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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反外國製裁法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製裁法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6/...5270.shtml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我國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藉口、任何方式乾涉中國內政。

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以各種藉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國內政的,我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

第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者間接參與製定、決定、實施本法第三條規定的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

第五條 除根據本法第四條規定列入反制清單的個人、組織以外,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可以決定對下列個人、組織採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單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

(二)列入反制清單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組織;

(四)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和組織實際控製或者參與設立、運營的組織。

第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按照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對本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個人、組織,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措施:

(一)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四)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本法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作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八條 採取反制措施所依據的情形發生變化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暫停、變更或者取消有關反制措施。

第九條 反制清單和反制措施的確定、暫停、變更或者取消,由外交部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發布命令予以公佈。

第十條 國家設立反外國製裁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統籌協調相關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確定和實施有關反制措施。

第十一條 我國境內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採取的反制措施。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組織和個人,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限製或者禁止其從事相關活動。

第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

組織和個人違反前款規定,侵害我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我國公民、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對於危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除本法規定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可以規定採取其他必要的反制措施。

第十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執行、不配合實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對於外國國家、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協助、支持危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需要採取必要反制措施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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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國反外國制裁法誰會害怕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3%E6%80%95

中國『反外國制裁法』6月10日生效,官媒表述的意圖很明顯,中國從此獲得了一個反外國制裁的武器,反外國,對中方而言,主要是反美國,反西方。

觀察人士分析,中國通過這樣一部『反外國制裁法』,有一種緊急需要,這就是在中國與美國,與西方對抗加劇,在新疆、香港,以及貿易主方面不斷引發西方制裁中國高官及實體之後,中方繼續找到這樣一個讓自己“合法”對抗西方的武器。法新社則分析,中方需要以此解壓。

新法總共十六條,毫不掩飾對抗基調,新法第三條稱,中國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國內政。與其說是法律條文,給人的感覺儼然是外交部發言人的講話。

該條款還稱,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以各種借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中國進行遏制、打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國內政的,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

以上言辭顯示,中方把西方國家任何針對中國人權問題,破壞香港一國兩制,大規模鎮壓維吾爾人引發的制裁都歸之以“干涉中國內政”,依據法律對中國制裁的,比如美國近年先後通過的香港法案,新疆法案,西藏法案,都可以“符合”條文中所說的“以各種借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因此觸犯了中國『反制裁法』。

因此,這是一部威脅外國不要制裁中國的制裁法。

新法規定的具體制裁措施幾乎從美國制裁中國高官和實體的具體措施拷貝而來,無非改換了主體,比如,制裁措施包括不予簽發籤證、不準入境、註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等等。

這樣一部反外國制裁法的效力如何,它能夠阻擋美國和西方國家今後因人權、貿易等問題繼續制裁中國嗎?香港城市大學教授王江雨對路透社稱,中國以前既無國家實力又無政治意志使用法律手段反制美國制裁,但是,中國從今以後兩個都擁有。

事實上,中國此前已經對美國、歐盟對中國高官及實體的制裁採取了反制,貿易戰最激烈時期,中國也對美國每次採取的加碼關稅“對等反制”,只是因為美國對華貿易赤字巨大因而美國對華懲罰性關稅數額越來越大時,北京後來已無法繼續“對等反制”。

中國反外國制裁法針對歐美而來,但從中國曆次反制並不能阻止美國一次又一次的制裁來看,中國無法阻止美國的制裁。歐盟對中國的制裁有限,六四以來只有一個明顯的例子,這就是數周前首次對涉及新疆維吾爾人權的中國高官及實體發出制裁令,中國隨即採取極不對稱的強烈反制,結果,習近平去年12月底與歐盟苦苦談判達成的『中歐投資協議』告吹,此舉公認中方得不償失。

有些國家倒不是制裁了中國引發反制,比如澳大利亞。澳大利亞僅僅因為拒絕華為參加5G建設,帶頭提出國際社會對新冠病毒來源獨立調查而激怒中國,中國為此單方面多批次制裁澳大利亞,制裁的結果,給澳大利亞農產品帶來一定損失,但中國無形中哄擡了澳大利亞鐵礦石的價格,最後是中國自己的利益受損。

澳大利亞悉尼科技大學教授馮崇義對自由亞洲表示,中國採取以牙還牙的方式應對外國制裁,往往高估了自己的實力。他表示:“他們的心態就是遠遠的高估習大大的威風,遠遠的高估中國的實力。他有時候是自己把自己騙了,認為他們真的那麼強大。他對澳大利亞,對歐盟的制裁,認為歐盟和澳大利亞對中國的經濟依賴很大。”

