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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人原則」 「規避法律」?
#1
大陸強調李波是中國公民 律師指中國刑法按「屬人原則」 公民境外犯事回國可被捕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A4...%E6%8D%95/

中國官方至今未證實,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等五人失蹤,是否涉及內地當局的調查。惟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多次強調,失蹤的李波是中國公民,背後有何原因?立法會議員、律師何俊仁向《立場新聞》表示,中國刑法對外國公民、中國公民處理有別,實行所謂的「屬人原則」,如中國公民在境外的行為,涉及違反中國刑法,返回中國境內可被捕、被檢控。

正在訪華英國外首夏文達證實,失蹤的李波為英國公民,並急要求香港與中國內地當局,協助調查李波的下落,而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則稱,李波「首先是中國公民」;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被問到李波事件時,也強調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都是中國國籍。

何俊仁解釋,中國刑法如涉及國家安全的法例,均實行「屬人原則」,以國籍管轄,意即中國公民無論在境內或者境外觸犯中國刑法,一律可被控。根據中國刑法第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他何俊仁指出,中國國籍人士(即中國公民)在香港等境外範圍,違反國家安全等法律,若果他返回內地,可被當局拘捕;但外國國籍人士在香港等境外範圍即使有同樣行為,並不視之為違反中國刑法。因此當局若把李波視為中國國籍人士,指控他涉及境外有違反中國刑法行為,可能成為他被捕的理由。

另外,部分中國刑法亦只是針對中國公民,如第102條「背叛國家罪」,法例提到犯罪主體只能是中國公民。

「中國血統」香港居民 自動成中國公民

何俊仁提到,中方反覆強調李波是中國公民,相信是意圖阻止英國干涉事件。

儘管英國外首夏文達證實,失蹤的李波為英國公民。不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6年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解釋,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當時解釋指出,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何俊仁提到,一般而言,香港居民如果持回鄉證回內地,即使持有外國護照,中方一律視之為中國公民,如他們被捕,外國領事不得干涉,但若果香港人持外國護照入境內地,一旦被捕,理論上外國領事有權探望。

[ 本帖最後由 隻手遮天 於 2016-1-7 10: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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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甚麼「規避法律」?這是「犯法」!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7%94...%E6%B3%95/
[Image: leung-01-01_bM0vI_1200x0.png]
自公眾關注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被失蹤」後,中共喉舌《環球時報》發表多篇文章,企圖粉飾太平。最新一篇(2016年1月6日)題為《香港書商配合調查真是被炒作歪了》的社評,談到失蹤的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先生進入內地的方法時,有以下的描述:「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一個被調查者進行配合的辦法,既達到開展工作的目的,又不跨越制度的底線。」

《環球時報》這篇文章欲蓋彌彰,它赤裸裸地展示專權政府視法律為無物的態度,揭露中共人員肆意越過「一國兩制」界限,將越界執法當作等閒之事。這實在令人震怒,我絕不能接受。

基本法》18條和22條清楚界定「一國兩制」,規定沒有人能夠在香港執行內地法律,當中沒有灰色地帶。香港奉行的法治,要以法律來保護市民的人身安全、言論和出版自由,也對擁有公權力的人士作出制約。法治社會中,無人能「規避法律」胡作非為,若有人在香港「規避法律」做任何事情,根本是徹頭徹尾的犯法行為。我們的法治制度就是以守法為底線,根本不存在「既犯法又見容於制度」的情況。

出版政治敏感題材書藉的銅鑼灣書店股東相繼消失在內地,繼而是陸續「被報平安」、「被銷案」,之後再有土共發表「宿娼嫖妓」論調企圖作人格謀殺,一幕幕似曾相識,是土共對待異己的慣常手法。李波事件、《環球時報》和吳亮星等人的言論,反映中共正在測試香港人的底線。香港人對自由、法治珍而重之,香港是文明、開放的社會,我們不要秘密警察,不要思想罪行。如果香港人仍然無動於衷,保持沉默,有一天香港變深圳,屆時請你不要後悔今天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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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波事件」反映出的「中國邏輯」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9D...%E8%BC%AF/

