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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國家情報法 CCP National Intelligence Law
#1
中國大陸 國家情報法 CCP National Intelligence Law

《情報法》火速實施 港恐受牽連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9/20072601
全國人大常委前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並宣告昨日開始實施,如此即通過即實施的法律,在內地過往堪稱少見,分析人士認為顯示中共眼中的「國家安全」已迫不及待,要賦予有關部門「即刻開展情報工作」的法律權力;香港也在所難免。

允境外情報工作
根據該法,情報機關據工作需要可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內外開展情報工作」,意味着國安等情報部門在香港甚至美國進行情報工作已有法可依。有分析認為,雖然香港《基本法》明確了內地法律不適用於本港,但中共現在口口聲聲強調「一國」,《情報法》覆蓋香港是早晚的事。

該法將銜接已出台的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等。授權情報部門可監控嫌疑人、突襲住所,使用技術偵察手段;採用隔離及行政拘留手段,調查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機構、組織或個人,更可自由進入限制區域查閱資料。據了解該法還需實施細則配合。

此前外媒報道,習近平要重整情報系統;目前的國安部未來或會分為反間諜總局和國家情報總署。習近平上台後對國安系統進行了整肅,包括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國安部副部長馬建、北京國安局長梁克等在內,多名國安系統高官落馬。目前,中國情報系統上級是習近平親任主席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

中國大陸 國家情報法 National Intelligence Law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0642

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網信辦 Internet Cyberspace Admin China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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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華為風波】法媒:歐盟應組對華統一陣線 有理由擔憂間諜活動
https://www.hk01.com/%E5%A4%96%E5%AA%92%E8%A6%96%E9%BB%9E/291555/%E8%8F%AF%E7%82%BA%E9%A2%A8%E6%B3%A2-%E6%B3%95%E5%AA%92-%E6%AD%90%E7%9B%9F%E6%87%89%E7%B5%84%E5%B0%8D%E8%8F%AF%E7%B5%B1%E4%B8%80%E9%99%A3%E7%B7%9A-%E6%9C%89%E7%90%86%E7%94%B1%E6%93%94%E6%86%82%E9%96%93%E8%AB%9C%E6%B4%BB%E5%8B%95

近月華為在海外業務屢屢受挫,遭遇美國及其盟友封殺和追擊,其間更發生副董事長孟晚舟被捕事件,引發中美加三國外交風波。
法國《世界報》(Le Monde)近日(2月2日)就此發表社評,題為〈華為,對歐洲的挑戰〉(Huawei, un défi pour l’Europe),內文指歐盟應組成對華統一陣線,制定科創政策,以及建立適當防禦機制。
社評指華為風波是一個測試,若果沒有提高警覺,歐盟將會陷於科技依賴,以至最終淪為政治弱勢。


《世界報》指出,在不足10年時間裡,華為已成為新一代移動網絡5G的主要參與者。社評認為,由於是訊息傳播的主要渠道,當中包括最敏感資料,華為的基建可以用於間諜和破壞活動之類政治目的,因此各國擔憂不無道理。

中國《網絡安全法》令華為客戶不放心

另外,按中國於2017年所行法律,要求個人或企業協助情報工作,並禁止對外公布相關活動,《世界報》指這亦不會令華為的170個國家客戶放心。據前文後理,文中所指「法律」大概為2017年施行的《網絡安全法》。


社評又判斷,美國目前站在壓制華為發展的最前線。華府發動龐大外交攻勢,企圖說服盟友將華為拒諸門外。與此同時,美國司法部以違反對伊朗禁運令為由,對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發出拘捕令。

歐洲設備商乏競爭力、營運商各自為政

相比美國,《世界報》認為歐洲沒有境外司法手段,也不願意一邊責怪中國推行保護主義,一邊對華實施保護主義。然而歐洲的電訊設備商如芬蘭諾基亞(Nokia)及瑞典愛立信(Ericsson),正喪失市場份額,而其營運商則各自為政,部份如法國Orange宣布不用華為設備,其他則與華為簽訂協議。

有見及此,《世界報》指出,歐洲的行動空間已被收窄。德國電信便稱,排斥華為將令歐洲延遲2年推行5G服務,而且會令營運商多支出數以十億計歐元。為了不被華為「綁手綁腳」,歐盟應維持最低限度的歐洲競爭力,以及就讓渡給中國的基建,要求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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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任正非滿口歪理,美證監做瓜中企!
https://www.post852.com/269864/%e4%bb%bb...%ef%bc%81/

BBC昨日刊登華為創辦人任正非的專訪,他證實華為內部有一個共產黨支部委員會。而所有在中國經營的公司,不論是外國或本土公司,都必須遵守的一條法律,就是《國家情報法》。這番話確定了西方各國的憂慮,亦給予美國一個很強的理由去「郁」在美國上市的中資企業。

華為無須服從國家情報法?人大發言人張業遂回應了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canad...radi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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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習掌權後年年加 迴避公佈實質數字
中國軍費料破1.4萬億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internati...5/20626148
[Image: a1401b.gif]

