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暴動罪 Riot
#31
【修例風波】理大外衝突19男女被控暴動 部分人保釋被拒明年2月再訊
https://hk.news.yahoo.com/%E4%BF%AE%E4%B...00563.html

大律師公會晚上回應人大法工委評論,公會認為法工委發言人說法在法律上是錯誤的。公會認為任何言論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是否違憲,是限制法院享有獨立司法權,亦是違反基本法。

全國人大法工委認為,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嚴重削弱特區政府及行政長官管治權,不符合基本法,並主張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

大律師公會指,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違憲法律條文無效,而法院過往運用這權力並未曾受到質疑。根據上訴庭的案例,香港法院必須根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的條文與精神判案,法庭亦有責任宣告違憲的法律條文無效。倘若案件牽涉法律條文的合憲性而法院卻不作出裁決,法院就未能捍衛《基本法》,違反司法誓言要求法官擁護《基本法》的條件 。

《基本法》第 160 條沒有規定香港法律於回歸後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納為特區法律,其合憲性不能被挑戰。《基本法》第 160 條規定,如任何法律條文與《基本法》抵觸,可依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根據《基本法》第 19 條,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第 85 條亦指出香港法院應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任何言論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是限制香港法院一向享有的獨立司法權亦違反《基本法》,破壞《基本法》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權。

大律師公會認為,大眾固然可以評論及批評任何法院判詞,但任何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結之前就《基本法》作出詮釋或評論的主張,無疑會給予公眾一個印象,就是香港司法機構及制度被施加壓力,這完全無助捍衛對法治的尊重。

警方:理大一帶約1100人被捕或登記 部分被捕人士涉嫌參與暴動
https://hk.news.yahoo.com/400%E4%BA%BA%E...33824.html
理工大學仍有人留守未離開,警方再次呼籲他們投降,強調犯罪必須被拘捕,批評有人把罪犯包裝成無辜小孩是找藉口。而截至下午三時,警方在理大一帶共拘捕或登記約1100人,當中約600人自願離開包括200名未成年人。

經歷星期日激烈衝突之後,警方包圍理工大學,有人經勸喻接受拘捕,十八歲以下可登記離開。警方表示,被捕的人都涉嫌參與暴動。

在理大的人以不同方法逃走,部分人游繩離開。警方批評有人以所謂「校巴」及「接仔車」等為名接應是協助罪犯,連同司機在內共拘捕37人。

警方的拘捕行動中被指過度使用武力,包括拖行示威者,警方解釋是要盡快控制場面。

示威者連日在油尖旺聲援理大留守的人,警方強調一定要以武力驅散。

至於在彌敦道有警方的車高速衝向人群,警方解釋是戰術,又指車速快不等於不安全。警方希望公眾能夠理解前線面對的風險及壓力。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 於 2019-11-19 12:16 編輯 ]
Reply
#32
8 留醫青年被控暴動今提堂 投訴警毆打、要求全裸抬高臀部、拖延 18 小時送院 眼腫瘀青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8-%E7%...%E9%9D%92/

【11.18 聲援理大】60人被控暴動九龍城提堂 投訴遭警插贓、逼讀「時代垃圾」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11-18-...%E5%9C%BE/
警方連日包圍理工大學,網民發起於周一(18日)在油尖旺一帶「遍地開花」,營救被困理大的示威者,最終警方清場並拘捕多人。當中 60 名於油麻地彌敦道被捕人士,被控一項暴動罪,今(20日)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法庭為節省時間,分 3 案在 3 個法庭處理,每案處理 20 名被告。

60名於九龍城提堂被告年齡介乎16 至 34 歲,其中約一半為學生。8 名被告仍留院,案件押後至下週一或以前再訊。其餘 52 名被告的案件則分別押後至明年 3 月 4 日、3 月 5 日及 3 月 11 日再訊,眾人獲准以現金1千元至5千元保釋。

其中一名被告因在海外留學,獲裁判官批准離港,並可以以法律代表代替出席下次聆訊,但要求提高保釋金至 5 萬元,被告母親亦需交出 10 萬元作人事擔保。

辯方質疑控方要求禁足範圍過廣 

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5 星期至明年 3 月初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閱案發地點附近的閉錄電視錄影片段、新聞片段等。控方不反對被告擔保,但提出宵禁令、不准離港限制及禁足令等條件。

多名被告代表律師反對宵禁令及禁足令,質疑宵禁令是否能有效阻止被告重犯,又指現時很多示威活動均在早上進行。有代表律師指,控方提出的禁足範圍廣闊,包括女拔萃書院至廣華醫院一帶,影響正常日常生活,又指控方現時亦無實質指控及證據針對眾被告的行為,控罪書僅表示警方於當晚拘捕共 213 人,當中包括被告。

