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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 shower - 05-13-2025 國安附屬條例刊憲生效 列出六禁地 披露偵查最高囚七年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37933 國安附屬條例今刊憲即時生效 國安公署列「禁地」共6地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50513/bkn-20250513120910452-0513_00822_001.html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13日)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根據《國安條例》第42條,由署理行政長官作出《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就《港版國安法》第五章關乎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的條文訂明具體細節,以履行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兩項附屬法例於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 根據禁地宣布令,總共有6個地點被列為「禁地」,包銅鑼灣道148號,該處現為國安公署的臨時總部,前身是銅鑼灣維景酒店;香港城市花園道9號,前身是北角城市花園酒店;香港干諾道西152號,前身是港島太平洋酒店;九龍暢通道1號,前身是紅磡維景酒店,而九龍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以及九龍海帆道,則是政府早年批出,用以興建公署未來總部及附屬設施。 政府表示,附屬法例將會在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政府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 根據《國安條例》制訂附屬法例,只是在本地法律層面就《港版國安法》中有關公署的職責的規定,訂明具體細節,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亦不會影響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劃為禁地的地方均不涉及私人民居,亦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良影響。 ![]() 國安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主席向內會匯報 指立法能做到未雨綢繆 https://news.tvb.com/tc/local/68270cd7473aff344f6e5af7/%E6%B8%AF%E6%BE%B3-%E5%9C%8B%E5%AE%89%E9%99%84%E5%B1%AC%E6%B3%95%E4%BE%8B%EF%BD%9C%E5%B0%8F%E7%B5%84%E5%A7%94%E5%93%A1%E6%9C%83%E4%B8%BB%E5%B8%AD%E5%90%91%E5%85%A7%E6%9C%83%E5%8C%AF%E5%A0%B1-%E6%8C%87%E7%AB%8B%E6%B3%95%E8%83%BD%E5%81%9A%E5%88%B0%E6%9C%AA%E9%9B%A8%E7%B6%A2%E7%B9%86 RE: 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 shower - 05-16-2025 23條附屬法例刊憲|政府公布全港 6 個國安公署相關地點為禁地 於該處間諜活動最高囚 20 年 https://hk.news.yahoo.com/23%E6%A2%9D%E9%99%84%E5%B1%AC%E6%B3%95%E4%BE%8B%E5%88%8A%E6%86%B2%EF%BD%9C%E6%94%BF%E5%BA%9C%E5%85%AC%E5%B8%83%E5%85%A8%E6%B8%AF-6-%E5%80%8B%E5%9C%8B%E5%AE%89%E5%85%AC%E7%BD%B2%E7%9B%B8%E9%97%9C%E5%9C%B0%E9%BB%9E%E7%82%BA%E7%A6%81%E5%9C%B0-%E6%96%BC%E8%A9%B2%E8%99%95%E9%96%93%E8%AB%9C%E6%B4%BB%E5%8B%95%E6%9C%80%E9%AB%98%E5%9B%9A-20-%E5%B9%B4%EF%BD%9Cyahoo-044902117.html 隨着政府將《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刊憲,政府已經將全港 6 個地方劃為「禁地」,地點包括現時的國安公署辦公室,分別位於銅鑼灣道 148 號、城市花園道 9 號等,另外亦包括了日後的國安公署總部和相關附屬設施。至於「禁地」實質上的含義和罰則,已經在去年 3 月 23 日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 23 條)當中訂明。《國安條例》提到,任何人意圖危害國安,於禁地從事間諜活動,最高可判監 20 年;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進入禁地,最高可判監 2 年。 政府稱,附屬法例中清楚標示有關禁地的詳細地址及連結起來能清楚界定整個禁地範圍的各點的清晰座標,相關禁地範圍均是公署單獨佔用的履職場所,不涉及私人民居,「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的影響」。 【相關報道】 23條附屬法例|行會通過即日刊憲生效 由議會推出議程至生效不足 48 小時 罰則詳列|Yahoo 23條附屬法例|國安公署啟動調查會否對外公布? 鄧炳強:相信不會自動宣布所有細節|Yahoo 現時徵用物業來自中旅及信和 憲報已經將 6 個禁地列出地址與相關座標。立法會文件亦已經明確標示禁地範圍的地圖。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國安公署首先徵用位於銅鑼灣道 148 號的前「銅鑼灣維景酒店」作為國安公署辦公室,其後亦徵用了城市花園道 9 號的前「城市花園酒店」、干諾道西 152 號的前「港島太平洋酒店」,以及暢通道 1 號的前「紅磡維景酒店」。其中維景酒店為中旅旗下品牌、前城市花園酒店和前港島太平洋酒店為信和集團旗下物業。 政府亦已經落實在九龍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以及九龍海帆道的空地,興建國安公署總部及附屬設施。 6 個禁地所在位置(Google Maps) 【銅鑼灣道 148 號】 前銅鑼灣維景酒店(Google 地圖) 前銅鑼灣維景酒店(Google 地圖) 銅鑼灣道 148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銅鑼灣道 148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城市花園道 9 號】 前城市花園酒店(Google Maps) 前城市花園酒店(Google Maps) 城市花園道 9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城市花園道 9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干諾道西 152 號】 前港島太平洋酒店(Google Maps) 前港島太平洋酒店(Google Maps) 干諾道西 152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干諾道西 152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暢通道 1 號】 前紅磡維景酒店(Google Maps) 前紅磡維景酒店(Google Maps) 暢通道 1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暢通道 1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未來國安公署總部及附屬設施選址】 國安公署未來總部,毗鄰大角咀天主教小學(海帆道),以及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西九龍)。(Google Maps) 國安公署未來總部,毗鄰大角咀天主教小學(海帆道),以及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西九龍)。(Google Maps) 海帆道(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海帆道(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南昌公園旁的海輝道 / 連翔道工地,亦被國安公署徵用。(Google Maps) 南昌公園旁的海輝道 / 連翔道工地,亦被國安公署徵用。(Google Maps) 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禁地定義 禁地(prohibited place),是指位於特區的: (a) 防衞工事、軍火庫或軍事或國防設施; (b)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十二條宣布為軍事禁區的地方; © 屬於中央或特區政府(有關當局)、由有關當局佔用或代表有關當局佔用,並作軍事或國防用途的站所、工廠、船塢、坑道、雷場、營舍、船隻或航空器; (d)某一地方,它 —— (i) 是屬於有關當局、由有關當局佔用或代表有關當局佔用的地方;及 (ii)僅可由任何就該地方執行職能的人士進入,以及設計用作放置以下一項或多於一項,或相關設施 — (A) 無線電通訊裝置;(B) 電訊系統;© 電訊裝置;(D) 電訊網絡;(E) 電訊線路;(F) 伺服器; (e) 屬於有關當局、由有關當局佔用或代表有關當局佔用,並用於建造、修理、製作或儲存任何供戰時或武裝衝突時使用的軍火、船隻、航空器、槍械或物料或工具,或用於建造、修理、製作或儲存與之有關的資料、文件或其他物品的地方,或屬於有關當局、由有關當局佔用或代表有關當局佔用,並為取得任何在戰時或武裝衝突時有用的金屬、石油或礦物的目的而使用的地方; (f) 不屬於有關當局的地方,而在該地方內,有任何軍火或與之有關的任何資料、文件或其他物品正根據與有關當局或與代表有關當局的人訂立的合約而製作、修理、取得或儲存或在其他情況下代表有關當局而製作、修理、取得或儲存;或 (g)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42 條宣布為禁地的地方。 禁地相關刑罰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43 條,如任何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作出間諜行為,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 20 年。 至於間諜行為,包括透過個人或無人工具,接近、查察、從上方或下方越過、進入或接達禁地,或出現於毗鄰禁地之處;或者是取得、收集、記錄、製作或管有旨在對或擬對境外勢力有直接或間接用處的任何資料、文件或其他物品,或將之傳達予任何其他人。 