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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Who - 08-19-2010 「殺人留言」屬刑事恐嚇 對於警隊對兩名胡亂留言警員「從輕發落」,有選擇性執法之嫌,法律界人士鄧達明律師指,一般人在網上留言「我要開槍殺死你」,可能令人當作戲言,但出自擁有佩槍的警務人員口中,則絕對是兩回事。因為警員可以佩槍,足以完成其犯罪意圖,具有一定危險性。他指按過去警方對網上非法言行的執法尺度,應可控以刑事恐嚇罪,若然證據不足,最低限度可控以「有犯罪意圖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入獄五年。 他指出,過去幾年,本港發生多宗市民因在網上留言觸犯法例被入罪事件,如快閃強姦黨及炸迪迪尼樂園等案件,被捕疑犯雖無切實執行有關計劃,但因在網上的言論具體及詳細描述犯案,以及行動經過,足以讓人模仿。 網上言論判罪有先例 過去曾有多名網民在網上貼文惹禍。今年 6月,姓陳 23歲男子涉嫌在高登討論區張貼「實力反抗中共暴政才能救贖中國人」文章,提出拿起手中的刀、手中的燃燒彈爭取自由。帖子引起和應,有人更將目標指向中聯辦、有人討教如何購買製作燃燒彈的材料,當中有網民回應汽油彈摻橡膠粒行事。警方以涉嫌破壞公眾體統罪將陳拘捕,暫准保釋。 06年 8月, 22歲髮型師在討論區上以網名「真主教恐怖分子」,揚言要用自殺式方法炸迪迪尼樂園及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並徵求製炸彈方法。警方其後將他拘捕及控以浪費警力罪。法官最後以被告無意圖犯案,輕判社會服務令 120小時及罰款 1萬元。 05年 8月,已婚商人在網上留下兩段要組成快閃強姦黨留言,吸引逾百人回應,當中有人表示反感,有人要求加入,警方其後控以四項罪名。翌年案件審結,法官斥責商人行為幼稚及不負責任,判處 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留案底。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819&sec_id=4104&subsec_id=11866&art_id=14360182 - Dr.Who - 09-13-2010 拒發放 98.73%案件消息 警方封鎖新聞 警方六年前實施通訊數碼化杜絕傳媒監聽,突發新聞大幅減少,罪案意外卻無日無之。香港記者協會的調查發現,警方每日平均公佈 2.7宗突發事件,只佔警方紀錄罪案數目的 1.27%。記協批評警方隱瞞傳媒粉飾太平,剝奪市民知情權。 記者:白琳 「下列為警方接報而新聞界可能有興趣採訪的突發事件資料,以供參考……」警方 04年通訊系統數碼化,傳媒只能靠新聞稿獲悉突發事件。記協引述當年報道稱,警方最初承諾每天公佈約 100宗突發事件,其後改為 30多宗。記協翻查 09年下半年紀錄,發現警方每天平均只發佈 2.7宗突發事件,即每日平均紀錄罪案 212.7宗的 1.27%, 98.73%案件被封鎖消息。 削知情權 更多市民受害 警方接報 20分鐘內公佈突發事件的承諾也沒兌現。調查顯示,僅兩成個案的發佈時間達標,半數個案接報 30分鐘後公佈,其中三宗逾四小時。該三宗是男子亂刀斬死女友、兒子錯手殺父及癮君子倒斃,均屬嚴重案件。新聞稿內容也過於簡單模糊, 09年元朗四屍滅門慘案的新聞稿於接報近四小時才發放,僅披露案件屬「求警協助」類別。 記協又批評,公安闖香港水域越境執法及街頭騙案的消息近乎零,連巴士跌死意外也沒有發佈,直至警方呼籲目擊者提供協助,甚至法庭開審才曝光。記協主席麥燕庭炮轟警方製造「滅罪」假象,公眾無從得知罪案發生,更遑論執法過程,「冇人監察,權力好容易腐化,尤其係執法機構」。