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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誹謗周星馳 加倍賠款求和
#1
報道髮花上房靠屈 當庭踢爆壹傳媒
《壹週刊》誹謗周星馳 加倍賠款求和
18/10/2008
[Image: on02101801_big.jpg]



藝人周星馳控告《壹週刊》及主編五年前刊登報道,誹謗他在上海嫖髮花,案件原定今年六月在高院開審,但《壹週刊》提出大額賠款和解的要求,他最初認為賠款不足而拒絕接受,直至對方將賠款加倍才接受。周星馳昨日透過律師在高院宣讀聲明,重申任何影射他與該名女子有任何關係的指稱,都是欠缺理據及不成立,正式替案件畫上句號,惟賠款金額則未有在庭上透露。

原告周星馳在公開聲明中指,於○三年八月廿日出版的第七○二期《壹週刊》,刊登一篇誹謗他的報道。該期封面刊出一張他的大幅照片及「女友早機走 髮廊妹接力 周星馳套房有安全套」的標題,內頁則刊印了一句:「周星馳在上海拍戲拍得如火如荼……但本刊發現,星爺趁女友回港,即晚與髮廊妹短聚」。

《蘋果》刊載誹謗言詞
周星馳認為,上述報道、封面及內頁句子,含有多句影射他在其女朋友離開後數小時,即對女朋友不忠;又影射他在上海嫖妓及指他是不道德的人,因此對他構成嚴重的誹謗及虛假指控,令他覺得極度憤怒、苦惱及尷尬。

周又指《壹週刊》的誹謗言詞,其後更在該雜誌的網站及其他媒體(包括壹傳媒旗下報紙《蘋果日報》)刊載,進一步加劇對周星馳造成的損害及傷害,因此他興訟控告《壹週刊》的出版人及東主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該刊主編左少珍等被告誹謗。

周星馳在公開聲明中表示,該酒店套房有兩個分開的房間,而帶該名女子入酒店套房的是另外一名男子,而該男子是於晚飯後單獨離開該套房及於凌晨三時後,才與該女子回套房。周星馳並不知悉該女子在該套房內,也與她無任何形式的關連,任何影射周與該女子有關係的報道,都是欠缺理據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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