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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貼 淫 照 罰 百 萬 囚 三 年
#21
隨 口 「 釋 法 」 鐵 腕 對 付 網 民
一 哥 遭 狂 轟   淫 照 執 法 大 細 超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 ... 866&art_id=10719844

【 本 報 訊 】 警 方 連 日 來 動 用 大 量 警 力 , 捕 拘 涉 在 互 聯 網 發 佈 疑 似 藝 人 淫 照 的 網 民 ; 警 務 處 處 長 鄧 竟 成 前 日 更 隨 口 「 釋 法 」 , 聲 稱 儲 存 淫 照 亦 可 能 犯 法 。 網 民 、 資 訊 科 技 界 、 法 律 界 人 士 昨 一 致 炮 轟 , 大 量 淫 照 、 色 情 短 片 早 在 互 聯 網 流 傳 , 但 從 未 見 警 方 如 此 鐵 腕 執 法 。 有 網 民 正 發 動 農 曆 新 年 大 遊 行 抗 議 警 察 執 法 「 大 細 超 」 , 破 壞 網 絡 世 界 的 言 論 空 間 。   記 者 : 雷 子 樂   梁 美 寶



逾 20 名 社 民 連 成 員 及 網 民 昨 高 舉 「 刑 責 焉 能 混 淆 , 藏 有 豈 屬 發 佈 」 等 標 語 , 遊 行 到 灣 仔 警 察 總 部 , 抗 議 鄧 竟 成 危 言 聳 聽 , 執 法 寧 枉 毋 縱 , 勢 必 侵 犯 網 民 私 隱 。 參 與 遊 行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 長 毛 」 梁 國 雄 指 鄧 竟 成 不 應 企 圖 以 法 律 解 決 道 德 問 題 : 「 有 警 察 同 我 講 佢 [Image: FAA5.gif] 自 己 都 下 載過 淫 照 , 咁 鄧 竟 成 係 咪 應 該 查 [Image: FA77.gif] 佢 班 下 屬 先 , 睇 [Image: FA77.gif][Image: FAA5.gif] 有 冇 犯 法 ? 」


製 造 網 絡 白 色 恐 怖[table][tr][td][table=125][tr][td][Image: 04la2p6n.jpg]
[Image: news_pic_zoom.jpg]
警 務 處 處 長 鄧 竟 成 日 前 揚 言 網 民 藏 有 淫 照 都 可 能 犯 法 , 惹 起 各 界 炮 轟 。
資 料 圖 片
[/td][/tr][/table][/td][/tr][/table]首 名 在 淫 照 事 件 中 被 捕 的 29 歲 網 主 鍾 亦 天 , 電 腦 內 藏 有 12 張 照 片 , 被 法 庭 下 令 還 柙 八 星 期 。 警 方 隨 後 拘 捕 4 男 2 女 , 懷 疑 他 們 藏 有 逾 千 張 疑 似 藝 人 淫 照 , 但 當 中 4 人 至 昨 午 已 獲 保 釋 。 律 師 黃 國 桐 批 評 警 方 對 首 名 被 捕 者 的 還 柙 要 求 無 理 : 「 ( 發 佈 不 雅 物 品 ) 條 罪 最 多 都 係 罰 坐 12 個 月 監 , 使 唔 使 還 柙 八 個 禮 拜 咁 多 呀 ? 」
黃 國 桐 指 事 件 最 不 公 平 之 處 , 是 警 方 一 直 懶 理 網 上其 他 淫 照 橫 行 , 「 唔 通 其 他 人 唔 係 人 , 淨 係 呢 幾 個 藝 人 先 係 人 呀 ? 」 立 法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涂 謹 申 也 指 出 , 以 往 在 網 上出 現 的 同 類 案 件 , 警 方 也 應 積 極 跟 進 , 否 則 會 被 外 界 質 疑 執 法 「 大 細 超 」 。 職 工 盟 立 法 會 議 員 李 卓 人 直 斥 警 方 打 壓 資 訊 自 由 , 「 元 凶 固 然 要 拉 , 但 下 載一 般 淫 照 並 不 犯 法 , 警 方 咁 做 簡 直 係 製 造 網 絡 白 色 恐 怖 。 」
鄧 竟 成 前 日 更 自 行 「 釋 法 」 , 揚 言 網 民 藏 有 淫 照 都 可 能 犯 法 , 一 切 要 視 乎 照 片 數 量 、 儲 藏 方 法 等 。 香 港 互 聯 網 協 會 會 長 莫 乃 光 批 評 , 這 些 因 素 都 相 當 主 觀 , 有 別 於 法 律 界 的 一 貫 理 解 , 令 網 民 人 人 自 危 。 「 除 非 呢 單 案 唔 單 止 係 一 宗 淫 照 案 , 仲 涉 及 盜 竊 、 勒 索 等 等 問 題 , 警 方 好 應 該 公 開 交 代 點 解 會 咁 高 調 執 法 。 」