看形勢,中共是打算承認銅鑼灣書店失縱五人是在他們手上,協助調查一宗涉及走私禁書的罪案,不過,就會矢口否認「跨境執法」,李波和桂民海都是自願協助調查的。

至於政壇人粉吳亮星的「宿娼嫖妓論」無論如何是難以成立的,先説五人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失蹤,再説要若然將事件化粧為「嫖淫事件」,反而達不到中共所要的言論打壓震懾效果。
《環球時報》已為事件定性

事實上,中共喉舌《環球時報》已經為事件定性:

單仁平在他的評論文章《少數港人不應動輒質疑「一國兩制」 》率先説「雖然銅鑼灣書店存在於香港的環境中,但它實際上就是靠給內地社會搗亂維持生存的。它利用回歸後內地人大量進出香港,把自己搞成向內地提供『禁書』的一個突出源頭,不能不說它變相插足了內地的事情,損害了內地保持和諧穩定的重大利益。銅鑼灣書店像是要刻意在香港與內地之間拱出一塊灰色地帶,以挑釁的政治方式為自己謀利。」

剛出來的社評則説:「銅鑼灣書店雖開在香港,但它很大程度上面向內地讀者出版、銷售政治書籍,因而事實上雙腳跨到香港和內地兩個社會中。它給內地維護秩序製造了特殊干擾,挖了內地法治的牆腳。內地圍繞它開展調查,不僅『理』站得住腳,也是符合中國法律的。」

所以,中共是要讓香港人知道,李波等人目前的處境跟他們過去在香港進行的活動是有關的,作為對一國兩制進一步的闡述。

香港的合法言行也可構成罪行

寫到這裡,「中國邏輯」這個詞彙出現在我的筆尖,對於我等土生土長的香港人來説,銅鑼灣書店事件非常惡劣,說明了中共的肆無忌憚和港共政府的完全配合。此事既涉及法治丶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人身安全等核心價值,是以香港人甚至外國知道此事的人反應甚大。

按「中國的邏輯」卻不是這樣看,中共誠實地相信即使是跨境抓捕李波和桂民海是他們權限之內的事情,原因是他們在香港的行為影響到國家的和諧穩定,按此邏輯推論,在香港的合法行為只要被視作影響到國家的和諧穩定,就是犯了國法,無論你身處哪裡,中國公安系統都有權把你抓回去伏法。

只要是「中國人」,都在中共治權

中國外長王毅再為無堅不摧的「中國邏輯」加上一筆,中共以血統而不是歸化作為國籍的依據。所以被中共定義為中國人的人,即使歸化了其他國家,也會被剝奪領事保護權。按此推論,在世界各地流有中國人血液並在中國境內出生或生活過的人都是「中國公民」,他們這一生都在中國的「治權」之下,即使歸化了外國,在外國進行的合法行為,只要被視作影響到國家的和諧穩定,就是犯了國法,無論你身處哪裡,中國公安系統都有權把你抓回去伏法。

當然,中共不一定行使它的「主權」,要看形勢,不過,若是有「中國公民」在香港或是外國被「勸導」、「協助」到中國受審,則這是「天朝」的內政(家事) ,别國(蠻夷) 無權干涉。

現在你終於明白鍾祖康的《來生不做中國人》的深刻含意了吧!順帶一提,鍾祖康應該是要感激中共對他的寬宏大量的,他寫了這麼多攻擊中共政權的暢銷書,「天朝」仍沒有「勸導」他用「自己的方式」返回「祖國」受審,確實是皇恩浩蕩。

主權劃界在當權領導人的嘴巴

「中國邏輯」或説「天朝邏輯」就是你不要冒犯我的主權,我就會給你一口安樂飯吃。「主權」的範圍是由當權者説了算,所以,昔日江朱、胡溫不覺得是一回事的,習近平上場之後,就由他重劃界線。

這就跟香港和全球文明社會的想法有很大差别了,我們是根據「明文規定」去生活的,什麼是「明文規定」?就是法律。在香港,出版領導人情史的書是法律所容許的,領導人若認為内容不實或含誹謗成份,可以告上法庭,由法官定奪。

按「中國邏輯」,定奪權永遠在當權的領導人的嘴巴。

只有「蟻民」,何來「公民」?!

