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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制度 Hong Kong judicial system
【突發時空 069 】香港法治的真正死亡:英國最高法院正副院長即時辭任「新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大法官,如何走到這一步?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D3QCUb3dKU
[youtube]XD3QCUb3dKU[/youtube]

陳兆愷:本港司法獨立 從未有人干預審案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527.htm

陳兆愷:出任法官逾30年審案等從未被干預 可證港司法獨立
https://www.singtaousa.com/2022-05-27/%E...AF/4095974
[Image: 2022052717421972845.jpg]

鄭若驊:深信香港普通法制度會一直運作落去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527.htm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回歸以來部分香港人,包括法律界人士,錯誤地認為《憲法》不適用於香港特區,認為《憲法》不在《基本法》附件三內,不是香港特區法律的一部分。她說,香港有些人錯誤認為,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的決定,不適用於香港特區或無約束力,但只要緊記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誕生,正是基於全國人大在1990年4月4日,根據《憲法》所作出的決定,就會明白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所作的決定,當然適用於香港並且有效。

鄭若驊出席《基本法》法律論壇,她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曾經表示,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持兩點,包括堅定不移不會變不動搖,與及全面準確落實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型,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鄭若驊說,初心不改、大道不移,只要毋忘一國兩制的初心,牢固樹立一國意識,堅守一國原則,一國兩制是香港面向未來,保持長期繁榮的最好安排及最佳制度,《基本法》講明的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以至香港普通法制度,她深信會一直運作落去,沒有改動必要。

美議員促制裁國安法官 律政司警告違國安法 大狀公會斥干預司法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69238

多名美國國會議員本月初致函總統拜登,促請華府制裁《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及檢控人員。香港大律師公會對聯署信表達深切關注,公會對任何地方的任何人士嘗試干預香港司法及法院的獨立運作,予以最強烈的譴責及深表遺憾。

律政司強烈譴責有人公然呼籲制裁香港官員、司法和檢控人員,企圖干預特區司法程序,強調任何國家利用「單邊強制措施」壓制官員或個別人士,不單與國際法和聯合國框架相違背,也違反了國際法規定的不干涉原則。大律師公會指,香港法官的獨立及誠信毋庸置疑,法官的甄選、委任以至執行憲制職務及責任,均不涉及任何政治考慮、亦不受任何干預。

公會今早發聲明,指司法機構及人員獨立及不受干預地行使司法權力,是香港乃至全球法治社會至關重要的基石。基本法列明刑事檢控工作由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預,社會亦期望檢控人員公平、合法地執行憲制職能。公會指,不論檢控方或辯護方都不應受到不當施壓,否則會直接及不恰當地干預司法,並危害公眾獲得法律代表的權利。

律政司則指,主權平等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不干涉原則是主權平等的核心概念。發言人提醒,任何人請求外國實施或串謀實施,抑或受外國指使、控制、資助以支援實施對中國及香港的制裁,都可能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 本帖最後由 失蹤的老公 於 2022-5-28 06: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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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副院長賀知義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難為背離言論自由政權背書
https://commonshk.com/2022/03/30/%E8%8B%...%E6%B8%AF/

[Image: 0330-judges-r-1160x580.jpeg]

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Robert John Reed, Lord Reed of Allermuir)及副院長賀知義(Patrick Stewart Hodge, Lord Hodge)今日(30日)宣布,辭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即時生效。英國政府同日發聲明,支持兩名英國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職務,又指《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所訂立的高度自治及獨立司法權。隨著《國安法》案件經過法院審理,英方看到立法的深遠影響,而英國政府無法再支持英國法官到香港任職。

韋彥德經由英國最高法院發布聲明宣布消息。韋彥德在聲明表示,他一直密切監察及評估香港的形勢發展。多年以來,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到香港終審法院任職,履行英國政府於 1997 年對香港所承諾的義務,而他們是在英國政府的支持下進行,並且是符合英國國家利益。然而,2020 年《國安法》出台後,已難以估計這是否符合英國國家利益。

韋彥德指出,香港法院對法治的堅持繼續備受國際尊重。儘管如此,他與英國政府商討後認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不能夠繼續擔任香港終院法官,而不被視作為一個背離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價值觀的政權背書。韋彥德及賀知義已辭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即時生效。

英國政府:《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無法再支持英國法官到港

英國政府同日發聲明,支持兩名英國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職務。聲明指,英國政府與兩名法官討論後一致認為,英國法官出任香港最高法院法官的做法已經不再成立(no longer tenable)。

英國政府聲明表示,過去多年,英國法官在支持香港司法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自從 2020 年《國安法》實施,中國利用該法破壞香港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而這些權利和自由乃自 1984 年的《中英聯合聲明》規定。中國的行動包括限制言論自由、壓制反對聲音,以及將異見定為犯罪。

英國政府又批評,《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所訂立的行政立法高度自治及獨立司法權。英國最高法院持續與英國政府商討,審慎評估香港的情況。隨著《國安法》案件通過法院審理,英方看到立法的深遠影響,而英國政府愈來愈難支持英國法官到香港終審法院任職。

韋彥德去年承諾英國國會:倘違良知將辭終審層職務

據《眾新聞》報道,韋彥德去年在英國國會聽證會視像會議上表示,定期與英國外相及司法大臣檢討 1997 年起委派英國法官到香港終審法院擔任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安排,並預期短期內有下一次會議。韋彥德無透露會否有決定,但確認會基於香港近日狀況考慮立場,強調如有任何破壞司法獨立、法庭違反法治的舉動,「如香港情況到了一個地步是我們基於良知不能再做下去」,自己便不會擔任終審庭法官,或提名其他英國法官來港擔任終審庭非常任法官。

韋彥德席間向國會議員表明:「您可以放心,我不會容許最高法院的名聲置於險境。」(You can be assured that I won’t allow the Supreme Court’s reputation to be put at risk.)賀知義亦表示,在困境中協助港人和香港法院,與保護英國法院名聲與地位之間存在衝突(conflict),但無進一步透露意向,只說完全同意韋彥德所講。

林鄭去年引韋彥德言論證香港司法獨立不受行政干預

特首林鄭月娥去年 3 月曾經引述韋彥德的言論,指韋彥德只是就一種假設的情況表態,那情況是「香港司法獨立不存在、法官的行為和決定受行政機關干預」,但現在香港肯定不是這樣。她再引述另一位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在報章撰文指,他在終審法院的工作從沒受到中央或行政機關干預,勸諭英國政治人物勿將法院政治化,更不要將法官拉入政治杯葛行動。林鄭當時說,從兩位法官的言論可見,本港司法制度非常穩固。

韋彥德聲明全文:

A statement from Lord Reed,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Court, The Right Hon Lord Reed of Allermuir

Further to my statement of 27 August 2021, I have been closely monitoring and assessing developments in Hong Kong, in discussion with the government.

