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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條例 Copyright Ordinance
#1
版 權 條 例 諮 詢   侵 權 上 載 罰 款
複 製 CD 音 樂 自 娛 免 起 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2/10894722

【 本 報 訊 】 藝 人 陳 冠 希 淫 照 事 件 反 映 互 聯 網 「 威 力 」 龐 大 , 但 日 後 本 港 網 民 複 製 後 再 上 網 發 放 則 會 被 罰 款 。 行 政 會 議 剛 通 過 修 訂 版 權 條 例 諮 詢 文 件 , 下 月 中 公 開 諮 詢 市 民 , 文 件 指 為 阻 止 網 上 侵 權 行 為 惡 化 , 建 議 修 例 列 明 基 於 互 聯 網 的 侵 權 影 響 廣 泛 , 法 庭 不 需 版 權 人 證 明 受 到 實 際 金 錢 損 失 , 也 可 判 罰 上 載 發 放 的 網 民 懲 罰 性 罰 款 , 罰 款 歸 版 權 人 。 同 時 , 市 民 把 買 回 來 的 音 樂 光 碟 下 載 至 iPod , 原 來 已 侵 犯 版 權 , 可 遭 版 權 人 民 事 追 訴 , 文 件 則 建 議 豁 免 市 民 下 載 自 娛 的 民 事 責 任 。   記 者 : 呂 焯 均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去 年 首 次 發 出 諮 詢 文 件 , 就 收 緊 版 權 條 例 進 行 首 階 段 諮 詢 , 該 局 整 理 意 見 後 將 於 下 月 中 進 行 第 二 輪 諮 詢 。
諮 詢 文 件 會 提 出 具 體 措 施 建 議 。 消 息 說 , 該 局 發 現 很 多 市 民 把 買 回 來 的 音 樂 光 碟 下 載 到 iPod 等 自 娛 , 根 據 現 行 法 例 , 其 實 屬 民 事 侵 權 , 「 版 權 人 可 以 民 事 追 訴 , 只 係 因 為 索 償 額 太 細 , 未 必 會 做 。 一 旦 版 權 人 要 阻 嚇 , 仍 可 能 會 控 告 。 」 該 局 考 慮 到 法 例 對 於 市 民 買 書 本 影 印 部 份 內 容 來 做 紀 錄 , 都 不 屬 侵 權 , 故 下 載 到 iPod 、 MP3 等 自 娛 , 建 議 豁 免 被 民 事 追 訴 侵 權 。

毋 須 證 明 損 失 也 可 罰 款
從 陳 冠 希 淫 照 事 件 , 可 見 互 聯 網 的 影 響 力 非 常 廣 泛 , 每 個 市 民 都 可 在 家 中 自 行 下 載 侵 權 圖 象 和 資 訊 。 根 據 現 行 條 例 , 除 傳 媒 作 報 道 可 獲 豁 免 侵 權 責 任 外 , 雖 然 上 載 發 放 與 下 載 網 民 都 屬 侵 權 , 惟 版 權 人 若 要 循 民 事 追 訴 , 必 須 證 明 實 際 的 金 錢 損 失 多 少 , 才 獲 法 庭 判 罰 侵 權 人 賠 償 相 等 損 失 。 像 淫 照 事 件 , 當 事 人 未 必 有 實 質 金 錢 損 失 , 即 使 向 上 載 和 下 載 的 網 民 循 民 事 追 訴 也 未 必 可 獲 賠 償 , 消 息 說 , 「 任 何 人 話 屬 於 佢 照 片 俾 人 放 上 網 , 如 果 自 己 唔 係 會 出 版 發 售 , 侵 權 者 無 對 佢 造 成 金 錢 損 失 , 佢 都 無 得 賠 償 , 只 可 以 申 請 禁 制 」 。
同 時 , 已 發 放 的 侵 權 圖 文 , 有 多 少 人 已 在 家 中 下 載 , 根 本 無 法 追 查 , 令 版 權 人 索 償 困 難 。 為 反 映 網 上 侵 權 的 嚴 重 性 , 諮 詢 文 件 提 出 修 例 加 入 條 文 , 列 明 因 網 上 侵 權 影 響 廣 泛 , 法 庭 審 訊 民 事 追 訴 網 上 上 載 侵 權 人 案 件 時 , 毋 須 證 明 侵 權 導 致 損 失 , 也 可 判 處 懲 罰 性 罰 款 , 款 額 由 法 庭 裁 定 。 罰 款 歸 被 侵 權 人 作 補 償 , 也 可 加 強 阻 嚇 力 。
另 一 方 面 , 現 行 條 例 規 管 侵 權 行 為 , 包 括 網 上 廣 播 、 數 碼 傳 送 等 電 子 途 徑 , 但 科 技 發 展 迅 速 , 為 確 保 法 例 有 效 打 擊 將 來 不 可 預 見 的 新 科 技 侵 權 行 為 , 政 府 建 議 修 訂 條 文 , 不 限 於 任 何 方 式 的 侵 權 行 為 均 受 規 管 。

