的指示,因應示威現場環境的變化、示威者的行動,舉起不同顏色的警告旗幟。如現場的示威者或市民不聽從警方指示,警方則會使用武力及採取拘捕行動。

黃旗:警告現場示威者或市民可能違反法例,或有可能會被檢控。而旗幟內容並未指出警方會使用武力。

藍旗:針對非法集結及非法遊行,警告現場聚集的人士即時散去,如在場人士仍然集結及逗留,警方會以武力驅散及拘捕。

橙旗(封鎖線):警方舉起橙旗,即表示已設立封鎖線,示威者不得越過或衝擊防線。

紅旗:警告示威者不得衝擊警方設立的封鎖線或防線,如示威者使用武力,警方將以武力驅散。

黑旗:警告示威者勿衝擊防線及即時散去,如示威者使用武力,警方將會發射催淚彈驅散及拘捕。

橙旗:警告示威者勿衝擊防線及盡快散去,如示威者使用武力,警方將會開槍驅散。根據過往做法,警方會發射橡膠子彈、布袋彈及催淚彈,警方同時亦會作出拘捕。

警員今午攜同及展示「紫色」警告旗,內容以中文及英文列明,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等,若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

警員今午攜同及展示「紫色」警告旗,內容以中文及英文列明,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等,若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

警員今午攜同及展示「紫色」警告旗,內容以中文及英文列明,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等,若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

紫旗:警告示威者勿展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的旗幟、橫額,以及叫口號等,如示威者沒有遵循,警方將以違反《港區國安法》罪行作出拘捕。


港版國安法|銅鑼灣數隊便衣警配N字頭卡紙 消息︰新設國安部門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492657/港版國安法-銅鑼灣數隊便衣警配n字頭卡紙-消息-新設國安部門

《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今日(7月1日)亦是香港回歸23周年。大批防暴警察在銅鑼灣一帶戒備及驅散在場人士,警方下午在崇光百貨對出,首次舉起「紫旗」警告在場人士涉違國安法。另外,《香港01》拍攝到有幾隊穿着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其配戴行動呼號的位置,放置了粉紅色卡紙,以英文字母「N」為代表及一個數字。消息指,該批警員為警隊為國安法新設部門人員,「N」即指「National」。

下午1時在維園噴水池附近,記者發現有5名便衣警員到場,他們戰術背心上的行動呼號呈粉紅色,上面寫有「N」及一個數字,相信英文是小隊稱呼,數字用作分別警員身份。該批警員均戴有耳機及配備頭盔,每當有防暴警員截查市民時都會上前查看,但未見有進行紀錄。

消息指,該批警員為警隊為國安法新設部門「國家安全處」人員,「N」即指「National」,與防暴警的藍色卡紙有別,因急切需要而未及設計。

另外,今早(1日)社民連發起的灣仔遊行期間,有警員攜同新款「紫色」警告旗,內容以中文及英文列明,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等,若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下午1時許,警方在崇光百貨對出,首次舉起紫旗警告在場人士涉違國安法。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1 02:41 編輯 ]


- 無名氏叔叔 - 07-01-2020

國安法︳林鄭: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 需提請中央 具制度保障
https://www.hk01.com/政情/492636/國安法-林鄭-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需提請中央-具制度保障
[Image: InVWU7xxJu1TgnVQcdl9CwQQKs8t8K5XX6BxTV-gcU0?v=w1920]

國安法|張曉明:一般對政府憎恨不犯法 造謠太子站打死人或犯罪
https://www.hk01.com/政情/492606/國安法-張曉明-一般對政府憎恨不犯法-造謠太子站打死人或犯罪

國安法生效翌日 羅冠聰:將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 稱面對一定風險
https://www.hk01.com/政情/492666/國安法生效翌日-羅冠聰-將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稱面對一定風險

【港版國安法●勾結外國罪】全球人類墮法網!域外法權無限延伸 非港人不在港照告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701/ZMYELGHBTWFQYMWKD7H2LPVB2M/

以往有人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甚至在網上戲言要求外國出兵攻打中國,請求外國政府幫手煞停惡法等,「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未必再復見。

「港版國安法」其中一條罪行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條文內容巨細無遺。第29條提到,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均屬犯罪。

條文指,相關行為包括對中國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對中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行為也包括對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與國際組織聯繫勢受影響

條文特別之處,是扯至選舉,列明「對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也成罪行。

而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一如所料跌入法網。相關行為如果罪行重大,可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而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第30條則提到,為針對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與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則可依照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條文,從重處罰,香港機構與國際組織的聯繫勢受影響。

