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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國籍 / 取消國籍 / deprivation of citizenship
#1
剝奪國籍 / 取消國籍 / deprivation of citizenship

剝奪國籍:歐盟各國都怎麼做
https://www.dw.com/zh/剥夺国籍欧盟各国都怎么做/a-47781214#

現在,越來越多的「伊斯蘭國」戰士打算回到他們原來的國家。德國聯邦政府內部已達成一致,允許有條件剝奪持有德國護照的「伊斯蘭國」戰士的德國國籍。那麼歐洲其它國家在這方面又有著哪些規定呢?

前些日子曾有媒體報導稱,來自美國和英國的"伊斯蘭國新娘"穆塔娜(Hoda Muthana)和貝居姆(Shamima Begum)分別公開請求美英兩國,准許她們返回自己的國家。而聯邦內政部長澤霍費爾和司法部長巴利也終於取得一致,若涉事"伊斯蘭國"武裝分子是成年、有除德國外的第二國籍、未來參與作戰,就將被褫奪國籍。

歐盟各國在取消國籍的問題上都有著哪些規定?

西班牙:

按照西班牙憲法規定,沒有任何一個出生時即為西班牙人的公民能在違反他個人意願的情況下被剝奪國籍。但是如果不滿18歲的西班牙人在獲得雙重國籍的情況下,又在3年內沒有正式做出過保留西班牙國籍的意向表示,他們將失去西班牙國籍。

法國:

015年11月,巴黎發生嚴重恐怖襲擊事件。第二年,法國政府推出一項不無爭議的計劃,准許收回與恐怖分子有關聯的法國人的護照並將他們驅逐出境。在法國只有不是出生時就獲得法國國籍的法國人可以被取消國籍。這與西班牙不同。在西班牙,"對國家不忠"或者叛國是被取消國籍的理由。

波蘭:

情況與西班牙類似。出生時就獲得波蘭國籍的波蘭人不能被取消波蘭國籍。放棄波蘭國籍的波蘭人需要提出個人申請。每一份申請都需要得到波蘭總統的批准。歐盟國家當中只有波蘭、瑞典和克羅埃西亞三個國家不會在發現入籍者以欺詐的方式獲得國籍後取消他們的國籍。

義大利:

擁有雙重國籍的義大利人很容易放棄義大利國籍。被取消國籍則需要滿足一些條件,例如被取消國籍者為敵國"服務",或者在與義大利交戰的國家的軍隊服役。從這個角度講,義大利的法律已經取消了"伊斯蘭國"義大利籍戰士的國籍。

荷蘭:

荷蘭和法國是歐盟國家中唯一兩個具體將參與恐怖活動作為取消國籍理由的國家。長時間在海外生活以及獲取其它國家國籍也可以成為被取消荷蘭國籍的理由。

還有9個國家可以取消那些長時間在海外生活的本國人的國籍。不過比利時、丹麥、西班牙和瑞典在這方面的規定只適用於在海外出生的國民。

根據歐洲議會的統計,有15個歐盟國家允許將"不忠於祖國"作為取消國籍的理由。這其中包括對自己的國家犯下嚴重罪行(荷蘭、比利時、保加利亞和丹麥),做出違反憲法或者反對國家機關的行為(丹麥、愛沙尼亞、法國、拉脫維亞和立陶宛),行為或語言表現出對國家的不忠(塞普勒斯、馬爾他和愛爾蘭),做出有損國家利益的行為(法國、希臘、羅馬尼亞、斯洛維尼亞和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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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eprivation of citizenship
剝奪國籍;取消國籍
http://lawyer.get.com.tw/Dic/DictionaryD...?iDT=47201

1948年《英國國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對此作出規定,1964年和1965年兩次修改。其中規定:通過歸化取得英國國籍者在下列情況下可能被剝奪國籍:1採用欺騙、虛假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等手段獲得國籍的;2其言論或行為表明不忠誠於英國的;3在戰時同英國敵對國進行非法貿易、非法通訊或以其它方式幫助敵方的;4取得英國國籍後,5年內被任何國家判處高於12個月監禁的。同時規定,歸化而取得英國國籍者實施刑事犯罪行為而被判刑,如因剝奪其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的,則不予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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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剝奪國籍法引法國政界紛爭
http://www.epochtimes.com/b5/16/1/13/n4615046.htm