至於根據《條例》第 44 條,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透過個人或無人工具查察、從上方或下方越過、進入或接達禁地,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 2 年。 《條例》第 45 條亦訂明,包括警務人員、獲授權人士,以及禁地警衞在內的「指明人員」,可以命令任何人停止間諜行為、進入禁地,以及命令出現在毗鄰禁地之處的人立即離開。任何人如違反相關命令,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 2 年。另外第 46 條亦訂明,妨礙「指明人員」履行職責者,一旦罪成亦可處最高監禁 2 年。 23條附屬法例|國安公署工地外記者被要求刪相 政府:警員可命令任何人停止查察禁地 https://hk.news.yahoo.com/23%E6%A2%9D%E9%99%84%E5%B1%AC%E6%B3%95%E4%BE%8B%EF%BD%9C%E5%9C%8B%E5%AE%89%E5%85%AC%E7%BD%B2%E5%B7%A5%E5%9C%B0%E5%A4%96%E8%A8%98%E8%80%85%E8%A2%AB%E8%A6%81%E6%B1%82%E5%88%AA%E7%9B%B8-%E6%94%BF%E5%BA%9C%EF%BC%9A%E8%AD%A6%E5%93%A1%E5%8F%AF%E5%91%BD%E4%BB%A4%E4%BB%BB%E4%BD%95%E4%BA%BA%E5%81%9C%E6%AD%A2%E6%9F%A5%E5%AF%9F%E7%A6%81%E5%9C%B0%EF%BD%9Cyahoo-021845840.html 政府周二(13 日)刊憲《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宣布全港 6 個跟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相關的地點為「禁地」,而去年頒布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任何人闖入禁地最高判監 2 年,至於在禁地從事「間諜行為」最高判監 20 年。刊憲過後,包括《集誌社》、《ReNews》在內的傳媒到大角咀的國安公署工地採訪,遇到在場警員要求刪相。政府今日(16 日)凌晨發稿回應傳媒查詢,指如果市民只是路過禁區附近純粹「打卡」影相,無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意圖,並沒有問題;但如果故意拍攝禁地門口或其內部情況去查察禁地,或在拍攝期間作出其他令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可能危害國安行為,警務人員或禁地守衞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當時現場判斷,要求市民離開該處。 政府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四(15 日)在立法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的兩項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會議及其後會見傳媒時,已經清楚表明根據《維護國安條例》第 45 條,包括警務人員或禁地守衞的「指明人員」,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使有關權力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可命令任何人不得作出或停止作出接近、查察禁地等行為,包括透過電子或遙距方式作出該等行為,亦可命令出現於毗鄰禁地之處的人立即離開該處。任何人如違反有關命令,即屬犯罪。 《集誌社》拍深旺道工地外警崗被要求登記身份證 《集誌社》、《ReNews》分別在周三(14 日)、周四(15 日)派記者到大角咀深旺道和海帆道的國安公署工地外採訪,兩個工地在政府刊憲後已經派出警員駐守。《集誌社》報道,記者在非禁地範圍,深旺道至海輝道行人天橋採訪時,有橋上看守警員指現時禁地是「敏感地方」,未能讓記者拍攝,禁拍範圍涵蓋整座天橋,記者再落橋底警崗採訪並拍攝警崗後,事後被要求即場登記記者證、身份證等資料,並被警員詢問,事後獲准離開。 《ReNews》遇便衣警指「軍營」不准拍攝 警告可作出拘捕 《ReNews》記者昨日亦到海帆道禁地外視察,曾經拍攝現場警員站崗情況,報道指開始拍照後 20 秒就有 2 名軍裝警員及 4 名便衣警員上前截查,其中一名便衣警員稱現場是「軍營」,「公布咗不准拍攝」,另外又有警員指這裡已被刊憲為禁地,認為記者應該知道。記者回應,法例是禁止禁地間諜行為,有便衣警員就回應指「我唔知㗎嘛,我思疑呀嘛,我可以拉你返去㗎即刻」。當記者回應正從事新聞工作,便衣警員再提醒該處為禁地,記者拍攝的範圍「會影到入面」,「所以係唔應該同唔可以做」。記者及後引述鄧炳強曾指經過禁地影相並無問題,但便衣警員就指「你而家唔係市民影張相」、「呢個係你個理解,我個理解唔係咁,我而家話俾你知係唔得」,之後並要求記者刪除相機內的照片。 【相關報道】 23條附屬法例|禁地外拍照是否犯法? 鄧炳強:視乎意圖 林定國:「指明人員」可命令離開|Yahoo 23條附屬法例|行會通過即日刊憲生效 由議會推出議程至生效不足 48 小時 最高刑罰囚 7 年及罰款 50 萬元|Yahoo 23條附屬法例刊憲|政府公布全港 6 個國安公署相關地點為禁地 於該處間諜活動最高囚 20 年|Yahoo 23條附屬法例|國安公署啟動調查會否對外公布? 鄧炳強:相信不會自動宣布所有細節|Yahoo RE: 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 shower - 05-20-2025 23條附屬法例|記者於國安公署工地外拍攝遭截查 李家超:市民打卡無影響國安意圖不會犯法 https://hk.news.yahoo.com/23%E6%A2%9D%E9%99%84%E5%B1%AC%E6%B3%95%E4%BE%8B%EF%BD%9C%E8%A8%98%E8%80%85%E6%96%BC%E5%9C%8B%E5%AE%89%E5%85%AC%E7%BD%B2%E5%B7%A5%E5%9C%B0%E5%A4%96%E6%8B%8D%E6%94%9D%E9%81%AD%E6%88%AA%E6%9F%A5-%E6%9D%8E%E5%AE%B6%E8%B6%85%EF%BC%9A%E5%B8%82%E6%B0%91%E6%89%93%E5%8D%A1%E7%84%A1%E5%BD%B1%E9%9F%BF%E5%9C%8B%E5%AE%89%E6%84%8F%E5%9C%96%E4%B8%8D%E6%9C%83%E7%8A%AF%E6%B3%95%EF%BD%9Cyahoo-022747650.html 黎智英還押 1,600 日|22 名記者、民權釋囚及家屬聯署 促英國首相採取行動爭取獲釋 https://hk.news.yahoo.com/%E9%BB%8E%E6%99%BA%E8%8B%B1%E9%82%84%E6%8A%BC-1600-%E6%97%A5%EF%BD%9C22-%E5%90%8D%E8%A8%98%E8%80%85%E3%80%81%E6%B0%91%E6%AC%8A%E9%87%8B%E5%9B%9A%E5%8F%8A%E5%AE%B6%E5%B1%AC%E8%81%AF%E7%BD%B2-%E4%BF%83%E8%8B%B1%E5%9C%8B%E9%A6%96%E7%9B%B8%E6%8E%A1%E5%8F%96%E8%A1%8C%E5%8B%95%E7%88%AD%E5%8F%96%E7%8D%B2%E9%87%8B%EF%BD%9Cyahoo-103821746.html 於「蘋果高層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至今已被還押超過 1,600 日。22 名曾遭錯誤拘留和判囚的民權分子、記者及其家屬,昨日(21 日)聯署去信英國首相施紀賢(Keir Starmer),促請他盡快跟黎智英兒子黎崇恩等家屬見面,並且確保黎智英能夠早日獲釋,「避免為時已晚」(before it's too late)。 聯署的 22 人,包括曾被中國當局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而判囚的華人記者成蕾、曾被俄羅斯當局判囚 25 年,其後因為交換囚犯協議而提早獲釋的 Vladimir Kara-Murza、委內瑞拉反對黨「人民意志」領袖 Leopoldo López 等。 憂慮持續囚禁危及性命 聯署信指,他們已經親身體會過同類案件的恐怖(horror of these cases),而且每天都被可能無法再見到親人的痛苦所籠罩。他們並認為,解決事件並將英國公民平安回家,有賴英國政府的堅定、具原則和策略性的行動。 聯署信提到,77 歲的黎智英一直被單獨囚禁,現時更要在牢房內承受夏日高溫,聯署者和黎智英的家屬都對此感到憂慮,「持續囚禁對他的生命構成實質威脅」。他們並且說,施紀賢政府曾經許下對人權與法治的承諾,敦促他盡早會見黎智英的家屬,並與議會及國際盟友採取行動,全力爭取黎智英獲釋。 黎智英案至今已經審訊 146 日。高院在 3 月表示,案件將於今年 8 月 14 日結案陳詞,預計需時 8 日。 特區政府:強烈敦促外部勢力停止干預 就今次聯署,《Yahoo 新聞》向港府查詢。特區政府回覆指,由於黎智英所涉及案件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應評論有關案件。特區政府強烈敦促外部勢力立即停止干預特區的內部事務和特區法院獨立行使的審判權。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 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所有案件(包括有關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政府表示,事實上,懲教署一直致力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並設有現行機制,包括透過獨立訪客(即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特區政府強調,懲教署處理黎智英相關事宜,均採取上述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 發言人續指,香港特區將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黎崇恩 3 月曾到首相府遞信 早在 2 個多月之前,黎崇恩曾經到唐寧街 10 號首相府遞交請願信,希望能夠盡快與施紀賢會面,並且討論父親被囚一事。黎崇恩當時表示,即使工黨政府希望跟中國政府打好關係,但亦應該以父親獲釋作為大前提。現屆英國政府就曾經指,黎智英案件仍屬「優先事項」,並指施紀賢在去年 11 月與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時已經提出此議題。 港府 2 月曾發文譴責美國國務院干預香港司法程序 今年 2 月初,美國國務院屬下的民主、人權和勞工局在社交網站 X 上發文,指黎智英為了捍衛香港的民主和言論自由已經被囚標逾 1,500 日,要求港府立即無條件釋放他。港府之後發文,譴責及反對美國國務院干預香港司法程序,指案件仍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應評論有關案件,「特區政府強烈敦促外部勢力立即停止干預特區的內部事務和特區法院獨立行使的審判權。」 