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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言入罪, speech crime, hate speech, hate crime, guilty of words
#1
以言入罪, speech crime, hate speech, hate crime, guilty of words

Speech crim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peech_crimes

Contempt of cop 辱警罪 先要 辱民罪 立法, 禁止侮辱公職人員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9790

以言入罪, speech crime, hate speech, hate crime, guilty of words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3235

煽動罪 Sedition Act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6530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21-10-8 01: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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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安法】梁振英:叫「香港獨立」當然有罪 「就以言入罪吧」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A%E5%90%A7

[Image: cy-10_vZzs6.png]

港區國安法實施一星期,警方在 7.1 拘捕 10 人涉違反國安法;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日在 fb 發文,指叫「香港獨立」口號,「當然有」罪,又指如果說國安法有「以言入罪」的條文,「就以言入罪吧」。

梁振英在貼文中指,以「抗爭」作招牌、「準備以身試法的攬炒派」,可以測試就知道在西方國家,都有「以言入罪」,例如登上英國或美國航空公司的航機,並在機艙大叫「我要劫機」,又或者在白宮、英國首相府唐寧街十號周圍大叫「我要殺死總統/首相」,就肯定會被判入獄,唯一可免判監的辯解是神智不清,「如果說國安法有『以言入罪』的條文,就以言入罪吧」。

港版國安法|葉劉:普通法不存在以言入罪 審訊安排難以預料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0%E6%96%99

國安法一年 八成被告不准保釋 年前保證不以言入罪 26人因言被捕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B%E6%8D%95

中央去年今日訂立《港區國安法》,中港官員一年前說過不會「以言入罪」,會保障「無罪推定」原則,並只針對「極少數人」。本報統計分析,一年至今至少有117人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捕,至少26人涉國安法被捕原因是涉言論或文字,例如叫口號或展示標語;被控國安法罪名的佔56人及3間公司,八成人不准保釋。還押44人中,逾九成還押逾百日等待審訊。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未來絕不以言入罪
https://www.singtao.ca/4281063/2020-05-3...%e7%bd%aa/

港區人大代表團29日引述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的話,指「港區國安法」絕對不會「以言入罪」,港人權利受《基本法》保障。
代表團副團長黃玉山29日引述夏寶龍表示,過去一年香港在經濟、法治、政府管治、國際競爭力等十方面均受很大損害,期間出現的暴力事件令他難以置信,最難過是看到很多僅十餘歲的年輕一代參與犯罪行為,故有需要訂立「港區國安法」。黃玉山續指,夏寶龍形容立法獲14億人民擁護支持,體現中央的「鋼鐵意志」,又指出立法旨在保護港人的人身自由、安全和福祉,只針對極少數犯法的人,大多數市民毋須緊張。黃引述夏寶龍強調,「港區國安法」絕對不會「以言入罪」,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民主等基本權利受《基本法》保障,不會因立法而改變。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政府有關部門和人大常委會相關委員會的專家正草擬「港區國安法」草案,由於常委會下次例會將於下月底舉行,相信屆時討論的機會很大,但未知何時會完成立法,視乎草案複雜程度和常委的意見,有機會經兩至三次會議審議。
他承認港人未能直接參與立法過程,自己則會在常委會盡量反映港人的憂慮,爭取在草案條文中盡量澄清,但同時要兼顧立法目標,即防範和制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否則是失職。他呼籲港人可到「中國人大網」表達意見,供各常委參考。
另外,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表示,每個國家都會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反問為何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香港,可以處於國家安全的真空狀態。他認為訂立國安法有國際標準,提到美國有就叛國、煽動顛覆等罪行立法,其他國家亦由中央而非地方層面訂立國安法。胡漢清又指,中央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國安法,而非藉宣布緊急狀態實施,說明中央有心符合香港的制度空間做事。

[ 本帖最後由 藍寶石王子 於 2021-9-12 13: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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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毓民特區:以言入罪的典型例子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44248.html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於四月三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把三十四歲的維權人士胡佳判處了三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而中國在所謂的奧運年以及西藏發生騷亂的期間,對胡佳的判罪引起了西方的強烈反彈。

胡佳被判刑的消息公佈後,美國駐北京使館的發言人和歐盟駐北京的發言人都表示失望和反對,而美國國務卿賴斯在羅馬尼亞訪問時也表示對中國政府這種做法感到非常失望,至於歐洲議會更加表示憤怒。在目前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難以想像為何中國會在這時候把胡佳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三年半。

眾所周知,胡佳是近年來中國大陸比較活躍的社會活動家,從事過對艾滋病患人權的維護工作以及環保工作,除此之外,他也擴展到關注其他領域的人權事務,甚至質疑中共對西藏的政策,這樣使到中共對他非常反感。去年十二月期間,胡佳在住所樓下被中共公安人員帶走,及至最近被判刑三年半。