【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今天召開,人大發言人昨在記者會上面對中國軍費增長的「必答題」時,再次迴避公佈中國軍費預算數字。中國軍費預算自習近平掌權後一路快速飆升,2017年突破1萬億人民幣,而預計2019年此數字或將接近1.2萬億人民幣(約1.4萬億港元)。

全國人大開幕前一天的新聞發佈會是外界觀察人大的重要窗口,主要是介紹會議議程及有關安排等,並回答記者提問。自中國2017年軍費突破1萬億人民幣後,為防止外界忌憚,無論是人大的記者會還是總理李克強的政府工作報告都不再提及軍費的具體數字。人大發言人張業遂在2018年,便未有按慣例透露中國軍費增長數字。今年他在回應彭博社記者關於中國國防預算問題時,仍然顧左右而言他,避談具體數字和增幅。張僅表示,縱向地看,從2016年起,中國的國防費從連續5年兩位數增長,降到了單位數。橫向比較,2018年中國的國防費佔GDP的比例約為1.3%,而同期一些主要發達國家的國防費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都在2%以上。張強調,中國有限的國防費完全是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不會對其他國家構成威脅。

習近平自2012上台以來,大力推動「軍改」加大體制編制改革,強軍政策之下前三年的軍費一直以兩位數級別增長,2015年實施裁軍30萬的政策之後,軍費增幅下降至個位數級別。然而近年隨着解放軍逐漸加強構築海空軍建設,邊境爭議地區、海域危機加深,軍費增幅有可能再度上漲。

維穩費勢再破紀錄
英國國際戰略研究所公佈的2018年國家軍費排名顯示,美國以6,430億美元(約5.04萬億港元)的開支遙遙領先與世界各國,而中國則以1,682億美元(約1.32萬億港元)居世界第二,沙地、俄羅斯、印度則緊隨其後。而2019年的美國國防預算將達到7,160億美元(約5.62萬億港元)。

除了對外的軍費問題,中共的公共安全開支同樣值得關注。2018年中國的維穩費近1.26萬億元人民幣(約1.47萬億港元),料在今年再有增長。由於華為間諜問題甚囂塵上,2017年通過的《國家情報法》同樣被提及,該法第七條要求中國國內任何組織和公民要「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張業遂指,該法主要是維護中國的國家安全和利益,不是為了侵害他國的安全利益。他批評美國拿《國家情報法》說事,渲染特定中國企業產品存在所謂安全風險,是以政治手段干預經濟行為。

人大會議今登場
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共持續10天,3月5日上午舉行開幕會,並聽取李克強關於政府工作報告、預算報告等。3月15日上午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表決各項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草案)》。閉幕後,李克強將舉行記者會。
新華社/英國國際戰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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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06/...8912.shtml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

    第三章  国家情报工作保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情报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情报参考,为防范和化解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提供情报支持,维护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

    第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国家情报体制。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国家情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情报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国家情报工作整体发展,建立健全国家情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领域国家情报工作,研究决定国家情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军队情报工作。

    第四条 国家情报工作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情报机构、军队情报机构(以下统称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情报工作、开展情报行动。

    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与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密切配合。

    第六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国家和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纪律严明,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情报工作秘密。

    国家对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个人和组织给予保护。

    第八条 国家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国家对在国家情报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

    第十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内外开展情报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依法搜集和处理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行为的相关情报,为防范、制止和惩治上述行为提供情报依据或者参考。

    第十二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有关个人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依法开展情报工作,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

    第十五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和身份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区域、场所,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了解、询问有关情况,可以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第十七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因执行紧急任务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享受通行便利。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第十八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等机关提供免检等便利。

    第十九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第三章 国家情报工作保障

    第二十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情报工作,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加强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设,对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资产实行特殊管理,给予特殊保障。

    国家建立适应情报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考核、培训、待遇、退出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适应情报工作需要,提高开展情报工作的能力。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水平。

    第二十三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因执行任务,或者与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人员因协助国家情报工作,其本人或者近亲属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营救。

    第二十四条 对为国家情报工作作出贡献并需要安置的人员,国家给予妥善安置。

    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做好安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因开展国家情报工作或者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导致伤残或者牺牲、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优待。

    个人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对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和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安全审查。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为个人和组织检举、控告、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渠道,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阻碍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情报工作的,由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泄露与国家情报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冒充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实施招摇撞骗、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2017年6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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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華為風波】德媒:中國《國家情報法》令人憂慮 恐華為配合行事
https://www.hk01.com/%E5%A4%96%E5%AA%92%...C%E4%BA%8B

對於是否讓華為參與德國5G網絡建設一事,德國媒體議論紛紛。有媒體表示德國國內非常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的條文,並憂慮華為在條文規定下會配合中國政府行事。

