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刑事恐嚇 Criminal intimidation
#11
黎智英案判刑後 法官胡雅文周五連環接電話恐嚇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52...2_001.html

醬油商李錦記疑遭恐嚇 祖先頭骨被挖出置墳前 留紅字字條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60...2_001.html
[Image: bkn-20210601161958462-0601_00822_001_03b...0601224422]

[ 本帖最後由 6SN7 於 2021-6-1 12:33 編輯 ]
Reply
#12
區議員何惠彬去年上載軍刀照 涉企圖刑恐被捕 今午稱已辭職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1...2_001.html

上載送警校腸仔單據照片 加字「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 食品供應商前僱員被控刑事恐嚇等罪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4%B...9%E7%BD%AA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5 12:03 編輯 ]
Reply
#13
認向警寄匿名信恐嚇全港放38枚炸彈 男廚囚22個月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B%E6%9C%88

兩男子被捕涉發逾二千帖企圖誣衊某傳媒及向廣告商施壓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29.htm

警方拘捕兩名分別18及26歲的男子,涉嫌在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超過2000個帖文,企圖誣衊一間傳媒機構,並以威嚇手段向不同廣告商施壓,意圖脅迫他們不要在有關機構刊登廣告。

警方的調查又發現,兩名被捕人曾在網上發布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煽動暴力的言論。

警拘兩男子涉威嚇手段施壓廣告商停止於某傳媒登廣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29.htm

警方拘捕兩名分別26歲及18歲男子,分別涉嫌串謀刑事恐嚇、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表示,警方近月發現不法分子持續在不同社交平台,透過專頁、頻道、群組廣泛發出帖文,誣衊一間傳媒機構,並以威嚇手段向不同廣告商施壓,以停止在該傳媒機構刊登廣告,目的是帶來名譽及經濟損失。

警方調查亦發現他們涉及煽動參非法集結及使用暴力,包括襲擊傳媒機構職員、警員及家屬,於是作出拘捕。

譚威信表示,不便透露涉事傳媒機構及專頁,警方調查被捕人在群組角色、一系列涉案發言、發布言論的目的。他說,涉事群組由去年5月至今,發出超過2000個帖文,涉及超過100個經涉事傳媒機構宣傳的廣告商,不由分說地向機構藝人、廣告商作出不合理攻擊,並非只聚焦在一兩個字眼,而是一籃子及長時間去檢視。

被問到如果呼籲抵制提供魚翅的商戶等,會否涉及刑事恐嚇。他表示,不會評論有關的例子,強調要視乎每宗案件的情況。而在本案中看不到有真正的原因向涉事傳媒機構及廣告商施壓。

警拘中六生及無業漢 傳涉網上散播針對無綫及商戶言論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2...2_001.html

警方昨日(28日)拘捕兩人,指他們在網上社交媒體發文,針對傳媒機構及商戶,涉嫌干犯串謀刑事恐嚇等罪,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兩人分別為一名26歲無業人士及一名18歲中六學生,消息指該傳媒機構為無綫電視。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今午(29日)講解案情指,近月持續性有不法分子於社交媒體平台於群組、專頁及頻道,發布誣衊內容的貼文,以不同手段向廣告商施壓,務求令停止於某傳媒機構停止落廣告,造成名譽及經濟損失。

警方調查期間,兩名被捕人士曾經發布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和暴力言論,煽動他人襲擊傳媒機構職員、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警方昨晚作出拘捕行動,於深水埗及馬鞍山拘捕18歲及26歲人士,涉及「串謀刑事恐嚇」、「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行動中檢獲3部手提電話、2部平板電腦及3部電腦。譚表示,有不法之徒在網上煽動作非法行為,甚至威嚇傳媒機構,破壞香港法治基礎和社會安寧,做法令人側目。

對於涉事機構及發布言論專頁,譚表示因案件調查中,故不便透露,而群組在去年5月出現,發出超過2,000個貼文,超過100個為與該傳媒機構合作的廣告商。譚又指,警方調查已涉及被捕人在群組的角色及發言內容、發言的目的,而抵制與否並非只看「一兩個字眼」,而是從2,000個貼文調查發布煽動的目的,以衡量有關案件。

消息指,涉案中六生被指在去年5月,於社交媒體Facebook成立群組,並擔任管理員,又在群組貼出在無綫電視賣廣告的商戶名稱,呼籲其他人「派嬲」、「請願」及「永久抵制」等,引致商戶不安,並導致無綫出現財務損失,涉嫌干犯串謀刑事恐嚇;該中六生亦被指於前年9月,在網上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

