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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代理人 Foreign agents
#1
外國代理人 Foreign agents

外國代理人 Foreign agents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4053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8301

國安處列“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http://www.hkcna.hk/docDetail.jsp?id=913...annel=4371

長期竭力參與反中亂港活動的“支聯會”多名常委今日(25日)收到警方國安處去信,根據國安法第43條要求提交資料。“支聯會”表示,常委將需要開會討論應對方式。據悉,警方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向港媒透露,今早約7時,有警察到其律師樓交上信件,根據《國安法》第43條,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她又稱,有多名常委都分別收到相關信件。

  據了解,警方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發信予“支聯會”相關的約10名董事及幹事,包括何俊仁、鄒幸彤、李卓人等等,要求提供資料。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第(五)項規定,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支聯會拒向國安處交資料案今處理初步爭議 控方稱調查初期毋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6%E4%BA%BA

支聯會涉於去年9月8日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前先處理初步爭議。控方認為,辯方無權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而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亦非控罪元素,控方稱警方當時於調查初期,如若掌握足夠證據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則會以其他罪名起訴。

鄒幸彤親自抗辯,鄧岳君及徐漢光的代表則為大律師黃俊嘉及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正在還押的鄒幸彤開庭前向公眾席揮手,她又說今天是「曉波忌日」,甫開庭時,她表示文件甚多,希望可使用桌子,羅官批准她在犯人欄外坐在律師後排。

控辯雙方先處理本案的初步爭論點,鄒幸彤提出控方須證明涉案通知書是否合法、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以及罪行的合憲性。各方商討後同意法庭需要處理兩項爭論點,即辯方於審訊期間能否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以及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指出,國安法是為了防範危害國安行為,根據實施細則,警務處長如合理相信有組織作為外國代理人危害國安,則可發出通知索取資料。控方稱,警方在調查初期,尚未肯定支聯會是否代理人,若警方當時已需要證明組織從外國政府收受報酬是完全荒謬。他亦引述案例,指辯方不能以質疑通知書的合法性,作為抗辯理由。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辯爭議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4%BA%BA

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被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7名常委拒應警方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今於西九龍法院受審。控辯雙方申請在案件開審前,先在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等事項上作陳詞,再讓法庭作出裁決。控方指,假如要求警方在發通知書前已掌握足夠資料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有違《國安法》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立法原意。

控辯雙方提出在案件正式開審前,先處理「初步爭論點(preliminary issue)」,討論兩則事項:在審訊階段中,辯方能否爭議通知書的合法性;及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再讓法庭作出裁斷,獲主審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1)(b)條,通知書的合法性不能被挑戰。至於「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的事項,控方認為此非本案控罪元素,故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辯方質疑警方沒有證據支持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因此支聯會毋須按通知書提交資料。控方反駁指,倘若按照辯方說法,即代表國安處在發出手令前,已需肯定支聯會符合《國安法》條文對「外國代理人」的定義,即有實質證據顯示支聯會曾受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指示、監督等,或從其收取報酬。然而,當時警方尚在調查階段,假如早已有實質證據,便會直接用《國安法》下其他條例提控,根本不會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

控方續指,《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在於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要求警方在事前蒐集足夠證據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不僅會阻礙調查,亦「嚴重違背」《國安法》的凌駕性原則(overarching objectives)。

鄧岳君的代表大律師黃俊嘉則指,警方可按照《實施細則第43條》附表5所賦予的權力,要求「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提交資料,但在未能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情況下,不能假定組織拒交資料便屬違法。通知書上必須清楚列明支聯會為何被認定是「外國代理人」,以及組織有義務提交資料,否則通知書便不合法。

辯方又指,《實施細則》只列明可向「外國代理人」發出通知書,懷疑是「外國代理人」的對象並不包括在內,故警方無權隨便要求任何人士或組織提供資料,否則將會是侵犯私隱。

庭上讀出承認事實指,案發時為支聯會常委的三名被告均在去年8月25日收到警方的通知書,要求他們在14天內提供資料以助警方調查,限期為9月8日,當時三人均有簽收通知書。及至9月5日,三名被告連同常委梁錦威舉行記招,明言不會提交資料。兩天後,眾人再到警察總部遞交聯署公開信,重申支聯會拒絕提供資料。警方翌日搜查六四紀念館,並取走會議紀錄等文件。

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先後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辯爭議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82836

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四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三人不認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鄧岳君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因其他案件正在服刑的鄒幸彤就由囚車押送。控辯雙方在開審前先處理初步爭議。

辯方指,法例訂明只有外國代理人才可干犯有關控罪,如果只是懷疑就可要求交資料,門檻太低,認為要指控三人拒交資料,要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控方就指,若要求警方在發出通知書時,已需要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是完全荒謬,有違港區國安法立法原意。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辯爭議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4%BA%BA

