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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Nationality Law
#21
葉劉淑儀:海外港人入籍他國3年不返港將失居留權及投票權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1085

政府提出考慮境外投票安排,對於如何處理一旦內地發生選舉舞弊問題,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出席大鳴大放節目時表示,選舉舞弊條例有域外管轄權,內地當局可將證據移交本港。

葉劉淑儀:「雖然廉署不可直接在內地執法,但若果有足夠證據,內地公安或警務人員把證據交給廉署,仍可檢控。(回來檢控?)可以,只要有足夠證據。政府雖然不可安排官員執法,但安排觀察員,選委會可以觀察,法官、律師公會、會計師、核數師、商會、太平紳士、人大代表等也可以。」

葉劉淑儀又表示,海外港人取得外國國籍後,三年內未有返港,將會喪失居留權,即不屬於香港永久性居民,會失去投票權。


【境外投票】葉劉淑儀:港人入籍外國 3 年不返港失投票權 涂謹申:港人無責任通知港府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BA%9C/

特區政府聲稱因疫情爆發,認為是合適時機研究「境外投票」,又指社會一直對此有需求。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會議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支持,認為內地港人極有可能符合「通常居港」條件。葉劉淑儀在《Now 新聞台》節目〈大鳴大放〉提出,如果海外港人取得外國國籍,3 年內未有返港,根據中國《國籍法》和《入境條例》,該人將失去居留權,即不屬永久居民,因此也失去投票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向《立場新聞》表示,除非當事人主動談及,否則政府難以知悉對方已取得外國國籍、以至定居海外,港人亦無責任主動通知當局,他已經取得外國國籍,以及定居外地;至於排除海外港人居留權,從而導致對方無法投票的程序,涂謹申認為雖在法理上可行,但是當中的行政手段必須由港府主動採取,不時詢問港人的做法亦會讓入境處工作量大增,「成日都好似巡邏咁。」

葉劉:擁外國國籍 3 年不返港 喪失投票權

葉劉淑儀在《now 新聞台》節目〈大鳴大放〉表示,根據中國國籍法,海外港人取得外國國籍後,如 3 年內未有返港,將會喪失居留權,即不屬於香港永久性居民,會失去投票權。根據中國《國籍法》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對於開放大灣區港人投票的建議,會觸及「在香港通常居住」的定義,葉劉淑儀表示,《選舉條例》雖有規定選民要是「在香港通常居住的永久居民」,但根據英國案例,一個人可在兩至三個地方「通常居住」。葉劉淑儀認為,只要一個人自願居住在一個地方,並有定居目的,就可被視為「通常居住」,故即使是居內地的港人,都極有可能符合「通常居住」的條件。

涂謹申:如排除海外港人居留權 港府須主動採取行政手段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向《立場新聞》表示,雖然中國《國籍法》第九條有談及「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條件,即中國公民「定居外國」、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但在現實中,當局不會無緣無故知道、或者確定一個人已經「定居外國」;其他問題例如到底是否「自願加入」,何時加入,以至取得何國國籍,當局都無從得知,「就算政府拎個別一個人的資料問外國領事館、或者人哋國家的內政部,對方都不會回應。」

至於排除海外港人居留權,以至令當事人因無法滿足法律定義而失去投票權,涂謹申表示,雖然程序在法理上可行,但是相關的行政手段必須由港府主動採取,「對方無責任同你講已經取得外國國籍、已經定居外國」。他亦相信,獲得外國國籍,以至居於海外港人數量數以十萬計,如果入境處不時詢問相關港人是否已經定居外國,入境處工作會大增,「成日都好似巡邏咁。」

林鄭:拒絕內地港人投票不合理 曾國衞:不認同必然出現買票種票

政府近日力推「境外投票」,特首林鄭月娥在本月曾經表示,大量合資格在香港投票的香港人,現時都在中國工作、做生意、讀書等,他們一直具有選民身份,已經跟香港有很強的聯繫;而且港府不少政策都跟中國有關,這些政策亦跟身處中國的港人有密切關係,「拒絕讓他們投票是不合理」。林鄭又相信,公眾和議會有足夠機會討論。

至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週三(28 日)在立法會表示,不認同有議員假設,如推出「境外投票」,在內地就必然會出現買票、種票的情況,強調當局會確保選舉在公平公開誠實下進行;在現時法例下,即使在境外,如涉及選舉舞弊或違法行為,當局仍有調查執法權,不宜過度揣測。

[ 本帖最後由 反共匪 於 2020-10-31 12: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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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BNO|是時候解決「雙重國籍」 建立「中國香港公民」身份制度
https://www.hk01.com/%E5%91%A8%E5%A0%B1/...6%E5%BA%A6

[Image: VBS_ahF8c4zZXVeqYBPKQgvmtCUkv_6b849Hs_OPR7M?v=w1920]

反修例風波觸動北京親手制訂《港區國安法》,此舉原為填補國家安全漏洞,卻引發部份港人萌生移民念頭;與此同時,英國不斷為俗稱「BNO」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擴充入籍權利,當地內政部預料至年底將有超過73萬人持有。