The judges of the Supreme Court and its predecessor, the Appellate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Lords, have sat on the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HKCFA) for many years in fulfilment of the obligations undertaken by the government towards Hong Kong in 1997. They have done so with the support of the government,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government’s assessment that their participation in the HKCFA was in the UK’s national interests.

However, sinc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Hong Kong national security law in 2020, this position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finely balanced.

The courts in Hong Kong continue to be internationally respected for their commitment to the rule of law. Nevertheless, I have concluded, in agreement with the government, that the judges of the Supreme Court cannot continue to sit in Hong Kong without appearing to endorse an administration which has departed from values of political freedom,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to which the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 are deeply committed.

Lord Hodge and I have accordingly submitted our resignations as non-permanent judges of the HKCFA with immediate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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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林鄭承認中央主動出手 稱立法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476675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今早(22日)開幕,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特首林鄭月娥將於晚上8時30分率領一眾政府高官及行政會議成員於政總見記者,料將回應國安法事宜。剛在北京列席人大會議的特首林鄭月娥中午發聲明,指鑑於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港府在短時間內難以自行完成有關立法,有關草案完善了國家安全的機制,特區政府將全力配合人大盡快完成立法,又強調「港版國安法」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條,港府仍有責任自行立法。記者會背景為「全力支持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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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晚上會見傳媒,就「港版國安法」解畫。她與一眾政府高官及行政會議成員一同亮相政總,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列席最後一排。

林鄭月娥指出,過去一年香港出現了越來越明顯的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特別是一些青年人大肆詆毀「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破壞中央和特區的關係,公然乞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挑戰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權威,甚至實施制裁。行為嚴重觸碰「一國」原則的重要底線。

她又指,鑑於目前的政治形勢,激進示威者採取的「攬炒」手段、非建制派議員企圖癱瘓政府、反對力量多年來把二十三條立法污名化,港府將難以在一段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立法。

她又強調,有關決定通過並不會影響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亦不會改變香港的實行資本主義及法律制度,以及外資在港得依法保護的利益,而立法工作有助港府防範及遏止恐怖主義,令香港成為更安全、穩定城市,可以加強營商信心,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亦不受影響。

無綫電視記者問到立法後的執法及審議細節,林鄭月娥指目前要待全國人大常委草擬法律,細節未能解答,惟再次重申有關立法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及其享有的裁決權、終審權。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記者問林鄭月娥認為國家推行有關機制是否符合港人根本利益,以及特區政府未來如何就有關法例爭取香港市民支持及理解。

「可見將來看不到香港自行就23條立法」

林鄭月娥強調有關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若然國家受衝擊、被分裂,市民難以安居樂業。她指,今次中央主動出手主導立法工作,是由於近年香港有更多跡象顯示危害國家安全風險,突顯國家安全立法工作刻不容緩。「好可惜經過20多年都無辦法造成這件事,我作為行政長官不得不承認,在可見的將來看不到香港可以順利自行就23條進行立法工作。」

她指立法工作需要立法機關配合,但單是《國歌法》立法已經碰到許多問題阻滯,「今日議會中,即是非建制派議員不是佔過半數,但已經可以令施政舉步維艱。」因此立法有其緊迫性,中央考慮過不同方案,最終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再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公布實施。

林鄭指,立法將會令全港市民有更穩妥環境工作及生活,認為對於海內外投資者而言,若然地方不安全會對投資信心大打折扣。

相信主要執法是香港機關 不會有公開諮詢

有線新聞記者提問,特首有否向北京爭取由香港本地自行立法,林鄭月娥指中央的考慮與特區政府評估一致,至今暴力不斷升級,已經不單是普通城市治安的問題,而是衝着國家主權安全而來,加上有外國國會議員高調介入干預香港事務,「我爭取香港有可以維護國家安全、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有效執行的機制。」

林鄭月娥強調會配合中央工作,具體反映香港情況給中央知道,她稱相信主要執法的是香港機關,「我哋要強化呢啲機關」,相信中央會考慮香港具體情況,由於是中央的立法工作,在港不會有公開諮詢。

對於「港版國安法」實施消息傳出後,香港股市狂瀉,林鄭月娥指金融市場有波動,股市有升有跌,但最重要是香港制度穩健,可以承受短暫衝擊。

林鄭昨日經深圳前往北京列席人大會議開幕式,在開幕式結束後,今日下午隨即乘坐飛機經深圳返港,並會見傳媒,離港時間只有20多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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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從港英到特區 香港享有「三權分立」嗎?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518808

[Image: P2u5781MaSY0gwR92g-XRi3xNQ0P2uRfG2eklRtn...w1920r16_9]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周一(8月31日)就高中通識教科書刪去或修改「三權分立」內容回應記者疑問,指出香港不論九七前後都不是三權分立;特首林鄭月娥翌日(9月1日)公開支持有關說法,強調香港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互相制衡和配合。事件引起社會爭議,認為官方所言顛覆社會認知;然而,翻查港英殖民至特區政府的政治實況,以及《基本法》起草期間對於香港政體的爭論,香港的確從沒實行過真正意義上的「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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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前行政集權

「三權分立」之爭,主要源於兩個層次,包括權力來源和具體分工。先談「權力來源」層面的爭議,相信這也是官方最為在意的問題——一般來說,「三權分立」形容主權國家,意味「權力自在」,但香港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其「高度自治」權力源自中央授權而非與中央分權,因此,既然香港在「主權政治」的問題上不能再含糊,官方也必須在政治體制和權力來源上正本清源。至於第二個層面的爭議,在於「三權」的具體呈現,問題不在於「有沒有」,而在於「怎樣有」——究竟是完全平等獨立,抑或由某種權力主導?

