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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斷 打 電 話 罪
#1
滋 擾 女 友 警 員 罰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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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報 訊 】 年 輕 警 員 於 母 校 [Image: FCFE.gif] 授 空 手 道 , 與 校 內 女 文 員 相 戀 , 惟 因 經 常 未 能 接 聽 女 友 電 話, 愛 情 短 跑 僅 11 日 便 結 束 , 女 友 拒 絕 與 他 聯 絡 。 自 認 情 場 初 哥 的 警 員 一 時 愚 蠢 , 於 三 個 星 期 內 致 電 滋 擾 對 方 約 340 次 , 他 早 前 承 認 五 項 不 斷 打 電 話 , 昨 於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被 判 罰 款 2,500 元 。

三 周 致 電 340 次辯 方 求 情 指 , 25 歲 被 告 周 [Image: FACB.gif] 賢 因 為 缺 乏 戀 愛 經 驗 , 犯 下 本 案 , 已 深 感 後 悔 。 主 任 裁 判 官 馬 漢 璋 直 斥 他 身 為 執 法 人 員 , 卻 做 出 [Image: FA50.gif] 事 , 引 致 27 歲 受 害 人 不 方 便 兼 受 盡 壓 力 , 惟 鑑 於 他 的 工 作 表 現 良 好 , 遂 給 予 一 次 機 會 。

案 情 指 , 被 告 與 受 害 人 去 年 9 月 14 日 墮 入 愛 河 , 但 兩 人 關 係 突 然 變 壞 , 同 月 25 日 分 手 , 其 後 受 害 人 不 斷 收 到 滋 擾 來 電 。 受 害 人 於 今 年 1 月 重 新 與 被 告 做 回 普 通 朋 友 , 電 話滋 擾 隨 即 停 止 。 不 過 , 當 受 害 人 今 年 4 月 再 次 跟 被 告 絕 交 後 , 滋 擾 電 話隨 即 又 來 , 4 月 15 日 至 5 月 6 日 間 , 受 害 人 共 收 到 340 個 滋 擾 電 話。
案 件 編 號 : KCCC5575/08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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