雖說「人各有志」,但這波移民潮確實反映不少港人對國家的責任意識和政治忠誠相當薄弱。歸根究柢,是香港只有「居民」而鮮少「公民」的法律概念和身份制度,令香港「中國公民」無法形成與內地「中國公民」相應的認同和情感。

特區政府至今未曾正視港人身份的尷尬,明顯失責。當年中央願為香港平穩過渡而以「居民」簡化「公民」,如今香港斷不能再「和稀泥」,必須建立專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香港公民」制度,首要解決「雙重國籍」。

「忠誠論」VS「移民潮」

「國家安全依靠諸多力量,人力、武力、財力,最重要的是人心之力。沒有忠誠,什麼力量都難免成為敵人的戰利品。忠誠是構成政治體同一性最重要的道德要素和原則,也是代表制責任原則的道德基礎。沒有公民的忠誠,國家就沒有政治同一性;代表若不忠誠,就會出現代表制危機。」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早前(12月4日)獲邀擔任特區政府主辦「國家憲法日」網上座談會主講嘉賓,期間多次談及「公民忠誠」的重要。

他指出,「香港中國公民」的政治忠誠是一種複合結構的忠誠,一方面要忠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另一方面要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港區國安法》則是「維持底線忠誠的常態法治手段」。

這番理所當然的「忠誠論」,正和當下沸沸揚揚的「移民潮」和「潛逃潮」形成強烈對比——《港區國安法》自7月1日起正式在香港實施後,英國政府不斷以「道義責任」之名擴充俗稱「BNO」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的權利,容許他們以極為寬鬆的條件申請入籍英國,儘管屢被質疑「發香港財」,但仍吸引不少港人申領,當地內政部數據顯示,今年首十個月累計已發出逾21萬本BNO,預料至年底合共將有超過73萬人持有;與此同時,不少青年政治領袖也相繼離港,包括主打「國際戰線」的羅冠聰和張崑陽、在2016年引發「宣誓風波」而拖欠政府500萬元的梁頌恆,還有聲稱因公務外訪實質棄保潛逃並瞬即退出民主黨的許智峯。

雖說「人各有志」,但這一波「移民潮」和「潛逃潮」確實反映不少香港人對國家的責任意識和政治忠誠相當薄弱。大量研究指出,這是殖民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然而,除了不可抵抗的歷史原因之外,其實還有特區政府從未修正港人身份制度缺失的不作為。

「居民」VS「公民」

香港一般多談「居民」而少提「公民」,《基本法》也幾乎是以「香港居民」作為特區主體。問題是,兩者明顯有別——前者意指固定居於某地的人士,後者則指具有某國國籍而且享有該國憲法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人民——但偏偏,基於「一國兩制」的特殊性,以及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複雜性,《基本法》主要採用「居民」而非「公民」概念。

「其最大的特點是,儘管香港特區是單一制下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特殊行政單元,但它的居民卻並不都是中國公民。」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黎沛文於2018年在內地學術期刊《當代港澳研究》發表《從居民到公民:香港人國家認同主體資格的建構》一文,提到當局之所以採納以「香港居民」為主體論述的身份制度,主要為令香港順利回歸,也考慮到當時香港居民中有不少外籍人士的客觀現實,「中央(希望)通過淡化國籍身份照顧香港居民中的外籍人士的既得利益和其他利益,以增強香港居民中的外籍人士對香港和其個人前途的信心,使他們留下來繼續為香港發展作貢獻。」

所以,《基本法》第三章合共19條條文,都以「香港居民」作為主體,以規定其基本權利和義務。而根據《基本法》第24條和第26條,「香港居民」主要又以「居留權」劃分為「永久性」和「非永久性」,當中雖然基於「國籍身份」再細分為「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國籍香港居民」、「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非中國籍香港居民」,但最能體現政治權利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以「永久性居民」作為主體,且無規定須持有中國國籍。

「香港中國公民」VS「內地中國公民」

問題是,在憲法學上,「公民」才是「基本權利」的主體,也只有「公民資格」才是和國家相對的「政治道德資格」,但《基本法》卻把「居民」作為「基本權利」的主體,又把「永久性居民」作為「政治權利」的主體,令「香港永久性居民」當中的「中國公民」陷入尷尬。

「應該賦予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的公民資格以什麼內涵?他們的基本權利除了對應於香港特區政權,和國家如何對應?《基本法》豁免了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對國家的納稅義務和服兵役義務,在他們身上,國家主權如何體現?如何培養他們的公民意識?」上述《憲法》與《基本法》專家陳端洪早於2016年發表《理解香港政治》一文,提出需要重新檢視「港人法律身份安排」。

陳端洪解釋,「居民」只是一個地方行政管理的概念,並不具備任何政治內涵,但中央卻對香港寄予過高政治期望,並在《基本法》中以「居民」取代「公民」,甚至無限度豁免「香港永久性居民」當中的「中國公民」之公民義務,「忽視了『國家榮耀』是和『個人自由』相對的一個政治原則,(其)主要指向國家的整體存在、公民義務和忠誠」。

「『回歸』一詞,對居留在香港的外國公民是無意義的;對於那些擁有雙重國籍的中國人和那些保留外國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回歸』是三心兩意的,一旦不如意就可以遠走高飛,如何指望他們政治忠誠?」陳端洪四年前向港人發出的叩問,至今已成為一個不能迴避的議題。