要真正實現「三權分立」,就需要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在憲制地位上均等,並擁有相對完整、獨立的權力,在職能上「交叉重疊」,才能起到分立、制衡的作用;而香港在回歸前屬行政集權,在回歸後承襲了這種體制,加以一定程度的民主成份,從而走向行政主導+立法監督+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遠不是「三權分立」制度。

香港在回歸前,由《英皇制誥》《皇室訓令》規定的政治體制所主導。其中,英皇任命港督,港督主持行政局和立法局,全權提名並經英國外交聯邦事務部同意委任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和其他高級官員。相比起現在的立法會,當時的立法局是輔助港督施政的角色,港督對所有議案和法案皆有否決權,集行政、立法大權於一身;《英皇制誥》《皇室訓令》亦給予了港督任命司法官員的權力,司法官員亦需向港督負責。

儘管這種「集權」形式曾於回歸前10多年突然出現變化,極有限度地下放權力——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前半年,港英政府突然推出《代議政制綠皮書》推動民主化,至1991年立法局部份議席首次舉行地區直選——不過,60位立法局議員中,只有18位由直選產生,而港督仍然享有議會的最高權力,即仍維持「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

鄧小平反對「三權分立」

至於回歸後的香港應該實行什麼政治體制?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曾經就此展開多次討論。1987年4月16日,時任中共實際最高領導人鄧小平會見草委期間,明確反對香港「照搬」英美議會制度和「三權分立」,認為其不利於政治穩定和強勢管治。同年六月,草委會政制專題組在廣州討論相關問題時,秘書長李後被傳媒問及對「三權分立」的個人意見,也表明不要再提「三權分立」,而特區的政治體制將沿用「香港的模式」,即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立法機關互相制衡、互相配合。

至1990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作說明時,亦延續了1987年的取態,強調香港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為了保持香港穩定和行政效率,行政長官應有實權,但同時也要受到制約」,從而確立香港政府在行政主導、司法獨立、立法監督的互相制衡下維持高效的社會管治。

在回歸後,香港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襲了「殖民地」的政治體制模式,但在「一國兩制」之下,中央給予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力,並從中引進了民主成份。這些制度皆制約了行政權力,同時賦予立法和司法機關更大的權力。比如,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共由中央任命;立法機關獲得提出否決議案和提出除涉及公共開支、憲制和政府運作之外的議案權力;司法機關則被賦予終審權,惟香港法院無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管轄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有對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的解釋權。

行政主導+立法監督+司法獨立

雖然行政長官的權力難以港英時期的總督相提並論,但整體的政制權力仍向行政主導傾斜,行政長官的權力和職責遠比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大。在立法方面,行政長官擁有公共政策、政治體制和政府運作方面的首先提案權;凡涉及政府政策方面的議案,議員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香港立法會對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提出的議案,採用簡單多數通過,議員議案的通過則有更高的門檻,立法會通過的議案也要經過行政長官簽署同意。即使立法機關享有特首彈劾權,但當立法會以三分之二的多數表決通過後,也必需呈交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作最後決定。

從上述分權的實際狀況來看,香港政治體制所分配的權力很大程度上向行政機關傾斜,但這不代表行政機關能夠「一權獨大」、立法會沒有監督權、甚或司法並不獨立。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曾經引用港大法律學院榮休教授佳日思(Yash Ghai)在《Hong Kong's New Constitutional Order》書中的觀點,指出「《基本法》所規定的政制有內在的矛盾,一方面行政和中央的權力體現着威權統治,另一方面立法會體現着民主政治,直選產生的議員的民望和認受性凌駕於行政機關的領導人,立法會可行使其對法案和財政預算案的否決權癱瘓政府的運作。」

香港政府唯有推動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合作,修補行政和立法關係,才能有效推進社會管理——這正是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在訪港期間提出的「三權合作論」——「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我們現在來之不易的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好局面」

回歸至今已有23年,香港社會仍然誤解所處地方的政治體制,對「三權分立」的理解偏面,很容易被郭榮鏗等「一日變天」的言論所帶動,這正是香港政府需要糾正的社會問題,如果政府仍舊忽視香港問題的政治現實,縱使解開社會對「三權分立」的誤解,亦難以主導行政,推動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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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兩名英籍法官辭職,稱港府背離自由價值觀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20331/ho...s/zh-hant/

香港——長期以來,世界各地許多學童學到的歷史是,香港曾是大英帝國的殖民地。但香港的學生很快就將學到不同的一課:香港不是殖民地。
中國的大規模鎮壓粉碎了這個曾經半自治領土蓬勃發展的親民主運動,在鎮壓發生的好幾年前,甚至早在英國1997年將香港主權交還中國前,中國政府就一直對這座城市的地位堅持這種歷史觀點。
如今,在香港準備紀念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25週年之際,這種否定英國人看待其與香港關係的敘事,將通過至少四本將於今年秋季推出的新課本,明確地講授給香港高中生。
雖然學校校長、教師以及學者和香港教育局工作人員仍在對教材進行審核,但這些內容進入教室似乎已成定局。當地媒體和新聞網站本週公布了教科書草稿的節選,《紐約時報》也看到了教師手中的樣書。這些教材是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全面改革香港的學校,「保護年輕人思想」,培養忠誠、愛國市民的更廣泛運動的一部分。

香港的民主活動人士、喬治敦大學歷史系博士研究生敖卓軒說,政府的立場「相當於是說『香港一直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香港人永遠不能聲稱有自決權』」。
「是為了確保下一代年輕人將支持或至少同情政府所說的東西,」敖卓軒補充說。「也是國安法時代改造香港的一部分。」
根據與英國談判達成的1997年移交條款,中國同意在香港回歸後保持其社會和經濟制度50年不變,因此香港曾有過一段不受內地管轄的高度自治階段。在北京的做法威脅到這種安排時,抗議者曾在2014年和2019年走上街頭。
2019年發生了反對中共收緊對香港控制的民主抗議活動後,中國政府想方設法懲罰異見人士,限制言論自由,打擊獨立新聞機構和民主派領導人。當局已對數千名活動人士提起訴訟,其中一些人流亡海外。中央強加於香港的國家安全法還賦予了當局壓制反對派的廣泛權力。官員們也把目標對準了香港的教育系統,他們說,該系統塑造了領導示威活動的那些年輕人的信仰。
倫敦亞非學院中國研究院院長曾銳生表示,自從中國領導人在2013年出台了把矛頭指向西方影響的所謂「9號文件」後,中國已經只允許講授一種版本的歷史。香港將不再是例外。
「在習近平的歷史觀中,事實只不過是次要的,」曾銳生說。「唯一重要的是解釋歷史。而且只允許有一種解釋。」