被英剝奪國籍 「ISIS新娘」返家無望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11/...50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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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9兩會】凌友詩朗誦式發言引熱議 台內政部考慮取消其戶籍
https://www.hk01.com/%E5%8F%B0%E7%81%A3%...6%E7%B1%8D

凌友詩台灣戶籍可能遭註銷 自認已有心理準備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3140384.aspx

【專訪】凌友詩闢謠持美國護照 無懼被取消台灣戶籍
https://www.singtao.com.au/172-%E5%8D%B3...%E7%B1%8D/

凌友詩任政協委員違規 台內政部罰款50萬新台幣
https://www.post852.com/271754/%E5%87%8C...%E5%B9%A3/

【2019兩會】台籍政協凌友詩發言挺統一 台內政部重罰50萬新台幣
https://www.hk01.com/%E5%8F%B0%E7%81%A3%...0%E5%B9%A3

爆紅政協凌友詩否認擁美國綠卡 台陸委會證有台灣護照
https://www.hk01.com/%E5%8F%B0%E7%81%A3%...7%E7%85%A7

【專訪】凌友詩闢謠 否認持美國綠卡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chi/1456059/

又紅又統!57歲「平凡台灣女孩」凌友詩爆「有綠卡」 網狂砲轟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314/1399003.htm

【2019兩會】朗讀技巧「出眾」 獲13次掌聲 政協凌友詩來自中大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D%E5%A4%A7

政協凌友詩兩岸統一言論惹關注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http://news.tvb.com/greaterchina/5c864d3...1b517f82bf

凌友詩:習近平有擔當不留「累活」 料10年內兩岸統一 (15:14)
https://news.mingpao.com/ins/%E5%85%A9%E...1%E4%B8%80

【台灣女孩】凌友詩稱兩岸10年內會統一:台人只嚮往小確幸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rea...6/5937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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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英國「聖戰新娘」國籍案:「獲准回國」新判決的前因後果
https://yahoo-news.com.hk/BBCChineseNews...yptr=yahoo

英國上訴法庭7月16日判決,沙米瑪·貝古姆應獲准重返英國,挑戰政府撤銷她英國國籍的決定。

2015年,15歲的沙米瑪·貝古姆和兩個女友一起從倫敦前往敘利亞投奔「伊斯蘭國」(IS)組織。

2019年,身在敘利亞難民營的貝古姆表示,希望返回英國家人身邊。但是內政部決定,出於國家安全考慮、撤銷她的英國國籍。

「革命聖地」覆滅留下的燙手山芋: 聖戰新娘和聖戰子女
IS消失在即 「聖戰」新娘何去何從
「伊斯蘭國」新娘欲返英生子 能否成行打問號
英國政府:「非常失望」
上訴法庭在判決中說,貝古姆被剝奪了「公平聽證」的機會,因為她無法在敘利亞難民營立案挑戰政府的決定。

上訴法庭判公布後,英國內政部第一時間做出反應,表示「非常失望」、將「提出上訴申請」。

內政部發言人說,政府的當務之急仍然是維護國家安全、確保公眾安全。

上訴法庭的決定意味著,英國政府必須想辦法、讓現在已經20歲貝古姆的在倫敦的法庭出庭。

但是,英國政府已經多次表示,不會協助貝古姆離開敘利亞。

貝古姆的律師福爾納(Daniel Furner)說,「貝古姆從來沒有機會講述自己一面的故事」,「沒有給她洗清名聲的機會」就被剝奪國籍的做法「不公正」。

人權組織:政府「逃避」責任
參與貝古姆上訴案的人權組織「自由」(Liberty)對法庭的判決表示歡迎。

Liberty說,公正審判是英國司法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平等訴諸司法必須適用所有人。

該組織律師萊恩斯(Katie Lines)形容,剝奪貝古姆國籍、讓她無法返回英國「是政府逃避責任」,這個「殘酷、不負責任」的決定「必須被推翻」。

貝古姆律師團隊挑戰政府剝奪她國籍出於以下三個理由:

