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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 Hong Kong police
#1
https://youtu.be/11yTVotfc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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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香港人反抗》港警涉性暴力 婦團徵集個案向聯合國申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003713
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陸續傳出警察性暴力事件,「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今(9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協會將向聯合國提交申訴,呼籲受到港警性暴力的示威者聯絡協會接受密訪,希望能提高國際關注度,施壓責任追究。同時協會也呼籲香港政府「獨立、公正地」徹查示威期間的性暴力事件。

根據香港《立場新聞》報導,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平等機會婦女聯席,及香港人權監察昨日舉行記者會表示,之前網路調查發現,有67人曾在「反送中」示威期間遭遇性暴力或是性騷擾,其中施暴者最多是執法人員,再來是建制派支持者,分別為32次與28次。受害者中超過8成為女性。但受害者因為對警方的不信任,並擔心受到報復,導致僅極少數人願意報警,同時因為難以辨識加害警員的身分,使責任追究無門。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預計在明年6月預審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履行情況報告,到時人權監察員將會把港警性暴力報告納入民間報告。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今日在臉書公開徵尋受警方性暴力對待的「反送中」示威者,希望受害者能主動聯繫協會。協會將提供保密訪談,以此保存完整記錄以便日後責任追究,訪談資料也將整理成調查報告,與國際連署一併遞交給聯合國人員。

今年11月初,「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等3個團體聯合發起國際聯署控訴港警性暴力,目前已得到超過20個國家及地區,約85個團體的支持與參與。

港婦團調查:67示威者 自曝遭港警性暴力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337737
[Image: 235.jpg]
香港婦女團體「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主席霍婉紅八日表示,根據該協會八月二十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所做有關「反送中」運動期間性暴力經驗的問卷調查,有六十七名受訪者指稱,曾遭性暴力或性騷擾,其中十一人更稱曾受到至少五次性暴力。至於施暴者的身分,則以「警方和執法人員為最多」,其次為「香港政府與建制派的支持者」。受害者在遭受性暴力的當下,大多「不知如何反應」,「施暴者又是執法者,我報了警,哪個(會)去查?」

受害人男女皆有 年齡20-29歲
霍婉紅說,在前述六十七人中,女性達五十八人,年齡集中在廿歲到廿九歲。六十七人中,以曾遭警察及執法人員施暴的次數最多(卅二次),曾遭港府和建制派支持者施暴的次數也有廿八次,其中多半是以具「性意味」的言語挑釁及侮辱方式,還有企圖碰觸、威脅碰觸或碰觸身體部位。

霍婉紅還說,絕大多數受害者不願報警,覺得交由警方處理,效果不大,也怕遭警方反控,對警方執法缺乏信心。她呼籲成立「反送中」五大訴求之一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重建公信力,讓受害者願意站出來指證。

香港另一婦團「平等機會婦女聯席」發言人區美寶說,前述兩個婦團與人權團體「香港人權監察」,已在十一月初發起控訴港警性暴力的國際連署,截至七日已獲逾廿國(地區)、八十五個團體連署支持。連署信將交給關注性暴力的聯合國專家。

冀私人檢控查警暴 許智峯發起眾籌330萬入稟費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21...88f7b810ea
反修例風波至今超過半年,針對警察執法時使用過分武力或濫捕問題,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發起眾籌以私人檢控方式追究警暴。許表示,現行投訴警察機制行之無效,市民只能以官司訴訟,透過法庭審判涉嫌犯法的警員,及要求警方披露涉案資料,令涉事警員負上刑事責任。許表示官司費用不菲,希望眾籌330萬港元以支付費用,呼籲市民一起抵抗警暴。

許指現時主要為5宗案件眾籌,其中西灣河警員對市民開實彈事件、荃灣警員開實彈、葵芳警員駕電單車撞向市民、有的士於深水埗剷上行人路事件會以私人檢控方式處理。至於警方採用內地製催淚煙,許則會申請訴訟前文件披露,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披露於示威衝突中使用的催淚氣體的化學成分,及禁制警方使用有毒的催淚煙。許稱只要案件準備好相關文件就會先入稟法庭,現時關於催淚彈的民事禁制已準備成熟,目標於明年1月內入稟,而其餘案件亦已找到目擊證人。

許智峯法律團隊律師楊浩然表示,市民以私人檢控控告警暴乃史無前例,縱然非常困難,但仍然需要帶給警方強烈訊息,令警方知道他們有刑事後果。眾籌所得款項將存至負責此案件的律師事務所銀行戶口,若案件完結後仍有眾籌盈餘,會將餘款全數捐予星火同盟抗爭支援基金或612人道支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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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稟告中國政府 sue CCP government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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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31被捕人批監警會報告偏頗 研民事途徑向警方索償
https://hk.mobi.yahoo.com/home/831%E8%A2...27944.html