其實,中國對胡佳的控罪是十分荒謬的,控罪指他發表過五篇文章和接受境外媒體的電話訪問,進行惡意造謠、誹謗和煽動,妄圖達到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的目的,是典型的以言入罪。這不禁使我想起二零零三年香港有五十萬人走上街頭,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之立法,而在第二十三條當中,其中一個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煽動顛覆”這個罪名,看到胡佳的情況,我們就真的是物傷其類,感到寒心,如果當年通過了“二十三條”,可能我們的命運會跟胡佳一樣。

今昔在中國的刑法當中已經沒有了“反革命罪”,但是代替了“反革命罪”的就是“煽動顛覆罪”,而這個“煽動顛覆罪”基本上就是一個政治的判決。對於胡佳的不幸,我們作為同樣從事民主運動或維權運動的人來說,真的至少要給予精神上的支持,因此我們可以預見會有許多海外的人權團體或民運人士、又或是香港的支聯會,也會去聲援胡佳。

不過,讓人難以明白的就是正在中國要改善國際形象之際,中國竟然把胡佳投入黑獄,這是十分叫人難以理解的。當然,有些人會認為這是很容易理解,因為中國共產黨本來就是如此,但是對於香港人來說,胡佳獲罪跟香港是有點關係的,因為在他的五篇文章中有一篇題為“一國無須兩制”,文中他對於香港人爭取民主是採取一種肯定支持的態度,以及他提醒香港人中共是沒有民主的,也不會容許香港有民主選舉,所以香港人必須一定要力爭到底。

目前,中國大陸發展經濟,也進行許多行政體制的改革,但對於民主還是遙不可及,共產黨仍然是“一黨專政”,對於異議人士或維權人士還是繼續去打壓,今昔在監獄中仍然有一些以言入罪的人正在坐牢。

至於國際社會對於胡佳被判囚三年半,大部分都是表示抗議和譴責。目前,中國辦奧運,但傳遞聖火的沿途都遇到抗議,看到這樣的地步,作為中國人都會感到沒面子,為何全世界都好像反對中國人辦奧運似的,深思一下,這是咎由自取,正在辨奧運的時候又跑去抓人,還把一個不應該被判刑的人判刑,胡佳在中國國內是相當有民望的人,在國際社會知名度又高,我真的不知道負責這事情的人究竟發了什麼瘋,會去這樣做,使得這次的奧運會蒙上陰影。因此,我始終認為只要是大陸沒有民主,這些問題都是沒辦法去解決的。

胡佳他只是接受境外媒體的電話採訪,連電話訪問也有問題?在網路上發表數篇文章也有問題?看到這樣的情況,作為香港人真的嚇得冒冷汗,如果“二十三條”通過了,毓民可能就正在牢中了,應該是有九成的機會已經坐牢了,看看胡佳的文章,我的文章當中隨便找一篇都比他的要“辣”,如果我在大陸不就是死定了嗎?如果香港通過了“二十三條”,我們也死定了,因此香港人是應該要聲援胡佳,應該是要發表聲明甚至連署要求釋放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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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譚惠珠:不照搬內地條文以言入罪
https://www1.hkej.com/features/article?q...1741573706

全國人大會議上周通過制定「香港國安法」的決定草案,即將進入草擬條文階段。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表示,條文細節跟足內地《國安法》的可能性不大,認為中央立法目的旨在解決香港目前問題,反問「有什麼必要搬內地法律來?」但她不排除,若本地法庭判案時與人大理解有不同,最後或透過人大釋法解決。

人大公布訂立「香港國安法」後,本港及國際社會均出現反對聲音。譚惠珠接受無綫新聞《講清講楚》訪問時,呼籲市民不用害怕立法,稱立法並非想隨便把市民收監,亦不會出現「以言入罪」的情況。

尹兆堅:憑咩叫人唔使驚

她表示,相信中央草擬條文時會參考世界各地及2003年出台的《基本法》23條草案。她稱,內地有反間諜法和網絡安全法等,倘中央有心照搬內地法律來香港,草案就不會只列出四個範疇,即只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恐怖活動和境外勢力干預等四種出現在香港的情況。

中央政法委前日表示,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可根據需要在香港「紮營」;又指在原決定草案中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面加上了「活動」二字,是希望讓立法涵蓋範圍更精準,令那些實施分裂、顛覆、恐怖行為和活動的人不要有僥幸心理。

譚惠珠同意做法,認為若由中央派人來港執法,仍須遵守香港法律及與本港相關人員合作。 對於在遊行中叫「港獨」口號會否犯法,她說要視乎前文後理、意圖及效果等證據,又稱若市民發現活動變質,應及早離開。

民主黨尹兆堅質疑,譚惠珠並非有份草擬條文,「憑咩叫香港人唔使驚」,形容情況有如2003年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推銷23條立法時,對學生聲言「局長冇呃你哋㗎」一樣,只是空口說白話。尹兆堅表示,過去曾被內地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打壓的劉曉波、李旺陽和王全璋等人,他們都是港人恐懼立法的例子,說明憂慮並非無中生有;他認為,草案針對的四大範疇已經相當辣,沒有加其他範疇並不代表什麼。

