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香港警察/公安/黑警 hk police - Printable Version +- www.forum4hk.com 自由香港論壇討論區 (https://forum4hk.com) +-- Forum: 新聞區 (https://forum4hk.com/forumdisplay.php?fid=1) +--- Forum: 新聞時評 (https://forum4hk.com/forumdisplay.php?fid=2) +---- Forum: 香港二十年 (https://forum4hk.com/forumdisplay.php?fid=42) +---- Thread: 香港警察/公安/黑警 hk police (/showthread.php?tid=10722) Pages: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
- 我愛大波波 - 09-15-2020 監警會稱現階段不評論元朗721事件 留待法庭處理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49800-20200915.htm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元朗7.21事件要留待法庭處理,他在這個階段不會評論,希望大家相信法律制度。 另外,警方表示,如個別警務人員在法庭上表現有問題,警方會進行紀律覆檢。 監警會通過98宗調查 謝偉銓稱投訴人撤回當中59宗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49776-20200915.htm 監警會表示,由去年6月起至本月4日,有1895宗由反修例事件引致的投訴警察個案,涉及9070名投訴人,當中609宗屬須匯報投訴個案,包括205宗涉及毆打、捏造證據等嚴重指控。投訴警察課已完成308宗個案的調查報告,有98宗已獲監警會通過,當中6宗有確切結果,包括2宗證明屬實,1宗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3宗經調查後屬並無過錯。 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說,監警會通過的98宗投訴個案調查報告中,有59宗是投訴人撤回投訴,有26宗無法追查,兩者合共佔近9成,情況不理想,希望作出投訴人士,可以更積極提供資料。 監警會就公眾活動提52項建議 警方稱已完成3項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49763-20200915.htm 監警會早前公布審視反修例期間公眾活動及警方執法行動的報告,並提出52項建議。監警會與投訴警察課舉行例會,警方代表說有3項建議的跟進工作已完成。 警方說,其中一項建議涉及臨時羈留處選址,警方說已確定5個陸路警區各指定2間警署作為臨時羈留處的選址,適用於大型活動用作處理及羈留被捕人。 警方舉例指,紅磡警署及秀茂坪警署,都是交通便利而附近有公立醫院,已定為西九龍及東九龍總區的指定臨時羈留處,並在9月6日公眾活動中用作處理被捕人士。另外,警方同意新屋嶺拘留中心的目前條件,不適合用於大型活動中處理被捕人。 另一項建議涉及更有效使用水馬,警方說,過去一年已添置2200個水馬,並在政府總部和警察總部等超過60個地方使用,有效減低相關處所被衝擊的情況。 餘下一項建議涉及檢討主動與其他部門或機構開記者會的制度,警方說,警察公共關係科已與新聞處研究改善相關啟動機制,落實跨部門協調措施,更快捷及有效地澄清假新聞與謠言。 監警會稱現階段不評論元朗721事件 留待法庭處理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49800-20200915.htm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元朗7.21事件要留待法庭處理,他在這個階段不會評論,希望大家相信法律制度。 另外,警方表示,如個別警務人員在法庭上表現有問題,警方會進行紀律覆檢。 - 我愛大波波 - 09-15-2020 國際特赦組織:港警以報復性武力和酷刑對付示威者 再促港府獨立調查 https://www.rfi.fr/tw/%E6%B8%AF%E6%BE%B3%E5%8F%B0/20190920-%E5%9C%8B%E9%9A%9B%E7%89%B9%E8%B5%A6%E7%B5%84%E7%B9%94%E6%B8%AF%E8%AD%A6%E4%BB%A5%E5%A0%B1%E5%BE%A9%E6%80%A7%E6%AD%A6%E5%8A%9B%E5%92%8C%E9%85%B7%E5%88%91%E5%B0%8D%E4%BB%98%E7%A4%BA%E5%A8%81%E8%80%85-%E5%86%8D%E4%BF%83%E6%B8%AF%E5%BA%9C%E7%8D%A8%E7%AB%8B%E8%AA%BF%E6%9F%A5 國際特赦組織發表報告,指香港警方任意並使用不必要武力拘捕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的示威者,扣留期間,更以激光筆直射雙眼等報復性暴力對待示威者,部分已達到酷刑程度,該組織訪問的示威人士中,八成半是因為被警方毒打而須住院留醫。該組織東亞區主任軻霖(Nicholas Bequelin)認為,警方明顯濫權,「自己查自己」已無法令人信服,包括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故必須成立獨立公正的調查委員會,還市民公義和補償。 國際特赦組織(下稱「組織」)訪問21名被捕人士以及多名醫護人5和律師後,就反修例風波發表第二分報告,指香港警方濫權情況明顯。報告指出,大多數暴力是在拘捕行動前或拘捕時發生,網上已有不少片段顯示警方使用過分武力的情況,而「組織」的受訪者中亦有人是在離開衝突區域時從後被捕,在沒有抵抗和被綁上索帶後,仍被拳打棍毆。軻霖指出,這是使用詔分武力,明顯違反國際人權法。 報告進一步指出,然而,更多的暴力是在公眾看不到的地方或拘留期間發生。報告引述一名8月在新界示威活動中被捕的受訪者表示,扣留期間,他保持緘默,卻被數名警員帶入另一房間,重擊他的腿,把他壓在地上,並以膝蓋壓着他的胸,其後更掰開他的眼睛,以激光筆直照,並對他說:「你們不是很喜歡這樣照射他人嗎?」示威者曾多次在抗爭行動中以激光筆照向建築物和警員。這名受訪者事後因骨折和內出血而需留院數天。 另一名在8月於深水埗被捕的男子受訪時說,警員以會電擊其生殖器來脅迫他解鎖其手機,其間,他目睹警員強迫另一名男童用激光筆直射自己眼睛約20秒。 報告指出,反修例示威者被捕後,遭警方毒打和施以酷刑的情況十分明顯,在「組織」訪問的21人中,有18人因被毆打而入院,佔總數86%。留院者中,三人至少留醫五天。 報告總結,香港6月大規模示威開始以來,警隊任意拘捕,扣留期間毒打和酷刑對待被捕人士的情況日益嚴重,當中,防暴警察和和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使用過度武力的情況尤甚。「組織」形容,情況令人震驚。軻霖批評警隊有明顯的報復心態,部分行為已構成酷刑,違反人權法,呼籲港府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向涉事者提出起訴,還市民公義,以及為受害人士提供賠償。 警方響應國際特赦組織調查時表示,一向尊重被羈留人士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不評論個別事件,但強調一向尊重被羈留人士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並有既定程序處理被羈留人士,以及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如果任何人士於羈留期間有不滿,可根據現行機制投訴。 另外,多名因警方驅散行動受傷或被捕的市民,發起「反濫權大控訴眾籌計畫」,目標眾籌1000萬元法律經費,向涉事警員或警務處長提出民事索償,或就速龍小隊不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申請司法複核。 【杜耀明評論】警方濫暴濫捕才是破壞法治的原兇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tym/com-01022020082451.html ![]() 過去七個月,警隊執法不公,手法粗暴,目無法紀,不斷衝擊香港的法治。「香港警察濫權實錄資料庫」對警方暴行有詳盡而系統的紀錄,《華盛頓郵報》更特聘專家分析警方用武情況,發現有七成做法違法違規,警隊濫權濫捕事實俱在,證據確鑿,當局欲辯已無言。但問題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警隊不但知法犯法,還可以賊喊捉賊,呼籲大眾跟暴力割席。 不少建制中人,都緊跟政府的宣傳調子起舞,前呼後應,奇怪的只是,理該深明法治、不偏不倚的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也同政府和聲合唱。彭韻僖眼中的法治,是市民奉公守法,法律制度保障人權,絕不容許迫害不同意見者。同時,大家需要互相尊重,並且理性討論以免偏激,不能因為不認同政府,或者自願承擔法律後果,便可不遵守法律。 不過,彭韻僖的眼光只看到前線示威者的衝擊行為,卻對警方的枉法惡行和濫權濫捕熟視無睹。執法者知法犯法,更應罪加一等,因為一般人犯法,警隊可依法追究,但警隊集體犯法,彼此互相包庇,卻苦無其他人可以對其依法拘捕、調查、控告,甚至負責處理投訴警方的監警會,也欠缺調查權力,警隊彷彿是法外之區。當香港法律並不能束縛警隊的行為,又如何保障警權不會繼續被濫用?彭韻僖難道真心相信,市民奉公守法,警察便會良心發現而自動奉公守法? 同樣,彭韻僖嚴詞痛斥有示威者毆打不同政見者,甚至迫害他們,卻又網開一面,對警方因政見不同而執法不公寛宏大量、不置一詞。例如的士司機撞傷途人不被警方追究,交通警員用警方電單車衝撞示威者沒有停職受查,又例如去年7月21日,大幫黑社會分子在元朗西鐵站無差別襲擊市民,警方反應遲緩,去到現場亦「闊佬懶理」,至今亦只起訴七人,顯然都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當局偏幫撐警人士而故意不作為的結果。 如此選擇性執法,不但掉失警務職守,嚴重損害公義,更明示警方有黨同伐異之心,變相縱容也鼓勵暴徒行兇,令同類罪案滋長蔓延,製造法律黑洞。彭韻僖若對不同政見者權利受侵犯確有切膚之痛,警方的執法偏私何嘗不是政治歧視?示威者私了行為,警方必定追究,但撑警者卻得到當局「政治庇護」,竟可視法律如無物,由此對市民對法治造成的侵害豈非更大,她又何以不聞不問,無動於衷? 由始至終,彭韻僖的言論都是雙重標準,嚴待示威者,寬待執法人。如果說放火、打人不會因為勇武示威者願意接受法律制裁而變得合理,她絕不原諒,那麼警方以暴力對待示威者,經常違規使用武器,更不願意接受法律制裁,甚至常以謊言掩飾以洗脫罪責,警方對自己的過錯,連背負應有法律後果的責任感都沒有,豈不是更值得彭韻僖嚴詞批判嗎? 她又批評示威者不認同政府所以不遵守法律,是對法治的誤解,但這絕不等於只要警隊認同政府,就可以肆意違法,更不能以效忠政府為由,就可以不受限制的武力鎮壓示威者。相反,認同政府便可違法是對法治的更大誤解,何以彭韻僖可以視而不見,不予置評? 簡言之,法治的關鍵在於建立制度,以維護及彰顯公義,也令人看到公義得到彰顯。此關鍵的關鍵,在於切實施行憲政,讓不同的權力機關——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既保障人民的憲法權利,也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人可享有免被法律追究的特權。 由是觀之,彭韻僖把法治受損的重責全部歸咎示威者,卻輕輕放過枉法亂紀、任意莽為的警方和政府,根本是踐踏公義,為政權幫腔推卸責任,竟還可以大義凜然,自稱挺身維護法治,豈非世紀大荒謬? 