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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單車
#1
水貨安全欠保障 售者用家均違法
電動單車隨處飆隨時爆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7/18187045

[Image: img0000030_a06.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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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打擊九龍城電動單車 兩女子涉3宗罪被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021/bkn-20221021151358197-1021_00822_001.html

九龍城警區、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及西九龍總區機動部,一連7日(18至24日)於區内進行代號「朝陽」的聯合執法行動,打擊單車違例事項及違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行動中,警方拘捕兩名女子(35至37歲),她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並將其駕駛的電動單車扣查。此外,警方亦向47名涉及「沒有遵從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規定」及「行人路上策騎」等罪行的違例單車人士發出傳票。

警方亦向區內市民派發相關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及注意違例單車事項。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因一時之便作出違規駕駛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通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西區警區打擊單車違例 拘1男涉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0...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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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違法電動輪椅車隊 鬧市亂衝 途人驚恐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00176_041/

[Image: 0319-00176-041s1.jpg][Image: 0319-00176-041b2.jpg][Image: 0319-00176-041b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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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電動可移動工具將合法化 方國珊憂出現人車爭路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62...2_001.html
[Image: bkn-20230623192620769-0623_00822_001_01p...0623200805]
當合法化後,預料唔少電動可移動工具會同其他單車使用者共用道路。

經過立法會討論同政府部門嘅研究,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可望喺今年年底合法化,並於指定單車徑行駛。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認同有關措施,畢竟電動可移動工具喺世界多個地區已成為新一代嘅代步工具,但相關工具嘅規格要求、使用範圍以及對道路使用者嘅保障等,仍然值得斟酌。

政府日前建議,相關工具嘅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須佩戴頭盔及不能載客,工具須獲認證,並貼上二維碼識別,確認裝有煞車系統及前後燈等,最高時速限25公里,工具不超過65厘米闊、125厘米長。合法化後,相關工具只能於指定單車徑行駛,包括將軍澳海濱公園及白石角海濱長廊。

之不過,將軍澳海濱長廊單車徑來回線嘅闊度合共約5米。方國珊指單車徑使用率高,平日都收到唔少居民投訴,指有單車踩上行人路,發生人車爭路及碰撞等意外。當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後,預料唔少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使用者會共用道路,特別係週末及假日,部門需審慎檢視道路使用者嘅安全問題。

鑑於將軍澳南橋已完成安裝上橋躉工程,方國珊預計今年年底開放後,居民可以透過行人天橋直接往來將軍澳市中心、海濱公園及將軍澳南海濱長廊。不過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行車範圍現僅限將軍澳海濱長廊,而南橋則未設單車徑,佢關注若有市民踩單車或使用電動滑板車,部門會如何處理?方國珊建議當局應觀察使用情況,並考慮及研究其他試點。同時要加強標誌,指示單車或電動滑板車使用者落車然後改為手推;加設廣播系統,讓場地管理員可即時作出勸誡,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

方國珊又話,儘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嘅生產商,將會按法例要求限制相關工具嘅速度唔超過時速25公里,但佢就關注到已購買相關產品嘅車主,指目前大部分產品未必合乎香港擬定嘅規管要求,建議政府與指定承辦商合作,幫助現有車主合法改裝。佢敦促政府盡快落實及公布詳情,令考慮購買、或已購買電動可移動工具嘅市民有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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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lectric unicycles

立法會十四題:監管電動單輪車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60412.htm


以下為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最近多次看見有人在行人路和單車徑上駕駛電動單輪車。據悉,某些電動單輪車充電一小時後可行走25公里,速度最高可達每小時16公里,而市民可在某些商場和購物網站購買到電動單輪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中「汽車」的釋義是「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電動單輪車是否屬該條例所界定的汽車;

(二)過去兩年,當局對因駕駛電動單輪車而觸犯有關法例的市民發出口頭警告和作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涉及電動單輪車的交通意外數目為何;

(三)過去兩年,當局有否了解電動單輪車在互聯網和市面上售賣的情況,以及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採取任何執法行動;及

(四)有否了解電動單輪車目前在哪些世界大城市可合法在道路上行駛;鑑於電動單輪車等輕便的交通工具日趨價廉物美,因此在世界各地越趨盛行,當局會否參考外地交通管理當局的經驗,考慮修訂法例,准許電動單輪車等輕便交通工具在符合指明安全規定和速度限制等條件下在香港道路上行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馮檢基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及(四)電動單輪車由機械驅動。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條例》),「汽車」的定義為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據此,電動單輪車可屬於「汽車」類別。

  任何汽車須屬於《條例》附表一指明的車輛類別,方可在香港登記及領牌。由於現時電動單輪車並不屬於附表一內所指明的車輛類別,因此不能登記及領牌。

  由於電動單輪車的構造及運作會對使用者本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一定危險,因此政府現階段未擬修訂《條例》附表一,以容許電動單輪車登記及領牌。

  至於其他地區對電動單輪車的監管,一般而言,海外地區的法例不容許未獲登記及領牌的汽車在路上行駛。根據運輸署初步掌握的資料,該署目前未發現有海外地區指明電動單輪車可在道路上使用。

(二)警方並沒有備存有關因在路上駕駛電動單輪車而發出的口頭警告和檢控數字,以及涉及電動單輪車的交通意外數字。

(三)香港現時並無法例禁止市民在互聯網上或市面售賣電動單輪車。雖然電動單輪車不能登記及領牌(見就第一及第四部分的答覆),因而不可在道路上行駛,但是政府亦注意到,電動單輪車可在室內或其他非道路地方使用。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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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廣州路上驚現「電動輪椅」車隊 全都是年輕人!原因竟是政府新規
https://www.hk01.com/article/917151

[Image: Orn3zMe1TMW7ZlXrA5OduH-9bKFBr2ep72dBTO9nQUw?v=w1920][Image: Al-GzwzrPdB_Bg6ARvqkvbx0sh1_f8FIUhpX7lIaV-4?v=w1920][Image: 4hdQzv7LkDIvhA10lYvAmlKeSwZCnKeYtDGRbLQxkWw?v=w1920][Image: 8snxJHVdfHnydY-9Wl8xXhaHuyTRSTIY75fSDu-X0g4?v=w1920][Image: k63xeC79ERSsJyKdudDhcQbMwgTvPKC9oBfuMKAX7jA?v=w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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