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伍德克對路透社表示:“中國似乎很焦急,如此行動對吸引外國投資讓外企安心很不利。他們感覺自己將越來越多被利用為一場政治棋盤上的隨時可以犧牲的棋子”。

也有人評論,以不予簽證、不準入境、查封、扣押、凍結動產或不動產手段制裁對方,此舉美國對中國使用比反過來更有效。因為中美人員流動嚴重不對等,美國仍然是許多中國人尤其是高官家屬子女們去的最多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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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反擊美國涉港錯誤行為 華制裁7個美方人員及實體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10...2_001.html

[Image: bkn-20210723222856148-0723_00952_001_01p...0724002538]

美國拜登政府上周五(16日)發出「香港商業警告」,提醒美國企業在港營商及活動的風險,又制裁7名香港中聯辦副主任。中國外交部周五(23日)晚上宣布,針對美方的錯誤行徑,採取對等反制,根據《反外國制裁法》制裁7個美方人員及實體,包括前美國商務部長羅斯,但沒有公布具體的制裁內容。
根據中國外交部公布的名單,其餘被中方列為制裁對象的美方人員及實體,分別是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評估委員會」(USCC)主席卡羅琳‧巴塞洛繆、「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CECC)前辦公室主任喬納森‧斯迪沃斯、「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金度允、「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在港授權代表亞當‧金、「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以及「香港民主委員會」。
中國外交部批評美國無端抹黑香港營商環境,非法制裁多名中國中央政府駐港機構官員,有關行徑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嚴重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堅決反對,予以強烈譴責。外交部強調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部勢力企圖干涉香港事務,都是蚍蜉撼樹自不量力。
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上周五宣布,制裁香港中聯辦副主任陳冬、楊建平、仇鴻、盧新寧、譚鐵牛、何靖、尹宗華,把他們列入《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封鎖人員名單》,並引用《香港自治法案》作出制裁。美國國務院、財政部、商務部、國土安全部向美國商界發出勸喻,提到《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有一名美國公民被捕,警告若遵守美國及其他國際制裁,或受中方報復。
中國外交部上周六(17日)首次回應美國涉港行為,直斥美方企圖唱衰香港、恐嚇在港外國投資者,暴露美方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干涉中國內政、阻撓中國發展的險惡用心,但這卑鄙圖謀絕不會得逞,而美國所謂的制裁充其量只是廢紙一張。
中方今次引用的《反外國制裁法》,上月10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表決通過,開宗明義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它可以把直接或間接參與制訂、決定、實施歧視性的限制措施之個人及組織,列入中方反制清單。

中國制裁美國七名人員及實體 白宮稱無被嚇倒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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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經理獲告知須落實華對佩洛西制裁措施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s/%E6%93...49593.html

《中國基金報》報道,多間私募機構收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出的《關於落實反制要求並完善相關機制的通知》,要求應嚴格落實對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及其直系親屬的制裁措施。

上述通知要求,私募基金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製裁法》規定內地境內的組織及個人應當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採取的反制措施,禁止與相關人員進行交易,同時基金管理人應宣傳推介、資金募集及投資運作等環節,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流程與機制,主動關注及嚴格落實《反外國製裁法》規定及具體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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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國通過對外關係法 訂立反制外國制裁法源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4347994

中國第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今天通過「對外關係法」,並由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令公布自7月1日起實施。法條提到,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反制措施,並授權國務院制定相關法規。

新華社報導,這項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的法律,共有6章45條。其中第33條第1款規定,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同條第2款並規定,國務院及其部門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建立相應工作制度和機制,加強部門協同配合,「確定和實施有關反制和限制措施」;第3款則規定,依據本條第1、2款作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專家解讀:中共7/1實施的「外交關係法」、 「反間諜法」 將造成何影響?
https://www.soundofhope.org/post/734618?lang=b5

聚焦反制美國是小看了中國對外關係法
https://www.hk01.com/article/914402

中國對外關係法上路 戰狼鬥爭另一章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72185

中國首部對外關係法公布!學者第一時間標重點|專家有話說
https://www.hk01.com/article/914434

中國出台對外關係法被指以法律形式強化戰狼外交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6%E4%BA%A4

中國對外關係法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交最高負責人王毅稱,要善用這一“法治武器”來反制裁。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三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該法律被外界視為是中共建政以來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習近平主導的“戰狼”外交。