其中一案的裁判官何俊堯亦提出同樣質疑,表示示威活動隨時進行,若要以宵禁方式防止被告參與公眾事件,「咁喺咪成日都唔洗出街?」。何官又認為控方未有實質證據證明被告與其他掟磚及汽油彈的人士有關連,故最決拒絕頒下宵禁令、不准離港限制及禁足令。

但審理餘下兩案裁判官均接納宵禁令、及不准離港限制。其中有辯方律師要求延遲宵禁令時間,表示鑑於近日交通狀況難料,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近日交通狀況更加要返屋企」,拒絕延遲,但部分被告因學業及工作需要,獲調整時間。

另外,嚴官下令其審理的 20 名被告禁足登打士街、彌敦道、加士居道及窩打老道一帶,表示保釋條件並非在於被告「係咪有犯下聲稱嘅罪」,而是考慮對公眾的人身風險。她認為案情嚴重,「(罪行)影響範圍相當大」,並以「平衡重犯機會」及「影響社會安寧及公眾安全」為由,接納控方禁足令申請。

投訴警方插贓嫁禍 強迫讀出「時代垃圾,溝渠甲甴」

有多名被告透過代表律師向法庭投訴警方行為:有被告遭警員將一枝不屬於他的燒烤火槍放進其背包;有被告投訴被帶到警署後,遭警察威嚇,強迫被告讀出「時代垃圾,溝渠甲甴」;有被告稱在其已被制服,無仼何反抗的情況下,被警員腳踢右手及以警棍毆打;有被告則投訴被延誤見律師,及直到上庭,仍未獲安排到醫院接受治療。

60名被告依次為:
...
60名被告各被項一項暴動罪,指眾人於本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案情指,案發於晚上九時至十時,有示威者在加士居道聚集及堵路。及後示威者與警方對峙逾一小時,期間有人掟磚及汽油彈,並後退至彌敦道。警方隨後以「包抄」形式將示威者拘捕。

【11.18 聲援理大】80人被控暴動西九提堂 須禁足油尖旺一帶 裁判官拒收窄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11-18-...%E7%AA%84/
[Image: 20191120-09_WpBHn_1200x0.png]
[Image: map-01_bA6nW_1200x0.png]

聲援理大 242 人被控暴動 6 法庭開庭至深夜 法官轟控方表現極不理想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81...%E6%83%B3/
Reply
#33
張達明:純粹離開校園不足證曾出現暴動現場
https://hk.news.yahoo.com/%E5%BC%B5%E9%8...33458.html
到理大校園勸喻學生離開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超過三百人已離開校園,希望可避免大規模流血衝突。

張達明認為,純粹被帶離開校園的人不足以推斷他們曾在暴動現場,除非警方掌握到其他證據,他又表示沒有見過警方要他們簽署任何認罪紙。

涉加士居道暴動 路政署測量主任被控兩罪
https://hk.news.yahoo.com/%E6%B6%89%E5%8...54951.html
9名青年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本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案中第9被告、報稱路政署測量主任的25歲詹隆享,因留醫而前日(20日)缺席提堂,他今(22日)出院到東區法院應訊。

控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其案件與同案其他被告一樣押後明年2月12日再訊,期間獲准以現金5000港元保釋,須遵守宵禁令、定期到警署報到、禁足令、不准離境等條件。

詹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剪刀、一罐打火機燃料,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修例風波】44人涉油尖旺暴動東區法院提堂
https://hk.news.yahoo.com/%E4%BF%AE%E4%B...00857.html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 於 2019-11-22 10:27 編輯 ]
Reply
#34
大律師李安然專業角度談暴動罪、非法集結罪以及方仲賢被捕和何為攻擊性武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XIHfvfrA1k
[youtube]FXIHfvfrA1k[/youtube]
Reply
#35
【旺角騷亂】「佔旺女村長」兩項暴動罪成 判囚46個月
https://hk.news.yahoo.com/%E6%97%BA%E8%A...00443.html

【10.1衝突】15人被控暴動待索司法律意見 11人涉非法集結押明年2月訊
https://hk.news.yahoo.com/10-1%E8%A1%9D%...00973.html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 於 2019-11-28 03:10 編輯 ]
Reply
#36
民主派議員倡修改暴動罪定義及刑期
https://hk.news.yahoo.com/%E6%B0%91%E4%B...33001.html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和朱凱廸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改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的控罪定義及最高刑期。

草案提出修改公安條例的內容,把暴動罪的最高監禁年期由目前的10年降至3年,並在控罪的必要定義中廢除破壞社會安寧,改為使用暴力及威脅使用暴力;集結人數的要求亦由3人提高至12人,而且須有「共同目的」;非法集結罪則由目前的最高監禁5年降至最高6個月。

區諾軒指,目前的條例已過時亦不符合國際標準,促請行政長官批出書面同意。草案已獲律政司發出證明書,稍後會正式提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處理。