至於該名無業人士,是由警方透過網上討論區「連登」找出,他涉嫌煽惑他人意圖傷人及煽動襲擊他人。他被指於前年及去年在「連登」發文,聲稱要襲擊無綫新聞部人員;另外,他亦涉嫌藐視法庭,並曾發文貼出警員及其女兒的相片,聲言要襲擊警員的女兒。

警拘中六生及無業漢 傳涉網上散播針對無綫及商戶言論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2...2_001.html

警方昨日(28日)拘捕兩人,指他們在網上社交媒體發文,針對傳媒機構及商戶,涉嫌干犯串謀刑事恐嚇等罪,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兩人分別為一名26歲無業人士及一名18歲中六學生,消息指該傳媒機構為無綫電視。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今午(29日)講解案情指,近月持續性有不法分子於社交媒體平台於群組、專頁及頻道,發布誣衊內容的貼文,以不同手段向廣告商施壓,務求令停止於某傳媒機構停止落廣告,造成名譽及經濟損失。

警方調查期間,兩名被捕人士曾經發布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和暴力言論,煽動他人襲擊傳媒機構職員、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警方昨晚作出拘捕行動,於深水埗及馬鞍山拘捕18歲及26歲人士,涉及「串謀刑事恐嚇」、「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行動中檢獲3部手提電話、2部平板電腦及3部電腦。譚表示,有不法之徒在網上煽動作非法行為,甚至威嚇傳媒機構,破壞香港法治基礎和社會安寧,做法令人側目。

對於涉事機構及發布言論專頁,譚表示因案件調查中,故不便透露,而群組在去年5月出現,發出超過2,000個貼文,超過100個為與該傳媒機構合作的廣告商。譚又指,警方調查已涉及被捕人在群組的角色及發言內容、發言的目的,而抵制與否並非只看「一兩個字眼」,而是從2,000個貼文調查發布煽動的目的,以衡量有關案件。

消息指,涉案中六生被指在去年5月,於社交媒體Facebook成立群組,並擔任管理員,又在群組貼出在無綫電視賣廣告的商戶名稱,呼籲其他人「派嬲」、「請願」及「永久抵制」等,引致商戶不安,並導致無綫出現財務損失,涉嫌干犯串謀刑事恐嚇;該中六生亦被指於前年9月,在網上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

至於該名無業人士,是由警方透過網上討論區「連登」找出,他涉嫌煽惑他人意圖傷人及煽動襲擊他人。他被指於前年及去年在「連登」發文,聲稱要襲擊無綫新聞部人員;另外,他亦涉嫌藐視法庭,並曾發文貼出警員及其女兒的相片,聲言要襲擊警員的女兒。

[ 本帖最後由 李老公 於 2021-7-30 16:55 編輯 ]
Reply
#14
廚房有菜刀就告 「刑事恐嚇」? 為什麼不告「藏有攻擊性武器」?
去到法庭, 咁不只香港警察有問題, 律政司也有問題!


--------------------------
2016年12月21日
【短片】廚房藏菜刀成刑恐罪證 婦人終無罪釋放 指遭警威逼恐嚇 向警投訴一年無果 (15:11)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1%e6%9e%9c
[Image: 1482306936117SL4_178C0C435FB5ACBF24CB7D488774A2DC.jpg]

一名婦人早前被房署管理公司職員指控以刀指嚇,警方其後單憑職員口供,並以婦人廚房有菜刀為由,控告她刑事恐嚇。法庭最終判她無罪釋放,並斥責控方浪費公帑。該婦人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至今將近一年仍未有結果。她要求警方致歉,還其公道。

年約50歲的馮女士居於屯門山景邨,去年9月管理公司職員要求她將走廊的單車放回單位中。馮女士稱早前工傷令雙手乏力,無法移走單車。雙方口角期間,馮女士欲取相機拍下職員容貌,職員隨即離開。其後約8名警員持盾牌到場制伏馮女士,並撿走廚房的一把菜刀,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她。

馮女士指出,警方拘捕她時使用過度武力,屈曲她雙手,並留下瘀痕。她批評警方單憑職員口供及其廚房的菜刀便進行拘捕,極不合理,「有邊個屋企,刀唔係放廚房?」

馮女士又指,被帶到警署調查期間,曾多次要求喝水及如廁但遭拒,被逼要在羈留室地下四次小便,有警員更威逼她打指模認罪,否則會「用刑」,她又稱有警員恐嚇「我今晚就要整死你」。

