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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毀壞 destroying or damaging property
#1
摧毀或損壞財產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00!zh-Hant-HK
Destroying or damaging property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00!en?INDEX_CS=N

清潔連儂牆有違法風險,警方如何看是否涉非法集結、刑毀?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5033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發起「香港清潔日」,號召支持者意圖撕毀各區連儂牆上的文宣,起初就活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後又指不需要,取消申請。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明日(21日)發起「香港清潔日」,號召支持者意圖撕毀各區連儂牆上的文宣,起初就活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後又指不需要,取消申請。

有大律師指大型活動需要向警方申請,以避免干犯法例,同時主辦方無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後果自負;而連儂牆上文宣屬他人財產,若撕毀等或涉刑事毀壞罪行。

非法集結
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的定義是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帶有威嚇、侮辱或挑撥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者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5年。

刑事毀壞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即屬犯罪,最高刑罰可判監10年。

在今日(20日)的警方記者會上,警察行動部警司方志堅主動提出,警方有留意明日有人發起清潔連儂牆活動,他提醒過去3個月連儂牆涉刑事調查的案件有40宗,已拘捕57人,涉及罪案包括打鬥、普通襲擊、藏有攻擊性武器及傷人等。方志堅指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因政見不同而做出暴力行為,警方會不論政見而執法。以下整理記者會警方發言:

清潔活動超過3個人就涉「非法集結」?打著清潔口號就不違法?
方志堅表示,從法例上看,非法集結需要3個人或以上,以及有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若談到活動並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方志堅指根據法例245章《公安條例》,如果公眾活動集會超過50人,或者遊行超過30人,是需要通知警務處長。但他指不評論「香港清潔日」個別人士為何不通知警務處長。

撕紙涉刑毀?
方志堅表示,根據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60條的罪行,撕紙是否涉及刑事毀壞,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看當時情況判斷,他引用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早前的說法,指犯案要先看犯案動機,再看犯案當時行為,要兩者同時出現,才算犯罪。他又暗示連儂牆上memo紙這財產擁有權屬誰成疑,他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59條,指刑事毀壞是指毀壞他人財物,但牆上memo紙的擁有人屬誰也是另一個問題。

會否呼籲叫停「清潔日」活動?
方志堅指在連儂牆貼文宣本來就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104A條,但他強調現時不再去評論連儂牆貼文宣是否恰當,只重申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他又說,貼memo紙是一種表達方式,但清理memo紙也是另一種表達方式。他指警方政治中立,只是不想見到暴力事件。

警方如何部署人手?
方志堅指警方有透過不同方式搜集情報,「大家留意到的資訊,我們也有留意到」,又指會因應情況在不同地方安排人手。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21-8-22 09: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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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認為友人把風塗鴉「黑警死全家」 青年判 160 小時社服令 官:被告非始作俑者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ab_%E...1%E8%80%85

[Image: popo-08_PYSg7ZM.png]

去年 3 月凌晨,何文田愛民廣場牆壁遭人塗鴉「黑警死全家」等字句,警員在附近停車場截獲兩人,當中 26 歲青年被指為友人把風,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今(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並非始作俑者,同案被告罪責比他嚴重,加上他已還押一段時間,已反省及得到教訓,終採納報告建議。

辯方求情指被告合作有禮、已得到深刻教訓,後悔沒有阻止首被告的非法行為,本案亦影響他將來任職園境建築師,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的中度時數社會服務令。辯方又指,被告父母、女友及僱主對被告有良好評價,僱主願意遷就被告上班時間,讓他履行社會服務令。辯方重申被告承諾奉公守法,重犯機會低。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與他人共同犯案,但並非始作俑者,同案被告罪責比他更嚴重。法庭考慮被告初犯、認罪有悔意,從求情信看到他已反省及願意賠償,以及還押一段時間,已獲深刻教訓,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同案被告認塗鴉判 240 小時社服令

被告梁軒(26 歲)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於 2020 年 3 月 2 日在何文田愛民廣場刑毀屬於領展的牆壁。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近 1 時,警員在何文田愛民廣場巡邏期間,發現一幅牆壁上,被人用啡色噴漆噴上「黑警死全家」、「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字眼。警員其後在附近的愛民停車場截獲兩名被告,首被告麥兆基被搜出噴漆及承認塗鴉;次被告梁軒則承認把風。

同案被告麥兆基(23 歲,前愛民選區區議員麥瑞淇助理),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2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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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警方破獲收數集團涉及過千萬元債款 8名男子被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809.htm

警方破獲一個收數集團,拘捕8名男子,涉及過千萬元債款。

西九龍總區警司鍾雅倫表示,上月22日晚上接獲報案指有6間分別於中環、荔枝角、將軍澳、紅磡和荃灣,同屬一個集團的普通話教育中心,差不多在同一時間被人淋紅油和貼上「收數」字條。本月3日該教育集團於九龍塘的分校亦被人破壞,警方調查後鎖定一個有黑社會背景的收數團伙,先後拘捕8名年齡介乎16至30歲的中國籍男子。

