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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差辦公 obstructing police officers
#11
警西灣河開槍後遭指罵 地盤工阻捕罵警途人候懲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2...2_001.html

去年11月11日早上西灣河發生警長開槍事件,有市民在現場圍觀並指罵警員,一名地盤工人被指阻撓警方追截指罵警員的人而被捕,他今(28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蓄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獲准保釋至下月19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37歲被告梁詠康報稱地盤工人,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龍家和及他的隊員。
控方案情指,當日早上西灣河有警長向示威者開槍,包括警長龍家和在內的警員接報到場增援及封鎖現場,在圍觀的張姓男子涉指罵警員,龍上前欲制服他時時。遭站在旁邊的被告以身阻擋及出手拉扯阻止,張乘機跑開,但被告就被拘捕。警方事後亦拘捕張但沒有對他作出起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只是途經現場,他並不認識張,只是見到對方遭警員制服,想保護對方才會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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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荃葵青遊行】社工被控阻差辦公 女督察稱被告當時要求出示委任證不合理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7%90%86/

【報道於 17:20 更新,加入下午審訊內容】

去年 8 月 25 日,有人發起荃葵青遊行,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捕。當中一名女社工被控阻差辦公,今(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女督察梁敏儀供稱,她當時與同僚於荃灣街市街一帶巡邏,並要求在場聚集的逾百人離開,期間她留意到被告持續約 1 分鐘不斷指罵「黑警、垃圾」,她懷疑對方為帶頭者,有機會煽動在場人士情緒及破壞社會安寧,故上前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對方表示「唔畀」,並不斷要求她出示委任證。梁指被告要求不合理,於 4 次警告無效後,指示下屬以阻差辦公罪拘捕被告。

女督察梁敏儀續供稱,她當時與 30 多名同僚身穿綠色防暴裝,左膊位置有「Police」 字樣,她又再套上一件背心,並承認該背心有機會遮蓋防暴裝上的「Police」字樣。梁指於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期間,被告曾有持「一啲嘢」不斷揮動,她不清楚確實是什麼物品。


女督察不同意辯方指因報復被告曾指罵「黑警、垃圾」

至於警方片段顯示,於被告被拘捕後,梁曾彎身在地上拾起被告的身份證,主控詢問她為何會出現相關情況,是否被告以放在地上的方式出示身份證。梁則表示不清楚,並指被告當時身邊亦有一名男子,情況比較混亂。梁又解釋她認為被告當時要求她出示委任證是不合理,是因為她當時有身穿制服,在她後方有其他身著制服的同僚,及當時有逾 100 人在現場叫囂,如果她出示委任證有可能影響警方行動等。

辯方則盤問梁敏儀指,她當時要出示委任證並不困難;梁不同意說法並指其委任證位於其腰包內,當中有其他物品,且她手持警棍,要摷出委任證有困難,但她同意當時要出示委任證是可行,只是較麻煩。梁又承認其背心上有位置可擺放委任證,辯方則指是警員故意不將委任證擺放於該位置出示,梁則表示「無咁規定我哋要咁樣擺」,並指有其他方法可表明警察身份。梁表示她當時沒有留意有同僚曾出示委任證,及她不清楚被告當時手持的是否為其身份證,

另外,她不同意辯方指當她決定拘捕被告,因報復被告曾指罵「黑警、垃圾」及拒絕出示身份證擾攘約 1 分鐘等。梁稱自己當時不認為被告想出示身份證,但同意辯方指市民有權要求軍裝警員出示委任證,及「就算佢(被告)阻你一分鐘之後再出示,都無意思啦。」

有警員稱曾向被告出示委任證以「息事寧人」

控方又傳召案發當日曾向被告出示委任證的警員李俊傑作供,李表示他當時於附近看到同僚執行任務有困難,及被告不停大叫「委任證」等,他遂上前向被告出示委任證以「息事寧人」,但他展示完委任證後很快離開,沒有留意當時被告有否出示身份證。

辯方其後就交替的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一罪作中段陳詞,並引用案例指,警方只可於調查與入境條例有關的案件時,才可要求受查人出示身份證,認為本案中警方是懷疑被告非法集結,故沒有法律基礎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控方則不同意辯方說法,並指出示身份證的合格標準為可讓警員清晰看到姓名、年齡等資料,而非揮動。