「言論自由」非「煽動自由」
http://news.wenweipo.com/2020/09/07/IN2009070004.htm

[Image: xujiachun_b880af14e2aab2926ee7c55fcb82d0f8.jpg]

亂港政客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性文字,被警方以觸犯《刑事罪行條例》拘捕。反對派批評這是「以言入罪」,彷彿香港從此沒有言論自由、進入黑暗時期似的,如果這不是出於無知,就是故意誤導輿論。

禍從口出,自古皆然。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過了界線就不受法律保護,譬如有人聲稱「我要劫機」,肯定會招來警察,這不是一句「開玩笑」就可以免責的。又譬如有人自稱「三合會成員」,就算什麼事都沒有做,一樣有機會被起訴及判罪。

《刑事罪行條例》是回歸前所立,當中規定若言論導致後果,引致憎恨政府、令民間互相憎恨,可構成煽動意圖,而透過文字、單張等宣傳有關意圖,可構成犯罪。過去被控且罪成的案例不少,港人絕不陌生。

因言獲罪,在西方國家更不新鮮。美國俄亥俄州有男子因張貼恐怖組織的文宣,並起底一些軍人的私隱資料,結果被重判入獄二十年。三藩市一名白人女子發布針對外來移民的文宣,要求非本地出生者立即離開美國,涉「發放不當訊息引起居民恐慌」,被警方拘捕。英國也有一名女子禍從口出,因為將一名跨性別人士稱為「男人」,招來警察上門。

就在上周,澳洲一名年輕媽媽因網上發貼反對「封城」,立即被警方拘捕。類似例子數不勝數。

反對派中不少人信耶穌,其實耶穌也有一段話:凡人所說的閒話,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從來言論自由非「大曬」,言論自由更不是免責的開脫理由,在這方面,沒有東方及西方之分,也沒有政治制度之別。反對派將言論自由演繹為煽暴自由、誹謗自由,動輒指摘特區政府以言入罪,根本是混淆視聽,不可能得逞。至於被捕的譚得志最終能否入罪,公眾先看法庭如何判決。

[ 本帖最後由 藍寶石王子 於 2021-9-12 13: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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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國安法一年 八成被告不准保釋 年前保證不以言入罪 26人因言被捕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B%E6%8D%95

中央去年今日訂立《港區國安法》,中港官員一年前說過不會「以言入罪」,會保障「無罪推定」原則,並只針對「極少數人」。本報統計分析,一年至今至少有117人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捕,至少26人涉國安法被捕原因是涉言論或文字,例如叫口號或展示標語;被控國安法罪名的佔56人及3間公司,八成人不准保釋。還押44人中,逾九成還押逾百日等待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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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湯家驊:以言入罪非違反人權 法庭會平衡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7.htm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昨日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他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涉及他在街站及社交媒體直播的內容。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對於有評論指有關案件是「以言入罪」、「文字獄」,湯家驊認為以言入罪並非違反人權,《國際人權公約》亦指,言論有機會受法律限制,亦可以構成刑事罪行,單單指言論不應有法律規管是不正確,法庭會做平衡,衡量限制與個人自由是否對稱,認為有關罪行未必視為違反人權或違憲,由於在普通法下,並無引用過相關法例,要給予法庭空間去凝聚法律原則。

至於狠批政府的言論,會否違反有關條例,湯家驊認為,製造仇恨與「罵得狠」有分別,相信一般人均明白,例如「黑警死全家」涉及仇恨,「林鄭落台」則未必,相信無可能分析每個情況。

他認為,與有關條文最相近的是刑事藐視法庭,相信如要構成憎恨政府,是要證明有多大機會令社會廣泛憎恨政府的情況出現,法庭會從各種不同背景、環境證據作決定。


以言入罪震懾港人代價沉重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3839/%E...9%E9%87%8D
[Image: %E7%85%BD%E5%8B%95%E6%96%87%E5%AD%97-%E8..._large.jpg]

【以言入罪】譚得志被控「煽動文字」 辯方指違憲 控方稱涉國安:違憲非終止聆訊理據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72925.html
[Image: 3771c501-ddd8-423c-9537-30e199c6c58f.png]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9-29 11: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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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港區人大引述夏寶龍稱不會以言入罪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2625

港區人大代表出席兩會後返港,他們透露日前獲身兼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接見,重申港區國安法獲14億人民擁護支持。

港區人大代表返港後會見傳媒。

他們稱日前人大會議結束後獲夏寶龍接見,並引述夏寶龍指,過去一年香港出現的暴力事件令他難以相信,最難過是看到年輕一代參與犯罪行為,認為有需要就港區國安法立法。

夏寶龍又稱,在人大會議上副委員長王晨說明草案時,數次被在場的掌聲打斷,認為是反映草案獲得14億人民的擁護支持,也體現了中央的鋼鐵意志。夏寶龍也提到基本法會保障港人權利,絕對不會以言入罪。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預計,在下月底的常委會例會有機會再討論草案內容,又稱港人可以透過網站向人大提交意見。

