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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 芝 孢 子 創 立 人 被 禁 回 港
#1
靈 芝 孢 子 創 立 人 被 禁 回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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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報 訊 】 「 2036 靈 芝 孢 子 」 創 立 人 鍾 志 強 ( 圖 ) , 本 月 1 日 從 羅 湖 過 關 返 內 地 時 , 被 邊 防 人 員 以 欠 債 不 還 扣 留 回 鄉 證 不 准 返 港 。

涉 債 務 案 件 內 地 應 訊廣 州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執 行 庭 昨 開 庭 審 理 , 鍾 在 庭 上 出 示 其 創 立 的 2036 靈 芝 孢 子 公 司 已 轉 名 給 妻 子 , 債 權 與 他 無 關 。 案 件 經 三 小 時 審 理 後 , 法 官 宣 佈 擇 日 宣 判 , 即 鍾 志 強 現 仍 不 能 回 港 , 直 至 有 判 決 為 止 。
昨 下 午 3 時 , 鍾 志 強 在 友 人 陪 同 下 , 到 達 東 風 中 路 的 廣 州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執 行 庭 應 訊 ; 案 件 指 , 9 年 前 鍾 與 中 山 大 學 合 作 發 展
靈 芝 孢 子 生 意 , 但 合 約 滿 後 雙 方 發 生 商 標 糾 紛 對 簿 公 堂 。 07 年 , 廣 東 省 高 院 判 鍾 需 賠 償 500 萬 元 予 中 山 大 學 合 作 方 , 但 鍾 一 直 未 付 , 還 被 追 討 利 息 及 滯 納 金 共 30 萬 元 。
鍾 志 強 昨 在 庭 上 表 示 , 今 年 7 月 24 日 , 其 擁 有 的 公 司 股 權 已 轉 給 妻 子 , 原 公 司 一 切 債 務 與 他 無 關 ; 鍾 還 向 法 庭 提 供 一 些 公 司 的 轉 名 文 件 等 。 法 官 指 調 查 有 關 文 件 需 時 , 案 件 需 擇 日 宣 判 , 在 判 決 前 鍾 仍 不 能 取 回 回 鄉 證 。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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