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Buildings Ordinance 建築物條例, 僭建業主判囚
#1
《建築物條例》 Buildings Ordinance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legal...index.html
https://www.bd.gov.hk/en/resources/legal...index.html

大埔村屋僭建物屢勸不改 業主判囚8個月 創同類案件最重刑罰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02...2_001.html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2張清拆命令,本月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創同類案件中最重的刑罰。

有關僭建村屋位於大埔泮涌村,由2名業主共同擁有。屋宇署人員巡查時發現有關村屋正在興建,由於有關屋宇並沒有獲得地政總署批准,不屬《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而有關屋宇沒有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興建,故屬違例建築物。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該2名共同業主發出2張清拆令。

有關業主因未有遵從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其中1名業主於前年1月第6次檢控時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周,另一位業主因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通緝令至今。

屋宇署人員於本年7月到上址視察,發現有關僭建物仍未清拆,遂提出第7次檢控。有關業主於10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法庭得悉業主過去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於10月19日判該名業主監禁8個月。

[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0-25 11:26 編輯 ]
Reply
#2
国家机关 疑涉僭建
2011年06月14日
http://archive.am730.com.hk/article-60237

[Image: 130800197693753.jpg][Image: 130799225020313.jpg][Image: 130799225160640.jpg]

僭建風波如火燒連環船,繼立法會議員、政府高官和特首後,國家駐港機關的旗下物業亦疑涉僭建。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位於北角清華街、一幢用作員工宿舍的大廈,其一樓平台懷疑涉及違法僭建大型簷篷。有測量師指,平台僭建簷篷在本港非常普遍,而伸出屋外的結構搭建物,均不屬於豁免審批工程,若沒有入則,即屬違法。
採訪:本報調查組

本報早前接獲投訴指,北角清華街10至16號一樓平台的一組簷篷及鐵架,疑為非法僭建物。記者其後到上址實地調查,發現一樓平台接連外牆位置,疑加建了一幅呈「L」型,約4至5呎深,逾10呎長的大型簷篷,簷篷以粗金屬柱支撐,外貌簇新,相信近年曾經翻新,並設有簷篷排水位及排水管;而支撐該簷篷的4條支柱,亦嵌入平台的地面,非常穩固。簷篷內掛有衣物,並設有數個小型晾衫架,簷篷外的露天空間,則加建了巨型晾衫架,金屬支柱同樣嵌入地台。

未獲屋宇署批准加建
根據由屋宇署查冊網站取得的資料顯示,清華街10至16號一樓平台建築圖則,平台並未有顯示設有大型簷篷或支架,即有關大型簷篷未有向屋宇署申請加建,故疑涉違法僭建。另外,查冊該地段的地契資料顯示,該大廈未有就僭建物,收過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本報其後再就有關資料向屋宇署查證,屋宇署書面回覆指,「有關問題已交由本署有關部門處理」。不過,有附近居民表示,屋宇署在區內監察僭建建築物一向十分嚴格,同區近年就有多幢大廈的平台及天台戶因被屋宇署發現有僭建物而遭警告及被要求拆卸,故對於清華街10至16號平台的疑似僭建物能長期存在亦感詫異。

中聯辦官員持有物業
上址大廈的業主,根據土地註冊處土地登記冊的資料顯示,業主登記名為「新民置業有限公司」(NEWMAN INVEST COMPANY LIMITED),於1987年購入該物業並持有至今,而該公司的4名董事李文澤、梁雄、施紀明及孫忠新,據悉均為中央政府駐港機構、中聯辦的部長或高級官員,其中,之前亦有報道指李文澤是中聯辦行政財務部官員,而「新民置業」則曾替中聯辦於07年購入西九龍君匯港一批單位,作員工宿舍之用。

另外,本報記者亦曾前往「新民置業」位於皇后大道西的公司地址查證,發現公司位於住宅大廈之內,單位門面與一般住宅無異,而單位內並沒有職員辦公。有住客則向記者表示,若要聯絡「新民置業」負責人,要到中聯辦,「要搵佢哋搵唔到㗎,搵到你哋都入唔到去㗎喇,喺晒中聯辦入面」,並指該單位沒有職員上班,只作收信件之用。本報曾致電中聯辦查詢有關物業的業權及僭建問題,但未獲回應。

測量師:增加覆蓋面積不獲豁免
測量師何鉅業表示,本港30至40年前建成的單幢式樓宇,平台僭建簷篷非常普遍,因為當時政府的取締僭建政策未出台,加上沒有法團行使公契條款清拆僭建物,令「好多人有樣學樣」。他指,從平台跨建出來的加建物,並且有封頂的規格而言,一定屬於僭建物;而晾衫架並沒有封頂,所以不涉及僭建。

