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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畜增刑罰 最高囚3年
#1
虐畜增刑罰 最高囚3年
(明報) 12月 07日 星期四 05:05AM

【明報專訊】立法會(相關新聞 - 網站)昨日通過加重虐待動物的刑罰,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會由現時的罰款5000元和監禁6個月,大幅增至罰款20萬元和監禁3年。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包括打、踢或殘酷地折磨動物。


在民間團體多次遊行及集會施壓後,政府終於提出《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衛生福利及食物局(相關新聞 - 網站)長周一嶽(相關新聞 - 網站)昨日說,「應該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我們的社會絕不容忍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

漁護署發言人並呼籲市民,應妥善照顧寵物,切勿把牠們遺棄。

發言人說﹕「我們必須尊重動物的生命,應該考慮清楚所需提供的照顧才飼養寵物。」

市民發現任何虐待動物的行為,應報警或致電政府熱線1823向漁護署舉報。

臨近聖誕及新年,市民或會以寵物作禮物,漁護署提醒市民三思,送贈寵物前須確保對方有能力照顧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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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都係飼養豬好可以賣又有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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