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被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7名常委拒應警方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今於西九龍法院受審。控辯雙方申請在案件開審前,先在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等事項上作陳詞,再讓法庭作出裁決。控方指,假如要求警方在發通知書前已掌握足夠資料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有違《國安法》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立法原意。

控辯雙方提出在案件正式開審前,先處理「初步爭論點(preliminary issue)」,討論兩則事項:在審訊階段中,辯方能否爭議通知書的合法性;及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再讓法庭作出裁斷,獲主審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1)(b)條,通知書的合法性不能被挑戰。至於「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的事項,控方認為此非本案控罪元素,故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辯方質疑警方沒有證據支持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因此支聯會毋須按通知書提交資料。控方反駁指,倘若按照辯方說法,即代表國安處在發出手令前,已需肯定支聯會符合《國安法》條文對「外國代理人」的定義,即有實質證據顯示支聯會曾受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指示、監督等,或從其收取報酬。然而,當時警方尚在調查階段,假如早已有實質證據,便會直接用《國安法》下其他條例提控,根本不會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

控方續指,《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在於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要求警方在事前蒐集足夠證據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不僅會阻礙調查,亦「嚴重違背」《國安法》的凌駕性原則(overarching objectives)。

鄧岳君的代表大律師黃俊嘉則指,警方可按照《實施細則第43條》附表5所賦予的權力,要求「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提交資料,但在未能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情況下,不能假定組織拒交資料便屬違法。通知書上必須清楚列明支聯會為何被認定是「外國代理人」,以及組織有義務提交資料,否則通知書便不合法。

辯方又指,《實施細則》只列明可向「外國代理人」發出通知書,懷疑是「外國代理人」的對象並不包括在內,故警方無權隨便要求任何人士或組織提供資料,否則將會是侵犯私隱。

庭上讀出承認事實指,案發時為支聯會常委的三名被告均在去年8月25日收到警方的通知書,要求他們在14天內提供資料以助警方調查,限期為9月8日,當時三人均有簽收通知書。及至9月5日,三名被告連同常委梁錦威舉行記招,明言不會提交資料。兩天後,眾人再到警察總部遞交聯署公開信,重申支聯會拒絕提供資料。警方翌日搜查六四紀念館,並取走會議紀錄等文件。

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先後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開審 控辯爭論是否需要就外國代理人指控舉證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E5%9C%8B/

警質疑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 促交代8年資金來源、與美國基金交易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668432

[Image: EoLgYyXHVxDLH8zY9nGJI40uayThMkCCoNy_waDc...w1920r16_9]

支聯會常委收國安處信件要求交資料 警相信屬外國代理人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668062

[ 本帖最後由 HKer 於 2022-7-13 16: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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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港警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危害國安索資料 支聯會斥指控「荒謬絕倫」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5%E5%80%AB

香港警方國安處以「有合理理由相信」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為由,要求支聯會全體七名常委交代成立以來的成員及職員資料,並提交過去七年來該會涉及美國民主基金會、華人民主書院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等中外組織的活動的資料。但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鄭重否認」該會屬「外國代理人」,指該會是為中港和民主而成立,警方指控「荒謬絕倫」,反斥警方濫用國安法打壓民間組織。

這是警方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中有關外國代理人的條款來要求香港組織提交數據,引起質疑,有傳媒管理層甚至私下表示,沒想到國安竟然用「外國代理人」來對付支聯會,最初以為警方頂多用「港獨組織」「搞」支聯會。而建制派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26日)早在電台節目中淡化事件,聲稱相信警方並非懷疑支聯會違法,只是要求該會協助調查,若真的有懷疑,警方應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呼籲公眾毋須「大驚小怪」。

對於被警方指為「外國代理人」者可否上訴,國安法及細則均無訂明,而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亦一直在問,並質疑警方「隨隨便便」就標籤該會。而湯家驊則表示,若支聯會能提出證據爭辯或證明組織不符合細則內「外國代理人」定義,理論上可以提出司法複核,證明保安局局長錯誤賦權警務處長索取數據,那便可以不提交資料。

根據條文,「外國代理人」的定義是為在香港活動並符合兩項條件者,一是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直接或間接指示、監督、控制、僱用、補貼或資助,或收取其金錢或非金錢報酬;二是為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利益進行活動。鄒幸彤據此反駁,指該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指控「荒謬絕倫」,該會「鄭重否認」,強調支聯會是港人在1989年自發成立,支持中國民運而成立,「沒有受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的指使,亦不為外國利益,而是為香港、為中國、為民主理念而成立的組織」。

港國安關注美國民主基金會等五個組織

警方昨早向支聯會七名常委和維權律師關注組副主席劉慧卿等約十人送達索取數據文件,鄒幸彤下午把文件上載其個人社交平台。根據文件,國安處要求支聯會交代該會與一系列組織和人士的活動關連,包括活動資金來源和雙方聯繫紀錄;有關組織分別是港台的華人民主書院;維權律師關注組;在外國或台灣成立的政黨或政治組織,包括民主中國陣線、Asia Democracy Network(亞洲民主網絡)、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及收受其款項的四個組織;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