學者和歷史學家說,中國對英國統治下的香港地位的描述並不是新說法。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政治經濟學教授、《緊張不安的城市:中國統治下的香港》(City on the Edge: Hong Kong Under Chinese Rule)一書的作者孔誥烽說,儘管中共把1949年前的中國描述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但至少從1997年以來,中國一直不認為香港曾是一個真正的殖民地。
他提到1997年3月發表在中共機關報《人民日報》上的一篇文章。文章指出:「英國在香港實行的是典型的殖民式統治,但並不等於香港就是殖民地。因為,通常意義上的殖民地主要是指因外國統治、管轄而喪失了主權的國家。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所以,殖民地概念不適用於香港。」

19世紀的時候,通過兩場戰爭和一系列被中國政府稱為被迫簽署的不平等條約,英國佔據了現在叫香港的地方。
聯合國曾在1946年將香港列入「非自治領土名單」,並在1960年的一項決議中說,香港人民應該被授予「自決權」。北京的政府1972年接管了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後,成功地促使聯合國將香港從非自治領土名單上刪除,理由是決定香港未來的權利在中國的主權範圍內。
「北京從未承認過中國放棄了對香港的主權,也從未承認過英國對香港統治的合法性,中國在1997年恢復了對香港行使主權,」中國政府的香港政策高級顧問劉兆佳在接受採訪時說。
他還說,「北京只承認英國曾對香港實行『殖民統治』。教科書當然需要反映中國政府的立場。」

劉兆佳是政府任命的其中一本教材的編輯顧問,他拒絕對這些教材本身做進一步評論,稱自己起的作用有限。
新教材似乎是對以前被稱為「通識教育科」的高中必修公民課程進行改革的關鍵。通識教育曾經強調批判性思維,教導學生進行客觀的分析。老的通識教育科課程指導是2007年制定的,曾有過定期更新,其中似乎並沒有涉及香港回歸前的社會政治環境。有些老師在他們教學計劃中有對民主、公民權利,甚至「六四」大屠殺的討論。
去年更名為「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的新課程將「香港回歸」列入課程內容的第一個主題。新課程更多地強調愛國主義、中國對香港「無可爭辯的主權和治權」,以及香港國安法。
時報看到的教科書內容摘錄中反覆強調了中共在香港問題上的立場。「英國的侵略行為違反了國際法原則,因此英國對香港地區的佔領不應被視為合法,」由香港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科書的教師樣書中寫道。
「香港不是殖民地,因此沒有所謂的自決權,」樣書繼續寫道。
香港教育出版社是四本教材中兩本的出版商,該公司沒有回覆記者的置評請求。這些否認香港殖民地位教材的另外兩家出版商——雅集出版社有限公司和現代教育研究社也沒有回覆記者的置評請求。

負責審核新教材的香港教育局在上週的一份聲明中說,評審校樣的程序保密,教育局將對那些違反保密條款的人「適當跟進」。
教育局沒有具體提任何人,也沒有回答有關這些教科書內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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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彥德、賀知義辭任終院非常任法官 藍韜文稱香港「遠離自由」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53293

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Robert Reed)今日(30日)宣布,他本人及副院長賀知義(Patrick Stewart Hodge)辭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職務,即時生效。韋彥德說,英國最高法院委派在職法官來港出任終院職務,是履行對香港在九七後的承諾。英國政府一直認同做法符合國家利益、並予以支持,但前年《港區國安法》生效,這個立場「越見爭持」(increasingly finely balanced)。

英國外相卓慧思(Liz Truss)發聲明,歡迎及全力支持停派在職法官赴港的決定,認為《港區國安法》已經產生廣泛的寒蟬效應,英國政府支持繼續委派法官的立場愈來愈站不住腳:「已經到了臨界點,英國法官不能繼續參與香港終審法院,恐怕會合理化打壓。」

副首相兼司法大臣藍韜文(Dominic Raab)指,很遺憾地同意委派法官的安排不再合適,又認為香港已經遠離了自由,國安法下連「自由表達及真誠批評國家都成為罪行」。

英下院討論法官來港安排 湯家驊批政治施壓 梁家傑憂撼動法治

留任將被視作為背棄自由的政權背書

韋彥德表示,英國最高法院一直密切注視及評估香港情況,雖然香港法院對法治的承諾繼續受到國際尊重。不過,他與英國政府商討後認為,英國最高法院的在職法官難以繼續出任終院法官,因為相關安排難免會被視作,是為一個背棄政治及言論自由的政權背書,而這些價值正正是英國最高法院法官所堅持的。

藍韜文:香港已遠離自由 卓慧思形容到達臨界點

卓慧思表示,藍韜文(Dominic Raab)都同意不能夠再委派在職法官來港。她說,英國多年來對支持香港的司法系統扮演著重要角色,但《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北京持續利用法律侵蝕港人的基本人權及自由。這些權利載列在1984年中英雙方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當中,但現時北京卻在香港限制言論自由,消滅反對聲音、以及將異見者定罪。

卓慧思指,《港區國安法》違背了《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高度自治及司法獨立的保障,正有系統地侵蝕香港的自由及民主。藍韜文則感謝英國法官,在回歸後25年來一直捍衛著香港的法治。

去年3月,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曾稱,若香港出現司法獨立被破壞,或法庭違反法治情況,或辭任終院海外法官一職。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前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岑耀信之後在英國《泰晤士報》撰文回應指,要求英國法官辭任終院非常任法官職務,實際上為政治杯葛之舉,以向中國政府施壓,改變其民主議題立場,此舉並不恰當,法官不適宜加入,促請英國避免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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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稱國安處人員 警方強烈譴責有關行為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708.htm

