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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槍認定標準
#1
涉走私仿真槍 四港人深圳受審

涉及四名港人走私 300多支仿真槍到內地的案件本月初正式開審,案中疑犯共 18人,除第一、第二港人被告認罪外,其餘人等全部否認控罪,案件再擇日審訊。消息稱,由於內地《仿真槍認定標準》與本港的標準迥異,是以一旦認定仿真槍屬真槍類,罪成者會以走私槍械罪論,情節嚴重得多。


稍加改裝變強力槍械
四名涉案港人分別是蘇馬金、林立、葉晉亨及王錦標,消息稱,四人於 08年開始在香港囤積由外國進口的仿真槍,林立、葉晉亨負責在外入貨,王錦標負責在港的運輸,蘇馬金則負責駕駛大飛,將仿真槍偷運上廣東惠州澳頭,至 09年 4月事敗被捕,共偷運 340多支仿真槍,至於每支仿真槍牟利多少,公安則沒有透露。由香港偷運北上的仿真槍,其後由內地疑犯接贓,經物流公司以「配件」運往四川省成都市幾家軍用物品店。消息稱,公安發現 300多支仿真槍仿真度極高,特別是槍管的膛線(加強子彈發射時的初速),足可媲美真槍,只要再稍加改裝槍械其他部份,便成一支殺傷力巨大的槍械,是以負責這次案件的檢察及法院機關,會以《仿真槍認定標準》作為檢控及量刑考慮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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