又有媒體討論了美國打壓華為一事,批評美國的手法簡單粗暴。

《南德意志報》11日(周一)發表題為「我們驚醒了」,表示德國政客和政府高官關注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的條文,分析、討論各個具體條款的規定、解釋和限制,並請專家作評估,情況罕見。

討論焦點是《國家情報法》其中的第14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國家情報工作機構依法開展情報工作,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可以向有關機關、組織和個人了解、詢問有關情況,可以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

報道稱,該條例引起的疑問很多:私人企業也包括在內嗎?甚麼叫「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這種協助的範圍有多大?在中國以外這部法律依然有效嗎?報道表示,如何判斷這些問題,將決定德國的電信產業在即將展開的5G網絡建設中能向中國廠商採購的規模。德國外交部對此的說法是「有些中國法律讓我們充滿憂慮」。

美國打壓華為的手法簡單粗暴

《星期日世界報》題為「致命的聯繫」的文章則討論了美國打壓華為一事,指美國稱華為構成安全風險,儘管沒有公諸於眾的證據,但主要的美國移動通信服務商早就不再採用華為設備。顯然,現在美國也加大了對盟國的壓力,使盟國也把華為拒之門外,手法簡單粗暴。據報道,美國會否在波蘭駐軍和建立長期軍事基地,將取決於波蘭政府對華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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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大陸施行《國家情報法》的意涵及影響
The Implication and Impact of Mainland China’s Implementing National Intelligence Law

https://www.mjib.gov.tw/FileUploads/eBoo...8ffc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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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國公安警察/國安/特務/可疑人物在香港, China police spy in HK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0250

中國特務/情報員/間諜, 中共五毛(網絡評論員) China spy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3112

中國間諜特務 China spy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0742

中共便衣 undercover from CCP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8700

中國偷呃拐騙(中共盜竊)歐美技術 China Steal Technologies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8562

中國監控人民: 天網工程 Skynet, Surveillance China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9673

人工智能網絡「天網」(Skynet)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7809

大數據 Big Data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35594

大陸黑客產業 China hacker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7141

黑客大會 hacker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5070

特工 特務 間諜 spy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33634

中共恐怖分子 CCP terrorists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818

恐怖分子 Terrorist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33438

大陸應用程式收集個人資料 China apps collecting personal data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0456

大陸《國家情報法》 National Intelligence Law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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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Zoom在華職員遭美國控告 涉中斷六四視像會議向中國提供用戶資料 (09:45)
https://news.mingpao.com/ins/%e5%9c%8b%e...7%e6%96%99

視像軟件公司Zoom一名在華行政人員,遭美國司法部控告涉嫌配合中國政府,在本年5月及6月中斷最少4個關於六四事件31年的視像會議,以及停用美國公民的帳戶。

檢察官周五(18日)表示,該身處中國的Zoom行政人員,是Zoom與中國的執法及情報部門的主要聯繫者。他曾應中方要求,向其提供Zoom的用戶資料及中斷用戶的視像會議,部分被中斷視像會議有身處美國的六四事件生還者參與。

Zoom稱公司正就案件配合當局,並已展開內部調查。Zoom指出涉案員工向中國官方分享小量用戶資料,包括不多於10名身處中國以外用戶的資料,因違反公司政策已遭解僱。公司又稱不會再容許中國政府的要求,影響身處中國以外的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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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華為風波】德媒:中國《國家情報法》令人憂慮 恐華為配合行事
https://www.hk01.com/%E5%A4%96%E5%AA%92%...C%E4%BA%8B

對於是否讓華為參與德國5G網絡建設一事,德國媒體議論紛紛。有媒體表示德國國內非常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的條文,並憂慮華為在條文規定下會配合中國政府行事。

又有媒體討論了美國打壓華為一事,批評美國的手法簡單粗暴。

《南德意志報》11日(周一)發表題為「我們驚醒了」,表示德國政客和政府高官關注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的條文,分析、討論各個具體條款的規定、解釋和限制,並請專家作評估,情況罕見。

討論焦點是《國家情報法》其中的第14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國家情報工作機構依法開展情報工作,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可以向有關機關、組織和個人了解、詢問有關情況,可以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

報道稱,該條例引起的疑問很多:私人企業也包括在內嗎?甚麼叫「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這種協助的範圍有多大?在中國以外這部法律依然有效嗎?報道表示,如何判斷這些問題,將決定德國的電信產業在即將展開的5G網絡建設中能向中國廠商採購的規模。德國外交部對此的說法是「有些中國法律讓我們充滿憂慮」。

美國打壓華為的手法簡單粗暴

《星期日世界報》題為「致命的聯繫」的文章則討論了美國打壓華為一事,指美國稱華為構成安全風險,儘管沒有公諸於眾的證據,但主要的美國移動通信服務商早就不再採用華為設備。顯然,現在美國也加大了對盟國的壓力,使盟國也把華為拒之門外,手法簡單粗暴。據報道,美國會否在波蘭駐軍和建立長期軍事基地,將取決於波蘭政府對華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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