箝控罪案消息,只會令更多市民受害,「等騙案上法庭,市民遲咗一年先識警覺」。她建議,警方只須刪除當事人個人資料,不經篩選就發佈消息,反而可節省人手和成本。 《明報》總編輯張健波表示,警方發佈突發事件的手法對新聞自由有不良影響,消防處明年將把通訊全面數碼化,現已進入捍衞公眾知情權的最後關頭,「整個新聞界都要出聲,嚴肅處理,刻不容緩」。《蘋果日報》總編輯鄭明仁稱,突發事件發佈準則牽涉警方最高層官員,公共關係課只是聽從指示,「除非一哥出手解決,否則係死症」。 警方發言人重申十分尊重新聞自由,警員確定事件性質才會公開發佈。對於有關問題存在多年,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李建輝接受本報查詢時稱,他才剛剛上任,將會研究有何改善空間。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913&sec_id=4104&art_id=14444359 - Dr.Who - 10-02-2010 中聯辦外打壓抗爭 警陰招盡出 胡椒噴霧狂攻示威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1002&sec_id=4104&art_id=14510752 長毛赴十•一酒會被阻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1002&sec_id=4104&subsec_id=11866&art_id=14510753
- Dr.Who - 10-05-2010 為女出頭 CID拔槍講數 尖沙嘴昨日凌晨發生懷疑警員濫用佩槍案件。兩名剛調查完銅鑼灣時代廣場棄嬰案的灣仔刑事調查部休班探員(俗稱 CID),陪同一名年輕女友人在一間茶餐廳內與兩名疑有黑幫背景的男子「講數」時,雙方發生爭執;其中一名黑漢怒摑女子一巴掌,有人取出佩槍指住該名黑漢頭部,另一男子報警。警員到場拘捕涉案探員及打女人黑漢,連同其他三人一併帶署,油尖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被捕休班探員姓吳(年 40多歲),事後被繳去曲尺佩槍,帶返尖沙嘴警署調查後,又被押返灣仔警署搜查其私人儲物櫃。警方初步列作傷人案,不排除有人代女性友人出頭肇禍,正深入了解該名女子的背景以及事件詳情。消息稱,有人被捕後表示,當時純粹護花,否認曾經拔出佩槍,但警方根據目擊者口供,以及翻看過店舖的閉路電視錄影資料,發現當時確有人拔出過佩槍。 查棄嬰案後 茶餐廳交涉 消息續稱,與吳同行的另一名休班探員姓張(年約 40歲),兩人同隸屬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至於涉嫌打女人、遭吳以佩槍指嚇的黑漢年約 30多歲,當時與他在一起的男子據悉為退職警務人員,曾駐守灣仔警區,與吳、張兩警相識。其後他因被發現與黑道人物來往甚密,以及出入不名譽場所遭警隊革職,有人離開警隊後,繼續與江湖人物來往,並參與黑幫事務。 案發現場為尖沙嘴加連威老道通宵營業的「源記燒味粉麵茶餐廳」。現場消息稱,吳及張所屬的灣仔刑事調查隊,前日因要調查銅鑼灣時代廣場棄嬰案,探員向投案被捕的女嬰父母錄取口供,至昨日凌晨才下班離去。吳姓探員身懷佩槍,張姓探員則無佩槍在身。 潑茶 掌摑 槍指黑漢頭 消息稱,兩人離開警署後,昨日清晨近 5時會合一名 20多歲女友人,到源記茶餐廳與兩名男子交涉。五人同坐一桌傾談期間,雙方疑談不攏突然發生爭執,爭吵間有人向對方潑茶,一名黑漢盛怒下掌摑該名女子臉部一巴掌。有人不滿黑漢在警務人員面前公然欺負弱質女子,取出佩槍指住黑漢頭部,並高聲喝罵該名黑漢,黑漢友人見有休班探員拔槍指嚇自己人,立即致電報警。 辯稱純粹護花 否認拔槍 大批警員接報到場,發現涉及休班探員涉嫌濫用佩槍,由於案件敏感,到場調查警員立即通報上級,並將涉案姓吳探員及涉嫌打女人黑漢拘捕;連同在場張姓探員、被打女子及報案的革職警員全帶署調查。