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2022, 06:35 PM
黎智英聘英大狀︱葉劉:國安法是《大陸法》下通過 《普通法》律師不了解國安重要性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1%E6%80%A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律政司挑戰失敗後,進一步上訴至終審法院,將於明日(28日)頒布判決。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昨晚( 26日 )於社交網上發帖,分析律政司一方的理據,指事件不但牽涉法律問題,而是憲制問題,更認為終院一旦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辯護,人大常委會不排除釋法。
葉劉引述代表政府的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一方理據,指《港區國安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常委通過的法律,是屬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她分析:「中國是實行《大陸法》而非《普通法》的國家,這是第一點。」此外,《國安法》的出現是由於2019年「黑暴」事件威脅到國家安全,違反「一國兩制」基本原則。「既然《港區國安法》是在《大陸法》制度下由中央通過的條例,假如由一個普通法的律師來港執業代表辯方出庭,那麼又是否恰當?我絕對有理由相信,此舉並不恰當。無論Tim Owen多麼擅長《普通法》、刑事條例也好,他始終是一名《普通法》律師,與《國安法》是兩碼子的事。」
她續指,Tim Owen並非中國人,不明白維護中國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國家安全是凌駕性的,假如根據《普通法》原則,讓Tim Owen來港執業作為黎智英的辯護律師,在此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並恰當,這是袁國強提出的第二點理據。」
葉劉認為袁國強提出的論點非常合理,亦非常明白律政司為何要先後用上4名資深大狀就此法律觀點據理力爭。「因為黎智英案的判決將會成為一個先例,最終的原則就是審訊牽涉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由非中國籍、只是純粹熟悉《普通法》或《歐洲人權法》的律師作為代表?這是極為重要的原則。」
她更指,終審庭大法官周一(28日)所作出的裁決,一旦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辯護,「我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排除以釋法解決此問題,令到日後凡是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絕不可以由不了解《國家安全法》及《大陸法》、不了解國家安全重要性的外籍律師來港就《港區國安法》案件出庭辯護。」
而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亦指在國安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或如情況不得以改變,須由人大常委會釋法調整。
黎智英聘英御狀|譚耀宗:國安案不應聘海外律師 情況不變唯有釋法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B%E6%B3%95
譯耀宗表示涉國安法案件不應聘海外大律師。
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他抗辯,律政司反對兩度上訴被拒,再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上訴許可,案件昨日(25日)聆訊,下周一(28日)頒判詞。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日(26日)出席活動時,強調容許外籍大律師參與《國安法》的案件並不適合、是不應該的,違反立法原意,若情況沒有改變,唯有由人大常委會作出釋法。
譚耀宗又表示,這宗案件審訊期間或涉國家機密,有外部勢力參與是不應該的。被問到法律程序未完,現在說釋法是否向法庭施壓,譚強調這是他個人看法,因為他有參與《香港國安法》立法,很明白當初立法的原意,重申這條法例非常重要,故以中文起草,若有不懂中文的人、外國人,為中國國家安全案件辯論、參與其中,並不合適。
至於是否意味若終院於11月28日的裁決與當局意願不符,就必須釋法?譚解釋當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例,被錯誤理解或曲解,人大常委是有責任說清楚其立法原意,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他否認立法時沒有訂明禁外籍律師參與是「漏招」,認為情況大家都能理解,「法官都要指定,有乜可能唔識講中文嘅,介入國家安全嘅法例呢?」,他強調香港有相關法律專才可以參與。
另外,現正值全國人大換屆選舉提名期,已有人陸續報名,譚耀宗已表明退任,會由誰接替他,譚說「唔係我話係邊個就邊個」,強調當選人大後仍要選出常委。
黎智英聘英御狀︱判前警告釋法 湯家驊:易令人誤會對法庭施壓
https://www.hk01.com/article/840771
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律政司兩度上訴被拒後,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周一(28日)才就是否接納上訴頒判決。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繼聆訊前(24日)表示,聘用外籍大律師違反全國人大就《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今日(26日)再嚴詞表明是「絕對不應該及不適合」,若情況不能改變,唯有由人大常委會釋法解決。
《香港01》向多名法律界人士查詢,曾經表示全國人大可考慮釋法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一概不作評論。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表示,案件仍在審理中,現階段不適宜公開評論,以免對法庭施加壓力。大律師查錫我則認為,每個人有表達個人意見自由,外界毋須過份反應,但強調要避免講出意圖影響法庭裁決的言論:「點解要講呢啲,唔等埋終審法院裁決先?」
查錫我稱,法庭審理案件期間,外界可以作評論,但不應該講出意圖影響法庭的言論:「案件都去到終審法院,點解要講呢啲,唔等埋終審法院裁決先?」被問到譚耀宗的言論會否影響法庭裁決,查錫我則指不評論,相信譚耀宗提及個人意見,不代表中央意思,外界毋須過份反應。
湯家驊則指案件仍在審理中,現階段不適宜公開評論,因為容易令人誤會對法庭施加壓力。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其後補充,即使人大釋法亦是普遍性的,並非針對單一案件,她不評論個別例子,只能說《港區國安法》是中國法律,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她亦不揣測法院的判決或判決後會發生甚麼,根據過往經驗,即使出現不同言論,亦不代表人大一定會釋法,但她相信中央會堅持維護國家安全。