「制度性問題」VS「結構性困局」

本身是中國法學會港澳基本法研究會會員的黎沛文,也在前述論文當中指出「港人法律身份」制度的缺失。他認為,照理說,在「一國兩制」之下,應該形成一套由國家和特區層面互相重疊的「香港居民基本權利體系」;然而,在具體運作過程當中,儘管「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在《基本法》裏得到有效保障,但在《憲法》中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卻不完整,即不能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的公民權利——以「政治權」為例,《基本法》第21條規定「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但實際上主要是透過全國人大或全國政協的身份以政論政,而未有全面落實至在內地政府部門擔任公職的層面。

「『香港居民』(在)《憲法》基本權利實現保障不足的根本原因,系『香港居民』在我國《憲法》秩序中的基本權利主體地位尚缺乏明確的界定,『香港居民』難以在憲制層面獲得完整的國民資格。」依黎沛文之見,「香港居民」的身份模糊源於兩大問題:

首先,是「一國兩制」本身的制度性原因。黎沛文認為,如果抽空「一國兩制」的道德元素和價值理念,其最直接意圖就是「在維護國家主權實現和平統一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對國家主體與香港特區之間原本各自實行的制度加以區隔」;而中央過去強調「河水不犯井水」,就是為了讓兩個區域在彼此原有制度中各行其道,這亦確實為香港的平穩過渡奠定了堅實基礎,但由於這種制度本身內含極大張力,例如「一國」強調香港的「依附性」,而「兩制」強調香港的「自主性」,當天秤傾向任何一邊都會令「一國兩制」偏離正軌,而以往所強調的「制度區隔」也難免導致「香港居民」無法在《憲法》當中享有明確的主體地位,其所擁有的《憲法》權利也就難以完整。

其次,是「香港人」這個群體組成的結構性原因。黎沛文指出,由於特殊的歷史原因,「香港人」從來都是個複雜的概念,原本泛指居住在香港這個地域之內的人士,當中不僅有中國國籍,還有非中國籍及無國籍的香港居民,「天然地使得國家排斥賦予香港居民完整的公民權利。」他直言,這種消極安排的最直接後果,就是「香港居民」的國民身份認同被削弱,因為「香港人對其自身國民身份的認同本來就先天不足,而國家在收回香港的過程中實際上也沒有很好地完成對香港社會的去殖民化工作,再加上『一國兩制』意在區隔彼此的政治制度設計,使得香港人在回歸後本應培育起來的國民身份意識出現後天發育不良的情況」。

「文化認同」VS「政治認同」

有份撰寫《「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也早於2010年便發表《國家認同與文化政治——香港人的身份變遷與價值認同變遷》一文,從殖民地歷史詳談「香港人」的中國公民身份缺失。

他提到,從種族意義上看,香港大多數居民都是「漢人」,從文化意義上看,更是地地道道的「華人」,所以在漫長的殖民時期,香港人從來沒有意識到與內地居民有別;但至1949年新中國成立,其文化認同的基礎是馬克思主義和共產主義,而非傳統中國的儒家正統,加上國共長期的文化對抗、其後香港經濟騰飛,都令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出現分歧,不但在「舊中國人」和「新中國人」的文化認同中掙扎,甚至逐漸於上世紀六十年代形成一種以「香港人」作為獨立身份的優越意識。

強世功指出,「香港人」的歸屬認同感離不開政治意識的覺醒——最早萌芽於上世紀二十年代的「國民革命」,以及在1925年爆發、長達一年的「省港大罷工」,其時「香港人」都以「中國人」身份參與愛國工人運動、反抗殖民主義;後來香港社會出現階級分化,以工人為主體的「香港左派」認同中國共產黨,而以建制和精英為主體的「香港右派」則認同國民黨,至1949年後這種政治分歧碰上文化分歧,繼續引發「香港人」身份認同的分歧。其後經歷「六七暴動」,香港左派不但受到港英鎮壓,其極端手段也令「中國人」身份的政治認同備受打擊;與此同時,港英加大力度培養認同西方文化的香港精英,推出一套系統的文化馴服計劃,令年輕一代形成英國文化認同,並對英女皇效忠;而在「冷戰」背景下,效忠國民黨的「老右派」和效忠英女皇的「新右派」合流,成為「香港人」的精英主體。

到八十年代,時任中共最高領導人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在中英談判和籌備回歸期間,「香港人」也從社會文化群體變成政治群體,一度引發究竟是「左派」還是「右派」治港的「認同論爭」,及後鄧小平提出基於「統一戰線理論」的「愛國者治港」。其時,香港正處於即將擺脫殖民統治的「後殖民時期」,「愛國者治港」的思路所帶來的全新國家認同、政治認同和文化認同都與英殖香港相衝突,但直到回歸之後,香港人仍然糾纏於身份認同之爭,始終無法進入「中國公民」 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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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加油 於 2020-12-15 10: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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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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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民」VS「大英子民」

時至今日,諷刺的是,儘管不少香港年輕人總以「世界公民」自居,又不時歌頌港英政府的「公民教育」啟蒙「香港人」的價值追求;然而,只要翻查殖民時期的公民教育制度與內涵,便不難發現當今香港人對於「公民身份」的認知缺失,正正源於充斥殖民主義的所謂公民教育。