政府決定不合法,導致貝古姆無國籍
讓貝古姆處於死亡、不人道待遇的切實風險中
貝古姆不返回英國等同於無法挑戰政府的決定
貝古姆
BBC
2019年貝古姆表示想返回英國
分析:難題仍將繼續
BBC內政事務記者卡西亞尼

貝古姆應該還沒有開始打理行裝凖備返回英國—英國政府沒有安排飛機在敘利亞北部的某個軍用機場待命接她回家。

但是,上訴法庭的判決非常明確:為了確保審案公正,有必要准許她返回英國提出訴訟。

如果政府不想陷入派專機接她回國的窘境,就必須在今後幾個星期內說服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這個程序絶對不是自然而然的。政府官員必須向高等法院證實:上訴法院的判決全盤錯誤。

不管結果怎樣,貝古姆國籍案都將繼續下去,因為上訴法院還判定,貝古姆面臨的生命危險沒有得到妥善考慮。

恐怖組織的秘密武器:女人的「殺傷力」
敘利亞戰爭之複雜 「內戰」二字難以涵括
貝古姆為什麼被剝奪國籍?
2015年2月,當時就讀倫敦東部貝斯納爾格林中學的15歲少女貝古姆和阿米拉·阿巴斯(Amira Abase)以及16歲的卡迪扎·蘇丹娜(Kadiza Sultana)一起投奔「伊斯蘭國」。

她們騙父母說結伴外出,其實從倫敦蓋特威克機場搭乘土耳其航空公司航班飛往土耳其伊斯坦布爾,然後跨越邊界進入敘利亞。

之後,貝古姆嫁給「伊斯蘭國」戰士、一名27歲的荷蘭籍男子。

貝古姆等投奔「伊斯蘭國」的西方年輕女性常被稱為IS的「招貼女郎」、「聖戰新娘」。

2019年2月,在敘利亞難民營中懷孕已經9個月的貝古姆表示,為了尚未出生的寶寶,希望能回家生產,讓孩子在英國長大。她說之前曾有過兩個孩子,但都已經死了。

時任英國內政大臣賈維德(Sajid Javid)決定,出於國家安全考慮,取消貝古姆英國國籍,理由是她的母親是孟加拉國籍,因此貝古姆可以加入孟加拉國籍。

英國內政部官員當時說,「支持恐怖,後果必然自負。」

就此判決,貝古姆提出上訴,但是2019年6月,英國政府拒絶她提出的入境上訴申請。

貝古姆目前仍在敘利亞一所收容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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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譚耀宗:持BNO港人或失永久居民資格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7%E6%A0%BC

英國為持有BNO港人提供入籍方案,中央考慮不承認BNO作旅遊證件反制。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到,英國單方面放寬居留權,中方自然要作出回應,包括或讓持BNO港人不能做中國公民,更會影響港人永久性居民身份,以及不能持回鄉證到內地等。

譚耀宗說,中方作出彈性處理,本來即使持有BNO,只要不主動申報,仍可擁有中國和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分。譚耀宗指,現在未有明確公布條例,但根據外交部說法,不視BNO為旅遊證件,即當作國籍對待,可能不再可同時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他又指,中方不是在乎移民和人口流動問題,而是從政治層面和國安法作出考慮,到時如人大解釋清楚只是針對BNO,也未必涉及其他國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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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安部:鮑毓明行為不構成性侵 隱瞞國籍將驅逐出境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00...2_001.html

內媒今年4月報道內地律師鮑毓明涉嫌性侵養女韓某某,引起關注,聯合督導組6月介入調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周四(17日)通報,案件已調查完畢,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的行為構成強姦罪。此前有輿論指鮑或性侵未成年人,現查明二人首次見面時,韓已年滿18歲;惟他取得美國國籍後隱瞞不報,已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將驅逐出境。

經查,鮑毓明與韓某某2015年經網絡取得聯繫,鮑遂於同年10月10日到南京與韓某某及其母親見面,二人以「收養」名義開始交往並發展為兩性關係。2019年6月,二人關係破裂,實際同居150多天期間多次發生矛盾,期間鮑並不知道韓的真實年齡,以為她仍未成年。經查,韓的戶籍登記出生日期為2001年8月,實際為1997年10月。

