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三權分立 separation of power? 行政主導 executive dominance?
#1
三權分立 separation of power? 行政主導 executive dominance?

中共獨裁宣言不搞多黨議政 不搞三權分立防茉莉花革命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9917

陸官網民調 8成反對一黨執政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0409?chdtv

人民論壇民調 八成人反對一黨執政
https://life.mingpao.com/general/article...8294711315
《人民日報》旗下的「人民論壇」網站(http://www.rmlt.com.cn)發起一項調查,有3000多名網友參與,問及「是否贊同中國共產黨有足夠的勇氣和智慧加快推進改革」、「是否贊同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帶領人民走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等問題,但得到逾八成反對票,調查被迫中止。

陸委會民調:88.2%台灣民眾反對「一國兩制」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ws/3479041
[Image: php0zzA01.jpg]
陸委會今日公布最新民調顯示,對於近期中共表示堅持「一國兩制」、「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及反對台獨等立場,高達74.9%的民眾不認同、認同僅14.6%;;88.2%民眾反對中共所提「一國兩制」統治台灣。

陸委會表示,有7成至8成民眾支持蔡總統強調在對等尊嚴原則下與北京當局促成有意義的對話,以支持在疫情有效控制後,政府研議逐步恢復兩岸人民正常有序交流往來,這也有8成以上。政府兩岸政策獲致主流民意支持,目前已依據疫情科學指標及兩岸關係發展,分階段研議相關人員及運輸往來措施。

陸委會指出,多數台灣民眾反對中共「一國兩制」佔88.2%,不認同「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等立場為74.9%,支持政府做好自我防衛,捍衛國家主權及台灣民主82.8%。對於中共近期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7成以上民眾支持政府呼籲中共應停止打壓香港民主自由、維持香港高度自治。

陸委會強調,為維護交流秩序及因應中共推動所謂惠台、同等待遇等統戰融合措施,民調結果顯示7成以上支持政府參考其他國家做法,對中國人士來台加強安全管理有79.4%,及提醒民眾赴中投資可能風險有75.8%。

陸委會提及,對於中共因檢疫暫停台灣鳯梨進口,8成以上民眾贊成政府主張應透過兩岸協議平台溝通,應務實解決問題有81.9%。

另外,在長期觀察議題方面,主張「廣義維持現狀」民眾85.8%,仍占絕大多數,認為中共對我政府與民眾不友善態度,分別為77.2%、60.6%;支持台灣的未來及兩岸關係發展要由台灣2300萬人決定84.7%,維持長期穩定態勢。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呼籲,北京政府應正視現實與台灣民意,放棄強加於台灣的政治框架與軍事威嚇,透過務實尊重、善意理解解決問題,為開展交流互動做出相對努力,方才有助於兩岸關係正向發展。

本次民調為陸委會委託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在今年3月19日至23日以電話訪問台灣20歲以上成年民眾,有效樣本1078份,信賴度為95%,抽樣誤差在±2.99%。
Reply
#2
第六章 中國為何不實行“三權分立”?
http://theory.people.com.cn/BIG5/n/2013/...43690.html

“中國式民主”在政黨制度方面表現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政權組織形式即政體方面表現為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礎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也就是說,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種議行合一的政權組織形式,而非三權分立的組織形式。

