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2022, 08:48 PM
3宗司法人員投訴不成立 專責小組指裁判官吳重儀嚴重錯誤
https://hk.finance.yahoo.com/video/3%E5%...00477.html
司法機構公布針對3宗司法人員的投訴結果,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3宗投訴不成立,但專責限組認為,其中一名被投訴的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吳重儀犯下嚴重錯誤。吳重儀在審理涉及2019年一宗反修例示威案件時,判小學男教師楊博文襲警罪成,有人投訴吳重儀多次喝令楊博文作供,又質疑其心智是否適合教書,及提到「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之後將被告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 專責小組認為,針對吳重儀立場偏頗的投訴不成立,但她受固有的看法誤導,懷疑被告精神狀況,而被告從無因精神情況而求情,吳重儀因此作出判決,未能合乎她在履行判刑這項重要職能應當達到的高水平要求。 小組建議總裁判官有必要嚴詞提醒吳重儀,她的決定犯下嚴重錯誤,應反省處理本案的手法,日後絕不能犯下類似錯誤。張舉能同意專責小組的結論。 另外兩宗涉及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鄭紀航和香淑嫻的不成立投訴,均與反修例事件相關。
法官犯錯不負責 投訴司法又唔成立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2...2_001.html
回歸25年,法官仍未除假髮,司法改革一味拖。早前有市民向司法機構投訴,指稱有個別裁判官在處理與社會運動相關的案件時立場偏頗。由一名高院上訴庭法官與兩名原訟庭法官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考慮投訴後,司法機構於昨日公布3宗投訴的結果,全部均被判定不成立。其中一項投訴涉及一名男教師起飛腳襲警的案件,他被定罪後被裁判官質疑是否心智失常,在無基礎下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精神科報告。小組雖認為裁判官的做法屬嚴重錯誤,雖被指摘要作反省,日後絕不能再犯,但投訴始終都是被判定為不成立,仍毋須為犯錯負責。
該宗投訴案件之被告楊博文,於2019年11月「黎明行動」當日,在上水因慢駛堵路而被警察調查期間,激烈掙扎並踢中警長腹部,最終被判罪成及監禁9周,他其後向高院上訴但被駁回。之後有公眾投訴指主審裁判官吳重儀偏幫警察,對被告存有嚴重偏見。專責法官小組指裁判官就被告的罪責和背景作出評論,不表示審案時必定心存偏頗及不公,因此裁定投訴不成立。不過小組認為,裁判官受其固有但錯誤的看法誤導,因認為被告的想法荒唐,便懷疑其精神狀況,在審訊證供從無顯示被告有任何心智失常、精神紊亂的情況下,決定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並及將他羈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小組對此極不認同,指裁判官此舉是錯誤行使司法權力,對被告造成沉重的壓力。小組因此認為裁判官犯下嚴重錯誤,建議總裁判官有必要嚴詞提醒該裁判官。
司法機構昨亦同時公布另外兩項涉及另兩名裁判官的投訴回應,指專責法官小組亦裁定兩宗投訴不成立。而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有關裁斷。其中一項投訴涉及一名六旬翁拳打速龍小隊成員的案件,裁判官香淑嫻被指審案時對辯方律師態度不耐煩及無禮,及漠視被告的輕判請求。小組聆聽聆訊錄音後,認為裁判官語調平和有禮,並指判刑不屬於投訴司法人員的範疇。另一項投訴則涉一名科大男生在校園襲擊內地博士生,被判囚9個月兩星期。男生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有關投訴指原審裁判官鄭紀航在證據不足下將被告定罪,而判罰亦不合理。小組以裁決及判罰屬司法決定,不屬可投訴的範疇而裁定不成立。
小組表示,裁判官作出的定罪及判罰屬於司法決定,而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專責法官小組不適宜亦不會干預。訴訟任何一方對司法決定不滿,可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或覆核。至於司法人員是否言行不當或偏頗,小組則表示要視乎其言論有否表達不當,例如含有政治傾向,及按《法官行為指引》的準則是否構成偏頗。部分人或因立場或政見而不認同裁判官,但這不等同有關的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偏頗。
3宗司法人員投訴不成立 小組認同一名裁判官嚴重錯誤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726.htm
司法機構公布3宗針對司法人員投訴的結果,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為,3宗投訴均不成立,但認同專責法官小組意見,指其中一名被投訴的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吳重儀犯下嚴重錯誤。
吳重儀審理的案件涉及2019年11月「大三罷」示威期間,29歲小學男教師楊博文被控腳踢警長腹部,裁定襲警罪成。投訴人指裁判官「喝令」被告作供時脫下口罩,及「喝止」被告人補充證供;在聆訊中命令索取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撤銷他的保釋,同時質疑被告心智是否適合教書,及說「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導致作出在案中的失智行為。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雖然針對吳重儀立場偏頗及針對被告人的投訴不成立,但她受其固有、錯誤的看法誤導,認為被告的想法荒唐,懷疑被告的精神狀況,因此影響判決,作出索取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撤銷他的保釋的決定,未能合乎她在履行判刑這項重要職能,應當達到的高水平要求。
小組建議總裁判官有必要嚴詞提醒吳重儀,其決定是犯下嚴重錯誤,應反省自己處理本案的手法,日後絕不能犯下類似性質的錯誤。張舉能亦同意專責法官小組的結論。
其餘兩宗投訴不成立的個案,就分別涉及東區裁判法院兩名裁判官鄭紀航和香淑嫻,案件均與反修例事件相關。