警方強烈譴責有人冒充國安處警務人員。

警方表示,香港警務處於2020年6月30日成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官方名稱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National Security Department of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關注有報道指「香港國安部」(“National Security Wing”)曾向海外法律從業人員發電郵,指他們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事件

對於有人冒充警務人員,警方予以強烈譴責,呼籲有關人士提供進一步資料或證據,以便作出跟進。

警方重申,作為專業執法部門,警員在執行職務時會按照相關法律、既定程序及守則行事。如有任何人違反香港法律,必定依法調查。

黎智英海外大狀:被指違國安法 辯護亦被視為顛覆國家
https://finance.mingpao.com/fin/instantf...B%E5%AE%B6

《泰晤士報》報道,壹傳媒(0282)創辦人黎智英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於7月1日收到國安處電郵指控違反國安法,指示他們不要試圖踏入中國領土。接獲電郵,同時亦為黎智英辯護的代表律師Gallagher稱,黎智英聘用海外大狀為他辯護亦被視為顛覆國家,質疑此發展趨勢破壞法治和國際人權保護機制。

《泰晤士報》報道,英國倫敦著名的大律師事務所Doughty Street Chambers三位代表黎智英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aoilfhionn Gallagher、大律師Jonathan Price及Jennifer Robinson,在7月1日收到聲稱是香港國安處的「電郵」,指控他們違反《港區國安法》,有可能會被引渡,指示他們不要試圖踏入中國領土。

三名收到「電郵」的大律師發聲明指,已去信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提出緊急申訴,指控香港政府對黎智英長期未審先囚的行為違反國際法,對黎智英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構成不必要及不合比例的限制。

外媒指黎智英在英代表大律師收港國安處電郵 警指電郵屬假冒予以強烈譴責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4%E8%B2%AC
[Image: _2022070819093617359.jpg]
正在監獄服刑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多案纏身。資料圖片

正在監獄服刑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多案纏身,據英國《泰晤士報》報道,英國倫敦著名的大律師事務所Doughty Street Chambers三位代表黎智英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aoilfhionn Gallagher、大律師Jonathan Price及Jennifer Robinson,在7月1日收到聲稱是香港國安處的「電郵」,指控他們違反《港區國安法》,有可能會被引渡,指示他們不要試圖踏入中國領土。Gallagher稱黎智英聘用海外大狀為他辯護亦被視為顛覆國家,質疑此發展趨勢破壞法治和國際人權保護機制。不過,本港警方今日(8日)發聲明指有關電郵是有人冒充警務人員發出,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警方的聲明指出,香港警務處於2020年6月30日成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其官方名稱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National Security Department of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對於有報道指「香港國安部」(“National Security Wing”)曾向海外法律從業人員發電郵,指他們違反香港國安法,警方表示關注。

聲明又表示,對於有人冒充警務人員,警方予以強烈譴責,並呼籲有關人士提供進一步資料或證據,以便作出跟進。警方重申,作為專業的執法部門,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會按照相關法律、既定程序及守則行事。如有任何人違反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警方必定依法調查。

三名收到「電郵」的大律師昨發聲明指,他們已去信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提出緊急申訴,指控香港政府對黎智英長期未審先囚的行為違反國際法,對黎智英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構成不必要及不合比例的限制。

外媒:黎智英在英代表大律師收香港國安處電郵 警告涉違《國安法》或被引渡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A1/327731

據英國《泰晤士報》報道,位於英國倫敦的大律師事務所「Doughty Street Chambers」三位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Caoilfhionn Gallagher、高級大律師Jonathan Price及Jennifer Robinson,分別收到以「Gmail」地址發出、聲稱來自香港的「國家安全部門官員」,指控他們違反了香港的《國安法》,有可能會被引渡,電郵又提到,拒絕遵守香港法律的人均可以被其他司法管轄區引渡,並指「外國人將被控顛覆罪」,更指示他們不要試圖踏入中國領土。

三名收到「電郵」的大律師昨發聲明指,他們已去信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提出緊急申訴,指控香港政府對黎智英長期未審先囚的行為違反國際法,對黎智英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構成不必要及不合比例的限制。

外媒指黎智英在英代表大律師收港國安處電郵 警告涉違《國安法》或被引渡
https://www.singtaousa.com/2022-07-07/%e...a6/4162777

https://www.singtao.ca/5890335/2022-07-0...iant=zh-hk

正在監獄服刑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多案纏身,據英國《泰晤士報》報道,英國倫敦著名的大律師事務所Doughty Street Chambers三位代表黎智英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aoilfhionn Gallagher、大律師Jonathan Price及Jennifer Robinson,在7月1日收到聲稱是香港國安處的「電郵」,指控他們違反《港區國安法》,有可能會被引渡,指示他們不要試圖踏入中國領土。Gallagher稱黎智英聘用海外大狀為他辯護亦被視為顛覆國家,質疑此發展趨勢破壞法治和國際人權保護機制。

三名收到「電郵」的大律師昨發聲明指,他們已去信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提出緊急申訴,指控香港政府對黎智英長期未審先囚的行為違反國際法,對黎智英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構成不必要及不合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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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專家促廢國安法 關注「光時」被定性港獨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2994/%E...F%E7%8D%A8

實施一周年的港區國安法持續引起國際關注,聯合國多名人權專家周四對國安法用作打壓言論、集會及傳媒表達關注,形容近期事態證實一年前對國安法的憂慮。其中,聯合國和平集會與結社自由特別報告員Clement Voule,在多個政府合辦的研討會上提及港府起訴涉及初選的47名民主派人士是侵犯人權,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解讀為顛覆的口號,對港人產生寒蟬效應。他促請中方廢除國安法及容許專家來港視察,同時釋放所有因為和平行使權利而被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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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專家及多個外國國家代表對港區國安法表示關注。
Voule去年國安法實施前夕,有份與50多名聯合國獨立專家聯署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設立機制定期監察中國人權。今次研討會由美國、澳洲、英國、加拿大、德國、日本、冰島、立陶宛等19個國家及多個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期間舉行,除了三個聯合國人權專家,還有流亡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旅居德國的社運人士鄺頌晴等,並由曾被拒入境的香港外國記者會前副主席、《金融時報》編輯馬凱(Victor Mallet)主持。