中國為什麼不實行西方式的三權分立制度模式呢?首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近代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長期奮斗的重要成果。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中國曾經有過多種政治制度形式的選擇。1895年甲午戰爭后,滿清王朝陷入深重危機,清政府中以康有為、梁啟超為代表的改良派曾試圖通過變法維新,制定憲法、建立議會,變君主專制制度為君主立憲制,因遭到以慈禧太后為首的守舊派反對而流產,清政府錯失了改革時機。辛亥革命前夕,慈禧太后欲推行君主立憲制而革命黨人則立志推翻帝制實行共和。辛亥革命勝利后,國民黨先后實行所謂軍政和訓政,國民黨中央和國民黨的軍事首領蔣介石先后凌駕於國家政權之上,實行獨裁專制。抗戰勝利后,國民黨政府為了給發動內戰爭取時間和欺騙人民,召開了“國民大會”,制定了所謂“憲法”。但是,即使這樣的“憲法”,也根本沒有得到真正實施。隨著全面內戰的爆發,國民大會和憲法被蔣介石束之高閣,資產階級共和制在中國也破了產。中國要建立什麼樣的制度才能從根本上保証人民當家作主?回答和解決這個歷史課題的責任落在了中國共產黨人的肩上。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根據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借鑒巴黎公社和俄國十月革命的經驗,對建立新型人民政權及其組織形式進行了長期探索和實踐。早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和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共就創造了罷工工人代表大會、農民協會和工農兵代表蘇維埃。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又建立各階級階層人士參加的參議會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共深刻總結近代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歷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的實踐,明確提出: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后建立的政權,隻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同這一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隻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其次,“三權分立”並不適合中國的國情和傳統。中國的國情和傳統最重要的是什麼呢?從文化角度講就是,中國人比較突出集體價值而不是個人價值,強調合作統一而不是競爭分立。這是中國為什麼不搞多黨制的深層原因,也是不搞“三權分立”的深層原因。“三權分立”是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不同機構所有,彼此互不統屬,相互牽制和約束以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其設計依據的是“權力容易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腐敗”,因而需要實現權力分立和制衡(簡稱分權制衡)的政治學理論。總統制國家較為徹底地實行了三權分立,美國聯邦政府的三權分立是最為徹底的。議會制國家中的行政機關首腦來自議會中的多數派,因而也掌握著立法權,行政權和立法權並未完全分離。但在這兩類國家中,司法權都對立法權和行政權保持著獨立性,發揮著制約作用。三權分立在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權利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關之間在權力分立和制約過程中容易產生矛盾和摩擦,降低行政效率,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政府運轉“停擺”。美國發生的“財政懸崖”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種事如果發生在中國,老百姓絕對看不慣,因為這意味著一個統一權威的喪失,一種安定生活環境的喪失。

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憲制結構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不僅擁有立法權,還對政府和法院、檢察院擁有監督權,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和國家檢察機關由它選舉產生、對它負責、向它報告工作。中國共產黨作為領導黨和執政黨,一方面如中共十八大報告所言,通過“在人大設立代表聯絡機構,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優化常委會、專委會組成人員知識和年齡結構”,以“支持和保証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另一方面通過在人大、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等國家機關設立受各級黨委領導的黨組、機關黨委、選派黨員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等多種方式,從政權組織內外實現對國家政權機關的有效領導和順利執政。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法院、檢察院之間並非一種相互獨立、彼此制約的關系,而是一種權力機關和執行機關的關系。而且,中國文化崇尚言必行、行必果,言行一致,老百姓希望好的政策馬上能實行,而不是在那裡吵來吵去,議而不決。顯然,議行合一的政權組織形式符合中國人民議而決、決而行、行必果的要求。

第三,中國雖然不搞“三權分立”,但也高度重視權力制約問題。中國君主專制主義統治時期,儒家曾設想並嘗試過由官僚士大夫階層通過規勸、諫諍等方式來柔性約束君權,並為此設立了諫官制度。君主為了約束官僚系統的行政權,也曾設立直屬於皇帝的監察系統,通過監察權和行政權分設達到監督官僚系統的行政權的目的。唐朝時曾一度將制誥權(政令制定權)、封駁權(政令審查駁回權)和執行權分配給三個不同的機構而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關系。但從中國兩千多年專制主義政治的發展歷史來看,總的趨勢是權力日益集中於君主個人及其辦事機構手中。在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過程中,孫中山先生接受了分權制衡的理念,結合中國的具體實際,提出了五權憲法的思想,倡導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等五種治權分別由五院去實施,實行五權分離和相互制約,但沒有真正付諸實踐。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在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原則的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方面走過了曲折的道路。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50年代中期,黨和國家生活的民主氛圍比較濃厚,但1957年后毛澤東犯了階級斗爭擴大化錯誤,將黨內外不同意見的爭論作為階級斗爭的新動向來對待,破壞了黨和國家生活中的民主氛圍和民主集中制原則,逐步形成了權力向各級黨的領導人特別是黨的最高領導人集中而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的一元化領導體制。由於毛澤東的權力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最終導致他發動“文化大革命”,使中國陷入“十年動亂”的悲劇。

1978年后,中國結束了“文化大革命”,走上了改革開放的新征程。中國共產黨人深刻認識到,權力高度集中而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容易導致權力濫用和一把手腐敗,逐漸認識到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實現分權制衡的重要性,並在權力的分離、分解和制約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這種探索包括實行黨政分開,也包括實行人事權、財權、物權的分屬配置,更包括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這就為在政治體制改革中強化分權制衡的努力提供了政策依據,開辟了廣闊的制度創新空間。今后在保証黨委的決策權和政府的執行權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人大和政協對黨委與政府的監督權,將成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一種可行的選擇。也就是說,中國分權制衡不是走西方三權分立的老路,而是走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分離和相互制約的新路,形成自己的特色。
Reply
#3
特首: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1.htm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星期一在記者會上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有關說法引起社會關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在會見傳媒時,強調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她完全支持教育局局長的說法。