第38條更列明,即使事主並非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而且身在香港以外,但如觸犯國安法,亦一樣犯罪,明顯是針對外國人士。法律學者張達明在個人facebook平台指出,港版國安法第36至38條,超越國內域外管轄權只適用於中國公民的概念,任何人,包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的行為,只要觸犯港區國安法,同屬違法,只要該人踏足香港境內,即有可能被遞捕及檢控,提醒全世界80億人應該熟讀港版國安法,以免誤墮法網。
涂謹申:來港旅遊或轉機隨時被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港版國安法不單止影響香港人,日後來港旅遊、轉機等旅客,也有機會因觸犯港版國安法被捕,「唔止影響香港人,而係影響全世界想嚟做生意、過境旅遊嘅任何人。」他又舉例,若台灣人在當地發表涉及國安法言論,「依家呢個(國安法)對台灣人辣到不得了,好多言論視為將台灣分裂出去...台灣人如果嚟香港旅遊,根本就係趕客,香港旅遊業真係好大鑊,佢點嚟啫,死緊架..轉機都死。」

他續稱,港版國安法延展到外地與香港聯繫,「全世界幾十億人同香港嘅聯繫,可能你外母係加拿大定居,係加拿大人,佢同你whatsapp,跟住可以叫促使你做某啲行為,你外母返嚟都被人拉...所以外國人大家千祈唔好諗係咪外國嗰啲CIA呀,唔係咁簡單,外國議員、NGO呀、環保團體所有都包,將法例延展到外地同香港聯繫。」

他稱,條文規管外國行為,部份政治組織解散宣佈在香港解散,但轉到台北、倫敦等支部繼續運作,「你唔返嚟梗係冇問題,但你返來佢一樣係拉你。」他又稱,全球有幾十個國家有引渡機制,「一個唔覺意,班機落咗去某一個地方,幾10個國家同中國有引渡,會直接引渡返內地。」

郭榮鏗稱中央不希望見到有人再做國際遊說工作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155-20200701.htm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表示,《港區國安法》是中央「度身訂造」針對港人而設,除了破壞一國兩制,亦反映中央不信任香港人,法例最終的決定權在中央,同時凌駕本地法律,而且法例中所有豁免都相當隱晦,說明了整件事是「人治」。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中央不希望見到有人再做國際遊說工作,與國際社會講及香港事情。他相信,議會中原本設有聯絡小組,與不同國家議員、代表等溝通,可能日後不能再繼續。

民主黨涂謹申指出,《港區國安法》會影響所有人,又舉例法例對台灣人很辣,因為台灣不少人支持民進黨,可視為將台灣分裂出去,反問台灣人日後如何來港旅遊,除非是少數支持兩岸統一的人。

對於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說,去年有人謠傳港鐵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可能構成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引發對政府憎恨的條文,公民黨郭家麒認為,張曉明的言論,示範了任何代表中央的人士,都可以任意詮釋法例。


【港版國安法●懶人包】四大罪名涵蓋範圍廣 提「8.31太子站打死人」涉顛覆國家罪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701/LXPZS2YLWFR37G4MKY3C6J5TVQ/
「港版國安法」實施後,今日(7月1日)下午警方隨即拘捕一名背囊內藏有「香港獨立」旗幟的市民。國安法包含四大罪名,涵蓋範圍極廣,勢剝奪港人言論自由;甚至連外籍人士來港,亦可能因國安法遭逮捕。
分裂國家罪:禁止討論「港獨」或「歸英」

相關新聞:【港版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干擾阻撓破壞」政權機關也違法 封殺議會抗爭

國安法明言,只要有人透過任何手法組織或煽動他人進行分裂國家,包括支援香港獨立,以及將香港交由其他國家管治,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國安法出台後首日,在銅鑼灣隨即有一名男士,因被警察搜出身上一面寫上「香港獨立」的旗幟,而被警察以涉違反國安法為名拘捕。僅因身上帶有標語被捕,足見分裂國家罪涵蓋範圍之廣。而香港多個公民團體、大專學界學生會,不時舉行論壇討論香港前途問題,若內容牽涉「香港獨立」,或其他前途問題選項如「歸英」,亦可能觸犯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勢力罪:禁止向國際社會求援、發起聯署