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公贊江映峰在會上回應說,周四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中國人追求獨立、自由、繁榮及包括人權在內的美好生活,反指美國種族歧視及警暴嚴重。他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不會容許任何領土被傷害,任何外國勢力以香港議題干預中國內政及安全都會失敗。

主理集會及結社自由的Clement Voule表示,中方聲稱國安法幫助香港,一般市民不會受影響,但形容「現實非常不同」,例如民主派初選案、舉起港獨及藏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也被控違反國安法。市民除了因而關閉社交網站或離開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勢力控罪並不清晰,的確威脅身在香港的人權組織及工會,大學親民主派教授被解僱,學生會被削弱。

Voule說:「國安法應要廢除,被捕的人亦應被釋放。我和其他專員已準備好與中國和香港當局合作,以確保法例切合人權。 」

被問及國際上有什麼後續行動,Voule說中國及香港唯一做法就是讓聯合國專家來港視察,及評估在地情況。「我們希望可以來(港),我們沒有任何政治動機,中國有責任讓我們到來。」

曾被質疑不夠強硬的聯合國言論和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Irene Khan首度公開回應香港問題,她形容國安法被用作拘捕社運人士及關閉獨立媒體,促請中國尊重表達自由。她表示,知道表達自由並非絕對,國家安全可以是合理目的加以限制,但必須相稱,不能用作剷除異己。她表示,繼續願意與中國進行建設性對話。人權捍衛者報告員Mary Lawlor也表示,國安法控罪含糊,認為香港連串拘捕的行動,無助消除國安法及未來使用的憂慮。

多個國家駐日內外代表表明關注香港情況,及批評中方打壓香港人權,但歐盟代表承認要思考怎樣在國際層面進一步協作。美國國務院東亞事務副助理國務卿Jonathan Fritz批評,中方違背給予香港高度自治承諾訂立國安法,強調港人只是希望政府可以做好一點,如果要求回應,香港可以繼續保持繁榮,可是現在卻見到用腳表態。

英國駐日內瓦代表Simon Manley表示,香港政府持續針對《蘋果日報》及創辦人黎智英,顯示國安法被用來打壓新聞自由,加劇傳媒審查及打擊言論自由。德國駐日內瓦代表Hans-Peter Jugel批評,國安法除了針對個人,還被用來掏空一國兩制,打擊新聞、結社及集會自由。他舉例說,蘋果日報被逼停運,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破壞中國國際形象,促請中國立即釋放和平行使權利的人。

流亡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表示,香港已變成專制社會,國安法亦被「武器化」,變成政府打壓市民的工具,將來或與一般中國城市無分別,一國兩制淪為空談。

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研究員鄺頌晴指出,國安法違背普通法之原則,逐漸演變為新一套法治原則。她強調,並非居住在中國或香港的市民也有機會被國安法影響。若學者於研究中對中國有所批評,也許被蒙上傳播謊言及虛假信息之名。

對於英國朝野批評北京以國安法打壓香港,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表示強烈不滿,強調任何外部勢力都動搖不了中方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意志,促請英方政治人物立即停止任何方式插手香港,否則後果自負。公署又點名攻擊英國殖民統治香港時,《公安條例》和《社團條例》對集會遊行結社嚴苛限制,批評英方不反省港英時期的「黑歷史」。

另一邊廂,在美國國會外交事務影響力的四名跨黨派議員去信美國總統拜登,促請當局就中共近日針對《蘋果日報》、扼殺香港言論及新聞自由之舉作出行動。參與聯署信的包括共和黨參議員羅姆尼(Mitt Romney)、民主黨參議員馬基(Edward Markey)、民主黨眾議員貝拉(Ami Bera)及共和黨眾議員查博特(Steve Chabot)。

他們在信中提到,美國支持香港人民,是兩黨共同的明確目標,要求拜登政府交代如何協調國際社會令打擊香港人權的中國及香港官員問責、支持公民社會及記者保障香港言論自由,及有否將來自香港的難民計入2022年難民限額中。

美國參議院曾於二月重新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降低難民申請門檻,讓受迫害的香港示威者更容易取得美國難民身份。

聯國委員稱喊光復「無害」 促修煽動罪 3天會議檢視港人權 港府:煽動可掀恐怖行為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C%E7%82%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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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兩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多名專家在審議香港人權狀况時,質疑國安法對個人權利的影響;港府以視像形式出席會議。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Christopher Bulkan)指出,製作兒童繪本及叫喊「光復香港」口號等屬「無害行為」(innocuous act),亦是合法行使言論自由權利,卻被港府以煽動罪控告。他提醒煽動罪不應用作打壓異己,民主社會下人們應有權批評政府,要求港府承諾檢討已檢控的煽動罪案件,並交代如何修訂煽動罪,以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

委會副主席:製繪本屬言論自由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應說,2019年反修例風波顯示,煽動行為可引起嚴重暴力及恐怖主義行為,需防止及打擊,並引述法庭近期煽動罪判例,稱符合《人權法》及《基本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昨亦以「恐怖主義」及分裂活動形容2019年的示威者行為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是繼2013年後,再次審議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况,會議昨起一連3日在日內瓦舉行,港府以疫情為由視像出席會議。首先發問的專家布爾坎質疑國安法削弱公平審訊權利,擴大執法部門權力,部分權力更毋須司法監督,要求港府交代「苛法」如何符合《基本法》保障《公約》下各種權利。

指港未按建議收窄煽動罪
他批評,港府不單未聽從委員會過去建議收窄港英遺留下來的煽動罪,更以此控告行使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的社運人士、學者、記者及公民團體,要求港府交代叫口號、法庭拍手或批評施政如何構成實際威脅。

另一關注點是設立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及國安法55條列明中央在特定情况可行使司法管轄權。委員會另一副主席古谷修一質疑要求駐港國安公署人員符合香港法律的條文含糊,促請明確交代他們是否須要遵守香港《人權法》及《公約》。

廖李可期則稱,考慮煽動罪執法行動時必須考慮2019年反修例風波背景,不點名批評有人透過「軟對抗」,例如透過傳媒、文化及藝術煽動對中央政府及港府的仇恨及對抗。她又多次重申,國安法條文列明保障人權,執法部門只考慮證據,不會考慮被告背景。

港:國安公署人員同須守法
內地人權保障與港無別
她又強調,國安公署人員須遵守香港法律及全國法律,而中央只會非常罕有情况下,根據國安法第55條行使司法管轄權。她強調,中國《憲法》同樣列明公平審訊及保障人權,被告可由律師代表,形容內地與香港保障人權尺度並無分別。

法律Q&A|唐英傑案5問5答 「光時」口號成禁語? (19:11)
https://news.mingpao.com/ins/%E7%86%B1%E...1%E8%AA%9E

《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判囚9年、停牌10年。事發於2020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此案裁決後,「光時」口號是否成「禁語」?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法律界人士,解答相關疑問。

問:「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一定有港獨含意?