至於過往個別政府官員,終審法院兩任首席法官等,都提過香港是「三權分立」,林鄭月娥表示,她過去這段時間都很仔細看過,有些司法界人士的說話,往往是在說分工。

林鄭月娥表示,過往經常出現不清楚、有爭拗,是可能有錯誤理解,原因包括宣傳教育不足、部分人士認知有限,或部分人故意誤導、製造矛盾,她說從今天開始或本屆政府開始,很重視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又指正確的說話是要有膽說出來。

香港行政主導非三權分立 梁美芬批幾屆政府沒講清楚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0...2_001.html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主導的核心是行政長官,形容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但需要經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本身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議員梁美芬表示,香港無論1997年前後均是行政主導,不可用「三權分立」來形容,批評政府太遲表態,一直以迴避、縱容和含混的態度處理,過往幾屆政府都有疏漏,應早在回歸時就要解釋清楚。
梁指,「三權」須在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的基礎下運行,《基本法》規定如果牽涉重大行政決定,中央有最終話語權。她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梁頌恆、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案,已經清楚指出三權可以互相制衡,而不是英式的三權分立。
梁又認為,特區政府、行政、立法,司法界人士及部分學者一直對三權分立有所誤解,而去年出現的反修例示威更演變為港獨、自決等問題,故有需要回到「一國」的概念。
議員何君堯亦認為,政府過去二十多年都未有將香港的情況講清楚,形容林鄭的說法是「是其是、非其非」。
被問到過去是否都理解香港無三權分立,他指三權分立並不是「分立到各自為政」,應是有各自分工,但以行政長官為主。他強調,在《基本法》下行政長官需要向中央負責,故有主導權及超然地位,強調三權之間有從屬關係,只是大家有不同分工為香港服務。
議員蔣麗芸表示,不理解過去為何有人說香港是三權分立,令部分人相信真有其事,認為特首應該將信息清楚傳遞給公眾。

馬道立拒評林鄭指香港沒三權分立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3968

曾說過香港是三權分立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沒有回應特首林鄭月娥的言論。

我們向司法機構查詢馬道立對當年的發言,有沒有補充或更正,司法機構表示不作評論。
Reply
#4
郭榮鏗:三權分立為重要憲制原則 批林鄭「港無三權分立」論不尊重司法機關 (15:38)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F%E9%97%9C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9月1日)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下午回應表示,三權分立是普通法背後的重要憲制原則,批評林鄭月娥言論可笑,不尊重本港司法機關,「究竟是她轉軚,抑或是其他人一直不理解?我相信市民看的很清楚」,形容情況與較早前有關《基本法》第22條類似,即是「過去的理解與今日的理解是南轅北轍」。

郭榮鏗表示,《禁蒙面法》案將於11月底在終審法院審理,他稱三權分立是案中重要論點,相信屆時終院會就三權分立有最新及最權威的說法。他相信終審法院法官「不會受到林鄭月娥偏頗和沒有基礎的言論影響」,並將按照法官認為正確的原則判案。

郭榮鏗認為,新版教科書刪去或修改三權分立內容屬「政治舉措」。他稱過往各級法院、學者與法律界一直秉持三權分立的原則,並引述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2018年的文章,指出香港法院引用三權分立為《基本法》背後的基本原則。他又舉例2011年剛果案等判辭,指出過去法院在人權案、與港府有關的案件、裁定法例是否合憲等情況,均曾運用三權分立原則。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形容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及制衡,過往公眾對此議題不清楚或錯誤理解。

林鄭月娥:香港沒三權分立 郭榮鏗:說法可笑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1.htm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完全支持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說法,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她說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亦認同可以互相制衡,但最終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是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三權分立是普通法下重要憲制原則,批評林鄭月娥的講法可笑,不尊重司法機關。
Reply
#5
學者稱香港一直沿用三權分立 改變說法或影響教育方針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1.htm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是各司其職,本港實行行政主導架構,行政主導的核心是行政長官。