國安法條文中提及,如有人與國際組織合作,要求各國制裁港府或中共、引起港人對中共憎恨、或阻撓港府立法,即違法國安法,最高刑罰同樣為終身監禁。

過去港人面對香港警察瘋狂濫暴鎮壓,曾多次在網上發起聯署,向國際社會求援,並要求西方各國懲治港府,或阻止港府訂立「送中惡法」。此類行動在國安法下,將會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隨時因此被捕。另外,港人不時與其他關注香港人權的國際組織合作,如「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倘若合作期間揭示港府暴行,亦可能因此被捕,勢徹底踐踏港人與國際組織為港人發聲的言論自由。
顛覆國家政權罪:禁止批評政府、警隊

相關新聞:【港版國安法全文之一】《基本法》第一條為背景 「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

國安法列明,只要有人透過任何手法,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或煽動他人進行推翻中共或港府機構,或者嚴重干擾該批機構履行職能,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港人參與遊行示威時,不時會叫「天滅中共」、「林鄭下台」等口號,此類口號已符合煽動他人推翻港府機構的條件,屬於顛覆國家政權,勢將被捕。此外,在港人抗爭時,不時會對準政府部門,例如稅局靜坐抗議、包圍警總等,屆時被捕後,或因干擾政府機構,而被加控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今早舉行記者會時,提到如果有人主張太子站曾發生香港警察打死人,令不滿情緒指向警方,則有可能違反國安法。
恐怖活動罪:禁止「裝修」紅綠燈

國安法指,如果為了政治主張,而組織或煽動他人破壞交通設施、干擾水電供應、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即等同恐怖活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和平遊行爭取訴求不果,港人繼而選擇以武抗暴,利用「裝修」紅綠燈等政府財產,從而增加政府管治成本。這一類抗爭手法,日後倘若被捕,將會被一律當作恐怖活動處理。
其他魔鬼條款

國安法的效力範圍遍布全球,所有人,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有違反上述罪名的行為,均等同違反國安法。而當踏足香港境內時,則有可能被捕,例如在香港轉乘飛機。

國安法亦列明,如有人違反國安法,將喪失參選立法會、區議會選舉的權利,而曾宣誓效忠中共的公職人員,亦將遭褫奪職務。鄭若驊在出席記者會時,表明國安法可以終身剝奪港人的政治權利。

謠傳太子站打死人將不滿指向警方 張曉明指或構成犯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130-20200701.htm

湯家驊指港區國安法「辣」在於針對組織策劃者亦受規管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101-20200701.htm

分裂顛覆定義辣過基本法23條 不涉武力仍屬違法 嚴禁攻擊政府場所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s/%E5%88%86%E8%A3%82%E9%A1%9B%E8%A6%86%E5%AE%9A%E7%BE%A9%E8%BE%A3%E9%81%8E%E5%9F%BA%E6%9C%AC%E6%B3%9523%E6%A2%9D-%E4%B8%8D%E6%B6%89%E6%AD%A6%E5%8A%9B%E4%BB%8D%E5%B1%AC%E9%81%95%E6%B3%95-%E5%9A%B4%E7%A6%81%E6%94%BB%E6%93%8A%E6%94%BF%E5%BA%9C%E5%A0%B4%E6%89%80-194800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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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顛覆定義辣過基本法23條 不涉武力仍屬違法 嚴禁攻擊政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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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由人大常委會6月中審議直至昨日獲通過,詳細條文一直未獲公開,被指立法過程封閉。特區政府昨晚將法例刊憲正式生效前,國安法共66條才經由新華社公布首度曝光。翻查港府當年就《基本法》23條進行本地立法草案,發現《港區國安法》就顛覆及分裂國家兩項罪行定義,與23條立法時有明顯分別。

《港區國安法》針對4類危害國安犯罪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前兩項罪名為《基本法》23條所涵蓋。

嚴重干擾交通列恐怖活動

當年港府向立法會提交《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訂明,「顛覆」定義包括任何人藉使用嚴重危害國家穩定的武力,或嚴重犯罪手段,或藉進行戰爭來達到以下3點:即「廢止中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政府」或「恐嚇中央政府」。而「分裂罪」同樣包含藉使用嚴重危害國家領土完整的武力、嚴重犯罪手段,或進行戰爭而將國家某部分分離出去。

反觀現時《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的構成元素包含「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3類分裂國家行為之一【表】,更「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換言之,即使分裂國家行為不涉及武力,都可構成「分裂國家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則必須涉及「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的行為;但相較23條立法,顛覆行為如今擴闊至包括攻擊或破壞特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設施,及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特區或中央政權機關依法履職。