法律規定,“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分析人士認為,該法出台,意味着習近平當局以法律的形式徹底埋葬了中共當局在習近平執政前奉行的韜光養晦策略。王毅稱,該法律為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王毅29日在人民日報做了進一步闡釋,稱中共制定“對外關係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王毅緊扣習近平的思路,稱目前中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風險挑戰並存及不確定因素增多的時期,中國必須“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

王毅的解釋明顯針對美國和西方而來,他稱,制定『對外關係法』是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我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習近平執政以來,西方普遍的共識是,中國對內更加蔑視人權,對外不斷擴張,行事作風愈來愈專斷獨裁。在俄烏戰爭爆發後,中國的曖昧態度更引起西方國家警惕。數月以來,美國和歐盟強調對華關係“去風險”,美國更是將一大批被指協助當局監控新疆等地的少數民族、直接、間接支援入侵烏克蘭的俄羅斯的中國公司列入黑名單。

在北京與美國及西方盟友關係陷入僵局之際,中國推出此法,意圖“震懾”西方國家,以法律手段強化“反制”,反對西方“遏制”,在當前背景下,尤其是對抗美國在某些敏感領域對中國實施的高科技產品禁運措施。

王毅毫不含糊地說,『對外關係法』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問題專家莫里茲·魯道夫分析,反制外國制裁併非中國『對外關係法』的唯一目的,“當中國以不符合國家安全利益的名義不準備實施某些國際條約時,它會拿出這部法律為捍衛其政治立場服務”。“該文本還為中國效仿美國的治外法權原則,為在境外使用中國法律鋪路。”

王毅稱,該法律是“以法律形式貫徹落實習近平外交思想的重大成果”,因此,在一些分析人士看來,這並不是一部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而是以習近平思想去定義、試圖鉗制外國人政治表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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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內地今實施《對外關係法》 有權反制危害中國主權者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30...2_001.html

在中國與美國及其盟友關係日益緊張之際,內地周六(7月1日)起實施《對外關係法》。該法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在對外交往中從事損害國家利益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方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有輿論認為,北京在以法律形式體現外界近年形容的「戰狼外交」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周三(6月28日)通過《對外關係法》,包括45條條文。一般認為,這是為中國行使反外國制裁措施提供法律依據,條文針對外國人、國際條約和協定分別作出規範。其中,第38條指出「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和外國組織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第31條則訂明「國家採取適當措施實施和適用條約和協定。條約和協定的實施和適用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有意見認為,此法關於國家安全的條文,措詞只屬原則性,有點模糊。

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辦主任王毅日前表明,這是以法律形式貫徹落實中央的外交思想,目前中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風險挑戰並存及不確定因素增多的時期,中國必須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美國丹佛大學教授趙穗生認為,《對外關係法》更像外交政策宣言,為了反制西方,北京嘗試動用包括法律的一切手段。耶魯大學法學院研究員魯道夫(Moritz Rudolf)指,反制外國制裁並非《對外關係法》唯一目的,它也為北京提供更大的詮釋空間,當中國以主權、國安或公共利益為名,不想落實某項國際條約時,就能藉這項法律來捍衞其政治立場,並為倣效美國治外法權原則鋪路

內地新版《反間諜法》今生效 擴大間諜行為定義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30...2_001.html

內地新版《反間諜法》和日前公布的《對外關係法》周六(7月1日)起生效。其中,新版《反間諜法》擴大有關間諜行為的定義,把「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實施網絡攻擊等行為」明確為間諜活動,引起外界不少疑慮。外交部周三(6月28日)重申任何國家都有權透過國內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這也是各國的通行做法。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將一如既往堅持法治原則,依法規範執法,依法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反間諜法》於今年4月通過修訂,新版對間諜行為的定義除了上述補充外,還擴大竊密的對象範圍至「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增加針對第三國的間諜行為。同時,新法對「安全防範」設專章規定,明確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等具有反間諜安全防範的主體責任,並積極開展反間諜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全民反間諜安全防範意識和國家安全素養等。

新法亦修訂反間諜調查處置的措施,增加反間諜的行政執法職權,增加查閱調取數據、傳喚、查詢財產信息、禁止出入境等行政執法權,國家安全機關需嚴格審批執法程序。內地亦會加強網絡安全風險等的通報和處置措施,設對國家秘密、情報的鑑定評估機制,增加行刑銜接規定。

