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2022, 05:53 PM
修例風波|裁判官吳重儀被投訴偏頗 司法機構:投訴不成立惟嚴重犯錯須反省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81/330552
司法機構今日公布公衆對裁判官鄭紀航、香淑嫻及吳重儀的投訴調查報告結果,均投訴不成立,但專責法官小組對於時任粉嶺裁判官吳重儀在時任教師楊博文襲警一案中的處理手法「極不認同」,認為吳重儀犯下嚴重錯誤,提醒她反省,避免日後再犯類似錯誤。
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吳重儀前年審理男教師楊博文襲警案,案情涉及2019年11月11日反修例示威事件,時任小學教師楊博文涉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腳踢警長鍾宏業的腹部,他最終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9星期。
投訴指吳重儀偏幫警察對被告存偏見
投訴內容指,裁判官吳重儀偏幫警察,指3名警員證人供詞不一,顯示他們「無夾口供」;又指吳重儀對被告心存偏見,以不具說服力為由拒絕接納其證供,並且吳重儀「喝令」被告脫口罩,指被告以為警察會掉其落橋屬荒唐,因而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才有「失智行為」,又質疑被告「是否可以教書」,最終撤銷被告保釋,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
調查指將教師還押小欖做法「極不認同」
專責法官調查小組認為3宗投訴均不成立,但對吳重儀履行職能時將被告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的做法「極不認同」,屬犯下「嚴重錯誤」,並「錯誤行使司法權力」,因為被告從未指自己精神狀況有問題,亦無以此為求情理由,做法亦對被告構成沉重壓力,指吳官受其固有、但錯誤的看法所誤導,認為被告想法荒唐。司法機構將提醒吳重儀反省,避免日後再犯類似錯誤。
3宗投訴法官裁不成立 專責小組指吳重儀下令教師還押小欖「錯誤行使司法權力」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B%E3%80%8D
司法機構今(26日)公布3宗公眾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投訴的調查報告結果,均投訴不成立,但專責法官小組對於時任粉嶺裁判官吳重儀在時任教師楊博文襲警一案中的處理手法表示「極不認同」,包括在罪成後撤銷被告保釋及為他索取精神科報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吳官犯下嚴重錯誤,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吳官就處理本案的手法作出反省,避免日後再犯類似性質的錯誤。
針對裁判官吳重儀的投訴︰
.涉及案件: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時任小學教師楊博文涉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腳踢警長鍾宏業的腹部,他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9星期。
投訴內容:
1)吳官偏幫警察,指警員證人供詞不一,顯示他們無「夾口供」
2)對被告心存偏見,以不具說服力為由拒絕接納其證供
3)吳官言行針對被告,包括「喝令」被告脫口罩、不容許補充證供;罪成後,吳官表示,「以為警察會掉佢落橋係荒唐,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先有咁失智行為」,質疑「佢心智係咪仲可以教書」,最終撤銷其保釋,為他索取精神科報告
調查結果:3項投訴不成立
1)根據前文後理,吳官並非按控方證人之間證供的矛盾作為信納基礎
2)被告提上訴時,高等法院原訟庭的裁決顯示吳官分析證人供辭時沒有偏頗
3)吳官措詞平和,沒有喝令情況;同意原訟庭所指,法官在判刑階段不時亦會提及案件情節及刑責的嚴重性,吳官就被告罪責、態度和背景作出評論和考慮,不代表她心存偏頗
然而,專責法官小組對於吳官撤銷被告保釋及索取精神科報告的做法表示「極不認同」,因命令致被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顯然是「錯誤行使司法權力」,對被告構成沉重壓力。
加上,被告不曾提及其精神狀況有問題,吳官受其固有但錯誤的看法所誤導,認為被告想法荒唐,因而懷疑其精神狀況,因此影響她所作的判決;儘管吳官事後承認批出保釋較為理想,似乎意識自己犯錯,總裁判官仍有必要嚴詞提醒。
司法機構調查:三裁判官投訴不成立 反修例教師襲警案 判被告還押小欖屬嚴重錯誤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E5%B8%AB/
楊博文襲警還押小欖 司法機構指裁判官嚴重犯錯:不符履職水平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96639
投訴法官全不成立 有法官誤用司法權力致教師還柙精神病中心仍毋須受罰
https://www.rfi.fr/tw/%E6%B8%AF%E6%BE%B3...7%E7%BD%B0
教師襲警罪成明言必判監 官:3警證供不一證無夾口供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E%9B/34195
