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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 privacy
【起底刑事化】私隱專員無手令仍可搜查電子器材 鍾麗玲:只會望一望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a_...0%E6%9C%9B
[Image: 17-21_copy_ReEMNzL.png]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建議將起底刑事化,並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力,包括在沒有法庭手令的情況下,搜查市民的電子器材。立法會修訂《私隱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今日(6 日)舉行首次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沒有手令而搜查市民的電子器材是「緊急情況」,以防疑犯刪除涉案內容,專員必須合理地相信有「起底」事件發生、涉事電子器材存有相關證據,搜查範圍也只限相關訊息;私隱專員鍾麗玲形容,專員只會「望一望」涉事器材。

鍾麗玲:並非竊聽或入屋搜走器材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發問,當局如何平衡市民的權利及私隱,質疑會否「隨便喺街就俾你話佢曾經公開資訊,就可以搜佢手機」。曾國衞強調,搜查市民的電子器材必須符合數個條件,包括如按程序申請手令將造成延誤,導致失去證據,專員也不可搜查整個電子器材,只能搜查懷疑範圍,事後也須寫報告交給事主,曾國衞相信已平衡權利及私隱。

私隱專員鍾麗玲也澄清,沒有法庭手令搜查電子器材是「例外」和「緊急」的情況,事主必須已被視為疑犯,即將被捕前,專員可引例「望一望」手機,並非竊聽或入屋搜走器材。如涉事電子器材需要解鎖,或需入屋搜查,則仍須向法庭申手令,公署正準備委任證,並考慮發出指引,有需要時會與警方聯合行動。

曾國衞:不存在以言入罪 八卦新聞「起底」不可免責

曾國衞開場發言指,「起底」刑事化針對的是惡意傷害他人的披露行為,不存在所謂「以言入罪」。他早前二讀時指,不會給予傳媒絕對的「豁免」,他今日再補充,如涉事新聞活動合法,又符合公眾利益,仍可作為一個免責辯護。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質疑說法令人困擾,舉例如記者為了一個「有趣」報導起底,是否仍可用新聞活動為由作免責辯護。曾國衞指,根據目前法例,如報導純粹為了滿足公眾好奇心,「純粹攞人八卦新聞」,而披露人哋私隱,法庭都會認為未必符合公眾利益。

曾國衞︰肖像和轉載 同受規管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質疑,草案未有條文涵蓋肖像,如果轉載。曾國衞表示,個人資料定義包括與在世人士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資料,包括可辦認為當事人的肖像,故若披露肖像而造成當事人傷害,同受規管;至於轉載「起底」內容,只要有人未經當事人同意轉載,亦在草案規管範圍內。

二級制:最高罰款 100 萬元監禁 5 年

根據政府公布的草案內容,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他的個人資料,而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即屬犯罪。條例列明,「指明傷害」指對該人的滋擾、騷擾、纏擾、威脅或恐嚇;對該人的身體傷害或心理傷害;導致該人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福祉的傷害;或該人的財產受損。

草案建議條例分兩級制,第一級是透過簡易程序起訴的罪行,指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家人受指明傷害,即屬違法,最高判罰款 10 萬及監禁兩年。第二級是透過公訴程序起訴,罪行為起底行為實際構成指明傷害,最高罰款為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

【起底刑事化】草案設「域外管轄權」 黃浩華:範圍過闊 憂科企誤墮法網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E7%B6%B2

政府早前建議將「起底」刑事化,並將於周五(16日)刊憲草案,當中賦予私隱專員「域外管轄權」,包括命令身處香港或境外服務提供者,在指定時間移除內容,否則屬犯罪。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批評法例涵蓋的範圍過闊,或令不少科技公司誤墮法網。他又指,不少本地網上論壇如連登等,沒有「強大律師團隊」及區域辦公室(regional office),擔心他們無法有效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黃浩華斥涵蓋範圍過闊 憂科技公司誤墮法網

據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草案資料摘要,當中列明新訂條文將設「域外管轄權」,即不論起底行為是否在本港境內發生,私隱專員也可送達「停止披露通知」予身處香港者,或境外服務提供者,如海外社交媒體平台。若相關人士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或屬犯罪。

政府提交的文件顯示,法例涵蓋「搜尋結果索引服務」及「傳輸服務」等中介服務(intermediary service),以及主機服務(hosting service)。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批評,法律涵蓋範圍太闊,這使他憂慮,即便「域外管轄權」或要求海外公司承擔法律責任,但也不代表本地公司會沒有法律風險,最終或令不少科技公司誤墮法網,「如果涉事公司的伺服器在海外,但其 hosting service 卻由本地公司處理的話,那麼該本地公司會否受牽連?」

他又擔憂,不少本地網上論壇,如連登、香港討論區等,不設大規模的區域性辦公室,亦不設「強大律師團隊」,擔心他們無法有效處理相關法律程序。他續指,這或會迫使網上論壇加強規管,以減輕法律風險,但這亦同樣會影響網絡資訊的流通。

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則指,新設的「域外管轄權」會令業界釋除疑慮,因為這樣可交由海外總部處理問題(make judgement call),而非由本地員工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他相信本地員工觸犯的機會較低。

Google 、FB 等組成聯盟 曾表達憂慮

由Google、Facebook、Apple等國際科技巨頭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上月則去信港府指,大部分海外平台的網上服務,多由境外的地域辦公室提供,並不會交由本地職員負責。聯盟建議,相關「法律性通知」(rectification notice)應只能向涉事科技公司的境外部門發出,而非其本地部門。

聯盟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表示,對港府提出的草案沒有回應。

【起底刑事化】私隱專員:如海外科企本港員工無權移除「起底」內容 可免刑責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8...1%E8%B2%AC

政府計劃修例將「起底」刑事化,並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有「域外管轄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 ( 16 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如海外平台不合作移除「起底」內容,會有刑責,但不包括沒有權限移除內容的海外科企在港員工。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表示,擔心業界會「斬腳趾避沙蟲」,一有懷疑就先行將內容下架,縮窄本港的資訊自由空間。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指,自2019年6月起,網上出現大量起底情況,公署要求內容下架後,大約 7 成平台會合作移除內容,但其後又會有網民將內容重新上載。她表示,希望法例通過後,可強制性要求海外平台依法處理起底內容,相信可更有效移除內容。

對於條例設有「域外管轄權」,即不論起底行為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發生,私隱專員都可要求移除相關起底內容,鍾麗玲表示,設「域外管轄權」是因為不少網絡平台的母公司位於海外,如果修例後,海外平台不合作移除起底內容,會有刑責。她指,會先向本地有能力移除內容的人士「著手」,例如上載資料的人或本地網絡平台,但屬海外網絡供應商的本地員工,或與網絡平台營運無關的人,例如負責網絡推廣的員工,他們沒有權限移除內容,則不會有刑責。

或要求網路供應商 將戴起底資料網站移除

她又表示,如果網絡平台不合作移除涉及個人資料的起底內容及連結,需考慮要求網路供應商將網站移除,「呢個係最後最後,如果其他方法之後,相關內容都仲喺個網度顯示,就再採取嘅步驟。」