https://hk.finance.yahoo.com/video/3%E5%...00477.html
司法機構公布針對3宗司法人員的投訴結果,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3宗投訴不成立,但專責限組認為,其中一名被投訴的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吳重儀犯下嚴重錯誤。吳重儀在審理涉及2019年一宗反修例示威案件時,判小學男教師楊博文襲警罪成,有人投訴吳重儀多次喝令楊博文作供,又質疑其心智是否適合教書,及提到「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之後將被告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 專責小組認為,針對吳重儀立場偏頗的投訴不成立,但她受固有的看法誤導,懷疑被告精神狀況,而被告從無因精神情況而求情,吳重儀因此作出判決,未能合乎她在履行判刑這項重要職能應當達到的高水平要求。 小組建議總裁判官有必要嚴詞提醒吳重儀,她的決定犯下嚴重錯誤,應反省處理本案的手法,日後絕不能犯下類似錯誤。張舉能同意專責小組的結論。 另外兩宗涉及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鄭紀航和香淑嫻的不成立投訴,均與反修例事件相關。
法官犯錯不負責 投訴司法又唔成立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2...2_001.html
回歸25年,法官仍未除假髮,司法改革一味拖。早前有市民向司法機構投訴,指稱有個別裁判官在處理與社會運動相關的案件時立場偏頗。由一名高院上訴庭法官與兩名原訟庭法官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考慮投訴後,司法機構於昨日公布3宗投訴的結果,全部均被判定不成立。其中一項投訴涉及一名男教師起飛腳襲警的案件,他被定罪後被裁判官質疑是否心智失常,在無基礎下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精神科報告。小組雖認為裁判官的做法屬嚴重錯誤,雖被指摘要作反省,日後絕不能再犯,但投訴始終都是被判定為不成立,仍毋須為犯錯負責。
該宗投訴案件之被告楊博文,於2019年11月「黎明行動」當日,在上水因慢駛堵路而被警察調查期間,激烈掙扎並踢中警長腹部,最終被判罪成及監禁9周,他其後向高院上訴但被駁回。之後有公眾投訴指主審裁判官吳重儀偏幫警察,對被告存有嚴重偏見。專責法官小組指裁判官就被告的罪責和背景作出評論,不表示審案時必定心存偏頗及不公,因此裁定投訴不成立。不過小組認為,裁判官受其固有但錯誤的看法誤導,因認為被告的想法荒唐,便懷疑其精神狀況,在審訊證供從無顯示被告有任何心智失常、精神紊亂的情況下,決定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並及將他羈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小組對此極不認同,指裁判官此舉是錯誤行使司法權力,對被告造成沉重的壓力。小組因此認為裁判官犯下嚴重錯誤,建議總裁判官有必要嚴詞提醒該裁判官。
司法機構昨亦同時公布另外兩項涉及另兩名裁判官的投訴回應,指專責法官小組亦裁定兩宗投訴不成立。而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有關裁斷。其中一項投訴涉及一名六旬翁拳打速龍小隊成員的案件,裁判官香淑嫻被指審案時對辯方律師態度不耐煩及無禮,及漠視被告的輕判請求。小組聆聽聆訊錄音後,認為裁判官語調平和有禮,並指判刑不屬於投訴司法人員的範疇。另一項投訴則涉一名科大男生在校園襲擊內地博士生,被判囚9個月兩星期。男生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有關投訴指原審裁判官鄭紀航在證據不足下將被告定罪,而判罰亦不合理。小組以裁決及判罰屬司法決定,不屬可投訴的範疇而裁定不成立。
小組表示,裁判官作出的定罪及判罰屬於司法決定,而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專責法官小組不適宜亦不會干預。訴訟任何一方對司法決定不滿,可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或覆核。至於司法人員是否言行不當或偏頗,小組則表示要視乎其言論有否表達不當,例如含有政治傾向,及按《法官行為指引》的準則是否構成偏頗。部分人或因立場或政見而不認同裁判官,但這不等同有關的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偏頗。
3宗司法人員投訴不成立 小組認同一名裁判官嚴重錯誤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726.htm
司法機構公布3宗針對司法人員投訴的結果,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為,3宗投訴均不成立,但認同專責法官小組意見,指其中一名被投訴的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吳重儀犯下嚴重錯誤。
吳重儀審理的案件涉及2019年11月「大三罷」示威期間,29歲小學男教師楊博文被控腳踢警長腹部,裁定襲警罪成。投訴人指裁判官「喝令」被告作供時脫下口罩,及「喝止」被告人補充證供;在聆訊中命令索取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撤銷他的保釋,同時質疑被告心智是否適合教書,及說「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導致作出在案中的失智行為。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雖然針對吳重儀立場偏頗及針對被告人的投訴不成立,但她受其固有、錯誤的看法誤導,認為被告的想法荒唐,懷疑被告的精神狀況,因此影響判決,作出索取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撤銷他的保釋的決定,未能合乎她在履行判刑這項重要職能,應當達到的高水平要求。
小組建議總裁判官有必要嚴詞提醒吳重儀,其決定是犯下嚴重錯誤,應反省自己處理本案的手法,日後絕不能犯下類似性質的錯誤。張舉能亦同意專責法官小組的結論。
其餘兩宗投訴不成立的個案,就分別涉及東區裁判法院兩名裁判官鄭紀航和香淑嫻,案件均與反修例事件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