裁判官黃雅茵裁定兩罪表證成立,辯方表示需時與被告商討是否自辯等事宜,裁判官最終押後案件至明天續審。

被告林曉樺(22 歲,社工),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指她去年於 8 月 25 日,在荃灣街市街及眾安街交界,故意阻礙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控方於開審前新增一項拒絕出示身份證的交替控罪。

案件編號:WKCC348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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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被捕網媒記者被控「抗拒警務人員」下周一提堂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105.htm

一名網媒女記者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 案件押至下月再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109.htm

【修例風波】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 許銳宇脫阻差辦公罪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E7%BD%AA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加油 於 2020-12-3 02: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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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社工劉家棟就阻差辦公定罪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被駁回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4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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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理大衝突】無業男涉偷拍泄「飛虎」行蹤 裁定表證成立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0%E7%AB%8B

前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43歲時任博物館職員,現報稱無業,涉在警方飛虎隊員於理大附近的歷史博物館執勤期間,拍下兩張照片,發佈至網上後被瘋傳,令警方終止任務。被告早前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傳召被告上司,他表示曾向被告查問是否有發佈相關照片時,被告沉寂一會兒後回答「衰咗」。庭上亦播出疑為被告提示示威者館內有飛虎隊的錄音。裁判官鄭念慈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至4月19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證人馮偉業為博物館高級文化工作助理員,他指案發時已休館。馮與被告陳志華及另一職員一同當值。馮對警員到博物館執勤感突然,於是向上司匯報。警員向其表示欲尋找可望向理工大學的位置,馮於是帶警員到指定位置。其後馮曾吩咐被告,留下支援飛虎隊員進行監視。自己則與3名保安到二樓6號梯監視博物館外情況。接近下午4時,當飛虎隊員撤離後收到上司來電,提及有職員在網上發佈相關照片及訊息。馮帶兩名職員包括被告到辦公室「冷靜一下」,並向二人查問是否曾發佈照片,被告向其表示「衰咗」,馮理解為被告承認發佈照片。

控方亦在庭上播出一段錄音,疑為被告陳志華表示「手足小心,喺尖沙嘴,依家我喺歷史博物館做嘅,依家有3個飛虎隊入咗博物館,準備開槍射嗰啲弓箭手,小心小心」。

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11月17日,於尖沙嘴香港歷史博物館,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察A。

涉以身擋警追捕 地盤工被控阻差提堂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51...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6SN7 於 2021-5-13 07: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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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環唱《榮光》《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街頭歌手 Oliver Ma 被指阻差辦公再被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6%8D%95/

中菲混血藝人 Oliver Ma 馬賦馳,上月被指與婦人因噪音問題爭執,被警方指他涉刑事恐嚇拘捕。他今午(8 日)在中環表演時被警員包圍,唱「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時,再度被捕。立法會議員許智峯 Facebook 指,他涉嫌阻差辦公,已聯絡律師團隊跟進。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立場》指,下午約 2 時 21 分接獲報案,指中區皇后大道中及畢打街交界對開懷疑有人沒有佩戴口罩。警員接報到場,發現一名 21 歲的非華裔男子沒有佩戴口罩,警方同日較早時間亦曾接獲報案,並因他沒有佩戴口罩向他發出口頭警告。警員遂向該名男子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亦多次勸諭他離開上址,以免引來人群聚集,但他拒絕離開。另外,警員於他身上檢獲一副手銬。該名男子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 599 I章),現正被扣留調查。

網上片段所見,身穿黑白間條上衣的 Oliver Ma,在中環戲院里對出唱《願榮光歸香港》英文版,有 4 名警員在附近觀察。Oliver 其後唱「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時,其餘警員上前包圍他及關掉其喇叭,當時拍到 Oliver 戴著手銬,期間拍攝者問:「阿 Sir 佢犯咗咩事呀?」。警員其後向他搜身,逐一檢查隨身物品後離開;另一片段則顯示他被警員帶上警車。根據立法會議員許智峯 Facebook 指,Oliver Ma 被警方以阻差辦公為由拘捕,他稱已聯絡律師團隊跟進。