議 員 促 開 特 別 會 議[table][tr][td][table=125][tr][td][Image: 04la2p3n.jpg]
[Image: news_pic_zoom.jpg]
除 首 名 被 捕 網 主 提 堂 還 柙 外 , 警 方 其 後 拘 捕 7 人 , 但 當 中 4 人 已 獲 保 釋 。
資 料 圖 片
[/td][/tr][/table][/td][/tr][/table]立 法 會 資 訊 科 技 界 議 員 單 仲 偕 質 疑 , 若 管 有 一 定 數 量 的 淫 照 也 可 能 犯 法 , 「 咁 如 果 有 人 將 [Image: FAB0.gif] 淫 褻 照 片 電 郵 畀 鄧 竟 成 , 警 方 係 咪 會 連 鄧 竟 成 都 拉 埋 協 助 調 查 ? 」 他 今 日 會 跟 一 批 互 聯 網 供 應 商 代 表 及 互 聯 網 討 論 區 網 主 開 會 , 商 討 淫 照 事 件 鬧 出 的 執 法 風 波 。 單 又 表 示 已 收 到 超 過 200 封 網 友 表 示 不 滿 警 方 執 法 手 法 的 電 郵 。 他 正 聯 絡 立 法 會 資 訊 科 技 及 廣 播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鄭 經 翰 , 希 望 盡 快 召 開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 要 求 警 方 交 代 執 法 標 準 。


醞 釀 年 初 四 大 遊 行[table][tr][td][table=125][tr][td][Image: 04la2p1n.jpg]
[Image: news_pic_zoom.jpg]
網 民 將 發 佈 淫 照 案 的 矛 頭 直 指 警 方 , 有 人 在 網 上發 起 年 初 四 抗 議 警 方 選 擇 性 執 法 大 遊 行 。
[/td][/tr][/table][/td][/tr][/table]大 批 網 民 正 透 過 香 港 討 論 區 , 醞 釀 2 月 10 日 大 年 初 四 發 起 大 遊 行 , 下 午 1 時 半 出 發 , 由 維 園 遊 行 至 政 府 總 部 , 抗 議 警 察 選 擇 性 執 法 , 包 庇 權 貴 。
發 起 遊 行 的 網 民 指 , 「 明 星 禍 否 認 控 罪 , 出 錢 請 人 頂 包 , 警 察 貪 污 受 賄 居 然 只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 失 業 貧 民 未 經 審 訊 , 即 時 還 押 監 房 八 周 , 事 件 都 表 示 香 港 執 法 機 關 已 經 無 法 對 事 不 對 人 地 公 平 執 法 」 。


網 民 批 評 警 方 處 理 網 上
淫 穢 物 品 「 大 細 超 」[table][tr][td][table=125][tr][td][Image: 04la2p5n.jpg]
[Image: news_pic_zoom.jpg]