港區人大引述夏寶龍:絕不以言入罪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5%E7%BD%AA

港區人大代表團昨引述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的話,指「港區國安法」絕對不會「以言入罪」,港人權利受《基本法》保障。

代表團副團長黃玉山昨引述夏寶龍表示,過去一年香港在經濟、法治、政府管治、國際競爭力等十方面均受很大損害,期間出現的暴力事件令他難以置信,最難過是看到很多僅十餘歲的年輕一代參與犯罪行為,故有需要訂立「港區國安法」。

黃玉山續指,夏寶龍形容立法獲十四億人民擁護支持,體現中央的「鋼鐵意志」,又指出立法旨在保護港人的人身自由、安全和福祉,只針對極少數犯法的人,大多數市民毋須緊張。黃引述夏寶龍強調,「港區國安法」絕對不會「以言入罪」,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民主等基本權利受《基本法》保障,不會因立法而改變。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內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人大常委會相關委員會的專家正草擬「港區國安法」草案,由於常委會下次例會將於下月底舉行,相信屆時討論的機會很大,但未知何時會完成立法,視乎草案複雜程度和常委的意見,有機會經兩至三次會議審議。

他承認港人未能直接參與立法過程,自己則會在常委會盡量反映港人的憂慮,爭取在草案條文中盡量澄清,但同時要兼顧立法目標,即防範和制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否則是失職。他呼籲港人可到「中國人大網」表達意見,供各常委參考。

另外,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表示,每個國家都會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反問為何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香港,可以處於國家安全的真空狀態。他認為訂立國安法有國際標準,提到美國有就叛國、煽動顛覆等罪行立法,其他國家亦由中央而非地方層面訂立國安法。

胡漢清又指,中央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國安法,而非藉宣布緊急狀態實施,說明中央有心符合香港的制度空間做事。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9-30 02: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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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本法研討會】張曉明:國安法不會羅織罪名 傳媒負面報道中國 本質是推翻國家顛覆中共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D%E5%85%B1
[Image: Untitled-1-17_BRFUR.png]

政府今日在網上舉行《基本法》頒布 30 周年研討會,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發表演講談及港區國安法。他表明國安法會尊重香港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不會羅織罪名或任意入罪。他又指中國法治已獲「舉世公認」的進步,大陸與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差不多。

張曉明亦指,香港社會高度政治化,國民教育難以推行,媒體對國家各種負面報道等,本質就是反華反共勢力蓄意製造政治對立,目標不只是搞亂香港,而且是要推翻國家政權及顛覆中共領導。他指不少港人正展望 2047 年後前途問題,警告大家要考慮香港到時拿甚麼記錄,來獲得全國人民的新授權。

張曉明:國安底線愈牢 一國兩制空間愈大

張曉明發言時稱曾經與朋友指,香港國家安全法一日不立,就不能說《基本法》得到全面實施。在《基本法》頒布 30 周年之際,終於「欣慰地」看到缺失以另一種方式彌補。張曉明指草案獲高票通過時,「人民大會堂內經久不息的雷鳴般的掌聲震撼了我」,形容這是壓抑已久、期待已久才會爆發的掌聲,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 14 億中國人民的心聲。

他表示注意到香港社會對《決定》的各種反應,當中包括抹黑攻擊及疑惑憂慮。反對者聲稱香港已沒有高度自治,一國一制已經來臨;抱疑惑者則擔憂立法會否損害香港司法獨立及終審權,及影響人權自由,不過他強調「國家安全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空間愈大」。

稱中國法治「舉世公認」進步

張曉明強調國安法針對的是分裂國家等四類行為和活動,懲治極少數人,會充分尊重香港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切實保障市民各項權利和自由,符合現代法治原則及精神,「不會擴大打擊面,更不會羅織罪名、任意地出入人罪」。

他批評反對派及外部勢力一直將中央及港府法律舉措污名化、妖魔化。對於有人擔心立法後內地人員可在香港隨意捉人等,張曉明強調,國安機構在內地也要嚴格依法辦事,「怎麼可能到了香港,反而變得無拘無束呢?」

他認為有一些香港市民對不信任大陸法治,形容中國法治已取得「舉世公認」的進步。他又指大陸與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差不多,同樣堅持正當程度、無罪推定等原則,各級法院判文都上載網上,接受全社會監督,好幾位香港大法官參觀最高人民法院後都對此讚不絕口。

引述鄧小平:若有動亂中央就要干預

張曉明引述鄧小平在 1984 年的一次講話:「不能籠統地擔心干預,有些干預是必要的……如果發生動亂,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預。」他又引述鄧小平在 1987 的講話,「有些事情,比如 1997 年後香港有人罵中國共產黨、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罵,但是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怎麼辦?那就非干預不行。」