對於條例建議,私隱專員可在沒有法庭手令的情況下,下截取電子器材內容,她強調,此屬緊急和例外情況,亦要符合有一定條件,包括有合理的犯罪懷疑及證據等,相信只在絕少情況下才會執行,而若新聞材料披露的資料是為公眾利益,亦有免責辯護。

黃浩華:業界憂收窄資訊自由

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在同一節目上表示,草案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沒有明確定義「個人資料」,亦沒有說明網絡平台要在多少時間內移除內容。他指,網絡平台收到要求移除內容的指示後,內部要審視相關要求是否合理,而網絡中介服務亦會受牽連,因為即使與內容沒有直接關係,亦需時處理內容或諮詢法律意見。

黃浩華表示,修例對本地網絡平台有一定壓力,因草案有不少灰色地帶,加上私隱專員有權在沒有法庭手令下展開搜查,擔心業界會「斬腳趾避沙蟲」,一有懷疑就先行將內容下架,縮窄本港的資訊流通度和自由空間。

[ 本帖最後由 李老公 於 2021-8-7 09: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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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款App涉違規 存私隱不合規行為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10...2_001.html

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近日發現,14款應用程式存在私隱不合規行為,違反《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涉嫌超出採集個人私隱訊息的範圍。

中心公布違規行為包括無設立私隱政策、未向用戶明示申請的全部私隱權限、在未徵得用戶同意前就開始收集其個人訊息、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刪除個人訊息及注銷用戶帳號功能,或注銷用戶帳號設置不合理條件、及未建立並公布個人訊息安全投訴、舉報渠道,或超過承諾處理回覆時限。

針對上述情況,相關部門提醒廣大手機用戶,謹慎下載使用以上違法違規的應用程式,同時打開手機中防病毒的實時監控功能。

網信辦整治侵犯私隱問題 約談14錄影鏡頭App廠商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10...2_001.html

中央網信辦周一(9日)通報,當局近3個月重點整治侵犯個人私隱問題,督促各類平台清理2.2萬餘條違規訊息,下架1,600餘件產品,並約談14間錄影鏡頭App廠商,督促其清除可能存在洩露個人訊息隱患的內容。

通報指出,其中騰訊、淘寶、京東等網上平台在當局要求下,已處置逾3,800個違規帳號。網信辦指,上述網站存在非法利用錄影鏡頭偷窺個人私隱的畫面、交易的私隱片段、傳授偷窺偷拍技術等短片。

此外,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依法嚴打提供鏡頭破解軟件工具、對鏡頭設備實施攻擊控制、製售竊聽器材等違法犯罪活動,共拘捕59名疑犯,查獲超過2.5萬個非法控制的網絡鏡頭使用權限,收繳1,500餘套竊聽竊照器材。


【港爭民主】港記者去年遭警直播公開身份證 隱私專員裁定違規
https://tw.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CVMNCVZPA/
[Image: EHN7J7D74JELNIMEOFPYBSJPNM.jpeg]
去年12月26日一名《立場新聞》記者在大埔超級城採訪衝突期間,被警員在封鎖範圍內截查身份證,且該警員還一度將其證件故意朝直播鏡頭公開。資料照片
去年12月26日一名香港《立場新聞》記者在大埔超級城採訪衝突期間,被警員在封鎖範圍內攔查身份證,且期間該警員還一度將其證件故意朝直播鏡頭公開。香港個人資料隱私專員今天(22日)就事件發表調查報告,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涉事警員向鏡頭展示身份證的行為,與執行其攔查職務及核實該名記者的身份的目的並不一致也非直接相關,並裁定該警員行為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Image: 2ADJBLDMJBAOHDTX46GHDTUEDQ.jpeg]

香港個人隱私專員公署指,港警攔查記者還將對方身分證放到直播畫面上並不恰當。
被公開身份證的香港《立場》記者對結果表示感到釋懷,形容報告如同一份「聖誕禮物」,但強調事件涉及警員知法犯法,正研究向警方提出民事訴訟。警方則表示會針對報告內容進行紀律檢討,並跟進當中提出的4項建議。

《立場》記者遭警公開身份證事隔近一年,個人資料隱私專員鍾麗玲終於針對事件發表調整報告。報告就當日情況分析指,當涉事警員手持該名記者的身份證時,實際上已控制證件對個人資料的使用,故涉事警員當時屬記者身份證個人資料的資料使用者,須遵從《私隱條例》附表1的保障資料原則。

報告又指,涉事警員將身份證資料在鏡頭前展示,已屬於資料使用的「新目的」,須取得該名記者的「訂明同意」才可進行。

根據當日的直播片段,《立場》記者當下已多次表明不同意在直播鏡頭前展示身份證,但涉事警員則以「攝影機是你的,開機的就是你,你還說人家錄你」作解釋。

專員認為即使記者當時沒有暫停錄影,但不等於警員已取得該名記者的「訂明同意」,可將其身份證在鏡頭前展示,而警員理應只須接過身份證,將身份證面向自己核對有關資料便可,如警員希望確認該身份證是否屬於該記者本人,也可向其讀出身份證上的姓名,不須在鏡頭前展示身份證。

報告又指,警員在鏡頭前展示該名記者的身份證長達約40秒,認為該行為從客觀證據上與核實身份無關。而就香港警務處曾解釋指警員做法是為了為了防止和偵查罪行,專員反駁指涉事警員理應只須拿證件核對資料,並將該資料記錄在警察記事冊上,便可達致防止和偵查罪行的目的。此外,專員也沒有找到充份證據,支持警員如不展示身份證,會損害防止或偵測罪行的目的,故認為警員做法與防止或偵測罪行的目的並不相稱,且沒有直接關係,也不適用於《私隱條例》第58條的豁免條款。

因此,報告裁定該名警員沒有該名記者的訂明同意,也不獲豁免條款保障下,其向直播鏡頭公開記者身份證的做法,無論主觀目的是否讓該記者確認身份證是屬於他本人,均已違反《私隱條例》附表1關於個人資料使用的保障資料第3(1)原則。

《立場》陳朗昇研擬民事訴訟

事件中被公開身份證的《立場新聞》記者陳朗昇向記者回應時形容,報告對他而言如同一份「聖誕禮物」,尤其日前記協針對警方妨礙媒體採訪司法覆核敗訴,「好像現行制度沒辦法證實警察弄我們,這次等一年終於還了個公道」。

陳認為,隱私專員公署已盡其所能。但他也重申事件性質非常嚴重,涉及警員執行公務時知法犯法,「香港開埠以來哪個人的身份證可以這麼完整的擺在直播前面?」

陳朗昇指,難以評估在事件中所遭受的損失,表明正研究向警方提出民事訴訟。他又批評,警方在回應報告時指已訓斥警員、會進行紀律檢討都「不是人話」,認為該警員所涉行為的並非僅不足之處,「而是知法犯法」。

