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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繼遺產, heritage, inheritance
#1
承繼遺產, heritage, inheritance

遺產承辦處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obate.html
Probate Registry
https://www.judiciary.hk/en/court_servic...obate.html
何謂擅自處理遺產?
https://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ddling.htm
What is Intermeddling?
https://www.had.gov.hk/en/public_service...ddling.htm
3.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有關遺產將如何被分發?
https://www.clic.org.hk/zh/topics/probat...parties/q3
3. IF THE DECEASED MADE NO WILL, HOW CAN THE RELEVANT ESTATE BE DISTRIBUTED?
https://www.clic.org.hk/en/topics/probat...parties/q3

無人認領遺產入庫房

本港過去三年,平均每年有近萬宗無遺囑者留下遺產的個案,當局透過遺產管理官,將四千二百多萬元無人認領財產的餘額,轉移至政府的一般收入,去年有近八百萬元。根據目前法例,當局可向死者的家人或親屬發出證明書,動用死者生前只以本人姓名開立的銀行戶口的款項,支付殯殮開支。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505/3/huo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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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龔如心冀聯合國秘書長及國務院總理管理遺產行善 官指無司法管轄權 透露林鄭拒加入管理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1%E7%90%86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1410億元遺產案,終審法院於2015年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下稱基金)只是遺產信託人,基金、律政司長和遺產管理人三方就擬定遺產管理計劃早前召開首階段聆訊,商議如何達成龔如心遺願的慈善計劃。高等法院今(21日)頒下判辭,法官鮑晏明認為,龔如心希望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等組成管理機構,僅屬她的理想意願,並非強制,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作出要求。

龔如心在遺囑表示欲將遺產交予華懋慈善基金,並成立「中國的諾貝爾獎」,由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和特首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基金和獎項。基金一方認為,法庭應該只在有必要情况下於偏離遺願,並於前年要求法庭指示律政司長,邀請上述人士加入管理機構。

律政司長一方則指,遺願是有關考慮因素,但最重要是達至慈善目的,法庭不需盡可能依從其意願。遺產管理人一方亦表示同意,就着處理慈善行政事務,建議採取合宜方式實踐意願。判辭指出,法庭應該因應相關情况,適當地考慮龔如心的意願,法官亦不接納基金的角色是無可取替,指遺產受託人並不一定由基金擔任。

判辭續指,龔如心希望上述人士組成管理機構,僅屬她的理想意願,並非強制執行,重點是為了設立團體監管受託人。而且,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要求聯合國秘書長及國務院總理加入管理機構,因此這做法是不適宜及不可取。判辭提及,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亦拒絕擔任機構職務。

對於基金一方認為,慈善計劃或會應用內地法律,判辭指,遺囑在本港訂定,而獎項牽涉信託,故應該受限於本港法律。

高院判龔如心遺產 毋須邀國家總理聯合國秘書長管理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02...2_001.html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逾1,400億港元的遺產的受託人華懋慈善基金,於2015年被終審法院指令,要與遺產管理人及法定「慈善事務守護者」律政司司長商討管理方案,再交予法庭審批。高院今年7月開庭處理定下管理方案的事宜,今(21日)午頒下判詞。法官鮑晏明指,龔如心在遺囑指希望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和香港特首組成管理機構,以監管遺產受託人,只是表達意願及非強制性質,而且香港法庭對聯合國秘書長及中國總理沒有司法權,故任命兩者成為管理機構的成員並不可行。

涉及訴訟的陣營包括法定「慈善事務守護者」律政司司長、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和莊日杰、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法官在判詞指出,遺囑提到該管理機構的成員架構時,只是表達意願,而非強制性質,雖然管理機構是必須,但其成員並非必須與遺囑內容相同,法庭有權任命上述3者以外的對象成為管理機構成員。判詞又指,由於法庭對聯合國秘書長及中國總理沒有司法權,故任命2者成為管理機構的成員並不可行,而前任特首林鄭月娥亦推卻成為管理機構成員。法官亦不同意上述3者可以另外提名他人組成管理機構,認為不是令人滿意的替代方案,認為應由其他傑出人士去組成管理機構,以提高地區及國際上對遺囑慈善目標的關注。另外,判詞又指雖然上述「中國諾貝爾獎」行政上可能涉及其他地區,但仍屬慈善信託的元素,考慮到遺囑是基於香港法律,法官認為只須應用香港法律。

此外,今天的判詞亦就遺產管理方案的數項爭議作裁決,包括法庭是否有權任命遺囑以外的人成為遺產受託人、可否制訂一個不同於遺囑內容的監察管理機構、以及管理方案是否只須應用香港法律、抑或有部分須應用中國內地法律等議題。另外,法庭擬下一步先處理華懋慈善基金是否應任命為遺產受託人,再處理其他其他議題,高等法院將於10月31日續開庭處理管理方案。

就法庭是否有權任命遺囑以外的人成為遺產信託人,華懋慈善基金一方指即使只是行政角色,法庭亦沒有基礎任命遺囑以外的受託人,並提出就遺囑提到的慈善目標,華懋慈善基金是一個「定制個體」。惟判詞指出,華懋慈善基金在龔如心去世前已成立,她從來沒有表達過是特設去管理其遺產,而華懋慈善基金亦沒有任何機制,以達致設立遺囑中所提到「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法官認為華懋慈善基金成為遺產信託人,只是純粹因為龔如心當初成立華懋慈善基金作普遍慈善用途,故法庭可任命其他對象成為遺產受託人。

案件編號:HCMP 8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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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遺產繼承權|律師:非婚生子女擁繼承權 配偶無註冊結婚不獲分配
https://hk.news.yahoo.com/%E9%81%BA%E7%9...35763.html