警察犯罪學:為什麼香港警察這麼無恥?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6309/%E8%AD%A6%E5%AF%9F%E6%9A%B4%E5%8A%9B-%E6%BF%AB%E6%8D%95-%E9%A6%99%E6%B8%AF%E8%AD%A6%E5%AF%9F-26309/%E8%AD%A6%E5%AF%9F%E7%8A%AF%E7%BD%AA%E5%AD%B8%EF%BC%9A%E7%82%BA%E4%BB%80%E9%BA%BC%E9%A6%99%E6%B8%AF%E8%AD%A6%E5%AF%9F%E9%80%99%E9%BA%BC%E7%84%A1%E6%81%A5%EF%BC%9F 反送中運動爆發七個月來,相信大部分市民心中都有很多疑問。為什麼香港警察這麼無恥?為什麼明明濫暴濫權證據確鑿,圖文並茂,卻拒絕承認錯誤?為什麼在超過七成的市民強烈要求下,仍然拒絕讓獨立調查委員會來還他們一個「清白」? 誠然,香港警察這獨特情況,政治因素佔了相當的比重。林鄭月娥政府並非民選產生,並無得到香港人授權,這政權本身就毫無合法性,只能依靠「三萬警力」的強制暴力來維持統治,故香港警察將自己視作林鄭政權的「定海神針」。也有分析認為反送中運動爆發後,特首的權力早已被架空,心急如焚的中國政府直接指揮香港警察鎮壓運動。自恃為特首的「大靠山」,又可直接向特首的上級負責,所謂「水鬼升城隍」,香港警察自然是得意洋洋、不可一世,看林志偉指斥張建忠的態度和受訪時指點江山的嘴臉,就知道要香港警察「認衰仔」,顯然不是易事。 但隨此之外,香港警察的濫暴濫權,也可以從犯罪學及心理學的角度去分析,因縱觀全球,警暴是不少國家也面對的問題,警察心理上也有著相近的特點。當差超過22年,後成為犯罪學教授的艾巴切(James F. Albrecht)分析警暴,認為濫暴警員可能天生就有某種生理缺憾,令他們能毫無愧疚感地對他人身體施行懲罰,另外也可能在成長過程中接觸暴力或受到身體虐待,從而「學習」到對他人身體施暴是可接受的。有濫暴傾向的人一旦進入警隊,就有渠道把這種「潛能」釋放出來,對市民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既然警員濫暴的因子早就埋藏在警隊中,並且已全面爆發,為何警隊仍然是矢口否認、死不悔改呢?艾巴切認為根據犯罪學的「中立化理論」,濫暴警員都喜歡正當化自己違法和不被社會接受的行為,將「把犯人繩之於法」的使命感作為擋箭牌,拒絕承認任何個人責任及對受害人造成的傷痛。香港警察至今拒絕接受任何警暴指控,持續把違法違規的警暴正當化為可凌駕一切法理的「止暴制亂」,甚至恐嚇要控告挺身指證的受害人,就是一個絕佳的寫照。 從整體來看,警隊「警警相衛」的文化也是警隊恬不知恥的重要原因。由於警員害怕揭發警暴會影響仕途和受到同袍排擠,高層則害怕警暴曝光會令警隊蒙羞,是故警隊上下都會建立一種「沉默的規則」,不會主動調查或報告濫權濫暴問題,也不會配合內部或外部針對警隊問題的調查。另一名曾當差多年的犯罪學教授湯馬士(David J. Thomas),更進一步指出警隊本身就是一個封閉的次文化,對事物有固定獨有的看法,而警隊期望服從、講究集體思考的運作模式,逼使所有警員必須透過相同的世界觀來發展凝聚力,可謂一種極為嚴格的洗腦文化。 理應保護市民的執法者,變得無法無天、為所欲為,是對法治極大的傷害。面對無恥的香港警察,調查警暴和追究責任固然不易,但為彰顯公義和捍衛法治,這是我們香港人必須打的一場仗,而且必定要堅持下去,才會看到曙光。 鄧炳強:撤控不代表濫捕 訓斥警員不代表事件完結 (13:51)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307/s00001/1583556106006/%E9%84%A7%E7%82%B3%E5%BC%B7-%E6%92%A4%E6%8E%A7%E4%B8%8D%E4%BB%A3%E8%A1%A8%E6%BF%AB%E6%8D%95-%E8%A8%93%E6%96%A5%E8%AD%A6%E5%93%A1%E4%B8%8D%E4%BB%A3%E8%A1%A8%E4%BA%8B%E4%BB%B6%E5%AE%8C%E7%B5%90 警務處長鄧炳強今早(7日)出席港台節目時指出,反修例事件中有被捕者經調查後獲撤控,不代表警方濫捕。就21名警員涉不當使用武力等而被訓斥,他強調訓斥過後不代表完結,若有人投訴,投訴警察課會調查;若沒有人投訴,但案件嚴重,警隊內部會作紀律覆檢。 對於有警員涉於通州街公園毁壞露宿者家當而被捕,鄧炳強指出,任何人包括警員若有犯法就會拘捕,今次經調查後合理懷疑該警員干犯了罪行,因而作出拘捕。被問及事件會否影響警隊形象,他說「如果有警員被捕當然有影響」。 他表示,已對有關21宗受訓斥警員的執法投訴進行紀律覆檢,主要涉及不當使用武力、有不當語言和不當行為,強調訓斥絕對不是終點而是起點。而去年交通警衝向人群的事件,他說紀律覆檢未完成,該警員已復職,主要是考慮到該警員繼續執勤不會對警隊或市民構成危險。 他又稱,警方在反修例事件中拘捕了7700多人,當中有四成是學生,他擔憂年輕人守法意識薄弱,並強調撤控不代表濫捕,警方是有合理懷疑和證據才作拘捕。 另外,鄧炳強日前兩度去信投訴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他稱自己也很喜歡收看該節目,覺得「好好笑」,節目演繹自己亦無傷大雅,但不應有誤導信息令市民覺得警隊做事馬虎及濫權,影響市民對警隊信心。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15 17:03 編輯 ] - 我愛大波波 - 09-16-2020 遇查求先看警委任證不構成阻撓 女社工脫阻差罪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17/bkn-20200917140257919-0917_00822_001.html 去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後爆發警民衝突,期間女社工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更要警員先出示委任證。女社工被控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交替控罪。經審訊後今(17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兩罪均不成立。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在警員要求後43秒,便從錢包取出身份證,時間不屬不合理,而市民亦有權向警員要求出示委任證,認為她不是自招嫌疑,批出辯方訟費申請。 22歲被告林曉樺,被控於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和眾安街交界,阻撓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控方案情指,女督察梁敏儀當晚穿上防暴裝巡經現場時見到有人聚集,並見被告大叫「黑警」,她上前截查時,被告多番拒絕出示身份證,又反過來要求她出示警察委任證。 女督察梁敏儀在庭上指,由於她當時穿着制服,又認為若出示委任證便會妨礙警方工作,故當時沒有應被告要求出示警方委任證。 不過,裁判官裁決時指,根據《警察通例》,除了在例外情況外,若市民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警員便需要出示,身穿制服並不能成為拒絕出示的理由,而這個要求也不會構成阻撓。 此外,現場片段顯示,警方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後,被告在約43秒後便取出一個黑色銀包,並手持身份證。裁判官認為合理時間並不代表最短時間,43秒亦不能說是超過合理時間。雖然被告曾大聲說話,但她沒有辱罵他人,考慮到現場人聲嘈雜,故這也不能說成阻撓。 社工拒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脫罪 控方需付訟費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50237-20200917.htm 一名社工去年8月一次遊行期間,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一項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份證的交替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控方需為辯方支付訟費。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說,引述控方指到場的女督察走近正在大叫的被告,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兩次警告無效後,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被告,又指期間被告向她要求出示委任證不合理,因會阻礙其工作。 黃雅茵表示,不接納女督察的證供,因被告在女督察要求後,有伸手拿出銀包的動作。而警察通例列明,市民有權要求軍裝警員出示委任證,除非情況不容許、會危及人員安全或要求不合理,但案發時明顯並非相關情況,因此不構成阻差辦公理由。被告於女督察首次要求後43秒,已出示身份證,屬合理時間。出示身份證時,並非如女督察所指以身份證的背面向著她,認為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22歲被告林曉樺被控於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與眾安街交界一間店舖外,阻礙警方執行職務。 社工被指拒出示身分證阻差罪脫獲訟費 官:穿制服非不出示委任證理由 (15:30)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917/s00001/1600326656585/%E7%A4%BE%E5%B7%A5%E8%A2%AB%E6%8C%87%E6%8B%92%E5%87%BA%E7%A4%BA%E8%BA%AB%E5%88%86%E8%AD%89%E9%98%BB%E5%B7%AE%E7%BD%AA%E8%84%AB%E7%8D%B2%E8%A8%9F%E8%B2%BB-%E5%AE%98-%E7%A9%BF%E5%88%B6%E6%9C%8D%E9%9D%9E%E4%B8%8D%E5%87%BA%E7%A4%BA%E5%A7%94%E4%BB%BB%E8%AD%89%E7%90%86%E7%94%B1 22歲女社工去年8月要求一名女督察出示委任證不果,並遭對方指稱拒絕出示身分證,被控阻差辦公,受審後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無罪,兼得訟費。裁判官重申,除非有特殊情況,警員單是穿著制服,並非不出示委任證的理由,裁定被告要求合理,亦沒有對警方造成阻礙。 被告林曉樺獲裁定阻差辦公罪罪脫,交替控罪「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亦不成立,兼得訟費。她散庭後表示,對裁決感「開心」,認為案件起始便屬濫捕,現在公義得到彰顯,呼籲其他「手足」繼續堅持。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指出,細心觀察案發錄影後,發現被告在女督察梁敏儀警告後4秒已作勢取銀包,後來亦手持身分證上下揮動,之後另一警員出示委任證後,她亦稱「OK,你出咗(委任證),我有出(身分證)嘅」。 裁判官指出,本案爭議在於被告是否在合理時間內出示身分證,以及被告行為有否對警方造成阻礙,認為被告由始至終只大聲及重複地要求女督察梁敏儀出示委任證,無辱罵成分,而梁敏儀僅以「穿著制服」而拒絕,並非《警察通例》允許,裁定被告要求合理。 