文件要求支聯會於兩周內提交的資料還包括該會成立以來在港職員及成員個人資料、2014年至今在港資產、收支及會議紀錄等;文件特別提及,鄒幸彤今年2月4日收取亞洲民主網絡3000港元(摺合),要求她交代原因及用途。

被點名的華人民主書院,由八九學運領袖王丹與民主黨、公民黨、社民連等香港政治組織於2011年在台北成立,在台港兩地均有舉辦活動。及至今年1月,「華民」取消香港的註冊,把工作集中在台灣。據了解,今次被國安索取資料的,亦包括曾任「華民」校長和董事的陶君行。

已成立三十二年的支聯會,現正面對解散壓力,該會常務委員會日前通過解散決議,但仍須等待最快於下月中舉行的特別會員大會通過,方能作實。而在常委會通過解散消息曝光翌日,警方以支聯會屬外國人代理為由,要求該會提交與境外組織聯繫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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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方指調查顯示該會為外國代理人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2...2_001.html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相繼認罪,被判囚3個月,餘下3人包括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案件由7月中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今天(23日)開始傳召證人作供。據證人引述國安處的調查顯示,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故要求該會提交資料

受審的3名被告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7歲,大律師)、前常委鄧岳君(53歲、無業)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他們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作供,他首先閲讀一份有關支聯會的調查報告,報告內容主要關於支聯會的背景、在香港的活動、與其相關的6個組織及1個獨立人士、以及國安處的分析,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便發出通知要求支聯會及相關人士提交資料。辯方盤問洪之前,自行作代表的鄒幸彤指,控方基於公眾利益豁免權(PII)而不在庭上讀出該份報告,也不向辯方提供該報告,影響辯方盤問,甚至整個審訊的公平性。控方於索取指示後,認為可以披露部分原本涵蓋在PII的內容,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終將案件押後至周四再訊,當天早上先閉門處理控方更改PII內容的單方面申請,預計下午可繼續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WKCC 3633/2021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法官要求控方提交更多證據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87589

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四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三人不認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鄧岳君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因其他案件正服刑的鄒幸彤則由囚車押送。

控方指,根據國安處調查報告,支聯會曾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而該組織曾鼓吹港獨,要求外國制裁中國等

鄒幸彤在庭上親自答辯指,受到公眾利益豁免權限制,調查報告很多資料都被遮蓋,她不知道支聯會被指與甚麼外國政治組織聯繫,亦不知道所涉及的活動,在缺乏資料下難以反駁控方,導致審訊不公。裁判官羅德泉要求控方提交更多資料,證明合理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拒交資料案 控方稱支聯會與6組職有聯繫 鄒幸彤批文件隱資料無從盤問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7%A4%BE...4%E5%95%8F

[Image: newnewdontdelete_267.png?itok=ZHweDmhW]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引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3人不認罪,今(23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傳召負責調查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作供,稱支聯會與6個組織及一人有聯繫,合理相信是外國代理人。

惟鄒幸彤及辯方律師批評,控方所引文件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而被大幅隱去,被告無從得知控方案情的證據,亦無法就此作盤問;在無法確保公平審訊下,辯方或要中止聆訊。控方一度稱已披露足夠資料,惟裁判官稱控方須至少證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控方終決定重新審視相關資料可披露的程度,案件將於周四(25日)上午進行只有控方及裁判官的一對一閉門聆訊,以覆核早前的 PII 申請,審訊當日下午續。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鄒幸彤則沒有法律代表。鄒幸彤今身穿軍綠色外套、手持一杯水入庭,有旁聽人士向她說「早晨幸彤」,鄒獲准使用最後一排律師桌。

國安處查支聯會與6組織聯繫、庭上無披露身分

控辯雙方早前爭議,辯方能否挑戰涉案通知書的合法性,及控方須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羅德泉早前裁定辯方能挑戰通知書合法性,惟控方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案件押至今續審,正式傳召證人。

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作供,表示去年7月25日,同袍向他提交有關支聯會的調查報告,內附支聯會的背景、進行過的活動、與其他6個組織及1名人士的聯繫,並分析能否向其行使附表5下要求外國代理人提供資料的權力。不過庭上無透露該些組織和人士的身分。

警方其後索取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基礎向支聯會發通知書要求提供資料。洪遂於8月24日向警務處處長發信,表示合理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有需要要求提供資料以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獲處長授權。他同日向保安局局長發信獲批准,並在通知書上蓋印,於8月25日向支聯會7名常委送達。

鄒幸彤批報告大幅被隱去 難以盤問

由於控方稱相關文件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 PII)」,羅德泉曾裁定全部披露會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批准隱去(redact)受查人資料等部分內容才披露。庭上周天行只是讀出報告部分段落編號和句子,以及警方對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結論,但沒有提及具體證據,警員均同意。