警方在茶餐廳向職員及食客錄取口供,並翻看店內的閉路電視錄影資料。 吳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時,表示當時純粹護花,因對方目光不友善,雙方才「嘈起上嚟」;其間因對方動手打其女友人,他才出手相助,但否認曾拔槍。 蘋果資訊 無理拔槍可革職判監 警隊對警員拔槍及開槍均有嚴格指引,根據《警察通例》,警員拔槍必須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1)因保護任何人或自己生命安全受脅;( 2)拘捕有充份理由懷疑觸犯嚴重及兇暴罪行的疑犯;( 3)疑犯在拘捕過程中向自己或其他人作危險攻擊;( 4)防止疑犯繼續作出嚴重和兇暴罪行。 火爆探員判入獄 32月 警員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拔出佩槍指嚇市民,是觸犯刑事法例,除要面對刑事起訴,亦須接受警方內部審查及處分,最終可能會被革職查辦。 2003年,一名休班重案組探員在油麻地一間食肆與職員因未付啤酒費爭執,其間拔出佩槍指嚇一名介入爭論的食客,店東搶去探員佩槍,即被人「班馬」毆傷。該名火爆探員其後在法院承認危險使用槍械及襲擊罪,判入獄 32個月。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1005&sec_id=4104&subsec_id=12731&art_id=14520032 - Dr.Who - 10-05-2010 交警執勸兒戲陪人影相 警察電單車任人坐!前晚「十‧一」煙花匯演期間,多名交通警將鐵騎停在尖沙咀路中實施封路,但鐵騎竟被遊人當成新奇玩意,爭相騎上車拍照,但警員不但沒有干涉,甚至與女遊人肩並肩拍合照,有市民看不過眼,擔心會妨礙警方執行職務之餘,更恐別有用心者會乘機偷走車上裝備,作不法用途。 數以十萬計市民前晚聚集維港兩岸欣賞璀璨的煙花匯演,警方須在尖沙咀部分街道實行封路措施,疏導人流。其中加拿分道亦列入封路範圍,不准車輛駛入,多名交通警駕電單車到場執勤,他們將車停泊在馬路中心後就離開。 期間,加拿分道人如潮湧,摩肩接踵,除本地人外,亦有不少是專程到來觀賞煙花的內地遊客,他們途經目睹路中停有四輛警察電單車,無人看守,好奇心頓起,駐足圍着車旁圍觀,尤其對車上的裝備例如警號燈、無線電通訊器大感興趣,指指點點。 爭相效尤 小童也試 有遊人一時興起,更索性將自己當成交通警,一腳跨上鐵騎,雙手則握着把手,威風凜凜,臉上露出勝利笑容,同行友人則舉起相機拍照留念,鎂光燈閃個不停。當時有交通警僅在箭步之遙位置執勤,但完全沒有作出干涉,任由遊人將電單車「亂咁舞」。 其他遊人見狀,爭相效尤,將執法用的警察電單車當成玩具,輪流騎上車影相,有一些小童見到如此好玩,亦由家長抱上電單車扮警察,家長則站立車旁同影相,街上充滿嘉年華氣氛。 不過,有市民見到警察電單車任坐的場面,警員不予干涉,認為做法不當,將當時拍到的照片上網作出投訴。該輯相片中,除了見到坐上鐵騎影相的遊人得意洋洋外,亦有一名身穿制服、戴着頭盔的交通警,與一名女遊人同企在鐵騎旁拍合照,一於「與民同樂」。 制服掛把手恐失竊 更甚的是照片上見到有交通警將制服外套,隨便掛在電單車的把手上,便離開執勤,有市民因而恐怕鐵騎任坐,不但會妨礙警方執行正常職務,更恐有人別有用心,覬覦電單車上的裝備例如制服外套,「順手牽羊」偷走作冒警用途,就不堪設想,要求警方正視。 警方發言人表示會跟進事件,經初步了解,警務人員當時正執行人群管理工作,因應節日的歡樂及輕鬆氣氛,警方亦特別要求同事以較寬容及務實的態度去執行工作。 警方明白在特別的節日中,會有市民希望能與執勤的警務人員合照留念。而在不妨礙執行職務的大前提下,警員應邀合照亦屬可接受的行為,更可促進警民之間的合作及了解,至於相片顯示有市民騎在停泊的警察電單車上,警方會跟進了解當時的實際情況。 