籠統而言,歐美地區的公民觀念較為傾向自由主義,比較重視個人權利,而東方社會則普遍認同以群體主義為基礎的公民觀念,強調成員在社會當中的倫理責任,其公民教育也比較傾重道德教育。為了營造理性的威權管治,港英政府自「省港大罷工」後便着力透過公民教育進行文化改造,除了刻意區隔文化中國與政治中國、灌輸特定政治知識,以鞏固資本主義制度、嚴防共產主義在港擴散之外,還迴避了民族認同、殖民壓迫,以及主權觀念等議題,形成一種「疏離式的子民教育」,既不強調國族身份的認同,也不教授公民權責的認識,使學生對其國族身份感到疏離,從而培養他們成為「居民」或「市民」,而非「公民」。

這套「公民教育」之下成長的「香港人」,莫說要養成「國家認同」,連「香港意識」也非常薄弱,突顯一種以「借來的時間,借來的地方」為藉口的「過客心態」——有得賺就賺到盡,沒得賺就想辦法離開,離不開的就繼續死捱爛捱,但鮮有人從長遠謀劃香港的將來。

所以,自中英談判結束,並於1984年簽署《中英聯合聲明》,敲定香港自1997年7月1日起回歸中國後,便率先觸發一波大型移民潮,吸引無數「大英子民」離港。

「雙重國籍」VS「單一國籍」

由於英國相信「公民身份」與生俱來,所以凡在英國領土(包括殖民地或自治領)出生的人,都具備成為「英國臣民」的資格,因此,香港自1842年被英國殖民之後,在香港出生者都是「英國臣民」;後來英國不斷收緊入境和入籍政策,讓殖民地或自治領土執行自己原有國家的「公民身份」,同時保留「英國臣民」資格,稱為「聯合王國及殖民地公民」(CUKU),並容許部份人士自由進出或定居英國;至上世紀八十年代,由於愈來愈多殖民地「臣民」移居英國,當局再以「英國公民」、「英國屬土公民」、「英國海外公民」三種身份取代CUKU,而所有曾經憑藉香港關係成為CUKU、或者在1983年後於香港出生的人士,都將成為「英國屬土公民」——原則上沒有居英權。

《中英聯合聲明》令「香港人」的身份屬性再起變化。英方在備忘錄中提到,香港回歸後原有的「英國屬土公民」將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中方則在備忘錄中回應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而基於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考量,中方允許原稱「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民使用由英國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但在香港特區和中國其他地區之內不得因而享有英國領事保護權利。

「我們實際上是採取了一個眼開眼閉的、靈活的措施,既符合《國籍法》,又結合了香港具體情況。」根據時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長魯平後來口述歷史,在中英談判期間,港人「國籍」問題非常棘手,「有時候甚至感覺要談崩了,談不下去了。」他形容,當時香港人口袋裏有好幾本護照,但由於《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回歸後究竟有哪些人算是「中國國籍」、什麼人又可以叫做「中國公民」、應該怎麼處理其他護照等等的問題,都極為複雜,而為令香港平穩過渡,中國政府最終採取上述做法,默許「雙重國籍」存在。

「本土忠誠感」VS「香港疏離感」

當時500多萬香港人口當中,有350萬人擁有「英國屬土公民」身份,另有約200萬人具備有關申請資格。英國政府為控制移民人口,新增名為「英國國民(海外)」的英國國籍,讓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自願申請,他們可以免簽證前往英國,但不享有居留權,也不可於香港、澳門及中國內地享有領事保護權。直到1989年「六四事件」,港人信心跌至低點,強烈呼籲英國政府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完全的英國公民身份,但當局未有接納,只同意推出五萬個名額的「居英權計劃」予有貢獻人士,由港督向國務大臣推薦他們成為英國公民。

儘管英國曾於《中英聯合聲明》中承諾不會賦予原有「英國屬土公民」享有居英權,但實際上在香港回歸之前,卻又不斷增設不同入籍條件的英國國籍。全國人大常委會遂於1996年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港實施進行解釋。當中主要延續《中英聯合聲明》的備忘,有三點至關重要——首先,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只要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出生,就是中國公民;其次,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BNO,都是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不能在中國(包括香港)享有領事保護權利,而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中國公民同樣如此;最後,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即使因「居英權計劃」而獲得英國公民身份,中國都不予承認,所以他們仍是中國公民,也不能在中國(包括香港)享有領事保護權利。

自此,香港人正式享有「雙重國籍」的特別待遇,但過去也不時因而引發爭議。最普遍的質疑是,「雙重國籍」人士未必擁有「本土忠誠感」,甚至產生「香港疏離感」,但在「公民」身份制度缺失之下,他們卻可以「食兩家茶禮」,享有《基本法》所賦予專屬於「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各種福利政策和政治權利,包括低廉醫療服務、申請公營房屋、享受免費教育,以及參與政治選舉;而一旦有什麼不如意,又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解釋基本法」VS「修訂本地法」