她認為,過往都有權威人士評論一些牽涉重大公眾利益的事件,對某些法律條文作出詮釋,這是為了讓社會全面及正確理解法律原意,並非向法院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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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律政司挑戰失敗後,進一步上訴至終審法院,將於明日(28日)頒布判決。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昨晚( 26日 )於社交網上發帖,分析律政司一方的理據,指事件不但牽涉法律問題,而是憲制問題,更認為終院一旦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辯護,人大常委會不排除釋法。
葉劉引述代表政府的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一方理據,指《港區國安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常委通過的法律,是屬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她分析:「中國是實行《大陸法》而非《普通法》的國家,這是第一點。」此外,《國安法》的出現是由於2019年「黑暴」事件威脅到國家安全,違反「一國兩制」基本原則。「既然《港區國安法》是在《大陸法》制度下由中央通過的條例,假如由一個普通法的律師來港執業代表辯方出庭,那麼又是否恰當?我絕對有理由相信,此舉並不恰當。無論Tim Owen多麼擅長《普通法》、刑事條例也好,他始終是一名《普通法》律師,與《國安法》是兩碼子的事。」
她續指,Tim Owen並非中國人,不明白維護中國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國家安全是凌駕性的,假如根據《普通法》原則,讓Tim Owen來港執業作為黎智英的辯護律師,在此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並恰當,這是袁國強提出的第二點理據。」
葉劉認為袁國強提出的論點非常合理,亦非常明白律政司為何要先後用上4名資深大狀就此法律觀點據理力爭。「因為黎智英案的判決將會成為一個先例,最終的原則就是審訊牽涉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由非中國籍、只是純粹熟悉《普通法》或《歐洲人權法》的律師作為代表?這是極為重要的原則。」
她更指,終審庭大法官周一(28日)所作出的裁決,一旦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辯護,「我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排除以釋法解決此問題,令到日後凡是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絕不可以由不了解《國家安全法》及《大陸法》、不了解國家安全重要性的外籍律師來港就《港區國安法》案件出庭辯護。」
而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亦指在國安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或如情況不得以改變,須由人大常委會釋法調整。
黎智英聘英御狀|譚耀宗:國安案不應聘海外律師 情況不變唯有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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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耀宗表示涉國安法案件不應聘海外大律師。
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他抗辯,律政司反對兩度上訴被拒,再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上訴許可,案件昨日(25日)聆訊,下周一(28日)頒判詞。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日(26日)出席活動時,強調容許外籍大律師參與《國安法》的案件並不適合、是不應該的,違反立法原意,若情況沒有改變,唯有由人大常委會作出釋法。
譚耀宗又表示,這宗案件審訊期間或涉國家機密,有外部勢力參與是不應該的。被問到法律程序未完,現在說釋法是否向法庭施壓,譚強調這是他個人看法,因為他有參與《香港國安法》立法,很明白當初立法的原意,重申這條法例非常重要,故以中文起草,若有不懂中文的人、外國人,為中國國家安全案件辯論、參與其中,並不合適。
至於是否意味若終院於11月28日的裁決與當局意願不符,就必須釋法?譚解釋當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例,被錯誤理解或曲解,人大常委是有責任說清楚其立法原意,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他否認立法時沒有訂明禁外籍律師參與是「漏招」,認為情況大家都能理解,「法官都要指定,有乜可能唔識講中文嘅,介入國家安全嘅法例呢?」,他強調香港有相關法律專才可以參與。
另外,現正值全國人大換屆選舉提名期,已有人陸續報名,譚耀宗已表明退任,會由誰接替他,譚說「唔係我話係邊個就邊個」,強調當選人大後仍要選出常委。
黎智英聘英御狀︱判前警告釋法 湯家驊:易令人誤會對法庭施壓
https://www.hk01.com/article/840771
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律政司兩度上訴被拒後,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周一(28日)才就是否接納上訴頒判決。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繼聆訊前(24日)表示,聘用外籍大律師違反全國人大就《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今日(26日)再嚴詞表明是「絕對不應該及不適合」,若情況不能改變,唯有由人大常委會釋法解決。
《香港01》向多名法律界人士查詢,曾經表示全國人大可考慮釋法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一概不作評論。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表示,案件仍在審理中,現階段不適宜公開評論,以免對法庭施加壓力。大律師查錫我則認為,每個人有表達個人意見自由,外界毋須過份反應,但強調要避免講出意圖影響法庭裁決的言論:「點解要講呢啲,唔等埋終審法院裁決先?」
查錫我稱,法庭審理案件期間,外界可以作評論,但不應該講出意圖影響法庭的言論:「案件都去到終審法院,點解要講呢啲,唔等埋終審法院裁決先?」被問到譚耀宗的言論會否影響法庭裁決,查錫我則指不評論,相信譚耀宗提及個人意見,不代表中央意思,外界毋須過份反應。
湯家驊則指案件仍在審理中,現階段不適宜公開評論,因為容易令人誤會對法庭施加壓力。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其後補充,即使人大釋法亦是普遍性的,並非針對單一案件,她不評論個別例子,只能說《港區國安法》是中國法律,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她亦不揣測法院的判決或判決後會發生甚麼,根據過往經驗,即使出現不同言論,亦不代表人大一定會釋法,但她相信中央會堅持維護國家安全。
她認為,過往都有權威人士評論一些牽涉重大公眾利益的事件,對某些法律條文作出詮釋,這是為了讓社會全面及正確理解法律原意,並非向法院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