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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 judicial review, JR
#71
查車牌|記協就新查冊安排申司法覆核 稱至上月底無傳媒成功申請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07517

因應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一案,運輸署今年1月8日推出車輛查冊新措施,新聞工作者被納入例外情況申請,需涉及公眾利益申請才會被批准。香港記者協會確認,今日(5日)已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表示截至3月底,在新安排下沒有傳媒成功申請查冊,而運輸署要求回答大量問題,嚴重影響新聞自由,與「蔡玉玲案」判決有衝突。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記協,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入稟狀提出五項申司法覆核根據,而記協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就車輛查冊有關的政策違憲,運輸署制定相關政策屬越權(ultra vires)、即相關安排超越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所賦權力。

入稟狀提到,現時政策無網上途徑供記者循「例外情況」申請查冊,新安排下,新聞採訪不屬於可自動獲批查冊目的之一,新聞工作者必須循「例外情況」作書面申請,並於運輸署信納申請符合重大公眾利益等條件才會批准。

不過,入稟狀提到有證據顯示,新安排實施後近三個月,多間傳媒曾先後申請查車牌,但仍未有任何申請獲批或有接獲結果,包括《香港01》、《明報》及《NOW》等。記協質疑程序緩慢,要求記者披露偵查新聞詳細資料,顯示對新聞業角色誤解,對新聞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

入禀狀又指,「例外情況」申請程序「過度繁重、耗時及不確定」,運輸署要求傳媒披露偵查新聞詳細資料、詢問申請符合哪些公眾利益,且會要求傳媒進一步交代詳情,顯示運輸署對新聞界角色理解與一貫人權原則並不一致,不合理地要求新聞工作者就其申請提出解釋及理據。

入禀狀稱,如政策對記者盡監察職能帶來不合理障礙,做法不可能合憲,亦與終審法院就「蔡玉玲案」所頒判詞有衝突。

查車牌|傳媒查冊暫零成功 運輸署再提八問 為何不查不能報道?
https://www.hk01.com/article/987090

官校前女教師司法覆核革職決定 指當局干預私人帳戶帖文言論自由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411.htm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7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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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官校女教師反修例期間發表不當言論被革職褫奪退休福利 入稟司法覆核今勝訴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D%E8%A8%B4

教齡27年的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Facebook私人帳戶多次發表相關言論,遭紀律研訊委員會裁定行為失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其革職,褫奪所有退休福利。女教師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革職決定過份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決定。法官高浩文今午(26日)於高等法院判女教師勝訴,指局方有權裁定其行為失當,但褫奪所有退休福利懲罰過重,故推翻局方決定。

官:褫奪所有退休福利懲罰過重
申請人為Tam Yuk Fan Toffee(譚玉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法官今同意局方陳詞指申請方只挑戰局方決定超出比例不相稱,並沒有質疑委員會事實裁斷不合理不合法或不公平,沒有指出任何公法基礎,因此無法藉司法覆核挑戰委員會事實裁斷,法庭不應重新審視。

判詞指即使個人Facebook帳戶本來無關工作,只用以表達個人見解,然而亦可能會影響工作或他人觀感,而公務員及教師相關專業操守不只規範教師教學方法及材料,教學以外個別行為如影響其教學職能或破壞教師聲譽,亦足以構成行為失當,引述案例指教師乃學生典範,其職責涵蓋部分校外行為。判詞續指,委員會認為申請人Facebook帳戶中380個朋友多得足以削弱其私隱權,申請人必然意識到有可能遭廣傳帖文;委員會亦合理地指出相關帖文內容不是基於公益來參與理性公共討論,因此委員會絕對有權裁定其行為失當。

判詞又指,審視局方決定相稱性時,應採用較寬鬆的「明顯沒有合理基礎」標準,而非「不應超出合理必要」,法官接納大眾對教師抱有期望,申請人涉案帖文不是政治陳述或理性公共對話,局方有權接納委員會結論,認為在社會動盪時發布帖文,內含不雅圖像、侮辱、詛咒、粗言穢語、仇警意味,構成嚴重違反專業操守,無理謾罵警員及家人,明顯暗示欺凌警察子女有理。法官指出如教師及公務員和平合法地表態,謹守觀點被人誤用的話,甚少干預其言論自由,本案中局方決定平衡了社會大眾利益和申請人言論自由。

判詞:革職並保留退休福利更恰當
然而,局方斷言革職並褫奪所有退休福利為對申請人「唯一」適當懲罰,判詞反駁指革職並保留退休福利應屬考慮之列,不必然褫奪所有退休福利,考慮到申請人此前任教了25年紀錄潔白無瑕,涉案帖文沒有影響其校內教學及學生,褫奪所有退休福利將會除去了申請人長時間累積下來的大量權益,而申請人幾不可能再覓得教席,如今社會環境也再不需要強烈阻嚇相關行為,認為相對而言革職並保留退休福利懲處更為恰當。判詞終指局方懲處過於沉重,推翻決定。

案件編號:HCAL 1804/2023

教師因反修例言論被革職及褫奪退休福利 司法覆核勝訴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58553

反修例發表不當言論 官中女教師覆核勝訴 法庭令撤銷革職決定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4042...2_001.html

FB發反修例言論 官中女教師覆核勝訴 獲撤銷革職決定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4132817717
7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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