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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車服務 call taxi
17Uber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 申押後答辯明年1月訊
https://hk.news.yahoo.com/17uber%E5%8F%B...00771.html
為打擊Uber司機本港經營載客生意,警方早前拘控逾30名Uber司機,指他們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其中17名男司機今天於觀塘法院再提訊。過往曾有另外28名Uber司機被裁定「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罪成,28人聯署申請上訴上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但他們分別於9月和10月,已向原訟庭和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今天17名司機申請押後答辯,以待有關法庭頒下結果,案件明年1月1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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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啟思女兒黎巴嫩遭姦殺案 Uber司機被判死刑 (13:33)
https://news.mingpao.com/ins/%E5%9C%8B%E...B%E5%88%91

24Uber司機不服裁決上訴 終院駁回申請
https://hk.news.yahoo.com/24uber%E5%8F%B...00456.html
24名Uber司機在警方打擊無牌出租車行動落網,各人去年7月分別被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成,被判罰款3800至4500元不等。他們不服裁決,本年9月向高等法院上訴遭拒後,翌月再申請原訟庭證明本案涉及重大及廣泛的法律爭議,讓終審法院覆核裁決。原訟庭今頒下書面判詞駁回申請。

原訟庭同意案件牽連甚廣,將會有份決定香港市民可否合法經營Uber出租車生意,但不見本案有任何可爭議之處。

Uber出租車系統中,乘客是透過第三方聯絡司機,享用服務後亦是付錢給第三方。申請方表示,司機接載乘客的誘因並非直接來自乘客的報酬,故司機並沒有和乘客達成共識會有直接金錢交易。倘若司機和乘客之間沒有直接協議,律政司不能引用《道路交通條例》作出檢控。

原訟庭反駁,申請人指兩人沒有直接金錢交易便代表他們之間沒有協議,定義過於狹窄,當今社會已有許多付款方式,顧客毋須直接向服務提供者付款也可以完成交易。更何況《道路交通條例》中表明,司機乘客的協議論證司機觸犯法例的證據,並非證明控罪的必要元素。而且,當司機接客前預期從中獲利,他提供服務的原因也呼之欲出。

法官續指,既然Uber出租車是一項按行車距離收費的服務,且香港有一套既定發牌系統管理有關服務,無論他是一套有系統的公司僱員或獨立司機,沒有合法牌照的均需要負上刑責。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 於 2019-11-29 02: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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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自危】 Uber調查:美國兩年錄近6,000宗車內性侵 9人遭謀殺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internati...6/60347424

約車平台Uber周四公開首份長達84頁的美國乘客安全報告,公佈過去兩年來,共發生近6,000宗性侵個案,包括逾450宗強姦案,另外9人遭謀殺。

報告指去年美國用戶共錄得逾13億次叫車,有58人在車禍中喪生,另有9人遭謀殺,但強調99.9%叫車是安全的,並指:「在解讀數據時理解Uber的業務規模是很重要的,每日在美國有近400萬次叫車,每分鐘有逾45次車程。」不過有關性侵的數據仍然驚人,2017年有2,936宗性侵,2018年就有3,045宗。

Uber行政總裁霍斯勞沙希(Dara Khosrowshahi)前年上台後,承諾每兩年公佈安全研究報告。他在社交網附上報告連結時寫道:「做正確的事意味要計算、面對和採取行動去結束性侵犯。」

Uber及競爭對手Lyft過去幾年發生多宗乘客遭司機性侵的醜聞,Uber最近在倫敦遭遇滑鐵盧,不獲當局續牌,理由是公司無能力保證乘客的安全。Lyft亦作出公開報告的承諾,但至目前為止仍未發表任何報告,公司今年夏季面對的訴訟案急增,逾50名乘客表示他們叫車時被司機襲擊或騷擾。有反性侵組織支持Uber公開數據,呼籲其他公司跟隨。

美國商業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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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設440萬美元基金 換取結束性騷擾調查
https://hk.on.cc/hk/bkn/cnt/amenews/2019...2_001.html

Uber創辦人大手減持逾九成持股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s/uber%E...11731.html

[ 本帖最後由 大冬瓜 於 2019-12-23 05: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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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用UBER後舉報 1司機認罪 官指服務背後涉龐大組織操控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325820/乘客用uber...務背後涉龐大組織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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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士所為?孟加拉叫車平台創辦人 陳屍紐約公寓遭肢解
https://udn.com/news/story/6812/4704888

Uber暫停遷亞太區總部到香港計畫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8%E7%95%AB

網約車公司Uber本周四表示,由於香港在規管汽車共乘業務合法化方面的不確定性,公司暫停將亞太區總部由新加坡遷往香港的計畫,該總部繼續留在新加坡最少至到2022年12月。

Uber在五月宣布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而大幅裁員,並提出將亞太區總部由新加坡遷往香港的計畫,但前提是香港在規管汽車共乘業務方面有進展。不過該公司日前表示暫停該計畫的原因,是香港在共乘車業務合法化方面沒有進展。

Uber在香港的經營雖然不合法,而且受到的士行業強烈反對,但已經營了數年。Uber一直向香港政府爭取改變這種情況,其發表聲明稱:「我們見到公眾強烈支持改革,但政府的肯定程度卻達不到我們的要求,我們會繼續努力,並決定續續將亞太區總部留在新加坡一段時間。」

[ 本帖最後由 九龍超人 於 2020-7-30 10: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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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官發布初步禁令:Uber和Lyft須將駕駛納為員工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599/4772099

加州法官已發布初步禁令,要求共享乘車服務Uber和Lyft將其合作司機歸類為正職員工,而非外包人員。
10日對Uber和Lyft所採取的行動是為了回應加州5月對這兩家公司提起的訴訟,該訴訟聲稱根據該州的新勞動法,他們對司機進行錯誤分類。

