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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公安/黑警 hk police - Printable Version +- www.forum4hk.com 自由香港論壇討論區 (https://forum4hk.com) +-- Forum: 新聞區 (https://forum4hk.com/forumdisplay.php?fid=1) +--- Forum: 新聞時評 (https://forum4hk.com/forumdisplay.php?fid=2) +---- Forum: 香港二十年 (https://forum4hk.com/forumdisplay.php?fid=42) +---- Thread: 香港警察/公安/黑警 hk police (/showthread.php?tid=10722)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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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Who - 11-11-2010 阻中聯辦示威 李少光被揭講大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1111&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4649722 - Dr.Who - 11-11-2010 未經授權私下造訪 被控行為失當 探員涉偷懶女犯認罪 一名高級偵緝警員調查一宗盜竊案期間,涉嫌為了減少工作量,私下造訪案中女疑犯,她認罪,又偽造調查紀錄。涉案警員被控偽造文書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項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本月 30日轉解區域法院審理。 記者:楊家樂 報稱高級偵緝探員的被告林志勇,現年 42歲,昨穿着筆挺西裝到庭。他中等身材,架上紅框眼鏡,精神委靡不振。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准被告以現金 2,000元保釋外出,候審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根據控方所稱,被告於案發時負責調查紅磡一間百貨公司的盜竊案。他於今年 2月 2日至 21日,未經授權私下對女疑犯趙曉軍進行家訪。他向趙提供意見,慫恿及煽惑她出庭認罪,藉此減輕工作量。他又沒作任何家訪紀錄,並隱瞞此事。 控方指被告在沒有合理辯解下,自願及有意瀆職。 誘使督察接受供詞 控方又指,被告於今年 2月 2日偽造文件,聲稱盜竊案關鍵證人李志強的供詞於 2月 4日錄取,藉此誘使警務督察馬志聰接受該供詞屬實,以致對馬不利。 他又將 2月 4日向李志強錄取供詞一事,填上警察記事冊及調查報告,偽造紀錄。 根據政府網頁,有一名叫馬志聰的督察,是九龍城區刑事調查隊主管。 控方將傳召 17名證人,包括 9名廉署人員、 4名警員及 4名市民。證物則包括 3份警誡供詞、 3盒閉路電視錄影碟及 750頁文件。 根據法例,任何人干犯製造虛假文書罪,最高可判監 14年。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則可判監 7年及罰款。 案件編號: ESCC4724/1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1111&sec_id=4104&subsec_id=12740&art_id=14649786 - Dr.Who - 11-11-2010 監警會揭冤獄 市民枉囚342天 監警會昨公布成為法定機構後首份工作報告,揭示一宗「冤獄」案,一名市民投訴警員沒有小心檢視證物,致令他坐了342天冤獄,指控涉案3名警員兩項「疏忽職守」,結果一項成立、另一項列作「無法證實」,3名警員則被警告。 據了解,案件在數年前發生,一名男子因與卡拉OK職員爭執,被控「自稱身為三合會會員」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入獄18個月,他其後提出上訴,指原審呈堂的卡拉OK閉路電視錄影帶,是以間歇拍攝及多影像制式錄影,只能快速播放;上訴庭法官指令要改善影帶質素後認為,錄影紀錄內容支持投訴人證供,被判無罪釋放,但他已無辜入獄342天。 他其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負責其案件的3名警員兩項「疏忽職守」指控,包括在決定檢控前沒有小心檢視閉路電視錄像內容,及致令他含冤入獄近1年。 傷人案被告 投訴請律師被拒 投訴警察課指涉案警員只是無相關技術知識改良影帶質素,認為指控「無法證實」,但監警會認為,警員檢視錄影紀錄時,應察覺一卡拉OK職員疑似拿著凳子物件對著投訴人,但該職員證供卻未提及,警員又無徹查,投訴警察課最終接納意見,裁定首項「疏忽職守」指控「證明屬實」。 然而,因無法確定投訴人342日的監禁,是跟被投訴警員在調查案件時疏忽有直接關係,故第二項「疏忽職守」指控列為「無法證實」;但3名涉案警員已被警告,日後調查處理閉路電視錄影紀錄時,要加倍小心及警惕。 