[ 本帖最後由 KT150 於 2022-8-28 10: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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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吳重儀前年審理男教師楊博文襲警案,案情涉及2019年11月11日反修例示威事件,時任小學教師楊博文涉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腳踢警長鍾宏業的腹部,他最終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9星期。
投訴指吳重儀偏幫警察對被告存偏見
投訴內容指,裁判官吳重儀偏幫警察,指3名警員證人供詞不一,顯示他們「無夾口供」;又指吳重儀對被告心存偏見,以不具說服力為由拒絕接納其證供,並且吳重儀「喝令」被告脫口罩,指被告以為警察會掉其落橋屬荒唐,因而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才有「失智行為」,又質疑被告「是否可以教書」,最終撤銷被告保釋,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
調查指將教師還押小欖做法「極不認同」
專責法官調查小組認為3宗投訴均不成立,但對吳重儀履行職能時將被告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的做法「極不認同」,屬犯下「嚴重錯誤」,並「錯誤行使司法權力」,因為被告從未指自己精神狀況有問題,亦無以此為求情理由,做法亦對被告構成沉重壓力,指吳官受其固有、但錯誤的看法所誤導,認為被告想法荒唐。司法機構將提醒吳重儀反省,避免日後再犯類似錯誤。
3宗投訴法官裁不成立 專責小組指吳重儀下令教師還押小欖「錯誤行使司法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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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今(26日)公布3宗公眾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投訴的調查報告結果,均投訴不成立,但專責法官小組對於時任粉嶺裁判官吳重儀在時任教師楊博文襲警一案中的處理手法表示「極不認同」,包括在罪成後撤銷被告保釋及為他索取精神科報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吳官犯下嚴重錯誤,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吳官就處理本案的手法作出反省,避免日後再犯類似性質的錯誤。
針對裁判官吳重儀的投訴︰
.涉及案件: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時任小學教師楊博文涉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腳踢警長鍾宏業的腹部,他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9星期。
投訴內容:
1)吳官偏幫警察,指警員證人供詞不一,顯示他們無「夾口供」
2)對被告心存偏見,以不具說服力為由拒絕接納其證供
3)吳官言行針對被告,包括「喝令」被告脫口罩、不容許補充證供;罪成後,吳官表示,「以為警察會掉佢落橋係荒唐,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先有咁失智行為」,質疑「佢心智係咪仲可以教書」,最終撤銷其保釋,為他索取精神科報告
調查結果:3項投訴不成立
1)根據前文後理,吳官並非按控方證人之間證供的矛盾作為信納基礎
2)被告提上訴時,高等法院原訟庭的裁決顯示吳官分析證人供辭時沒有偏頗
3)吳官措詞平和,沒有喝令情況;同意原訟庭所指,法官在判刑階段不時亦會提及案件情節及刑責的嚴重性,吳官就被告罪責、態度和背景作出評論和考慮,不代表她心存偏頗
然而,專責法官小組對於吳官撤銷被告保釋及索取精神科報告的做法表示「極不認同」,因命令致被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顯然是「錯誤行使司法權力」,對被告構成沉重壓力。
加上,被告不曾提及其精神狀況有問題,吳官受其固有但錯誤的看法所誤導,認為被告想法荒唐,因而懷疑其精神狀況,因此影響她所作的判決;儘管吳官事後承認批出保釋較為理想,似乎意識自己犯錯,總裁判官仍有必要嚴詞提醒。
司法機構調查:三裁判官投訴不成立 反修例教師襲警案 判被告還押小欖屬嚴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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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博文襲警還押小欖 司法機構指裁判官嚴重犯錯:不符履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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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法官全不成立 有法官誤用司法權力致教師還柙精神病中心仍毋須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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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襲警罪成明言必判監 官:3警證供不一證無夾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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