通報指,未發現鮑採用暴力、脅迫手段與韓發生性關係,而韓亦不屬於法律特殊保護的未成年人。至於韓多次報案、撤案、對外尋求幫助,均與二人產生矛盾有關,一旦他們和好,韓便即刻否認報警或者要求公安機關撤案。

二人交往期間,鮑未限制韓的人身自由,韓可與家人、朋友正常通訊;在不與鮑同居期間,韓在南京上學、生活,且在多次報警的同時,以交友為名結識其他男性並交往。調查未發現韓的QQ帳戶被鮑控制和偽造聊天記錄,未發現韓被鮑言語洗腦、實施精神控制發生性關係。

經向民政部門了解,二人不符合法定收養條件,未辦理收養手續,不存在收養關係。而鮑明知二人不符合法定收養條件,且自認為韓是未成年人,卻仍以「收養」為名與韓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48歲的鮑是內地律師,但他於2006年取得美國國籍後隱瞞不報,仍以專職律師身份在華執業,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同時,公安部將鮑驅逐出境,山東省煙台市公安局負責執行。

韓某某原籍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調查發現她與父親於2015年3月,提供虛假出生證明和證人證言,申請更改了出生日期。太和縣委通報,決定就該問題對12名幹部追責問責,並對韓的戶籍年齡信息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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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恐怖分子在境內被取消國籍 成澳洲首例
https://hk.on.cc/hk/bkn/cnt/intnews/2020...2_001.html

澳洲內政部長達頓周三(25日)宣布,當局已取消於阿爾及利亞出生、擁有澳洲籍的回教教士本巴爾卡(Abdul Nacer Benbrika)的公民身份,成為澳洲首名在境內被剝奪國籍的人。本巴爾卡涉嫌在2005年領導恐怖組織,密謀炸彈襲擊墨爾本一場足球賽,被裁定罪成,至今仍在獄中。

這是澳洲首次根據國家公民身份法的恐怖主義條款,取消公民的國籍。達頓在講話中表示,當局會盡最大努力、在澳洲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保護澳洲國民免受恐怖主義威脅。根據澳洲現行法例,只有擁有雙重國籍的公民才可被剝奪公民身份,以防止出現無國籍的人。本巴爾卡仍有90日的時間,就取消簽證上訴並返回阿爾及利亞。

本巴爾卡被控加入恐怖組織、指揮恐怖組織、持有與策劃恐襲有關的材料,3項恐怖主義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5年。他於本月5日完成服刑,但在維多利亞省最高法院的臨時拘留令下他仍被關押,政府正尋求繼續關押他3年,其律師已就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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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BNO|是時候解決「雙重國籍」 建立「中國香港公民」身份制度
https://www.hk01.com/%E5%91%A8%E5%A0%B1/...6%E5%BA%A6

[Image: VBS_ahF8c4zZXVeqYBPKQgvmtCUkv_6b849Hs_OPR7M?v=w1920]

反修例風波觸動北京親手制訂《港區國安法》,此舉原為填補國家安全漏洞,卻引發部份港人萌生移民念頭;與此同時,英國不斷為俗稱「BNO」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擴充入籍權利,當地內政部預料至年底將有超過73萬人持有。

雖說「人各有志」,但這波移民潮確實反映不少港人對國家的責任意識和政治忠誠相當薄弱。歸根究柢,是香港只有「居民」而鮮少「公民」的法律概念和身份制度,令香港「中國公民」無法形成與內地「中國公民」相應的認同和情感。

特區政府至今未曾正視港人身份的尷尬,明顯失責。當年中央願為香港平穩過渡而以「居民」簡化「公民」,如今香港斷不能再「和稀泥」,必須建立專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香港公民」制度,首要解決「雙重國籍」。

「忠誠論」VS「移民潮」

「國家安全依靠諸多力量,人力、武力、財力,最重要的是人心之力。沒有忠誠,什麼力量都難免成為敵人的戰利品。忠誠是構成政治體同一性最重要的道德要素和原則,也是代表制責任原則的道德基礎。沒有公民的忠誠,國家就沒有政治同一性;代表若不忠誠,就會出現代表制危機。」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早前(12月4日)獲邀擔任特區政府主辦「國家憲法日」網上座談會主講嘉賓,期間多次談及「公民忠誠」的重要。