Oliver Ma 於上月 28 日,曾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指他與 65 歲女子在中環街頭因噪音問題起爭執,獲准保釋候查。Oliver Ma 在 Facebook 專頁發文交代事件始末,指一名老婦人忽然在他表演期間奪走其咪架、踢向擺在地上的結他盒,並質疑警方在沒有錄音或影片證明的情況下,以涉嫌刑事恐嚇該名老婦人而將他拘捕。Oliver Ma 否認自己有犯罪,認為自己是不實指控下的受害者,並懷疑這次事件是警方對他過去堅持在街頭表演期間演唱《願榮光歸香港》所作出的懲罰。

網媒女記者抗警罪成判緩刑 裁判官發現出錯 押後再判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61...2_001.html

涉偷拍飛虎隊站崗 向示威者通風報信 男子阻差罪成判囚6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61...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6SN7 於 2021-6-18 05: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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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碩士畢業生遭截停時踢警 抗警罪成囚3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62...2_001.html

律師涉拒向警出示身份證被控 准保釋禁離港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2...2_001.html

民主派47人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檢控,案件今年3月提堂時,法庭處理擔保至凌晨,期間一名律師要求進入西九龍法院時,涉嫌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證明並阻差辦公而被捕。事隔4個月後,涉案律師現被控阻差辦公、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及拒絕服從警員命令3項罪名,案件今天(23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今天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1日再訊,期間獲准保釋。

本案34歲被告丘律邦,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未能在警員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及拒絕或故意忽略警員發出的命令。今日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被告以1萬港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准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另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23 12: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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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偷拍飛虎隊行蹤男子囚六月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daily/hk/...D%E6%9C%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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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元朗721一周年│18歲女生舉機拍攝拒警搜身罪成 官:放下雙手是常識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8%E8%AD%98

【721 一周年】女學生拍攝阻警搜身罪成候判 官:必然增加搜身困難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721-%...0%E9%9B%A3

[Image: Untitled-7-07.png]

【拒交資料】據了解警曾上門 未能找到徐漢光 外傭被指拒開門 涉阻差辦公被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B%E6%8D%95

[Image: %E5%BE%90_U06WZua.png]

警方國安處早前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交出資料,但支聯會拒絕。警方國安處今日(8日)以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五「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拘捕 4 名支聯會常委,但常委徐漢光暫未被捕。據了解,警方今早曾上門尋找徐漢光但不果,至今仍在尋找。

據了解徐漢光外傭被捕

消息指,警方今早曾上門到徐漢光的住所,但未能找到他本人。而徐漢光的外傭則因拒絕開門遭拘捕,警察指她「阻差辦公」。現時警方仍然正尋找徐漢光下落。

《立場新聞》正就事件向警方查詢。

警早前指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察國安處今早拘捕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警方表示,國安處今日在全港多區採取執法行動,以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附表五第 3(3)(b) 條「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拘捕 3 男 1 女,年齡介乎 36 至 57 歲。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包括調查被捕人有否涉及其他罪行。警方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支聯會在上月 25 日收警方信件,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 7 名常委交出資料。支聯會 4 名常委,包括徐漢光,上週日舉行記者會,表明拒絕交資料。昨日交資料期限,他們 4 人到警總遞信,解釋拒交資料的理據。

徐漢光正提司法覆核

徐漢光當時表示,他以個人名義,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警方信件無效、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及禁止警方於法庭就此申請有任何決定之前,採取進一步行動。他又指,「外國代理人」是收外國錢、被外國指使、為外國利益做事,支聯會是「完全相反」,自己是受「天安門犧牲的人、英靈指使」,又指「支聯會五大綱領,全部為中國利益做」。

鄧炳強昨日就相關司法覆核作回應,指任何人都有權司法覆核,但如果收信人不跟從交資料要求,警方必定會迅速、有效率地追究,兩者無衝突。

[ 本帖最後由 藍寶石王子 於 2021-9-8 12: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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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1.2 維園】區議員被控阻差辦公 警稱三人於防線前阻推進 影片證警曾叫三人「慢慢行」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12-%...F%E5%BA%A6