[/td][/tr][/table][/td][/tr][/table]05 年 一 名 輔 警 在 互 聯 網 發 放 23 張 身 穿 警 察 制 服 自 瀆 的 淫 照 , 至 今 未 聞 他 被 落 案 起 訴 ( 圖 )

每 日 有 數 千 張 淫 照 及 成 人 影 片 透 過 討 論 區 發 佈 到 互 聯 網 , 如 網 民 「 Nike 大 大 」 , 發 佈 影 片 數 量 驚 人 也 沒 被 捕

今 次 疑 似 藝 人 淫 照 事 件 中 首 名 被 捕 網 民 有 12 張 淫 照 , 須 還 柙 八 星 期 ; 第 二 批 被 捕 6 名 藏 有 逾 千 張 淫 照 的 疑 犯 , 至 昨 午 已 有 4 人 獲 保 釋 外 出

資 料 來 源 : 互 聯 網 討 論 區

[ 本帖最後由 WongManTaks 於 2008-2-4 08:46 編輯 ]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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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網 友 擬 「 探 監 」 助 收 柙 網 主
「 轉 載 無 罪 」 逾 12 萬 人 響 應 捐 款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d=10719845

【 本 報 訊 】 正 當 香 港 演 藝 界 發 起 援 助 內 地 災 民 的 「 雪 中 送 暖 」 行 動 , 網 絡 世 界 的 四 方 網 民 也 群 起 向 事 件 中 首 先 被 捕 的 29 歲 網 主 「 雪 中 送 暖 」 , 除 遊 行 、 籌 款 外 , 還 計 劃 到 收 押 所 探 望 被 告 ,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 甚 至 在 大 部 份 會 員 為 警 察 的 非 官 方 網 站 「 警 察 俱 樂 部 」 , 也 有 網 友 承 認 本 人 和 不 少 同 事 都 看 過 網 上 流 傳 的 淫 照 , 激 辯 「 轉 載 無 罪 , 轉 貼 有 理 」 。
由 應 屆 會 考 生 「 L 」 建 立 的 網 站 article23.net 發 起 籌 款 , 至 今 已 有 12.8 萬 人 響 應 表 示 捐 款 , 大 部 份 計 劃 捐 50 至 100 元 。 L 說 , 被 控 的 網 主 鍾 亦 天 無 業 又 欠 債 , 這 筆 錢 除 用 作 在 報 章 刊 登 廣 告 予 以 聲 援 外 , 也 希 望 可 以 給 被 告 作 為 法 律 開 支 。

涂 謹 申 聯 絡 懲 署
香 港 獨 立 媒 體 網 站 編 輯 林 靄 雲 計 劃 今 日 到 荔 枝 角 羈 留 所 探 望 鍾 亦 天 , 並 希 望 為 他 聯 絡 律 師 協 助 , 爭 取 農 曆 年 前 保 釋 外 出 , 與 家 人 團 聚 過 年 。
有 網 民 昨 在 討 論 區 張 貼 向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求 助 後 所 獲 回 覆 , 涂 表 示 今 日 會 聯 絡 懲 署 , 「 看 看 能 否 讓 我 接 觸 到 被 告 而 作 進 一 步 了 解 。 」
警 察 非 官 方 網 站 「 警 察 俱 樂 部 」 熱 烈 討 論 警 方 今 次 處 理 手 法 , 網 友 mpc 嘲 諷 : 「 警 察 效 率 真 一 ( 流 ) ! 破 案 率 高 到 震 ! 如 果 其 他 案 件 亦 同 一 處 理 態 度 我 會 向 警 察 部 致 敬 , 但 … … 好 明 顯 今 次 又 俾 人 當 工 具 利 用 ! 」
有 網 友 張 貼 「 轉 載 無 罪 , 轉 貼 有 理 」 的 主 題 , 指 本 人 和 不 少 同 事 都 看 過 全 部 淫 照 , 質 疑 : 「 大 張 旗 鼓 的 抓 一 個 轉 載 人 並 嚴 懲 , 這 種 做 法 值 得 打 個 問 號 , 警 方 在 這 件 事 中 只 是 行 動 者 , 我 不 是 針 對 或 討 論 警 方 的 行 動 錯 , 而 是 強 調 經 過 這 件 事 我 也 覺 得 香 港 法 律 有 點 荒 唐 。 」