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表示,《基本法》並沒有提出行政主導概念,亦沒有沿用「三權分立」字眼,但根據80年代基本法草委會的政治體制小組內得出的共識,特區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立」,沒有區分由行政抑或立法機關主導,而是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即使後來北京方面沒有再用「三權分立」字眼,亦不代表《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改變。

陳祖為指出,「三權分立」不代表「三權平等」,雖然《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較司法和立法機關大,但「行政主導」只是「三權分立」體制下的一個特色,並非取代了「三權分立」,亦無損三個機關權力分散,達致互相制衡的主要精神。

他說除非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相關條文釋法,又或者本港法院有權威解說,否則本港三個機關的權力不變。他質疑特首和官員改變說法,將影響中學教育方針,以北京說法取代《基本法》的理解。


【即日焦點】林鄭指港非三權分立 學者:制度設計上有三權分立精神;特朗普女兒伊萬卡棄中立路線或有野心成美國首名女總統?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3926

【是否分立】林鄭指港非三權分立 學者:制度設計上有三權分立精神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根據《基本法》,香港行政、司法及立法權是由中央授權,三權各司其職,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有學者表示,雖然《基本法》沒有提到三權分立,但制度上行政、司法及立法互相制衡的效果,實際上和三權分立沒有大分別,亦是社會一直以來的共識。

詳細報道:

林鄭:香港非三權分立 希望從今屆政府開始撥亂反正

教育局:移除陳兆愷有關三權分立簡報因資料已多年

陳祖為教授談三權分立

郭榮鏗:各級法院一直以三權分立原則處理司法覆核等

【即日焦點】林鄭指港非三權分立 學者:制度設計上有三權分立精神;特朗普女兒伊萬卡棄中立路線或有野心成美國首名女總統?
【有待觀察】普及社區檢測首日逾八萬人參與 張竹君:若參加者受感染最快兩日後反映出來

本港確診多12宗新冠病毒個案,另有少於10宗初步確診。普及社區檢測計劃已有逾65萬人預約,截至下午四時,逾8萬人接受檢測。衞生防護中心說,若有參加者檢測結果呈陽性,最快兩日後確診及公布。
Reply
#6
林鄭:香港非三權分立 希望從今屆政府開始撥亂反正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3901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根據基本法,香港行政、司法及立法權是由中央授權,三權各司其職,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她指過往可能有誤解,希望從今屆政府開始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表示,香港無論回歸前後都沒有三權分立,林鄭月娥表明完全支持楊潤雄的說法。

她引用基本法第2條指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及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基本法第12條亦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林鄭月娥:「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所以我是完全支持教育局局長的說法,這種享有的高度自治並不是一個全面自治,享有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並不是和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我們享有的權是由中央授權。」

她進一步解釋指,行政長官並非只是行政機關的首長,根據基本法第48條,特首職能包括按程序任免各級法官,及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三權各司其職,但都需要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

林鄭月娥:「我過去這段時間很仔細看過,有些司法界人士說往往是說它的分工,香港的司法機關當然是有司法獨立,在審判時是不受干預。這三個機關—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按着基本法大家互相來做自己職能,互相制衡和配合,但最終這三個機關透過哪一個機關或人士,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就是行政長官。」

她表示不想怪責之前其他人講得不清楚,但不希望再有不正確或混淆的訊息。

林鄭月娥:「過往為何會出現時常好像不清不楚,有爭拗,可能有一些錯誤的理解,錯誤可能由於宣傳教育不足,或者由於部分人士的認知有限,或有人故意誤導製造矛盾,種種原因也有,但從今天開始,或從我這屆政府開始,我們很重視所謂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說話是要有膽說出來。」

林鄭月娥指,香港的憲制制度是不容含糊,教育局向通識教科書提出的意見令教材更準確。

陳祖為教授談三權分立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3953

港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分析香港行政、立法及司法制度,是否屬三權分立。
Reply
#7
郭榮鏗:各級法院一直以三權分立原則處理司法覆核等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3902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批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不尊重司法界,強調各級法院一直引用三權分立原則,處理人權案件、司法覆核等。

郭榮鏗:「終審法院過去有關三權分立的論述是錯誤,或故意提起爭拗,此說法是可笑及很不尊重司法機關,究竟是林鄭月娥轉軚,還是其他人一直不理解,相信市民看得很清楚,很明顯再出現基本法廿二條的情況,過去及今日的理解是南轅北轍。」


譚惠珠:香港憲制架構並非外國的「三權分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2.htm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香港的憲制架構並非外國的「三權分立」。

