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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權侵佔 Adverse possession
#1
案件速遞
37年租客申請逆權侵佔

土瓜灣馬頭角道一個唐樓單位女租客, 37年前以每月 600元租住單位至今。惟業主自 1984年便不知所終,女租客早前入稟法院申請逆權侵佔,昨在高等法院要求法官以業主沒有抗辯下判她勝訴。鑑於業主昨未到庭,法官要求女租客先在報章登尋人啟事,押後至 8月 2日再審。

原告林芝(譯音)的律師指,原告無法聯絡被告業主馮少群,又曾向死亡登記處查詢,但未有業主的死亡登記。法官陳江耀遂押後案件,要求原告在報章登一日尋人啟事,再作判令。
案件編號: HCA486/1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id=7349337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21-4-3 14: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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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業主失蹤26年租客逆權侵佔判勝訴

高等法院裁定,土瓜灣唐樓的一名租客,以逆權侵佔,獲得勝訴,頒令入稟人可以聲明為物業的業主。

法官判決時表示,這宗案件不尋常,入稟人女租客在73年中開始租住單位,到84年中開始未能與業主取得聯絡,並持續留在單位多年,期間入稟人代業主繳付差餉 和其他費用,又參與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深信租客心理上及實際上,已將單位視為自己的物業,歸納所有證供,判處入稟人勝訴。

法官指,在法律上,將業主除名是屬於大事,法庭早前曾要求租客刊登廣告,尋找失蹤業主,傳媒亦有廣泛報道,但至今業主及其親戚沒有在法庭出現。法官相信她已採取所有合理渠道,通知原來業主。

入稟的租客,37年前以每月600元,向業主租用馬頭角道107號一個單位。但業主收取11年租後,無再出現。租客過去26年,一直有負擔單位的差餉及大廈維修費用,她入稟法院,要求以「逆權侵佔為理由」頒令她是單位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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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802/3/jh67.html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16-12-17 1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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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唐樓租客逆權侵佔成業主

土瓜灣馬頭角道107號唐樓租客,以業主失蹤26年為由,向高院申請以逆權侵佔方式擁有單位,獲得勝訴。

法官表示,入稟租客於1973年開始租住單位,於1984年中開始未能聯絡業主,並代業主繳付差餉 和其他費用。

該名租客曾在報章刊登尋人啟事,亦查證生死註冊處,但均沒有任何發現。

法官判決時指出,入稟人在過去20多年,已將單位當為自己所擁有,判她勝訴。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802/4/jh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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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買摟前查一查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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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逆權侵佔(英文:adverse possession)係普通法法律概念,指房地產嘅非業主唔經原業主同意,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12年後(或其他法定時限),原業主的興訟時限即終止,該佔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http://zh-yue.wikipedia.org/wiki/%E9%80%...5%E4%BD%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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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業主人間蒸發 租客逆權奪唐樓 位於土瓜灣 收購呎價可達7000

1973年起以月租600元租住土瓜灣唐樓的租客,因業主馮少群在11年後突然「人間蒸發」,這租客在這26年來省回租金之餘,更藉《時效條例》中的逆權侵佔條例,以佔用單位超過26年為由,昨獲法庭確立她可由租客變業主,正式取得現值逾260萬元的單位業權。

有地產界人士指出,涉案單位現呎價約4000元,若有發展商收購,呎價更可達7000元,以涉案單位650呎計算,單位市值約260萬至455萬元。

原訴人林芝昨在庭外未有回答記者提問,其代表大律師表示林芝仍居於上址,但本報記者昨曾到訪涉案的九龍土瓜灣馬頭角道107號單位,只見重門深鎖,鄰居表示該單位近年鮮有人出入。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由於法例要求申請逆權侵佔的人士要向法庭證明已佔地逾20年,若林芝稱自1984年業主開始失蹤,她至2004年已逆權佔有該單滿20年,而且她一直負責單位的差餉等支出,即使現在她真的不居於上址,問題亦不大。

73年起租用 業主84年失蹤

退休前於報紙檔任職的林芝昨在庭上指出,她於1973年起以口頭租約形式,向業主馮少群以月租600元租住單位,其後11年業主每月均上門收租,其間馮自稱居於荔枝角蝴蝶谷。至1984年夏天,當時年約50至60歲的馮少群開始失蹤,起初林芝不以為意,及後曾到蝴蝶谷嘗試找業主,但發現蝴蝶谷已被清拆。

尋找不果 無過世紀錄

林故一直居於該單位,並支付單位的差餉、大廈維修費和參加業主立案法團。據悉,大約兩年前林芝從報章得悉有類似的逆權侵佔個案,故找律師協助,希望取得單位的業權。

律師查出馮少群在灣仔柯布連道有登記地址,循有關地址發出傳票,又於上月23日登報通知,但一直音信杳然,律師亦曾尋找本港的生死註冊處,惟未有馮少群的過世紀錄,故一直未能成功派票。

法官昨指出,林芝多年來對單位的付出,精神上或已是單位的業主,她亦盡力尋找業主下落以完成派票程序,即使早前傳媒就案件廣泛報道,但業主至昨天一直未有回應或出庭,故在業主沒有任何答辯下,裁定林芝可以逆權侵佔獲得單位業權。

【案件編號﹕HCA486/10】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802/4/jhh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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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记住这五句话可以改变孩子一生
[Image: 200802282232157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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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要经历许多挫折和磨难,在磕磕绊绊后,也许你们自己会总结出一些人生经验和教训,何不从小就告诉孩子,也许就会改变孩子以后的人生。
  