至於在去年 11 月,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曾經跟黎崇恩及國際律師團隊會面,林德偉表示會繼續敦促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港府之後發文,強烈不滿和反對外國就香港事務發表偏頗及誤導言論,強調任何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促使被告逃避刑事司法程序,「都是公然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也回應指,林德偉等政客為黎智英「撐腰張目」,就有關案件審理「說三道四」,公署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敦促英方立即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政治秀」。 RE: 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 shower - 05-25-2025 香港新聞自由排名跌回140位 首被列為最差「狀況惡劣」級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50502/s00001/1746158987946 無國界記者公布2025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香港在180個國家及地區中排140位,較去年下跌5位,重返2023年水平。在5類評級中,無國界記者首次將香港列為最差「狀況惡劣」級別,與中國內地相同。 無國界記者說,香港對「新聞自由的打壓也導致新聞編輯室關閉、記者流亡,而親政府媒體則吸收大部分的媒體資助」。 在亞太區中,新西蘭繼續排最前的16位,其次是台灣(第24位)和澳洲(第29位)。全球而言,美國下跌2位排57位,當中分項社會指標下跌28位,無國界記者說顯示美國新聞業經營環境愈來愈不友善。 香港新聞自由排140位 低於菲律賓及印尼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t/article/4074334/%E9%A6%99%E6%B8%AF%E6%96%B0%E8%81%9E%E8%87%AA%E7%94%B1%E6%8E%92140%E4%BD%8D+%E4%BD%8E%E6%96%BC%E8%8F%B2%E5%BE%8B%E8%B3%93%E5%8F%8A%E5%8D%B0%E5%B0%BC ![]() 無國界記者組織(RSF)公布2025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180個國家及地區中,香港較去年下跌5位、排140名,低於排116名的菲律賓及127名的印尼,首次跌入「狀況惡劣」紅色區域。 排名頭3位依次為挪威、愛沙尼亞以及荷蘭,美國下跌2位排57位,台灣升3位排24位、中國下跌6位排178位排名尾3,緊隨其後分別為北韓及東非國家厄立特里亞。 香港新聞自由指數排140位 首次與中國及北韓並列「狀況惡劣」區域 https://www.rfa.org/cantonese/world/asia/2025/05/02/hong-kong-press-freedom-index-rsf-journalist-stands-news-jimmy-lai/ 記協稱最少8傳媒被查稅 有人被加上不知名商業登記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t/article/4089689/%25E8%25A8%2598%25E5%258D%2594%25E7%25A8%25B1%25E6%259C%2580%25E5%25B0%25918%25E5%2582%25B3%25E5%25AA%2592%25E8%25A2%25AB%25E6%259F%25A5%25E7%25A8%2585-%25E6%259C%2589%25E4%25BA%25BA%25E8%25A2%25AB%25E5%258A%25A0%25E4%25B8%258A%25E4%25B8%258D%25E7%259F%25A5%25E5%2590%258D%25E5%2595%2586%25E6%25A5%25AD%25E7%2599%25BB%25E8%25A8%2598 香港記者協會表示,自2023年底開始,有最少8個傳媒機構或平台、20名新聞工作者被稅務局覆查及要求繳交過去的稅項,分別共涉及70萬及100萬元。有份被覆查的記協主席鄭嘉如批評,稅局並非基於證據或合理理由估算短報收入和要求記者預繳款項,實際上屬「未審先罰」,「如果現在說不是用這些做工具去打壓媒體,有沒有人相信呢?」 受審查的機構包括記協、獨立媒體、法庭線、Hong Kong Free Press、爆炸頭及Renews。鄭嘉如指,全部個案被調查的年度是2017/18或2018/19年度,但涉事機構及人士均有繳交稅項。她稱,有關評稅及指控未有根據,包括有沒有商業登記人士被安插不知名,未被登記的商業登記編號;又有公司被審查未成立年份的利得稅。 鄭嘉如以自己被覆查2018/19年稅項為例,指自己當時在香港01工作,月薪為1.8萬元(即年薪為21.6萬),當年稅局評估其收入為約23萬,但現時的新評估則為63萬,較之前多近兩倍。 鄭嘉如說,全部受審查機構及人士已提出反對,8間傳媒機構,20名新聞從業員人士及其家人獲暫緩後亦分別須預繳約共30萬及9萬。她強調,新聞工作者本身收入不高,除要預繳高額稅款,面對無理指控仍要花金錢和時間自證清白;又指對新聞機構而言,被查稅亦會影響其誠信和形象。 鄭嘉如續指,今年受稅務審查的機構較去年多,亦都有一些人士需要預繳更多款項,又舉例Channel C創辦人早前被指詐騙、獨立媒體因未有保存董事名冊被罰款等,顯示商業、稅務、財務方面等監管機構正更加頻繁地審視媒體和記者經營。她坦言情況對香港的新聞自由有負面影響,又憂慮審查有增加趨勢,認為稅局如沒有理據下要求預繳款項,應即時退回,甚至向公眾解釋為何要進行這些針對性的審核。 8傳媒機構20名記者及家人被查稅 「離奇指控」層出不窮 https://www.rfa.org/cantonese/hong-kong/2025/05/21/hong-kong-hkja-tax-journalist-press-freedom/ 香港政府疑透過稅務打壓小型傳媒生存空間,香港記者協會表示,至少有8間新聞傳媒機構或平台、以及20名新聞從業員及其家人,被稅局追收七年前的稅款。記協主席鄭嘉如指不少個案中,稅局的數據錯漏百出,然而小型媒體仍要費時間面對,情況令她焦慮,更擔心對新聞自由有負面影響。 記協於周三(2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自2023年底開始,有至少8個新聞機構、平台或團體,以及有20至記者或其家人,被稅務局審查七年前的利得稅或薪俸稅,按稅局估算受查機構需預繳約70萬元,暫緩後則要預繳約30萬;而受查的記者或其家人按估算需預繳約100萬,惟暫緩後則預繳約9萬元。 而這些機構包括記協本身、《獨立媒體》、《法庭線》、《Hong Kong Free Press》、《爆炸頭》及《Renews》,另外據本台所知,亦包括一間在香港經營的小型獨立媒體。至於個人則大部是機構現任或前任負責人、董事或股東,亦有獨立機記者、機構負責人的家人,以及公司員工。記協主席鄭嘉如指出,雖然稅局指引指可針對行業審查,但在缺乏證據和事實支持的審核,無論甚麼動機亦不能夠接受,她質疑涉事機構同屬獨立及小型媒體,如與行業無關的話,是否純屬巧合? 稅局審查某公司未成立年份之利得稅 按稅務條例,稅局有權複查最長7-10年的帳目。不過,記協指今次稅局針對小型傳媒的行動,當中有不少「離奇指控」,包括安插商業登記號碼予無商業登記人士、審查某公司未成立年份之利得稅、估算短報收入比當年薪金多近2倍、多次聲稱無收到郵遞或親身遞交之報稅表或反對信、將所有銀行入帳交易當收入等。有受查人士即使當年未結婚,無合併報稅配偶同被審查;而當年無使用父母免稅額之父母亦同樣被稅局審查等情況。 記協指,稅局並非基於證據或合理理由估算短報收入和要求記者預繳款項,實際上屬「未審先罰」,加上新聞工作者本身收入不高,除要預繳高額稅款,面對無理指控仍要花金錢和時間自證清白,而法例無要求個人保留往年帳目文件,記者要自證清白更加困難,更會對記協構成壓力。 鄭嘉如指責當局以商業及財務工具手法對付傳媒,會令公眾對媒體或機構誠信有影響,她以記協為例,被稅局指「逃稅」是詆譭,更指小型媒體資源不足,仍要面對無理指控,情況令她感到焦慮,更擔心當局頻繁審視媒體及記者,對香港新聞自由構成負面影響。她促請稅局不應在沒有足夠理據情況下審核,更不應作出有針對性審核,要求稅局公開交代。 香港多家獨立媒體及記者被無理查稅 記協指是打壓 RSF譴責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20250522-%E9%A6%99%E6%B8%AF%E5%A4%9A%E5%AE%B6%E7%8D%A8%E7%AB%8B%E5%AA%92%E9%AB%94%E5%8F%8A%E8%A8%98%E8%80%85%E8%A2%AB%E7%84%A1%E7%90%86%E6%9F%A5%E7%A8%85-%E8%A8%98%E5%8D%94%E6%8C%87%E6%98%AF%E6%89%93%E5%A3%93-rsf%E8%AD%B4%E8%B2%AC 備受針對而令自我審查日益嚴重的香港傳媒,近日要承受多一項壓力,因為稅務局(簡稱稅局)已向至少八家小型獨立新聞機構或平台丶以及20名新聞從業員及其家人覆查過去七年的稅務情況,但香港記者協會搜集的資料顯示,稅局的數據錯漏百出,顯見覆核沒有理據,憂慮當局以財務法律去審視傳媒的情況會日益增加,影響新聞自由。捍衛新聞自由組織「無國界記者」(RSF)在社交平台上譴責稅局的做法,認為這是一種阻礙獨立記者報道的恐嚇策略。 網上新聞節目主持人梁家權今(22日)早在談論事件時表示,港府以行政手段針對某些人士的情況時有出現,例如經常到個別書店巡查丶迫個別人士退演才批場地等,種種跡象顯示,當局是企圖將他們名單上的人趕盡殺絕。 香港記協昨午在記者會上公開受影響的新聞組織或機構,除記協本身外,還包括《獨立媒體》丶《法庭線》丶《Hong Kong Free Press》丶《Renews》及《爆炸頭》,另有一些媒體則不願公開名稱;至於20名人士則大部分是機構現任或前任負責人丶董事或股東,亦有獨立記者丶機構負責人的家人以及公司員工。至於被稅局評定一年要補交的稅款合共 170萬港元(下同,折算約 19.1萬歐元),各人均已提出反對並申請暫緩繳交補加稅款,但不獲批暫緩者合共須預繳 40多萬元,相關款項可能因應個案覆核結果有變。 離奇:無商業登記人士被安插商號 記協主席鄭嘉如指出,稅局覆核時的評稅資料錯漏百出,可見其缺乏理據,包括安插商業登記號碼予本身無商業登記的人士,循此估計其應繳的利得稅收入;審查某公司尚未成立年份的利得稅;以及數以倍計地高估受評記者的實際收入。她強調,缺乏證據和事實支持的審核,無論基於甚麼動機都不能接受。 她又說,在沒有合理理由估算短報收入和要求記者預繳所謂補加稅款,待上訴成功後始獲退回,實際上是未審先罰;加上新聞工作者本身收入不高,除要預繳高額稅款,還須花費時間丶金錢和精力去就無理指控自證清白。至於稅局聲稱覆核與行業無關,鄭反駁稱,涉事機構同屬獨立及小型媒體,「如果話不是用這些來做工具去打壓媒體,有無人信?」 受查傳媒機構之一的英文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發表聲明,一直有善盡稅務責任,淮時交稅,並妥存紀錄。經申請後,亦獲稅局全數豁免未審先交的補加稅款,該網媒就此質疑,稅局的所謂「隨機抽查」對納稅人和稅局造成的負擔。 鄭嘉如更以個人的例子指出,她2018鱷19年度是《香港01》偵查組記者,月薪1.8萬,全年收入約 23萬,但稅局最近在沒有提供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評定她當年的「實際收入」是 63萬,要求她補交稅款。 她指責當局以稅務丶商業或財務手法作為對付傳媒的工具,影響更大,因為傳媒以誠信為本,當局貿貿然覆核,會被某些人藉機詆毀為逃稅漏稅,削弱受查人的誠信,更憂慮當局日後會更頻繁地以這些工具審查及箝制媒體和記者,對香港新聞自由環境構成負面影響。她促請稅局不應在沒有足夠理據情況下審核;若要審核,亦須解釋為何有這些針對性審核。 