裁判官又稱,依照《警察通例》,警員須按市民要求出示委任證,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如影響警方工作及現場環境不容許等。在本案中,裁判官指出現場有近百警力,單單一警員出示委任證並不會影響警方工作,女督察梁敏儀雖解釋「已穿著制服」,惟法庭重申「單是穿著制服,並非不出示委任證的理由」,故裁定被告沒有阻礙警方。 黃官指出,女督察梁敏儀的作供與現場片段顯示「有所混淆」,梁敏儀指稱被告阻礙更是「不合理」,法庭不會接納其證供,故裁定被告脫罪。 監警會就反修例報告提52項建議 警方完成3項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49989-20200916.htm 監警會早前公布審視反修例期間公眾活動及警方執法行動的報告,提出52項建議,警方有3項建議的跟進工作已完成。 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接受本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訪問,被到警方落實建議的進度會否太慢,謝偉銓表示,無感覺警方有意迴避,又認為部分建議,例如武力使用和培訓等,牽涉的範疇較複雜和涵蓋面廣,加上疫情關係,現時的進度可以理解,監警會亦希望警方能加快跟進。 他又說,部分建議如警方與傳媒有關採訪大型活動安排等工作,已在進行中,但認為有關工作不是單方面能完成,要其他方面都同意,期望各方早日就安排定出共識,可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涉偷拍警員婚禮放上網起底 24歲男攝影助理被捕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74807/%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6%B6%89%E5%81%B7%E6%8B%8D%E8%AD%A6%E5%93%A1%E5%A9%9A%E7%A6%AE%E6%94%BE%E4%B8%8A%E7%B6%B2%E8%B5%B7%E5%BA%95-24%E6%AD%B2%E7%94%B7%E6%94%9D%E5%BD%B1%E5%8A%A9%E7%90%86%E8%A2%AB%E6%8D%95 警方拘捕一名男攝影助理,涉嫌在警員婚禮上將警員照片及資料放上網討論區起底,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周振才指,今年6月7日一名警員與妻子在尖沙嘴一所酒店舉行婚禮,婚禮完結後從親友得悉,婚禮上2張照片被人擺上網上討論區,並公開警員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警員編號、崗位。 警方指,受害人感到驚恐,有人作出恐嚇性留言,威脅對新娘作出性侵犯。警方重案組作出調查,檢查現場閉路電視紀錄及網上調查,警方鎖定涉案男子,今日在黃大仙拘捕一名24歲本地男子,報稱為學生。 警方指,被捕男子婚禮攝影團隊的攝影助理,調查相信有人在婚禮利用職務便利,得知警員資料,並利用個人的手機偷拍受害人相片隨即連同恐嚇性字眼放上網。 警方檢獲疑犯的電腦及當日的衣著,這些物件也會作出檢驗,疑犯仍然被扣查。去年6月起有大量警員資料被人網上發布,去年10月高等法院已經禁止披露警員及家人資料,禁制令至今仍然生效,警方絕不姑息非法及惡意行爲。 警二代少女:幫父母上街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190915/KGDN4CIKGJT5SA7U5OLOWXCMSQ/ 昨日上台發言的中學生中有一位是警察子女。讀中三的Natalie勇敢透露自己是大家口中的「狗女」,即警二代。她形容過去三個月心情複雜、矛盾,但感謝父母從沒有反對她上街,「礙於好多嘢,佢哋唔可以出嚟發聲,但6.12、6.9我都有出嚟集會遊行,佢哋都唔會say no,既然佢哋做唔到,咁我就幫佢做埋」。 Natalie有時會在入夜後的紀律部隊宿舍居所叫口號,但她會選擇父母不在家的夜晚,免雙方尷尬。然而每次口號都無人和應,她體諒同住宿舍的年輕人,或礙於父母家人的壓力,不敢和應。 紀律部隊宿舍叫口號 相關新聞:「暴力清潔隊」 毀連儂牆 毆途人 Natalie透露,爸爸並非做防暴警察,平日也毋須在衝突前線工作,又承認爸爸會特別擔心她,「會叫我注意安全,知道邊度亂,就叫我唔好去」。過去三個月,父母沒有明言反對她上街,或稱得上默許,「佢哋都知我做緊咩」。 談到警察濫暴、濫權,遊行集會中常聽到針對警察的口號,Natalie說:「都明白佢哋(叫口號者)諗咩嘅,我自己都認為警察有濫暴、有濫權,都會諗點解自己老竇要做呢啲嘢(警察),但唔認為所有警察都係咁。」至於禍連警察妻兒的口號,她笑言會過濾一下,又不認為口號是針對有良知的警察家人。 Natalie現時是校內反修例關注組的成員,她強調開學至今沒有因為警二代身份受欺凌或針對,「同學反而比較多正面反應,會話『你自己警二代都出嚟喎』」,認為只要解釋清楚,就可避免謠言及誤會。 女文員涉雷射筆射警車 女警檢證物後未即時警誡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17/bkn-20200917170450217-0917_00822_001.html 孕婦倒地事件 警方交投訴警察課跟進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17/bkn-20200917224322671-0917_0082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17 12:58 編輯 ] - 我愛大波波 - 09-18-2020 失明人士被自稱警員截查難核實身份 警承諾研委任證加點字3年「零進展」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830/D6Y6HNU7MRA2FG7VV26QR65NTU/ ![]() 自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大量前線警員執勤期間蒙面或以便衣喬裝,隱藏身份,又拒絕出示委任證,市民難以識別真假警察。而失明人士的苦況更甚,有盲人女律師被警員歧視,因對方拒絕提供行動呼號,以致無法投訴。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指,警方早於3年前曾承諾研究改進方法,協會提議在警員委任證上加點字,但至今仍然零進展。協會批評,警方剝奪盲人保障自身安全,和監察警員執法的權利,強調「普通市民做到嘅事,視障人士都有能力去做」。 今年5月網民發起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唱」,一名失明女律師到場監察防暴警察驅散行動,被警員嘲諷「扮盲」、「盲嘅點監察?」但因涉事警員拒絕讀出其行動呼號,以致她無法進行投訴。協助事主投訴的香港失明人協進會副會長何家樑指出,近年警員街頭截查行動日益頻繁,萬一視障人士單獨外出,單憑聲線,根本無從確認警員身份,如遇上冒警和不合理搜查,隨時蒙受損失。 何家樑亦有類似經歷,他先天雙眼失明,平時依靠手杖前行避開障礙物。他憶述,去年11月前往灣仔上班時,因交通燈損壞無法橫過馬路,一名警員助他過馬路期間卻很不耐煩,與同袍透過對講機大講粗口,嫌棄有盲人阻他工作。他感到被冒犯,「唔開心咗成朝」,卻無從得知警員身份以作投訴。此外,他數月前路經油麻地彌敦道,又被一名自稱警員人士截停,「佢突然拉住我,問我去邊」,因應附近有示威行動,要求他改道而行。他下意識用手按住錢包保障自己,因無法核實對方身份,無奈之下只能跟隨指示離開。 事實上,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早於3年前曾與警方會面,反映視障人士無法識別警員的問題,建議可參考外國在警員的證件上印上點字,或以科技方式辨別等,例如加拿大首都渥太華早於2017年,在警員的證件上印上點字,顯示其職級和部門的電話號碼。何家樑指,當時與他會面的支援組總警司曾答應會展開研究工作,但至今杳無音訊,「連紙鈔、身份證、特區護照都可以做到點字,相信唔係技術嘅問題」。他批評警方嘆慢板,不重視視障人士權益,令政策近10年原地踏步。 對於警方認為,如視障人士對警員身份有可疑,可致電999或聯絡附近警署,何家樑質疑,冒警或街頭截查事件往往發生在電光石火之間,匆忙之下未必可行,「如果被要求睇袋,失明人士係更加危險,有人偷嘢或者擺咗嘢入去都唔知」。他促警方盡快擬訂方案解決問題,否則變相剝奪盲人保障自身安全,和監察警員執法的權利,強調「普通市民做到嘅事,視障人士都有能力去做」。 綜合傳媒報道和警方資料,今年涉及假冒公職人員的案件至少有6宗。根據報道,上周五(28日)便有3名訛稱警員的男女截停兩名16歲少年,要求檢查其隨身物品,偷去二人各一部約值1萬元的手提電話。 警方回應《蘋果》查詢時,未有回應相關研究進展和可行方案,只稱一向尊重任何人士應有的權利,市民如對展示的委任證或宣稱的警察身份有懷疑,可與附近警署或致電999與警方聯絡。如被搜查人士有特別需要,警務人員會以體諒、切合實際及合理的方式進行搜查。 莊定賢升任助理處長 掌管水警總區 羅冠聰:繼續在英推動私人檢控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8E%8A%E5%AE%9A%E8%B3%A2%E5%8D%87%E4%BB%BB%E5%8A%A9%E7%90%86%E8%99%95%E9%95%B7-%E6%8E%8C%E7%AE%A1%E6%B0%B4%E8%AD%A6%E7%B8%BD%E5%8D%80-%E7%BE%85%E5%86%A0%E8%81%B0-%E7%B9%BC%E7%BA%8C%E5%9C%A8%E8%8B%B1%E6%8E%A8%E5%8B%95%E7%A7%81%E4%BA%BA%E6%AA%A2%E6%8E%A7/ 曾經在去年反送中運動當中,多次指揮警隊行動,擔任「速龍小隊」總指揮的總警司莊定賢(David Jordan),月初正式獲處長鄧炳強發出晉升函件,升任助理處長,掌管水警總區。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表示,對於警務處決定感到非常失望,會繼續跟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合作,籌備在英國對英籍港警提出私人檢控。 警務處昨日(16 日)發布新一期《警聲》,當中提到鄧炳強在 9 月 4 日頒發晉升函件給 20 名人員,並向 2 名人員頒授處長嘉獎。除了莊定賢之外,總警司呂錦豪和江學禮都獲晉升為助理處長,當中呂錦豪任職東九龍總區指揮官,江學禮任職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 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表示,對於莊定賢等「喺香港作惡的黑警」獲得晉升感到非常失望,認為警務處「變相鼓勵佢哋繼續犯事」。羅冠聰說,他會繼續跟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合作,籌備在英國對英籍港警提出私人檢控,希望透過英國的司法體系,令他們遭到一定程度懲罰,最低限度是遭到點名批評。 預計陶輝同落入私人檢控名單 裴倫德月初表示,用於私人檢控的訴訟基金眾籌已經達標,超過 4,500 人捐助超過 20 萬英鎊。羅冠聰和裴倫德沒有透露計劃私人檢控的英籍港警名單,不過預計曾在去年 6.12 於中信大廈外,下令以催淚彈驅散示威者的新界南總區指揮官陶輝(Rupert Dover),高級警司薛鎮廷(Justin Shave),以及新界南總區指揮官黎德禮(Patrick Laidler)都會包括在內。 莊定賢村屋涉僭建 今次獲晉升的莊定賢,在今年 5 月被揭發在其位於西貢田寮 46 號的村屋,懷疑有僭建玻璃簷篷,以及涉嫌佔用官地用作私人花園;地政總署亦表示,陶輝居於西貢碧水新村一間「牌照屋」,而且有僭建物,做法違反條款。 