鍾雅倫說,相信已拘捕收數集團的骨幹成員,其中1名被捕人士日前已承認刑事毀壞罪,判監7個月;暫時看不到該教育集團有向「大耳窿」借錢,但相信教育集團的負責人與其他人有金錢糾紛,才引來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士收數。

他又說近日發生於西九龍區涉及收數的刑事毀壞案有上升趨勢,由6月的32宗,上升至7月的51宗,升幅近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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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三罷】管有黑色油漆罪成 女侍應判罰5000元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0%E5%85%83

網民於去年11月12日發動名為「破曉行動」的三罷示威,一名22歲女侍應當日早上在灣仔遭巡邏警員制服及拘捕,並檢獲一瓶內含微量汽油的黑色油漆,被控以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香淑嫻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她罪名成立,判罰5000元。

香官指出,事發時被告鄭欣雪管有該油漆,卻沒有帶同髹油工具,而盛裝油漆的黃色瓶顯然非原裝器皿。加上當時瓶蓋有液體浸出,在她身上檢獲的手套被驗出沾上相同物質,顯示她有意圖使用該工具。

另外,事發當天早上,她在灣仔交通匯點手持該油漆,處於準備使用的狀態。當時她四處張望,更在見到警車駛近時馬上調頭跑,顯示她明知自己管有該漆,並意圖用以損毀他人財產。香官續指,任何物品一旦沾上油漆,至少會損害該物品的外貌,須清洗才會回復原狀。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並無案底,現時任職夜班侍應,打算官司結束後報讀香港知專設計學院繼續升學。本案性質輕微,沒有實質發生任何事,希望法庭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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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0...INDEX_CS=N
60.摧毀或損壞財產
(1)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2)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不論是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 ——
(a)意圖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或罔顧任何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及
(b)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即屬犯罪。
(3)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本條所訂罪行者,須被控以縱火。
(由1972年第48號第3條增補)
[比照 1971 c. 48 s. 1 U.K.]

話你知:縱火罪最高可判監10年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01/13/HK1901130021.htm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六十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若是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本條所訂罪行者,須被控以縱火。《刑事罪行條例》第六十三條列明縱火有關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不屬於縱火類別的其他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根據過往案例,當疑犯被判縱火罪成後,法官會根據被告犯案原因,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人命傷亡及對公眾威脅性等不同因素考慮刑期,若屬初犯或認罪,一般情况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罰。

3學生涉警署外縱火 官質疑附近無人有否罔顧人命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90...2_001.html
[Image: bkn-20210906171109383-0906_00822_001_01p...0906174820]
案發當日警署停車場出入口火光熊熊。

3名中學男生被指去年4月在警署外投擲燃燒物品,令一面牆和一道閘受損。其後2名埋伏警員衝出拘捕他們時分別遇襲。3男生事後被捕,其中2人今天(6日)原本打算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罪,惟法官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質疑控方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罔顧警員生命」之控罪元素。惟控方經法官提問後,仍堅持以原有控罪繼續檢控,而辯方則表示擬改為不認罪,但需時索取指示。法官於是將案押後至明天(7日)再處理。

3名被告依次為18歲的曾華錕和羅聶峰,以及16歲的郭姓男生。他們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指3人在2020年4月1日在大埔新界北警察總部外,用火損毀該總部的外牆及大閘,及罔顧一名警員的生命會否受到危害。案件今天在區域法院審訊,郭否認控罪;曾、羅2人則擬認罪。曾羅2人另外亦準備承認襲警罪,指他們分別襲擊一名警長及一名高級警員。

今天上午主審法官林偉強看畢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後,向控方表示,縱火控罪中提及的警員事發時十分鎮靜,「不慌不忙走前去睇吓係咩」,且與燃燒物落點有一段距離,火勢亦不大,亦沒其他物品讓火勢蔓延至警員處,質疑此情況「點樣罔顧」警員的生命。控方外聘主控官索取律政司指示後,表示會以現時控罪繼續檢控,並欲申請把控罪詳情中的列出的一名警員,改為「警署所有警員」。法官聞言表示不滿,指「改做任何人都要配合環境㗎」,控方則指律政司認為該處為停車場出入口,「有車就有人」。法官直言此想法令人費解,再問「嗰度空空曠曠停車場,點樣罔顧」。法官更指現在是討論法律上罔顧風險的要求,而不是「日常生活街邊路人咁討論」,質疑律政司做法不可取,要求外聘主控官着給予法律意見的律政司檢控官,花時間審視片段證據,而不是以花巧方法來解決問題,「咁點會令檢控工作進步呢」。

至下午律政司派員到庭解釋,表示片段可見有燃燒物向着該名於車閘出入口當值的警員的方向投擲,並有燃燒物落向出入口右方處,而該警員約距離出入口閘位10至15米。律政司代表指被告明知警署內24小時均有人在,仍選擇行動;並重申被告向車閘出入口方向投擲,其中一枚擲向該警員方向,且有碎片飛濺及有車位有焦黑痕迹等,該些均為檢控基礎。由於辯方要就答辯意向再向被告索取指示,法官遂將案押後明天再訊。