稅局:查核無關行業 稅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就指出,覆核納稅人的報稅資料是保障政府稅收的措施,倘有資料顯示任何人可能違反《稅務條例》規定,當局會依例跟進,該等人士的行業或背景不影響稅局的查核工作。 捍衛新聞自由的記協被針對,近年屢見不鮮,近日更漫延至獨立傳媒,《獨立媒體》早前便因沒有保存董事紀錄而被政府當局起訴,須繳交一千多元罰款。前年底開始則以查稅為由,要求作為工會的記協繳交45萬元補加稅款,經上訴後仍須繳交30萬,其後更不理記協的反駁。 根據無國界記者的全球新聞自由指數,香港的排名已由二千年時期的28位,逐步下跌,國安法生效後更是急跌,今年更以排名140位首次被列入「狀況惡劣」的最差級別。而香港外國記者會今年的業界調查亦顯示,大部分受訪者認為,今年新聞自由情況惡化,自我審查是示因之一。 香港記者協會稱多家獨立新聞機構及媒體人被查稅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50522/hong-kong-media-tax-harassment/zh-hant/ 調查:六成半港記及其受訪者均自我審查 消息來源不願被引述或談敏感議題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20250425-%E8%AA%BF%E6%9F%A5-%E5%85%AD%E6%88%90%E5%8D%8A%E6%B8%AF%E8%A8%98%E5%8F%8A%E5%85%B6%E5%8F%97%E8%A8%AA%E8%80%85%E5%9D%87%E8%87%AA%E6%88%91%E5%AF%A9%E6%9F%A5-%E6%B6%88%E6%81%AF%E4%BE%86%E6%BA%90%E4%B8%8D%E9%A1%98%E8%A2%AB%E5%BC%95%E8%BF%B0%E6%88%96%E8%AB%87%E6%95%8F%E6%84%9F%E8%AD%B0%E9%A1%8C 香港新聞空間日縮,當地外國記者會的調查顯示,寒蟬效應除了令六成半受訪記者表示有自我審查之外,亦有六成四的記者表示,其消息來源不願被引述或就敏感議題表達意見。 香港外國記者會在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向三百多名會員發出問卷,當中69人回覆,結果顯示,大部分記者認為,自前年7月同一調查以來,工作環境變得更差,主要原因是國安法例及其相關審訊,以及國際新聞機構外移或裁員。面對如此情況,有三成記者表示考慮離開香港,當中6%已有具體計畫。 三成欲離港 五成憂被以言入罪 翻查資料,已停運的網媒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和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去年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鍾判囚21個月,而患腎病的林則獲釋。有52%受訪新聞工作者對自己可能因為其報道或意見而獲罪「略感關注」(slightly concerne誒);有個別記者認為,煽動罪涵蓋的範圍過於廣泛。 這份昨(24日)午發表的調查結果亦顯示,港人對於公開表態更加謹慎,有六成四記者表示,其消息來源不願被引述或討論敏感議題;另外,有六成半記者透露,在過去十八個月內有自我審查,當中18%承認,自我審查的程度相當大。 調查同時顯示,78%的記者聲稱知道什麼是敏感議題,但當被問及有沒有信心知道敏感議題的紅線在哪時,卻只有五成人表示「大約」知道,表示沒信心的,則有36%。 有受訪者更表示,雖然其負責報道的範圍較少受政治環境影響,但考慮到個人及在中國內地家人的安全,明白什麼不該報道,直言有關情況將來會持續。 該會會長威廉遜(Lee Williamson)表示,雖然香港新聞自由今不如昔,但記者不應停止其倡議工作,強調法治和新聞自由是香港繁榮的主要動力。 根據無國界記者的全球新聞自由指數排名,香港已由2002年的第28位,下跌至去年的第135位;跌幅最大的一年,是由2021年的第80位,懸崖式下跌至翌年的第148位。翻查資料,敢言的《蘋果日報》在2020年8月和翌年6月兩度被搜捕後,於2021年6月24日停刊,被多國視為當局藉國安法壓制新聞界的明顯例子。 中國敦促各國抵制在日內瓦舉行的香港媒體自由活動 https://www.rfi.fr/tw/%E9%A6%99%E6%B8%AF/20230926-%E4%B8%AD%E5%9C%8B%E6%95%A6%E4%BF%83%E5%90%84%E5%9C%8B%E6%8A%B5%E5%88%B6%E5%9C%A8%E6%97%A5%E5%85%A7%E7%93%A6%E8%88%89%E8%A1%8C%E7%9A%84%E9%A6%99%E6%B8%AF%E5%AA%92%E9%AB%94%E8%87%AA%E7%94%B1%E6%B4%BB%E5%8B%95 據路透社援引一封信函及四名外交官證實,中國正敦促各國抵制英國在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組織的一項活動。這次名為“香港媒體自由”的活動定於周三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為期五周的會議期間舉行。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之子黎崇恩是活動發言者之一,黎智英在香港坐牢已滿1000日,他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等罪名遭到關押。 在日內瓦聯合國外交官中廣為流傳的一封信中,中國代表團要求各國“不要以任何方式參與此次活動”。路透社查閱的外交照會說:“與香港有關的問題是中國的內政,不容外部干涉”。 四名外交官證實收到了這份信函,其中三人說,中國外交官還單獨聯繫了一些國家,要求他們不要以任何方式參加或支持這次活動。由於此事的敏感性,這些外交官拒絕透露身份。但一份文件顯示,到目前為止,至少有22個國家共同贊助了此次活動,其中包括美國、法國和德國。 中國駐日內瓦外交使團沒有回應路透社的置評請求。香港當局發表聲明稱,譴責組織和媒體就黎智英案發表“誤導和誹謗性言論”,構成政治干預。 英國外交部援引旨在保障香港自治的《中英聯合聲明》,表示將繼續提出“對香港權利和自由受到侵蝕的長期合理關切”。英方本月發布了一份報告,稱香港當局擴大了北京施加的國安法的適用範圍,“超出了真正的國家安全關切”。 報導提及,黎智英涉港區國安法案的審判被推遲到12月18日,預計將持續80天。中國是總部設在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47個成員國之一,並將於下月尋求連任。 去年,中方要求時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Michelle Bachelet)不要公布一份備受矚目的新疆人權報告,該報告結尾的評估中稱“更普遍地限制和剝奪個人和集體享有的基本權利的情況下,對維吾爾族和其他人進行任意拘留的程度可能構成國際罪行,特別是危害人類罪”。 前區議員去年涉鄒幸彤煽動案被捕 最近一日內被迫退舞台劇及教職 https://www.rfa.org/cantonese/hong-kong/2025/05/20/hong-kong-chan-kim-kam-former-district-councillor-chow-hang-tung-publication-of-seditious/ 國安處拘5人|男疑犯報案稱啟德體育園引爆炸彈 多次向警方發台獨及港獨訊息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606183 警國安處拘1男4女涉宣揚台獨港獨 35歲男涉變聲虛報在啟德放炸彈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44356 警國安處拘5男女 涉多次宣揚台獨港獨及虛報炸啟德體育園 https://www.stheadline.com/breaking-news/3461263/ 國安處起訴35歲男子四項炸彈嚇詐行為罪 涉報警訛稱會炸毀體育園等 https://news.tvb.com/tc/local/683fe29a87d260ae392acb5a/%E6%B8%AF%E6%BE%B3-%E5%9C%8B%E5%AE%89%E8%99%95%E8%B5%B7%E8%A8%B435%E6%AD%B2%E7%94%B7%E5%AD%90%E5%9B%9B%E9%A0%85%E7%82%B8%E5%BD%88%E5%9A%87%E8%A9%90%E8%A1%8C%E7%82%BA%E7%BD%AA-%E6%B6%89%E5%A0%B1%E8%AD%A6%E8%A8%9B%E7%A8%B1%E6%9C%83%E7%82%B8%E6%AF%80%E9%AB%94%E8%82%B2%E5%9C%92%E7%AD%89 警方國安處落案起訴一名男子四項「炸彈嚇詐行為」罪。35歲的被告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昨日公布拘捕一男四女,涉嫌串謀恐怖活動罪,包括報警訛稱會炸毀中央駐港機構和啟德體育園,並發放「港獨」、「台獨」等訊息。 警方昨日派出蛙人,潛入紅磡碼頭對開水域,找尋涉嫌用作報假案的手機,但無發現。 黃之鋒涉與羅冠聰等求外國制裁 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案8.8再訊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45408 黃之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可能面臨終生監禁 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787ydn2wexo/trad 原最快年半後放監 黃之鋒突被控串謀羅冠聰等勾結外國勢力 https://www.rfa.org/cantonese/hong-kong/2025/06/06/hkcourtjoshua-wong-nsl/ 國安處警告一款手機遊戲涉宣揚「港獨」 發布或分享可能干犯國安法 https://news.tvb.com/tc/local/6847fa3287d260ae396a3968 警方國安處指,一款手機遊戲,涉嫌宣揚「台獨」、「港獨」,市民下載有可能觸犯《國安法》。 國安處指,這個流動應用程式以遊戲包裝,鼓吹分裂國家、武裝革命,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並意圖引起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 任何人明知而發布,該應用程式或相關內容,包括透過互聯網,向他人分享或推薦該應用程式,均有機會干犯《香港國安法》。下載該應用程式的人,亦可能被視為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任何人向該應用程式開發商,提供金錢或者其他財物,包括透過應用程式支付金錢,即「課金」,亦屬犯罪。 「逆統戰:烽火」違國安遭禁制 當局提醒市民切勿下載或「課金」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50610/bkn-20250610171302784-0610_00822_001.html ![]() ![]() 香港國安處今日(10日)提醒市民,切勿下載一個名為「逆統戰:烽火」的流動應用程式或者資助該應用程式開發商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國安處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4就有關「逆統戰:烽火」的電子信息作出禁制行動。