何鉅業指,清華街10至16號的簷篷屬於伸出屋外一類,屬結構搭建物,以及增加了覆蓋面積,所以不屬於豁免工程範圍,業主必須先向屋宇署入則,獲批准才可興建;若沒有申請入則,便屬違法。他又指,業主不可以完成工程後才補辦入則手續,故若單位加建前沒有入則,原則上必須先拆卸,重新入則獲批後,才能合法興建搭建物。

對於政府在今年4月1日起,實行優先取締平台、天台、後巷及天井僭建物的政策,何鉅業則認為,基於有關僭建物的結構良好,相信並非最急切處理的取締目標類別。

議員:事件或令國家尷尬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認為,事件反映國家機構的守法觀念很差,而中聯辦身為國家駐港機構若違法,亦將令國家尷尬。

他指,中聯辦必須遵守本港法律,包括建築條例,所以屋宇署應一視同仁,上門查察僭建物,並依法處理,以彰顯本港的法治精神。
Reply
#3
買舖變買牆 事主斥代理欺騙 僭建地舖臨約條文「外牆」寫英文
https://www.cnp.hk/news_content.php?auth...=&id=12565
[Image: 1d65f6c4.jpg]
根據臨時買賣合約,謝女士購入的僅為停車場面向福佬村道的一面外牆,即「富聯物業」招牌下的玻璃牆位置,該牆被人移後(上圖,紅框示),並佔用停車場僭建成約60呎地舖,售給謝女士。謝女士所購入的僭建店舖,現時由地產代理「富聯物業」租用。(尹錦恩攝)

[Image: 9cede67f.jpg]

[Image: fbdb0b58.jpg]
街坊透露,圖中的筲箕灣道170C號「牆舖」找換店數月前疑有僭建,屋宇署指其櫃台突出佔用公眾地方,找換店最後依從屋宇署要求改建,致舖位進一步縮水。(葉漢華攝)

「買舖變成買牆」的事主、從加拿大回流的港人謝女士現身,指透過美聯物業簽約,以510萬元買入九龍城福佬村道「成龍居」一個60平方呎地舖(呎價約8.5萬)後,欲申請銀行按揭卻被拒,細閱合約英文條文,才驚悉買入的原來只是由「external wall(外牆)」改建成的僭建舖位。她質疑被地產代理欺騙,除要求取回30萬訂金,亦準備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

事主稱不懂英文 美聯:需時了解

美聯工商舖公關代表周小姐昨稱,有關員工昨正在休假,需時間了解情。她又聲稱此物業交易不單止與美聯有關,尚牽涉另一間物業代理。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批評,涉及交易的地產代理手法不道德,他質疑上述促銷僭建舖位手法,與1980年地產代理促銷僭建天台屋手法類似,同樣都是在涉及買家權益的關鍵條文「棄用中文、只用英文」,他敦促地產代理監管局徹查事件。地產代理聯會主席郭德亮則指出,表面看來涉及的地產代理可能知道物業屬僭建物,若代理隱瞞買家,便屬誤導及違反專業守則。

從加拿大回流香港的謝女士稱,她欲買舖收租投資,本月中遂透過美聯物業簽署臨時合約,向業主「匯柏有限公司」購入福佬村道「成龍居」地下一個約60呎的連租約舖位,作價510萬,並已付訂金30萬。但當她欲到銀行申請按揭時被拒,找律師及成龍居管理公司查詢後,才留意到原來臨時買賣合約中僅以英文書寫的「物業」詳情,顯示她買的不是一個舖位,而是一幅「external wall」。

註冊處無相關地舖業權紀錄

她聲稱自己不懂英文,簽約時又沒有律師,故看漏了此條文,她質疑代理誤導,準備向地監局投訴。陪同謝小姐召開記者會的成龍居法團秘書張顯邦補充,這外牆其實是法團去年賣給一私人公司作廣告用途,後來有人非法改建外牆及佔用停車場,僭建地舖。法團曾向屋宇署投訴,但屋宇署僅把此列為室內裝修,不予理會。曾跟進投訴的九龍城區議員吳寶強斥屋宇署不負責任,又擔心其他發展商會仿效以賺錢,屋宇署昨指需翻查紀錄才可回應。

據土地註冊處及物業資訊網紀錄,福佬村道18號地下只有4間地舖(1號、2A、2B及3號舖),但其業權均與今次地舖賣方即匯柏有限公司無關,換言之「匯柏」以510萬出售給受害人的是一個僭建地舖。