審訊期間,主控官更以懷疑馮女士有精神病為由,要求拒絕她保釋,獲裁判官接納,將她還押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16日,以等候精神評估報告。馮女士稱最終報告亦指她無精神問題。

至今年1月13日,裁判官認為證人口供矛盾,主控官亦無法提出其他證據,判馮女士無罪,並斥責控方浪費公帑。馮女士去年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涉事警員,但至今未有調查結果。她要求警方致歉,還其公道。
Reply
#15
呼籲抵制有罪? 港警拘兩男指抵制無線帖文涉刑事恐嚇
https://www.rfi.fr/tw/%E6%B8%AF%E6%BE%B3...0%E5%9A%87

涉張貼海報恐嚇唐英傑案3法官 物管經理被控兩罪還柙候訊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9%E8%A8%8A
[Image: _2021080916283456396.jpg]

41歲男子涉於上月28及29日,於上水及高等法院外張貼侮辱及恐嚇處理唐英傑案的3位法官的海報,被控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柙至10月11日再訊。

41歲物業管理經理蔣頌生涉於今年7月28及29日分別在香港新界上水天平邨天喜樓地下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及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20年第28號案的海報,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物管經理涉展示海報恐嚇唐英傑案3法官 控展示煽動刊物罪還押 (17:09)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4%E6%8A%BC

首宗國安法案件上月底審結,被告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判囚9年。一名41歲男子涉在上水天平邨及高等法院,展示海報侮辱和恐嚇3名審理該案的法官,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兩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判官蘇惠德拒絕其保釋,被告還押至10月11日再提訊。據了解,涉案海報有3名法官及特首林鄭月娥的相片,並有「遺臭萬年」等字眼。

被告蔣頌生(41歲)為物業管理經理,他被控於7月28及29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天喜樓一間幼稚園及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唐英傑案的海報,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他於上周五(6日)被捕,案件其後交由國安處跟進調查。律政司代表為高級檢控官張卓勤,辯方則由助理律師陳奕勤代表。

涉張貼針對唐英傑案法官海報 物管經理還押候訊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articl...id/2877426

一名41歲物業管理經理涉於上月28及29日,於上水及高等法院外張針對「唐英傑案」3名法官的海報,意圖引起他人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被控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須還押至10月11日再訊。

控方反對被告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認為被告會在保釋期間犯事、不依期歸押風險,拒絕被告保釋。

被告蔣頌生被控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指他於2021年7月28日及29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及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20年第280號案件的海報」。

涉貼海報恐嚇唐英傑案法官 物業管理經理續還押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01...2_001.html

[Image: bkn-20211011173806714-1011_00822_001_01p...1011173811]

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於7月27日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2罪罪成。裁決後連續2日,有人先後在上水及高院大樓公共洗手間內張貼懷疑恐嚇3名法官的海報。警方其後拘捕一名41歲男子,並落案起訴他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被告今天(11日)下午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他暫時仍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12月1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控方指,警方於被告手機內找到額外的文宣及海報,故申請將案再押後6星期,並反對被告擔保外出。辯方回應稱無奈接受押後,希望控方加快調查進度。候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41歲被告蔣頌生,報稱物業管理經理。他被控於2021年7月28日及29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某幼稚園及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高等法院案件的海報,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或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根據控罪書所列涉案海報提及的案件編號,海報所指之案件為24歲男子唐英傑被控違反《港區國案法》之案件。該案由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處理,他們在7月27日裁定唐罪成,並於同月30日判唐監禁9年。據了解,海報內容涉嫌侮辱及恐嚇3名法官。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11 12:31 編輯 ]
Reply
#16
前國企高層上水豪宅疑僭建地庫 裝修老闆稱遭恐嚇還工程費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5...B%E8%B2%BB
Reply
#17
港鐵主任藉職權盜取資料發猥褻訊息 要求55歲女子跳脫衣扭腰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12...2_001.html

港鐵一名男車務表現主任,透過職務之便登入公司內部系統,從而獲取多名曾作投訴的女同事、及涉刑案被捕女乘客的資料,再以掌握她們的案件及個人資料為由,甚至假冒警員藉口調查,要求她們傳送裸露片段,更向女同事發猥褻訊息,又以與他關係不好的女同事的資料,圖申請貸款,聲稱開同事玩笑。該名主任終以同樣手段,相約1名女學生外出性交時,被假扮學生的警員拘捕,再揭發他曾偷拍裙底。他今日(26日)在區院承認作出有違公德、刑事恐嚇等11罪,還押至12月17日量刑,期間待索閱其心理及精神報告。

