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2-2020, 11:39 AM
譚惠珠:國安法非一個行為就能入罪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523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光復香港等示威口號含有暗示,有機會牴觸港區國安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則指,國安法條文涉及很多條件,非一個行為就能入罪。
過去一年多的示威經常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和標語,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在港區國安法下,相關口號或已抵觸法律,相信立法後法院不會接納市民以不知情作抗辯理由。
周三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警方於港島拘捕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就認為,國安法條文涉及很多條件,非一個行為就能入罪。
她又指,警方作出拘捕後,亦要進一步搜證。
外交部指港區國安法無損香港居民權利自由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512
在北京,外交部發表文章,駁斥西方人士的涉港謬論,強調港區國安法能夠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致命漏洞,無損居民的權利自由,有利香港長遠穩定發展。
外交部發表題為《關於涉華人權問題的各種謬論及事實真相》的文章,駁斥西方國家37個涉華謬論,當中10個同香港有關,重申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結社和集會自由等。
外交部的文章強調港區國安法懲治的是極少數涉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障的是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安全,和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
對於被指國安法可能列入定義模糊的罪行,並被中國國家安全機關濫用以壓制民眾,文章指國安法只針對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遠少於美英等國動輒幾十項的國安罪名。
文章又反駁香港警察過度使用武力而不受懲處的講法,強調香港警隊一直按法律和內部指引執法,只在出現違法暴力行為時才使用相應武力加以制止,完全符合國際規範,在香港,亦沒一位示威者因為警隊執法而死亡。
外交部的文章又駁斥西方指港區國安法是中央單方面強加於香港的講法,強調中央有關部門早前在香港舉辦12場座談會,讓各界代表表達意見,香港中聯辦收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200餘份意見書,亦有近300萬港人聯署「撐國安立法」簽名行動。
文章強調,港區國安法能最大限度確保香港在堅守「一國」之本的同時,更好發揮「兩制」之利,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受影響,對香港保持良好營商環境,增強外來投資者信心,是有利無弊。
馬道立:指定法官不應考慮政治因素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496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港區國安法中,指定法官及處理相關案件的法庭運作發表聲明。
馬道立在聲明說,指定法官及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因此所有指定法官都是來自司法機構根據基本法任命的法官,而指定法官的任命必須根據其司法及專業才能而作出,不應考慮其他因素,如政治因素,而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
馬道立又指,在考慮法官是否適合獲指定時,必須考慮所有法律上反對原因,如港區國安法第44條所列出的反對原因,或任何基於偏頗或合理地給人偏頗的觀感而提出的反對原因。
至於案件排期、處理、委派哪些法官負責案件,應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決定,強調是屬於司法機構職責範圍。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523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光復香港等示威口號含有暗示,有機會牴觸港區國安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則指,國安法條文涉及很多條件,非一個行為就能入罪。
過去一年多的示威經常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和標語,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在港區國安法下,相關口號或已抵觸法律,相信立法後法院不會接納市民以不知情作抗辯理由。
周三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警方於港島拘捕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就認為,國安法條文涉及很多條件,非一個行為就能入罪。
她又指,警方作出拘捕後,亦要進一步搜證。
外交部指港區國安法無損香港居民權利自由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512
在北京,外交部發表文章,駁斥西方人士的涉港謬論,強調港區國安法能夠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致命漏洞,無損居民的權利自由,有利香港長遠穩定發展。
外交部發表題為《關於涉華人權問題的各種謬論及事實真相》的文章,駁斥西方國家37個涉華謬論,當中10個同香港有關,重申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結社和集會自由等。
外交部的文章強調港區國安法懲治的是極少數涉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障的是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安全,和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
對於被指國安法可能列入定義模糊的罪行,並被中國國家安全機關濫用以壓制民眾,文章指國安法只針對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遠少於美英等國動輒幾十項的國安罪名。
文章又反駁香港警察過度使用武力而不受懲處的講法,強調香港警隊一直按法律和內部指引執法,只在出現違法暴力行為時才使用相應武力加以制止,完全符合國際規範,在香港,亦沒一位示威者因為警隊執法而死亡。
外交部的文章又駁斥西方指港區國安法是中央單方面強加於香港的講法,強調中央有關部門早前在香港舉辦12場座談會,讓各界代表表達意見,香港中聯辦收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200餘份意見書,亦有近300萬港人聯署「撐國安立法」簽名行動。
文章強調,港區國安法能最大限度確保香港在堅守「一國」之本的同時,更好發揮「兩制」之利,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受影響,對香港保持良好營商環境,增強外來投資者信心,是有利無弊。
馬道立:指定法官不應考慮政治因素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496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港區國安法中,指定法官及處理相關案件的法庭運作發表聲明。
馬道立在聲明說,指定法官及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因此所有指定法官都是來自司法機構根據基本法任命的法官,而指定法官的任命必須根據其司法及專業才能而作出,不應考慮其他因素,如政治因素,而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
馬道立又指,在考慮法官是否適合獲指定時,必須考慮所有法律上反對原因,如港區國安法第44條所列出的反對原因,或任何基於偏頗或合理地給人偏頗的觀感而提出的反對原因。
至於案件排期、處理、委派哪些法官負責案件,應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決定,強調是屬於司法機構職責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