去年831事件中被捕人批評監警會報告偏頗,未有正視警方濫用武力,側重警方的說法,而未有收集當日乘客及事件中被捕人的意見,並正研究透過民事途徑向警方索償。

多名被捕人召開記者會,不滿監警會的報告大篇幅引述警方的說法,內容偏頗。

他們播放當日太子站內市民拍攝到的片段,其中一名被捕人稱,警方無差別包圍所有人,並使用武力制服他,監警會都沒有觸及。

他們不滿監警會報告形容示威者「窮兇極惡」,忽略站內有其他乘客。他們正研究透過民事途徑向警方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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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稱遭警非法襲擊及拘捕侵人權 男子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https://www.singtao.ca/4287441/2020-06-0...iant=zh-hk

一名男子聲稱,1月31日行經旺角遭警方非法襲擊和非法拘捕,警方亦拒絕送他去醫院檢查傷勢,男子最終翌月踢保無條件釋放。他其後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香港警務處,指警方非法拘禁等行為涉嫌違反《基本法》,並侵害他的基本人權,並向警方索償。

入稟狀指,原告人陳瑞榮(譯音)於本年1月31日途徑旺角道近彌敦道期間,遭警員非法毆打和非法拘捕,及後在旺角警署拘留期間,陳要求去醫院檢查傷勢但被拒。他一共被警方不合法羈留超過46小時,最終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查,直至翌月原告決定「踢保」,獲警方釋放。

原告指警方的非法行為導致他飽受折磨,除了身體傷勢,原告亦承受了精神壓力,襲擊他的警員亦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抗暴之戰】稱遭警濫捕施酷刑 男子入稟控鄧炳強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603...YVAFLHPAM/

太子站8.31疑團至今未解,每月31號均有市民在太子站與旺角警署一帶聚集或示威,屢次發生警民衝突。有男子稱於1月31日晚在旺角道行人路上,遭多名警察圍毆及拘捕,在警車和警署內亦被毆。男子遭扣留近47小時始獲釋,及後成功「踢保」。他認為警方干犯非法毆打、拘捕和扣留,構成酷刑,更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嚴重侵害其人權和違反《基本法》,昨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相關新聞:【一周年●抗暴傷痕】得獎攝記陳朗熹曾歷恐慌發作 記者被捕遺心理陰影「放下個人苦難,才能中立採訪」

原告陳兆榮(譯音),控告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入稟狀指,原告於今年1月31日晚在旺角道近彌敦道的行人路被捕,其間遭多名警員非法毆打。他其後被帶返旺角警署,但先後在警車上及警署內被毆打。

原告續指,他要求到醫院求醫,但遭不合理延誤,最終被扣留近47小時,才獲准以5,000元保釋,須於2月26日到警署報到。報到當天,原告表明不再續保,結果獲警方無條件釋放。

相關新聞:【抗暴之戰】涉太子站牆上寫「沉冤待雪」 74歲露宿者被控刑事損壞

原告指警方的非法行為,除對其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外,亦令他精神飽受困擾,認為上述的非法拘捕、毆打和禁錮,嚴重侵害其人身自由,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構成酷刑,有關警務人員更涉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原告現就警方的非法行為索償,包括基於惡意行為的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DCPI15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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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21元朗襲擊事件再多1名市民申請加入訴訟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16.htm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與數名在去年7月21日在元朗一帶受傷的市民入稟控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林卓廷說,再多一名當晚在雞地受襲的市民蘇先生申請加入訴訟。

林卓廷說,訴訟已時進入關鍵階段,蘇先生是一名十分重要的證人,加入對訴訟十分重要,高等法院會在7月21日舉行聆訊,決定蘇先生是否能夠加入訴訟,如果成功,就共有9位傷者共同入稟。

本台《鏗鏘集》日前報道,去年7.21有懷疑便裝警員多次在鳳攸北街徘徊,但沒有對手持棍棒、竹枝的集結白衣人採取行動。警方回覆查詢時,沒有確認片段中的人是否便衣警員。警方昨晚表示,7.21當日元朗警區曾經派出便裝警員,到人羣集結地方視察,並因應現場情況及風險評估,作出部署及行動。

林卓廷批評,警方由頭到尾都目擊過程,但卻作出零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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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修例風波|男子稱被捕後遭警酷刑對待 入稟向一哥索償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2%E5%84%9F

2019年十一國慶,港鐵太子站外有人聚集,期間一名市民稱當日被捕後遭警員施暴,因此昨日入稟區域法院興訟,指警員操守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文,要求警務處處長向其人身傷害作出賠償,但入稟狀並無列出索償金額及傷勢詳情。