主問完畢後,鄒幸彤提出質疑,指相關報告和文件「大幅被隱去(heavily redacted)」,辯方不可能就沒有披露的內容作盤問和另作調查,對被告不公平:「我們現在要基於大幅被隱去的段落,甚至不是完整句子的文件來盤問證人,我們怎麼能恰當地進行盤問?」她又指,不是要求披露整份報告或針對其他組織的資料,但控方應至少披露與支聯會相關的段落,以證警方有合理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通知書是合法送達。

官稱隱去內容非證據、鄒幸彤稱支聯會外國代理人身分與案有關

羅德泉表示,被隱去的部分並非本案呈堂證據,而且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亦已被裁定不是本案控罪元素。但鄒幸彤不同意,認為即使控方不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此議題仍屬本案的事實爭議,與通知書合法性和合憲性的議題相關。

她舉例,法庭早前裁定外國代理人身分是執法部門「行政決定的結論」,故辯方絕對有權挑戰支聯會被視為外國代理人是當局的「行政結論」,抑或「沒有任何事實基礎的政治指控」;而法庭裁定可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當中亦涉發出通知的決定有否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警方何以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鄒又指,會爭議通知書錯誤要求並非外國代理人的組織提供資料,是侵害人們最根本的權利。

辯方稱欠資料不可能公平審訊 或須中止司法程序

大律師黃俊嘉舉例,若支聯會被指控與某港獨組織有連繫,辯方當然可證明該組織並非支持港獨,控方亦須說明其指控。但現時欠缺被隱去的資料,辯方不可能作出有意義和公平的抗辯,以挑戰警方對支聯會的懷疑是否合理。他指,在沒有所需的資料下,被告不可能有公平審訊,唯一結果是辯方須申請中止司法程序,或控方須考慮是否繼續本案。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也認為,若情況持續,控方須重整其案情。

控方稱被告有足夠資料抗辯 辯方:控方有舉證責任

周天行回應,裁判官在考慮批准隱去部分文件時,已考慮會爭議通知書的合法性,故亦考慮了現時情況。他認為,現時雖有部分調查報告內容被隱去,包括外國組織的身分,但仍有提及支聯會與其他組織的連繫,認為內容足以讓辯方抗辯,「看不到辯方盤問警方的困難」。

惟大律師黃俊嘉反駁,在公平審訊中,被告是無罪假定,控方有舉證責任,須證明有合理理由相信才向支聯會發通知書,「而不是反過來說辯方有權挑戰」,「刑事程序不是玩捉迷藏」。

官稱控方至少須證「合理相信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休庭考慮

羅德泉其後引報告內容,當中沒有披露組織身分,僅以編號代替,如提到「組織2」支持對中國制裁,「組織4」支持港獨,又指該組織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仍在香港分部活動,支聯會亦曾接受其資助。他指控方毋須提及組織名字,但至少要提供證明它是政治組織,及證人為何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他又多次強調,警方的判斷「一定有某些基礎」。

羅又指,就 PII 裁決時已表示並非最終決定,如有需要,雙方仍可就此作爭議。控方稱需時再檢視證據,以決定如何處理被隱去的部分,押後至下午3時再訊。

控方稱需時重新審視可披露資料 周四再閉門訊

下午休庭回來,周天行表示,由於文件中除支聯會外涉其他組織的資料均受 PII 遮蓋,考慮到辯方的關注,需時重新審視相關資料能再披露至何種程度。他強調,過程要非常小心處理,一方面需確保不影響進行中的調查以及警方的專業判斷,另一方面要平衡辯方利益。他又指,控方立場是證人證供已足夠證明對支聯會有合理懷疑,但仍嘗試回應辯方要求 。

案件最終押後至周四(25日)早上進行控方與裁判官的一對一閉門審訊(ex-parte hearing),以就早前的 PII 申請作覆核,決定控方須披露的資料。同日下午會繼續餘下審訊,預計洪毅會繼續接受盤問,另外拘捕鄒幸彤的警員亦將作供。

懲教一度不准鄒幸彤留庭與控辯商討

另外,控辯雙方今早需就供詞作商討,周天行提議休庭與鄒幸彤和辯方律師一同討論,惟在場懲教人員稱要到下面的囚室會面。周天行不止一次提出,能否讓鄒在懲教看守下留在庭上直接參與討論,不過在場女懲教人員稱「我哋要問返下面主管」,獲羅德泉批准索取指示。

女懲教約5分鐘後返回法庭,向羅德泉報告「上頭通知一定要落去下面」。周天行面有難色,再問可否在庭上討論,稱上次也獲容許,惟羅德泉僅稱「他們負責保安,這是他們的專業判斷」。辯方律師再提出,法律代表與被告會面時不被允許使用電子設備,現場懲教人員確認,又指如果望攜帶電子設備要再請示。

女懲教人員離去後約5分鐘,帶了另一名男懲教到庭,他終表示若裁判官同意,可容許鄒幸彤在庭上與控辯雙方會面,至於使用電子設備的問題,亦稱「法官閣下如果你同意的話我都係同意」。法庭續休庭讓雙方在庭上會面。