「 個 當 事 人 草 … 」
截 至 昨 晚 , 支 持 網 民 轉 載 的 佔 多 數 , 轉 載 的 網 民 指 「 一 單 案 , 個 當 事 人 報 警 可 以 唔 去 落 口 供 , 草 … … 派 成 200 幾 差 人 是 但 拉 個 人 , 仲 要 唔 准 人 保 釋 , 坐 枉 監 到 3 月 先 審 , 乜 天 理 ? 」 反 方 網 民 則 認 為 不 能 以 民 主 自 由 為 名 罔 顧 法 治 。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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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 放 與 女 友 床 照   變 要 脅 工 具
男 子 網 上 遭 勒 索 投 訴 警 懶 理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d=10719846

【 本 報 訊 】 警 方 處 理 發 放 淫 照 案 件 被 指 執 法 尺 度 不 一 , 有 市 民 報 稱 , 曾 遭 網 友 勒 索 , 若 他 不 肯 給 予 更 多 與 女 友 的 親 密 照 片 , 便 於 網 上 發 放 他 較 早 前 提 供 、 與 女 友 的 淫 照 , 他 報 警 求 助 , 警 方 卻 不 受 理 。 他 批 評 警 方 處 理 發 放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案 件 「 大 細 超 」 。

警 員 : 查 唔 到 只 肯 備 案
聲 稱 遭 網 友 勒 索 的 陳 先 生 表 示 , 他 與 女 友 有 拍 攝 床 上 親 密 照 片 及 與 網 友 分 享 照 片 的 習 慣 , 尺 度 跟 近 日 網 上 流 傳 的 疑 似 藝 人 淫 照 差 不 多 。 去 年 他 接 獲 一 名 網 友 勒 索 , 要 求 他 提 供 更 多 淫 照 , 否 則 會 將 陳 先 生 以 往 提 供 的 照 片 在 網 上 恣 意 發 放 。
陳 先 生 立 刻 到 旺 角 警 署 報 案 , 指 稱 遭 一 名 網 友 恐 嚇 勒 索 , 他 更 帶 備 聲 稱 為 該 名 網 友 恐 嚇 勒 索 的 網 上 資 料 等 證 據 報 警 , 但 警 方 以 「 查 唔 到 」 為 由 , 不 受 理 , 只 肯 將 陳 的 舉 報 記 錄 在 案 。
及 至 近 日 , 陳 先 生 指 警 方 高 調 處 理 網 上 發 放 淫 照 案 件 , 但 他 當 日 以 受 害 人 身 份 親 自 報 警 , 警 方 卻 不 理 會 , 他 指 摘 警 方 執 法 「 大 細 超 」 , 並 非 一 視 同 仁 。 「 單 案 當 事 人 都 未 報 警 , 警 方 已 經 拉 人 封 舖 , 反 而 我 呢 小 市 民 親 身 報 警 , 係 唔 係 我 並 非 名 人 , 所 以 唔 受 理 ? 警 方 有 冇 搞 錯 ! 」 警 方 發 言 人 回 應 稱 , 旺 角 警 署 去 年 8 月 接 獲 此 個 案 , 但 經 調 查 後 , 警 方 認 為 案 中 的 電 郵 內 容 並 無 刑 事 成 份 , 有 關 事 主 也 無 向 警 方 提 及 遭 人 恐 嚇 , 警 方 將 該 案 列 為 雜 項 案 件 處 理 。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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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警方選擇性執法

http://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2...e=2&extra=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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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特 稿
團 體 憂 箝 制 網 上 資 訊 自 由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d=10723932