23條未有涵蓋的「恐怖活動罪」,《港區國安法》列明以脅迫中央或特區政府以實現政治主張,而進行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即屬犯罪。這些恐怖活動包括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和設施,以及嚴重干擾交通、通訊及網絡等。至於「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國安法規定請求或串謀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選舉進行操控、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等敵對行動,均屬違法。勾結外國勢力犯罪的定義極闊,連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港人對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的憎恨並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犯罪。

律政司長可指示撤陪審團

刑罰方面分三級制,以分裂及顛覆兩罪為例,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均可判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年至10年;其他參加者判處3年以下監禁、入勞教所或感化院,或者社會服務令。

另就國安案件是否設陪審團,23條草案指明被控犯顛覆、分裂國家,或因煽惑顛覆或分裂國家而屬煽動叛亂的被告須於原訟法庭受審。然而,《港區國安法》46條指明,對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的國安案件,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安全等理由,指示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並由原訟庭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至於審理國安案件法官,《港區國安法》44條規定,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之前可徵詢特區維護國安委員會,以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

港區國安法 較澳門相關條文更維穩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00701/00176_013.html
[Image: 0701-00176-013b1.jpg?t=1593597082820]
【本報訊】香港和澳門同為特別行政區,中央早前在宣布制訂《港區國安法》之際,不少意見將之與○九年實施的《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比較。不過,以港區國安法目前公布的草案內容與澳門的相關法例條文比較,港區國安法似乎更加維穩,因在港版法律中,增設了須由中央委任和指派的人員。

由於本港回歸二十三年以來,仍未能自行就旨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故在今年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把制訂港區國安法納入議程,並提出以納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落實港區國安法,而有關建議亦獲大比數通過。相反,澳門早於○九年就其《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並於同年頒布實施《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濠江未設置中央指派人員
兩地同設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會主席皆由特首擔任,惟澳門國安委委員由其政府官員兼任,沒有設中央指派人員,本港國安委則指明委員會下設秘書長由中央任命,內設的國安事務顧問須由中央政府指派。此外,澳門亦沒有設駐地國安機構,而本港則會設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刑罰方面,港區國安法主要針對的四類罪行。量刑起點分為判囚最少三年、五年或十年。主犯或策劃者刑期以監禁十年起計,最高更加可囚終身。澳門的刑罰相對較輕,若觸犯同類罪行,最高判囚二十五年。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1 02:57 編輯 ]


- 無名氏叔叔 - 07-01-2020

【國安法】白宮指違《中英聯合聲明》 佩洛西促制裁中國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08599/%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9C%8B%E5%AE%89%E6%B3%95-%E7%99%BD%E5%AE%AE%E6%8C%87%E9%81%95-%E4%B8%AD%E8%8B%B1%E8%81%AF%E5%90%88%E8%81%B2%E6%98%8E-%E4%BD%A9%E6%B4%9B%E8%A5%BF%E4%BF%83%E5%88%B6%E8%A3%81%E4%B8%AD%E5%9C%8B

港區國安法昨晚生效,美國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發言人指,北京通過港區國安法,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指北京現時視香港為一國一制,美國亦必須如此,美方將持續採取嚴厲行動,對抗扼殺香港自由與自治的人。

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發聲明,形容港區國安法是粗暴的法律,是打壓及威嚇以和平方式追求自由的人,認為美方必須考慮利用所有可行工具,包括限制簽證及經濟懲罰等手段制裁中國。

【國安法】安達臣石礦場現反國安法直幡
https://www.singtaousa.com/sf/19-%E5%8D%B3%E6%99%82%E6%B8%AF%E8%81%9E/2917855-%E3%80%90%E5%9C%8B%E5%AE%89%E6%B3%95%E3%80%91%E5%AE%89%E9%81%94%E8%87%A3%E7%9F%B3%E7%A4%A6%E5%A0%B4%E7%8F%BE%E5%8F%8D%E5%9C%8B%E5%AE%89%E6%B3%95%E7%9B%B4%E5%B9%A1/
[Image: 2020070108463485865.jpg]

港區國安法條文指特區政府從一般收入撥款支付國安開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055-20200701.htm

張達明指港區國安法將具中國特色法治概念套用至香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061-20200701.htm

波洛西形容港區國安法粗暴 稱應該制裁中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062-20200701.htm

社民連示威 要求廢除國安法及結束一黨專政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330

【國安法】列明刑罰適用海外人士 張達明:適用於全球人士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08722/%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9C%8B%E5%AE%89%E6%B3%95-%E5%88%97%E6%98%8E%E5%88%91%E7%BD%B0%E9%81%A9%E7%94%A8%E6%B5%B7%E5%A4%96%E4%BA%BA%E5%A3%AB-%E5%BC%B5%E9%81%94%E6%98%8E-%E9%81%A9%E7%94%A8%E6%96%BC%E5%85%A8%E7%90%83%E4%BA%BA%E5%A3%AB