作為致力推動香港積極落實「一國兩制」的倡議型媒體,《香港01》向來提倡有關當局必須正視各種不利陸港關係的問題,例如我們早就呼籲香港修正現行「居民本位」制度,改以「公民為本」的法律身份,建構一套專屬於「中國香港特區」的「公民-永久居民-居民」三級公民制度,好好釐清國家和特區應該賦予我們怎樣的公民權利,而我們又該如何回應對國家和特區的公民義務等,藉此體現國家主權、培養公民意識、再塑身份認同——首當其衝的,就是解決「雙重國籍」的渾沌。

身兼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曾經指出,假如英國執意為BNO擴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會就《基本法》第24條進行解釋,例如基於香港現實問題,全面貫徹《國籍法》當中的單一國籍原則,澄清擁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一旦持有外國護照,等同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及「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

如果只是為了區分「永久性居民」當中的「中國公民」和「非中國公民」在不同範疇的法律待遇,其實可能只需修訂本地法例,而無須出動「釋法」。因為本地法例本身已經有別於《基本法》,即前者會較後者更加精細,例如《基本法》第67條只規定立法會最多有兩成議員可以由非中國籍或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擔任,而在本地《立法會條例》第37條,則將「兩成議席」收窄至12個特定的功能界別。當然,修訂本地法例難免引發司法覆核,但法庭判決必須遵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或決定的制約,假若人大常委會事前已表示相關修改符合《基本法》,那麼司法覆核之路實際便與截斷無異,而今年的《港區國安法》更開了透過成文法直接禁止司法覆核的先例。

不過,反修例風波過後,中央全面修正對港策略,由以往的被動、區隔和委婉,改以主動、融合和直接。如果說,在中英談判期間,中央願意為了香港平穩過渡而「隻眼開、隻眼閉」,那麼當香港亟待「二次回歸」以鞏固「一國兩制」時,相信中央不會得過且過——面對香港人的身份認同缺失,從根本而言,應會盡快為「香港居民」建構一套具備政治與法律內涵的「中國公民」身份制度,促成香港人從「居民」轉化成為「公民」。

上文節錄自第244期《香港01》周報(2020年12月14日)《是時候正視「雙重國籍」問題 建「中國香港公民」身份制度》。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加油 於 2020-12-15 10: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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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BNO|湯家驊:入籍外國即放棄選舉及居港權 若失敗或成移民難民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3%E6%B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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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加拿大外交部:雙重國籍公民若在港被拘 應只自稱加籍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12...2_001.html
英國透過「5+1」方案擴權讓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申請居英權後,有傳中方打算取消持雙重國籍人士的中國籍資格,加拿大當局亦關注到30萬名居港加籍公民的權利;加國外交部近日提醒海外同時持有中國籍的國民,一旦在香港遭執法部門扣留或問話,應只交代自己的加拿大國民身份,以獲得加拿大領事服務和保護。

加拿大傳媒周三(27日)報道,外交部發言人沙特朗(Christelle Chartrand)以電郵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中國1980年訂立的《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而中方開始更廣泛和更嚴格地執行該法;她又指,在「現行中國《國籍法》下,香港在法律上並不承認雙重國籍」,並提醒加拿大國民一旦在香港遭執法部門扣留和問話,應只交代自己的加拿大國民身份,並提醒所有加拿大國民,如想在海外獲得加拿大領事服務,任何時候都應表明自己的加拿大人身份。

沙特朗亦指,加拿大已向香港政府表達關注,並會繼續尋求更多持雙重國籍人士待遇改變的相關資訊。

加國關注中國擬禁港人雙重國籍 恐加籍公民失領事保護
https://hk.on.cc/hk/bkn/cnt/intnews/2021...2_001.html

英國透過「5+1」方案擴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申請居英權後,有傳中方打算取消擁有港人的雙重國籍。加媒周三(27日)報道指,加拿大政府日益關注情況,擔心30萬名居港加籍公民的權利將受剝削,失去領事保護。

加拿大外交部發言人巴布科克(John Babcock)表示,加方關注到香港政府決定要求雙重國籍人士聲明其在港時所合法保留的國籍,將影響居港加籍公民以至在港加籍囚犯,或令他們失去領事保護權。加方已向港府表達憂慮,駐港總領事館正向港府了解相關發展及潛在影響。

加拿大前駐華大使趙樸(Guy Saint-Jacques)表示,中國可能將在香港實行公民法,要求雙重國籍人士選擇國籍,恐影響他們使用香港或中國護照時的加籍身份,情況有待觀察。加拿大的中國專家約翰斯頓(Margaret McCuaig-Johnston)則表示,除了可能失去領事協助,雙重國籍人士亦可能被拒離開香港。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周四批評英方違背承諾,一意孤行,反覆炒作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問題,干預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到頭來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他重申,中方對香港的光明未來充滿信心,任何勢力、任何情況都動搖不了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反對外部干預的決心和意志。


加國憂30萬公民失領事保護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6_038.html

英國透過「5+1」方案擴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申請居英權後,有傳中方打算取消擁有港人的雙重國籍。加媒周三(27日)報道指,加拿大政府日益關注情況,擔心30萬名居港加籍公民的權利將受剝削,失去領事保護。

加拿大外交部發言人巴布科克(John Babcock)表示,加方關注到香港政府決定要求雙重國籍人士聲明其在港時所合法保留的國籍,將影響居港加籍公民以至在港加籍囚犯,或令他們失去領事保護權。加方已向港府表達憂慮,駐港總領事館正向港府了解相關發展及潛在影響。