他指出,「香港中國公民」的政治忠誠是一種複合結構的忠誠,一方面要忠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另一方面要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港區國安法》則是「維持底線忠誠的常態法治手段」。

這番理所當然的「忠誠論」,正和當下沸沸揚揚的「移民潮」和「潛逃潮」形成強烈對比——《港區國安法》自7月1日起正式在香港實施後,英國政府不斷以「道義責任」之名擴充俗稱「BNO」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的權利,容許他們以極為寬鬆的條件申請入籍英國,儘管屢被質疑「發香港財」,但仍吸引不少港人申領,當地內政部數據顯示,今年首十個月累計已發出逾21萬本BNO,預料至年底合共將有超過73萬人持有;與此同時,不少青年政治領袖也相繼離港,包括主打「國際戰線」的羅冠聰和張崑陽、在2016年引發「宣誓風波」而拖欠政府500萬元的梁頌恆,還有聲稱因公務外訪實質棄保潛逃並瞬即退出民主黨的許智峯。

雖說「人各有志」,但這一波「移民潮」和「潛逃潮」確實反映不少香港人對國家的責任意識和政治忠誠相當薄弱。大量研究指出,這是殖民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然而,除了不可抵抗的歷史原因之外,其實還有特區政府從未修正港人身份制度缺失的不作為。

「居民」VS「公民」

香港一般多談「居民」而少提「公民」,《基本法》也幾乎是以「香港居民」作為特區主體。問題是,兩者明顯有別——前者意指固定居於某地的人士,後者則指具有某國國籍而且享有該國憲法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人民——但偏偏,基於「一國兩制」的特殊性,以及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複雜性,《基本法》主要採用「居民」而非「公民」概念。

「其最大的特點是,儘管香港特區是單一制下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特殊行政單元,但它的居民卻並不都是中國公民。」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黎沛文於2018年在內地學術期刊《當代港澳研究》發表《從居民到公民:香港人國家認同主體資格的建構》一文,提到當局之所以採納以「香港居民」為主體論述的身份制度,主要為令香港順利回歸,也考慮到當時香港居民中有不少外籍人士的客觀現實,「中央(希望)通過淡化國籍身份照顧香港居民中的外籍人士的既得利益和其他利益,以增強香港居民中的外籍人士對香港和其個人前途的信心,使他們留下來繼續為香港發展作貢獻。」

所以,《基本法》第三章合共19條條文,都以「香港居民」作為主體,以規定其基本權利和義務。而根據《基本法》第24條和第26條,「香港居民」主要又以「居留權」劃分為「永久性」和「非永久性」,當中雖然基於「國籍身份」再細分為「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國籍香港居民」、「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非中國籍香港居民」,但最能體現政治權利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以「永久性居民」作為主體,且無規定須持有中國國籍。

「香港中國公民」VS「內地中國公民」

問題是,在憲法學上,「公民」才是「基本權利」的主體,也只有「公民資格」才是和國家相對的「政治道德資格」,但《基本法》卻把「居民」作為「基本權利」的主體,又把「永久性居民」作為「政治權利」的主體,令「香港永久性居民」當中的「中國公民」陷入尷尬。

「應該賦予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的公民資格以什麼內涵?他們的基本權利除了對應於香港特區政權,和國家如何對應?《基本法》豁免了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對國家的納稅義務和服兵役義務,在他們身上,國家主權如何體現?如何培養他們的公民意識?」上述《憲法》與《基本法》專家陳端洪早於2016年發表《理解香港政治》一文,提出需要重新檢視「港人法律身份安排」。

陳端洪解釋,「居民」只是一個地方行政管理的概念,並不具備任何政治內涵,但中央卻對香港寄予過高政治期望,並在《基本法》中以「居民」取代「公民」,甚至無限度豁免「香港永久性居民」當中的「中國公民」之公民義務,「忽視了『國家榮耀』是和『個人自由』相對的一個政治原則,(其)主要指向國家的整體存在、公民義務和忠誠」。

「『回歸』一詞,對居留在香港的外國公民是無意義的;對於那些擁有雙重國籍的中國人和那些保留外國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回歸』是三心兩意的,一旦不如意就可以遠走高飛,如何指望他們政治忠誠?」陳端洪四年前向港人發出的叩問,至今已成為一個不能迴避的議題。