他稱今次人大《決定》及下一步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都是天經地義,「如果有人因此質疑中央改變了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是不是應該反思一下他自己,對一國兩制的認識不全面、不準確,甚至有些偏差呢?」他認為香港局勢發展已到鄧小平所講「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中央出手勢在必行理所當然,又表示香港內外敵對勢力,已造成香港長時間亂局,危及國家安全,並有愈演愈烈之勢。

張:媒體負面報道 本質是反共勢力製造對立 目標為推翻政權

他批評去年「修例風波」以來,有人阻塞交通、圍堵機場、縱火、用殺傷性「兇器」襲擊警察、對市民擅用私刑、火燒活人、私藏及製造彈藥、囤積炸藥,「表現出明顯的恐怖主義犯罪傾向」,又批評有人明目張膽鼓吹港獨自決、侮辱國旗、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及立法會,又有外國及台灣勢力插手干預香港事務,反對派及激進分離勢力,將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克制忍讓,當作軟弱可欺,「做得太過分了」。

針對港獨,張曉明指越來越多人意識到港獨是「政治病毒」,也是暴恐活動的溫床,如果任由傳播肆虐,全社會都下付出慘痛代價,所以必須「零容忍」。

他認為香港的主要問題不是經濟問題,亦不是基層住屋就業等民生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在建設一個怎樣的香港分歧對立。他指香港社會高度政治化,國民教育難以推行,媒體對國家各種負面報道,試題荒誕不經,大灣區建設受抵制等,「究其本質,是香港內外反華反共勢力,蓄意製造的政治對立」。他們目標不只是搞亂香港,而且是要推翻國家政權及顛覆中共領導。

他指香港不少人已展望 2047 年後一國兩制的前途命運:「我們確實要考慮一下,香港拿甚麼的記錄,來獲得屆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代表的全國人民的新的授權呢?」

張曉明:香港傳媒負面報道國家本質就是顛覆中共
https://www.rfi.fr/tw/%E6%B8%AF%E6%BE%B3...D%E5%85%B1

今年2月從國務院港澳辦主任一職貶職為副主任的張曉明,6月8日在基本法頒布30周年研討會上表示,香港問題並非經濟問題而是高度政治化,媒體對國家各種負面報道,“究其本質,是要推翻國家政權及顛覆中共領導”。張又安撫港人對大陸司法的恐懼心態,宣稱中國法治已獲“舉世公認”的進步,大陸與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差不多,而且不可能羅織罪名或任意入罪。

張曉明是在港府網上舉行的基本法頒布30周年研討會上,發表有關他對港區國安法的看法。張還說,中央為香港製定國家安全法,是香港的反對派所逼出來的,因為香港局勢發展已到鄧小平所講的“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中央出手勢在必行理所當然,又表示香港內外敵對勢力,已造成香港長時間亂局,危及國家安全,並有愈演愈烈之勢。他指不少港人正展望 2047 年後前途問題,警告大家要考慮香港到時拿什麼記錄,來獲得全國人民的新授權。

張曉明的講話,基本上說明了一旦香港實施國安法,傳媒只要是負面報道國家,也可能觸犯法律,從而達到完全打壓香港言論自由的目的。他說:“媒體對國家各種負面報道,試題荒誕不經,大灣區建設受抵制等,究其本質,是香港內外反華反共勢力,蓄意製造的政治對立。”這些傳媒目標“不只是搞亂香港,而且是要推翻國家政權及顛覆中共領導”。

張曉明強調國安法針對的是分裂國家等四類行為和活動,懲治極少數人,會充分尊重香港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切實保障市民各項權利和自由,符合現代法治原則及精神,“不會擴大打擊面,更不會羅織罪名、任意地出入人罪”。

他批評反對派及外部勢力一直將中央及港府法律舉措污名化、妖魔化。對於有人擔心立法後內地人員可在香港隨意捉人等,張曉明強調,國安機構在內地也要嚴格依法辦事,“怎麼可能到了香港,反而變得無拘無束呢?”

他認為有一些香港市民對不信任大陸法治,形容中國法治已取得“舉世公認”的進步。他又指大陸與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差不多,同樣堅持正當程度、無罪推定等原則,各級法院判文都上載網上,接受全社會監督,好幾位香港大法官參觀最高人民法院後都對此讚不絕口。

他批評去年“修例風波”以來,有人阻塞交通、圍堵機場、縱火、用殺傷性“兇器”襲擊警察、對市民擅用私刑、火燒活人、私藏及製造彈藥、囤積炸藥,“表現出明顯的恐怖主義犯罪傾向”,又批評有人明目張膽鼓吹港獨自決、侮辱國旗、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及立法會,又有外國及台灣勢力插手干預香港事務,反對派及激進分離勢力,將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剋制忍讓,當作軟弱可欺,“做得太過分了”。

張曉明指出,香港不少人已展望2047年後一國兩制的前途命運:“我們確實要考慮一下,香港拿什麼的記錄,來獲得屆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代表的全國人民的新的授權呢?”

