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侮辱罪 contempt, offensive, insulting crime
#1
侮辱罪 contempt, offensive, insulting crime

星洲澳門設侮辱罪 上網鬧警抄牌隨時坐監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6/19949457
Reply
#2
BBC調查:涉嫌製作侮辱馬拉維黑人網絡視頻的中國籍男子被捕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61875681
拍攝馬拉威兒童涉種族歧視 中國人在尚比亞被捕
https://hk.news.yahoo.com/%E6%8B%8D%E6%9...04460.html
中國男涉收錢在非洲拍片侮辱黑人 於贊比亞被捕
https://hk.finance.yahoo.com/video/%E4%B...00318.html
Reply
#3
認迫舐鞋底、塞拖鞋入陰道 5 童黨判入更生中心、教導所、感化令
https://thewitnesshk.com/%e8%aa%8d%e8%bf...%e6%89%80/

[Image: 0823-18.png]

2021 年 8 月中旬,一名 17 歲女子,疑不滿另一名 14 歲少女與心上人性交,遂帶同 6 名朋友在尖沙咀酒店內輪流羞辱,除掌摑、腳踢及將其撼牆外,又要求她舐鞋底,甚至將摺疊的拖鞋塞進其陰道,事後更在朋友間分享有關影片。年僅 14 至 18 歲的 7 女 1 男,早前承認非禮、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等共 10 罪,其中 5 人周二( 23 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協青社職員讚揚次被告態度盡責、勤奮,又形容她是協青社的榜樣。但裁判官崔美霞指,次被告在案中指使他人犯案,考慮到事主無力反抗,對其造成永久且具大的傷害,認為有需要讓她接受長時間的教導,最終判入教導所,並分別判處其餘 4 人感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
辯方:協青社形容次被告為榜樣
辯方求情指,報告建議首被告進入更生中心,強調他真心悔改,望法庭酌情考慮判社會服務令,以讓他可為母親送殯。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指次被告過往成績優異,在協青社工作僅一個月即獲加薪,同時被讚揚態度盡責、勤奮,又形容她是協青社的榜樣,願意再聘用她。

針對第 3 被告,辯方引述其父母、教會會友指,雖然她心智不成熟,誤交損友,但其本性不壞,事後亦有反省。辯方續指,雖然報告指她更適合進入教導所,但她本人希望獲判更生中心,望法庭考慮其意願。

官斥首被告悔意流於表面
裁判官表示,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在報告指,首被告悔意流於表面,難信他真心悔改,對事主亦沒有任何歉意或同情,考慮到他有份欺負事主,致其身體多處受傷,案情嚴重,加上他早前因另案被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但效果並不理想,最終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又指,次被告涉及 4 罪,在案中指使他人犯案,亦是年紀較大的一個,對事主造成永久且具大的傷害,考慮到她並非單獨行事、事主無力反抗等因素,認為有需要讓她接受長時間的教導,最終判入教導所。

官批第 3 被告推卸責任
裁判官續指,第 3 被告強迫事主脫衣自慰,對其造成極大心理創傷,沒有任何輕判理由。裁判官又稱,從她事後用不同理由推卸責任,可見她沒有決心翻開人生新一頁,故判刑需具阻嚇性,同樣判入教導所。

其餘 5 名不足 16 歲的被告,均被轉至非公開的少年庭判刑。第 4 被告上月被判 2 年感化令。第 5 及 7 被告需時索取進一步報告,押後至 9 月 6 及 13 日判刑。其餘 2 人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以及為期 2 年的感化令,當中 9 個月須強制羈押,接受相關訓練。

8 人被控 10 罪
8 名被告依次為:符志權( 18 歲,學生)、17 歲袁姓女學生、韓慧婷( 18 歲,無業)、15 歲女學生、15 歲女學生、14 歲女學生、14 歲女學生及 15 歲女學生。他們合共被控 10 項罪名,包括與 14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非禮、盜竊、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等。

案情指涉迫舐鞋底、塞拖鞋入陰道等
案情指,14 歲事主 X 與袁、韓二人在 2021 年 7 月認識,同年 8 月 20 日,袁帶 X 前往案中酒店,並在遊戲中獲勝,要求 X 與符性交。兩人於是照辦,袁留下安全套後離開。

由於袁對符有好感,遂與另外 7 名女被告,在同日下午帶 X 前往另一間酒店。各人輪流羞辱 X ,並用手機拍下整個過程,除掌摑、腳踢及將其撼牆外,亦要求她脫下衣服自慰。當中第 4 及第 7 被告先後着 X 舐鞋底,第 5 被告更將摺疊的拖鞋塞進 X 的陰道,並偷去其袋內現金。