「制度性問題」VS「結構性困局」

本身是中國法學會港澳基本法研究會會員的黎沛文,也在前述論文當中指出「港人法律身份」制度的缺失。他認為,照理說,在「一國兩制」之下,應該形成一套由國家和特區層面互相重疊的「香港居民基本權利體系」;然而,在具體運作過程當中,儘管「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在《基本法》裏得到有效保障,但在《憲法》中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卻不完整,即不能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的公民權利——以「政治權」為例,《基本法》第21條規定「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但實際上主要是透過全國人大或全國政協的身份以政論政,而未有全面落實至在內地政府部門擔任公職的層面。

「『香港居民』(在)《憲法》基本權利實現保障不足的根本原因,系『香港居民』在我國《憲法》秩序中的基本權利主體地位尚缺乏明確的界定,『香港居民』難以在憲制層面獲得完整的國民資格。」依黎沛文之見,「香港居民」的身份模糊源於兩大問題:

首先,是「一國兩制」本身的制度性原因。黎沛文認為,如果抽空「一國兩制」的道德元素和價值理念,其最直接意圖就是「在維護國家主權實現和平統一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對國家主體與香港特區之間原本各自實行的制度加以區隔」;而中央過去強調「河水不犯井水」,就是為了讓兩個區域在彼此原有制度中各行其道,這亦確實為香港的平穩過渡奠定了堅實基礎,但由於這種制度本身內含極大張力,例如「一國」強調香港的「依附性」,而「兩制」強調香港的「自主性」,當天秤傾向任何一邊都會令「一國兩制」偏離正軌,而以往所強調的「制度區隔」也難免導致「香港居民」無法在《憲法》當中享有明確的主體地位,其所擁有的《憲法》權利也就難以完整。

其次,是「香港人」這個群體組成的結構性原因。黎沛文指出,由於特殊的歷史原因,「香港人」從來都是個複雜的概念,原本泛指居住在香港這個地域之內的人士,當中不僅有中國國籍,還有非中國籍及無國籍的香港居民,「天然地使得國家排斥賦予香港居民完整的公民權利。」他直言,這種消極安排的最直接後果,就是「香港居民」的國民身份認同被削弱,因為「香港人對其自身國民身份的認同本來就先天不足,而國家在收回香港的過程中實際上也沒有很好地完成對香港社會的去殖民化工作,再加上『一國兩制』意在區隔彼此的政治制度設計,使得香港人在回歸後本應培育起來的國民身份意識出現後天發育不良的情況」。

「文化認同」VS「政治認同」

有份撰寫《「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也早於2010年便發表《國家認同與文化政治——香港人的身份變遷與價值認同變遷》一文,從殖民地歷史詳談「香港人」的中國公民身份缺失。

他提到,從種族意義上看,香港大多數居民都是「漢人」,從文化意義上看,更是地地道道的「華人」,所以在漫長的殖民時期,香港人從來沒有意識到與內地居民有別;但至1949年新中國成立,其文化認同的基礎是馬克思主義和共產主義,而非傳統中國的儒家正統,加上國共長期的文化對抗、其後香港經濟騰飛,都令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出現分歧,不但在「舊中國人」和「新中國人」的文化認同中掙扎,甚至逐漸於上世紀六十年代形成一種以「香港人」作為獨立身份的優越意識。

強世功指出,「香港人」的歸屬認同感離不開政治意識的覺醒——最早萌芽於上世紀二十年代的「國民革命」,以及在1925年爆發、長達一年的「省港大罷工」,其時「香港人」都以「中國人」身份參與愛國工人運動、反抗殖民主義;後來香港社會出現階級分化,以工人為主體的「香港左派」認同中國共產黨,而以建制和精英為主體的「香港右派」則認同國民黨,至1949年後這種政治分歧碰上文化分歧,繼續引發「香港人」身份認同的分歧。其後經歷「六七暴動」,香港左派不但受到港英鎮壓,其極端手段也令「中國人」身份的政治認同備受打擊;與此同時,港英加大力度培養認同西方文化的香港精英,推出一套系統的文化馴服計劃,令年輕一代形成英國文化認同,並對英女皇效忠;而在「冷戰」背景下,效忠國民黨的「老右派」和效忠英女皇的「新右派」合流,成為「香港人」的精英主體。