答:法庭裁定,上述口號可以理解為有港獨含意。

問:「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能否再在遊行或示威場合使用?

答:視乎表達方式、表達者的意圖、表達期間的相關情形、口號帶出的效果。大眾只能按不同情況,評估被指觸犯法例的風險。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此案例後,市民參與非法遊行或示威活動時,叫喊或出示「光時」口號,被控觸犯國安法的可能性很高。

問: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需否證明真的有煽動的活動?

答:不需要。正如「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亦不需要證明實際的勾結活動


問:法庭為何沒有就案中專家證人的證供作出裁斷?為何沒有裁定哪一方證供較可信?

答:首先,專家證人的口供不一定對法庭有幫助。(相關報道:法律Q&A|專家證人5問5答 擅長「網上術語」或「認人」也可成為專家證人?)

其次,本案的重點議題是「光時」口號整體而言所造成的自然及合理效果(natural and reasonable),是否「能夠」(capable of)煽動他人干犯分裂國家罪,法官要裁斷的爭議點其實很狹窄,即使大眾閱報或旁聽看到雙方專家在庭上與大律師爭辯有多精彩,現實中的法庭毋須就專家的所有證供,作出是否信納的裁斷。

本案中,法官認為,辯方專家亦接納控方專家意見,認為口號可帶有港獨意思。此外,3名專家並無爭議,在2020年7月1日該口號至少具有控方專家所指出「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

問:控方呈上內地法律書籍協助法庭量刑的做法,是否有爭議?

答:控方呈交內地刑法書籍供法庭參考,但法官已表明有關資料無約束力,法庭會以本港法律下的一貫原則解讀國安法條文。不過,一般來說,控方有責任盡力協助法庭作出量刑,主要提供相關案例及被告刑事紀錄,由於本案涉及以內地法律為基礎的《港區國安法》,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在負責任地協助法庭的層面上看,控方的做法無可厚非,「畀多好過畀少」。

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控方多此一舉,稱曾有法官不滿控方處理案件的程序,批評控方「有權亦毋須用到盡」,該法律界人士直言今次控方「明顯做多咗」,亦未能協助法庭量刑,甚或令公眾對香港法治有不良觀感,以為法庭可以用內地法例,為香港的案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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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美關注15港檢控員侵害人權法治 籲美國及國際制裁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81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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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於當地時間周二(12日)發布了一份名為「香港檢控人員在政治起訴中發揮關鍵作用」的報告。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最新發表的一份報告,關注15名港檢控人員侵害人權及法治,認為美國及國際社會需採取制裁行動。評論指,這班檢控人員是黨國機器的「刀把子」,不排除他日法官也受牽連。當制裁不再限於高官,阻嚇性會增加。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於當地時間周二(12日)發布了一份名為「香港檢控人員在政治起訴中發揮關鍵作用」的報告,指控香港律政司刑事檢控部門在處理有關國安案件時,受到政治因素干預,有侵犯人權跡象,其中確定了香港15名負責政治起訴的檢控人員。報告建議若發現日後香港自由進一步受侵蝕,美國政府應與國際社會加強合作實施相關制裁。

評論:這班檢控人員只是黨國機器的刀把子

本身是律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周三(13日)接受本台訪問,指檢控的公正與獨立是整個司法專業的第一道防線。在作出決定和行使酌情權時,檢控人員必須根據法律、可接納的證據所證明的事實、控方已知的其他相關資料,以及任何適用的政策或指引,公正理智地行事。刑事檢控人員也不得受自己「對政府、任何政黨、任何團體或個人在政治上可能帶來的影響」而影響檢控決定。但現時實情並非如此。

桑普說:美國CECC指,現在這班刑事檢控人員根本嚴格跟從上級指示,根本不是行使酌情權,換言之他們只是黨國機器的刀把子,沒有做其他選擇的餘地。你看到就算香港《基本法》第63條表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檢控人員應該獨立行事,不受政治或其他不當或不必要的壓力左右。但你看到,根據這個報告及我們對於香港形勢的客觀觀察,這些原則在香港已經蕩然無存。

評論:當制裁不再只是針對高官 阻嚇性會增加

桑普續指,香港已明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及聯合國兩大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 約》),他相信美國會再檢視香港是否保持司法獨立,若有足夠證據,相信會有進一步的措施,而隨著牽涉到範圍擴大,阻嚇性會愈來愈高。

桑普說:如果你說只是針對特首,或者是政務司,或者某些局長去做制裁的話,阻嚇作用很小。但如果你針對一些黨國的螺絲釘,不同的地方或檢控人員、司法的法官都遭受這方面制裁的話,那個阻嚇作用會增加。因為牽涉的人廣泛了,而他們亦會有所忌諱。兩邊挑選一邊,要麼離開,要麼留下來,香港也有好多海外法官已經離開。

學者:美國2019年制裁的延續

美國政治風險顧問方恩格(Ross Feingold)同日對本台指,這次CECC的報告算是延續過去幾年美國的政策,但相信也不會令到這些檢控人員收斂。假如對象擴展至法官,企業或者會對司法系統的信任打上問號。但縱觀2019年來美國自幾次制裁香港官員,也是改不了港府及北京政府的政治方向。

方恩格說:這些案件還是會繼續,不會因為美國制裁法官,而香港政府就會放棄。會不會引起法官不滿,然後加重判斷(刑),會不會針對一些被告人令其不利?雖然法官會否認,但這也是值得觀察的一個後果。