Apple Store 應用商店,仍可搜尋到該程式;Google Play Store 則已無法搜尋到該程式。 當局指,「逆統戰:烽火」以遊戲作為包裝推出,其目的為宣揚「台獨」、「港獨」等分裂國家的主張,鼓吹武裝革命、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並意圖引起對中央及港府的憎恨。 任何人或組織明知而發布該應用程式或相關内容,包括透過互聯網向他人分享或推薦該應用程式,均有機會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第23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 此外,下載該應用程式的人,亦可能被視為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即屬犯罪。任何人向該應用程式開發商提供金錢或者其他財物,包括透過應用程式支付金錢(課金),意圖資助該開發商實施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亦屬犯罪。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與警國安處聯合行動 涉6人及1組織勾結外國勢力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47245 國安公署與警方國安處聯合行動 六人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808797-20250612.htm 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與警方國安處,就一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首次採取聯合行動,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包括為公署約談涉案人士作出安排。 警方表示,案件涉及6名人士及一個組織,他們涉嫌於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干犯《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另外,國安處根據《香港國安法》,獲得法庭手令搜查六名涉案人士的住所,及涉案組織位於葵涌區的商業大廈的辦公室,檢取了包括銀行文件及器材等證物作進一步調查。處方亦對涉案人士進行會面,並按法庭發出的通知書,要求涉案人士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案件仍在調查當中,國安處表示會繼續依法為公署提供協助和配合。 香港引用國安法封禁台灣手遊《逆統戰》 本地應用平台已無法下載 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y8d35n3l5go/trad ![]() 《逆統戰:烽火》香港角色截圖,其中一人身上有「光復香港」字樣。 2025年6月12日凌晨5時10分 香港警務處國安處前日(6月10日)表示,台灣手機遊戲《逆統戰:烽火》涉宣揚台獨、港獨及鼓吹武裝革命等主張,經保安局長批准,已根據國安法就其電子訊息作禁制行動。 國安處指出,發布該程式、分享、推薦、下載、課金,即有機會犯罪,並提醒已下載者亦應立即刪除。 目前香港地區已無法在蘋果App Store或Googe Play平台搜尋或下載該應用程式,網絡不乏聲音聲稱在禁令後得悉該遊戲而下載。 有用家表示,「等於你玩三國志(網絡遊戲),你不會看到劉備帶著農民起義,之後就會煽動人一齊搞革命。」 上任三周年|李家超:國安風險不能掉以輕心 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808992-20250614.htm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國家安全風險長期存在,國與國之間正在鬥爭,特別是有些國家針對國家和香港。他提到間諜活動千變萬化,未知人工智能會否影響有關活動,要按實際情況和形勢完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雖然目前做得不錯,有信心穩住可預見風險,孤狼式恐怖活動亦要留意,但不能掉以輕心,要有底線思維,須加強情報收集分析及人員培訓。 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年底舉行,李家超接受電子傳媒訪問時回應會否期望多些非建制派聲音進入議會,他說立法會在《基本法》之中有憲制地位,必須要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沒有聽過哪個地方的叛國者會競選,因此背叛國家、出賣香港利益的人士,不應該是治港者,認為是理所當然。 他表示,當有人出賣香港利益、叛國,甚至做外國代理人,損害香港利益, 相信沒有人支持他成為治港者,因為所服務的不是香港的利益,而是外國人的利益。他反問是否希望政府是服務外國人利益,而非將自己利益放在第一位。 被問到政治空間是否比以往細,李家超說任何人的利益出發點是為香港好,例如可以做學者、記者,並參加愛國者治港體系,在一國兩制下,以國家利益為先,形容空間無限。 RE: 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 shower - 06-14-2025 駐港國安公署首度出手 6 人 1 組織涉勾結外國勢力 公署要求警方國安處協助約談 https://hk.news.yahoo.com/%E9%A7%90%E6%B8%AF%E5%9C%8B%E5%AE%89%E5%85%AC%E7%BD%B2%E9%A6%96%E5%BA%A6%E5%87%BA%E6%89%8B-6-%E4%BA%BA-1-%E7%B5%84%E7%B9%94%E6%B6%89%E5%8B%BE%E7%B5%90%E5%A4%96%E5%9C%8B%E5%8B%A2%E5%8A%9B-%E5%85%AC%E7%BD%B2%E8%A6%81%E6%B1%82%E8%AD%A6%E6%96%B9%E5%9C%8B%E5%AE%89%E8%99%95%E5%8D%94%E5%8A%A9%E7%B4%84%E8%AB%87%EF%B8%B1yahoo-142418952.html 6 月 14 日 10:00 更新報道】 【Yahoo 新聞報道】駐港國安公署及警方國安處今日(12 日)就一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採取聯合行動。今次是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上月刊憲後,駐港國安公署首度出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周六(6 月 14 日)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公署在今次案件未有引用《香港國安法》第 55 條的情況並對案件行使管轄權,因此本案執法都是由香港警方負責。 國安處要求被約談人士交出旅行證件 今次案件涉及 6 名人士及 1 個組織,他們被指涉嫌於 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間,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經公署署長批准,公署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第 3 條,要求警方國安處協助和配合,包括為公署對涉案人士安排約談。 國安處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1 而獲得法庭手令,搜查 6 名涉案人士的住所,及涉案組織位於葵涌區的商業大廈的辦公室,檢取了包括銀行文件及器材等證物作進一步調查。 國安處亦對涉案人士進行會面,並根據《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2,按法庭發出的通知書要求涉案人士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案件仍在調查當中,國安處會繼續依法為公署提供協助和配合。 「23 條附屬法例」訂明本地部門須配合公署要求 上月中,政府表示會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及後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短時間內於憲報發布《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根據規例第 3 條,「如公署署長或任何副署長批准公署為確定有否《香港國安法》 第五十五條所指的情形而採取某項措施,特區政府的任何部門或機關或任何公務人員須應公署的要求,為公署採取該項措施而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 如涉 3 種情況之一 公署可行使管轄權 至於《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如牽涉 3 種情形的其中之一,經港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國安公署對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3 種情形分別是: (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二)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情況的;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披露公署行動之非公開細節 最高可囚 7 年 規例第 8 條又訂明,任何人如果知道或懷疑公署,正就案件行使管轄權並進行偵查或採取行動,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向任何其他人披露與該項措施或偵查有關的任何資料,行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7 年。如果公署已經公開有關行動資料,則不在此限。 國安公署與警方國安處日前聯合行動 鄧炳強:無拘捕任何人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809013-20250614.htm 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與警方國安處早前就一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首次採取聯合行動,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包括為公署約談涉案人士作出安排。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到目前為止,有關案件並無拘捕任何人。 鄧炳強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國安公署根據附例第3條,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要求公務員包括執法人員採取一些合理的協助和便利,對他們進行約談安排,由於公署現在未有引用《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情況下,執法都是由香港警方負責。 