案情:事主多處受傷
案情指,X 翌日前往醫院驗傷,共 8 處瘀傷分佈在頭、眼、臉、頸等部位,另在手臂、左膝等發現有多處結痂及撕裂,陰部及肛門則沒有發現異常。

各被告相繼被捕。符在警誡下聲稱「嗰晚我係同一個女仔扑嘢,但係我唔識呢個女仔,大家你情我願,我唔知佢未夠 16 歲」,又指 X 雖然沒有明言拒絕,但有透過眼神暗示。袁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透露當時有要求 X 跪下認錯,事後亦有將影片傳給其他女童。

部分被告指受朋輩壓力影響
案情續指,部分被告在警誡下解釋當時受朋輩壓力影響,分別指「我啲朋友叫我打佢兩巴,我咪打佢囉」、「我淨係打咗佢幾巴咋」及「我淨係用水淋個女仔,同用腳踢咗幾下」,又強調「其他人都有份打」。

KCCC 1424/2022
Reply
#4
留言辱罵台行政院顧問 網民獲判拘役40天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20...2_001.html

台媒周一(22日)報道,一名黃姓網民去年在批踢踢(PTT)網站,以「賤畜」及「垃圾」詞語辱罵行政院政務顧問鄭宏輝,至近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依兩項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執行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也可上訴。

案情指,黃男去年4月14日凌晨1時左右登入網站,在網站內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看板內,留言辱罵鄭宏輝。鄭男之後報警,台北地檢署其後決定起訴黃男。

台北地院認為,黃男遇到意見不同之人本應理性溝通,卻公然貶低鄭男人格及聲譽,故判處上述刑罰。
Reply
#5
前警員就水警林婉儀殉職發表煽動言論罪成 官稱必須判監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402d...4%E7%9B%A3

水警林婉儀前年執勤時墮海殉職,一名時任警察網上發表「抵死」等言論,被裁定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裁判官稱,必須判處監禁。

水警女總督察林婉儀前年9月因工殉職,警方數日後在警隊社交網站專頁發現有人留言稱「抵死」等,追查下發現涉及一名26歲警察崔駿民,將他拘捕,控告他在同月25至28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早前被裁定罪成。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除了呈上兩封現役警察的求情信,亦呈上被告在內地生活母親的求情信,指二人因為疫情兩年沒有見面,兒子犯案是口不擇言,希望法官考慮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
Reply
#6
棟篤笑對白侮辱解放軍 涉案演員被指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公安立案調查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F%E6%9F%A5
[Image: _2023051716043728036.jpg]

內地演員李昊石涉侮辱解放軍遭當局查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517.htm
Reply
#7
同袍涉爆粗辱罵妻母 警員控告警務處涉性別歧視兼索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62...2_001.html

[Image: bkn-20230621144751846-0621_00822_001_01p...0621181054]

一名在警署報案室工作的警員,於昨日(20日)入稟區院,控告另一名駐守槍房的高級警員及香港警務處涉性別歧視。據原告於入稟狀指,他與該高級警員因小事結怨,其後該高級警員多次刻意為難他,又稱「你要玩,我就同你玩」。及後該警更向原告稱「你老婆畀我X」及「你阿媽畀我X,生咗你個衰仔」,原告認為相關語句涉性騷擾及性別歧視,故要求該警賠償16萬港元,及要警務處把16萬港元捐贈予慈善機構。

原告是吳漢森(譯音),被告是林文隆(譯音)及香港警務處。據原告自行撰寫的入稟狀指,他於案發期間駐守荃灣警署報案室,林則是駐守同一警署槍房的高級警員。原告指他於2020年7月22日把裝備歸還予槍房時,林正在清潔枱面,他稱呼林為「大佬」,並稱可否處理其事宜,林卻稱「問咩?你係咪唔交」又稱「呢度無大佬,叫師兄」,其後2人因態度問題爭執。兩日後原告歸還子彈時故意逐顆交出,林即質疑他有情緒問題不宜拿槍,其後更正式投訴原告。

原告指上司有安排他與林面談解決事件,他亦曾向林道歉。之後警署內不斷傳出關於他的傳聞,他亦多次在警署見到林均被他嘲諷,其中於2020年11月19日,原告與林相遇時林更向他稱「你要玩,我就同你玩」。直至2021年6月19日,原告再到槍房時,林見到他不斷向他叫嚷,其後更不止5次向他稱「你老婆畀我X」及「你阿媽畀我X,生咗你個衰仔」。雖然林於翌日曾向原告道歉,但他並不接受。原告指對於林該些說話感到被冒犯,認為涉及性騷擾,並指令他擔心妻子及母親等的安危。原告指林的相關行為涉及性別歧視,而作為僱主的香港警務處,亦須就事件負責,因其應要員工在良好工作環境下工作,並免受他人欺凌及性騷擾。原告現要求林就事件賠償16萬港元,並要香港警務處為事件負責,捐出16萬港元予慈善機構。

案件編號:DCEO 7/2023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