點名陶輝、莊定賢、薛鎮廷 三名英籍警官為警暴「要犯」 英國人權委員會成員促英政府追究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BB%9E%E5%90%8D%E9%99%B6%E8%BC%9D-%E8%8E%8A%E5%AE%9A%E8%B3%A2-%E8%96%9B%E9%8E%AE%E5%BB%B7-%E4%B8%89%E5%90%8D%E8%8B%B1%E7%B1%8D%E8%AD%A6%E5%AE%98%E7%82%BA%E8%AD%A6%E6%9A%B4-%E8%A6%81%E7%8A%AF-%E8%8B%B1%E5%9C%8B%E4%BA%BA%E6%AC%8A%E5%A7%94%E5%93%A1%E6%9C%83%E6%88%90%E5%93%A1%E4%BF%83%E8%8B%B1%E6%94%BF%E5%BA%9C%E8%BF%BD%E7%A9%B6/ 近日香港警隊的英籍高級警官連番被揭違規,包括助理處長陶輝(Rupert Dover)疑霸佔官地、私營民宿,機動部隊校長莊定賢(David Jordan)寓所僭建等,事件引起英國政界關注。一向關注香港人權狀況的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德普爾福德(Luke de Pulford)近日在 Twitter 發文,促請英國政府調查英國國民在香港涉及警暴問題,點名陶輝、莊定賢及 612 指揮官薛鎮廷(Justin Shave)為警暴「要犯」(key prepetrators),又透露正就事件構思法律行動,呼籲港人提供相關的警暴證據。 德普爾福德 4 月 29 日在 Twitter 發文,指英政府應自行調查國民涉參與香港警暴的行為,點名批評陶輝、莊定賢及 612 指揮官薛鎮廷為警暴「要犯」。其後德普爾福德再於昨日發文「HKers - I need your help.」指自己正收集上述 3 人的警暴證據,以準備一個法律項目,呼籲港人協助提供證據。 德普爾福德過去一直關注香港的抗爭運動,亦多次來港觀察,他有份促成英國安格利亞魯斯金大學褫奪何君堯名譽博士學位,去年 11 月在何君堯擺街站期間親自對何君堯說「我有份 DQ 你」,被網民大讚。 香港眾志黃之鋒今早亦於 FB 轉發德普爾福德帖文,呼籲港人向他提供證據。黃之鋒指,英籍警官在故鄉享有民主自由,在港擔任警隊高層,由納稅人出糧,「卻調轉槍頭鎮壓爭取民主自由嘅香港人」。他認為短期內要將涉事警官的違法行為推上國際,長遠要繼續推動英政府關注,促使英國外交部就英國公民在港違法及參與警暴問題表態。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18 18:44 編輯 ] - 我愛大波波 - 09-23-2020 【失控警黑社會式挺胸挑釁市民 並電筒隨街射市民眼睛】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videos/3053730104655905/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明生效 「傳媒代表」須已向政府新聞處登記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526778/%E8%AD%A6%E6%96%B9%E4%BF%AE%E8%A8%82-%E8%AD%A6%E5%AF%9F%E9%80%9A%E4%BE%8B-%E6%98%8E%E7%94%9F%E6%95%88-%E5%82%B3%E5%AA%92%E4%BB%A3%E8%A1%A8-%E9%A0%88%E5%B7%B2%E5%90%91%E6%94%BF%E5%BA%9C%E6%96%B0%E8%81%9E%E8%99%95%E7%99%BB%E8%A8%98 警方稱新安排非收窄傳媒代表定義 記協指變相官牌制度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51159-20200923.htm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的安排今日生效,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說,是以第三方和客觀標準協助前線警員識別記者,並非收窄「傳媒代表」定義,修訂後並不影響記者在公眾地方採訪。 記協和攝影記協發出的會員證,不再符合警方的「傳媒代表」定義。記協批評事前並無商討過,做法變相是官方發牌認可制度,又說警方會將現場大範圍劃為封鎖區,限制採訪權。 毛孟靜稱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是「陰乾」網媒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51231-20200923.htm ![]()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的安排今日生效,一批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舉行記者會,批評警方擅自修改《警察通例》,認為有關做法變相是由政府向記者發牌,呼籲政府及警方不要對傳媒作出篩選。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說,網媒很多時拍攝到獨家片段及畫面,形容網媒已經是本港的「第五權」,警方是對網媒的採訪防不勝防,所以希望透過今次做法「陰乾」網媒,她呼籲傳媒工會必需提出司法覆核。 議員許智峯說,警方今次的做法是對傳媒作出篩選,將對政府不利或批評政府的傳媒排除在外。他又說,自己經常站在示威現場前線,見到很多網媒及學生記者受到警方嚴重暴力對待及無理打壓。 關注教育的團體「教育野」發言人鄭家朗表示,學生媒體在現場專業報道事實,但經常遇到警方濫暴,在《警察通例》修訂生效後,學生媒體將被定義為非法採訪,尋求真相會遭到警方禁止,會打擊學生未來不參與傳媒行業。 記協對特首撐警改傳媒定義極失望 促指示警方撤回修訂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6906 記協對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支持警方修訂傳媒定義,表示極度失望。 記協發聲明,批評林鄭月娥在社交平台的帖文,將事件演繹成警方為傳媒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是淡化措施對新聞自由的危害,亦顯示她未能掌握業界憂慮。 對於林鄭月娥反問新措施何來打壓新聞自由,記協批評林鄭月娥偏聽才得出此結論。記協認為修訂下,警方可任意篩選傳媒入警方劃設的封鎖區,而其他傳媒則被摒諸門外。 記協希望林鄭月娥懸崖勒馬,立即指示警方撤回修訂。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25 10:07 編輯 ] - 我愛大波波 - 09-26-2020 1名警員調查盜竊案時涉偽造口供 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26/bkn-20200926162021345-0926_00822_001.html 房車男疑冒警亮燈截停後車 被揭無牌駕駛被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26/bkn-20200926183128368-0926_00822_001.html ![]()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26 11:26 編輯 ] - 我愛大波波 - 09-27-2020 當年防共,今變黨軍,港警無回頭(文:呂秉權) (09:00)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96%87%E6%91%98/article/20200729/s00022/1595946449148/%E7%95%B6%E5%B9%B4%E9%98%B2%E5%85%B1-%E4%BB%8A%E8%AE%8A%E9%BB%A8%E8%BB%8D-%E6%B8%AF%E8%AD%A6%E7%84%A1%E5%9B%9E%E9%A0%AD%EF%BC%88%E6%96%87-%E5%91%82%E7%A7%89%E6%AC%8A%EF%BC%89 ![]() 《港區國安法》實施、國安事務顧問任命、香港國安委成立、駐港國安公署掛牌、警務處國安處運作,港區國家安全法律和執行機制瞬間到位,香港社會生態已驟然變化(禁書、禁歌、禁旗、禁口號、出走、退黨、刪post、炒魷、DQ殺到、中外惡鬥升溫等),香港的警隊管治亦發生了質變。 50年代報告:左派滲透不少政府部門 1997年以前,港警大力防範中共在港的地下活動及對警隊的滲透,凡有左派和工會背景的人難以當差。 《中共在香港》(江關生著)引述了大量解密檔案和中外史料,詳述中共建黨以來在香港的活動。著作引述1955和1956年港英政府本地情報委員會兩份機密報告指,已編制了一份1800人的共產黨人物名單,一旦出亂子,就可採取拘捕行動。報告指,共產黨在港公開活動的重點是勞工方面,以其控制的工聯會為核心。左派成功滲透了不少政府部門,1.71萬名公務員當中,超過四分之一是左派工會會員。報告指出,中國政府知道很多支持者已暴露身分,可能被捕,一旦出事,便可從內地引入二線領導來港。 另外,著作又引述1956年英國保安情報顧問呈交港督葛量洪的《香港的情報組織》報告,描述港英政治部F組負責調查對政府部門的滲透,屬頭等大事。而E組則對付教育界的滲透,事關重大,要特別留神。 打入港英警隊的中共黨員 警隊破獲最轟動的共諜案,要數1961年的曾昭科案。據《文匯報》報道,曾昭科在廣州出生,念完小學便來港入讀九龍華仁書院,之後負笈日本早稻田和京都帝國大學,畢業後回港加入警隊,短短十餘年已升為助理警司、警校副校長(當時華人最高警官),其間到過英國受訓,做過港督隨身保鑣、政治部、九龍區偵緝處副處長等要位。江關生在其著作引述葛量洪估計,曾昭科適當時候會升至處長級要職。 1961年,曾案被揭發。內地「百度百科」的資料說,曾昭科被指是潛伏於警察內部及駐港英軍的間諜,負責蒐集高度秘密的情報,透過在澳門的幕後指揮人,把情報交到中國政府手上,1961年11月經羅湖遞解出境。曾昭科回到廣州,先後擔任大學教授和省人大副主任,2014年逝世時,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亦表示悼念。 除了曾昭科,《中共在香港.下卷》還引述深圳市委黨史辦公室的黨史文獻,發現另一名同期打入港英警隊的中共黨員——歐培,文獻作者吳堅,是歐在黨組織的聯繫人。歐培是中共東莞虎門區委負責人,1947年考入警隊,「以警察的身分作掩護,完成黨交給他的任務」。「他曾從香港仔黃竹坑警察署的倉庫搞到一批槍枝子彈運回部隊。有一次,我們有一批物資要在香港仔用船裝,估計英警可能要檢查,歐培用值更之便,把這批毛毯、白洋扣布、膠鞋、書刊等裝入貨船,安全運回部隊。他以警察的特殊身分,完成了特殊任務,作出特殊貢獻」。 駱惠寧是在港國安最高話事人 當年千防萬防,今日中共在警隊已登堂入室。隨着港區國安法實施,香港警隊已經質變。 在習近平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頂層設計,國家安全工作只能由黨領導,目的是要保護中共政權安全和中共領導為最本質特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在架構上,身為中共香港工委書記的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是在港國安最高話事人,他可指導、控制香港國安委(警務處長、警隊國安處負責人為成員)和駐港國安公署;國安公署為副部級,高於警隊國安處的正廳級,前者對後者有在地業務(工作)指導作用;再者,國務委員、公安部長趙克志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亦明言公安部對港警有指導關係,「全力支持配合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各項工作,全力指導支持香港警隊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極少數人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活動」。