「中國邏輯」中還有「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所以中共治下根本就沒有王毅所説的「中國公民」,而只有「蟻民」,只要你别要去評論政事,政府要你的屋你就交屋、要你的地就交地,豆腐渣學校砸死了你的孩子,你就别要走去政府部門搞事。試問這樣政府又怎會找你的麻煩呢?那些破壞和諧穩定的「政治犯」和「維權人士」,根本就是自找麻煩!

這跟香港和全球文明社會信奉的「公民權利」和「公權力的制約」當然也是不可能有任何接軌的地方!

中國說了算!

「中國邏輯」還有一個令你難以辯駁的殺著,就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你要在我的地方搵食,就要按我的規舉!

這是中國在二十一世紀所向披靡、無堅不摧的原因,它宣稱某些島嶼是中國自古以來無可爭辯的領土,它就可以不理會國際社會的異議聲音,在這些島嶼上大興土木,因為中國說了算,這也是「中國邏輯」!

建制政棍爭跳「表忠舞」

順帶一提,李波失蹤,香港人心惶惶之際,多名建制派議員醜態百出,前有葉劉淑儀的「好奇怪論」,繼之有田北辰的「協助離境調查不屬跨境執法論」,吳亮星竟然在議會上讀出一則「老朋友」傳給他指控失蹤港人宿娼嫖妓被抓的謠言,一名立法會議員可以在議會引用公權力誹謗一名仍然不知下落的香港市民,人們慨歎,香港的立法會議員怎會跌到這樣慘不忍睹的水平?!在今天的「奴才政治體制」之下,種愈爛愈醜愈有政治前途,產生了附膻逐臭的後果,只求獲得主子的留意,故此可以預計,更爛更醜的「表忠舞」會陸續在香港的政壇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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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梁振英稱高度關注李波失蹤事件 (現場)
http://cablenews.i-cable.com/ci/index.ph...B%E4%BB%B6(%E7%8F%BE%E5%A0%B4)
2016/01/04 12:50

行政長官梁振英回應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失蹤事件,表示高度關注案件,指政府正在跟進。梁振英重申,只有香港的執法機關有權在港執法,內地執法人員在港執法是違反《基本法》,不能夠接受。

《環時》:強力部門有辦法規避法律
官媒變相證中共擄李波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7/19441933

中共要給不聽話港人一點顏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7/19441944

首評李波事件:台灣畢竟走過困難年代
蔡英文促北京 確保港言論自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7/19442087

李太報警6日
黎棟國:內地未回覆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7/19442104

【賣禁書被失蹤】無綫引「嫖妓論」消息 通訊局收4千投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6/54617423

【賣禁書被失蹤】《壹週刊》專訪李波 曾明言:唔敢再返大陸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6/54614717

葉劉認同李波「首先是中國公民」:有中國血統就是中國人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6/546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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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方消息:無部門可「規避法律」
https://hk.news.yahoo.com/%E4%B8%AD%E6%9...25851.html

昨日再就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失蹤事件,發表社評,指書店是面向內地讀者出版銷售政治書籍,內地對它展開調查,合乎中國法律;社論又提到,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辦法規避法律,讓一個被調查者配合調查、開展工作。接近中央政府的消息人士強調,《環球時報》社評並不代表中央立場,強調《基本法》對中央及特區的權限有明確規定,並無任何部門可以「規避法律」。

  《環球時報》社評昨天指出,銅鑼灣書店雖開在香港,但它很大程度上面向內地讀者出版、銷售政治書籍,因而事實上雙腳跨到香港和內地兩個社會中。它給內地維護秩序製造了特殊干擾,挖了內地法治的牆腳。內地圍繞它開展調查,不僅「理」站得住腳,也是符合中國法律的。

  至於讓李波出現在內地「有關部門」符合不符合《基本法》,關鍵看李波是以甚麼方式進入內地的。如果是內地警員去香港對李波採取強制行動,把他「五花大綁」塞進警車帶過檢查站,那肯定不行。「然而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一個被調查者進行配合的辦法,既達到開展工作的目的,又不跨越制度的底綫。」