譚惠珠說,香港的憲制架構是行政長官負責制,基本法第43條說明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並向香港特區和中央政府負責,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有不同職能,但不是外國的「三權分立」。

她說,行政和立法之間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司法機關是司法獨立和審判獨立,審判時可以用普通法原則。她又認為「三權分立」是法庭審理案件時運用的原則,並非政治架構的設定。


譚耀宗贊成沒有「三權分立」 陳文敏質疑為迎合內地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2.htm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贊成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認為「三權分立」容易令人誤解為「三權鼎立」。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特首要向中央負責,與三權分立無關,質疑特區政府想改變一些觀念,迎合內地政治觀念。


湯家驊:香港三權實際上互相制衡 陳文敏:特首有誤解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2.htm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有關香港是否有三權分立的爭論有點無謂,實際上香港內部的施政運作,三權有互相制衡。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特首要向中央負責,與三權分立無關。三權分立是指一個制度下權力的分布與制衡,不是指內地與香港特區之間的權力分布,認為特首有所誤解。


陳文敏:似玩文字遊戲 特首向中央負責與三權分立無關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2.htm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特首林鄭月娥有關三權的說法似在玩文字遊戲,她接受三權有分工及互相制衡,而分工後不能越俎代庖,亦即是分立。

陳文敏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特首要向中央負責,與三權分立無關,三權分立是指一個制度下權力的分布與制衡,不是指內地與香港兩個制度之間的權力分布,認為特首有所誤解。

陳文敏表示,不知道林鄭月娥強調的行政主導所指的是甚麼,在三權分立之下,政策的制訂與執行由行政機關負責,但不是將特首或行政機關凌駕於立法和司法兩個機關之上,這樣會違反法治或三權分立,情況令人擔心,質疑當局想改變一些觀念,迎合內地政治觀念。


法官三權分立講義網站下架 教育局:移除舊檔案屬恆常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2.htm

時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於2011年一個基本法研討會上,以「權力分立(或稱三權)」形容本港法治體制,但相關講義已從教育局網站下架。教育局證實,負責人員年前已將有關電腦簡報從網站移除。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當年12月舉辦有關研討會,活動對象是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當時陳兆愷使用「基本法、法治與香港的優勢」電腦簡報,重點指出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司法獨立。

發言人表示,曾經將簡報上載到相關資源網站, 而不時把舊檔案移除或更新屬於局方的恆常工作。由於簡報已經是多年前資料,負責人員已經移除,但不排除相關連結仍一度殘留在互聯網。

發言人又指,行政長官已清楚指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並按 《基本法》作相關解釋, 教育局局長亦已公開回應,包括清楚指出根據《基本法》,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與上述電腦簡報的重點沒有出入。
Reply
#8
稱「無三權分立」論無根據 大律師公會︰基本法有清晰界定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E5%AE%9A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近日表示香港特區的憲制體系內沒有三權分立。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對此表示關注,並認為上述的言論是沒有根據的,亦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

公會指,上述言論偏離了過往不少法庭闡述香港特區政府架構的權威案例,而該些案例均屬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上述言論亦與兩任首席法官過往作出的聲明有所偏離,或會令公眾揣測政府在現行憲制及法律框架下究竟是如何運作。

公會表示,一個在「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的政府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分支。 各分支理應獨立行使它們各自的權限並實施相互的權力制衡,從而避免權力過分集中,防止濫用,以達至加強法治的目的。

公會又指,行政,立法,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的不同部分清楚界定。根據(基本法》第48條,行政長官領導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政府政策,根據《基本法》第59條,特區政府為香港特區的行政機關並根據第64條所述,立法會 負責。 根據《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據《基本法》第80條,法院行使香港特區的司法權,並如第85條所述,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法院的法律程序中,尤其是在司法覆核程序,政府經常依據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同職能,作為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和立法會制定的法律的合兩性的抗辯理由

公會提到,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提出多項理由,包括香港特區的權力來自中央人民政府,而行政長官辦公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公會認為這說明了香港特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中的地位,這絲毫不影響《基本法》中有關香港特區如何進行地方管治台的明確規定。

對於林鄭稱法院處理的是法律問題而非政治問題,後者是行政或立法機關的事務。公會認為這非與三權分立相矛盾,而正是三權分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這觀點承認,某些職能已委託給行政或立法部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在沒有司法干預的情況下行使。《基本法》規範了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對行政權的行使提供有效的制衡。
Reply
#9
唐英年︰三權分立爭議不時炒作 譚惠珠︰本港司法獨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2.htm