他表示,國安法第55條指出,包括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或特區管轄有困難,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又或者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下,並要由特區政府或駐港的國安公署提請,得到中央同意,才可以引用第55條。 鄧炳強批評透過遊戲帶出「港獨」「台獨」信息 做法非常惡毒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809021-20250614.htm RE: 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 shower - 06-19-2025 傳教育局向學校發「提示」 警告師生參加美國國慶活動或違國安法 教局無否認:學校有責任把關 https://hk.news.yahoo.com/%E5%82%B3%E6%95%99%E8%82%B2%E5%B1%80%E5%90%91%E5%AD%B8%E6%A0%A1%E7%99%BC%E3%80%8C%E6%8F%90%E7%A4%BA%E3%80%8D-%E8%AD%A6%E5%91%8A%E5%B8%AB%E7%94%9F%E5%8F%83%E5%8A%A0%E7%BE%8E%E5%9C%8B%E5%9C%8B%E6%85%B6%E6%B4%BB%E5%8B%95%E6%88%96%E9%81%95%E5%9C%8B%E5%AE%89%E6%B3%95-%E6%95%99%E5%B1%80%E7%84%A1%E5%90%A6%E8%AA%8D%EF%BC%9A%E5%AD%B8%E6%A0%A1%E6%9C%89%E8%B2%AC%E4%BB%BB%E6%8A%8A%E9%97%9C%EF%BD%9Cyahoo-131733772.html 7月4日是美國國慶日(Independence Day),近日網傳本港多間學校收到來自教育局分區的「溫馨提示」,指若學生參加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舉辦的美國國慶活動可能觸犯《國安法》,應勸阻學生參與。教育局回覆《Yahoo 新聞》時,未有否認發出相關「提示」,強調學校有責任做好把關角色,提高師生對國安的敏感度。 社交平台專頁「教育刺針」昨(18 日)發文,引述消息指,多間學校收到來自教育局分區(Regional Education Office)的「溫馨提示」,指若學生參加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舉辦的美國國慶活動可能觸犯《國安法》。 該專頁今(19 日)凌晨再發文,引述消息指,沙田區有中學校長向全校教師發出電郵,指當局要求師生不得參加美國國慶活動,電郵提及學校早前在教職員會議上曾提醒教師,若接獲任何外國使館或接受使館資助組織的邀請參加任何活動,或該等活動涉及學生參與,應事先獲校長批准,稱「維護國家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教育刺針」引述教師指事件做法本末倒置,認為若美國領事館危害國安,為何不是政府要求美國領事館撤出香港;另外亦有引述教師表示,不太察覺美領事館有供學生參加的國慶活動,不解香港學生能如何參加到美國國慶活動。 翻查資料,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每年美國國慶日會舉辦酒會,去年有邀請副財政司長黃偉綸、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前律政司長梁愛詩、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潘雲東等出席。 教育局回覆《Yahoo 新聞》查詢,未有正面回應是否曾對學校作出呼籲,亦未有回應參加美國國慶活動是否違法。局方回覆指,已向學校發出詳細的行政和教育指引,要求學校按校本情況及需要,建立校本機制和制定適當措施,以落實各項與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的工作。 教育局表示,已於今年4月向學校提供更新的《國家安全:學校自評檢視表》,就不同工作範圍提供優化建議和良好做法,內容涵蓋國家安全工作規劃、監察機制、學與教及相關資源、學校活動、人事管理及培訓和家校合作,藉以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學校有責任做好把關角色,提高師生對國安的敏感度。 《Yahoo 新聞》正就事件向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查詢。 RE: 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 shower - 06-21-2025 有校長稱教育局籲勿參與美國領事館活動 教育局:學校有責任提高師生對國安敏感度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50619/s00001/1750344407069 網上流傳,教育局近日通知學校提防下月4日美國獨立日的慶祝活動。本報接獲多於一間學校確認,已接獲教育局通知,須勸阻師生慶祝美國獨立日,特別是參與由美國駐港澳領事館舉辦的活動,以免觸犯《港區國安法》。有不願具名的校長表示,當局確提醒學校不可參與來歷不明或帶政治目的組織活動,當中提及包括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舉舉辦的活動。該校長不解當局為何今年特意提醒,「其實我不知道美國領事館在搞甚麼,他(教育局)不說,我根本就不知道什麼事」。教育局今(19日)回覆本報查詢時,未有直接回應是否屬實,稱「學校有責任做好把關角色,提高師生對國安的敏感度」。 Facebook專頁「教育刺針」昨日發文稱,近日有多間學校收到教育局分區提醒,指應慎防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建議師生不要參加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舉辦的美國獨立日活動。本報就此向教育局查詢,包括今年新增此安排的原因、當局是否曾就相關提醒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或相關部門溝通,以及會否認為此舉影響美國文化或價值觀在港的推廣等。 教育局未有直接回應,指今年是《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五周年。當局採取多重進路互相配合的方式,包括在課堂內外的活動,加強學生對如《憲法》和《基本法》的認識及守法意識等,又稱「學校有責任做好把關角色,提高師生對國安的敏感度」。當局續指,推廣國家安全教育是學校的恆常工作,局方會持續通過不同渠道例如與學校的日常溝通,監察和支援學校落實有關工作。 有不願具名的校長回覆本報指,於本周二(17日)接獲教育局分區來電,提醒學校留意主辦國慶活動的單位,並不可參與來歷不明或帶政治目的組織活動,當中提及包括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舉舉辦的活動。他坦言感莫名其妙,「基本上我們(學校)都沒接觸過這些(外國領事館活動)」,指外國領事館活動一向沒有太多學校參加,又稱屬教育局首次提醒。 他續稱,「其實我不知道美國領事館搞什麼,其實它(教育局)不說我根本就不知道什麼事,它說了我才知道什麼」。他認為,不同人或對其他國家的國慶活動持不同看法,「有人覺得是政治訴求,有人認為只是平常事,我也難以判斷」。被問到,若校方發現教師或學生參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的國慶活動會如何處理,他說教育局未有提供明確指引,直言「棘手」,學校亦缺乏人手及權力作調查,稱若有疑問會致電當局查詢。 教育局要求學校參加駐港領事館活動時 須審視有否外國勢力滲透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49107 ![]() 《香港國安法》在港頒布實施五年,據了解,教育局關注學校安排師生參與外國駐港領事館的文化交流活動,多間學校的校長和辦學團體均接獲該局分區提示,需詳細了解活動性質,當中有問及是否涉及外國勢力滲透等。有社交平台專頁指,近日多間學校接獲教育局分區提醒,切勿隨便參與有關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舉辦的美國國慶活動,以防有違反國安法及香港法律。 教育局今日(19日)回應中未有否認,稱已向學校發出詳細的行政和教育指引;今年4月向學校提供更新的《國家安全:學校自評檢視表》,就不同工作範圍提供優化建議和良好做法,指學校有責任做好把關角色,提高師生對國安的敏感度。 報道指教育局分區提醒勿參與美國國慶活動 7月4日是美國國慶日,據社交平台專頁「教育刺針」指,多間學校近日接獲教育局分區學校發展組提醒,切勿隨便參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舉辦的美國國慶活動,以防有違反《國安法》及本地法律的風險,如得悉學生參與,亦應勸阻他們參與。 據了解,多間學校的校長和辦學團體均接獲教育局分區的有關提示;教育局亦關注學校安排師生參與其他外國駐港領事館的文化交活動,「玩下體育、整下食物都管」,要詳細了解活動性質、是否涉及外國勢力滲透等。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早前接受媒體訪問稱,校園「軟對抗」手法抬頭,政府推行多項措施,包括審查教材、活動及校外合作機構背景等,以鞏固國安屏障。教育局:已向學校發出詳細的行政和教育指引教育局回應中未有否認,當方表示,年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五周年,香港社會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局方採取多重進路互相配合的方式,包括在課堂內外的活動,加強學生對中華文化、《憲法》和《基本法》的認識及守法意識等,推進愛國主義教育。 教育局表示,已向學校發出詳細的行政和教育指引,要求學校按校本情況及需要,建立校本機制和制定適當措施,以落實各項與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的工作。教育局亦已於今年4月向學校提供更新的《國家安全:學校自評檢視表》,就不同工作範圍提供優化建議和良好做法,內容涵蓋國家安全工作規劃、監察機制、學與教及相關資源、學校活動、人事管理及培訓和家校合作,藉以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局方指學校有責任做好把關角色,提高師生對國安的敏感度。 局方續指,維護國家安全是政府的責任,更是香港全社會的應有之義,推廣國家安全教育亦是學校的恆常工作,會持續通過不同渠道例如與學校的日常溝通,監察和支援學校落實有關工作。教育局亦會走深和走實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繼續與不同持份者攜手同心,幫助學校建立保護屏障,保障學生福祉。 