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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互助協議 Legal assistance agreement / treaty
#1
法律互助協定 Legal assistance agreement / treaty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3%95%...4%E5%AE%9A

丹麥政客自揭助許智峯潛逃 葉劉指已犯2罪入境即可起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11...2_001.html

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去年11月棄保潛逃至英國,及後有份協助其離開香港的丹麥政客更在網上公開整個計劃。保安局前局長、議員葉劉淑儀今日(10日)表示,2名協助許逃亡的丹麥政客於去年發出虛假邀請協助許智峯潛逃,最少已觸犯2項罪行,包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的「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及「串謀罪」。她指,根據昔日法庭曾頒布的案例,於境外串謀亦屬違法,如相關人士踏足香港,政府便可作起訴。

葉劉淑儀指港府對串謀罪有域外管轄權,若嫌疑人日後進入香港境內,執法部門可作拘捕,她亦引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指,如某人在海外達成某串謀協議,而該協議作出的行為涉及干犯可在香港審訊的實質罪行,該人如之後在港可因涉嫌干犯串謀罪在香港被檢控。葉劉認為,這代表2名丹麥議員雖然不在香港,但亦可能觸犯該條例。

她又指,收到本地、國際甚至丹麥傳媒查詢,問及港府會否就此要求「引渡」2名丹麥議員到港,她表示香港與丹麥之間沒有移交逃犯協議,但兩地卻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根據此協議港府有權要求丹麥警方協助搜集證據,亦有理由要求丹麥政府協助跟進,如查問國會議員取證據。

不過,她指現時港府只掌握相關人士公開談及的資料,單憑這些片面之詞並不足夠,認為港府需要收集更多確實證據。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21-5-20 13: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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