香港新聞自由全球排名下跌至第80低於蒙古科特迪瓦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A%E7%93%A6

林鄭月娥從2017年出任特首至今,國際對一國兩制的實行前景看淡,對香港在多方面的國際評級亦有所下調,惠譽評級機構七個月兩度調低香港信貸評級,“因為中央對港介入越趨主動”,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上月公布全球《經濟自由度指數2020》,香港失落連續25年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的寶座,拱手讓給新加坡。到了昨天,情況本來就差強人意的新聞自由指數及指數,更下跌七位,在無國界記者的年度報告中排行80,原因是“記者在示威中成警暴目標”。

中國的新聞自由排名是第177,屬於榜尾分子。最差的是北韓。報告同時提到武漢首發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大流行,加大對新聞自由的威脅,中國及伊朗等極權政府打壓傳媒報道疫情資訊。

無國界記者周二公布2020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及排名,香港排第80名,比去年下跌七位,排名是史上最低,低於蒙古、科特迪瓦及突尼西亞。該組織列明香港排名下跌原因是“記者在民主示威中所受的對待”(because of its treatment of journalists during pro-democracy demonstrations),並指出“記者在示威中成警暴目標”。

根據無國界記者的資料,香港在2002年創榜之初全球排名第18,到了2009年的排名滑落至第48,到了今天可說是每況愈下。

無國界記者公布2020年世界新聞自由度指數及排名,名單內180個國家及地區中,北歐國家挪威、芬蘭、丹麥及瑞典分別名列頭4位,排名墊底的國家為北韓。伊朗及中國則分別排第173位及177位。

報告指出,今次排名與部份國家打壓傳媒報道武漢肺疫情有直接關係,無國界記者秘書長德洛瓦(Christophe Deloire)表示,部份政權利用民眾對疫情的憂慮及行動力大減的前題,採取平常不可能採用的措施。中國被指隱瞞武漢肺炎疫怖,報告提到中國“維持對資訊的高度控制,在武漢肺炎這場公共衞生危機中,全球都會感受到此舉帶來的負面影響”;報告亦提到匈牙利國會通過法案,容許總理奧爾班(Viktor Orban)借疫情乘機擴充權力,包括可隨意拘捕被指散播假消息的記者,令新聞自由受到打擊。

土耳其總統埃爾多安多次被批評打壓新聞自由,雖然土耳其的排名上升3位到154,但報告指這只是因為“其他國家排名下跌”,不代表新聞自由狀況有正面改善,當局尤其加強對於網媒的打壓,該國“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專制”;俄羅斯排名149位,報告指俄羅斯當局“利用各種方式控制互聯網”,這些“中國式的做法令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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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據悉人大修訂港區國安法字眼 梁愛詩稱不用擔心會以言入罪
https://news.tvb.com/local/5ecf1ba4335d192307f1d6c5/

對於有消息指,人大修訂《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罪行的字眼,涵蓋「行為和活動」,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認為,修訂後不用擔心會以言入罪。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稱︰「字眼更為一致,第二亦是大家看到是有行為,不是評論就會構成叛國顛覆。有人擔心是否以言入罪,其實言論本身不會構成罪行,但如果言論、行為、活動加在一起,可能就會構成犯法。」

被問及是否即所謂行為和活動是兩個同時要出現才是,她回應︰「其實我不覺得行為和活動的分別,活動可能較闊,但都要待草案出來才知道。」

【以言入罪】「快必」被控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不准保釋 「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都中招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3691/%E...D%E6%8B%9B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日前(6日)被警務處國安處人員到其大埔寓所拘捕,指他在過往數月多次在街站,發表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和藐視的內容。譚得志被警方扣留超過48小時後,昨午(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五項「發表煽動文字」及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控方指,譚得志在本年3月至7月間,多次在街站發表的煽動文字包括:「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721唔見人 831打死人 10月1槍殺人」、「黑警死全家」等。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拒絕譚得志的保釋申請。

[Image: %E7%85%BD%E5%8B%95%E6%96%87%E5%AD%97-%E8..._large.jpg]

控方在庭上指,被告於本年6至8月擺街站超過20次,警方需時調查,仍有超過12小時的片段要查看,申請押後案件並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表示,控方所指的涉案言論,只屬被告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質疑控罪是否符合人權法案。蘇官指,現階段未有時間考慮法律爭抝,批准押後案件,拒絕被告保釋申請。

煽動罪一直被質疑是以言入罪,不符合現代人權標準。特首林鄭月娥早上見記者時被問到:「用殖民時代的法律針對反對派人士,市民將來還能對政府表達不滿嗎?」林鄭首先表示,法律無分九七前後,只要仍然生效就可以引用,「快必」案是有證據顯示他違反了法律,執法機關不得不行動,她並形容「無關言論自由(There is nothing to do with freedom of speech.)」。林鄭續指,政府維護市民在《基本法》和國際公約之下享有自由與權利,但要知道,無論是國際公約抑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權利不是無限制的,例如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公眾秩序、為了公共衛生,或者是保障其他人的權利與名聲,法律限制了某些言論。

