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2022, 06:26 PM
處理免遣返聲請
「特區政府一貫採取堅定政策,不會給予任何人庇護,亦不會決定或確認任何人為難民。已實施的『統一審核機制』會一次過以所有適用的理由審核免遣返聲請。『統一審核機制』的程序符合法律要求的高度公平標準,並且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相比更為完善。」
「免遣返聲請人沒有合法身分在香港逗留。無論他們的免遣返聲請的結果如何,聲請人均不得在香港合法逗留,也沒有權利在香港工作。當有必要羈留免遣返聲請人時,他們會獲提供足夠的設施,並且會為他們的舒適作出合理安排。特區政府亦會向他們提供人道援助,以維持他們在香港的生計。」
販運人口
「特區政府一直竭盡所能和全方位打擊販運人口活動,並加強對在港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保障和福祉。我們現行的法律架構提供一套全面的保障,與其他設有單一販運人口法例的司法管轄區相比並無不足。至今如此極少數目和比例的人被識別為受害人,再次印證了我們的觀察——販運人口在香港從來不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亦無任何跡象顯示犯罪集團以香港作為販運人口的目的地或中轉站。僅僅因為我們識別到的受害人數目少,而質疑我們的審核質素和詆毀我們的審核程序,是不公平和毫無理據的。」
保障在港工作外傭的權利
委員會就保障外傭權利的措施提出建議,發言人重申:「通過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執法、宣傳及提供支援措施,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保障在港工作外傭的權利,維持香港作為吸引外傭工作的地方。我們絕不姑息任何剝削或虐待外傭的行為。我們鼓勵外傭如遭僱主及職業介紹所不合理對待,應盡快向執法機關及/或勞工處舉報,尋求合適的支援和協助。」
至於委員會建議取消適用於外傭的「兩星期規定」及「留宿規定」,發言人重申:「『兩星期規定』是為維持有效入境管制(包括非法工作)所必要的。這項政策並不阻止外傭在返回原居地後再次申請來港工作,及已提供適當彈性以照顧特殊情况。」至於「留宿規定」,政府一貫的政策是讓本地勞工優先就業,只有在確定某些特定行業的本地勞工供應短缺才容許輸入勞工。「留宿規定」是這項政策的基石。根據這政策目標,香港自一九七○年代開始輸入留宿的外傭,應付本地留宿家庭傭工不足的情況。
香港特區需於二○二八年七月提交其參照《公約》的第五次報告。政府將會在報告內就委員會今次的建議作詳細回應。發言人說:「期間,我們會配合委員會的要求,於二○二五年七月提供某些方面的資料。」
註: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黎智英(2021)24 HKCFAR 67一案中指出。
完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廢《國安法》 港府指批評毫無根據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9%E6%93%9A
「特區政府一貫採取堅定政策,不會給予任何人庇護,亦不會決定或確認任何人為難民。已實施的『統一審核機制』會一次過以所有適用的理由審核免遣返聲請。『統一審核機制』的程序符合法律要求的高度公平標準,並且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相比更為完善。」
「免遣返聲請人沒有合法身分在香港逗留。無論他們的免遣返聲請的結果如何,聲請人均不得在香港合法逗留,也沒有權利在香港工作。當有必要羈留免遣返聲請人時,他們會獲提供足夠的設施,並且會為他們的舒適作出合理安排。特區政府亦會向他們提供人道援助,以維持他們在香港的生計。」
販運人口
「特區政府一直竭盡所能和全方位打擊販運人口活動,並加強對在港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保障和福祉。我們現行的法律架構提供一套全面的保障,與其他設有單一販運人口法例的司法管轄區相比並無不足。至今如此極少數目和比例的人被識別為受害人,再次印證了我們的觀察——販運人口在香港從來不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亦無任何跡象顯示犯罪集團以香港作為販運人口的目的地或中轉站。僅僅因為我們識別到的受害人數目少,而質疑我們的審核質素和詆毀我們的審核程序,是不公平和毫無理據的。」
保障在港工作外傭的權利
委員會就保障外傭權利的措施提出建議,發言人重申:「通過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執法、宣傳及提供支援措施,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保障在港工作外傭的權利,維持香港作為吸引外傭工作的地方。我們絕不姑息任何剝削或虐待外傭的行為。我們鼓勵外傭如遭僱主及職業介紹所不合理對待,應盡快向執法機關及/或勞工處舉報,尋求合適的支援和協助。」
至於委員會建議取消適用於外傭的「兩星期規定」及「留宿規定」,發言人重申:「『兩星期規定』是為維持有效入境管制(包括非法工作)所必要的。這項政策並不阻止外傭在返回原居地後再次申請來港工作,及已提供適當彈性以照顧特殊情况。」至於「留宿規定」,政府一貫的政策是讓本地勞工優先就業,只有在確定某些特定行業的本地勞工供應短缺才容許輸入勞工。「留宿規定」是這項政策的基石。根據這政策目標,香港自一九七○年代開始輸入留宿的外傭,應付本地留宿家庭傭工不足的情況。
香港特區需於二○二八年七月提交其參照《公約》的第五次報告。政府將會在報告內就委員會今次的建議作詳細回應。發言人說:「期間,我們會配合委員會的要求,於二○二五年七月提供某些方面的資料。」
註: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黎智英(2021)24 HKCFAR 67一案中指出。
完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廢《國安法》 港府指批評毫無根據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9%E6%93%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