  第一句话是瘦脸:优秀是一种习惯。
  
  这句话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的。如果说优秀是一种习惯,那么懒惰也是一种习惯。人出生的时候,除了脾气会因为天性而有所不同,其他的东西基本都是后天形成的,是家庭影响和教育的结果。所以,我们的一言一行都是日积月累养成的习惯。我们有的人形成了很好的习惯,有的人形成了很坏的习惯。所以我们从现在起就要把优秀变成一种习惯,使我们的优秀行为习以为常,变成我们的第二天性。让我们习惯性地去创造性思考,习惯性地去认真做事情,习惯性地对别人友好,习惯性地欣赏大自然。
  
  第二句话是如何丰胸:生命是一种过程。
  
  事情的结果尽管重要,但是做事情的过程更加重要,因为结果好了我们会更加快乐,但过程使我们的生命充实。人的生命最后的结果一定是死亡,我们不能因此说我们的生命没有意义。世界上很少有永恒。体验也是丰富你生命的一个过程。
  
  第三句话是隆鼻:两点之间最短的距离并不一定是直线。
  
  在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做事情的过程中,我们很难直截了当就把事情做好。我们有时需要等待,有时需要合作,有时需要技巧。我们做事情会碰到很多困难和障碍,有时候我们并不一定要硬挺、硬冲,我们可以选择有困难绕过去,有障碍绕过去,也许这样做事情更加顺利。大家想一想,我们和别人说话还得想想哪句话更好听呢。尤其在中国这个比较复杂的社会中,大家要学会想办法谅解别人,要让人觉得你这个人很成熟,很不错,你才能把事情做成。
  
  第四句话是脱毛:只有知道如何停止的人才知道如何加快速度。
  
  我在滑雪的时候,最大的体会就是停不下来。我刚开始学滑雪时没有请教练,看着别人滑雪,觉得很容易,不就是从山顶滑到山下吗?于是我穿上滑雪板,哧溜一下就滑下去了,结果我从山顶滑到山下,实际上是滚到山下,摔了很多个跟斗。我发现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停止、怎么保持平衡。最后我反复练习怎么在雪地上、斜坡上停下来。练了一个星期,我终于学会了在任何坡上停止、滑行、再停止。这个时候我就发现自己会滑雪了,就敢从山顶高速地往山坡下冲。因为我知道只要我想停,一转身就能停下来。只要你能停下来,你就不会撞上树、撞上石头、撞上人,你就不会被撞死。因此,只有知道如何停止的人,才知道如何高速前进。
  
  第五句话是整容:放弃是一种智慧,缺陷是一种恩惠。
  
  当你拥有六个苹果的时候,千万不要把它们都吃掉,因为你把六个苹果全都吃掉,你也只吃到了六个苹果,只吃到了一种味道,那就是苹果的味道。如果你把六个苹果中的五个拿出来给别人吃,尽管表面上你丢了五个苹果,但实际上你却得到了其他五个人的友情和好感。以后你还能得到更多,当别人有了别的水果的时候,也一定会和你分享,你会从这个人手里得到一个橘子,那个人手里得到一个梨,最后你可能就得到了六种不同的水果,六种不同的味道,六种不同的颜色,六个人的友谊。人一定要学会用你拥有的东西去换取对你来说更加重要和丰富的东西。所以说,放弃是一种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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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效管治近40年 隨時「逆權侵佔」

日本釋放中國船長,表面緩和了中日關係,但中國在爭取釣魚島主權上並無取勝,釣島問題仍尾大不掉。有學者認為,中日圍繞釣魚島主權的衝突仍將持續,但中國多年來對釣島「只認不領」,令日本由實效控制達到時效取得之目的,甚至揚言交國際法庭仲裁,若然如此,中國將會輸蝕,日本隨時憑近四十年來在釣魚島實施有效管治獲得較大贏面,變相「逆權侵佔」釣島。
有學者認為,在國際公法下有一個「默認條款」,是指甲乙兩國在主權邊界有爭議時,如甲方採取實現主權表達的行為,而乙方得悉甲方有所行動卻不反抗,代表默許甲方行為。在仲裁時,國際法庭可判乙方默認甲方擁有主權。在釣魚島問題上,中、日、美學者專家都曾討論過交由海牙國際法庭仲裁的可能性。

交國際法庭仲裁日佔優
熟悉國際關係的香港教育學院文理學院副教授沈旭暉指,若事件交由國際法庭仲裁,日本肯定佔優,「日本在釣魚島實施有效管治達四十年,根據國際法,無論歷史上發生咩事,只要某國家對某地實施有效管治五十年,成功打贏官司勝算相對提高,日本只差十年就夠期,十年後,日本付諸實行,勝算更高。」

沈稱,中國或不想透過國際法庭解決紛爭,可能因中國數十年來都無對釣魚島實施有效管治。但他指出,國際法有其他考慮因素,包括有爭議地區有否人民、當地人民主觀意願及大陸架的延伸等。不過,他認為只有爭議雙方透過雙邊談判,才可一勞永逸解決問題。

浸大歐洲文獻中心主任楊達稱,國際法庭判決的依據,除實施有效管治外亦包括歷史紀錄:「中國能舉出極多歷史證據,證明釣魚島在歷史上是屬於中國。然而,日本近年常在釣魚島興建實物,如建燈塔等標示主權,都可造成逆權侵佔。」此外,日本又加強海上防衞,驅逐接近釣島的保釣團體,反觀中國既無在島上增設標示主權的建築,也無派巡邏船隊。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00925/00407_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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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釣魚台淪陷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ra=&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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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逆權侵佔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5%E4%BD%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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