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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嚴懲剩女 15不嫁家人要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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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嚴懲剩女 15不嫁家人要坐監
https://hk.news.yahoo.com/%E5%8F%A4%E4%B...00710.html

現代社會遲婚不婚情況越見越多,不少單身者都希望在適婚年齡找個合適對象,而單身現象亦被部分人視為問題。在古代,人就是經濟勞動單位,相當重視婚姻及傳宗接代,一旦適齡男女都不急著結婚生子,社會人丁缺乏,生產和戍邊就得不到保障。古代人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社會才能更加穩定和諧。

為了盡量減少「剩男剩女」,有部分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齡,強制出嫁;有的設立「官媒」強制結婚;有的甚至頒布「處罰條例」,懲處剩男剩女。

在古代,女子結婚年齡標準,各代都有變動。《周禮·地官·媒氏》載:「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照這樣看,中國周代時期的標準,相對其他時代是偏遲,但從史料來看實際上不是,據了解,這個結婚年齡標準,應該是成年男女必須結婚的年齡上限。

中國古代女性結婚年齡普通較低,有的早在11歲就結婚了。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梁高祖第四個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11歲出嫁,更早的還有在6歲就結婚,漢昭帝八歲繼承皇位,娶「年甫六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后。

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標準是男20歲、女15歲。但各朝代有異,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到了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嫁娶。」而不少朝代採取強制女性出嫁,為的是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晉書·武帝紀》載,司馬炎曾要求女孩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嫁。

到了南北朝,有地方立法,一旦女孩適齡不出嫁就是犯法,不及時出嫁家裡人都要坐牢,《宋書·周朗傳》就描述這情況:「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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