被控五項「發表煽動文字」涉及本年3至7月的街站
本案由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梁凱期作案件主管。譚得志被控五項《刑事罪行條例》的「發表煽動文字」,以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首五項控罪均指譚得志曾發表煽動文字,即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申請暫時無須答辯,指五項煽動文字罪涉及不同的煽動意圖。控方又指,被告在7月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多次擺街站,蓄意煽動公眾呼叫政治口號,對香港政府及中國政府發表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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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控方詳細記錄了譚得志於今年1月至8月間,在約38次擺街站時所發表的內容,包括呼喊的口號及次數、發言、標語等。以涉案的五個街站計,譚一共喊了141次「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143次「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106次「黑警死全家」、6次「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以及3次「721唔見人 831打死人 10月1槍殺人」。

譚得志的五次涉案街站依控罪順序為:

2020年7月4日(旺角西洋菜街及亞皆路街一帶)

2020年7月8日(黃大仙港鐵站A出口外)

2020年7月9日(觀塘港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

2020年7月19日(藍田啟田邨商場外)

2020年3月15日(牛頭角下邨商場外)

就3月15日於牛頭角下邨商場外的案件,譚得志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涉嫌在公眾地方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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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昨天另涉及早前被控的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兩項傳票罪行的提訊。就今年1月17日的控罪,他被指在「大埔中學生集會」上,呼籲在場人士參與同月19日,由民間集會團隊舉辦的 「天下制裁」流水式集會,涉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遊行集結,以及被票控在同日同地發表煽動文字。就今年1月19日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案件,他被票控一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控方申請將三項控罪合併處理,並押後十星期以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法庭批准申請。

下午散庭後,譚得志的Facebook帖文表示,譚將被送往荔枝角收柙所扣柙,被帶走時「從容面對」。帖文又提到,控方反對保釋的其一說法是,他在街站說了70次「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90次「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案件編號:FLCC1466、1691/2020;FLS5688、5689/2020】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1 10: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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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快必煽動文字案】控方針對辱警、煽惑憎恨政府及共產黨言論 計算「光時」等口號出現次數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3817/%E...1%E6%95%B8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因在街站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去年9月被國安處拘捕還柙至今,他否認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案情仔細記錄譚得志在各街站的言論,指他毫無根據地侮辱及貶損警方,主張以暴力反抗政府,煽惑憎恨政府及共產黨,又鼓勵圍觀群眾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打倒共產黨」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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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由主理唐英傑案件、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大律師譚俊傑及崔浩泉代表,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審理。

本案14條控罪橫跨去年1月至7月、共7個街站及集會,其中8項為發表煽動文字或串謀發表煽動文字。控方在開案陳詞仔細記錄譚得志在街站及集會的言論,主要針對他對警方、香港政府及中國共產黨的批評,指他毫無根據地侮辱及貶損警方,主張以暴力反抗政府,煽惑憎恨、推翻香港政府及中國共產黨。

控方另計算譚得志在不同場合,手持擴音器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打倒共產黨」等口號的次數,又列出現場圍觀人數、群眾反應等。(各街站及集會的涉案言論詳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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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新聞製圖
1月17日—大埔海濱公園「大埔中學生集會」
控罪1: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罪2: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晚向在場約450名參與者發言約18分鐘,台上放著「FREE HK」燈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齊上齊落」直幡。控方指出,被告多次帶領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主張就主權獨立進行討論,又毫無根據地指控及辱罵警方,鼓勵參與者作出對抗。控方另指被告涉煽惑在場人士參與1月19日、已被警方反對的港島區公眾遊行。

周天行庭上不加語調地讀出涉案言論,包括「黑警死全家,死完男家,死女家,死完阿爸,死阿媽,死完姑媽,死姨媽」等。旁聽公眾一度因此發笑,遭陳官訓斥「我唔知公眾席人士有咩好笑」,表示審訊不是「棟篤笑」,要求公眾尊重法庭。

1月19日—銅鑼灣SOGO對出街站
控罪3: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控方指被告當日以擴音器發言約26分鐘,帶領70至80名圍觀人士用粗口辱罵警員,附近警員屢次警告被告停止所作行為,但未獲理會。

3月15日—牛頭角下邨商場外街站
控罪4:發表煽動文字
控罪5: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控方案情指,該街站掛起「垃圾政府 全民自求」的横額,片段可見被告向20至30名排隊領取免費口罩的市民,提出貶損警方的問題,對方若回答預設答案即可免費獲得口罩。控方指被告不斷煽惑市民對警方「作出毫無根據的評論」,又以擴音器當眾指控警方,包括「是但講一樣差佬做嘅好事呢一年……打細路啦屌……離曬譜呀」、「你記住香港無好差佬」等。