國安法五周年|夏寶龍:國安法是捍衞一國兩制守護神具歷史意義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810003-20250621.htm 國安法五周年|夏寶龍:須確保特別行政區管治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810004-20250621.htm 國安法五周年|滕錦光指香港學術自由充分 院校國際交流更暢順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809999-20250621.htm 社民連通過解散:面對巨大壓力已走到盡頭 考慮成員安危而決定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51960 社民連解散|議會內外激烈抗爭惹爭議 多名成員相繼入獄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609245 民主黨解散|李華明料民主黨今年內完成清盤 https://news.tvb.com/tc/local/686399c23ea8b6bc296cfdf7/%E6%B8%AF%E6%BE%B3-%E6%B0%91%E4%B8%BB%E9%BB%A8%E8%A7%A3%E6%95%A3%EF%BD%9C%E6%9D%8E%E8%8F%AF%E6%98%8E%E6%96%99%E6%B0%91%E4%B8%BB%E9%BB%A8%E4%BB%8A%E5%B9%B4%E5%85%A7%E5%AE%8C%E6%88%90%E6%B8%85%E7%9B%A4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極上訴得直 林定國指仍審視如何完善相關執行機制 https://news.tvb.com/tc/local/6861af793ea8b6bc295de610/%E6%B8%AF%E6%BE%B3-%E6%94%AF%E8%81%AF%E6%9C%83%E6%8B%92%E4%BA%A4%E8%B3%87%E6%96%99%E6%A1%88%E7%B5%82%E6%A5%B5%E4%B8%8A%E8%A8%B4%E5%BE%97%E7%9B%B4-%E6%9E%97%E5%AE%9A%E5%9C%8B%E6%8C%87%E4%BB%8D%E5%AF%A9%E8%A6%96%E5%A6%82%E4%BD%95%E5%AE%8C%E5%96%84%E7%9B%B8%E9%97%9C%E5%9F%B7%E8%A1%8C%E6%A9%9F%E5%88%B6 支聯會就拒交資料案終極上訴得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仍在審視如何完善相關法律執行機制,要深思熟慮,強調不是輸打贏要。 支聯會拒絕提交資料案,終審法院今年三月裁定鄒幸彤等人上訴得直,涉及警方引用《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索取資料的前提解讀。事隔三個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仍在積極研究如何修改實施細則,未能交代時間表,強調會盡快。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不可以很簡單去做,任何法律、特別是《國安法》法律,我們決定如何優化時,都真的會深思熟慮。是否真的堅持法治原則?又會否觸及到大家很關心的人權自由?」 被問及是否會諮詢國安委或國安公署,他回應︰「有需要的時間當然會做適當諮詢。」 對於有意見指政府敗訴就修改法例是輸打贏要,林定國不認同。 林定國稱︰「國家安全的案件中,法院同意特區政府的話,我相信是絕大的部分。我不是覺得、當然希望百分百我們法院都同意,當有情況法院不同意,只是顯示到大家對於法律制度上我們的理解和法院真的有不同,那就要完善,普通法制度是這樣運作。難道明明法律有漏洞不理想的地方,難道坐視不理?」 另外,申訴專員公署把2023年四月前的調查報告從網頁下架,改為填表申請,親身查閱,再度引起《檔案法》立法管理及保存公共檔案的討論。法改會2018年曾公眾諮詢,至今仍未完成報告。 林定國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組織,律政司扮演是一個秘書處的工作,我們都要尊重交法改委自己主導工作。大家都要理解在整個過程中,這方面法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或香港本身意見亦不斷有演變,所以此事的而且確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林定國又指,律政司的工作無終極目標,希望可持續優化法治教育及人才培訓等工作,用好「一國兩制」下的優勢,鞏固國際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 林定國︰「軟對抗」未必違法 不代表對社會無害 https://news.tvb.com/tc/local/6861af653ea8b6bc295de58d/%E6%9E%97%E5%AE%9A%E5%9C%8B%E8%BB%9F%E5%B0%8D%E6%8A%97%E6%9C%AA%E5%BF%85%E9%81%95%E6%B3%95-%E4%B8%8D%E4%BB%A3%E8%A1%A8%E5%B0%8D%E7%A4%BE%E6%9C%83%E7%84%A1%E5%AE%B3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軟對抗」未必違法,不一定要加強法律規範,但不代表對社會無害,必須居安思危,長遠可用其他方法矯正。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來港考察調研期間稱,軟對抗仍然存在,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傳媒專訪時稱,是要警惕大家居安思危。他認為軟對抗有三個元素,包括虛假陳述、以非客觀基礎、作情緒化言論,而目的是挑動大眾對特區政府及國家的負面情緒。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它不一定是、或無充分的證據,或它並非違反法律,但不代表那些事情對社會而言無危害,所以不可以坐視不理。但亦不是說每件事都要用法律手段處理,亦都不可能、未必是最有效方法。」 有意見認為近期經常提到軟對抗,又在不同範疇包括餐廳發牌加入國安元素,質疑是泛國安化,收緊人權自由,林定國不認同。 林定國稱︰「你將任何一個行為言論將它標籤為屬於軟對抗,亦要深思熟慮、亦都不是隨隨便便用。社會可以對政府或國家有不同意見、可以有負面意見,但必須建基一個客觀事實基礎。國家安全最終都會影響我們自己個人安全,如果我們無個人安全,其實你談其他人權自由都無意思。」 林定國又指,長遠有效對付軟對抗的方法是組織本港的軟實力,正確推廣自身的文化及價值觀及提升身份認同,從而建立理性愛國的意識。 國安公署早前首次要求警方國安處協助約談六人,當局稱是要確認有否出現《香港國安法》第55條所述的情況,若符合,案件或要交內地處理。 林定國表示︰「不是反映現在已『殺到埋身』、快將要有這些事件,真的完全不要如此解讀。但你要考慮或觀察有否情況很順理成章,你都要有些調研對吧?」 他強調這些調研是依法行事,若對《國安法》有正確理解,就不會產生不必要憂慮。 七一|警灣仔區截查8人 3人遭警告 64歲婦涉舉雨傘展示標語被捕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52994 前海外法官稱因國安法離任 港府駁斥與事實不符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53694 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何熙怡(Brenda Hale)今日(4日)首度公開透露,2021年未續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主因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並指「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特區政府發聲明,駁斥何熙怡的言論與事實不符,尤其她指所謂「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這點絕不正確,有違事實。 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溯國安法依法制定且不損司法獨立。 何熙怡近日接受英國期刊《Constitutional Studies》專訪時透露,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原計劃低調離任,2021年任期屆滿時雖獲香港政府提出續任,但最終以個人理由婉拒。何熙怡稱她並非認為香港法院遭「致命性破壞」,但又後來確信不續任決定正確,理因為「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 特區聲明:言論與事實不符 仍有六名海外法官參與審判 特區政府發言人發聲明直指何熙怡對國安法及香港法治的言論與事實不符,尤其「國安法凌駕《基本法》」說法有違事實。政府強調,《香港國安法》第一條明確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依據《憲法》、《基本法》及全國人大《5.28決定》制定。國安法與其他維護國安法律均堅持法治原則,同時保障《基本法》規定的權利自由。 對於何熙怡稱因國安法不續任,政府指出其2021年6月向司法機構表明「因私人原因」不續任,與現時說法存在差異。政府重申,香港司法制度受《基本法》保障,享有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法官均嚴格依據法律原則審理案件,包括國安法案件。全國人大常委會曾解釋《基本法》及國安法的權力屬「一國兩制」重要環節,2022年12月對國安法的解釋僅釐清法律含義,不干涉具體案件,絕不損害香港法院獨立審判權。 政府補充,國安法實施後仍有具聲望海外法官續任終院非常任法官,目前共有六名來自英國、澳洲及新西蘭的非常任法官參與審判,持續為香港普通法發展作出貢獻。 何熙怡不續任非常任法官 林鄭指法治穩如磐石:仍會聘海外法官 司法機構證實終院非常任法官何熙怡下月離任 因私人原因不再續任 《泰晤士報》︰港終審法院英籍非常任法官何熙怡表明下月離任 終院前海外法官何熙怡受訪 稱離任因國安法實施、現已取代基本法 港府反駁 https://thewitnesshk.com/%E7%B5%82%E9%99%A2%E5%89%8D%E6%B5%B7%E5%A4%96%E6%B3%95%E5%AE%98%E4%BD%95%E7%86%99%E6%80%A1%E5%8F%97%E8%A8%AA-%E7%A8%B1%E9%9B%A2%E4%BB%BB%E5%9B%A0%E5%9C%8B%E5%AE%89%E6%B3%95%E5%AF%A6%E6%96%BD%E7%8F%BE/ ![]() 前海外法官何熙怡指國安法凌駕基本法 港府批不符實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50705/s00002/1751650835643 前海外法官何熙怡指國安法凌駕基本法 港府批不符實 https://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50705/HK-gmb1_r.htm 終院前海外法官稱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 港府稱絕不正確:言論與事實不符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9E%E8%B3%87%E8%A8%8A/365386/%E7%B5%82%E9%99%A2%E5%89%8D%E6%B5%B7%E5%A4%96%E6%B3%95%E5%AE%98%E7%A8%B1%E5%9C%8B%E5%AE%89%E6%B3%95%E5%B7%B2%E5%87%8C%E9%A7%95%E5%9F%BA%E6%9C%AC%E6%B3%95-%E6%B8%AF%E5%BA%9C%E7%A8%B1%E7%B5%95 海外法官離任|反駁何熙怡「國安法凌駕基本法」論 港府:何從未參與任何案件審理 