官員指特區非於三權分立下運作 大律師公會認為無根據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2.htm

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言論,表示關注,認為兩人指香港特區不是在「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是沒有根據,不符合《基本法》淸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言論偏離過往不少法庭闡述特區政府架構的權威案例,有關案例都屬於香港法律的一部分。

大律師公會指出,官員有關言論與過往兩任首席法官,曾作出的聲明有所偏離,認為會令公眾揣測,政府在現行憲制及法律框架下如何運作。

公會提到,一個在「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的政府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分支,理應各自獨立行使權限,實施相互的權力制衡,避免權力過分集中,防止濫用。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已在《基本法》清楚界定。對於林鄭月娥日前提到,特區的權力來自中央,特首辦直接向中央負責的說法,公會反駁指,不能支持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說法,亦不影響《基本法》中有關香港如何進行地方管治的明確規定,《基本法》規範特區的憲制秩序,對行政權的行使提供有效的制衡。


譚耀宗贊成香港無三權分立 陳文敏質疑政府改觀念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2.htm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贊成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認為「三權分立」容易令人誤解為「三權鼎立」。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特首要向中央負責,與三權分立無關,質疑特區政府想改變一些觀念,迎合內地政治觀念。


鄭若驊:不應著眼概念稱謂 司法獨立絕不受影響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5.htm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近日不少人談及「三權分立」,強調《基本法》清晰指出,行政長官的職權是領導特區政府、決定政府政策等,展現特區架構是以行政主導,大家不應只著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

她強調在本港政治體制下,司法獨立絕對不受影響。


鄭若驊談三權分立 稱不應只著眼表面稱謂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5.htm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網誌表示,近日不少人談及「三權分立」等話題,如果從特區憲制角度正確理解政治體制,必然明白本港的架構屬行政主導,大家不應只著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

鄭若驊指出,根據《基本法》第43及第60條,行政長官是「雙首長」、即同時是「香港特區首長」及「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第48條亦清晰指出,行政長官的職權是領導政府、簽署法案、決定政策等,正展現特區架構以行政為主導。

她說《基本法》列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各有不同職責,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履行職務上互有關連,但提出法案的主導權在於行政機關。

鄭若驊說,在本港政治體制下,司法獨立絕對不會受影響,《基本法》同時列明本港法官經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機關在政治體制中雖然享有較大決策制定權,但必須遵守法律,決定亦可受到司法挑戰,由法庭獨立按法律及證據裁定有關行為是否合法。
Reply
#10
「三權分立」於判詞等出現逾百次 張舉能 2008 年判詞 指基本法確立三權分立原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89%87/

[Image: 20200901-1620copy_mjY3S_1200x0.png]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今先後開腔,表明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備受法律界質疑。《立場新聞》翻查司法機構網站,「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分別在判詞等文件出現逾百次。明年即將接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張舉能,亦曾在 2008 年的判詞中表明《基本法》確立三權分立原則。

張舉能判詞提「separation of powers」

《立場新聞》記者在司法機構網站搜尋關鍵字「三權分立」,發現此四字在判詞等文件出現了 129 次;「separation of powers」出現 145 次;而「separation of power」則出現 13 次。

其中一宗案件,一名前基金經理陸家祥需於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接受內幕交易研訊,他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在 2008 年 11 月 18 日,高等法院決定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時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曾經多次提及「separation of powers」。在判詞第 29 段,張舉能清楚表明「separation of powers」原則是受《基本法》保障,特區的司法權完全屬於司法機構:

It is true that the principle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is enshrined in the Basic Law, and the judicial power of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is exclusively vested in the Judiciary…

郭榮鏗:法庭秉持三權分立原則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今日見記者時,亦香港司法界、學者以至法庭一直秉持的三權分法原則。他引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 2018 年寫的法律文章,指香港法院一直引用三權分立為原則。

他又引用終審法院就 2002 年劉昌案的判詞,確認《基本法》是存在三權分立原則,即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他又指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 11 月底在終審法院處理,案中其中一個重要論點正正就是三權分立,相信案件會讓終審法院有機會作最新的權威論述,「到時睇下終審法院點講」。

陳弘毅今日回應《立場新聞》查詢時,沒有正面回應香港是否存在三權分立,又指「separation of power」不一定指三權分立,現時只是政治體制描述上的爭拗,不是具體的法律爭議。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