而國安部長陳文清則強調,「國家安全機關將堅決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依法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活動」,國安部的主導,顯而易見。 港警對黨忠誠 才能有效護國安 在法律上,港區國安法賦予駐港國安公署比香港國安委更大的權力(第49、53條),前者就國安的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對特區履行國安職責有監督、指導、協調、支持的角色。另外,兩者亦能共享信息(可思考誰交出更多資料);駐港國安公署能依法辦案(第49條)、與解放軍駐港部隊協同工作(第52條);駐港國安公署執行職務不受特區管轄(第60條);公署在以下3種情况對案件行使管轄權,可將疑人送內地(第55條): (1)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况,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2)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該法的嚴重情况的; (3)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况的。 在港區國安法的頂層設計、架構和法律層面上,香港警隊必須對黨忠誠,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最後,筆者引用公安部主管的《中國公共安全》期刊2019年第一期一篇題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領公安院校忠誠警魂教育的思考」的論文作結: 「人民警察是黨的忠誠衛士,接受黨的領導,聽從黨的指揮,維護黨的利益。所以對黨忠誠是對一名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中國的發展已經到了一個關鍵時期也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機遇期,來自於國際社會各方面的挑戰日益增多,人民警察的工作環境也逐漸惡劣。」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急切需要提高人民警察的政治信念,樹立警察內心強大的忠誠意識,堅信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一定會戰勝來自於各方各面的艱難險阻,最終朝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穩步前進。」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列「香港惡棍」名單禁黑警入境?陸委會:精進既有機制 https://www.nownews.com/news/politics/3887532 香港大專事務國際代表團前發言人張崑陽日前會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張表示,陸委會研議成立資料庫,禁止香港警察入境。陸委會對此表示,會持續精進相關入出境管理機制,審慎處理。 針對張崑陽引述指出,陸委會將研究禁止「香港惡棍」的入境名單,並向他索取侵犯人權的「黑警」名單,預料黑警成首批受制裁人士。陸委會回應表示,政府一貫立場是支持香港的民主自由發展,已多次呼籲中共及港府應傾聽人民聲音,積極正面回應港人的訴求,讓香港社會早日回復平靜。 對於入出境之管理,陸委會指出,我們是法治國家,本有既定規範,我們會持續精進相關機制,審慎處理。 黑警瘋狂打人 更多鐵證曝光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141018/PWRA6C22HCA5RTR4FGYGGKGCNI/ ![]() 【雨傘革命 第21天】 【本報訊】警方本周三深夜為重奪特首辦外的龍和道,暴力對待示威者,除有示威者被拖到暗角毆打外,再有示威者展示被打傷勢,頸有血痕、眼睛出血及雙膝損傷。有示威者指當晚警員像狼般「瘋狂」,當他們是恐怖分子,即使自己不停後退,仍被警方捉住面打三拳,背踢三腳,身體受傷卻沒動搖他支持佔領行動的決心。 記者:陳沛冰 張婷婷 王家文 朱雋穎 從事舞台劇表演的26歲Ronald表示,16日凌晨趕往添馬公園近海邊聲援,約凌晨3時警方進逼公園驅散示威者,他與其他示威者後退,突有兩至三名警察捉住他,扯入警察群中。他與警察失平衡跌在地上,混亂之際面部被打三拳,之後被警察抬起雙手雙腳,面向地下。警方準備將他抬離人群之際,突然有一名便衣警察踢了他左背肩胛骨兩至三腳。 警方將他雙手綁上索帶送上車,當時口已流血,一名警察在他要求下遞上紙巾。直至到黃竹坑警署的洗手間,才看到自己被口部「打到爆缸」。其後他由警方陪同到律敦治醫院,及自行往私家醫生驗傷,兩者均證實他右嘴角內有嚴重瘀傷,昨日瘀傷仍未消退。他的右眼袋也有損傷,左背肩胛骨有紅印。 示威者被當作恐怖分子 Ronald表示,他被捕後沒有反抗,認為警方是濫用暴力,「警察嘅狀態係瘋狂,好似我哋係恐怖分子,其中一個機動部隊人員長期處於好狼嘅狀態」。他質疑一名警察因在混亂中掉下眼鏡,惱羞成怒踢他。 「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facebook專頁展示當晚連同Ronald在內,六名被警察打傷的示威者的傷勢圖片。其中一名21歲大學三年級男生,他在添馬公園被警察扯脫眼罩,近距離噴胡椒噴霧,他雙眼劇痛倒在地上、身體蜷曲成一團,之後感到被警棍、拳頭打身及頭。他雙手被扣上索帶後,仍被警察用警棍打面,腳踩胸口,甚至強行張開他雙腳,用膝頭跪落大腿內側。 另一名男子在龍和道隧道口位置被警方拉跌,因警方猛力拉扯他的頸鏈導致頸有一條明顯血痕,手腳有損傷。多名示威者跌倒在地上仍被警方叉頸,及將頭撼落地上。其中一名大學二年級男生,在添馬公園用手機拍攝清場過程,走避時有警察從後拉扯背囊及將他推落地,他嘗試爬起時遭多名警察用力壓在地上叉頸,雙手被反鎖後仍被撼頭落地,警察喝罵:「玩嘢吖嗱?」其頸部最少有兩條明顯瘀痕,雙膝有大面積破損。 在龍和道被七警拖至暗角毆打的曾健超,據其友人透露,曾傷勢正康復中,但現時只能慢慢行路,坐下時背部仍感非常痛楚,身體仍然疲倦。他暫未接獲律師通知有關向涉嫌毆打他的警員提出私人檢控的進展。 黑警瘋狂打人 更多鐵證曝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FLX154ntuw 中學生收集簽名促查暴行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141018/E6NODDAV55GWEHLCTHJ2CS5ZHI/ 佔領區關公斷掌 耶穌爆頭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141018/H2K4HNU7K6X7KQYSYR6IXC4T6U/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27 03:11 編輯 ] - 我愛大波波 - 09-27-2020 警撲跌12歲女童今改口「截停」 母怒斥警謊 余德寶譏指鹿為馬已成入職要求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927/BKM7UYBH3NAYFIR6H3OWHCER6I/ ![]() ![]() 余德寶早前就12歲女童被撲跌一事向警方查詢,警方最新的回覆與9月7日回應事件時說法有異。 繼8.31一周年拉跌孕婦一事後,警方再就9.6在旺角飛身撲跌12歲女童事件「改口供」。油尖旺區議員余德寶稱接獲警方就事件的最新回覆,警方形容當日少女「可疑的舉措令到在塲(場)警員有必要以最低武力將該名少女截停」,更改9月初指「制服」少女的字眼,又稱事後曾安慰少女;但余引述其母親稱警方根本從無安慰女兒,反指摘她和兄長2人,余批評警方謊話連篇、指鹿為馬。 余德寶今日在Facebook指,他早前就12歲女童被撲跌一事向警方查詢,警方最新的回覆與9月7日回應事件時說法有異。他稱警方最新回應稱,「過程中,突然有一名少女拔足狂奔,可疑的舉措令到在塲(場)警員有必要以最低武力將該名少女截停;後來知道該名少女只有12歲,在塲(場)警員馬上安排女警安慰及照顧其需要。」 此說法與9月7日的回覆不同,當日警方在Facebook指,一名12歲少女「拔足逃跑,形迹可疑」,故警方「以最低所需武力將其制服」,經調查後,該名少女因違反「限聚令」被票控。余稱,警方在最新回覆突然將「形迹可疑」改為「可疑的舉措」,「制服」改為「截停」,他批評當時警方明顯是制服對方,而絕非只是截停。 他又稱,曾向少女母親何太查詢,她對警方回覆感憤怒,稱「根本完全唔係最低武力,亦唔係截停」,她又稱警方根本沒有安慰少女及其兄長,「只係話佢身為阿哥,仲帶個妹出來,假設佢哋係參加遊行,無所謂安慰。」余德寶直斥警方「又講大話」、謊話連篇,指「指鹿為馬,相信也是警員入職最底要求」。 【8.11 銅鑼灣】警察? 戴口罩黑衣人 喬裝示威者 揮警棍毆打拘捕多人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8-11-%E9%8A%85%E9%91%BC%E7%81%A3-%E6%88%B4%E5%8F%A3%E7%BD%A9%E9%BB%91%E8%A1%A3%E4%BA%BA-%E5%96%AC%E8%A3%9D%E7%A4%BA%E5%A8%81%E8%80%85-%E6%8F%AE%E8%AD%A6%E6%A3%8D%E6%AF%86%E6%89%93%E6%8B%98%E6%8D%95%E5%A4%9A%E4%BA%BA/?sid=1Q8GX8 【831 七個月】問警索要橡筋 中度抑鬱被捕人紅磡警署遭警拳打腳踢 「最擔心被人告襲警」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831-%E4%B8%83%E5%80%8B%E6%9C%88-%E5%95%8F%E8%AD%A6%E7%B4%A2%E8%A6%81%E6%A9%A1%E7%AD%8B-%E4%B8%AD%E5%BA%A6%E6%8A%91%E9%AC%B1%E8%A2%AB%E6%8D%95%E4%BA%BA%E7%B4%85%E7%A3%A1%E8%AD%A6%E7%BD%B2%E9%81%AD%E8%AD%A6%E6%8B%B3%E6%89%93%E8%85%B3%E8%B8%A2-%E6%9C%80%E6%93%94%E5%BF%83%E8%A2%AB%E4%BA%BA%E5%91%8A%E8%A5%B2%E8%AD%A6/ 「畀我揀多次,我都會話佢係懦夫。真係忍唔住,好興,又要無 number,又要鬧得咁大聲。」患有中度抑鬱的阿雄(化名),3 月 31 日晚在太子被捕後,因在紅磡警署向警員索要一條橡筋被喝罵「唔 X 得」,忿而指警員是「懦夫」,指被多名警員拳打腳踢,他更稱施襲的警員事後「扮好人」,言語間指是他「批踭」襲警,令他事後仍無時無刻擔心被告襲警;阿雄又坦言被打時十分害怕,不敢說自己是病患,「驚畀人欺負得更犀利。」阿雄指,不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因為不相信警方會公正處理。 當日一同被捕的香港眾志成員李啟靖表示,親眼目睹阿雄被打的過程,保釋後在 FB 披露事件,當時他以為阿雄可能有精神障礙,兩日後阿雄主動聯絡他澄清,「我唔係智障,我係有中度抑鬱。」