今 次 疑 似 藝 人 網 上 淫 照 風 暴 , 由 於 警 方 調 查 手 法 遭 各 界 質 疑 , 已 漸 漸 轉 化 為 一 場 政 治 風 波 , 公 眾 群 起 質 疑 警 方 選 擇 性 執 法 , 又 憂 慮 當 局 借 此 箝 制 網 上 資 訊 自 由 。 有 政 界 人 士 指 出 , 警 務 處 處 長 鄧 竟 成 上 周 自 行 「 釋 法 」 , 收 緊 發 佈 淫 照 罪 行 的 尺 度 , 除 了 觸 怒 網 民 , 連 一 些 主 流 互 聯 網 專 業 團 體 也 認 為 有 問 題 , 考 慮 加 入 抗 議 行 列 , 令 風 波 可 能 進 一 步 升 級 。

專 業 界 或 加 入 抗 議
自 淫 照 風 暴 爆 出 後 , 特 首 辦 一 直 未 有 評 論 事 件 , 據 悉 , 由 於 案 件 已 交 執 法 部 門 處 理 , 政 府 高 層 暫 時 不 會 插 手 。 不 過 , 有 官 場 中 人 擔 心 警 方 處 理 事 件 的 手 法 欠 妥 善 , 難 以 服 眾 。 他 指 出 , 警 方 調 查 及 檢 控 過 程 中 , 出 現 不 少 被 質 疑 濫 用 權 力 的 情 況 , 例 如 首 名 被 捕 疑 犯 被 扣 押 八 星 期 , 引 起 公 眾 嘩 然 ; 鄧 竟 成 公 開 說 管 有 淫 褻 照 片 也 犯 法 , 與 業 界 、 法 律 界 理 解 完 全 不 同 。

有 知 情 人 士 也 指 出 , 除 非 警 方 掌 握 上 載 者 的 正 確 IP 位 址 , 否 則 要 以 發 佈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罪 名 起 訴 涉 案 人 士 會 有 困 難 。 至 於 昨 日 落 案 控 告 一 名 男 子 不 誠 實 使 用 電 腦 罪 行 , 雖 然 入 罪 較 為 容 易 , 但 引 用 此 罪 已 引 起 部 份 主 流 互 聯 網 專 業 團 體 不 滿 , 認 為 警 方 可 借 此 打 擊 網 上 資 訊 自 由 , 正 考 慮 加 入 網 民 抗 議 行 列 。
本 報 記 者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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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裸照傳老友合法禁上載
警澄清執法原則 解網上「白色恐怖」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205/gam1.htm

【明報專訊】「那些色情相片……畀個Copy給老友記……是不犯法的!」藝人裸照在網上流傳後,被數以萬計的網民下載收藏,並以電郵、手機、MSN等方式傳送給親朋戚友「分享」。但隨多名網友被警方高調拘捕,「一哥」又宣稱「藏有都可能犯法」,互聯網頓時瀰漫一片「白色恐怖」,人人自危。直至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昨日以肯定的語氣「釋法」,指發布裸照給不相識的陌生網友即屬犯法,但私下傳送給朋友則屬清白。絕大部分網民頭上的緊箍咒終於解除。

黃福全昨在記者會上解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時,首次解除「藏有都可能犯法」的疑慮,說:「純粹藏有、管有這些淫褻物品,並非用作發布,是不會構成罪行的。」

朋友分享不犯法

黃又以一連串生動的自問自答來讓網民釋懷,「如果你將這些色情物品」傳送給別人,「而那人是你的老友記,大家認識了很久,大家一起看,或者說:『好正喎!畀個Copy我得唔得呀?』這是可以的,不犯法的」。