https://news.hket.com/article/3974191/%E6%B5%B7%E5%A4%96%E6%B3%95%E5%AE%98%E9%9B%A2%E4%BB%BB%EF%BD%9C%E5%8F%8D%E9%A7%81%E4%BD%95%E7%86%99%E6%80%A1%E3%80%8C%E5%9C%8B%E5%AE%89%E6%B3%95%E5%87%8C%E9%A7%95%E5%9F%BA%E6%9C%AC%E6%B3%95%E3%80%8D%E8%AB%96%E3%80%80%E6%B8%AF%E5%BA%9C%EF%BC%9A%E4%BD%95%E5%BE%9E%E6%9C%AA%E5%8F%83%E8%88%87%E4%BB%BB%E4%BD%95%E6%A1%88%E4%BB%B6%E5%AF%A9%E7%90%86 RE: 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 shower - 07-10-2025 「香港民主建國聯盟」4男被捕 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包括15歲中學生 https://www.stheadline.com/breaking-news/3472198/ 四人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捕最小僅15歲 有學者促找出更多潛藏個案 https://news.tvb.com/tc/local/686fda1307f16f23aa3c8b11/%E6%B8%AF%E6%BE%B3-%E5%9B%9B%E4%BA%BA%E6%B6%89%E5%AB%8C%E4%B8%B2%E8%AC%80%E9%A1%9B%E8%A6%86%E5%9C%8B%E5%AE%B6%E6%94%BF%E6%AC%8A%E8%A2%AB%E6%8D%95%E6%9C%80%E5%B0%8F%E5%83%8515%E6%AD%B2-%E6%9C%89%E5%AD%B8%E8%80%85%E4%BF%83%E6%89%BE%E5%87%BA%E6%9B%B4%E5%A4%9A%E6%BD%9B%E8%97%8F%E5%80%8B%E6%A1%88 警方國安處拘捕4名男子,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年紀最小的是15歲。有學者認為個案嚴重,要求審視過往有否端倪,並找出更多潛藏的同類個案。 國安處稱,被捕的四人是一個名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的秘書長、評議會會員及普通會員。組織去年十一月,在社交平台宣布成立及招募黨員。 今年二月在台北舉行網上記者會,宣布行動綱領,宣稱要香港獨立等,並提出臨時國旗及國歌,又聲稱要尋求國際支持,及向海外港人提供軍事訓練。到今年七一香港回歸紀念日,組織在境外舉辦活動,期間參加者踐踏國旗及區旗,又播放《願榮光歸香港》歌曲等。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出︰「他們的工作是透過社交平台及隱密通訊設備進行,而明顯地有聯繫及指揮情況出現,見到真的有境外組織,透過社交媒體繼續散播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甚至指揮在港黨羽,繼續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國安處周三採取行動,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四名15至47歲的男子,檢獲代表分裂國家旗幟等證物。 李桂華表示︰「拘捕最小的年齡的黨羽只有15歲,15歲是很小的年紀,意思是當日『黑暴』發生時,他們連10歲也未有。除了被人煽惑,我相信家長責任很大。」 本身是大學教授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指,個案嚴重,認為校方應審視有否更多潛藏個案。 經民聯/西九新動力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梁美芬稱︰「他被灌輸仇恨祖國,仇恨香港『一國兩制』,他的老師、家長有否注意,平常行為如何? 這個案不是僅僅要成功檢控他,要了解其背後發生何事,會否有代表性在,這些或是很重要的潛在炸彈。」 教聯會教育界議員朱國強說︰「學生仍是黑暗勢力,政治動員的主要對象,過去、現在、將來一定會繼續發生,判刑可以很長,後果很嚴重,所以對學生的教育一定要持續及全方位。」 他又希望,政府可以加快找出及堵截涉及國安風險的網站及資訊,以免青少年被煽動。 RE: 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 shower - 07-10-2025 長和港口風波或連累李澤楷 富衛傳進軍內地保險市場進程遇阻 https://www.stheadline.com/realtime-finance/3472294/ 美國延長對香港「國家緊急狀態」命令 指自治情況惡化 港府去年批美方「卑劣政治操作」 https://hk.news.yahoo.com/%E7%BE%8E%E5%9C%8B%E5%BB%B6%E9%95%B7%E5%B0%8D%E9%A6%99%E6%B8%AF%E3%80%8C%E5%9C%8B%E5%AE%B6%E7%B7%8A%E6%80%A5%E7%8B%80%E6%85%8B%E3%80%8D%E5%91%BD%E4%BB%A4-%E6%8C%87%E8%87%AA%E6%B2%BB%E6%83%85%E6%B3%81%E6%83%A1%E5%8C%96-%E6%B8%AF%E5%BA%9C%E5%8E%BB%E5%B9%B4%E6%89%B9%E7%BE%8E%E6%96%B9%E3%80%8C%E5%8D%91%E5%8A%A3%E6%94%BF%E6%B2%BB%E6%93%8D%E4%BD%9C%E3%80%8D%EF%B8%B1yahoo-080804983.html 美國延長對香港「國家緊急狀態」命令 指自治情況惡化 港府去年批美方「卑劣政治操作」︱Yahoo 美國總統特朗普自 2020 年 7 月簽署行政命令,因應香港情況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不再享有與中國內地不同的待遇,包括在移民、出口、引渡及教育交流等方面。特朗普政府今日(11 日)將宣布,再延長對香港「國家緊急狀態」命令一年。 《Yahoo新聞》已就事件向港府查詢,正待回覆。 最新公告指,中國近年對香港自治的進一步削弱,持續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及經濟構成「異常而重大威脅」。公告稱,至今中國並未停止相關行動,香港的自治情況仍在惡化,構成對美方持續性的戰略挑戰。因此,將對香港「國家緊急狀態」命令延長至 2026 年 7 月,並已正式提交國會及刊登於《聯邦公報》。 根據 2020 年的命令,美國暫停多項針對香港居民的移民及簽證優惠條款、終止對港出口軍事及敏感科技產品的特別許可、中止與香港政府有關引渡及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協議、停止對香港警察及保安部門的培訓等,亦授權封鎖部分與《港區國安法》有關聯的外國人資產。 特朗普當年表示,若中國未來在香港問題上的行為有所改變,並恢復香港足夠的自治權,美國將會重新考慮撤銷措施。 翻查資料顯示,中國及香港政府過去多次批評美國做法,例如港府去年指美方「再次以政治凌駕法治,將人權問題政治化,肆意詆毀香港特區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港府發言人稱「美國一再重施故技,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透過再度延長所謂『針對香港局勢宣布的國家緊急狀態』,肆意干預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實屬卑劣政治操作。」 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去年亦批評,美方「被迫害妄想症可以休矣」,呼籲美方停止插手香港事務。 RE: 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 shower - 07-13-2025 指連鎖書店拒訂金庸論集 出版社:因吳靄儀所著 19獨立出版社 12稱主靠獨立書店發行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50714/s00002/1752430498894 ![]() 香港書展近年拒納多間獨立出版社的參展申請,民間書展應運而生。有獨立書店昨日公布一項行業問卷調查結果,受訪的19間獨立出版社中,12間認為獨立書店乃最主要的發行渠道。其中「藍藍的天」總編輯伍自禎表示,近年連鎖書店訂購獨立出版書籍變謹慎,獨立書店售出的書已佔總銷量四至六成。出版社「壹壹陸工作室」社長陳偉雄亦舉例,去年有連鎖書店拒絕上架一本金庸小說論集,只因該書由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所著,與內容全然無關。 行業調查由「界限書店」策劃,接獲19間獨立出版社答覆,其中11間在2020年或之後創辦。結果顯示,當中12間認為獨立書店乃最重要的發行渠道,其後依次為直銷(3間)及連鎖書店(2間),市集/展覽活動(1間),另有1間無回覆。 藍藍的天:書展拒納後三中商訂購跌 香港書展今年拒納「藍藍的天」及「界限書店」的參展申請。「藍藍的天」總編輯伍自禎表示,「三中商」等大型連鎖書店一直有採購其出版的部分書籍,書展拒納申請後,連鎖書店訂購量確呈跌勢,惟難斷言是否相關。他續稱,自家出版的書籍約一半是童書,「受關注的書籍」只有約一成,而後者只能在獨立書店銷售,估計經獨立書店售出的書已佔其總銷量四至六成。界限書店則稱,約35%銷量來自獨立書店。 壹壹陸工作室近年為吳靄儀出版多本書籍,包括《誰是大英雄:金庸正邪人物選評》、《情為何物:金庸小說的情與人生》等論集。社長陳偉雄稱,該些論集並沒觸及時政,去年一間連鎖書店原本有意訂購,惟對方閱讀樣書後變卦,表明不上架是因為作者而非內容。陳又說,曾有大型出版社的作家轉投與他合作,「其實他有著作正在內地銷售,但不知道為何香港出版社不肯為他出版」,自言已不掌握傳統出版社如何界定紅線。 獵人書店本周四(17日)至下周日(20日)將在店內舉辦「無處不閱讀」書展,邀請不同獨立出版社及書店免場租參展。店長黃文萱表示,當初籌辦民間書展只為提供多個選項,「但不應該是獨立出版社的唯一選擇」。 民間書展周四開 獵人書店:不應是唯一選擇 她說,會展的書展去年吸引99萬人次入場,規模非民間書展能比擬,「(獨立出版社)不能夠進入全香港最具歷史及傳統、最多人知道的書展,是很可惜」。 香港最少3間獨立出版社 申請參加2025書展被拒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505110208.aspx ![]() 藍藍的天、界限書店遭拒參加書展 去年接下架要求 兩出版社皆料有關 https://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50510/HK-gga1_r.htm ![]() 書展下月開幕 回應藍藍的天等出版社被拒參與 貿發局:不保證報名必成功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50624/s00001/1750755720220 調查指獨立書店為獨立出版社主要發行渠道 曾遭商場拒辦小型書展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56357 書展|多個獨立書商遭拒參展 貿發局不評論 稱不會預先審查書籍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50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