據「實施細則」附表5條文,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而有所需要,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其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供其在香港的活動;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及成員的個人資料。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即屬犯罪。

案中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

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去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其中梁錦威和陳多偉認罪,判囚3個月,梁已刑滿出獄。

辯方曾多次要求控方披露支聯會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惟遭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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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安處代表作供稱有合理懷疑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823.htm

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3人不認罪,案件於西九龍法院續審。

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作供表示,去年7月25日收到調查報告,內容列出支聯會背景和過往活動,以及支聯會與海外政治組織有聯繫,有「合理懷疑」支聯會便是「外國代理人」。之後國安處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條,取得警務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手令,向3名被告發出通知書,要求提交資料助查。他強調,調查報告提出充分理據,證明有「合理懷疑」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才會發出通知書。控方透露,報告提到至少有6個海外組織及1名相關人士與支聯會有聯繫,而這些組織提倡港獨或主張推翻中央政權。

自行代表的鄒幸彤指出,對方依賴調查報告作供,但法庭早前根據容許控方不用披露部分資料,因此報告內容「大量幅度隱去」,某些部分連完整句子都沒有,令辯方盤問有困難,無法達至公平審訊。她又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出「公眾利益豁免權」時,或未有考慮辯方能否爭議通知書合法性。法庭在案件開審後,裁定辯方有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包括發出通知書的決定有否足夠理據、是否合法及合憲等,因此控方理應披露報告內容。

控方反駁指報告無披露海外組織的名稱,但曾提到與支聯會有聯繫,足以讓辯方進行盤問。羅德泉則詢問,控方即使不披露組織名稱,仍至少需證明組織有何行為,令警方有「合理懷疑」相信它們同屬政治組織,旨在推翻中央政權,並以支聯會作為「代理人」,例如組織一直有舉行記者會、向支聯會提供財政資助等。

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去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有關國安法相關條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先後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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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華裔男涉當中國代理人被捕 恐面臨監禁15年
https://hk.on.cc/hk/bkn/cnt/intnews/2023...2_001.html

美國麻省波士頓華裔男子梁利堂(Litang Liang)因涉嫌串謀充當中國政府代理人,向北京提供異見人士名單,周二(9日)被聯邦調查局(FBI)逮捕,獲控以密謀擔任外國政府代理人,以及在未有告知美國司法部情況下,擔任外國政府代理人罪名。他一旦罪成,將面臨最高15年監禁。

起訴書指,64歲的梁利堂2018年至2022年期間,涉嫌充當中國政府代理人,監控美國反對中國政府人士、組織名單,向中方位於紐約的領事館官員發送波士頓地區反華活動及集會人士照片及名單。例如,在2019年8月18日波士頓聲援香港集會中,他拍下參與者照片及影片,把其轉予中國官員。此外,他亦幫忙組織針對上述集會反示威活動等

梁利堂被捕前在波士頓布賴頓居住,擁有美國公民身份,是大波士頓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聯合始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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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USA

指助北京騷擾撐港示威 波士頓拘美籍華人
https://news.mingpao.com/pns/%e5%9c%8b%e...f%e4%ba%ba

美國自由亞洲電台(RFA)周四(11日)報道,美國警方周二在波士頓布萊頓拘捕一名美籍華人梁利棠(Litang "Henry" Liang ),控告他在沒有申報下擔任「外國政府代理人」,若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以被判囚15年。報道稱,梁利棠長期與中國政府有聯繫,涉嫌在過去4年騷擾在美國聲援香港示威者的港人。

報道引述控罪書提到,被捕男子過去4年裏在不同的反中共集會中,拍攝示威者樣貌,然後交給中國駐美外交人員及公安。他亦被指組織支持中國大陸和統一台灣的示威活動。

美警拘一波士頓華人 指其四年來將包括港異見者資料交駐紐約公安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us-fa...61445.html

過去四年,在美國的港人因為聲援香港示威者而被騷擾,美國當局終於採取行動,在波士頓拘捕了一名長期與中國政府有聯繫的美籍華人。

美國警方周二(9日)在波士頓布萊頓拘捕一名美籍華人梁利棠(Litang "Henry" Liang),起訴罪名是在沒有申報下擔任「外國政府代理人」,若罪名成立,最高可以被判15年監禁。

控罪提到,被捕男子過去四年裡,在不同的反中共集會中,拍攝示威者樣貌,然後交給中國駐美外交人員及公安。他亦被指組織支持中國和統一台灣的示威活動。控罪指,梁利棠自2018年開始,持續跟中國外交部與及在紐約的中國公安聯絡。