地產代理聯會:僭建應知會買方

地產代理聯會主席郭德亮則指出,表面看來此宗僭建物交易的爭議,地產代理及買方都須負上一定責任,但以地產代理的責任較大。因為根據專業守則,若代理知道物業屬僭建物,必須告知買方。而從臨時買賣合約中寫明出售的是一幅外牆,他相信代理應知道物業屬僭建,若代理隱瞞不告訴買家,便屬誤導及違反專業守則。他同時指出,買家簽臨約時不先看清楚條文,同樣須負小部分責任。

迷你牆舖不罕見 避購僭建物先查冊

成龍居地舖變外牆個案,令人關注現時不少旺區迷你舖有否僭建成分。本報記者昨日在西灣河筲箕灣道170號C一可疑「牆舖」,找換店舖位長約20呎、寬不足2呎,兩名找換店職員雖勉強可坐在店內,但臉部已幾乎緊貼櫃位玻璃,據悉月租要1萬多元。

筲箕灣找換店僅闊2呎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顯示,筲箕灣道170號地下只有A舖及B舖,「C舖」的存在令人疑惑。記者曾向找換店職員查詢,對方未肯回應,A舖的髮廊店主則指出,據他所知,C舖應是合法的,不過據悉數月前屋宇署曾派員前來,質疑找換店舖面有一部分超出指定範圍,屬於僭建,故找換店其後已改建及「縮了水」,以符合法例規定。記者昨亦曾在駱克道發現一個僅約2呎闊的可疑迷你地產舖,舖位太小令椅子要放在行人路上,但店內職員同樣未肯回應。

有大律師則指出,要避免誤購僭建舖位,最重要是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必須先查冊,透過土地註冊紀錄確認物業資料,包括業主身分,以及有沒有屋宇署的清拆令或警告信。


轉讓業權潛規則 賣牆代替僭建物

大律師陸偉雄稱,雖然理論上僭建天台屋或僭建舖位不能交易業權,可是僭建物所在的天台、單位或外牆等,其業權卻可轉換。故長久以來,大家都「巧妙地」藉買賣天台或外牆業權,合法轉移非法僭建物的業權。但陸偉雄稱,縱然這種交易可能合法,但在這些僭建物的買賣交易中,買方一不留神,便很容易受物業代理誤導而造成損失。

因此,陸偉雄及地產代理聯會主席郭德亮均認為,在涉僭建物的物業交易中,地產代理必須清楚向買家交代僭建物的問題,否則便是誤導。陸偉雄更認為,若某一項物業交易所涉及的完全屬僭建物(如全舖僭建),地產代理根本就不應參與。

證明不懂英文可推翻合約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出,由於當事人謝女士簽署的法律文件上有寫清楚她所買的為外牆,故即使事主聲稱不了解條文,亦難以否認其內容,即使訴諸法庭亦不易勝訴。不過假若能證明謝女士確看不懂英文,而簽約期間又沒有律師在場,則或可能可視之為受騙,在6年內有機會可推翻合約。

[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0-25 11:17 編輯 ]
Reply
#4
鄧炳強:涉僭建及出租牌照屋3警員未停職 正調查情況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5%E6%B3%81
Reply
#5
村霸伐林建私路 裝假狗鋪黃泥做騷 地政認裝天眼嚴防違法動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3...2_001.html
[Image: bkn-20220831153716147-0831_00822_001_01p.jpg]

新界土地亂象多,《東網》早年獨家踢爆相思灣村的違建道路及僭建碼頭等問題,惟相關的修復工程卻由政府部門「執手尾」及以公帑「埋單」,而昨日(30日)再有地政總署的外判人員到場,地政總署發言人指,西貢地政處擬於有關地點安裝閉路電視,以防止非法佔用或挖掘政府土地。對於不時有新界土地被大肆破壞,甚至被伐林違法建路,破壞生態環境,有環團表示,類似情況在本港多處均常出現,但違法者往往無甚後果,變相縱容罪案不斷發生,促請當局加強執法,並要求破壞者承擔修復責任。

近年涉及西貢的土地問題多不勝數,儼如無王管,《東網》更屢揭相思灣村村霸黃子洋「霸完陸地霸落海」,屢涉霸地破壞環境圖利,除在該處自然保育區內非法傾倒泥頭,更涉嫌在海岸保護區倒水泥僭建「私人碼頭」經營水上活動店,又疑霸官地出租車位。《東網》亦自去年8月揭發有工程車輛闖入西貢鹹田灣的西貢東郊野公園範圍,疑非法建屋,後又於去年底揭露有人在逾百年歷史的西貢大浪村涉嫌「拆屋」。最近再發現鹹田灣及大浪村一帶共有5間違法霸官地建築,部門「唔見屋形唔執法」,有市民就相關問題多次向政府部門投訴,情況依舊無改善,直至事件經《東網》報道廣泛曝光,部門方如夢初醒跟進。