黃隨後的話卻令部分曾上載淫照的網民膽戰心驚,他說:「若你(把裸照)公布給公眾人士,就是犯法了!」那何謂「公眾人士」?黃福全繼而清楚界定「公眾人士」即是「你不認識的人」。他說:「大家可以用一般常識想一想,互聯網上的網友……是不是你老友?是不是公眾人士?」黃解答說:「絕大部分網友都是公眾人士,因為你是不認識他們的。」

發布予網友公眾即屬違法

黃進一步警告那些曾經在網上發布裸照的人士說:「如果你發布給網友,那很對不起,根據香港的法例,你是犯法的!」至此,警方終於給市民一個比較明確的處理裸照指引:可傳給朋友,但不可以傳給網友(見表)。

除還押被告 其餘未有發布證據

在記者會上,黃又向指摘警方「選擇性執法」的人士作反擊。他臚列淫照八大疑犯,逐一解釋。首名被捕者(鍾亦天)曾向「公眾人士」發布裸照,其他人只是涉嫌,故並未落案控告,若警方調查掌握實質證據,絕不會姑息,隨時對各疑犯加控其他控罪。

[Image: 05gb201.gif]

[ 本帖最後由 WongManTaks 於 2008-2-5 18:03 編輯 ]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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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事主倘不知情 拍攝者可被控
http://hk.news.yahoo.com/080205/12/2ohu4.html

【明報專訊】當警方將調查重點放在懷疑發放裸照的人身上,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最初拍下照片者,若是在未獲事主同意、或事主在不知情的精神狀態下被拍攝,可被檢控。

須釐清是否「真正同意」

有大律師說,若要檢控拍攝者,必須證實事主是否真正同意被拍攝,「真正同意」的定義是指在「清醒、無壓力」下所做的正面決定;一旦事主是在不知情或非自願下被拍下裸照,甚或性交,拍攝者極可能遭到刑事檢控。

該名大律師又指出,現階段各人僅屬主觀觀察,然而警方卻能夠在消化表面證據(即數以千計的照片),在有合理懷疑拍攝者干犯罪行的情下,要求相中主角協助調查;不過,縱使真有其事,仍須由事主主動向警方提供協助,方能作出檢控。

中大精神科教授李誠指出,藥物加酒精可以亂性,令一些平日行徑斯文的人,做出一些很大膽的行為,超越平時的界線或道德規範,學術上稱為disinhibition,但事後當事人可以完全失憶(complete amnesia),忘記做過什麼,或部分失憶,只記得事件一部分。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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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辯方指警方有罪名無詳情
http://hk.news.yahoo.com/080205/12/2ohtz.html

【明報專訊】警方日前聲言已查出裸照案的「源頭」,拘捕23歲電腦店前職員史可雋 ,懷疑他私自下載1300張裸照,落案起訴他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但案件昨提堂時,辯方指警方「空有罪名」,

只憑被告家中電腦6張不完整相片,以及早前被捕者「鬼打鬼」指被告持有涉案光碟的證供,就起訴被告,令人對被告是「源頭」的說法存疑。

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23歲被告史可雋報稱是電腦技術員,控罪指他涉於2006年期間或日後,在香港不誠實地取用電腦,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獲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他申請保釋,獲准以現金2萬元及3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案件押後本月22日再訊,等待認人手續及鑑證結果。

辯方昨證實被告是中環 eLite Multimedia電腦店前維修員;該店早前曾被警方搜查並檢走數台電腦。辯方大律師黎建華於庭外披露,被告只是該店職位最低者,相信店內有6至7名職員可接觸到電腦,而店內負責人未有被捕。

被告藏6照片 無發現光碟

控方在庭上反對被告保釋,指他持有網上流傳的涉案相片,且有機會干擾證人及警方調查。但辯方認為,警方只是從被告寓所內兩部電腦檢取了6張不完整、近九成是灰黑色或被劃花的相片;此外,控方雖搜出「剷機」或刪除電腦內容的軟件,卻欠缺實證指被告曾用軟件刪除涉案相片。

