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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1
大律師公會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https://www.hkba.org/zh-hant/homepage

【一地兩檢】何君堯指大律師公會非權威無地位:他們何德何能? (10:49)
https://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2808128501

[Image: 916be0e9fc20dca1dbfda527cc5c5c48.jpg]

高鐵「一地兩檢」法律爭議持續,大律師公會多次發聲明質疑其法律理據。不過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反駁,大律師公會無法定地位亦並非權威,質疑:「佢哋身分何德何能呢?」

其他報道:工程師﹕港珠澳橋防波堤冲散 管理局否認指錯覺 專家:不礙人工島結構

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港府與內地的「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符合《基本法》,惟大律師公會先後三次表態質疑其法律基礎,認為「一地兩檢」無法在不違反《基本法》情况下立法,又批評港府就草案提出的論據完全沒有說服力。

不過何君堯昨於facebook直播中稱:「大律師公會根本連法定地位都無,他們所說的事都不是有任何權威,尤其是涉及到基本法方面講,無一個解釋、釋法權,一錘定音都不是他,所以他們身分何德何能呢?」

何君堯表示,不應「妖言惑眾」說大律師公會講的意見是「金科玉律」,人大決定便不值一提,形容這是「井底之蛙」,罔顧憲制及與人大常委會關係。他又稱:「最多說它(人大決定)大石砸死蟹,是啊,大石砸死蟹就砸死你架啦,是不是?」但他又補充說:「這個根本不是大石砸死蟹,就算話大石砸死蟹都好,它已經是一錘定音。」

至於立法會「一地兩檢」草案委員會昨日因法定人數不足流會,無出席會議的何君堯承認自己有責任,惟強調「這次流會最大責任99.9999%是『泛統』議員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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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禮案底男申做大律師遭拒 上訴得直准執業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510...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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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陸律師遭限言論違規或被吊銷牌照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B%E5%B8%AB

偷胸圍罪成 大狀馬浩輝釘牌30月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6_061.html

中環出更:馬恩國爆粗罰做「釘牌大狀」一月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6_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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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獨家|35大狀收「612」款項 大律師公會促解釋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3%E9%87%8B

[Image: _2022070511010898190.jpg]
「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託人,包括大律師吳靄儀(右一)、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左二)、歌手何韻詩(右二)、嶺南大學前學者許寶強(左一)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

《星島》得悉,香港大律師公會於上周一向約三十五名大律師發信,指令各人在指定限期內,以書面回覆解釋為何在代表反修例示威案中被告時,直接收取「612人道支援基金」發出的支票或現金,而非接受由聘用的律師事務所支付,一旦涉違反大律師公會的「行為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倘若相關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有權頒布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記者:徐曉伊

消息稱,大律師公會於上月二十七日開始陸續致函約三十五名年輕大狀,表示各人分別於二○一九年至去年期間,分別代表一批在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的反修例案件的被告等,但他們最終收取聘金,卻是繞過律師行直接從「612人道支援基金」收取簽發的支票,部分聲稱「義務」的大律師以每日薪酬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作收費。

直接收「612」6000元酬勞

《星島》取得一份文件,內容清楚列明去年五月二十七日負責代表一宗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的反修例示威案判刑,而代表大律師直接收取「612人道支援基金」六千元承辦酬勞。而專向反修例示威者提供經濟支援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託人早前涉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警方國安處調查發現有大狀及律師疑向司法機構聲稱義務代表被告,卻有收取「612基金」酬金,涉作出專業失當行為。

多為年輕大狀年資五年下

據悉,警方國安處在調查「612基金」期間檢獲大量文件,證實有約三十五名大律師私人執業年資均在五年以下,屬於年輕大狀,他們都繞過獲延聘的律師行,直接從「612基金」收取簽發的支票。警方國安處並把相關文件資料提供給大律師公會跟進。消息指,香港大律師公會遂於上周一陸續發信給上述捲入「612基金」事件的年輕大狀,着令他們要作出書面解釋。

根據公會發出的信件內容,均列出相關大律師於何年何月何日,在哪個裁判法院處理涉及的反修例示威案時,曾繞過延聘的律師事務所,直接收取大律師「612基金」簽發的支票酬金,直指相關大律師涉觸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第7.8(b)條(即規管大律師的收費指引),以及促使受託委的律師也違反律師執業規則第5D條。

本港所有私人執業的大律師均受《行為守則》(Bar Code)規管。《行為守則》列明規管大律師職責和行為的原則。若有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紀律審裁組運作獨立,成員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倘若該名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有權頒布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

嚴重可取消執業資格

香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第7.8(b)內容指,「除非根據律政司或當值律師服務處的指示出庭,或事先獲得大律師公會的書面許可,執業大律師在任何情況下均應僅接受獲延聘的律師事務所,或客戶以支票支付其專業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他都不得接受以現金支付他的專業費用。」

自二○一九年反修例示威事件共有一萬零二百多人被捕,當中有二千八百零四人被檢控,該等被控的案件分別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或高院原訟庭審理,案中被告佔大部分均申請法援,由於去年十二月中前法援署一直以《人權法》為由,容許被告挑選「心儀的律師或大狀」打官司,故引發一批未足五年執業經驗的年輕大狀獲被告「點名」加入辯護團隊。一般而言,法援署會為成功申請法援的被告批出大狀及律師各一位,若遇上較複雜的案件也會再批出資深大狀,但甚少在同一被告的團隊中再額外批出第三名大律師。據知,獲被告「點名」的年輕大狀為了累積打官司數目及經驗,會以「義務」(Pro Bono)名義參與案件,也會向司法機構報稱為義務大狀,但最終涉收取「612基金」支付的費用,而「基金」會視乎案件的複雜性或在哪一級法院審理,以每日三千至六千元計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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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8名大律師收612基金款項提供服務 大律師公會指無證據證明涉專業失當
https://news.tvb.com/tc/local/65aa809eb9...1%E7%95%B6

38名大律師曾收取612基金款項,提供法律服務,前年被投訴當中有環節專業行為失當。大律師公會調查後,裁定投訴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換屆,杜淦堃連任主席,毛樂禮及陳政龍連任副主席。杜淦堃指,大律師公會2022年5月收到投訴,指38名大律師獲得「612人道支援基金」資助,提供法律服務,涉嫌專業行為失當。

公會成立委員會調查一年半,公布結果。首類指控涉及7名大律師,指他們誤導法庭以義助服務形式延聘,但實際有收取費用,調查後發現他們從無向法庭表明是以這個方式延聘。

第二類投訴指,大律師繞過指示的事務律師,直接收取訴訟費用,涉及26人,但有24人都能出示文件,證明有關支票由事務律師轉交。

第三類投訴是按條件收費,涉及29人,但調查發現收費是按已公布的劃一金額,加上不少涉事案件是提堂,不涉及有成功或失敗的訴訟結果。

第二和第三項投訴中,各有兩人因沒有保存部分文件紀錄,違反守則,公會已發信提醒,但執委會認為無證據證明他們有專業失當,亦不涉及誠信問題或刑事成分,因此一致裁定全部投訴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38名大律師,以及2019年相關案件提供法律服務,當我們回望這些個案時,其實數量很多,加上他們處理這些案件時間緊迫,在香港歷史和法律界歷史上史無前例,加上大律師行業獨立運作和收費模式,其實外界可能未必完全理解。我們公會日後也會把握每個不同機會,向公眾解說我們的規則和運作。」

至於政府目標在今年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大律師公會表示,希望當局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權保障上取得平衡,對守法市民的影響減至最低。
hipp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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