36歲被告方雄舜,案發時任職港鐵車務表現主任(Operation Performance Officer),他承認2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3項刑事恐嚇、3項假公職人員、1項企圖欺詐、1項促致與未滿16歲兒童製作色情物品、1項促致16歲但未滿18歲兒童製造色情物品罪,涉及6名年齡15至55歲女事主。
辯方求情稱,被告意識犯下十分嚴重罪行,明白傷害了家人、妻子及事主。辯方指被告案發前於工作上不開心,不成熟又不善與女同事相處,導致情緒變得波動,累積一定壓力及創傷,亦不知道應尋求協助,愚蠢地以為自己可施以制裁。被告明白不能以此作為犯案藉口,承認亦因對性好奇而犯案,現已後悔,及明白需要求專業幫助,其家人亦樂見他已有轉變及變得較平靜。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可登入港鐵內部資料管理系統,查閱有關港鐵事件的資料,因而獲得事主涉及港鐵的案件及資料。於去年6月,任職港鐵客戶主任的X(26歲)曾投訴遭非禮,數日後突然接到陌生訊息,後知是被告,向X指有她的個人資料,又指X年輕貌美,「想揸佢個胸,摸她直至她濕了」,並威脅會找她及其家人麻煩,又發送色情片段予X,更揚言捉X陪伴48小時一起玩等。當X問其目的,被告要求她拍5分鐘裸露片段了事。X擔憂下報警並封鎖被告電話,惟被告仍以不同號碼發訊滋擾X,又恐嚇X指會用她的資料來借貸,X最終須更換電話號碼。被告後又以同樣手法,要求曾投訴女廁裝有隱藏鏡頭的女職員Z(39歲),傳送裸露片段;又假扮警員要求曾投訴遭非禮的女童B(15歲),拍裸露片段作「搜身」之用,但全部未能成事。
被告又以同樣手法獲得曾涉盜竊事主Y(55歲)的資料,再假份中區探員,指可助她大事化小,但要求Y拍下自己身穿制服再脫下並慢慢扭腰的片段予他,Y拒絕。至去年11月,被告又向亦涉及偷竊的女學生C(16歲)下手,惟C說英語,他故以不精準英語提出要求,指可助刪除其案底紀錄,但就要滿足他個人要求,着C傳送裸露片段。C在朋友幫助下暗中錄下對話並報警,警方設局約被告外出,被告答應外出性交,並要求C付他5萬港元換取協助。被告終被警員拘捕,承認出於猥褻動機犯案。
被告又被發現,曾因共事而獲得關係不好的女同事A(38歲)的資料,再以資料於網上初步申請財務借貸,再拍下申請表發送予A,稱會使用借貸享受,着A記得每月還錢,被告指只是開A玩笑,並沒有真正進行借貸。警方再於他的電話中發現兩段偷拍的裙底片段。
案件編號:DCCC 552/2021
Reply
#18
送香腸到警校後上網恐嚇 送貨員囚7個半月減刑失敗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31...2_001.html

一名送貨員前年運送一批司華力腸到香港警察學院食堂,途中他卻拍下訂單相片,再涉配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的字眼,將相片放上社交平台。他於去年11月被裁定一項刑事恐嚇罪成,被判監7個半月。該送貨員早前就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原訟庭法官張慧玲今(15日)頒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刑。法官指原審裁判官在量刑時,已恰當考慮本案所有相關情況,沒有犯上原則性錯誤。就本案案情的嚴重性,原審判刑更已屬寬大處理,因此上訴應予駁回。
現年22歲的上訴人楊惠俊,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們受驚。其大律師指原審裁判官劉綺雲量刑時錯誤地演繹證據,指上訴人刻意開社交媒體帳戶,並特意選用其社交媒體帳戶中、追蹤者或朋友數目最多的一個來發布涉案訊息,由此指上訴人是經過思量計劃去犯案。上訴方又指裁判官在考慮警察學員受驚的證供時,錯誤地考慮了傳聞證供,且以案件有否煽動意圖來考慮刑事恐嚇罪的判刑屬不公平。
法官今天在判詞回應上訴方論點時認同控方所指,裁判官並沒有裁定上訴人有計劃地開設公開社交帳戶,只是認為上訴人用追蹤者眾的帳戶發布以達致其目的。裁判官亦無錯誤考慮傳聞證供,因作供的警察學員曾與其他見到相片的學員討論,得知他們亦受驚後,才覆述他們的感受以比對自己的感受。另外法官亦不認同裁判官有考慮了超出上訴人面對控罪的事實基礎作裁斷,判刑亦非明顯過重。法官指出,上訴人並非威脅個別人士,而是一眾受訓學警,且非受他人激發作出,而是有目的地作出且是經過思量及計劃,故案情存在嚴重性,現時判刑已屬寬大處理。
案件編號:HCMA 603/2021