加州這項全新勞工法案AB5自今年1月1日生效,是美國同類法案中最嚴格的一項,使企業更難將員工歸類為外包人員,而是有權獲得最低薪資和福利的雇員。

這起訴訟和10日的初步禁令是共享乘車服務公司迄今為止面臨的最大挑戰。舊金山高等法院法官舒爾曼(Ethan Schulman)將執行命令延後10天,以讓兩家公司有機會上訴。

對此,Uber發言人說,「當有超過300萬名加州人失業時,我們的領導人應專注於創造就業機會,而非在經濟蕭條期間試圖關閉整個行業」。

她表示,但在加州如此龐大的市場中,如此裁決無疑會影響整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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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上訴終院 被判終極敗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0...2_001.html

警方2017年派員放蛇假扮乘客,打擊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行動中有28名司機被裁定「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成被判罰款。其中24人不服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5名法官今早(1日)開庭一個半小時聽取陳詞後,駁回他們的上訴申請,之後會頒判詞解釋理據。

今次是首宗Uber司機提出上訴的案件,24名上訴人今日由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

案件原本涉及28名Uber司機,他們於2018年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駕駛汽車非法載客取酬罪罪成,判罰款3000至4500港元不等,惟其中3名司機放棄上訴,另1人在上訴聆訊之前已過身,只餘下24人上訴。

代表上訴方的Caplan陳詞指,乘客在使用Uber的運載服務,是使用Uber的流動應用程式進行預約,及使用信用卡向Uber付款,司機與乘客之間不存在直接的運載協議。而非法載客取酬的控罪不屬嚴謹法律責任,控方除了須證明被告有做出犯罪行為外,亦須證明被告有載客取酬的犯罪意圖,惟控方未能證明上訴人有犯罪意圖。

終院法官舉例詢問,假如有的士公司聘請司機載客,而司機僅從僱主取得報酬,有關服務需否領取出租車牌照?Caplan回應指,若公司聘請司機提供載客服務,而公司沒有領牌的話,公司或許需負上刑責,但本案被控的是司機,情況不能跟例子相比。

Caplan指出,條例的立法原意是針對白牌車隨街兜客,訂立發牌制度規管,是要保障道路安全。但法官質疑司機等候Uber應用程式的指令接客,運作上是Uber跟司機已有預先安排,跟在街上兜客無異。終院法官並認為,Uber與乘客之間的協議屬商業性質,司機對此應該是知情的。不過Caplan重申,司機與乘客之間不存在直接的運載協議,否則條例涵蓋的範圍太闊。

Caplan在陳詞尾聲表示,Uber自2014年開始立足香港營運,已為香港人提供逾百萬次的載客服務,冀法院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惟5名法官退庭商議片刻後,毋須律政司一方回應,便即時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申請。

Uber就回應指,對終審法院的判決感到失望,又指香港一直對汽車共乘服務欠缺明確的法規,要求與政府會面,共同尋找妥善方案。Uber強調,今日的判決將影響超過1.4萬名活躍Uber司機,以及數百萬使用Uber服務代步的港人。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3 07: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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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Uber案判詞:間接取酬亦可入罪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6_074.html

警方一七年派員「放蛇」扮乘客,打擊Uber司機載客取酬活動,行動中廿八名司機被裁定「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成被判罰款。其中廿四人不服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五名法官於本月初開庭審理後,即時一致裁定他們終極敗訴,並於昨頒下判詞解釋理據。終院指Uber司機對《道路交通條例》的詮釋有錯,即使他們與乘客之間沒有載客合約關係,只要乘客會付款,而他們又會收到報酬,司機便屬違法。

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司機駕駛未領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為Uber乘車應用程式的乘客提供載客服務,他們是純粹為了稍後獲取報酬而容許乘客乘搭他們的汽車,而他們亦必然知道,有人會為該程車付款,這樣已屬犯法。終院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見解,裁定要證明司機觸犯「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毋須證明司機與乘客之間有直接的載客合約關係。

終院指出,上訴司機指他們與乘客須有合約關係才可罪成的說法,並沒有理據支持,在理解「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一句時,重點是載客的性質或情況,不論最終報酬是由乘客或其他人支付都沒關係。

私人友好安排不屬違法
另外,上訴司機指原審裁判官對法例的詮釋,會令受僱司機在接載僱主朋友家人時誤墮法網。終院則指出,在商業安排載客,才構成犯法,但出於友好的安排,例如受僱司機依照僱主指示,應僱主的私人理由載客,一般不算犯法。

雖然本案相關法例訂立時,Uber應用程式並未出現,但終院認為這不代表法例不能將相關的行為刑事化。終院最後指出,控方要證明載客取酬罪,須證明涉事汽車是用作出租或取酬載客,並且屬業務或商業安排,當中乘客會為該安排付款,不管是付給駕駛者,或者付給第三方均可。案件編號:FACC 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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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法院裁定Uber司機可享勞工權益 駁回公司上訴
https://news.tvb.com/world/602fb99d34b03...A%E8%A8%B4

英國最高法院裁定網約車公司Uber的司機可享有勞工權益,駁回Uber的上訴。

法官表示,考慮到Uber司機收取的車資由Uber決定,拒載或者取消預約亦會受到懲罰,工作性質附從Uber的決定,屬工人而非自僱人士,裁定他們應該受到勞工法例保障,享有最低工資及有薪假期等權利。Uber表示尊重法庭的決定。

兩名Uber司機2016年入稟法院,要求享有勞工福利獲勝訴。Uber不服提出上訴。

Uber目前在英國約有65,000名司機,今次裁決可能影響公司日後在英國的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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