  社評指出,香港法律與內地法律不是對抗的關係,前者不是用來掩護一些人或機構危害國家安全。如果一些力量把香港的法律空間朝着對抗國家的極致使用,就說不准甚麼時候踩到危險的邊界上。「如果是普通人,沒有做特殊鬥爭的準備,就不應把自己推向極限的地帶。」社評又要求反對派要搞清「一國兩制」的實質含義,不應幻想「兩制」高於「一國」,認為在香港怎麼搞危害內地和國家的行動都沒事。

  接近中央政府消息人士指《環時》社評不代表中央立場,不明白其邏輯及立論基礎。消息人士指出國家主席習近平上月底在特首述職時強調「一國兩制」不動搖、不走樣、不變形;《基本法》對中央及特區的權責有明確規定,香港與內地屬於兩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內地部門必須遵守,沒有部門可以「規避法律」。

  至於銅鑼灣書店失蹤港人至今仍未通報特區政府,消息人士指內地部門目前亦正在處理中。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接受查詢時表示,即使在港人士被懷疑觸犯內地法律,根據《基本法》,內地執法人員無權在香港作行使逮捕權,香港和內地暫時沒有「引渡」。他亦不知道「規避法律」行為是甚麼。

  在城大教授《基本法》的梁美芬指,如港人的行為觸犯了部分內地法例,內地就有司法管豁權,嫌疑人一旦返回內地,內地部門就有權執法。她指不知李波如何返回內地,但因李波出版有關內地的書籍時,若部分資料是在內地搜集,內地可能因此認為他觸犯了內地法律。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指,美國亦會就境外犯罪、跨境調查,她不肯定銅鑼灣書店涉及的問題,是否只發生在香港,認為港府及內地相關部門要作出交代。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批評《環時》說法不尊重一國兩制,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亦指社評說法令港人憂慮,有需要澄清。

  剛結束休假的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首次回應銅鑼灣書店李波等五人失蹤事件,指政府相當重視此事,已向內地相關部門發函要求協助,仍在等候回覆,他否認警方被動,多次重申希望大家給予多些時間讓內地相關部門處理。黎棟國亦沒有正面回應《環球時報》指「強力部門」有規避法律而開展調查的說法,只表示香港人都應該遵守香港的法律。

  他再強調李波案件與另外四人失蹤事件已一併處理,如警方收到任何訊息,將會通知失蹤者親屬。

  至於《環球時報》指「強力部門」可以「規避法律」而開展調查的說法,黎棟國並無正面回應,只表示根據《基本法》及香港法律,均列明香港人都應該遵守香港法律,本地執法部門亦會依法工作。保安局回覆時,亦補充香港是法治的地方,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人員、不能夠於香港執法、亦要遵守香港法律。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時,亦指有關事件仍在調查中,不宜就相關報道作任何的評論。

[ 本帖最後由 隻手遮天 於 2016-1-7 10: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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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官媒:強力部門「規避法律」調查
https://hk.news.yahoo.com/%E5%AE%98%E5%A...29474.html


內地官方媒體昨再就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失蹤事件發表社評,強調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都有辦法「規避法律」讓被調查者配合。泛民質疑有關說法等於承認李波是被內地當局從香港帶走,公然否定「一國兩制」。此外,立法會議員吳亮星昨就暗指李波等人嫖妓致歉,惟李波太太拒絕接受其道歉。

英外相斥破壞一國兩制

正在中國訪問的英國外相夏文達則表示,不能接受有人在本港被押到其他地區,接受不同的司法制度審訊,這會嚴重破壞「一國兩制」、《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若有人在香港觸犯香港法律,他們只應在香港司法制度受審,而香港與內地的司法制度差異很大。

官媒社評指出,銅鑼灣書店雖在香港,但它很大程度上向內地讀者出版及銷售政治書籍,「給內地維護秩序製造了特殊干擾,挖了內地法治的牆腳」,內地圍繞書店展開調查,「不僅『理』站得住腳,也是符合中國法律的」。

吳亮星致歉 李妻拒受

至於內地部門做法有否違反《基本法》,社評認為關鍵是看李波是以甚麼方式進入內地,「如果是內地警員去香港對李波採取強制行動,把他『五花大綁』塞進警車帶過檢查站,那肯定不行。然而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一個被調查者進行配合的辦法,既達到開展工作的目的,又不跨越制度的底線。」