到八十年代,時任中共最高領導人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在中英談判和籌備回歸期間,「香港人」也從社會文化群體變成政治群體,一度引發究竟是「左派」還是「右派」治港的「認同論爭」,及後鄧小平提出基於「統一戰線理論」的「愛國者治港」。其時,香港正處於即將擺脫殖民統治的「後殖民時期」,「愛國者治港」的思路所帶來的全新國家認同、政治認同和文化認同都與英殖香港相衝突,但直到回歸之後,香港人仍然糾纏於身份認同之爭,始終無法進入「中國公民」 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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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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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民」VS「大英子民」

時至今日,諷刺的是,儘管不少香港年輕人總以「世界公民」自居,又不時歌頌港英政府的「公民教育」啟蒙「香港人」的價值追求;然而,只要翻查殖民時期的公民教育制度與內涵,便不難發現當今香港人對於「公民身份」的認知缺失,正正源於充斥殖民主義的所謂公民教育。

籠統而言,歐美地區的公民觀念較為傾向自由主義,比較重視個人權利,而東方社會則普遍認同以群體主義為基礎的公民觀念,強調成員在社會當中的倫理責任,其公民教育也比較傾重道德教育。為了營造理性的威權管治,港英政府自「省港大罷工」後便着力透過公民教育進行文化改造,除了刻意區隔文化中國與政治中國、灌輸特定政治知識,以鞏固資本主義制度、嚴防共產主義在港擴散之外,還迴避了民族認同、殖民壓迫,以及主權觀念等議題,形成一種「疏離式的子民教育」,既不強調國族身份的認同,也不教授公民權責的認識,使學生對其國族身份感到疏離,從而培養他們成為「居民」或「市民」,而非「公民」。

這套「公民教育」之下成長的「香港人」,莫說要養成「國家認同」,連「香港意識」也非常薄弱,突顯一種以「借來的時間,借來的地方」為藉口的「過客心態」——有得賺就賺到盡,沒得賺就想辦法離開,離不開的就繼續死捱爛捱,但鮮有人從長遠謀劃香港的將來。

所以,自中英談判結束,並於1984年簽署《中英聯合聲明》,敲定香港自1997年7月1日起回歸中國後,便率先觸發一波大型移民潮,吸引無數「大英子民」離港。

「雙重國籍」VS「單一國籍」

由於英國相信「公民身份」與生俱來,所以凡在英國領土(包括殖民地或自治領)出生的人,都具備成為「英國臣民」的資格,因此,香港自1842年被英國殖民之後,在香港出生者都是「英國臣民」;後來英國不斷收緊入境和入籍政策,讓殖民地或自治領土執行自己原有國家的「公民身份」,同時保留「英國臣民」資格,稱為「聯合王國及殖民地公民」(CUKU),並容許部份人士自由進出或定居英國;至上世紀八十年代,由於愈來愈多殖民地「臣民」移居英國,當局再以「英國公民」、「英國屬土公民」、「英國海外公民」三種身份取代CUKU,而所有曾經憑藉香港關係成為CUKU、或者在1983年後於香港出生的人士,都將成為「英國屬土公民」——原則上沒有居英權。

《中英聯合聲明》令「香港人」的身份屬性再起變化。英方在備忘錄中提到,香港回歸後原有的「英國屬土公民」將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中方則在備忘錄中回應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而基於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考量,中方允許原稱「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民使用由英國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但在香港特區和中國其他地區之內不得因而享有英國領事保護權利。

「我們實際上是採取了一個眼開眼閉的、靈活的措施,既符合《國籍法》,又結合了香港具體情況。」根據時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長魯平後來口述歷史,在中英談判期間,港人「國籍」問題非常棘手,「有時候甚至感覺要談崩了,談不下去了。」他形容,當時香港人口袋裏有好幾本護照,但由於《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回歸後究竟有哪些人算是「中國國籍」、什麼人又可以叫做「中國公民」、應該怎麼處理其他護照等等的問題,都極為複雜,而為令香港平穩過渡,中國政府最終採取上述做法,默許「雙重國籍」存在。