揭港警《程序手冊》無加保障資料原則

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同時也在報告中向警方提出4項建議,指留意到警務處《程序手冊》第76-06章中,沒有加入《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附表一的保障資料第3及第4原則,包括訂明資料使用者就使用及披露個人資料,只可用於原本的收集目的上,以及有責任採取所有合理步驟,確保資料不會在未獲准、意外查閱的情況下使用。專員建議警務處考慮修訂《手冊》加入原則,並確保警員遵守規定。

專員同時也建議警方針對前線警員進行截停搜查行動的實際情況,制定清晰的政策和指引,以保障受查人士的個人資料隱私,也希望藉報告提醒前線警員必須尊重及保障受查人士的個人資料,並鼓勵警務處繼續加強培訓。

罕見披露警《程序手冊》內容

此外,港警過去多次以涉及行動細節為由,拒絕公開《程序手冊》,在這次個人資料隱私專員調查報告中,則披露了《手冊》的部份內容,涉及第 76章「《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及《公開資料守則》」,就警員攔查及核實身份證內容程序作出指引。當中第76-06 章列明,「個人資料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法收集,並用於與警察職能直接有關的合法目的。資料當事人會獲告知收集資料的目的,而所收集的資料屬足夠但不超乎適度。」

港警 :認同涉事警員「有不足之處」已訓斥

警方今天表示接納報告,認同涉事警員在事件中的行為「有不足之處」,已就此對其作出訓斥,也會參考調查報告內容進行紀律檢討,並承諾並會跟進報告中提出的四項建議。(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

出版:18:25

私隱署指警員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屬違例 記協要求警方立即道歉
https://www.hkja.org.hk/zh/%E8%81%B2%E6%...%E8%A6%81/

[ 本帖最後由 李老公 於 2021-8-10 06: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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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內銀涉違規採集信用信息 共被罰款逾1500億元人幣
https://www.hk01.com/%E8%B2%A1%E7%B6%93%...A%E5%B9%A3

人行近日公布,對五家內地銀行及六名相關人士作出行政上的處罰,合共罰款1,588萬元(人民幣,下同)。被行政處罰的五家內銀包括郵儲銀行(1658)、交通銀行(3328)、建設銀行(0939) 、華夏銀行及興業銀行,他們涉違反信用信息採集等規定。

其中,郵儲銀行因違反賬戶管理相關規定,被給予警告,並且處罰600萬元。時任郵儲銀行內控合規部副總經理王曉明、廣州市分行個人金融部總經理陳衛敏、廣州市分行法律與合規部總經理趙珊、廣州市分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區銘蘭及個人金融部存款與結算處副處長徐曄凱,分別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8萬元,合共40萬元。

另外,華夏銀行、交通銀行、興業銀行三家均因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分別被罰486萬、62萬元、5萬元。當中,時任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風險管理和控制部操作風險管理團隊經理、資深綜合管理顧問沈奕棟被給予警告,並處罰7萬元。

建設銀行則因佔壓財政存款或資金、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被給予警告,並處罰388萬元。

5間內銀涉違信用訊息採集 被罰共1541萬元人民幣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s/5%E9%9...29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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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他奶要求收集員工及家屬資料 包括與機構關聯 可交執法部門 指若拒絕或無法支薪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7...F%E8%96%AA

[Image: vita_JE13P1n.png]

7.1 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生前於維他奶任職採購主任。有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員工近日向《立場新聞》表示,公司要求員工簽署一份「個人資料處理同意書」,同意公司向員工收集其個人及家庭成員的資料,當中包括工作歷史、協會會員資格,與各機構的關聯等;同時列明若有執法部門要求,會如實向其披露。文件更提到若員工不提供資料,「公司可能無法履行與員工簽訂的合約(例如支付薪酬)」等。有任職維他奶十多年的員工稱事件令同事人心惶惶,「簽嘅話又擔心私隱,唔簽又怕飯碗不保」。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表示,過往甚少有企業如此苛索員工的個人資料,難免令人懷疑與 7.1 刺警案有關。蒙亦懷疑若公司過份收集員工資料,有機會抵觸私隱條例;又提到若公司要求員工提供有關協會會員資格等相關資料,舉例指是要求員工交代有否參與工會,作為聘用的條件,也會觸犯僱傭條例中防止歧視職工會的規定。

《立場新聞》就事件向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查詢,正待回覆。

員工:從未被要求簽署同類文件 不解收集家人資料目的

任職維他奶集團十多年的陳先生(化名)向《立場新聞》表示,大概 8 月中上司給組內同事派發一份文件,指是要「更新資料」、「同第時加人工」有關,要求眾人簽署。從陳先生提供的截圖中可見,文件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個人資料處理同意書」、另一部分是更新員工個人資料政策的細則。陳先生工作多年,從未被要求簽署同類文件,他對上司的要求感到奇怪,「做咗 10 幾年都冇話加人工要用其他資料。」

陳先生於是仔細閱讀文件,發現文件要求員工同意,公司可向員工及「特定家庭成員」收集其個人資料,當中包括他們的工作歷史、過往僱傭記錄、背景調查、協會會員資格以及與各機構的關聯等。文中又指,公司收集的資料可用作遵守政府、監管機構及執法部門的要求及命令,即若如法庭、警隊等作出要求,公司就可披露相關資料,不論有關部門是在境內還是境外。

陳先生表示,對有關條文感到百思不得其解,不明白為何公司要求收集家庭成員的資料,「我自己打工啫,又唔係屋企人打工。而家剝光豬咁喎。」他又質疑,公司沒派人向員工詳細解釋文件內容,例如要求提供「與各機構的關聯」,究竟所指的是甚麼機構?陳先生只能估計是任何有參與過的活動,可能是連曾在甚麼團體做義工也需要提供。

不提供資料或無法「出糧」 員工憂私隱外泄、飯碗不保

另一員工,同樣在維他奶集團工作十多年的李先生(化名)也向《立場新聞》透露,經由公司電郵收到同一份文件,電郵中要求他在 9 月中前簽署並交回文件。李先生指文件中清晰列明若員工不向公司提供個人資料所產生的「後果」,指「公司可能無法履行與員工簽訂的合約(例如支付薪酬或提供福利),或者公司可能無法履行其法定義務(例如確保同事的健康和安全)」。

文件指在法律要求或允許時,公司可以根據此政策處理員工的個人資料,「毋需通知員工或取得員工的同意」。李先生直言公司在製造白色恐怖,簽署的話擔心個人私隱會外洩,但不簽署的話,又怕「飯碗不保」。他形容,有些同事在上級的「威嚇」及引導下,即日便簽署交回文件。

職工盟:或違《私隱條例》、《防止歧視職工會規定》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接受《立場新聞》查詢時提到,企業對員工的個人資料用途上應受規範,一般公司只會收集員工的緊急聯絡人資料,看不到有任何必要性要收集員工家人的個人詳細資料。蒙指這令人懷疑是過份收集員工資料、侵犯員工個人私隱的情況,有機會抵觸私隱條例,皆因公司是過份收集一些與僱傭安排不相關的資料。

