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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兒 child abuse, 虐待或忽略兒童 treatment or neglect of child
#1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12!zh-Hant-HK
treatment or neglect by those in charge of child or young person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1...INDEX_CS=N


西環3歲男童疑獨留在家攀窗墮樓受傷 母涉疏忽照顧被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22...2_001.html

[Image: bkn-20230221081729601-0221_00822_001_01p...0221164855]
繼本周日(19日)1名3歲女童在觀塘親友家墮樓死亡後,今日再有幼童墮樓。今晨(21日)8時11分,一名約3歲菲律賓籍男童受傷倒臥西環干諾道西62號對開,途人發現慌忙報案求助,救護員到場後,發現男童面部受傷,當時仍然清醒,他由一名女親友陪同下,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治理。

人員經跟進調查,發現男童事發時獨自一人,遂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其菲籍25歲母親,她其後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下旬向執法部門報到。據了解,男童與母親及兄長居於大廈一樓一個劏房單位,於去年12月搬入,男童不時在劏房外走廊玩耍,不排除因玩具槍跌出走廊窗外,男童攀出執拾時意外墮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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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3歲母親以即溶飲品等餵哺女嬰被控虐兒 獲准簽保守行為撤銷控罪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4a56ba85...7%E7%BD%AA
一對情侶以穀物及即溶飲品替代奶粉,餵哺約36個星期大女兒,涉案母親被控一項虐兒罪,在觀塘裁判法院獲准簽保守行為,控罪獲撤。

案情指23歲女被告,前年5月至12月,在藍田一個單位故意忽略女兒,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苦楚或健康損害。社工家訪中,觀察到女童反應緩慢和手腳冰冷,送院診斷出嚴重缺水、急性腎臟損傷和發育遲緩等。

女童父母前年12月被捕,稱因經濟困難,減少餵哺奶粉,使用穀物、好立克及阿華田替代。

裁判官劉淑嫻斥責被告枉為父母,最終准女被告以自簽2,000元和守行為兩年處理。同案33歲男被告,早前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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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港府擬立法強制舉報虐兒 違例最高可囚3個月 周五刊憲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53...2_001.html
[Image: bkn-20230531180112365-0531_00822_001_02b...0531212430]

政府2021年施政報告宣布推展有關強制舉報虐兒立法工作,並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及早識別虐兒個案。當局今日(5月31日)表示,草案擬議透過機制強制所指名的從業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並加入免責辯護及法律條文保障。新制定會在法例刊憲後18個月實施生效,違規者最高可判3個月監禁及罰款5萬港元。立法程序時間將於周五(6月2日)刊登憲報,下月14日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

條例列明,受保護對象主要為18歲以下兒童;強制舉報者擬涵蓋社會福利、教育、醫療衞生界別下共23類需監管而又經常接觸兒童的從業員,包括社會工作者、幼兒工作員、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院長、教員、寄宿學校舍監、護士、醫生、臨床心理學家等。強制舉報者如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則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下盡快舉報。

可能對兒童造成嚴重傷害的作為或不作為的例子包括,藉暴力手段使該兒童受到身體損傷; 強迫或誘使該兒童參與任何涉及性的作為; 嚴重或重複地威嚇或詆毀該兒童,或嚴重或重複地使其感到恐懼,以致危及或損害其心理健康;以及嚴重或重複地忽視該兒童的基本需要,以致危及或損害其健康或發展。

機制建議設立免責辯護,譬如舉報者延誤舉報時有合理辯解,包括「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是符合受虐兒童的最佳利益」;「在延誤期間必須採取適合當時情況的合理行動」,例如安撫受性侵兒童情緒等,以及「真誠而合理相信另一名強制舉報者已就事件作出舉報」。同時機制亦會為舉報者加入法律條文保障,包括「任何人不得阻止或阻礙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任何人不得披露強制舉報者身份」、「強制舉報者不會因作出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等。

當局表示,相信立法後大眾舉報意識會有所增加,考慮到屆時舉報個案會隨之大增,因此社會福利署將增加緊急兒童留宿服務,包括於下年第一季啟用新的留宿幼兒中心,提供48個服務名額,預料每年平均可照顧192名兒童。當局又指,草案建議強制舉報者需在合理情況下盡快舉報,但考慮到每宗個案性質不同,故不會就舉報時限明文規定強制指標。而舉報會按嚴重程度分3級,詳情將載於強制舉報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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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名單】政府擬立法強制指定專業人員舉報懷疑虐兒個案 違例最高囚三個月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7767692d...B%E6%9C%88

政府計劃立例,強制指定的專業人員,如社工、教師等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有責任舉報但無做,最高判囚三個月、罰款五萬元。如果故意阻礙舉報,罰則相同。下月1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五年前,5歲女童臨臨被父親和繼母虐待致死,兩人判囚終身。多間社福機構旗下院舍,近年亦接連發生虐兒案,政府計劃通過強制舉報及早制止。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的相關條例草案,涵蓋三個界別、23類專業人員。社工、教師等五類社福界、教育界從業員,受新例規管。醫療界有18類工種。除了醫生、護士,還有牙醫、中醫和多種醫療專業人員,物理治療師、視光師、助產士和營養師等,在工作過程如合理懷疑18歲以下人士受嚴重傷害,必須舉報。

涵蓋情節,包括暴力手段令身體受損害、強逼或誘使兒童參與任何涉及性的行為、嚴重或重複威嚇或詆毀兒童等,危害其心理健康,嚴重或重複忽視兒童基本需要,危及其健康或發展。按不同程度向指定單位,如社福機構、社署或警方舉報。