黎建華於庭外表示,控方的起訴「只有罪名」但欠缺詳請,亦沒有交代被告涉嫌不誠實取用家中或工作地方的電腦。他又表示,控方初時以「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控告被告,後來才更改控罪,但被告對兩項指控均予否認。

他更強調,警方曾兩次徹底搜查被告寓所,仍未發現有裸照光碟。他說,警方早前拘捕一對情侶並搜出涉案裸照光碟後,情侶反指光碟屬於另一名疑犯,但該疑犯又指被告才是光碟的持有人。

【案件編號﹕ESCC612/08】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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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警方「釋法」:藏淫照無罪
http://hk.news.yahoo.com/080204/60/2oflp.html

(星島日報 報道)疑似藝人裸照風波演變成全城關注網上管有淫照問題,市民擔心好奇儲存網上淫照,無意中觸犯法律,恐成為警方下一個拘捕目標。警務處 助理處長(刑事)黃福全,昨召開記者會和接受電台訪問「釋法」,強調藏有淫照無罪,向公眾人士發布淫照才算犯法,為大眾釋疑。

  本報突發組

  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昨就疑似藝人裸照案「解畫」,由於外間批評警方高調處理案件和有選擇性執法。

  黃福全不同意這種說法,亦不可接受;並回應關於指責警方動員大量人手,其實一直是商業罪案調查科 共十九名人員查案,因為得到泰國 國際刑警協助,拘捕第一名被捕者,警方重點在找到發布藝人裸照的源頭。

  自從第一名被捕疑犯涉藏有藝人裸照被捕後,大批市民擔心因好奇下載裸照觀看,不知不覺間觸犯法例。

  藝人裸照風波演變成藏有裸照是否犯法的激烈爭論,市民和專業人士都意見分歧,大家都擔心警方選擇性執法下,自己成為下一名被捕網民;管有網上裸照犯法問題,備受關注。

  朋友互傳不算違法

  黃福全昨解釋,根據法例第三九○章第二十一節,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主要是三種情況,一是發布;二是管有以供發布;三是輸入以供發布淫褻物品;而發布指是向公眾發布,才算犯法。

  他稱,如果朋友間傳閱、或以電郵傳送淫褻照片給朋友,不算違法。但將照片發布、傳閱、出售及出租給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便算犯法;至於通過互聯網、討論區發放給網友,網友屬公眾人士,所以亦算犯法。

  由於電郵發放圖片很普遍,黃福全指出,朋友之間互相傳送不犯法,因朋友互相認識;但朋友可能有一組電郵網友,如果回應電郵時,朋友的網友人人收到,而當中有人不認識,便是向公眾人士發布,回應電郵發布淫褻照片便觸犯法例。

  警不會上門搜查市民

  他指出,警方不會上門搜查市民是否藏有淫褻照片,如有證據顯示藏有淫褻物品可供發布,警方才會採取行動。

  他舉例解釋這項準則,如一張光碟內有二十張淫照,同時有很多複製光碟以供發布,便算犯法,如果複製光碟只是分發給同學,是另一回事,不算犯法。不過,他指出目前沒有這類案例。

  對於如何界定淫褻,黃福全解釋,在刑事上以常識判斷淫褻,是否涉及暴力、厭惡或腐化,如可看到性器官和性器官接觸,實際情況交由法庭決定。

  至於大量網民狂轟警方選擇性執法,他反駁聲稱警方不同意,亦不可接受,案件一直由商罪科的十九名人員查案,並得到泰國國際刑警協助,獲報有人用電郵發放本港藝人裸照,於是拘捕第一名被捕者。