另外,文件中提到若不按照要求提供個人資料,有可能未能履行合約,蒙批評這是強詞奪理,「好似用佢個飯碗嚟要脅佢出賣自己同埋家人嘅個人私隱。咁呢個做法都好離譜。」

蒙兆達又表示,若公司要求員工提供有關協會會員資格等相關資料,舉例指是要求員工交代有否參與工會,作為聘用的條件,「係咪代表佢係工會會員,就對佢嘅就業構成不利條件?」這也有機會抵觸僱傭條例中,防止歧視職工會的規定。

7.1 刺警案疑兇生前為維他奶員工 職工盟:難免令人懷疑有關連

蒙兆達再指,過往甚少有企業如此苛索員工的個人資料,維他奶集團是次做法罕見,難免令人懷疑與 7.1 刺警案有關連。但蒙認為企業不應「做埋執法部門嘅工作」,蒙相信執法部門若要蒐證、調查刑事案件,自然有它的法例依據及要求,企業無須代辦其角色。

刺警案疑兇,其後自刺身亡的梁健輝,生前是維他奶集團的採購主任。多間傳媒曾報道,梁在十多年前曾短暫於已停刊的《蘋果日報》任兼職資料員,為期數月。

刺警案事發後一天,一份維他奶公司的內部通告流出,指梁健輝「不幸逝世」,「向健輝的家人致以最深切的慰問」,其後被中國網民批評包庇「黑暴」。維他奶及後發聲明,指早前流傳的公司內部文件未經授權,亦未有按程序審批,不應發布、公開,又指「嚴厲譴責暴力和破壞香港社會安定的行為」。

【7.1 刺警案】中國網民斥包庇「黑暴」 維他奶再發聲明譴責暴力 稱網上流傳文件未經授權、措辭不當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71...D%E7%95%B6

[Image: 201162473_4530788440274058_6238094116737...n_copy.png]

7.1 刺警案疑兇、其後自刺死亡的男子梁健輝,在維他奶任職採購主任,早前網上流傳一份集團的內部通告,指梁健輝「不幸逝世」,「向健輝的家人致以最深切的慰問」,被中國網民批評包庇「黑暴」;維他奶昨晚已在微博發聲明,稱全力支持港府及警方調查,今(3 日)再發聲明,指早前流傳的公司內部文件未經授權,亦未有按程序審批,不應發布、公開,又指「嚴厲譴責暴力和破壞香港社會安定的行為」。

維他奶最新的聲明指,留意到一分與「7 月 1 日發生於香港的事件」相關的文件在網路流傳,嚴正聲明文件並無經維他奶集團官方批准發布,只是一位員工「私下撰寫」並在內部轉發,未經授權,亦無遵從集團的內部審批流程;又指網上流傳文件措辭「極為不當」,該員工個人寫的內容本不應該公開,更不應該在公司內部發布,集團正調查該事件,保留追究該員工法律責任的權利。

而對事件造成的困擾和不滿,致以誠摯的歉意,強調集團長期支持香港繁榮、穩定和發展,「嚴厲譴責暴力和破壞香港社會安定的行為」,重申全力支持和配合香港警方和香港政府根據國安法調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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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他奶收集員工及家屬資料 稱為更新電子系統符合法例要求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1%E6%B1%82

維他奶公司要求員工簽署「個人資料處理同意書」,向員工收集資料,包括個人資歷、專業協會會員資格,及家庭成員等資料。維他奶公司強調,做法符合法規。

有報道指,維他奶公司要求員工簽署同意書,收集員工個人及家庭成員的資料;若有執法部門要求,會如實披露。文件又提到若員工不提供資料,公司或無法支付薪酬。

維他奶公司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公司人力資源系統近日進行電子化更新,因此需向員工確認將其個人資料轉移至新系統。集團強調,一直謹慎處理員工的個人資料,而所有文件經過外部律師事務所審閱和修改,符合法規。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一般而言,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原則,僱主作為資料使用者須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員工的個人資料,而收集的資料是「有實際需要但不超乎適度」。同時僱主須以切實可行的方法,在收集個人資料時或之前告知員工收集及使用其個人資料的目的,以及資料可能會轉移給哪類人士等。

職工盟認為維他奶的做法罕見,難免令人懷疑與刺警案有關。

在7.1刺警案中,疑兇梁健輝刺傷警員後自殺身亡,而梁健輝生前於維他奶任職採購主任。

國安法生效半年內 Google 三應港府要求交用戶資料 反悔去年公開不交資料承諾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a_...2%E6%98%8E

《香港國安法》去年 7.1 前夕生效,引發資訊安全疑慮,憂慮佪人私隱隨時被網絡監控。《Hong Kong Free Press》(下稱 HKFP)今(11 日)報道,美國科技巨企 Google 在國安法生效半年內,即去年 7 至 12 月期間,三度應香港政府要求交出用戶資料。Google 向《立場》指出,三次應港府要求交出資料個案中,其理由兩次涉及人口販賣(involving human trafficking),另一次涉「可信的生命威脅」(credible threat to life)。

港府國安法生效起半年內提 43 次索資料要求 

報道指出,香港政府在去年下半年,共向 Google 發出 43 次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涉及 47 個用戶帳號。其中三次,Google 有提供一些數據予政府。報道引述 Google 指,其中兩次港府表示個案涉及人口販賣,與國家安全無關,並獲裁判法院頒發搜查令;另一次屬緊急披露申請(emergency disclosure request),聲稱涉及「可信的生命威脅」,但報道無透露具體細節。其餘申請遭 Google 拒絕。

Google 回應 HKFP 時表示,公司提交的數據不包括用戶的內容數據。 惟 HKFP 翻查 Google 「一般政策」,發現它就「回應政府要求」部分的條文,列明公司可提供其他「元數據」(metadata),即用戶姓名、關聯電郵地址、電話號碼、帳單資訊及「電郵標頭」(email headers)等。而電郵標頭藏有的訊息包括電郵收發者姓名、電郵地址,發出時間等,意味當局或查到用戶與誰往來。

Google 政策條文指,除非法律不許可,否則 Google 會通知帳戶持有人有關索取資料要求,但 Google 對有否通知涉事香港用戶沒有回應。

向港府提供資料未經美國母公司

HKFP 指出,今次 Google 應政府要求交出資料,反映 Google 在一定程度上回復舊有政策,因為 Google 去年 8 月、即國安法生效一個月後,曾宣布停止直接回應香港政府索取數據的要求,日後如港府要索取資料,Google 會把申請轉介至其母公司根據地美國的司法部,以審核是否符相關法規如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MLAT),過程需時數個月,與現行中國政府向 Google 索取資料程序一樣。

Google 指,該三次獲公司交出的資料並沒有經 MLAT 處理,而緊急披露申請不必循 MLAT 審核;又指目前港府大部分索取資料申請都要經外交程序處理,包括任何涉國安法的申請。

資安專家對 Google 做法感意外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私隱及網路安全副主席范健文回應 HKPF 時指,對 Google 有關行徑感意外(surprising),因為其舉動與去年的公開聲明不一,並欠缺解釋,「在社會運動及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很多人對個人私隱都有較高的要求(Many people have higher [standards] for privacy in the wake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and social movement)。」