華斥英國反覆炒作BNO問題
加拿大前駐華大使趙樸(Guy Saint-Jacques)表示,中國可能將在香港實行公民法,要求雙重國籍人士選擇國籍,恐影響他們使用香港或中國護照時的加籍身份,情況有待觀察。加拿大的中國專家約翰斯頓(Margaret McCuaig-Johnston)則表示,除了可能失去領事協助,雙重國籍人士亦可能被拒離開香港。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周四批評英方違背承諾,一意孤行,反覆炒作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問題,干預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他重申,中方對香港的光明未來充滿信心,任何勢力、任何情況都動搖不了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反對外部干預的決心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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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加拿大指港府拒外國領事館為被拘雙重國籍人士提供協助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377865

加拿大外交部表示,香港政府拒絕外國領事館接觸被拘留的雙重國籍人士,提供協助。外電引述5名外交官指,特區政府自回歸後,大致容許領事館接觸被拘留的雙重國籍人士,但現時情況有變。加拿大表示,上月18日接獲首宗通知,一名有加拿大及中國雙重國籍的香港囚犯,被要求作出國籍聲明,加方並知道有其他國家的雙重國籍人士有類似情況,又指希望獲得領事服務的加籍人士,任何時間都要展示他們有加籍身份。 外電引述本港保安局發言人表示,除非一名香港居民已向入境處申請更改國籍並獲批,否則他仍然是中國公民,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及中國與其他國家的雙邊協議,領事館人員有權探視被懲教署拘留的本國國民,但並非中國國民。

加拿大指香港拒絕領事館為雙重國籍被拘人士提供協助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204.htm

加拿大外交部表示,香港拒絕外國領事館接觸被拘留的雙重國籍人士,以提供協助。

路透社引述五名外交官說,香港政府自回歸以來,大致上容許雙重國籍人士與領事館接觸,但情況自去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開始改變。

加拿大上月18日接到通知,一名擁有加拿大和中國國籍的香港囚犯,被告知需要就國籍作出宣稱,又指有跡象顯示,越來越多在港被囚、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士,遇到同樣情況。

加拿大外交部發言人說,希望獲得他們領事服務的加籍人士,任何時間都應該展示加籍身份。

報道引述香港保安局發言人說,除非一名香港居民向入境處申請更改國籍,否則他仍然是中國公民。


倡嚴格執行《國籍法》 葉劉:坐6年移民監都願即唔想做中國人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B%E4%BA%BA

英國政府去年公佈,所有合資格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香港人,可於本月31日起申請「5+1」計劃,以換取居留權。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她個人建議中央在本港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第9條,列明定居外國、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中國公民,自動喪失中國籍。

葉劉淑儀在電台節目表示,認為應該要「釋一次法」,以解釋條例對BNO護照持有人有無影響。她說,其建議是針對英國的反制措施,她說,如果香港人寧願「辛苦坐6年移民監」,都要移居英國,證明他們「唔想做中國人」,理應取消他們的中國籍身份。 她補充指,因台灣是中國一部份,港人移居台灣並不會失去中國籍。

對於何時會喪失中國籍,葉劉淑儀指,移居人士應該要在外國入籍後才自動喪失中國籍,避免有人因為未能適應等原因,要回流本港。

葉劉淑儀指說,安排並不涉及公平問題,強調移居是個人選擇,應該想清楚再決定。她又說,如港人喪失中國籍後,會自動擁有入境權,毋須工作簽證都可以在香港工作,她說,即使移居的人士決定回流,生活和工作等都不成問題,又指只要在香港再住滿7年,可重新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1-2-6 11: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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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林鄭月娥:特區政府嚴格執行《國籍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209.htm

英國政府表示,由於香港不承認雙重國籍,對於擁有英國和中國雙重國籍人士,英方未必能夠提供領事協助。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6年就回歸後如何在港實施《國籍法》已作出解釋,她當時表示,除非他們申請放棄及放棄外國國籍獲批,他們在香港仍被視為中國公民,因此他們不能享有領事保護,包括領事探訪權,這是非常清晰,特區政府嚴格執行及落實相關政策。其後新聞處在發言稿補充,林鄭月娥當時指放棄的國籍是中國國籍。

林鄭月娥又重申,英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中英兩國簽訂的備忘錄,強調BNO只能作為旅遊證件,不可享有英國國籍或居留權,批評英方違反承諾。

BNO居留權︱特稿︱林鄭中國國籍論惹疑慮 若不「聲明」確認外國籍會「被放棄」?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209...I5FRYJDRY/
[Image: ZMNNYBWAFVE6JANDK5GBYNXA6Q.jpg]

英國提供BNO「5+1」的入籍途徑,惹來中國稱要反制。特首林鄭月娥今早(9日)重提,人大常委會早在1996年就國籍法如何在港實施作出解釋,指明除非有外國國籍人士聲明及獲確認外國國籍,否則在港仍被會視為「中國公民」,不獲享外國領事保護及探訪等權利,再次令人關注何謂「中國公民」,亦令外界關注到底林鄭所指要作出的「聲明」,具體是涉及甚麼程序;若不「聲明」,是否等同自動被剝奪外國國籍?