;李啟靖形容當時警員是挑選一位「易欺負」的對象來個「下馬威」,只因阿雄當時反應緩慢,及重複要求一條橡筋,警員似乎就認定他精神有問題,有事也不會投訴,十分無恥,「佢哋要喺警署顯示權威,我話一就一、二就二。」 要求橡筋被拒 防暴警惡言相向︰唔 X 得 3 月 31 日晚約 9 時,阿雄在太子站附近遇上防暴警。當時在 C 出口附近有數名黑衣人嘗試用竹枝堵路,防暴警將數十名旁觀街坊往荔枝角道驅散,阿雄跟著人潮走了沒有多遠,突然更多防暴警包圍他所在的人群,「啲警察好似癲咗咁,突然落車衝過來,將我哋推來推去,情況十分混亂。」 本來以為只是「截停搜身」,幾分鐘後警員改變主意,將連同阿雄在內的廿多人以「非法集結」為由,帶返紅磡警署,「成程車大家都好平靜,好似都麻木咗,預咗界人拉。」他形容,當時車上十居其九都是年輕、街坊裝束的人,大家都戴上外科口罩。 至翌日凌晨約 1 時許,眾人在警署錄完口供,在雨天操場排隊交出隨身物品,等待上「臭格」(羈留室),當時,阿雄身上有約 10 張口供紙,上面有不少個人資料,他擔心口供紙「散修修」容易遺失,所以要求防暴警用釘書機幫他釘上,警員表示不能給他金屬物。他轉而要求一條橡筋,仍遭拒絕,他再問第二次時,另一名防暴警即大喝「唔 X 得啊!」 不滿同袍被鬧「懦夫」 白衫警帶人拳打腳踢後「扮好人」 阿雄心生不忿,嘲諷對方「你膊頭無 number,睇來你都只係一個懦夫!」阿雄認為他這句說話,令一名路過的白衫警長不滿,該警長上前指罵,「點X樣啊?我X你老母啊!我而家X你啊!懦夫!」之後 4、5 名便衣警員上前包圍他,又將他推來推去,有人曾呼喝他跪下,白衫警長更一度作勢「掄」起一張藍色摺櫈,在他頭頂高舉。 「我好驚,我仲有阿爸阿媽,我唔想去新屋嶺。」阿雄形容當時他被嚇到只懂不斷說「對唔住」,白衫警長見狀放下摺櫈,眾人開始向他拳打腳踢,歷時約半分鐘至 1 分鐘,他後腦近頸的位置被重擊了一拳,令他「暈一暈」。另外,左手臂被打至瘀傷,右腳也被踢中,走路時一拐一拐。 「喺操場幾百對眼望住,佢哋唔需要拖你去暗角,公然話打就打,喺嗰度就算畀人打到重傷都唔可以還手、唔可以自衛。」 事後更讓他感到離譜的是,帶頭向他拳打腳踢的白衫警長「扮好人、扮仁慈」,上前叫他「唔使咁驚」、「如果係 80 年代,警察早就開槍射掉汽油彈嘅人」、「唔好用極端嘅手法搞亂社會」,又指阿雄在過程中有「批踭」,可被控襲警,但他可以不追究,問他是否「順氣」,阿雄在權宜之下說沒有,警長最後甚至和他握手「言和」。 由於他出現哮喘及微燒症狀,阿雄約凌晨 3 時許提出要見醫生,由 2 名警員將他押送往伊利沙白醫院。護士曾問他是否被打,他亦只敢答「有」但不敢講詳情。其後他再被送返警署的 4 人羈留室,至當日晚上 9 時許,才由父母以三千元保釋外出,總共被拘留逾 20 小時。 阿雄︰被打後留心理陰影 阿雄向記者表示,在警署被打的經歷對他造成「心理陰影」,常常心神恍惚,晚上也睡得不好,擔心會被警察秋後算帳,反指他襲警,但他表示沒有後悔出聲鬧警,「一條橡筋,可以有幾危險?」他亦認為自己身上完全沒有任何犯罪的工具,都被控「非法集結」,本身已經十分荒謬,「如果犧牲我一個,可以換來別人對警暴的關注,咁又算得啲咩?」 警︰ 4 人曾要求接受診治 無人報稱羈留時受傷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立場新聞》時指,警方重視保障所有被羈留人士,包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權利,在接見任何懷疑或已知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或為他錄取口供時,都會盡量安排一名合適的成人在場。 警方又指,在 3 月 31 日至 4 月 1 日,經紅磡警署臨時羈留處處理的被捕人士當中,共有 4 名人士要求接受醫療診治,當中並沒有人士報稱在羈留期間受傷。在 3 月 31 日行動中,警方共拘捕 43 男 11 女,年齡介乎 12 歲至 70 歲,涉嫌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盜竊等。 被捕眾志成員:親睹紅磡警署內眾警毆打疑似精神病患被捕者 警:無人報稱受傷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831-%E4%B8%83%E5%80%8B%E6%9C%88-%E8%AD%A6%E5%93%A1%E7%96%91%E6%8B%B3%E6%89%93%E8%85%B3%E8%B8%A2%E7%96%91%E4%BC%BC%E7%B2%BE%E7%A5%9E%E7%97%85%E6%82%A3%E8%80%85-%E6%8C%87%E5%9A%87%E5%85%B6%E4%BB%96%E8%A2%AB%E6%8D%95%E4%BA%BA-%E5%86%8D%E6%9C%9B%E4%B8%8B%E5%80%8B%E5%88%B0%E4%BD%A0/ 【逃犯條例】男示威者疑被喬裝警按地打頭 警:使用適當武力制服 https://hd.stheadline.com/consultation19/news-detail.php?y=2019&r=1073339 【拉隊成風】拒出示委任證 警方代表拉隊離開油尖旺區議會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8B%89%E9%9A%8A%E6%88%90%E9%A2%A8-%E6%8B%92%E5%87%BA%E7%A4%BA%E5%A7%94%E4%BB%BB%E8%AD%89-%E8%AD%A6%E6%96%B9%E4%BB%A3%E8%A1%A8%E6%8B%89%E9%9A%8A%E9%9B%A2%E9%96%8B%E6%B2%B9%E5%B0%96%E6%97%BA%E5%8D%80%E8%AD%B0%E6%9C%83/ 【11.11 三罷】港大男生被控堵路及襲警 警認無出示委任證 曾稱「委你老母呀委」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11-11-%E4%B8%89%E7%BD%B7-%E6%B8%AF%E5%A4%A7%E7%94%B7%E7%94%9F%E8%A2%AB%E6%8E%A7%E5%A0%B5%E8%B7%AF%E5%8F%8A%E8%A5%B2%E8%AD%A6-%E8%AD%A6%E8%AA%8D%E7%84%A1%E5%87%BA%E7%A4%BA%E5%A7%94%E4%BB%BB%E8%AD%89-%E6%9B%BE%E7%A8%B1-%E5%A7%94%E4%BD%A0%E8%80%81%E6%AF%8D%E5%91%80%E5%A7%94/ 法庭審訊揭警方鬼祟豁免展示委任證 《蘋果》向警索詳情被拒 申訴專員展開全面調查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B3%95%E5%BA%AD%E5%AF%A9%E8%A8%8A%E6%8F%AD%E8%AD%A6%E6%96%B9%E9%AC%BC%E7%A5%9F%E8%B1%81%E5%85%8D%E5%B1%95%E7%A4%BA%E5%A7%94%E4%BB%BB%E8%AD%89-%E8%98%8B%E6%9E%9C-%E5%90%91%E8%AD%A6%E7%B4%A2%E8%A9%B3%E6%83%85%E8%A2%AB%E6%8B%92-%E7%94%B3%E8%A8%B4%E5%B0%88%E5%93%A1%E5%B1%95%E9%96%8B%E5%85%A8%E9%9D%A2%E8%AA%BF%E6%9F%A5/ ![]() 據《蘋果日報》報導,警方在去年 11 月底豁免《警察通例》中部分涉及展示委任證及警察編號的規定,《蘋果》早前引用《公開資料守則》要求警方披露詳情,惟警方僅重申沒有「修改」相關條文,迴避有否「豁免」相關規定,故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蘋果》指,公署已決定展開全面調查。 警方於去年 10 月底宣佈,日後警察處理示威時,將以行動呼號為身份識別,以保護警員私隱,但警方從未正式宣佈會修改或豁免《警察通例》的相關條文。《蘋果日報》稱,一直到今年 6 月,法庭審理一宗相關的司法覆核案件時,律師在庭上引述警方文件,首次揭露部分《通例》條文已獲豁免。 警方堅稱沒有「修改」 拒回應有否「豁免」 《蘋果》表示,該報在法庭審訊後向警方作出查詢,警方只聲稱沒有「修改」相關章節,但拒絕回應是否有「豁免」相關規定,亦拒絕回應為何警方網站未有披露相關豁免內容。《蘋果》其後引用《公開資料守則》,要求警方交代有否對相關條文作出豁免、延伸或修改,並要求列出相關改動的細節、原因和生效日期,仍然未獲更多資料,故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正式投訴。 公署早前回信《蘋果》,表示決定就警方涉嫌違反《公開資料守則》一事展開全面調查。 另外,網媒《眾新聞》去年 8 月同樣以《公開資料守則》,要求警方提供《警察通例》所有章節的標題,並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經過近 9 個月調查後,今年 5 月回覆《眾新聞》,裁定投訴成立。申訴專員形容警方稱公開內容會損害調查、逮捕、檢控和維持公眾秩序等說法是「實屬牽強」,建議警方重新按《公開資料守則》考慮記者索取資料的要求。不過,警方至今仍未遵從專員要求。 文件揭三項豁免 有違《警察通例》條文 《蘋果》整合了警方文件內的三項豁免。第一,《警察通例》第 20-03 條本身列明,警務人員在市民要求下應披露足以辨別身份的個人資料,當中警員、警長、交通督導員及 高級交通督導員應至少提供職級及警察編號,而警署警長以上的職級,則應至少披露職級及姓氏。 法庭審訊披露,警方由去年 11 月底已豁免此規定,所有在公眾事件中執勤的軍裝警員及便衣警員,都獲一張印有行動呼號的藍色卡片。佩戴藍卡後,職級為警員至警長的防暴警察,便可移除肩膊上的警察編號布帶;而警署警長或以上職級的防暴警察,則要繼續展示其印有職級的布帶。 第二,《警察通例》第 20-14 條容許軍裝警員,在某些特殊情況不需即時出示委任證,包括當時情況不容許、出示證件會影響行動或危害警員安全及市民的要求不合理。惟警方由去年 11 月底將這些豁免權延伸至便衣警員。 第三,《警察通例》第 20-14(6) 原本的規定,即如一隊軍裝警務人員執行任務,例如在查核牌照期間,只需其中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按要求出示委任證;警方延伸有關規定至容許一群便衣警察執勤時,只需最高級的一名警察出示委任證便可。 警方「深情對話」訪問退休裁判官 稱年輕人違法須負責 「唔好期望細個就有著數」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D%A6%E6%96%B9%E7%99%BC%E5%B8%83-%E6%B7%B1%E6%83%85%E5%B0%8D%E8%A9%B1-%E8%A8%AA%E5%95%8F%E9%80%80%E4%BC%91%E8%A3%81%E5%88%A4%E5%AE%98-%E7%A8%B1%E5%B9%B4%E8%BC%95%E4%BA%BA%E9%81%95%E6%B3%95%E9%A0%88%E8%B2%A0%E8%B2%AC-%E5%94%94%E5%A5%BD%E6%9C%9F%E6%9C%9B%E7%B4%B0%E5%80%8B%E5%B0%B1%E6%9C%89%E8%91%97%E6%95%B8/ ![]() 警方今日 (26 日) 發布一段影片,「訪問」一名名叫曾繁凱的退休裁判官。曾繁凱明言自己不同意違法達義,又指即使犯法者年輕,亦須承擔責任,而有案底對移民、就業都有影響。 警方在其 FB 發布影片,題目為「深情對話系列」,旁白女聲則表明,對象是「青少年、學生」。曾繁凱在影片開首,說自己想分享一些對反修例運動的「感受」。 他表明自己不同意違法達義,認為有人違法,便要承擔法律後果。他又指,每個人都有公義的標準,反問違反達義「係為咗達到咩人嘅公義,點樣嘅公義」。他同意法官會對青少年及學生較從輕發落,但同時舉出數個案例,指年輕人仍要承擔罪責,又引述法官判辭,「唔好期望細個就有著數,只係如果年紀大啲,量刑起點更高。」 