另一宗投訴涉及大律師及律師行文員雖未能提供律師行簽發的授權書,但另一律師已於午夜致電警署數次,並提供證明,指當事人已口頭委託大律師作代表,但警員仍不允許他們陪同因傷人案而到警署自首的當事人,接受警方查問;二人其後投訴警員濫用職權。 警員私訪女疑犯 控行為失當 監警會指,大律師只要能從有關律師所得到口頭覆實、不一定要授權書已可見其當事人,故認為涉案3名警員應行使酌情權,以保障當事人獲法律代表的權利。投訴警察課最終將「濫用職權」指控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涉案3名警員亦已被訓諭,避免再發生同類情況。 監警會去年共接獲投訴警察課近3,200宗新個案的調查報告,較前年增加逾26%(見表)。 另外,高級警員林志勇(42歲)於今年初調查一女子涉嫌在紅磡某百貨公司店舖盜竊案,在未經授權下私自家訪女疑犯,並煽惑她承認一項盜竊罪,以減輕其工作量,又涉嫌偽造向上述證人錄取供詞的日期,被廉署起訴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文書兩項罪名,暫准以2,000元保釋,等候本月30日轉介區域法院 審理。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1110/23/l6sq.html - Dr.Who - 11-11-2010 良民被屈坐342日監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01111/00407_060.html
- Dr.Who - 11-11-2010 CID涉偽造口供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01111/00412_001.html - 革命黨 - 11-11-2010 警疑屈違例 拉父子片段上網 前晚山頂道警方指有人襲警,拘捕一對的士司機父子。不過事主家屬說出另一個版本,更拍下短片力證父子兩人在調查期間不但未有反抗,反被十名警員粗暴鎖上手銬帶上警車。事主鄭先生指被扣在警署期間,警員以「好攰」為由拒絕替父子倆落口供,令兩人被扣留超過 24小時,昨晚才獲准以 500元保釋外出。 拍片證警員粗暴叉頸 鄭先生獲釋後仍怒氣未消,控訴警員「老屈」:「當晚我行經山頂道,有人上車,我就話呢度係禁區請佢落車,唔夠十秒就有兩個警員埋嚟告我禁區上落客。」他續稱:「我問佢告我上客定落客,佢話告我上客,但我架車根本冇客。」他指警員不聽解釋,迅速以干犯阻差辦公罪為由要將其拘捕。「當時我阿爸架車喺後面,即刻上嚟問乜嘢事,點知警員就叫增援,好快有成十個警察喺度。」鄭先生的舅父當時亦在場,並以手提電話拍下過程,短片見到鄭先生的父親不停說:「我有心臟病 o架。」鄭父昨晚獲釋後憶述:「當時我心臟開始唔舒服,就快要跌低,雙手按一按個差人,咁佢就話我襲警,另一個差人衝埋嚟將我按落地下,叉住我條頸,我即刻暈咗。」 以攰為由拖延落口供 短片又見到鄭先生未有任何動作,仍被多名警員粗暴鎖上手銬,並強行按在的士車身上,最後被帶上警車。兩父子先後到醫院驗傷,再送到中區警署,鄭先生說:「我哋要求落口供,但啲阿 Sir話好攰,聽日先。」到昨日下午 3時才有警員為兩父子錄取口供,至晚上約 8時獲准保釋,足足被扣留 24小時。鄭先生母親呼籲當晚在場市民或的士司機挺身而出。 律師黃國桐指出,被捕人士如果有短片拍下事發經過,可以申請呈堂,拍片者亦可以證人身份出庭講述經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警員是否使用過份武力,可從被捕人士人數和行為判斷,「如果兩個人冇激烈反抗,係咪要咁多警員出手呢?」警方則指,事發時鄭先生拒絕出示駕駛執照,其間有警員被鄭父推撞,另一名警員則被鄭父腳踢,兩名警員要送院,鄭氏父子各以 500元保釋,本月 25日再到警署報到。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1112&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4654050 - b123456789bf - 11-13-2010 Quote:原帖由 革命黨 於 2010-11-12 06:35 發表 個司機好野,做既野無蝕底比警察... 另外: 比你做警察你認為一定係人地錯?你認為一定要拉到人? 響紀律部隊既世界有一個近乎反智既羅輯,要信上級,不過跳出警察既世界唔係講反智羅輯,所以有D人會覺得有D情況警察好似執錯法咁既。 如果警察拉個司機,佢會念住個司機亂;如果拉果個係律師,個警察就會有所顧忌。 不過做錯野結果都係告唔到。 不知不覺間,香港人既教育水平提高左好多勒。 - b123456789bf - 11-13-2010 就咁睇個警察係求啖氣拉人... 回復 87# 的帖子 - Dr.Who - 11-15-2010 policemen protect policemen only - Dr.Who - 11-15-2010 報案室擺空城計 警署走犯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1115&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4662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