今次修訂引來不少在華營運的外國企業憂慮,擔心查找和儲存中方統計資料方面會有困難,或限制外國記者的採訪活動。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周三表示,把《反間諜法》同外國記者的採訪活動相關聯是沒有必要,中方一貫歡迎各國媒體和記者依法依規在中國從事採訪報道工作,並為他們提供便利和協助,只要是依法依規合法合規,就沒有甚麼可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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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美國務院更新中國為3級旅遊警示 「任意執法、禁止出境、錯誤拘留風險」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8%E9%9A%AA

中國通過的「對外關係法」及新修訂的「反間諜法」於1日生效,美聯社今(3)日報道,美國國務院於美東時間6月30日更新旅遊警示,建議美國人應「重新考慮」是否要前往中國旅行,其中原因是因為存在任意執法、禁止出境、以及錯誤拘留的風險。

這項旅遊警示更新為第3級「格外小心」(Reconsider travel),在4級旅遊警示系統中,僅次於最高第4級的「切勿前往旅行」(Do Not Travel)。

[Image: 625.JPG]
旅遊警示更新為第3級「格外小心」(Reconsider travel)。
[Image: 364.JPG]
美國國務院對中國發出第三級旅遊警示,提醒該國民眾到中國要注要的事情。

旅遊警示亦對香港及澳門作出評級。

美聯社報道,即使美國政府這項旅行建議未明確引述具體事例,惟5月78歲美國公民梁成運(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因「間諜罪」,在中國被判處終身監禁。旅遊警示是在該宗案例之後所發布。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週甫通過一項全面的「對外關係法」,對那些被視為危害國家利益的人採取反制措施。此外,內地同樣通過新修訂的「反間諜法」。

美國國務院的旅遊警示公告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政府任意執行當地法律,包括對美國公民和其他國家公民發布禁止出境,沒有根據法律進行公平和透明的程序。」(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government arbitrarily enforces local laws, including issuing exit bans on U.S. citizens and citizens of other countries, without fair and transparent process under the law.)

中國通過的「對外關係法」及新修訂的「反間諜法」於1日生效,美聯社今(3)日報道,美國國務院於美東時間6月30日更新旅遊警示,建議美國人應「重新考慮」是否要前往中國旅行,其中原因是因為存在任意執法、禁止出境、以及錯誤拘留的風險

這項旅遊警示更新為第3級「格外小心」(Reconsider travel),在4級旅遊警示系統中,僅次於最高第4級的「切勿前往旅行」(Do Not Travel)。

美聯社報道,即使美國政府這項旅行建議未明確引述具體事例,惟5月78歲美國公民梁成運(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因「間諜罪」,在中國被判處終身監禁。旅遊警示是在該宗案例之後所發布。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週甫通過一項全面的「對外關係法」,對那些被視為危害國家利益的人採取反制措施。此外,內地同樣通過新修訂的「反間諜法」。
美國國務院的旅遊警示公告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政府任意執行當地法律,包括對美國公民和其他國家公民發布禁止出境,沒有根據法律進行公平和透明的程序。」(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government arbitrarily enforces local laws, including issuing exit bans on U.S. citizens and citizens of other countries, without fair and transparent process under the law.)

該公告說:「美國公民在中國旅行或居住,可能會被拘留,無法獲取美國領事(探視等)服務、或取得有關其涉嫌犯罪的訊息。」(U.S. citizens traveling or residing in the PRC may be detained without access to U.S. consular services or information about their alleged crime. )

公告指出:「中國當局似有廣泛自由裁量權,可以將範圍廣泛的文件、數據、統計或材料當作國家機密,並拘留和起訴被控間諜活動的外國人。」(PRC authorities appear to have broad discretion to deem a wide range of documents, data, statistics, or materials as state secrets and to detain and prosecute foreign nationals for alleged espionage.)

公告列舉一系列在中國可能被視為犯罪行為,從參加示威活動、到發送批評中國政策的電子訊息(Security personnel could detain and/or deport U.S. citizens for sending private electronic messages critical of the PRC, Hong Kong SAR, or Macau SAR governments.),甚至只是進行研究、卻因研究領域被視作「敏感」。(Security personnel could detain U.S. citizens or subject them to prosecution for conducting research or accessing publicly available material inside the PRC.)

美國國務院針對香港、澳門也發布了類似的旅遊警示,分別為前往香港時應「格外小心」(Exercuse increased caution,第2級警示)、「重新考慮前往」(第3級警示)。美國國務院對中、港、澳的旅遊警示於6月30日更新,7月3日以電郵寄發通知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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