「本土忠誠感」VS「香港疏離感」

當時500多萬香港人口當中,有350萬人擁有「英國屬土公民」身份,另有約200萬人具備有關申請資格。英國政府為控制移民人口,新增名為「英國國民(海外)」的英國國籍,讓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自願申請,他們可以免簽證前往英國,但不享有居留權,也不可於香港、澳門及中國內地享有領事保護權。直到1989年「六四事件」,港人信心跌至低點,強烈呼籲英國政府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完全的英國公民身份,但當局未有接納,只同意推出五萬個名額的「居英權計劃」予有貢獻人士,由港督向國務大臣推薦他們成為英國公民。

儘管英國曾於《中英聯合聲明》中承諾不會賦予原有「英國屬土公民」享有居英權,但實際上在香港回歸之前,卻又不斷增設不同入籍條件的英國國籍。全國人大常委會遂於1996年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港實施進行解釋。當中主要延續《中英聯合聲明》的備忘,有三點至關重要——首先,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只要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出生,就是中國公民;其次,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BNO,都是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不能在中國(包括香港)享有領事保護權利,而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中國公民同樣如此;最後,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即使因「居英權計劃」而獲得英國公民身份,中國都不予承認,所以他們仍是中國公民,也不能在中國(包括香港)享有領事保護權利。

自此,香港人正式享有「雙重國籍」的特別待遇,但過去也不時因而引發爭議。最普遍的質疑是,「雙重國籍」人士未必擁有「本土忠誠感」,甚至產生「香港疏離感」,但在「公民」身份制度缺失之下,他們卻可以「食兩家茶禮」,享有《基本法》所賦予專屬於「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各種福利政策和政治權利,包括低廉醫療服務、申請公營房屋、享受免費教育,以及參與政治選舉;而一旦有什麼不如意,又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解釋基本法」VS「修訂本地法」

作為致力推動香港積極落實「一國兩制」的倡議型媒體,《香港01》向來提倡有關當局必須正視各種不利陸港關係的問題,例如我們早就呼籲香港修正現行「居民本位」制度,改以「公民為本」的法律身份,建構一套專屬於「中國香港特區」的「公民-永久居民-居民」三級公民制度,好好釐清國家和特區應該賦予我們怎樣的公民權利,而我們又該如何回應對國家和特區的公民義務等,藉此體現國家主權、培養公民意識、再塑身份認同——首當其衝的,就是解決「雙重國籍」的渾沌。

身兼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曾經指出,假如英國執意為BNO擴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會就《基本法》第24條進行解釋,例如基於香港現實問題,全面貫徹《國籍法》當中的單一國籍原則,澄清擁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一旦持有外國護照,等同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及「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

如果只是為了區分「永久性居民」當中的「中國公民」和「非中國公民」在不同範疇的法律待遇,其實可能只需修訂本地法例,而無須出動「釋法」。因為本地法例本身已經有別於《基本法》,即前者會較後者更加精細,例如《基本法》第67條只規定立法會最多有兩成議員可以由非中國籍或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擔任,而在本地《立法會條例》第37條,則將「兩成議席」收窄至12個特定的功能界別。當然,修訂本地法例難免引發司法覆核,但法庭判決必須遵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或決定的制約,假若人大常委會事前已表示相關修改符合《基本法》,那麼司法覆核之路實際便與截斷無異,而今年的《港區國安法》更開了透過成文法直接禁止司法覆核的先例。

不過,反修例風波過後,中央全面修正對港策略,由以往的被動、區隔和委婉,改以主動、融合和直接。如果說,在中英談判期間,中央願意為了香港平穩過渡而「隻眼開、隻眼閉」,那麼當香港亟待「二次回歸」以鞏固「一國兩制」時,相信中央不會得過且過——面對香港人的身份認同缺失,從根本而言,應會盡快為「香港居民」建構一套具備政治與法律內涵的「中國公民」身份制度,促成香港人從「居民」轉化成為「公民」。

上文節錄自第244期《香港01》周報(2020年12月14日)《是時候正視「雙重國籍」問題 建「中國香港公民」身份制度》。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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