不過,翻查 Google 「透明度報告」(Transparency Report),去年下半年港府向 Google 索取用戶資料數字,較上半年的 135 次下跌約 68.1 %;Google 應要求交出資料百分比,亦由上半年的 81 % 大減 74 個百分點至下半年的 7 %,創 2010 年有紀錄以來新低,更首次跌至個位數字。但觀乎整體數字,由 2010 年下半年起至 2018 年下半年,Google 應港府要求交出百分比介乎 3 成至近 6 成,至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卻高達 72 % 至 81 %,意味着由反修例運動爆發至國安法生效前,Google 頻密應港府要求交出用戶資料。

其他港人常用的網上社交平台所屬的科技公司,包括 Facebook、Twitter、Telegram 等,去年也曾先後宣佈暫停應香港政府要求交出用戶資料,除非有關要求獲得美國司法部許可。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曾稱拒合作 Google三度向港府提供資料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91...2_001.html

有網媒報道,港府過去一年曾向美國搜尋網站Google提出43次要求,盼對方提交用戶資料,其中3次獲Google配合,涉及的資料包括「生命可能受到威脅」及「人口販賣」,而Google、Facebook及Twitter等多個美國大型網站及平台曾表明,於《港區國安法》在去年7月生效後,暫停配合港府要求提供用戶資料。

該網媒引述Google指,向港府提出有關資料,之前並沒有獲得美國司法部同意,被指有讓步之嫌。Google強調,由於港府提出的要求,涉及生命安全,故不用經過相關程序,符合公司政策。
報道指,港府自去年下半年曾向Google提出43次要求,盼獲對方提供用戶資料,涉及47個用戶,其中2宗涉及人口販賣,已獲本港法官發出搜查令。
資料顯示,Google母公司Alphabet Inc.於去年8月曾表示,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後,已暫停直接回應港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

[ 本帖最後由 藍寶石王子 於 2021-9-11 15: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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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推智能黑超 可拍片打電話 憂私隱問題
https://hk.on.cc/hk/bkn/cnt/finance/2021...2_001.html

以前睇藍色嗰隻機械貓嘅卡通有時都會諗,如果真係有呢啲道具生活一定會方便好多。依家就近咗一步嘞,因為你就快可以用太陽眼鏡聽音樂、接電話、影相同拍片。

美國社交平台Facebook(Fb)推出第一款智能眼鏡叫做「Ray-Ban Stories」,日後仲有機會提供真正嘅AR(擴增實境)眼鏡。呢款智能眼鏡入門款售價299美元,有20多種款式可以選擇,包含不同的鏡片、5種顏色搭配,將會喺美國、加拿大、英國、愛爾蘭、意大利同澳洲上市。

智能眼鏡係Fb與太陽眼鏡雷朋(Ray-Ban)製造商Essilor Luxottica合作推出,搭配500萬像素的攝影鏡頭,佩戴者仲可以通過一個配套應用程式(App)直接將相片同短片分享去到各式各樣社交平台度。

Fb之前因為對用戶數據嘅處理手法而受到批評,該公司表示,唔會未經用戶同意就透過智能眼鏡「偷窺」用戶平時睇開乜嘢,仲話將會為用戶提供「無廣告體驗」喎。

相機啟動時,眼鏡上面嘅LED燈會亮起,等其他人知道佩戴者正在拍照或拍攝緊短片。眼鏡仲跟咗份指南,話畀用戶聽應該如何「負責任地」使用智能眼鏡,比如在公共廁所等私人空間應該關閉眼鏡,唔好將眼鏡用於騷擾或獲取PIN碼等敏感信息之類嘅非法行為。

好多主要科技公司一早就開發各種智能眼鏡,但Google眼鏡因為太貴、設計「影響市容」同私隱問題而蝕到阿媽都唔認得,亦都加深咗市場嘅憂慮。之不過,今次有老牌Ray-Ban合作,設計型好多!

鄧炳強倡公開會員名單釋疑 記協指不能披露個人資料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7%E6%96%99

[ 本帖最後由 藍寶石王子 於 2021-9-15 11: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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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名會員資料疑被竊 記協:已向私隱公署匯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F%E5%A0%B1

日前有報道指,一名本地報紙的讀者於香港記者協會辦公室棄置的廢物中,取得該會已經碎毀的會員資料。香港記者協會表示,職員翻查辦公室外閉路電視的片段後,發現兩名形跡可疑人士,於9月14日約下午5時半在辦公室外徘徊,而職員於當日離開辦公室時,亦察覺到有一袋棄置的廢物疑被竊。

記協表示,經查核後,確認疑被竊的廢物中,包括約150名已被碎毀的會員資料,當中大部分為2012年前的逾期會員資料。資料的內容包括姓名、會員編號、報稱通訊地址等。

記協就有會員資料疑被竊一事謹此致歉,並指已就此事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匯報。辦公室已隨即採取措施,包括改用效力更強的碎紙機銷毀資料,以確保同類事件不會再發生。

記協續指,私隱專員公署回覆表示,已接獲本會投訴,現正處理相關文件,事件有進一步進展,將悉時向會員交代進度。

消息:九巴初步同意 警方毋須搜令 可索取閉路電視紀錄查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6...5%E6%A1%88
[Image: template-17_6Gxt6EX.png]

內地不法分子收購速遞面單用作詐騙 個人訊息即日賣出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11...2_001.html

[Image: bkn-20211019124540584-1019_00952_001_01p...1019134316]

雙十一臨近,有內媒近日調查發現,市民網購商品的速遞包裹面單,竟被高價賣給從事網絡詐騙的不法分子。亦有出售速遞面單的賣家表示,手下有「代理」專門向速遞網點的工作人員收料。內媒更發現,有市民下單寄出包裹的訊息單據,當日就被標價出售。

內媒報道,印有姓名、電話、地址等個人訊息的速遞面單遭明碼標價批量售賣,涉及多間速遞公司。這些速遞單被分類成「歷史」和「實時(當天寄出)」兩種,又根據商品類型、價格、速遞用戶性別等分類售賣。在地下市場,實時面單開價較高,亦有賣家將歷史訊息打包出售。至於鞋包、白酒、服飾、化妝品、母嬰等商品,由於詐騙成功率較高,即俗稱「好騙」,收購價可高達5元人民幣(約6港元)一條

有速遞面單賣家向內媒表示,手下有多名代理負責跟拍照的速遞網點工作人員收料,保證一手貨源。該賣家又稱每天處理數百至上千條面單。賣家發給記者的速遞面單照片,多是直接從速遞包裹上拍攝,也有從打印機打印出來的連張面單。內媒又發現有聊天群組潛伏着大量出售和收購各類速遞訊息的用戶。