前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公開引述朋友訊息,暗指李波等五名失蹤人士偷渡到內地「宿娼嫖妓」的吳亮星,昨早先後於電台及立法會向李太致歉,但他死撐自己引述未經證實消息的做法,與部分傳媒及政界人士在未有證據下、就指稱李波是被內地公安擄走相同。李太表明不接受吳的道歉,又指有關言論令她感到胃痛。另外,截至昨午五時,通訊事務管理局一共收到逾四千宗投訴,指無綫新聞有關吳亮星言論的報道誤導,該局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表示,仍未收到內地當局回覆有否將李波等人扣查,呼籲各方給予香港警方及內地部門一點時間,不要過分揣測。學民思潮數名成員昨午先後到美國、英國的駐港總領事館及中聯辦請願,要求美英介入及中方交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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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英外相:香港案件應在港審理否則違一國兩制
https://hk.news.yahoo.com/%E8%8B%B1%E5%A...47707.html

英國外相夏文達完成兩日訪華行程,他在離開北京前表示,香港銅鑼灣書店店東李波失蹤事件調查毫無進展,又說若果有港人被帶離香港,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被起訴,是不能接受,強調在香港發生的案件,應由香港審理,否則將嚴重違反一國兩制、《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期望事件盡早水落石出。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中方反對任何外國,干涉中國內政及香港事務。

記協及評協斥《環時》社評荒謬 促港府澄清
https://hk.news.yahoo.com/%E8%A8%98%E5%8...00520.html
內地《環球時報》再就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失蹤案發表社評,指一個配合調查的事件被炒作得如此轟轟烈烈,令人遺憾。記協及獨立評論人協會強烈批評有關言論荒謬,令人震驚,並促請港澳辦、中聯聯和香港特區政府澄清,以正視聽。

兩會表示,《環球時報》有關的言論嚴重違反「一國兩制」,公然侵犯《基本法》第27條保障的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兩會認為,《環球時報》作為半官方媒體,堂而皇之表明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出版自由可隨意侵犯,言論荒謬。而作為新聞媒體,肆意曲解《基本法》,做法更是極不專業。

兩會又認為,《環球時報》製造白色恐怖,令港人憂慮,並有違基本法28條訂明,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的規定。兩會促請港澳辦、中聯辦和特區政府澄清,香港與內地是否有《環球時報》所謂的「規避法律」,讓《基本法》的明文保障,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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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賣禁書被失蹤】「與香港巿民同樣關心」 美國務院感不安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iss...ry=instant

劉廼強稱李波禁書屬中國境外犯法
https://hk.news.yahoo.com/%E5%8A%89%E5%B...45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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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報道指李波再寫信及拍片給家人不滿有人大做文章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id=261_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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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港商夫婦 被擄回粵再被捕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60111/00407_052.html

繼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懷疑在香港被人帶返內地,有傳媒報道早於二○一三年,曾有一對港商夫婦懷疑在港被人擄走,再於內地被公安拘捕。其中男事主其後在內地因經濟犯罪被判監,女事主則在香港警方協助下返港。警方證實曾就該案拘捕三名涉案香港男子,但因證據不足而暫時獲釋。

報道指出,在內地涉及「百億非法吸存案」的港商潘維曦夫婦,一三年九月在回家途中被幾名大漢擄走,以快艇轉漁船帶到廣東嚴刑拷問,之後帶到廣州白雲區路邊被公安拘捕。潘的女兒曾向香港警方報案,港警介入後潘太獲釋,潘維曦則繼續在內地受審,其後被判處近十八年有期徒刑。

香港警方回應指出,在一三年九月九日接獲有關舉報,交由港區重案組調查;九月十三日報案人獲內地親友通知,其父母「被內地公安於公路旁發現」,並帶到派出所處理,同日廣東省公安廳確認當事人下落後,港警曾前往廣東了解事件,並於九月十五日帶同「已尋回女子」回港,其丈夫則因涉及內地經濟罪行被公安拘留。警方在同年十二月曾以非法禁錮罪名拘捕三名香港男子,但調查後因證據不足而暫時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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