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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
#1
港無法例規管特許經營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5/19571999

特許經營制度條款傾斜向母公司,即使本港去年12月實施競爭法,仍未有針對特許經營制度作全面規範,只在禁止合謀定價方面迫令母公司公開來貨價。反而內地於2007年已立法,列明母公司與加盟商之間權責;法國、加拿大、美國、巴西亦有為特許經營而訂立法例,規範營商條款。
中大市場學系教授冼日明指,加盟商可透過品牌效應,毋須自己「省靚招牌」創業,但特許經營制度有別於自立門戶營商,「作為母公司梗係會喺條款上攞大部份盈利,加盟前應睇清合約,有問題唔好簽囉,合約係雙方同意」。冼續指,合約可以不列明「佢間店距離你間店有幾遠,可以搶生意」,簽約時須留意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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