詐騙分子在取得個人速遞訊息後,多會冒充客服或速遞員用不同手法「釣魚」,常見例如「包裹丟失,速遞公司理賠」、「商品損壞,聯擊退款」等。之後騙徒會發送釣魚網站鏈接給受害人,誘騙對方在網頁上輸入身份訊息、銀行卡訊息和驗證碼,從而將受害人銀行帳戶內的款項轉走。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19 1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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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mmick系統遭攻擊洩私隱 涉10間公司料累及逾3.5萬人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02...2_001.html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今(21日)表示,於本月4日起陸續接獲Fimmick CRM Limited(Fimmick)及其企業客戶的資料外洩事故通報,指Fimmick的電腦系統曾於今年9月遭勒索軟件攻擊,導致由Fimmick處理的部分個人資料外洩,受今次事件影響的人數可能超過3.5萬名,而實際數字有待Fimmick核實。私隱公署指於本月6日聯絡Fimmick跟進事件,並於上周二(12日)就事件展開調查。私隱公署於昨日(20日)收到Fimmick所提供的進一步資料。

根據資料,Fimmick是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數碼營銷公司,向企業客戶提供數碼營銷及客戶關係管理等服務。考慮到Fimmick持有及處理多間香港公司的客戶個人資料,當中包括姓名、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及住址資料等。
截至今日,私隱公署得悉歐萊雅香港有限公司L’Oreal Hong Kong Limited的客戶證實受事件影響,外洩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號碼、電郵地址、住址、出生月份、Facebook帳戶名稱及Facebook電郵地址等個人資料。此外,私隱公署共接獲另外9間公司(Fimmick的企業客戶)就事件作出的資料外洩事故通報,告知相關事件仍在調查中。包括保柏(亞洲)有限公司、可口可樂中國有限公司、歐洲坊控股有限公司、綠坊市場發展有限公司、美贊臣營養品(香港)有限公司、曼秀雷敦(亞洲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麥當勞、雀巢香港有限公司、以及利潔時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鍾麗玲呼籲曾向上述公司提供個人資料的市民,包括成為有關產品會員或經網上訂購產品的客戶,提高警惕,慎防個人資料被盜用。若懷疑個人資料被外洩,可聯絡有關公司查詢,亦可以向私隱公署作出查詢或投訴。
私隱專員亦建議受到是次事件影響的機構,若認為事件涉及外洩客戶的個人資料,應盡快向私隱公署作出通報,並通知受影響的客戶。私隱專員提醒機構,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機構必須採取有效的保安措施妥善保障客戶的個人資料。若聘用外判服務供應商作為資料處理者,機構仍須採取合約規範方法或其他方法,以防止個人資料未獲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喪失或使用。
香港歐萊雅回應稱,已經接獲Fimmick通知,並通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正與Fimmick緊密聯絡了解事態情況。該公司強調非常重視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亦設有嚴格的政策及指引。
可口可樂回應指知悉其中一間數碼營銷服務供應商成為網絡攻擊對象。該公司正與外聘網絡安全專家及香港的相關政府部門,包括香港警務處,處理事件。可口可樂又指,已通知相關監管機構有關事宜,根據供應商提供的資訊,目前沒有證據表明任何數據在此次事件中受到波及。
歐洲坊控股有限公司回應指,僱用的數碼營銷代理公司仍在調查事件,現階段並沒有證據顯示該公司客戶的個人資料被洩露或未經授權發布或被不正當使用。該公司續稱,代理公司只儲存客戶基本個人資料如名稱、電話。至於其他可選擇的資訊,如電郵地址、通訊地址和出生日期,則視乎客戶在註冊時有否提供,但肯定當中不涉及Facebook任何資料,信用卡資料或個人密碼。該公司指正與代理公司密切跟進,並會優先處理有關工作。
雀巢香港有限公司回應指已於本月2日凌晨接獲Fimmick CRM通知,獲悉黑客組織曾經入侵該公司網絡,並知悉Fimmick CRM已採取一切必要行動。該公司續稱,Fimmick CRM現階段並不確定有何資訊被盜取,而他們管有的資訊只有基本個⼈資料(但不包括任何信用卡及密碼資料),並引述Fimmick CRM指暫時沒有證據顯示有雀巢客戶資料被不恰當地使用,但不排除有部分資料有機會被洩漏。雀巢續指已成立專案小組與Fimmick CRM了解事件,並於本月5日通報私隱公署作備案。

私隱公署調查營銷公司資料外洩事件 涉逾3.5萬客戶
https://finance.now.com/news/post.php?id=691570

私隱公署表示,於10月4日起陸續接獲Fimmick及其企業客戶的資料外洩事故通報,指Fimmick的電腦系統曾於9月遭勒索軟件攻擊,導致由Fimmick處理的部分個人資料外洩。

根據資料,Fimmick是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數碼營銷公司,向企業客戶提供數碼營銷及客戶關係管理等服務。受是次事件影響的人數可能龐大(到目前為止,受事件影響人數可能超過3.5萬名,而實際數字有待Fimmick核實),私隱公署已於10月6日聯絡Fimmick跟進事件,並於10月12日就事件展開調查。

截至今日,私隱公署得悉歐萊雅香港的客戶證實受事件影響,外洩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號碼、電郵地址、住址、出生月份、Facebook賬戶名稱及Facebook電郵地址等個人資料。此外,私隱公署共接獲另外9間公司(Fimmick的企業客戶)就事件作出的資料外洩事故通報,告知相關事件仍在調查中。

9間公司包括保柏(亞洲)、可口可樂中國、歐洲坊控股、綠坊市場發展、美贊臣營養品(香港)、曼秀雷敦(亞洲太平洋)、香港麥當勞、雀巢香港、利潔時。

私隱專員鍾麗玲呼籲,曾向上述公司提供個人資料的市民,包括成為有關產品會員或經網上訂購產品的客戶,提高警惕,慎防個人資料被盜用。

監警會遺留一份限閱文件夾 涉20人個人資料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53920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21 08: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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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中國華大基因全球收逾 800 萬女性數據 與解放軍共享做研究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8...4%E7%A9%B6

《路透社》發表調查報道,北京華大基因在全球利用其產前檢測服務,收集超過 800 萬孕婦基因,並將所得成果與中國軍方共享,進行研究。這些數據不含個別女性名字,但包括國籍、身高、體重等。該產前檢測服務在香港亦有提供。

華大基因是香港政府指定在本港做新冠肺炎檢測的機構之一。近年令華大基因在世界知名的原因之一,是它在世界各地售賣或捐贈百萬計的 COVID-19 檢測工具。美國保安部門已警告過,這是該公司收集外國基因材料的手段。華大基因則指,其 COVID-19 檢測工具不會收集基因資料。

不過,《路透社》報道指,中國華大基因會通過其 NIFTY「胎兒染色體異常無創產前基因檢測」收集基因資料。這些資料來自全球 52 個國家超過 800 萬名懷孕女性。

華大表示,不知道這些女性中有多少是在海外接受檢測,因為他們只儲存中國大陸檢測者的地理位置數據。華大基因亦堅稱,只會儲存並且分析 NIFTY 測試後所剩下的血液樣本與基因數據。其儲存的數據包括懷孕女性的國籍、身高、體重等,但不包括名字。此外,這些數據的存放地點,是一個中國政府資助的基因數據庫。