打 擊 侵 權 諮 詢 文 件 主 要 建 議
‧ 下 載 只 屬 民 事 , 不 列 刑 事
‧ CD 音 樂 下 載 自 娛 豁 免 民 事 追 究
‧ 網 上 侵 權 案 法 庭 可 毋 須 計 算 實 際 損 失 , 判 懲 罰 性 罰 款
‧ 版 權 條 例 適 用 範 圍 擴 至 不 論 任 何 科 技 傳 送 及 接 收 的 侵 權 行 為
‧ 互 聯 網 供 應 商 訂 自 律 守 則 , 向 獲 法 庭 手 令 的 版 權 人 提 供 侵 權 客 戶 資 料

下 載 侵 權 刑 事 化 遭 否 決
【 本 報 訊 】 互 聯 網 出 現 , 令 版 權 條 例 面 對 很 大 挑 戰 , 版 權 組 織 要 求 修 改 法 例 以 彌 補 法 例 漏 洞 , 以 及 提 高 刑 罰 加 強 阻 嚇 。 不 過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認 為 要 平 衡 資 訊 自 由 原 則 與 版 權 人 利 益 , 將 在 下 月 發 表 的 諮 詢 文 件 上 提 出 , 部 份 具 爭 議 性 的 地 方 暫 不 修 改 , 包 括 現 行 條 例 已 規 定 網 上 上 載 的 侵 權 行 為 屬 非 法 , 可 遭 民 事 追 訴 索 償 及 刑 事 檢 控 判 處 入 獄 四 年 , 另 加 每 件 侵 權 物 品 罰 款 五 萬 元 。 該 局 認 為 刑 事 的 刑 罰 已 具 阻 嚇 力 , 故 不 擬 修 改 。
至 於 下 載 的 侵 權 行 為 , 現 時 網 民 可 被 民 事 追 訴 , 該 局 曾 在 上 階 段 諮 詢 應 否 對 下 載 的 侵 權 行 為 也 列 為 刑 事 , 最 終 遭 否 決 。
政 府 曾 諮 詢 是 否 要 互 聯 網 供 應 商 負 上 更 大 責 任 , 當 版 權 人 發 現 網 上 侵 權 行 為 , 可 由 執 法 機 構 入 屋 搜 查 , 互 聯 網 供 應 商 亦 有 責 任 保 留 客 戶 資 料 。 但 諮 詢 後 政 府 認 為 , 有 關 修 訂 會 對 互 聯 網 供 應 商 運 作 造 成 很 大 影 響 , 「 其 實 佢 唔 係 唔 肯 合 作 , 當 見 到 執 法 人 員 , 唔 知 自 己 會 有 乜 法 律 責 任 , 梗 係 會 小 心 應 付 。 」

建 議 互 聯 網 商 訂 自 律 守 則
故 建 議 先 推 出 行 業 自 律 的 守 則 , 由 政 府 與 互 聯 網 行 業 訂 立 機 制 , 當 版 權 人 向 法 庭 取 得 手 令 , 互 聯 網 供 應 商 便 應 盡 快 提 交 客 戶 個 人 資 料 。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17-10-19 00:22 編輯 ]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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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告《東方》、《太陽》 《蘋果》先勝一仗
漏夜抄襲新聞 東方報業旗下三公司剔除訴訟敗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471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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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國判 Google 侵犯版權罪成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8%E6%AC%8A

前高官學者挺章詒和 反禁書呼聲高漲 要求保障出版權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8%E6%AC%8A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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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版權修例不豁免惡搞 議員憂扼殺創作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8%E6%AC%8A


作者可控報社要求賠償

劉銳紹的評論文章遭《成報》改頭換面,有律師指出,劉銳紹可以從法律途徑追討損失及賠償,因現行《版權條例》保障原著者作品的完整性,若在未經作者同意私下刪改作品,作者可告其侵權,要求賠償。