相關新聞:全球救生艇︱加拿大「青年人才」工作簽證今起可申請 須18歲以上無年齡上限(附懶人包)
中國國籍法適用於香港,當中包括不承認雙重國籍,擁有中國籍公民不獲提供領事協助,其實有關安排一直存在,但過往政府「隻眼開隻眼閉」。如今在英方容許以BNO申請入籍的計劃下,特區政府似乎要「硬起來」,表明會嚴格執行雙重國籍不獲外國領事保護。

入境處1.31鬼祟修訂 在港出生持「外國護照」屬中國公民
雖然林鄭月娥指人大常委會在1996年已解釋國籍法在港實施問題,似暗示沒有任何改變,然而《蘋果》翻查香港入境處網站,卻發現有關中國國籍的常見問題於「BNO 5+1方案」生效當日,即上月31日當日曾作出修訂,其中一題有關在香港出生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人,若已移民外國及持有外國護照,在香港特區是否仍然被視為中國公民。

相關新聞:BNO居留權︱梁振英稱不應「一腳踏兩船」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不應持雙重國籍
處方的答案為,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者,不論其是否持有外國護照,都是中國公民;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區和中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處方續指,任何在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在香港及中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除非該人向入境處申報國籍變更,國籍變更也會對其在港的居留權有所影響。

翻查網上資料,入境處在有關問答中作出修改,由過往特別針對在港出生,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改為不論是否持有「外國護照」,都是中國公民,即是由以往只註明英國發出的護照,改為所有外國國家發出的護照,此改動在字眼上,與中國國籍法較為一致。

由於當局沒有公開說明上述修訂,林鄭月娥今日的說法,令人產生不少疑團,包括是否除英籍外、其他國籍也要一視同仁,「聲明」擁有才算擁有?如何「聲明」才獲確認?

翻查《國籍法》條文,凡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出生,並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均為中國公民;第3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數年前銅鑼灣書店風波中,雖然涉事人李波獲英國確認擁有英籍,但中國外長當時指李波「首先是中國公民」,拒絕英方介入,意味本身為中國國籍的港人,無論持任何外國國籍都會被視為中國公民,在中國(包括香港)境內不會獲得其所屬外國政府的協助。

外國出生但雙親其中一方屬中國公民非居外國 亦屬「中國人」
而中國國籍定義非常廣闊,例如《國籍法》第5條列明,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且非定居外國,即使本身出生在外國,亦算具有中國國籍。

哪是否有方法退出中國籍?《國籍法》第10條指,三大條件下的中國公民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包括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外國的,及有其他正當理由。而申請退籍的手續,香港入境處亦有既定安排,重申如果持有外國護照的香港居民希望在香港特區內被視為外籍公民,必須向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當申報被批准後,相關人士不再是中國公民,可以享有申報所屬國家的領事保護權。

林鄭所言是否涉及入境處相關退籍要求,當局未有明確說明。「港版國安法」之下,不少行為動輒得咎,持其他國籍的港人日後在港若想續享所屬國籍領事協助,是否要由今天起辦理退出中國籍手續,格外惹市民關注。

三條件下可退中國籍 須向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
英國駐港領事館昨天稱得悉政府不容雙重國籍,故此更改了旅遊指引;今日(9日)有記者亦曾問及林鄭,港府是否已向所有領事館作出相同的「提示」,還是只有英國領事館獲通知?林鄭並沒有回應。《蘋果》曾向英領館查詢,以往曾否對同時持有英國籍及BNO的港人提供領事協助?英領館是否覺得林鄭今日之說是政策轉變?暫未獲回應。

而日後透過BNO「5+1」取得英籍的香港人,入境香港時會否被要求作相關申報,若當場「二選一」、是否即時失去在香港所有公民權利,儼如只能逗留幾個月的遊客?這個問題,早前人大常委譚耀宗曾指是6年後的事,不需急於處理,但他強調作出申報、「二選一」是大方向。

保安局未正面回應過去是否未認真處理國籍問題
保安局發言人未有回應有關「雙重國籍」以往是否未有認真執行的問題,只是指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6年針對《中國國籍法》在香港所作的解釋,指出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和中國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更加聲稱特區政府一直按照此解釋處理港人國籍事宜。

保安局亦提供「退出中國國籍」以及「申請申報國籍變更」的連結。

《蘋果》也曾向特首辦查詢,要求回應市民若想繼續擁有外國領事協助而退出中國籍,應如何作聲明?今次安排是否適用於所有國籍?為何以往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及最新安排與以往有何不同?特首辦同樣未回覆。

林鄭稱擁外國國籍之中國公民不獲領事協助 英外交部斥港府做法錯誤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209...Y7NWWCMBM/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chi...ality.html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1-2-9 10: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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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BNO居留權|曾鈺成指取消永久居民權利違《國籍法》和《基本法》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219...OTX5ANO3U/

港府緊跟中方宣佈不承認BNO為有效旅遊證件後,觸發外界憂慮港人需在英國國籍及中國公民身份中二擇其一。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午(19日)出席港大一個關於《基本法》前路的研討會上表示,根據內地《國籍法》第9條,中國公民「定居在外國的」,才合資格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因而不認為中央會改變BNO持有人的永久居民身份和權利。