案情又提到,控方女證人王華當日路經街站,覺得被告抹黑警方、誤導公眾、呼喊「光時」口號,遂對被告說「返屋企光復啦你」,被告聞言回應:「 Byebye 啦你!走啦!過馬路啦!睇路呀!」「返大陸啦!大陸喱!」同時有人加入大聲指罵。王華之後報警,稱當時擔心自身安全, 又因被稱「大陸喱」感到嬲惱和侮辱。

部分涉案問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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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街站
控罪6: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集結
控罪7: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控罪8: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
控罪9: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5月23日在網上號召市民參與翌日的「健康工作坊」,該集會未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至5月24日當天,被告在涉案地點擺放街站,吸引最少70人聚集,橫額寫上「國家安全但香港危險抗疫健康講座」,但被告並沒宣傳健康訊息,反站在鋁梯展示「共產黨安全 香港唔安全」、「推翻港共政權」等語牌或紙張,帶領呼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重覆辱罵附近警員為「大陸公安死黑警」,煽惑憎恨港府及警方,促使現場群眾用粗口指罵警員及喝倒彩。

控方指出,警方曾多次口頭警告但不獲理會,被告更繼續叫囂,指街站是獲限聚令豁免的「健康工作坊」,「持續激起群眾情緒」,鼓動他們跟住叫喊。

控方另列舉街站宣揚政治理念的物品,指他抹黑港府及煽惑憎恨共產黨。

[Image: %E8%AD%9A%E5%BE%97%E5%BF%97-%E7%85%BD%E5..._large.jpg]

2020年7月4日—旺角西洋菜街及亞皆路街一帶街站及遊行
控罪10:發表煽動文字
控罪11: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晚在旺角主持街站,之後帶領約25人遊行;其時《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政府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呼喊「光時」口號,但被告依然帶領群眾呼喊該口號。控方表示,被告主張以暴力及非法行為反抗政府,「無基礎指責警方作出任意及無別拘捕」,甚至呼籲市民阻撓警員執行任務,又帶領市民叫喊「打倒共產黨」,煽惑憎恨中國政府。

控方指出,被告主持遊行期間,一名黑衣人接過麥克風帶領「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等口號,被告曾回應「講得好呀,人人言論自由。」

2020年7月8日—黃大仙港鐵站A出口外街站
控罪12: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指出,被告主持的街站吸引約20人圍觀,他明知呼喊「光時」口號或會招致刑責,仍重覆帶領及鼓勵市民叫喊,更發言煽惑憎恨中國政府、主張並呼籲支持推翻共產黨,譬如提到「我哋係要打倒共產黨」、「中華人民國共產黨無冇禮冇義冇廉冇恥」、「你撐人民力量就係撐打倒共產黨嘅理念」等。

2020年7月9日—觀塘港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街站
控罪13: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案情指出,街站有約10人圍觀,被告其後帶領約10人遊行,帶領群眾呼喊「光時」、「黑警死全家」等口號,煽惑憎恨中國政府、港府及警方,涉案言論包括「成個共產黨搞到我哋雞毛鴨血」、「而家已經變咗做大陸一模一樣」、「最大嘅黑社會就係共產黨」等。

2020年7月19日—藍田啟田邨商場外街站
控罪14: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指出,街站有約25人圍觀,被告重覆帶領「光時」口號,令現場市民激動和應;被告其後無視警方指該口號或違反國安法,繼續叫喊「光時」、「黑警死全家」、「打倒共產黨」等口號,現場亦有人和應。

不傳召唐英傑案辯方專家證人
由於本案爭議與周二(27日)裁決的唐英傑案有關聯,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早前問控辯雙方,法庭須否遵從高院原訟法庭在該案的事實裁斷,包括是否接納專家證人身份及報告,以及陳官可否以「合理人身份」裁斷本案事實爭議。

控方認為唐英傑案的裁決有「極高參考價值」,但事實裁斷部分並沒約束性,本案毋須完全遵從,陳官也可以「合理人」身份客觀考慮本案被告的意圖。

辯方同意唐英傑案的事實裁斷不具約束性,但認為本案仍應重新聽取及考慮專家證人的證供。陳官反駁指,現時並非「未審先判」,但唐英傑案由三位經驗豐富的法官審理,裁決極具「說服力、指向性及適用性」,更是兩日前而非廿多年前的裁決,即使不具約束性,也不等於本案要重新聽取所有密切相關的證供。陳官表示為免浪費法庭資源,較快捷做法是善用現有知識,再聚焦本案議題。

休庭商議後,辯方同意不傳召唐英傑案的兩名辯方專家證人,即港大政治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亦不會呈上相關報告,但將申請傳召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為專家證人。控方則會繼續依賴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辯方庭上透露將作簡短盤問。

聆訊明早再續,預計傳召控方的事實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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