[ 本帖最後由 藍寶石王子 於 2021-9-6 07: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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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被指貼文宣 15 師生遭控刑毀 控方修改控罪 11.10 答辯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8%A...4%E8%BE%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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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藏汽油噴漆男子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成囚26個月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414.htm

一名28歲男設計師,前年5月底在銅鑼灣一間酒店大堂被警員截查,搜出多樽汽油、噴漆及鉗等物品,他被控以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其中一項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6個月。

法官姚勳智表示,控罪嚴重,當日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有反對國安法的示威,有人縱火和非法集結等,被告背囊內有達2.3公升汽油,一經點燃會造成爆炸。他管有的40顆自製喉釘可用作攻擊他人和刺破車軚,若與汽油彈一併使用所造成的破壞力更大,以監禁2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承認不少案情,酌情減刑4個月,判監26個月。

女子承認行人天橋上以噴漆噴數字 被判感化24個月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414.htm

一名女子於去年11月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上以噴漆噴上「721」及「831」,她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接受感化令24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表示,相信被告已汲取教訓,勸喻日後以合適渠道表達意見。

辯方求情指,被告另外牽涉的案件與本案性質類同,認為可透過精神及臨床心理輔導糾正觀念。

案情指,去年11月17日晚上,警員巡邏時發現被告以噴漆在黃大仙龍翔官立中學對開的行人天橋的牆身上寫上「721」和「831」,被告被截停搜身,發現其背包內有兩支黑色筆。閉路電視拍得被告犯案過程,她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事後清潔費為882元。

26歲被告趙靖瑤,承認於去年11月17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天橋牆身。

兩漢闖旺角母嬰用品店搗亂 警列刑毀追查 店主懸賞10萬元緝兇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42...2_001.html

[Image: bkn-20220425094535515-0425_00822_001_01p...0425172044][Image: bkn-20220425094535515-0425_00822_001_02p...0425172044][Image: bkn-20220425094535515-0425_00822_001_03p...0425172044]

警方拘捕兩人涉嫌與友愛邨一個單位淋潑紅油案有關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7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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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男子涉3年前塗鴉「光時」標語 被控刑毀准保候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2...2_001.html

無業男子被指於2019年10月1日於黃大仙港鐵站外地面,寫上疑有顛覆成分的口號,事隔逾2年後被落案起訴刑事損壞罪。案件今日(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崔美霞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並准被告以1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及到警署報到。

39歲被告洪德益,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他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港鐵黃大仙站B3出口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港鐵黃大仙站B3出口外的地面,即寫下「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字句,意圖損壞該財產或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編號:KCCC 1738/2022

女文員去年撕毀容海恩選舉宣傳單張 認刑事損壞判罰2000元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0%E5%85%83

靠害潛入香港快運電腦為梁振英子訂餐 男子認罪候判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2...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Dr.Fat 於 2022-7-27 10: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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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男技術員認大三罷非法集結及毁交通燈 判囚8個月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B%E6%9C%88

任職消防設備技術員的年輕男子,於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在旺角附近聚集堵路,並擊碎交通燈。男被告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毁壞兩罪。裁判官梁雅忻今(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稱,被告參與事件令示威者情緒高漲,損壞交通燈亦危及市民安全,故判被告監禁8個月,並賠償逾2.8萬元維修費予路政署。

辯方求情指,被告張焯棋(23歲,消防設備技術員)悔意深刻,觀看網上反修例活動的片段便衝動行事,並無預謀參與。家人亦認為被告善良;羅姓僱主稱被告工作經驗不足,仍準時工作及願意學習,故希望裁判官輕判,讓被告未來在喜歡的行業發展。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指出,被告身處現場,助長他人氣勢;同時被告對在場市民和警察視若無睹,繼續犯案;案發地點亦為重要交通位置,被告毁壞的交通燈未能及時維修,影響市民行程。因此非法集結和刑事毁壞罪各以12個月及9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刑期後判處被告監禁8個月及6個月,刑期同時執行。

案情指出,被告在亞皆老街、塘尾道和詩歌舞街附近集結。另有片段顯示,被告於櫻桃街與塘尾道交界擊碎交通燈,警方及後在其背囊搜出螺絲批及鉗子。辯方澄清被告忘記作案工具類型及其來源,背包亦未搜出損壞交通燈的扳手。

盜梁振英兒子帳戶買24份飛機餐 前地勤認刑毀判80小時社服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1...2_001.html

前地勤盜梁振英子帳戶訂餐 判80小時社服令 梁振英:判刑太輕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2310

[ 本帖最後由 Dr.Fat 於 2022-8-10 01: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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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涉路牌燈柱等張貼「六四」字條 20歲中大生被控刑毀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1%E6%AF%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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