控罪特別提到,於2018年8月18日,當時有示威者到波士頓州議會大樓示威,梁利棠就在現場拍攝及搜集示威者資料,並舉報給中方人員。

梁利棠組織親共人士騷擾威嚇示威者

當天在現場的示威者許穎婷向本台憶述,梁利棠不但向中方舉報示威者資料,其同夥更進行搗亂、甚至威嚇示威人士。

許穎婷說:甚至有人走過來我們這邊,毀壞我們的海報,推我們的義工,我們其中一個義工的車軚被惡意篤爆,很明顯不是不小心和意外,遊行完後我亦被同一個人跟蹤我回我學校宿舍,所有都有證據和影片。

示威者不滿當地警方遲遲未採取行動

許穎婷表示, 過去四年,她們一直都有向當局求助,不明白美國警方要用四年時間去調查,質疑是否因為美國外交政策轉向,警方才正式採取行動。至於跟蹤她的中國男子,早已逃回中國。

許穎婷說:其實在我們香港人圈子裡,承受著很大壓力,亦面對很大危機,他們在外面有自由時間越長,代表我們要面對的危機越大越長,所以這件事對我們圈子有點不公平。

許穎婷希望,在這次拘捕行動後,美國人能提高對中國滲透的警惕。

去年十二月,一名在美國留學的中國學生,因涉嫌向一名張貼支持中國民主海報的人作出跟蹤及發出威脅和騷擾信息等行為,被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拘捕。

美拘1波士頓華人控「外國代理人」罪 涉將香港異見者資料交中方
https://www.singtao.ca/6257287/2023-05-1...iant=zh-hk

美國波士頓警方近日拘捕一名長期與中國政府有聯繫的美籍華人梁利棠(Litang "Henry" Liang),被控沒有申報下擔任「外國政府代理人」,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囚15年。

控罪指被捕男子過去四年在不同的反中國示威集會中,拍攝示威者容貌,之後交給中國駐美外交人員及公安。被告人梁利棠亦被指組織支持中國和統一台灣的示威活動。控罪指,被告自2018年開始,持續跟中國外交部與及在紐約的中國公安聯絡。

控罪特別提到,於2018年8月18日,當時有示威者到波士頓州議會大樓示威,梁利棠在現場拍攝及搜集示威者資料,並舉報給中方人員。當天在現場的示威者許穎婷向自由亞洲電台憶述,梁利棠不但向中方舉報示威者資料,其同夥更進行搗亂、甚至威嚇示威人士。許穎婷強調:「甚至有人走過來我們這邊,毀壞我們的海報,推我們的義工,我們其中一個義工的車軚被惡意篤爆,遊行完後我亦被人跟蹤我回我學校宿舍,所有都有證據和影片」。又表示,過去四年一直都有向當局求助,不明白美國警方要用四年時間去調查,質疑是否因為美國外交政策轉向,警方才正式採取行動。至於跟蹤她的中國男子,早已逃回中國。

2022年12月,一名在美中國留學生,涉嫌向一名張貼支持中國民主海報的人作出跟蹤及發出威脅和騷擾信息,被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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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da
自由黨議員麥凱:外國代理人登記處敲響警鐘 警示中方干預加國內政
https://www.singtao.ca/6258697/2023-05-1...iant=zh-hk

自由黨國會議員麥凱(John McKay)表示,外國代理人登記處可能敲響「警鐘」,成為對加拿大人的警示,警告中國可能干涉加拿大事務。

麥凱日前接受環球新聞(Global News)的訪問時表示,他不確定加拿大人是否已經完全了解,中國可能不僅在操縱在加拿大的華裔僑民,而且在整個社會上操縱的程度。麥凱說,加拿大目前正在討論是否建立外國代理人登記處,從而敲響警鐘,警示外國干預加拿大內政的可能性。

麥凱曾以加台友好小組的名義多次訪問台灣,「台灣更加清楚中國對他們的社會干涉,但許多加拿大國民基本上沒有這種意識。」

據《環球郵報》報導,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在過去三年一直在向全球事務部發布有關趙巍相關行動的訊息。麥凱談到這份報告時,他說:「必須擔心,你必須擔心!」

中國外交部日前表示,可能進一步報復加拿大,並稱將堅決行動。麥凱擔心當年中國逮捕兩個加拿大人的時間,被廣泛視為對逮捕華為孟晚舟的報復,「必有可能影響加拿大根據這些信息採取行動的意願,這令人不安,也會限制我們的反應。」

【更新】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渥京今年會推動建立「外國代理人登記處」
https://www.singtao.ca/6257798/2023-05-1...iant=zh-hk

加拿大廣播電台(CBC)周四(11日)證實,聯邦政府將會推進建立「外國代理人登記處」,以防止中國或其他國家干涉加拿大內政。 據政府的一名消息人士透露,渥京將在今年夏季提交一項法案,如果司法部無法及時起草立法,則在秋季提交法案。

雖然「外國代理人登記處」在今年3月啟動公眾諮詢,該諮詢於5月9日結束,但公共安全部長馬守諾 (Marco Mendicino) 在3月受訪時未說明何時可以真正有相關立法。不過,該名消息人士又指,加拿大人廣泛支持該法案,渥京有一定的緊迫性採取行動,從而保護加拿大人和民主。

