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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
#1
將軍澳 把玩手銬揭發私藏

昨凌晨零時許, 31歲姓陳男子造訪 33歲姓黃友人位於將軍澳明德邨明覺樓住所,其間黃出示一副收藏用手銬供陳欣賞。
陳把玩手銬時,雙手被手銬緊緊扣着,黃多番企圖打開手銬無果,黃的妹妹( 28歲)恐陳雙手被手銬弄傷,報警求助。
警員趕至利用隨身攜帶手銬鎖匙,打開手銬為陳解困,他未有受傷毋須送院,黃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根據法例,任何人管有手銬即觸犯「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可罰款 5,000元及監禁兩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453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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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31 旺角】園藝店務員被控藏萬用刀摺刀 官裁表證成立 前經理同事力證為工作用具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court/7-31...8%E5%85%B7

去年 8.31 太子站事件 11 個月,園藝店務員在旺角遭警員截查,搜出萬用刀及摺刀,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香淑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不知當日有悼念活動,涉案刀作拆貨之用;其前經理及同事亦供稱,被告會以萬用刀鉗走假花內突出的鐵線,以免客人碰到受傷。案件押至下周二(18 日)結案陳詞。

裁判官香淑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劉梓麟選擇出庭自辯。他供稱在「繽紛園藝」工作,負責收貨、驗貨及銷售,案發前一晚,他下班時沒留神將工具袋帶走,直至抵達火車站才發現,惟當時店舖已關門,打算翌日才回公司交還。

被告稱公司工具不足 會自攜摺刀上班

案發當日被告不用上班,他與朋友逛街後,到旺角信和中心取模型。他前往公司交還工具途中,在山東街及彌敦道交界遭警員截查,搜出涉案刀類及手套。他解釋,萬用刀用作拆貨及夾假花內突出的鐵線,摺刀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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