ireport_00024102 ![]() ![]() ![]()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01003/00176_017.html - ChowYunFatS - 10-12-2010 指遭砌生豬肉 前警員稱坐十年寃獄 曾任職警隊男子, 99年因販毒罪名被判囚 16年,過了 10年牢獄生涯後今年初出獄。昨晨他手持橫額到灣仔警察總部外抗議,聲稱當年被警方「砌生豬肉」含寃入獄,希望當局還他一個公道。曾與重犯「雨夜屠夫」林過雲同倉的事主稱,林過雲曾義助他繙譯法庭英文文件,協助進行上訴。 警察總部申寃 堅稱含寃入獄的事主卓加潭, 69歲,六十年代曾經當差,其後轉職貨車司機。昨晨 10時許,他到灣仔警察總部外高舉橫額,指 10年寃獄令他妻離子散,在獄中想過自殺,希望透過抗議引起公眾關注,令當局還他一個公道,讓妻兒明白他是無辜。 卓指 99年 6月 19日清晨,他駕駛私家車至秀茂坪安達臣道時,見警方毒品調查科人員在查案,為免麻煩便駕車離開。豈料探員驅車窮追,終在順天邨外被截獲。他指探員將他帶上警方客貨車盤問,其後探員即聲稱在其車上搜出一公斤四號海洛英,價值 30多萬元。 與林過雲同倉 00年 5月案件開審,結果他罪名成立被判入獄 16年。卓服刑 10年後扣除假期於今年 2月獲釋。他堅稱:「差人搜車時我唔在場,又冇錄影過程,啲毒品上又冇我指紋……單憑環境證據就判我監,真係好唔公平!」卓聲稱在獄中七次要求法援署協助上訴均被拒。 卓在石壁監獄服刑期間與林過雲同倉,他指林過雲平日雙眼無神,「佢好陰沉,好沉默,不煙、不酒、不賭,好鍾意研究『紫微斗數』……林過雲英文好好,曾經幫我繙譯法庭英文文件,方便我進行上訴。」 03年卓被調到赤柱服刑,結束與林過雲同倉關係。 林過雲 82年先後殺害四名女子,把受害人性器官割下儲存在容器內,同時拍下受害人屍體及性器官照片留念,最後被捕判以終身監禁。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1012&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4544039 - Dr.Who - 10-22-2010 600萬名車衝燈 警扮盲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01021/00176_014.html maybach大晒?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S8d-pQCpqA - Dr.Who - 10-25-2010 [極醜惡]交通差佬鬼鬼鼠鼠捉阿公阿婆踩單車 - 起錨 - 無陰功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v2O7NcubOQ - Dr.Who - 11-01-2010 CID晒照保 違泊唔使抄牌 網民批評:心照個照 保你冇事個保 ![]() 展示警員執勤資料的記事簿(上圖),放在車頭擋風玻璃當眼位置(下圖)。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1101&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4612886 - 黑玫瑰 - 11-07-2010 警方也涉亂貼告示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1107&sec_id=4104&subsec_id=2753&art_id=14634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