本周,在新民主黨、魁人集團和綠黨議員的支持下,一項不具約束力的保守黨動議在眾議院獲得通過,該動議要求驅逐參與外國干涉的外交官、進行公開調查和建立外國代理人登記處。 根據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代表外國進行事務以推進其目標的人,必須向政府披露他們之間的關係。

五眼聯盟中的美國和澳洲早已設立類似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度法案,若日後加拿大效仿美澳兩國,設立外國代理人登記處,不遵守者可能會被罰款,甚至入獄。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自1938年起實施,最近一次被用來關閉曼哈頓一處被指中國警察局的機構。

情報局:北京針對國會議員 但尚未威脅其人身安全
https://www.singtao.ca/6258661/2023-05-1...iant=zh-hk

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 表示,中國北京當局針對加拿大國會議員,但沒有威脅其人身安全。

CSIS日前向環球新聞(Global News)表示,情報局知道中國的目標是針對加拿大黨派和各級政府的民選官員,但這些威脅尚未超過對國會議員或其家人造成潛在身體傷害的門檻。 情報局發言人巴薩姆(Evan Balsam)說,針對民選官員或其家人的外國干涉,並未構成任何人身傷害威脅。重申CSIS致力於讓民選官員能夠識別外國干涉威脅,採取措施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 《環球郵報》最近引述一位消息人士稱,莊文浩被中國針對,並有可能威脅到其身在香港的親屬。

總理杜魯多最初指CSIS沒有將相關情報報告給高級官員,但樞密院辦公室 (PCO) 後來證實,此信息已分發給該部門和其他國家安全機構。

樞密院辦公室 (PCO)周五表示,雖然這些信息已於 2021 年發送給特魯多的國家安全和情報顧問辦公室,但該辦公室並未將報告提交給總理辦公室或其他政府部門。

不過,目前尚未清楚據稱針對莊文浩的家屬性質,或者是否還有其他議員被中方針對。

環球郵報指CSIS正聯繫多名國會議員 稱奧圖爾及關慧貞在名單上
https://www.singtao.ca/6258751/2023-05-1...iant=zh-hk

據《環球郵報》報道,加拿大安全情報局正聯繫多名國會議員,告知他們中國干預內政的行動,聯繫名單包括前保守黨黨領奧圖爾和新民主黨國會議員關慧貞。

《環球郵報》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加拿大安全情報局已聯繫奧圖爾和國會議員關慧貞。目前,關慧貞因感染新冠病毒而在家休養。她接受《環球郵報》訪問時證實,她與加拿大安全情報局官員進行了簡短的視像對話。然而,他們基於通信不安全,未透露任何情報。她在康復後,將親自與渥太華的相關人員會面。

關慧貞過去多次抨擊中國侵犯人權的行為,直言希望了解北京是否以某種方式針對她。她表示雖然她擔心國會議員受到威脅,但同樣擔心中國對抨擊共產黨的加拿大人進行恐嚇,「如果國會議員受到監視,那普通的加拿大人又會怎樣呢?他們是否受到監視和觀察?如果是,他們有甚麼辦法保護自己?如果人們害怕參加集會或表達意見,將對他們或他們在國外的家人產生影響,這非常令人擔憂。加拿大政府正在採取什麼措施解決這些問題呢?」

《環球郵報》還指出,奧圖爾對此擔心也有個人原因。在他擔任保守黨黨領的大部分時間內,他的姐姐和她的丈夫住在香港,其丈夫在國泰航空擔任高層。

由於這個原因,他不再公開談論家人,並拒絕接受有關加拿大安全情報局的採訪請求。

加拿大國會投票決定啟動調查中國涉對莊文浩「恐嚇活動」指控
https://www.singtao.ca/6256377/2023-05-1...iant=zh-hk

聯邦眾議院周三(10日)投票一致同意啟動一個委員會,調查有關中國政府對在野保守黨議員莊文浩(Michael Chong)進行恐嚇活動的指控。

據加通社報道,自該項動議於本周一提交以來,國會已經進行了優先辯論,並在周三的質詢期後進行投票,並獲得一致通過。

加拿大本周因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最新公布的2021年報告而驅逐了中國外交官趙巍,該報告說,由於國會議員莊文浩批評中國的人權紀錄,這名多倫多領事官員試圖對莊文浩及其在香港的親屬進行恐嚇。

作為回應,中國從上海驅逐了一名加拿大外交官,自由黨警告稱,此舉也可能引發經濟報復,並讓各行業做好反擊準備。

然而,渥太華大學科學、社會與政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約翰斯頓(Margaret McCuaig Johnston)表示,政府應該假設北京正在採取針鋒相對的態度,如果加拿大不只是驅逐一名外交官,事態只會進一步升級。