用軍方超級電腦做研究

報道指,華大基因以這些數據與中國軍方共同研究世界人口的差別與特性。路透社發現,華大基因與解放軍發表最少 12 份聯合研究報告,研究內容包括「無創產前檢查 (non-invasive prenatal tests, NIPT)」以及基因調查。其中一份華大基因的報告使用了中國軍方的超級電腦,重新分析 NIFTY 所得的數據,並在此基礎上調查多種病毒在中國女性之間的地域分佈情況。該調查還篩選出西藏人及維吾爾人的基因,以找尋他們身上的基因於其特徵的聯繫。不過報道亦有提到,華大基因的一些研究,具有醫學價值。

報道指,其他進行產前檢查的公司亦會利用數據進行研究,惟沒有一家的規模可比華大基因,亦無一家有堪比華大基因的軍方聯繫。
報道引述美國府顧問指,這類研究可幫助中國成為世界製藥龍頭,亦有潛力為中國軍方強化士兵基因,譬如針對士兵聽力問題及克服高原反應,又或可用於針對美國人口或食物研發病原體。

一位做過華大基因檢測的波蘭母親對此表示震驚,並指,早知其資料會被用來做華大基因進行的研究,她就不會選擇做這個測試。

私隱條款指數據若涉國安可以對外分享

路透社記者翻閱資料,發現沒有證據指華大基因違反相關私隱條款。這些私隱條款提到,數據若「直接與國安及國防有關」,可以對外分享。北京政府在 2019 年明確提到,基因數據可以是國安事務。自 2015 年起中國已限制外國研究員接觸中國人基因資料;反而英美兩國容許外國研究員接觸該國國民基因資料,以開放科學研究。不過華大基因在其聲明中指,該公司從未被中國政府以國安及國防為由,提供 NIFTY 的基因資料。

早在今年一月,就有關於華大基因與解放軍合作收集 DNA 數據的相關報道。美國安全部官員曾警告當地研究中心不要採用中國的試劑,認為中國可能借此收集外國人的基因數據以協助自己的研究,惟華大強烈否認。

中國外交部回應《路透社》報道內容時指,文章反映美國「毫無根據的指控與抹黑」。解放軍則未有回應。


美媒:華大基因與解放軍合作收集 DNA 數據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8%E6%93%9A

[Image: Untitled-1-05_IYrND_m6DyKLN.png]

路透社及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時事節目《60分鐘》報道,全球最大生物科技公司 — 華大基因(BGI Group)同解放軍有聯繫,包括與解放軍的超級電腦專家共同分析由呼吸道病源到腦部研究等多個項目。自武漢肺炎(Covid 19)爆發以來,華大在歐美、澳洲多地銷售數以千萬計武漢肺炎試劑,美國安全部官員曾警告當地的研究中心不要採用中國的試劑,認為中國可能借此收集外國人的基因數據以協助自己的研究,惟華大強烈否認。

路透社指,翻查 40 多分中英文公開文件及研究部告,顯示華大基因同解放軍的聯繫比想像中更密切,反映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治下,利用私人科技公司進行軍方的研究項目。

華大基因是香港政府「欽點」在本港做全民自願檢測的 3 間中國國家級機構之一,早前已傳出負面消息,包括遭一間英國基因科技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華大及其相關公司出售的基因測序試劑套裝,侵犯其在港註冊專利,案件排期 2 月 24 至 26 日聆訊。另外,瑞典公共衞生局於去年 8 月曾指華大出口該國的檢測套裝有「假陽性」問題。

報道引述一名曾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作供的智囊組織 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 高級研究員 Elsa Kania 表示,中國軍方致力於腦部、基因編輯以至人工基因組創建等研究,將來甚至可能配合生物武器的應用,又指美國政府應該關注華大基因同解放軍的聯繫。

華大基因回應路透社的查詢時指,公司向來遵守有關開放科學,數據共享和基因組研究的國際標準及中國法律,又強調同解放軍的合作是屬於學術研究,並「強烈否認任何同解放軍聯繫的指控,尤其是有關 COVID-19 測試的指控。」

報道又指,由 Google 前總裁 Eric Schmidt 領導的人工智能專家工作小組於去年 10 月向美國政府警告要關注中國政府對生物科技領域的資助、在收集生物數據方面的優勢以及解放軍對潛在軍事應用的興趣。小組將於今年 3 月提交報告,預期當中會警告敵對國家將以人工智能分析美國人口的基因弱點,並透過病原體改造工程以針對這些弱點,同時透過基因研究增強士兵的智力或體力。路透社就曾發現,華大基因參與解放軍一個旨在減少中國漢族人對高原反應的研究項目,以協助某些邊境地區的士兵適應環境。

另外,在 CBS 最新一集《60分鐘》報道,華大基因曾提出在華盛頓、紐約和加州等地建立和營運實驗室,時任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ODNI)反情報部門主管埃文納(William Evanina)曾警告各州不應接受這提議。他在節目中說:「外國勢力可以從新型冠狀病毒測試中收集、儲存和利用生物識別的數據。」他提到,擔心中國或利用華大基因一類的的公司收集生物數據,認為全球應更加注意生物數據資產,因為有人可能秘密收集這些數據,威脅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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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華大基因與解放軍蒐產檢基因數據 美方質疑威脅國家安全
https://news.mingpao.com/ins/%E5%9C%8B%E...9%E5%85%A8

路透社周三(7日)報道,華大基因與中國解放軍合作研發的一款產前檢測,疑被用作蒐集基因數據,美國稱華大基因蒐集並分析人體基因數據,威脅國家安全。中國外交部則反駁,報道反映美國機構的無理指控及抹黑。

華大基因2013年起在海外銷售「胎兒染色體異常無創產前基因檢測」(NIFTY),用於懷孕初期透過孕婦的血液樣本,檢查胎兒有否唐氏綜合症等異常疾病,至今已銷售至最少52國,包括英國、加拿大和澳洲等,不包括美國,全球逾800萬名女性使用過這款檢測。

報道發現,逾500名接受過檢測的女性基因數據,被儲存在由中國政府資助、華大基因管理的深圳國家基因庫,包括歐洲和亞洲女性,但未有證據顯示華大基因違反私隱協議或規定。

華大基因向路透社確認,該公司利用送至香港實驗室的剩餘血液樣本,以及檢測取得的基因數據進行人口研究,他們取得用家書面同意,並會在5年後銷毁海外樣本和數據,強調整個測試或研究過程都無法獲得可識別的個人數據。惟報道指出,私隱政策提到若數據與中國「國家安全或國防安全直接相關」,就可對外分享。華大基因強調從未因國安或國防安全目的,而提供或被要求提供檢測數據給中國當局。

美國國家反情報及安全中心回應報道時稱,這類檢測「有重要醫療功能,但亦可能為中國及其生物技術公司提供另一種機制,蒐集全球基因和基因組數據」。中國外交部則稱報道反映美國機構的「無理指控及抹黑」。

路透指華大基因與解放軍研發產檢產品被用收集基因數據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08.htm