曾到西貢一帶視察的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指,自然地貌被破壞後,雖然於大自然的規律下,假以時日能自我復原,但現時破壞者往往毋須對修復環境負責,變相將責任「外判」予大自然,因此希望修訂相關法規,要求破壞者承擔起修復環境的責任。而類似違法開墾的情況屢見不鮮,但甚少有人被控,成功被定罪者更是屈指可數,令相關犯罪更有恃無恐;雖能理解個案的舉證及檢控有一定難度,但當局仍需加強執法,亦可活用科技的可行性,增加檢控成功率,提升阻嚇力。

2020年10月,《東網》踢爆相思灣土地亂象,政府部門及後跟進違建道路及僭建碼頭的違規問題,有人在相思灣村伐林後以石屎興建一條道路,疑為日後發展丁屋群鋪路,並疑擔心東窗事發,及後鋪上黃泥「裝假狗」。相關部門在接獲舉報後,證實屬於違建道路。地政總署於同年11月開始修復該路,惟進度緩慢,更浪費公帑。

部門及後又在現場加建石躉和更亭,更凸顯該處的違法問題。而涉事公司早前已被規劃署票控和罰款,但至去年8月仍未將有關地段恢復原狀,再被規劃署票控。惟審訊中因控方呈堂的地界索引可能存有誤差,該公司被判罪名不成立。議員和法律界直指情況不理想,律政司和規劃署提告前應要做足搜證,弄清案中關鍵資料,在證據充足下提告才達致成效,否則只會浪費公帑。
Reply
#6
8區揭173豪宅犯禁 僭建炸彈幢幢驚心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91...2_001.html

[Image: bkn-20230915033041046-0915_00822_001_01p...0915070012]
[Image: bkn-20230915033041046-0915_00822_001_04b...0915070012]

世紀暴雨揭示富豪獨立屋僭建醜聞,事件完全反映負責把關的屋宇署失職並失魂,任由權貴肆意霸佔官地胡亂開墾。有土地研究機構揭發在全港8大較多獨立屋地區,包括半山、九肚山及南區等,出現官地任霸情況;根據衞星圖及核對公開資料發現有很多政府官地被霸佔及開墾,初步估計有多達173間獨立屋出現疑似犯禁有僭建;以屋苑計算,紅山半島更屬「重災區」。僭建炸彈幢幢驚心,機構促請當局全面檢視現有獨立屋違規情況。

自發生紅山半島僭建事件後,本港獨立屋的違規僭建情況備受公眾關注。而日前本土研究社根據衞星圖及核對政府的公開資料,整理了全港8大較多獨立屋的地區的地權狀況,包括半山、九肚山及南區,發現全港至少有173間獨立屋有霸佔官地僭建的情況,為紅山半島現有數量的約8倍。若以屋苑計算,紅山半島僭建情況最嚴重,有21間豪宅被發現有僭建物。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事件反映獨立屋霸佔官地及開墾,不但涉及違規,亦可能涉及令斜坡出現不穩,認為當局要檢視全港有多少間獨立屋,出現霸佔政府土地及開墾的情況。

陳又表示,當中如大潭玫瑰園、清水灣飛鵝花園、西貢雅都花園、九肚山金鞍花園和大埔海景山莊等,幾乎整個屋苑所有獨立屋均涉嫌霸佔官地。至於深水灣深水灣道61至63號、清水灣銀巒道Bougain Villa Gardens等,就涉嫌多戶霸地共享僭建公園。

與紅山半島位處同一山頭的玫瑰園則普遍有獨立屋侵佔官地斜坡,涉破壞地質結構。另外,本報早於2013年已揭發摩星嶺趙苑有明顯疑似霸佔官地作私人泳池情況。陳指,其機構於2017年亦曾發表報告指出相關問題,而是次研究發現該官地仍明顯有人使用,反映當局未有執法,推算涉事官地被霸佔至少長達22年。

本土研另一成員黃肇鴻指,是次研究只納入明顯誇張疑似霸地的情況,亦未檢視全港所有獨立屋,故認為數字只是冰山一角。他質疑,地政總署在一早擁有相關資料,惟一直未有重視霸佔官地問題,紅山半島事件揭露霸佔官地僭建的危險性,該署應主動檢查獨立屋的違規狀況,並追討有關租金。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針對紅山半島部分屋宇有僭建,當局稍後將有大規模巡查行動。至於會否巡查全港私人屋苑,她強調要實事求是,當局執管工作向來以風險為本,她希望市民守法,否則發生事故,或者被港府發現,必定會依法追究。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