曾鈺成指,BNO護照上列明,持有人是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有權抵港,過往例子亦可見,即使持有外國護照亦不影響中國公民身份。他又引用《國籍法》第9條指,中國公民如合乎「定居在外國的」資格,「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因而綜合以上理據,目前看不到有任何合理理據指出,BNO持有人會喪失中國公民身份,否則是違反《國籍法》及《基本法》。

曾鈺成又提到,明白港人不願意修改《基本法》,但他指出,現時香港大環境已變,各界應反思是否有需要修改《基本法》,惟有關修改程度不能與中國對港管治有衝突,並指出有關修改幅度不能更改香港「一國兩制」。

陳弘毅稱《國安法》自由限制少
出席同一研討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補充指,1996年人大常委會就《國籍法》如何在港實施已作解釋,不認為現時中央會改變方針,惟即使中央改變方針,亦應已考慮到港人權益。

研討會上亦討論到《國安法》對香港的改變。曾鈺成認為,《國安法》針對4種行為,包括影響政權穩定的行為,如提倡「獨立」、利用立法會議員權利推翻政權等行為,不應取代23條立法。至於對政改的看法,曾表示,香港現時面對的問題,不在於如何推進政改,而是如何保持現狀不改變。

就外界有聲音指《國安法》在港落實等同「一國兩制」的終結,陳弘毅否認指,《國安法》只是強化「一國兩制」的底線,相比起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已屬較少自由限制,相信港人可如常生活,不會因需受到影響。陳並鼓勵港青學習《國安法》,以免墮入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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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入境處澄清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政策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312.htm

入境處表示,留意到社交群組流傳,指該處近日更改了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政策。

處方澄清指,香港特區於1997年7月1日成立以來,根據《入境條例》附表一第7段,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將喪失其永久性居民身分。至於屬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他們已向入境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或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他們仍是中國公民。不論他們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也不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處方又說,上述法例自生效起,期間沒有作出任何變更。


入境處: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 不因長期離港失身份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6_027.html

社交群組近日流傳:「入境處update(更新)咗,36個月無返過香港就無咗香港人身份!」入境處澄清,屬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或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不論他們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也不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指相關的傳聞有誤導公眾之嫌,特此澄清。

入境處指,留意到社交群組流傳一些訊息,指該處近日更改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政策。該處指,自香港特區於1997年7月1日成立以來,據《入境條例》附表一第7段,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將喪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至於屬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向入境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他們仍是中國公民。不論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也不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又強調,上述法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生效,期間並沒有作出任何變更。

[ 本帖最後由 跑10k 於 2021-3-14 10: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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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加國駐港領事:持加國護照入境香港 可獲領事保護 保安局:若逗留超過 90 天不適用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E7%94%A8

政府早前表態「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不再承認港人的雙重國籍。加拿大駐港澳總領事南傑瑞 2 月時確認,擁有加拿大和中國國籍的在港被囚人士,被要求從兩個國籍當中,二選其一;一旦揀選中國籍,加拿大領事將無法探視。他上周接受《立場》訪問時主動表明,根據雙方協議,只要國民(包括持加拿大國籍港人)持加拿大旅行證件入境,即使他們的國籍無法得到承認,亦有權與領事會見及獲得保護。

但保安局回覆《立場》查詢時指,該協議只適用於該持加國護照者獲批入境的逗留期限內,否則並不適用。局方指一般而言,持加國護照獲免簽證入境的人士,在港逗留期限為 90 日。

加拿大駐港澳總領事:港府逼囚犯揀國籍

加拿大駐港澳總領事南傑瑞(Jeff Nankivell) 今年 2 月接受《立場》訪問時,確認早前有報道所指,擁有加拿大和中國國籍的在港被囚人士,被要求從兩個國籍當中,二選其一,囚犯一旦揀選中國籍,加拿大領事將無法探視。他表明,一直都知道《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但指過去香港的做法是,「只要該人士表明加國身份,我們都會獲通知及可提供幫助」,認為做法突然改變,對受影響人士非常不公。

南傑瑞本月再度受訪時,表示持續地關注雙重國籍的問題,建議國民為保障個人權益,揀選加拿大籍。但他今次主動提到,根據雙方協議規定,只要國民持加拿大旅行證件入境香港,即使他們的國籍無法獲承認,仍然有權與領事會見及獲得保護 。

保安局︰協議只適用於持護照者在港合法逗留期間

保安局回覆《立場》查詢時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除非中國公民已申請變更國籍或退出中國國籍;重申懲教署亦根據上述法例,制定相關在囚人士的探視安排。

保安局引用中加兩國簽訂的領事協定,指條款訂明「凡持有派遣國(加拿大)有效旅行證件進入接受國(中國)的派遣國國民,於簽證或合法免簽證入境賦予其該身份的有效期限內,將被接受國有關當局視為派遣國國民,以保證其得到派遣國領事的會見和保護。」

但局方指出,以上情況只適用於「該人持加拿大護照獲批入境的逗留期限」,而一般獲免簽入境的逗留期限為 90 日,意味著如加拿大國民持一般加拿大護照免簽證入境,包括在囚或還押人士,在港逗留超過 90 天後,將一概無法與領事會見及獲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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