路透社報道,華大基因一款與解放軍合作研發的產前檢測產品,被用作收集女性基因數據。

報道說,華大基因自2013年開始,在國外銷售這款「無創產前檢測」產品,透過採集孕婦血液樣本,測試胎兒有無患上唐氏綜合症等異常疾病。產品在超過52個國家銷售,不包括美國,超過800萬名女性已使用過這款產品。

路透社根據過百份文件,揭露華大與解放軍的合作,其中在2018年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使用了軍方超級電腦,分析藏族及維吾爾族婦女的樣本,找出基因與特徵的關連。報道又說,500多名女性基因數據儲存在由中國政府出資、華大在深圳營運的基因庫。

路透社說,無發現華大違反私隱或法規的證據,但相關政策指明,如果數據與國家安全有關,可以共享。華大回覆路透社證實,有將剩餘的血液樣本及取得的基因數據,用於人口研究,但在測試或研究過程,公司是無法取得可識別的個人資料,亦從未因為國家安全目的,被要求與內地當局分享數據。

外交部回應路透社查詢時表示,報道是無理指控及抹黑。

路透:華大基因與解放軍藉產前檢測收集婦女基因資料 中方批報道反映美國無理指控抹黑
https://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sId=441438

路透社檢視逾百份公開文件,指內地企業華大基因與解放軍合作,透過一種產前基因檢測,大規模收集數十個國家及地區,包括香港在內、逾800萬名婦女的基因資料。公司承認有利用相關資料進行人口研究,但強調從未因國安理由被要求提供資料給中國當局。外交部指路透社的報道,反映美國政府無理指控及抹黑。

華大基因在2013年,推出名為NIFTY的無創基因檢測,為孕婦在懷孕早期,透過驗血檢查胎兒染色體有否異常,如患唐氏綜合症的風險。全球逾50個國家及地區逾800萬名孕婦進行過此測試,包括歐洲多國、香港和台灣等,但不包括美國。

路透社檢視逾百份NIFTY的公開研究報告和宣傳資料,訪問二十多名科學家、基因法律專家及四名曾做NIFTY測試的婦女,發現華大基因與解放軍合作,研發和改良NIFTY測試,並且大規模收集和儲存從測試得來的基因數據。

華大基因向路透社證實,測試中的剩餘血液樣本會送到香港的實驗室重新分析,連同測試所得的基因資料用作人口研究,強調會在最多五年後銷毀樣本及數據,而且在測試或研究過程,公司是沒法取得可識別的個人資料。

路透社報道,沒證據顯示華大基因違反私隱條例,但NIFTY私隱政策列明,如果直接涉及國家安全或國防安全,則有權將資料分享給中國當局。華大基因表示,從沒有因這個原因,被要求提供或提供過資料給中國當局。

路透社報道,逾五百名接受NIFTY測試的歐洲和亞洲女性,基因資料被儲存在深圳,由華大基因營運的中國國家基因庫。華大基因又與北京的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及重慶的陸軍軍醫大學,合作進行NIFTY臨床測試,擴大篩查基因異常。

研究文件顯示,華大基因2018年利用軍方超級電腦,重新分析NIFTY的基因數據,例如身高、體重及病史等,特別集中研究藏族和維吾爾族,找出她們的基因和疾病或其他特徵的關係。

外交部回應指,路透社的報道反映美國當局的無理指控及抹黑;解放軍暫時未有回應。

路透社指華大產前基因檢測產品收集大量基因數據 華大否認
https://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sId=441395

有報道指,華大基因一款與解放軍合作研發的產前基因檢測產品,被用作收集女性基因數據。

路透社的報道指,華大基因在全球超過50個國家,發售檢測胎兒染色體異常的無創基因檢測產品,收集了800萬名孕婦基因,並與中國軍方合作,包括使用解放軍的超級電腦分析資料,並共同發表論文。

報道又指部分接受檢測的女性基因資料,在中國政府出資、華大基因負責營運位於深圳的基因庫儲存。

路透社指未有證據顯示華大基因違反私隱政策,但相關政策指若這些數據與國家安全有關,可以在內地分享。

華大基因回應指,公司從未取得可識別的個人數據,亦沒有與內地當局分享數據。

外交部回應路透社查詢指,有關報道顯示美國當局的無理指控及抹黑,解放軍則未有回應路透社的查詢。

美媒:華大基因與解放軍合作收集 DNA 數據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8%E6%93%9A

路透社及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時事節目《60分鐘》報道,全球最大生物科技公司 — 華大基因(BGI Group)同解放軍有聯繫,包括與解放軍的超級電腦專家共同分析由呼吸道病源到腦部研究等多個項目。自武漢肺炎(Covid 19)爆發以來,華大在歐美、澳洲多地銷售數以千萬計武漢肺炎試劑,美國安全部官員曾警告當地的研究中心不要採用中國的試劑,認為中國可能借此收集外國人的基因數據以協助自己的研究,惟華大強烈否認。

路透社指,翻查 40 多分中英文公開文件及研究部告,顯示華大基因同解放軍的聯繫比想像中更密切,反映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治下,利用私人科技公司進行軍方的研究項目。

華大基因是香港政府「欽點」在本港做全民自願檢測的 3 間中國國家級機構之一,早前已傳出負面消息,包括遭一間英國基因科技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華大及其相關公司出售的基因測序試劑套裝,侵犯其在港註冊專利,案件排期 2 月 24 至 26 日聆訊。另外,瑞典公共衞生局於去年 8 月曾指華大出口該國的檢測套裝有「假陽性」問題。

報道引述一名曾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作供的智囊組織 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 高級研究員 Elsa Kania 表示,中國軍方致力於腦部、基因編輯以至人工基因組創建等研究,將來甚至可能配合生物武器的應用,又指美國政府應該關注華大基因同解放軍的聯繫。

華大基因回應路透社的查詢時指,公司向來遵守有關開放科學,數據共享和基因組研究的國際標準及中國法律,又強調同解放軍的合作是屬於學術研究,並「強烈否認任何同解放軍聯繫的指控,尤其是有關 COVID-19 測試的指控。」

報道又指,由 Google 前總裁 Eric Schmidt 領導的人工智能專家工作小組於去年 10 月向美國政府警告要關注中國政府對生物科技領域的資助、在收集生物數據方面的優勢以及解放軍對潛在軍事應用的興趣。小組將於今年 3 月提交報告,預期當中會警告敵對國家將以人工智能分析美國人口的基因弱點,並透過病原體改造工程以針對這些弱點,同時透過基因研究增強士兵的智力或體力。路透社就曾發現,華大基因參與解放軍一個旨在減少中國漢族人對高原反應的研究項目,以協助某些邊境地區的士兵適應環境。

另外,在 CBS 最新一集《60分鐘》報道,華大基因曾提出在華盛頓、紐約和加州等地建立和營運實驗室,時任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ODNI)反情報部門主管埃文納(William Evanina)曾警告各州不應接受這提議。他在節目中說:「外國勢力可以從新型冠狀病毒測試中收集、儲存和利用生物識別的數據。」他提到,擔心中國或利用華大基因一類的的公司收集生物數據,認為全球應更加注意生物數據資產,因為有人可能秘密收集這些數據,威脅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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