她指出,中國將自己視為一個重要的參與者,但加拿大仍應像對待任何其他國家一樣尊重它。她還表示,加拿大應該致力於供應鏈多樣化,以減少受到北京的影響。

【加中關係】情報局前主管促趕走更多中國外交官
https://www.singtao.ca/6257328/2023-05-1...iant=zh-hk

眾議院委員會周四開會,探討外國如何干預加拿大政事,加拿大安全情報局前亞太區主管朱諾卡茲亞(Michel Juneau-Katsuya)在會上作證,呼籲聯邦政府驅逐更多中國外交人員。

他說,指情報局早於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得悉,中國干預保守黨和自由黨政府,還有干預加拿大政黨。

聯邦自由黨政府本周驅逐中國外交官趙巍,事涉保守黨國會議員莊文浩。情報局聲稱,有人在2021年密謀恐嚇莊文浩和他的居港親人,趙巍涉身其事。

朱諾卡茲亞指出,渥京驅逐中國外交官,踏出正確的一步,但力度不足,它沒有理由,容許那麽多中國外交人員進駐加拿大。

根據聯邦環球事務的數據,截止今年3月 16日,加拿大的中國大使館和總領館共有 178 名註冊外交人員,並有5名認可中方人員,長駐滿地可市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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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美國智庫所長被指控為中國代理人 為伊朗出售石油擔任中介
https://news.tvb.com/tc/world/64acff53c2...D%E4%BB%8B

美國一個智庫負責人被控是中國代理人,並為伊朗出售石油擔任中介。

美國聯邦檢察官,指控57歲的勒夫特在2016年招徠並支付時任總統特朗普的一名顧問,令其支持對華有利的政策,又被控協助被美國制裁的伊朗,安排與中國能源公司會面。

勒夫特是智庫「全球安全分析研究所」所長,據路透社報道,他並無按法例規定,註冊為外國代理人,他二月於塞浦路斯被捕,但在保釋期間潛逃,目前並未被美國拘留。

美控智庫負責人 指非法當華代理人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chin...00180_046/

美國司法部周一起訴智庫負責人勒夫特(Gal Luft),涉嫌充當未經註冊中國代理人,促成中國公司、伊朗和中東國家之間的軍火交易等8項罪名。勒夫特否認行為不當,認為自己因掌握美國總統拜登之子亨特的腐敗證據,才遭美國政府迫害。

檢察官指控,擁有美國和以色列雙重國籍的勒夫特,涉嫌利用其在馬里蘭州的全球安全分析研究所(Institute for the Analysis of Global Security)聯合主任的職務,在2016年收買一名美國政府官員兼候任總統特朗普的顧問,公開支持對中國有利政策。勒夫特也被指幫助中國軍火製造商向利比亞出售反坦克發射器、榴彈發射器和迫擊炮彈,向阿聯酋出售炸彈和火箭,向肯尼亞出售軍用無人機,並為來自伊朗的石油銷售提供中介服務,違反美國制裁規定。

塞浦路斯被拘 棄保潛逃

曼哈頓聯邦最高檢察官威廉姆斯(Damian Williams)說,勒夫特就其罪行向執法部門多次撒謊,他的大部分現金都是通過充當軍火和石油中介商賺取。勒夫特今年2月因與上述起訴書有關罪名被塞浦路斯執法人員拘留,但在等待引渡期間棄保潛逃。一旦罪名成立,他將面臨長達100年的監禁。勒夫特聲稱2019年在比利時與檢察官會面,討論調查亨特後才成為司法部審查對象。

[ 本帖最後由 大咸濕 於 2023-7-13 04: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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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加拿大起訴居港退休警官涉助中國識別恐嚇他人 中方暫未回應
https://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sId=525656

加拿大起訴一名居港加拿大退休警官,指他協助中國政府識別及恐嚇他人,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暫時未有回應。

被捕的六十歲、居港加拿大退休警官邁赫爾,加拿大皇家騎警指他涉嫌利用自己的知識及在加拿大的廣大人際網絡,獲取情報或服務,令中國從中得益。他亦被指協助中國政府在加拿大法律範圍以外,識別及恐嚇一名人士。不過,警方並未透露被恐嚇的目標詳情。

當局早在前年秋季,已開始對邁赫爾的「可疑活動」展開調查,周四趁他返回加拿大溫哥華時,將他拘捕,並根據《信息安全法》,起訴他串謀及為外國實體利益進行準備活動兩項罪名,邁赫爾周五透過視像出庭應訊。

警方指,此次針對的事件,主要發生在2014至2019年間,又強調案件不涉及政治或選舉干預。

邁赫爾1985至2007年間,擔任加拿大皇家騎警警官。網上公開的資料顯示,他2006年移居香港,為一間本地銀行設立國際銀行平台,其後亦創立了一間名為EMIDR的企業風險管理公司。

加拿大警方去年亦曾拘捕一名在魁北克省水電局工作的華裔男子,指他涉嫌為中國政府做間諜,竊取商業機密。北京外交部當時曾指,加方應依法處理有關個案,不要將其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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