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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華健專業失當
#1
馬道立揭發 馮華健專業失當
隱瞞法庭不利條文 罰款30萬

歷任律政專員及廣管局主席的本地著名資深大律師馮華健,2005年在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席前處理一宗上訴申請時,明知有法例條文對其申請不利,卻未有向上訴庭披露,涉嫌刻意隱瞞。身為候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馬道立得知後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公會將事件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作紀律聆訊。聆訊纏訟多年,審裁組今年2月終於裁定馮華健專業失當,6月決定譴責馮華健及罰款30萬元。

曾任律政專員 裁定極罕有


本報記者一連兩日嘗試聯絡馮華健回應,但至截稿前未有回覆。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馮有權提出上訴,但21天的上訴期已過。


大律師公會每年接獲約10至20宗有關大律師操守的投訴,但當中大部分經調查後都無理據支持,交予審裁組聆訊的個案只有幾宗,被裁定專業失當的更寥寥可數,針對資深大律師的更是極罕見。


馮華健目前在香港大律師名冊排名第16,57歲的他先後於港英時代及回歸後出任律政專員,一度被指是律政司長的熱門人選,雖然有關傳聞至今未兌現,但他多年來一直為政府器重卻是事實,是名副其實的「公職王」(見表),2003年更獲頒授銀紫荊星章。有認識馮華健的法律界人士表示,30萬元罰款對馮華健的影響,遠不及事件對其聲譽的損害(詳見另稿)。


05年租約糾紛案 申上訴終院


馮華健今次捲入專業失當,事緣是2005年他代表新世界集團旗下香島發展有限公司,處理一宗有關租約糾紛的上訴案。香島發展因上訴失敗,邀請馮華健及另外兩名大律師向上訴庭申請上訴終審法院的許可(leave)。


聆訊中,由於馮華健未有向上訴庭披露一條對其一方不利的法例條文及相關案例,其後被主審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知悉,馬道立曾要求相關大律師及律師書面解釋,但馮與其副手的書面辯解不為馬道立接納,馬道立遂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大律師公會將事件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處理,審裁組遂就馮及其副手的操守作紀律聆訊,由資深大律師吳嘉輝擔任審裁組主席。


守則規定交代一切相關條例


據了解,針對馮華健的投訴指他涉嫌違反執業守則的第130段和第136段,前者禁止大律師在法庭上故意欺騙或誤導法庭,後者則限制大律師在法庭訟辯時,必須要將所有他知道並相信與案件有關的條例或案例告知法庭,即使有關法例或案例對其客戶一方可能不利,若有隱瞞,就屬於專業失當。


紀律聆訊纏訟多年,直至今年2月初才作出裁決,只裁定馮華健違反專業守則第136段,至於其副手則不涉專業失當。至6月,審裁組決定譴責馮華健並罰款30萬元,另外,馮亦需要負擔部分聆訊訟費。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與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湯家驊均解釋,專業守則第130段和第136段的分別相當模糊,吳表示,由於前者涉及「故意欺騙」及「誤導」等字眼,字面上較為嚴重,但其實兩者均涉及誠信問題。二人解釋,大律師雖然有責任盡力維護客戶權益,但同時亦對法庭有凌駕性的責任,不可誤導法庭之外,亦必須將最正確的法律理據告知法庭,即使有關理據對己方不利,亦有責任提出。

http://news.mingpao.com/20100705/gaa1h.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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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罰錢事小 聲譽事大
大律師公會最快本周公告
http://news.mingpao.com/20100705/gab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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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粵海投資通告:董事馮華健違大律師守則

粵海投資昨日發表公告,陳述該公司董事兼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專業失當一事。公告稱,馮華健在 2005年一宗審訊中,違反大律師專業守則,今年 6月被頒令譴責,罰款 30萬元。


被頒令譴責兼罰 30萬
公告稱,馮華健為粵海投資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在 05年一宗審訊中,馮華健未有向上訴庭提及一條其知悉及相信為直接地相關的法例條文,因此在大律師紀律審裁組的紀律聆訊後,被裁定專業失當,違反大律師專業守則,並於今年 6月 2日被審裁組頒令譴責,及罰款 30萬元。
據報道,曾任律政專員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於 05年代表新世界集團旗下公司處理一宗租約糾紛,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許可時,明知有法例條文對其申請不利,卻未向上訴庭披露,涉刻意隱瞞。
當時負責主審的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大律師公會紀律審裁組就事件展開聆訊,審裁組於今年 2月裁定馮華健專業失當, 6月決定處分。


大律師名冊排名第 16
馮華健現年 57歲,於倫敦大學學院法學士畢業, 1977年開始在香港執業。 1990年,馮華健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1994年出任律政專員, 1998年後轉為私人執業。在香港大律師名冊上,馮華健排名第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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