[ 本帖最後由 6V6 於 2022-3-15 12:31 編輯 ]
Reply
#19
印製及張貼街招恐嚇市民 2名15歲少年及男主腦被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61...2_001.html

警方於昨日(9日)拘捕2名男子(15及48歲),他們涉嫌在6月2日於將軍澳貼街招刑事恐嚇。警方表示,當日接獲一名姓鄧男子報案,指一名15歲少年在景林邨公眾地方,張貼多張印有其樣貌及寫有恐嚇字句的街招。警方到場後,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該名少年,在其身上搜獲多張街招及膠水。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相信鄧男早前在區內一商場,與他人發生身體碰撞及爭執而被作出的報復行為。將軍澳警區反黑組跟進案件,於昨日在將軍澳區拘捕與鄧爭執的48歲男子,以及被指使印製街招的15歲少年。警方相信被捕男子,指使有黑幫背景的同黨去張貼帶恐嚇性的街招。警方亦檢獲3部手機及一批衣物,3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據悉,2名被捕少年有黑幫背景,屬於同學關係及同讀中三,但沒有刑事案底,他們共收取2500港元酬勞犯案。被捕的48歲男子,在5月23日在新都城商場與鄧有肢體碰撞,事後他跟蹤鄧到景林邨及乘機拍下其照片,再交由與其兒子認識的2名少年印刷及張貼40張街招,企圖令鄧受驚及滋擾。
Reply
#20
被唱患性病 律師涉毆打恐嚇鬧分手女友受審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0...2_001.html

涉鬧分手襲擊女友 律師脫恐嚇等3罪 官裁「事主證供不可信」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0...2_001.html

自稱三合會成員強姦女子成孕囚8年 無業漢上訴獲脫1罪刑期不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2...2_001.html

無業漢在女友懷孕期間結識年輕女接待員,並涉嫌自稱三合會成員,強迫對方出來「執一劑」,女接待員結果被他強姦成孕,須接受人工流產手術。該漢在2019年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刑事恐嚇、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和強姦3罪成立,判囚8年。他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上月開庭後,即時裁定自稱三合會成員罪上訴得直,並駁回餘下2罪的上訴。由於3罪刑期本來就是同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維持不變。上訴庭今(23日)頒判詞解釋理由,稱控方指控上訴人曾自稱「和勝和」成員,但事主證供沒有提及此事,律政司亦同意證據不能支持所有控罪原素,故判該控罪上訴得直。

現年32歲上訴人曾友狄,被控在2018年1月1日,恐嚇24歲女事主X,向X自稱三合會成員,並在荃灣一賓館強姦X。X在審訊時供稱,當日被告傳訊息給她要求赴約,威脅若拒絕,便會對她或家人不利。X應約並跟上訴人到賓館。期間,X說拒絕做上訴人女友,上訴人不接受,指自己「有背景、有跟人」,其後強行脫去X內褲,與她發生性行為。X於同年1月18日發現自己懷孕,翌月接受人工流產手術。經檢驗證實,上訴人是X體內胎兒的生父。最終,原審法官就強姦罪判他入獄8年,至於恐嚇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罪,則分別判監1年和1年6個月,全部同期執行。

就着自稱三合會成員一罪,上訴庭指出,控罪指上訴人自稱是「和勝和」成員,但X作供時從沒提及「和勝和」,最多只是引述上訴人稱「有跟人」。雖然及後傳召了三合會專家,但也彌補不了證供上的缺口,因此就該罪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均撤銷。至於其他控罪方面,上訴方質疑X證供前後矛盾,不合情理,不能排除誣捏的動機及可能性。不過,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已多番提醒,本案針對上訴人的證據基本上都是來自X,因此其可信及可靠性是關鍵所在。上訴庭認為沒有理由干預,因此駁回上訴。

[ 本帖最後由 愛新覺羅 於 2022-9-23 13:22 編輯 ]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