訂立遺囑是財產規劃一部分,若未立遺囑就離世,就會按照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財產。律師文浩正接受《Yahoo新聞》訪問時稱,假設死者遺下數個子女,非婚生與婚生子女同樣可分配遺產;尚存的丈夫或妻子若無註冊結婚,就不獲分配。另外,若親屬涉及謀財害命,就不會分到任何遺產。

假設有死者沒有立遺囑就離世,遺下丈夫及四名子女。根據現行法例規定,丈夫在扣除債務、稅項、葬禮及法律等費用後,可先取得死者的傢俱、衣服、飾物、汽車等個人物品,以及剩餘財產中的50萬元。餘下款項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丈夫,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子女。

未婚生或領養子女均有繼承權
律師文浩正提醒,配偶必須註冊結婚才可獲分配遺產,否則遺產權益歸子女。子女繼承權方面,無論是婚生、未婚生或領養子女有同樣承繼權。若親屬因為遺產利益殺人,根據「喪失權利規則」,該親屬不能繼承被殺死者的遺產。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補充,假設只是丈夫涉及謀財害命,其子女仍可獲分遺產,「簡單來說,『一人做事一人當』,若果子女不知情及沒有參與謀財害命,仍然有權獲得財產分配。」

子女未滿18歲 遺產執行人代保管
文浩正指,法庭一般會委任至少兩名遺產執行人,管理或分發相關遺產予受益人,若受益人未滿18歲,遺產執行人代為保管遺產。若有受益人牽涉刑事調查,法庭或等待案件完結才決定分配。

他又指,在香港提早訂立遺囑的人已較十多年前增加,但仍很多人沒有遺產規劃意識,「(遺產)唔能夠畀到你真正想畀嘅人。」他鼓勵市民及早規劃,決定遺產的分配。

更多遺產分配資訊:
香港大學「社區法網」
https://clic.org.hk/zh/topics/probate/all
「長者社區法網」
https://s100.hk/tc/topics/Farewell-to-li...stributed/

蔡天鳳碎屍案|前夫及前老爺料被剔出受益人名單 兄禁周凱亮繼承被殺父母遺產成案例
https://www.stheadline.com/breaking-news...8%E4%BE%8B

時裝界名媛蔡天鳳遭碎屍案,疑兇一家人靠依附女死者「黐飲黐食」保住上流生活,卻因死者欲收回物業而動殺機,合謀殺害Abby後烹肉棄屍,如今死者已矣,但遺產如何承繼將會成為下一個問題。據了解Abby離異後與譚仔太子爺共諧連理,雙方已擺婚宴但並沒有註冊,大律師指現任配偶並無合法繼承財產的資格,變相涉案前夫按順位成為首名遺產繼產人,前老爺亦可以根據受養人資格繼承死者部分遺產,但律師料遺囑執行人以《普通法》中非法手段取得遺產的原則,剔除兩人於受益人名單外,並進一步入稟追回以前老爺名義持有的加多利山單位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一名女子突然身故後遺下大量遺產,而她並沒有就財產預先留下遺囑進行分配,便授權遺囑執行人處理所有資產,並按受益人順位名單作分配,遺囑執行人會向遺產承辦處發出「知會備忘」,要求所有位列受益人名單內的人士或不在表內人士主動申報,然後會制定一份初稿向遺產承辦處報備,順位分別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其他受養人,但以女死者的情況,若與現任丈夫未有正式註冊,便不成為合法繼承人,而按英國普通法中合法承繼(with clean hand)不成文原則,若受益人以非法手段取得遺產,法官或遺囑執行人可將其剔出名單外,變相沒有任何繼承權。

女死者財產另一爭拗點,便是生前為節省樓宇印花稅,出資買入加多利山嘉道理道117號單位,然後以前老爺球叔的名義持有,如今她死後變相不能成為其遺產名下物業,但陸偉雄指遺囑執行人可入高等法院,以前老爺與死者生前締結信托關係後,對方拒絕執行收回物業命令為由,要求收回單位,只要能夠舉證無論由出資、所有物業相關稅項以至管理費皆由死者支付,法官便可以裁定物業由女死者持有,最終前老爺只會一無所得。

翻查資料,周凱亮2013年3月1日在大角嘴單位殺害雙親案,涉謀殺其父親周榮基(六十五歲)及母親蕭月兒(六十二歲),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法庭依例判他終身監禁,目前在赤柱監獄服刑。

被殺害父母的資產經統計後,包括6個銀行戶口共50萬元現金,以及位於西營盤、天水圍及深圳一個物業,父母生前已立遺囑表明繼承人是周凱亮及其胞兄周凱膺,周凱膺至2015年入稟高等法院,引用《普通法》中的「喪失權利規則」,要求撤銷周凱亮繼承父母遺產的資格;他並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要求由他成為父母的遺囑執行人,結果獲法庭頒布命令,但內容成謎,未有對外公佈,律師亦拒絕披露法官命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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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鄭欣宜未繼承亡母遺產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nte...00282_034/

歌手鄭欣宜(Joyce)出身自演藝世家,自小備受外界關注,其母於2008年因病離世,有傳留下6,000萬遺產,但要欣宜年滿35歲才可動用。欣宜去年5月踏入35歲後,有指她已正式繼承遺產,當時經理人公司表示不回應。不過,其母親生前好友陳淑芬近日首發聲出面闢謠,並表示:「我可以非常確定這不是真的,我絕對有資格去證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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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家三口離世!留百萬遺產10多人現身爭繼承權 最後得主竟無血緣
https://www.hk01.com/article/91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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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母親微信讓獨生女繼承遺產 法院判遺囑無效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31...2_001.html
中國好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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