原告為盧家業(Lo Ka Yip Paul),被告則是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原告於入稟狀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在太子站道西港鐵太子站B1出口,被警員制服、看管期間,及在旺角警署內羈留時受傷,而該些傷害或損害乃由於警員施襲或酷刑對待所致,要求警務處處長就警員違例作出一般、加重及懲罰性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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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稱3年前被警惡意毆打 3還押漢昨入稟高院索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30...2_001.html

[Image: bkn-20230307162939877-0307_00822_001_01p...0307171800]

3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昨天(6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香港警務處索償。3人指3年前分別在不同的警署內遭警員毆打,致身體受到傷害,其中1人更報稱警員為索取證據而毆打他,故要求警務處作出賠償,不過入稟狀並無透露具體索償金額及受傷詳情。

原告分別是周皓文、何卓為、張家俊,被告是香港警務處。據3原告呈交法庭的入稟狀,周在2020年3月8日凌晨,於舊牛頭角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何報稱於同日凌晨在青衣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張則報稱於同年3月7日晚至8日凌晨,在青山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嚴重傷害。3人均要求被告須為涉事警員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並為對3人所造成的身體傷害及精神損失作出賠償。

資料顯示,3名原告人的名字與1宗嫌於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發現炸彈案的其中3名被告之名字相同。該案懷疑涉案人士均於2020年3月初被捕,現時有8人被控。其中7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餘下的被告周皓文則被控1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利基大廈A座17樓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該宗案件將會交到高等法院處理。

案件編號:HCPI 51,52,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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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指2021年在旺角遭警車撞傷 兩人入稟區院索償
https://hk.news.yahoo.com/%E6%8C%872021%...20450.html
[Image: 4a164e10-fea8-11ed-b693-7ae661d5375f]

兩人周一(29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他們於 2021 年 10 月,在旺角被警車撞傷,遂向司機及警務處長提出人身傷亡訴訟,要求索償。

入稟狀未提受傷經過

兩名原告分別為 Jiang Bo、Huang Huixia;兩名被告則為 Chung Kong Ho 及警務處長。

入稟狀指,2021 年 10 月 15 日,兩名原告於旺角公主道南行線近常盛街,被首被告 Chung Kong Ho 所駕警車(車牌為「 AM7685」)造成人身傷害,遂提出索償,而警務處長有「轉承責任」(vicariously liable)。惟未提及受傷明細或經過。

DCPI164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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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同袍涉爆粗辱罵妻母 警員控告警務處涉性別歧視兼索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62...2_001.html

[Image: bkn-20230621144751846-0621_00822_001_01p...0621181054]

一名在警署報案室工作的警員,於昨日(20日)入稟區院,控告另一名駐守槍房的高級警員及香港警務處涉性別歧視。據原告於入稟狀指,他與該高級警員因小事結怨,其後該高級警員多次刻意為難他,又稱「你要玩,我就同你玩」。及後該警更向原告稱「你老婆畀我X」及「你阿媽畀我X,生咗你個衰仔」,原告認為相關語句涉性騷擾及性別歧視,故要求該警賠償16萬港元,及要警務處把16萬港元捐贈予慈善機構。

原告是吳漢森(譯音),被告是林文隆(譯音)及香港警務處。據原告自行撰寫的入稟狀指,他於案發期間駐守荃灣警署報案室,林則是駐守同一警署槍房的高級警員。原告指他於2020年7月22日把裝備歸還予槍房時,林正在清潔枱面,他稱呼林為「大佬」,並稱可否處理其事宜,林卻稱「問咩?你係咪唔交」又稱「呢度無大佬,叫師兄」,其後2人因態度問題爭執。兩日後原告歸還子彈時故意逐顆交出,林即質疑他有情緒問題不宜拿槍,其後更正式投訴原告。

原告指上司有安排他與林面談解決事件,他亦曾向林道歉。之後警署內不斷傳出關於他的傳聞,他亦多次在警署見到林均被他嘲諷,其中於2020年11月19日,原告與林相遇時林更向他稱「你要玩,我就同你玩」。直至2021年6月19日,原告再到槍房時,林見到他不斷向他叫嚷,其後更不止5次向他稱「你老婆畀我X」及「你阿媽畀我X,生咗你個衰仔」。雖然林於翌日曾向原告道歉,但他並不接受。原告指對於林該些說話感到被冒犯,認為涉及性騷擾,並指令他擔心妻子及母親等的安危。原告指林的相關行為涉及性別歧視,而作為僱主的香港警務處,亦須就事件負責,因其應要員工在良好工作環境下工作,並免受他人欺凌及性騷擾。原告現要求林就事件賠償16萬港元,並要香港警務處為事件負責,捐出16萬港元予慈善機構。

案件編號:DCEO 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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