《版權條例》保障完整性

律師黃國桐表示,在現行法律下,《版權條例》清楚列明作品的著作者文章的完整性十分重要,如果劉銳紹的文章在未經他同意下刪改,明顯是侵犯文章的完整性,「喺是一個侵權嘅行為」。
他指出,劉銳紹可以根據《版權條例》,要求出版人負責及賠償。至於賠償金額或責任,需視乎《成報》的銷售量到底有多大,以及文章被刪改的程度有多嚴重,「如果將作者嘅原意全部改晒,呢個刪改嘅賠償額會比普通嘅小修小改,係大好多倍」。
大律師陸偉雄就表示,劉銳紹可循個人名譽、金錢損失方面向《成報》追討,但前提他需要量化其損失,「篇文章出街後,有冇其他報館因為佢呢篇文章減佢稿費,或者冇人再搵佢寫專欄」。
但陸偉雄強調,追討賠償時也需要了解劉銳紹與《成報》簽署合作協議時,有沒有條款清楚列明「有乜嘢可以刪或減」。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618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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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臨摹裸照拍賣
畫家被控侵權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619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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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 府 指 透 過 社 交 網 站 分 享 不 違 修 訂 條 例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表 示 , 市 民 純 粹 透 過 社 交 網 站 分 享 超 連 結 , 而 並 非 有 關 網 上 材 料 的 上 載 者 , 並 不 構 成 向 公 眾 傳 播 , 並 無 觸 犯 修 訂 中 的 版 權 條 例 草 案 中 的 規 定 。
就 近 日 有 報 道 指 , 一 切 網 上 分 享 活 動 都 會 變 成 非 法 。 商 經 局 發 言 人 澄 清 , 超 連 結 本 身 也 不 屬 版 權 作 品 , 因 此 「 條 例 禁 絕 一 切 網 上 分 享 活 動 」 的 講 法 並 不 正 確 的 。

發 言 人 補 充 , 《 條 例 草 案 》 並 無 任 何 針 對 二 次 創 作 的 條 文 , 在 現 行 《 版 權 條 例 》 下 不 屬 侵 權 的 二 次 創 作 , 在 《 條 例 草 案 》 下 亦 不 構 成 侵 權 , 因 此 , 網 上 表 達 自 由 的 空 間 並 不 會 因 修 例 而 受 影 響 。

在 完 成 今 次 的 修 例 後 , 政 府 願 意 就 有 關 豁 免 二 次 創 作 進 行 研 究 , 包 括 諮 詢 有 關 持 份 者 及 參 考 其 他 普 通 法 國 家 對 二 次 創 作 的 處 理 手 法 。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8355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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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次創作倡第四方案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3/1843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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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盜版K歌系統 一條龍供應酒吧
儲三萬首可更新 海關掃場拘九人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6/18553008

[ 本帖最後由 Amigo 於 2013-12-17 00: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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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反對『23條斬件』之其一:『新版權條例』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8%E6%AC%8A

【短片】網絡23條或豁免時事 舊曲新詞涉踩界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3/52276957

網絡23條 或容戲仿論時事
仍限創作 舊曲新詞無豁免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3/18654960

[Image: a0901a.gif]

[ 本帖最後由 FriedrichEngels 於 2014-3-13 13: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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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西班牙通過新版權法
Google News須向報章繳費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2/18920841

西班牙國會通過俗稱「Google稅」的新版權法,勒令提供新聞連結或簡要的新聞網站,向西班牙報章繳交費用。若Google News等新聞網站拒交,最高罰款60萬歐元(582萬港元)。

在執政人民黨大力支持下,西班牙國會上周四通過簡稱LPI的新版權法。明年1月1日起,Google News等新聞聚合網站,每次列出新聞連結或簡要,均要向西班牙日報出版商協會支付費用,以保障本地報章,但當局沒有透露具體金額。

德國比利時鎩羽而歸

Google對西班牙新法表示失望,認為Google News可以為報章帶來更多讀者,將在新法律框架下,檢視Google可行方案,並繼續和西班牙報業合作,增加收入。
這是繼德國、比利時後,再有歐洲傳媒或國家推出類似做法。歐洲傳媒集團不滿Google News等網站自己不做新聞採訪,卻利用報章版權內容,建立自己新聞網站,提供新聞連結或簡要。德國、比利時傳媒將Google告上法庭,西班牙今次更得到政府撐腰。

今年6月,德國200間網上媒體入稟法院,要求取得Google News11%的收入。Google News之後撤走興訟傳媒的內容簡要,僅提供標題及連結,傳媒批評Google做法等同「勒索」,媒體最後屈服,容許Google不必為此付上任何費用。比利時亦有出版集團七年前有類似做法,最後亦鎩羽而歸。

該項極具爭議的西班牙版權新法,訂明第三者網站必須移除被指侵犯版權的網上結連。新法並訂明,侵權網站的網站寄存服務及支付系統供應商亦等同犯法,最高罰款60萬歐元。

拒交最高罰款60萬歐元

「Google稅」爭議極大,有人認為它無異是審查法,為政府打擊網上內容大開方便之門。西班牙律師阿爾梅達(Carols Sanchez Almeida)說:「你會為了寄存連結而甘冒罰款60萬的風險嗎?當然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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