  他亦反駁警方殺一儆百說法,解釋有人報案,有證據才會採取拘捕行動,並非高調行動殺人儆百。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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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淫照事件/國際媒體關注 法律專家:若偷拍,陳冠希觸法
http://www.ettoday.com/2008/02/06/11445-2228476.htm

2008/02/06 12:03
記者張淑芬/編譯

港星陳冠希的淫照外流風波,除了轟動中港台三地,現在連國際媒體都很關心。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找來法律專家,專家說這起案件涉及侵犯隱私和妨害風化,甚至如果照片中的女子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入鏡,陳冠希本人都有可能吃上官司。

港星陳冠希和緋聞女友們的自拍淫照外流風波,引起中國、香港、台灣三地的震撼,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也在昨天(5日)報導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包括陳冠希的道歉錄影聲明。陳冠希在影帶中說:「我很痛苦很受傷,很沮喪……。」

另外,CNN也報導香港警方的偵辦進度,包括從疑似是陳冠希的筆記型電腦中,起出1300多張的淫照,以及突襲負責維修的電腦店,還有逮捕8名涉案歹徒。CNN專訪法律專家,說明這起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層面。

媒體法律專家多琳威絲賀絲指出:「這牽涉許多法律問題,包括隱私、妨害風化等犯罪起訴。」雖然法律專家說,如果照片中的女子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那麼連陳冠希本人都可能已經觸法,不過從照片上的女子眼睛直視鏡頭的反應看來,似乎都知道她們已經入鏡。

除了CNN,包括路透社和美聯社等國際通訊社都有報導相關消息;另外,南韓朝鮮日報則每天都有系列報導,由於照片女主角之一的張柏芝在南韓相當紅,因此南韓媒體也相當關心這起震驚華人演藝圈的醜聞。

淫照事件/陳冠希友人:他家有暗門,私藏影帶和照片
2008/02/05 18:15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淫照風波越演越烈,儘管香港警方已逮捕散佈陳冠希淫照的嫌犯,且公佈照片一共高達1300多張,牽扯到6位女子。香港警方並於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已逮捕散佈陳冠希淫照的嫌犯,元兇就是電腦公司的維修人員。

有傳言指出,陳冠希一年多前將電腦送修,但在送修前將電腦內的資料通通刪除,沒想到電腦維修人員在知道電腦主人是陳冠希後,因一時好奇,便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將已刪除的資料復原,也因此被他們發現陳冠希這批1300多張的淫照。

陳冠希愛拍照已是眾所皆知的事,他為了保存電腦資料,花了港幣1600元(合台幣6400元)買了一台80G的外接硬碟,也方便他出國攜帶。而也有傳言指出陳冠希經常掉電腦,最近一次是跟友人吃飯後,攜帶的手提電腦不翼而飛。另外也有陳冠希的友人爆料,陳冠希家中有一個暗門,裡頭專門擺放他的收藏品以及一些錄影帶和照片。

而淫照事件爆發後,受害最大的就屬已婚生子的張柏芝,甚至一度傳出謝霆鋒跟張柏芝吵到要離婚,事後證實只是傳聞,而謝霆鋒也以拒看淫照力挺張柏芝。然而張柏芝的婆婆狄波拉在知道淫照後,第一時間打電話質問她,沒想到脾氣衝的張柏芝竟回她:「妳年輕時也好不到哪去!」當場激怒了狄波拉,婆媳間的關係更加惡劣。但事後當記者詢問狄波拉是否看過淫照後,她一手推開記者說,「我最氣的還是媒體,你們沒事把事搞大幹啥?」

陳冠希的淫照風波越演越烈,由陳冠希主演的電影【跳出去】也因事件爆發而延後播出,而曾與陳冠希合演【粗口T-Shirt】的周星馳,原在【跳出去】中擔任監製,但如今卻只肯掛出品人的名字,不想與陳冠希的名字並列在電影海報上,只想與他劃清界線。

[ 本帖最後由 WongManTaks 於 2008-2-6 22: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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