[Image: yo-13_dRIIkwm.png]

前年 11 月 2 日,128 名民主派區議員候選人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兩名現仼區議員「機場大叔」陳振哲、鄭仲恒及前區議員文念志,被指當日在場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高級督察供稱,其小隊任務受 3 名被告阻礙,「呢三名嘅人士(被告)故意企喺警方推進嘅防線面前,不斷宣稱自己可以進行集會,警方嘅推進係違法嘅」,「大大減低我哋推進嘅速度」。案件下午續審。

時任機動部隊小隊指揮官的高級督察劉嘉昇供稱,當日被指派到維園附近的京士頓街高調巡邏,下午 3 時半接報有大批示威者由維園 8 號閘衝出,橫跨馬路,進入京士頓街,他與隊員馬上前往維園 8 號閘處理。劉嘉昇表示,該處有約 200人,眾人情緒高漲激動,當中有人佩戴蒙面物品,亦有一些自稱區議員候選人。他隨即以揚聲器警告,但大部人並無理會不斷叫囂,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照射雷射光束,甚至有人手持鐵錘拆除馬路邊的鐵欄。

警:被告故意企係防線面前 大大減低推進速度

他續稱,到下午 4 時 03 分,他的上級總督察倪采欣命令其小隊「快速向前推進」衝入維園,驅散集結人士。期間,他留意到 3 名被告從人群走出來,故意站於維園行人通道中央,「呢三名嘅人士故意企喺警方推進嘅防線面前,不斷宣稱自己可以進行集會,警方嘅推進係違法嘅」,「大大減低咗我哋推進嘅速度」,又指過程中 3 人無視警方警告,身後亦有充足空間離開,卻繼續站於行人通道,以向後倒行的方式移動。

劉嘉昇之後表示,約下午 4 時 25 分,其大隊長警司張志偉完成另一邊掃蕩後,前來了解為何他帶領的小隊推進緩慢、欠缺效率,並向 3 名被告發出最後警告;惟警告無效,其隊員遂上前拘捕 3 人。劉嘉昇又指,3 人被捕後,他帶領餘下隊員繼續掃蕩行動,行動十分流暢。

警多次就當日對話表示「無印象」 播放片段後則改口同意

案件下午續審,由辯方盤問,辯方指,片段定格畫面顯示,首被告與第三被告曾與總督察倪采欣有互動,詢問劉嘉昇是否記得,倪采欣曾叫他們「翻返入去(維園)」;並指劉嘉昇在警司張志偉到場後,曾命令「Echo 3(劉帶領的小隊)停係度,由佢哋自己離開」。劉嘉昇均先回答「無印象」,惟在觀看錄影片段後則表示,被告們與倪采欣「有啲大聲嘅對話」,同意倪采欣曾發出相關指示,自己亦曾命令隊員停留,但否認曾表示「由佢哋自己離開」。

辯方另稱,眾被告緩慢地向後倒行其中一原因,是在場有很多警察及記者,另一個原因則是劉嘉昇叫他們慢慢行。劉嘉昇同樣指自己「無印象」,惟錄影片段中,清楚聽到劉嘉昇向被告表示「小心啊,後面有我哋嘅同事」,以及次被告向警方說「保持克制,保持你哋警察嘅專業,我哋非常合作嘅」後,劉嘉昇回應指「無問題,慢慢喎,麻煩晒」。劉嘉昇觀看影片後,同意曾叫他們慢慢小心點行,但重申對自己表示「無問題」這一部分無印象。

辯方又稱,眾被告不時詢問警方「到底條警戒線係邊?你話比我哋知封鎖線係邊度?」他們當時是嘗試跟警方了解要走到哪個位置,沒有阻礙警方執法。惟劉嘉昇又稱對被告的提問「無印象」,並強調完全不同意辯方說法。案件明早續審,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3 名被告依次為文念志(31 歲)、陳振哲(49 歲)及鄭仲恒(32 歲),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維多利亞公園 8 號閘門外,故意阻撓高級督察劉嘉昇、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文念志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文早前已承認此項控罪。

案件編號:ESCC24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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