港區國安法昨晚正式實施,其中第38條指,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國安法列明刑罰適用於海外人士,除非涉案人士終身不踏足中國,否則可能被捕,是將法例適用於全世界的人。

政界:港區國安法生效 23條仍要立法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00701/00176_007.html

建制:有助堵塞國安漏洞 泛民:向一國兩制發死亡證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00701/00176_005.html

8間大學校董會主席發聲明支持港區國安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107-20200701.htm

王浩賢憂勾結外國罪行或致國際倡議團體及人士墮入法網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140-20200701.htm

英國將研究港區國安法有否牴觸中英聯合聲明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4985-20200630.htm

【國安法】指立法扼殺香港自由 蓬佩奧警告將有新反制措施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08740/%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9C%8B%E5%AE%89%E6%B3%95-%E6%8C%87%E7%AB%8B%E6%B3%95%E6%89%BC%E6%AE%BA%E9%A6%99%E6%B8%AF%E8%87%AA%E7%94%B1-%E8%93%AC%E4%BD%A9%E5%A5%A7%E8%AD%A6%E5%91%8A%E5%B0%87%E6%9C%89%E6%96%B0%E5%8F%8D%E5%88%B6%E6%8E%AA%E6%96%BD

社民連於七一升旗禮前示威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326

消息指警方會拘捕公開揮動港獨旗幟人士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314

警方表示,會果斷執行港區國安法。消息指,警方在七一前,已向前線警員發出執法指引,會拘捕公開揮動港獨旗幟的人。

消息指,在遊行集會中揮動旗幟、橫額,高叫口號和演講的人,警方的執法會視乎他們有否煽動分裂國家、教唆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如果舉起「香港獨立」、「香港建國」的旗幟,警員會即場搜證,有可能不予警告,作出拘捕。另外,舉起「藏獨」、「疆獨」和「台獨」亦涉及分裂國家,警員會拘捕有關人士。

消息指,警方亦已準備好警告旗幟,針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作出警告。

警方設國家安全處處理港區國安執法 訴訟可不設陪審團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072-20200701.htm

張達明指港區國安法將具中國特色法治概念套用至香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061-20200701.htm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形容,《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文本,比他預想最差的情況還要差,法例充滿社會主義法制的特色,是將具中國特色的法治概念,套用至香港。

張達明在社交網站表示,《港區國安法》第20條訂明,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只要行為旨在分裂國家或破壞國家統一,即屬犯法,但國際人權標準一般要求必須包括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才會構成分裂國家,以保障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等權利。

另外第22條訂明, 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包括「其他非法手段」,張達明質疑,範圍可以非常廣闊,例如組織未經批准的集會,若被視為嚴重干擾、阻撓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亦有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

第42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疑犯或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張達明質疑,此舉偏離現行制度,即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關人士有機會再犯、棄保潛逃等,否則應予保釋。

陳淑莊稱港區國安法條文反映屬強行植入普通法法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048-20200701.htm
《港區國安法》條文昨晚深夜刊憲並即時生效。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條文字眼陌生,反映屬強行植入本港普通法體系的法律,事前亦無諮詢本港,亦似乎凌駕本地法律及《基本法》,擔心法例對司法獨立及法治帶來相當大的衝擊。

陳淑莊表示,條文多處字眼模糊,例如「勾結」、引發對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憎恨」,指有關字眼未必有法律條文或案例參考。至於駐港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的三種情況,陳淑莊認為,條文看似列出準則,但實則秘密處理,而維護國安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亦較為罕見,指覆核行政機關決定屬公民權利,條文卻明確剔除,加上委員會決定不需向公眾交代,法庭亦未必公開聆訊,形容為「秘密加秘密」,擔心未能保障人權。

另外,條文亦列明特首指定法官時,不可指定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法官。陳淑莊指,法官言論本身有相關機制處理,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定義虛幻,又指條文雖然指特首可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但並非必定需要徵詢,質疑當中未有交代特首指定法官的準則。

港區國安法刊憲生效 可基於國家秘密毋須設陪審團審理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038-20200701.htm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者可判3年至無期徒刑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034-20200630.htm

涉國家機密或公眾秩序不宜公開審理 經批准可截取通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5032-20200630.htm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1 03:4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