嚴重傷害分四種。身體虐待,如見到兒童身體嚴重損傷,需緊急治療,或被武器、工具攻擊。性侵犯,如強逼或誘使兒童發生性行為。心理虐待,即是兒童被威嚇,或恐嚇會危及其身心安全。或被照顧者長期、重複忽視,損害發展或福祉。而疏忽照顧,就是指兒童經常無人看管,令其受疾病或傷害危及到生命等。

嚴重程度分三級,較輕的,要轉介個案給社署服務單位,較有危機的,就必須向社署或警方舉報。有責任舉報但無做,最高判囚三個月、罰款五萬元。任何人尤其是舉報者的僱主或主管,不得妨礙舉報,否則面臨相同罰則。

諮詢時曾提出,要規定指定時限內舉報,條例草案就沒再提及。當局解釋明文規定時限並不實際,強制舉報就是期望,可行下盡快通報個案。而具體虐兒情節輕重,稍後會有指引,提供予須舉報的專業人員參考。

至於舉報是打999,還是另有熱線,當局指社署會與警方繼續商討安排,法例生效前會再作公布。

【須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23類專業人員】

➤社福界
社工
幼兒中心主管
兒童服務單位負責人

➤教育界
教師
學校宿舍負責人

➤醫療衞生界
護士
醫生
牙醫
中醫
物理治療師
職業治療師
醫務化驗師
視光師
放射技師
藥劑師
助產士
脊醫
牙齒衞生員
言語治療師
營養師
聽力學家
臨床心理學家
教育心理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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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懷疑虐兒|機場45歲躁父疑腳踢4歲兒 途人不值行為報警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A6/383393

社署:去年錄得1439宗新登記虐兒事件按年升約5%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707.htm

社會福利署最新公布,去年錄得1439宗新登記虐兒事件,按年升約5%。當中約4成半、即約650宗屬身體傷害或虐待,另外約3成個案涉及性侵犯,至於疏忽照顧個案有近2成。

報告指出,新登記個案中,受虐女童佔約6成、男童佔近4成。發生最多虐兒事件的3個地區分別是觀塘、元朗及油尖旺。

施虐者方面,報告披露,共錄得1515人,佔最多是受虐兒童的父母、約有5成6,其次是同學、朋友或朋輩。

至於虐兒事件危機因素,約6成個案、即918宗是與傷害兒童人士有關,較多因為育兒技巧不足或缺乏為人父母技巧、其次是情緒或心理問題。至於與兒童有關因素,約一半個案涉及行為問題,其次是特殊教育需要及情緒與心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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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江西狠母棄親兒被起訴 社署指雙非童已交家人照顧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81...2_001.html
[Image: bkn-20230818225007608-0818_00822_001_01p...0818232654]

醫院內被遺雙非童 社署社工稱已為其制定合適福利計劃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8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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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誤信在港有更優良教育棄雙非子 狠母今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3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91...2_001.html

12歲雙非男童今年7月被母親遺棄在廣華醫院急症室,當局其後聯絡男童當時身在內地的母親,她表示願來港接兒子。之後她乘高鐵入境本港後便遭拘捕及起訴,案件今(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兒童罪,庭上透露,被告一直想把兒子送到香港讀書,而男童已於8月21日回內地,由家人照顧。裁判官斥被告做法錯誤,考慮到即時監禁或會對影響她照顧兒童,判她入獄4個月,緩刑3年。

37歲匿名女被告以英文字母「C.J.J」作為代號,報稱任職瑜伽導師,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據辯方透露,她已離婚。案情指,涉案男童現年12歲,今年7月21日清晨,他身體不適,被告陪同下,由救護車送到油麻地窩打老道廣華醫院,完成登記手續後,被帶到急症室等候。至傍晚6時許,被告離開醫院,同日離港,X獨自留院。X經診治後,證實他患上呼吸道感染。由於他沒有監護人,院方於是報警。當時他沒有個人財物,或如食物金錢等必需品。

執法部門展開調查,7月21日接觸到被告,被告7月29日來港時被捕。X在錄影會面說,被告偏愛香港教育制度,想X留在港讀書。不過,由於X無處容身,故實際上難以在港升學。之後,被告認識到一位叫「Steven」的男子,對方教被告跟X「做場戲」,留X在保良局,保良局人員就會帶X上學。X對此計劃「唔係咁樂意」。今年7月17日,X跟被告來港旅遊,期間曾跟「Steven」會面。他們要X告訴執法人員,他的母親失了蹤。7月21日他出現咳嗽症狀,送院治理。被告警誡下則指,她想X在港讀書,因此在港誕下X。X留院期間,「Steven」叫她去深圳申請探親簽證,他說會代為照顧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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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水15歲女被獨留家中 38歲母涉虐兒被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91...2_001.html

上水發生虐兒案。今日(13日)中午12時許,執法部門接獲新健街12號一單位業主報案,指與上址女住戶失去聯絡多天,其後發現單位門鎖被反鎖,擔心有人在內暈倒。

人員接報到場,發現一名15歲少女於單位內,經初步調查,相信其母將她獨留家中。人員其後在上水區拘捕少女姓楊(38歲)母親,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少女沒有表面傷,事後清醒被送往北區醫院檢查。

上水15歲少女疑被獨留家中 母涉虐兒被捕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B%E6%8D%95

今日(13日) 中午12時許,警方接獲上水新健街12號一單位的業主報案,指與38歲姓楊的女租客失去聯絡多天,其後發現上址門鎖被反鎖,擔心有人在上址暈倒。

警員接報到場,發現楊婦的15歲女兒被獨留家中,經初步調查,在上水區拘捕楊婦,她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少女沒有表面傷,清醒被送往北區醫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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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鄭屋邨7個月大男嬰被獨留家中 單位遍布雜物長期傳惡臭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120...2_001.html
中國好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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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九龍城4歲女童疑被虐待 38歲母親提堂獲准保釋案件押後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325.htm
7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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