曾繁凱又指,若有案底會影響移民和申請政府工作,而一些職業如律師、會計師亦須申報刑事紀錄,「我對大家忠告係,千祈唔好犯法,法網難逃」。 翻查資料,曾繁凱為退休裁判官,自 90 年代起加入司法機構,亦曾任死因裁判官等職務。 【深情對話系列 • 退休裁判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nu2YTZhKos blob:https://www.facebook.com/89a315a4-9ed5-4fc1-8a2f-c556c2c49110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27 04:15 編輯 ] - 大金龍 - 09-28-2020 一條警察濫用暴力的片段 https://www.facebook.com/studioincendo/videos/2400920156685355/ 市民發起尖沙咀「警察濫用暴力侵害人權展」 保安阻撓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D%A6%E5%AF%9F%E6%BF%AB%E7%94%A8%E6%9A%B4%E5%8A%9B%E4%BE%B5%E5%AE%B3%E4%BA%BA%E6%AC%8A%E5%B1%95/ ![]() 有網民發起今天在尖沙咀文化中心外的公共地方,擺設警察濫用暴力侵害人權展,向遊客介紹香港情況。在 3 時許,有市民到場準備設置展覽,但隨即有多名戴墨鏡的保安人員到場,並詢問展覽是否有預先申請,指學術活動無問題,但政治活動要向康文署申請。 各界炮轟 警隊濫用武力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90809/00176_006.html ![]() ![]() ![]() 反修例示威衝突令警民關係升溫,警方被質疑濫用武力、無法無天,近日更發生警方推撞,並以粗言辱罵記者事件。多個團體炮轟警方濫用武力情況變本加厲,曾在集會人士期間拉脫一名少女的下身衣物,蓄意令她走光,甚至實行「熄燈清場行動」,踐踏法治,令人髮指。國際記者聯盟譴責警方在傳媒採訪時的暴力行為,澳洲外長佩恩亦批評警方暴力鎮壓。 由不同抗爭者組成的「民間記者會」昨第二次會見傳媒,批評警方踐踏法治、警暴濫權,「以謊言和子彈治港」。發言人陳先生指,警方由六月至今濫用武力情況變本加厲,他舉例,本周日(4日)警員在天水圍圍捕集會人士期間拉脫一名少女下身衣物,令其「走光」,嚴重踐踏女性尊嚴。警方近日開始實行「熄燈清場行動」,本周一於黃大仙清場行動中,附近街燈突然熄滅,其後警方就開始清場,手法令人心寒。 不滿就武器定義「搬龍門」 陳又質疑警方雙重標準,上月廿一日有元朗白衣人手持鐵通及木棍等武器襲擊市民和記者,在場指揮官稱不見白衣人有攻擊性武器,本周二(6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卻於深水埗買雷射筆後被捕,批評警方對武器定義「搬龍門」。陳又指,警方肆意向和平集會地點發射催淚性神經毒氣劑及其他各式子彈。 公民黨昨亦發稿,質疑警方使用過期催淚彈,令人擔心過期催淚彈會對市民及警員造成更大傷害,要求警方交代。而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昨亦聯同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批評警方現時即使未有任何衝擊及騷亂,「有理無理」都施放催淚彈,拘捕方仲賢時一度「叉頸」,行為暴力及不必要。 逾百名區議員聯署抗濫捕 對於多名區議員在示威衝突中被捕,逾一百一十名區議員聯署抗議警方濫捕民選議員,其中四十人昨到警察總部提交聯署信,指區議員需要就警方採取行動時是否使用過分武力,以及對附近民居的影響到現場觀察,以便日後向有關部門發表意見,要求警方停止無理拘捕區議員,尊重民選議員工作。 國際記者聯盟則指,過去的周末香港街頭爆發示威,有記者再次成為警方暴行的目標。一名記者僅因保護另一名受傷記者而被捕,聯盟再次呼籲當局保障傳媒,擔心香港變成一個警權愈來愈大至不受控制的地方,記者及市民的權利和安全得不到保障,已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介入,透過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促警方立即改善。聯盟強調,保護市民權利是特首責任,市民的權利正受到侵害,但政府卻甚麼都沒有做,要求政府採取及時行動。 此外,澳洲日前更新旅遊警示,將香港的旅遊安全級別列為「高度警戒」,澳洲傳媒報道,佩恩表示:「香港示威開始時很和平,目前日益惡化的安全環境令人擔憂。」她提到示威活動變得更難以預測,香港當局則以武力應對,又得悉有一些與犯罪活動有關的人士及團體,隨機襲擊示威者與上下班人士,促請各方和平解決問題,以維持香港「一國兩制」模式。 國際特赦:港警對示威者濫用暴力與酷刑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35063 隨著香港警民之間的暴力衝突越演越烈,示威者指控警察濫用暴力的次數也越來越頻繁,導致社會緊張氛圍攀升。國際特赦組織在9月5日到12日之間在香港進行了實地訪談,發現警方在逮捕及扣留示威者期間,運用不同方式虐待示威者。 在香港警民之間的緊張氛圍持續升高之際,國際特赦組織19日發布一個新的調查報告,指出香港警方在逮捕及審問示威者時,運用過度暴力的手段對待示威者。大多數的示威者被暴力對待後,傷勢都嚴重到必須住院治療。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辦事處主任貝克林 (Nicholas Bequelin) 在報告中表示,全球各地透過直播,目睹香港警方用粗暴的方式管制現場人群,然而警方對示威者各種虐待及侵權的行為,卻很難被公開。 自「反送中」運動開始至今,已有超過1,300名香港人被捕。 而國際特赦組織發現,隨著警方運用粗暴手段對付示威者的頻率越來越高,這也迫使示威者開始採取暴力手段回應,但國際特赦組織強調,大部分示威者在抗爭期間仍是抱持「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 警察用毆打或虐打當作懲罰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調查,警察暴力大部分發生在示威者遭逮捕前及遭逮捕的當下,但受訪者也分享了不少他們在被扣留期間,遭警察毆打或是透過其他手段虐待的情況。 在不少情況中,警察似乎會因為示威者回嘴或不配合他們,而用毆打或虐打當作懲罰。 香港警方過去數周在驅散示威者時,使用武力及暴力手段的次數越來越頻繁,而國際特赦組織認為這可能是導致示威者也決定使用暴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一名來自新界的男子告訴國際特赦組織,他在八月被逮捕後,因為拒絕回答問題,而遭數名香港警察帶到另一個房間,並遭受嚴重毆打。警察甚至警告如果他試圖保護自己的話,他們便會打斷他的手。 他向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我感覺到我的腳很大力的撞擊到一個東西,接著一名警方將我翻轉成正面朝上,並將膝蓋狠狠壓在我胸口。 我的骨頭感到劇烈疼痛且無法呼吸。 我試圖大喊,但因為我無法呼吸,所以我沒辦法說話。 」 此外,當他被制伏在地上時,警方強迫他打開眼睛,並用雷射筆直接射向他的眼睛,並質問他:「你是不是很喜歡用雷射筆射向我們?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敘述,這明顯是因為有些示威者在抗爭現場用雷射筆射向警方,所以警察在扣留期間以相同方式來報復他們。 這名男子後來因骨折與內出血而住院好幾天。 其他拷問與虐待方式 另一名八月在香港深水埗被捕的男子告訴國際特赦組織,逮捕他的警察不斷要求他將手機解鎖讓他們檢查,他拒絕配合,警察便威脅要「電擊他的生殖器」。 此外,他也目睹警察用雷射筆射向另一名男子的眼睛長達20秒,並對該名男子說:「如果你這麼愛用雷射筆射向警察,你為何不這樣對待自己? 」 而國際特赦組織在檢視所有的訪談內容後,總結出幾乎所有遭逮捕的示威者在過程中,都有被警方用警棍及拳頭毆打的情況。 一名七月在上環遭逮捕的年輕女性向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她在被警方追捕的過程中,遭警察從後方用警棍毆打,而警察在她雙手被束帶固定住後,仍繼續用警棍毆打她。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香港政府盡速針對警察暴力展開公正且獨立的調查。 另一名八月在尖沙咀被逮捕的男子則形容,警察在追捕他的過程中,從後方用警棍打他的脖子與肩膀。 他表示:「我當時被打倒在地,而三名警察立即跳到我身上,將我的臉狠狠按在地上。 下一秒,他們開始踢我的臉。 他們不斷壓在我身上,導致我開始呼吸困難,左邊肋骨也開始劇烈疼痛。 他們不斷叫我閉嘴且不要出聲。 」 根據就醫紀錄,該名男子最後因肋骨骨折及其他傷勢而住院兩天。國際特赦組織統計,85%的受訪者在遭警察虐待後,都必須住院治療傷勢。 國際特赦組織的貝克林表示:「我們的訪談顯示警方不斷在示威者遭制伏或關押後,持續運用暴力手段對待他們。 這顯示他們運用不當手段對待示威者,而這已違反了國際人權法。 」 港警暴力對待示威者 違反國際人權法 此外,國際特赦組織透過訪問也發現,香港警察在示威者遭關押的過程中,刻意延遲他們尋求律師協助或就醫。 該組織強調,讓示威者能實時尋求律師協助或就醫,能防止示威者受虐或遭不當對待。貝克林強調:「針對外界指控香港警察濫用暴力的情況,從我們的調查結果可以發現,香港警察已經無力改善,所以國際特赦組織在此要求香港政府立即展開獨立且公正的調查。 國際特赦組織: 港警對示威者濫用暴力與酷刑 https://www.dw.com/zh/%E5%9B%BD%E9%99%85%E7%89%B9%E8%B5%A6%E7%BB%84%E7%BB%87-%E6%B8%AF%E8%AD%A6%E5%AF%B9%E7%A4%BA%E5%A8%81%E8%80%85%E6%BB%A5%E7%94%A8%E6%9A%B4%E5%8A%9B%E4%B8%8E%E9%85%B7%E5%88%91/a-50505467# 隨著香港警民之間的暴力衝突越演越烈,示威者指控警察濫用暴力的次數也越來越頻繁,導致社會緊張氛圍攀升。 國際特赦組織在9月5日到12日之間在香港進行了實地訪談,發現警方在逮捕及扣留示威者期間,運用不同方式虐待示威者。 (德國之聲中文網)在香港警民之間的緊張氛圍持續升高之際,國際特赦組織週四 (9月19日) 發布一個新的調查報告,顯示香港警方在逮捕及審問示威者時,運用過度暴力的手段對待示威者。 大多數的示威者被暴力對待後,傷勢都嚴重到必須住院治療。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辦事處主任軻霖 (Nicholas Bequelin) 在報告中表示,全球各地透過直播目睹香港警方用粗暴的方式管制現場人群,然而警方對示威者各種虐待及侵權的行為,卻很難被公開。 自「反送中」運動開始至今,已有超過1300名香港人被捕。 而國際特赦組織發現,隨著警方運用粗暴手段對付示威者的頻率越來越高,這也迫使示威者開始採取暴力手段回應,但國際特赦組織強調,大部分示威者在抗爭期間仍是抱持「和理非非」的原則。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調查,警察暴力大部分發生在示威者遭逮捕前及遭逮捕的當下,但受訪者也分享了不少他們在被扣留期間,遭警察毆打或是透過其他手段虐待的情況。 在不少情況中,警察似乎會因為示威者回嘴或不配合他們而用毆打或虐打當作懲罰。 一名來自新界的男子告訴國際特赦組織,他在八月被逮捕後,因為拒絕回答問題,而遭數名香港警察帶到另一個房間,並遭受嚴重毆打。 警察甚至警告如果他試圖保護自己的話,他們便會打斷他的手。 他向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我感覺到我的腳很大力的撞擊到一個東西,接著一名警方將我翻轉成正面朝上,並將膝蓋狠狠壓在我胸口。 