民主派議員稱現時暴動罪不符合國際標準
https://hk.news.yahoo.com/%E6%B0%91%E4%B...33593.html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和朱凱廸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改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的控罪定義及最高刑期,包括把暴動罪的最高刑罰由監禁十年減至三年。

六月至今的反修例衝突,數以百計的人被控暴動罪。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和朱凱廸認為,公安條例下的暴動罪,1967年以後從未修訂,已經過時,亦不符合國際標準。他們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改公安條例,包括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的控罪定義及最高刑期。

參照英國法律委員會的報告,暴動罪的最高監禁年期由目前的十年減至三年,在控罪的必要定義中,廢除「破壞社會安寧」,改為「使用暴力及威脅使用暴力」,集結人數的要求 亦由3人提高至12人 ,而且須有「共同目的」。

私人草案同時提出,修改非法集結罪的刑罰由目前的最高監禁五年,降至最多六個月。

私人草案已獲律政司發出證明書,日內會提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處理促請行政長官盡快批出書面同意,讓草案交上大會審議,他們同時希望法庭押後相關控罪的案件審訊。
Reply
#37
http://www.epochtimes.com/b5/19/12/3/n11696455.htm
Reply
#38
【黃大仙衝突】19歲男生暴動脫罪 官: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確立案情
https://hk.news.yahoo.com/%E9%BB%83%E5%A...00919.html

19歲男學生林子浩去年國慶日,涉嫌參與黃大仙示威活動期間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由於他並沒有戴上頭盔遭警方鎖定身分。他今在區域法院獲裁定一項暴動罪脫,成為反修例風波中,首名否認暴動罪後脫罪的示威者。

沈小民法官認為控方所依賴的兩位警務人員口供,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確立案情。兩名警務人員均供稱,曾目擊被在衝出傘陣掟磚,並聲稱由目擊至制服被告過程中,視線不曾離開他。沈官坦言,倘若法庭接納以上是可靠證供,已足以裁定被告有罪,但法庭關注的是其口供可信性。

沈官形容現場「兵荒馬亂」,警員難以只將注意力集中在一人身上,而且沈官亦接納辯方影片,相信現場曾出現一架消防車,惟兩名警員分別對消防車的存在,分別否認和無印象。

沈官亦裁定兩名作供警員當中,至少有1人沒有將事發經過和盤托出。醫療報告顯示,被告頭破血流,兩人分別供稱,自己和同僚均沒有毆打被告頭部,其中警署警長林華平雖承認以警棍打被告的上半身,但堅決否認打他的頭。其後被告被押上警車頭部便出現了傷口,顯然被告的傷口是當他被制服後至被帶上警車期間造成的,兩人的供詞均無法解釋被告頭部傷口,故削弱了其可信性。

沈官另外批評警方探員搜證手法「令人費解」,被告當日下午在基協中學外被捕,而學校門口是安裝有閉路電視系統,法官相信有關片段對控方確立案情有關鍵作用,但負責探員並沒有蒐證,更在報告中指「搵唔到」該片段。另外,沈官亦質疑兩名警員形容當日上前追捕的示威者是「唯一一位沒有戴頭盔的示威者」,相信當刻在場仍有其他示威者,警方上前追捕,抓到的應該是「跑最慢的示威者」。

控罪指,林子浩涉嫌於去年10月1日於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

【抗暴之戰】首宗反修例暴動案裁決 男生罪名不成立 官:不能安心接納警員證供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V6MT3NYWQ/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2 11:59 編輯 ]
Reply
#39
【Fact Check】法官指被告「路經暴動現場」「身上有防毒面具及木棍都係合理」?
https://hk.news.yahoo.com/fact-check-%E6...30793.html

[Image: 3290abad8de169badd657e7bd11e5c51]
[Image: 456dc7f6fc109f7310835087e458a2e8]
[Image: 61d214408298e9b45f65ae36af3d91f3]
Reply
#40
【831事件】七人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 其中五人涉太子站月台暴動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4%E5%8B%95

7.28衝突一對夫婦及一名學生暴動罪名不成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24.htm
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去年7月28日於中西區參與暴動,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判,3人暴動罪都不成立,交替控罪非法集結亦不成立。至於夫婦2人被控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就罪成。法庭頒布裁決一刻,不少旁聽市民都叫好及拍手。

法官短暫休庭,稍後就夫婦2人罪成的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判刑。

3名被告分別為38歲湯偉雄及41歲杜依蘭,以及一名學生,控罪指他們涉嫌在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夫婦二人另被控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反修例首宗暴動案 1對夫婦及17歲女生今脫暴動罪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2...2_001.html

李嘉誠中學證實 教師林翠雯被控暴動罪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57762.html

[ 本帖最後由 九龍超人 於 2020-8-5 20:56 編輯 ]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