我的骨頭感到劇烈疼痛且無法呼吸。 我試圖大喊,但因為我無法呼吸,所以我沒辦法說話。 」 此外,當他被制伏在地上時,警方強迫他打開眼睛,並用雷射筆直接射向他的眼睛,並質問他:「你是不是很喜歡用雷射筆射向我們?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敘述,這明顯是因為有些示威者在抗爭現場用雷射筆射向警方,所以警察在扣留期間以相同方式來報復他們。 這名男子後來因骨折與內出血而住院數天。 其他拷問與虐待方式 另一名八月在香港深水埗被捕的男子告訴國際特赦組織,逮捕他的警察不斷要求他將手機解鎖讓他們檢查,他拒絕配合,警察便威脅要「電擊他的生殖器」。 此外,他也目睹警察用雷射筆射向另一名男子的眼睛長達20秒,並對該名男子說:「如果你這麼愛用雷射筆射向警察,你為何不這樣對待自己? 」 而國際特赦組織在檢視所有的訪談內容後,總結出幾乎所有遭逮捕的示威者在過程中,都有被警方用警棍及拳頭毆搭計程車情況。 一名七月在上環遭逮捕的年輕女性向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她在被警方追捕的過程中,遭警察從後方用警棍毆打,而警察在她雙手被束帶固定住後,仍繼續用警棍毆打她。 另一名八月在尖沙咀被逮捕的男子則形容,警察在追捕他的過程中,從後方用警棍打他的脖子與肩膀。 他表示:「我當時被打倒在地,而三名警察立即跳到我身上,將我的臉狠狠按在地上。 下一秒,他們開始踢我的臉。 他們不斷壓在我身上,導致我開始呼吸困難,左邊肋骨也開始劇烈疼痛。 他們不斷叫我閉嘴且不要出聲。 」 根據就醫紀錄,該名男子最後因肋骨骨折及其他傷勢而住院兩天。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統計,85%的受訪者在遭警察虐待後,都必須住院治療傷勢。 國際特赦組織的軻霖表示:「我們的訪談顯示警方不斷在示威者遭制伏或關押後,持續運用暴力手段對待他們。 這顯示他們運用不當手段對待示威者,而這已違反了國際人權法。 」 此外,國際特赦組織透過訪問也發現,香港警察在示威者遭關押的過程中後刻意延遲他們尋求律師協助或就醫。 該組織強調,讓示威者能實時尋求律師協助或就醫,能防止示威者受虐或遭不當對待。 軻霖強調:「針對外界指控香港警察濫用暴力的情況,從我們的調查結果可以發現,香港警察已經無力改善,所以國際特赦組織在此要求香港政府立即展開獨立且公正的調查,並向涉事者提出告訴。 對於包含監警會在內的現有機制,香港社會已失去信任。 」 林鄭:不容忍違法暴力 包括警察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81%9E/article/20191020/s00001/1571508056340/%E6%9E%97%E9%84%AD-%E4%B8%8D%E5%AE%B9%E5%BF%8D%E9%81%95%E6%B3%95%E6%9A%B4%E5%8A%9B-%E5%8C%85%E6%8B%AC%E8%AD%A6%E5%AF%9F 投訴警察「濫用職權」數字 按年升逾1.5倍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593475/%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6%8A%95%E8%A8%B4%E8%AD%A6%E5%AF%9F-%E6%BF%AB%E7%94%A8%E8%81%B7%E6%AC%8A-%E6%95%B8%E5%AD%97-%E6%8C%89%E5%B9%B4%E5%8D%87%E9%80%BE1-5%E5%80%8D 警員警察總部非禮大陸婦罪成 官斥影響警察聲譽 https://www.post852.com/130168/%E8%AD%A6%E5%93%A1%E8%AD%A6%E5%AF%9F%E7%B8%BD%E9%83%A8%E9%9D%9E%E7%A6%AE%E5%A4%A7%E9%99%B8%E5%A9%A6%E7%BD%AA%E6%88%90%E3%80%80%E5%AE%98%E6%96%A5%E5%BD%B1%E9%9F%BF%E8%AD%A6%E5%AF%9F%E8%81%B2%E8%AD%BD/ 警員在警察總部女廁涉非禮被捕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520928/%E8%AD%A6%E5%93%A1%E5%9C%A8%E8%AD%A6%E5%AF%9F%E7%B8%BD%E9%83%A8%E5%A5%B3%E5%BB%81%E6%B6%89%E9%9D%9E%E7%A6%AE%E8%A2%AB%E6%8D%95 【知法犯法】非禮醉酒小師妹 水警督察施「鹹豬手」被捕 https://hk.appledaily.com/breaking/20200911/RWLEUBJJCFHBHGP7YVA7EPQYMQ/ 抗議警方濫用暴力關注組 抗議警權過大 反對人權出賣 https://www.legco.gov.hk/yr00-01/chinese/panels/se/papers/2005c02.pdf [ 本帖最後由 大金龍 於 2020-9-28 05:21 編輯 ] - 大金龍 - 09-28-2020 警長涉警車上毆市民 自辯稱僅為撥開事主的手 官看片後指似是掌摑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714/4IL7GPBHBF54NAVXWJQX47STBI/ 警長警車內掌摑男子判囚3個月 官:知法犯法 (14:45)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731/s00001/1596174165233/%E8%AD%A6%E9%95%B7%E8%AD%A6%E8%BB%8A%E5%85%A7%E6%8E%8C%E6%91%91%E7%94%B7%E5%AD%90%E5%88%A4%E5%9B%9A3%E5%80%8B%E6%9C%88-%E5%AE%98-%E7%9F%A5%E6%B3%95%E7%8A%AF%E6%B3%95 警長警車內摑「警二代」判囚3個月 官:知法犯法 https://www.am730.com.hk/news/%E6%96%B0%E8%81%9E/%E8%AD%A6%E9%95%B7%E8%AD%A6%E8%BB%8A%E6%91%91%E3%80%8C%E8%AD%A6%E4%BA%8C%E4%BB%A3%E3%80%8D%E5%88%A4%E5%9B%9A3%E6%9C%88-%E5%AE%98%EF%BC%9A%E7%9F%A5%E6%B3%95%E7%8A%AF%E6%B3%95-228984 「警二代」警車上遭掌摑 警長襲擊罪成判囚 3 月 官:事主是始作俑者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8%AD%A6%E4%BA%8C%E4%BB%A3-%E8%AD%A6%E8%BB%8A%E4%B8%8A%E9%81%AD%E6%8E%8C%E6%91%91-%E8%AD%A6%E9%95%B7%E8%A5%B2%E6%93%8A%E7%BD%AA%E6%88%90%E5%88%A4%E5%9B%9A-3-%E6%9C%88-%E5%AE%98-%E4%BA%8B%E4%B8%BB%E6%98%AF%E5%A7%8B%E4%BD%9C%E4%BF%91%E8%80%85/ 法庭:警長摑警二代囚3個月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00801/mobile/odn-20200801-0801_00176_087.html 無搜查令入屋搜出「白粉」拘留住戶 監警會斥警員濫用職權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232821/%E7%84%A1%E6%90%9C%E6%9F%A5%E4%BB%A4%E5%85%A5%E5%B1%8B%E6%90%9C%E5%87%BA-%E7%99%BD%E7%B2%89-%E6%8B%98%E7%95%99%E4%BD%8F%E6%88%B6-%E7%9B%A3%E8%AD%A6%E6%9C%83%E6%96%A5%E8%AD%A6%E5%93%A1%E6%BF%AB%E7%94%A8%E8%81%B7%E6%AC%8A ![]() 監警會今日(7日)出版的新一期《監警會通訊》,披露四宗因刑事案件衍生的投訴個案,其中一宗個案,警員在未有搜查令下進入投訴人住所搜查,發現一包白色粉末後,以懷疑藏有毒品直接拘捕投訴人,等化驗結果得出只是粟粉時,投訴人已被拘留長達六星期。 監警會批評要等候六星期才有化驗結果並不理想,建議警方與政府化驗所加強合作,快速測試懷疑毒品,以便在48小時的拘留時間內得知結果。 以三條罪名拘捕投訴人 據案情指,有市民向警方舉報一名可疑男子用腳踢鄰居的大門,四名警察接報到場,而當時該名可疑男子已在屋內。監警會處理投訴委員會行動副秘書長梅達明稱,當時警員發現門鎖已壞,即使男子出示鐵閘鎖匙、稱自己是屋主朋友並已獲批准暫住單位,警員仍認為事件有可疑,決定向該男子搜身並在單位內搜查。 警方其後在屋內搜出一包白色粉末及一把受管制武器彈簧刀,遂以刑事毀壞、管有危險藥物、管有違禁武器三項罪行拘捕該男子,將其還押以等候白色粉末的化驗結果。 警未有搜查令 法官列搜屋不合法 然而在還押了六個星期後,化驗結果顯示粉末並非危險藥物,而屋主亦證實男子所說,所以警方只繼續起訴男子管有違禁武器罪行。但法官在審訊時批評警方,稱當日警方並沒有申請搜查令搜屋,因此當日行動並不合法,所檢獲的彈簧刀亦不能成為有效證物,宣告男子無罪釋放。 該名男子在審訊完結後一個月向警察投訴課投訴,指控有關警員捏造證據,僅在單位廚房撿取鷹粟粉,便懷疑是海洛英,並以管有危險藥物拘捕他;又投訴警員查問不禮貌。然而投訴課事後多次就此聯絡投訴人作跟進,但對方沒有回應,只好將有關投訴列為「無法追查」。 梅達明指,同意投訴課的分類,又指捏造證據是極嚴重的指控,投訴人在投訴後應提供更多的資料,否則難以衡量有關指控。 監警會增「濫用職權」指控 梅又提到,監警會對四名警員入屋搜查的做法有保留,指即使男子有嫌疑,入屋搜查應先徵得屋主或住客同意,或應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形容是次做法並不恰當。因此監警會已向當時現場最高級的警員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濫用職權」指控,已向其作出訓喻。 而對有投訴人因等候化驗結果被拘留六星期,監警會直言情況並不理想。監警會已建議警方與政府化驗所加強合作,為懷疑毒品進行快速測試,令嫌疑人在48小時的拘留時間內得知結果,避免過長的拘留時間。 向警方投訴警察使用暴力?——現有監警機制之不足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0963 【反修例】監警會收256項須匯報投訴 涉警毆打濫用職權恐嚇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434451/%E3%80%90%E5%8F%8D%E4%BF%AE%E4%BE%8B%E3%80%91%E7%9B%A3%E8%AD%A6%E6%9C%83%E6%94%B6256%E9%A0%85%E9%A0%88%E5%8C%AF%E5%A0%B1%E6%8A%95%E8%A8%B4%E3%80%80%E6%B6%89%E8%AD%A6%E6%AF%86%E6%89%93%E6%BF%AB%E7%94%A8%E8%81%B7%E6%AC%8A%E6%81%90%E5%9A%87 ▲ 梁定邦說,現時社會大家都「好躁」,現階段並非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反修例事件的最適當時候。(陳偉英攝) [ 本帖最後由 大金龍 於 2020-9-28 06:1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