報告:國際可能需制裁有關人士 以解決法治和人權受到侵蝕

報告指至少有10,500人因政治和示威活動被捕,自2019年6月以來,律政司以《港區國安法》與示威相關指控起訴了至少2,944人,包括示威者、記者、公民團體人士、反對派政治人物等。報告說,如果允許香港檢控人員行使《檢控守則》(Prosecution Code)賦予他們的酌情權(discretion),政治起訴和任意拘留的數量可能會大幅減少。

報告指出,港府對異見和民主觀點的強硬態度,令人非常擔憂香港法治受到侵蝕。而香港的政治犯人數不斷增加,印證這些擔憂並非子虛烏有。

因此報告建議美國和國際社會採取行動,包括增加額外的 制裁,以解決法治和人權受到侵蝕的問題。

報告詳列15位有份處理政治案件的檢控人員

報告詳細列出15位有份處理政治案件的檢控人員,包括掌管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Maggie YANG Mei-kei),她亦曾是「47人初選案」的律政司代表;曾負責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Anthony CHAU Tin-hang),當時24歲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判監9年;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Laura NG Shuk-kuen);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William SIU Kai-yip);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Andy LO Tin-wai);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Ivan CHEUNG Cheuk-kan)。

此外還有9位不是、或不能被確認為特別職責小組的成員,他們處理過不同程度的政治案件,包括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Alice CHAN Shook-man)、檢控專員陳穎琛(Derek LAI Kim-wah)等。

報告也提及,香港刑事檢控科(Prosecutions Division)行動背後日益明顯的政治動機引發了一些內部異議,但自2019年以來,可能由於報復(possibly due to retaliation),這聲音未被聽到。在2019年的抗爭活動中,一群檢控人員在一封公開信中匿名質疑其高層的廉正性,稱當時的律政司司長及刑事檢控專員在決定以暴動罪起訴44名抗議者時,將政治考慮凌駕在《檢控守則》之上。有檢控人員寫信給高層,批評港府對示威活動的處理手法,但後來被停職,並可能面臨進一步的紀律處分。報告也首次點名剛上任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已經注意到他聲稱不怕被美國制裁的言論。

報告重申,穩定的法律體系、自由流通的新聞和資訊以及肯定的權利保護,是香港經濟和文化活力的基礎,對商業信心和美港關係必不可少。

在5月份,已有7位美國國會議員聯署致函美國總統拜登,促請美國行政機關制裁《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及檢控人員。而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USCC)去年11月發表的年度報告中,更批評《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斥香港司法獨立是虛有其名。

已有11名中港官員被美國制裁 包括現任特首李家超

2019年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規定,美國總統有義務封鎖被認定對包括任意拘留在內的侵犯人權行為負責的外國人的資產、甚至拒絕他們進入美國,建議政府考慮制裁上述人員。美國財政部早於2020年8月制裁11名中港官員,4名為中國涉港官員,7人是香港政府官員,包括林鄭月娥、鄭若驊、李家超、鄧炳強、盧偉聰、曾國衞、陳國基、夏寶龍、張曉明、駱惠寧、鄭雁雄。美國財政部的聲明指出,受制裁對象本人、以及其直接或間接地持有50%股權以上的法人實體,在美國持有或由美國人擁有或控制的所有財產和財產權益,都會被凍結。

港府周三(13日)晚上發聲明,強烈譴責美國發表的所謂「研究報告」,指該文件「散播不符事實的詆毀」,並嘗試以所謂「制裁」恫嚇香港特區政府檢控人員,又一次展示該委員會「卑劣的霸凌行為」。發言人亦稱,報告「公然踐踏法律公義,嘗試以霸權主義威嚇盡忠職守、秉承公義的特區政府官員履行應有的檢控職務,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嚴重違反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回覆《星島日報》查詢時稱,「大律師公會以往曾多次強調,《基本法》第63條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預,是香港司法行政中重要的一環,任何在香港或境外的干預都應該受到譴責。」

港府譴責美國國會委員會報告恫嚇本港檢控人員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713.htm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發表的「研究報告」,散播不符事實的詆毀,並恫嚇本港檢控人員,再次展示該委員會卑劣的霸凌行為。

政府發言人說,該份所謂「研究報告」點名威脅「制裁」律政司司長和15名檢控人員,是公然踐踏法律公義,嘗試以霸權主義威嚇盡忠職守、秉承公義的特區官員履行檢控職務,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嚴重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批評該委員會「小人之心、下流行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重申不擔心受到所謂「制裁」,無所畏懼,將竭盡所能履行職務。

發言人說,政府的檢控決定一向並將繼續根據法律、證據和《檢控守則》作出,香港是法治社會,不論刑事罪行性質或涉案者背景,包括政治背景,原則同樣適用。

該委員會日前發表的新一份報告,指本港律政司檢控部門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時受到政治干預,並非獨立行事,並有侵犯人權跡象。報告亦首次點名提及剛上任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曾稱不怕被制裁,報告建議若發現日後香港自由進一步受到侵蝕,美國政府應與國際社會加強合作實施制裁。

港府強烈譴責美國CECC報告詆毀卑劣林定國強調不擔心製裁無所畏懼
https://std.stheadline.com/sc/realtime/a...F%E6%87%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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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發表名為《香港檢控官在政治起訴中發揮關鍵作用》的研究報告,其中點名建議制裁包括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內的15名律政司檢控官,以及新上任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港府發新聞稿,強烈譴責所謂「研究報告」散播不符事實的詆毀,並嘗試以所謂「制裁」恫嚇港府檢控人員,認為是又一次展示該委員會卑劣的霸凌行為。

另外,新聞稿提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重申不擔心受到所謂「制裁」,並表明:「我們無所畏懼。我對我的同事充滿信心,並將竭盡所能,確保他們能夠毫無憂慮地履行職務。」

港府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第6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干涉』包括任何外部干涉。檢控決定一向並將繼續根據法律、證據和《檢控守則》作出,僅此而已。香港是法治社會,不論刑事罪行的性質或涉案者的背景,包括政治背景,上述原則同樣適用。」

發言人又直斥其非,指最為可鄙的是該份所謂「研究報告」點名威脅「制裁」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和15名檢控人員,公然踐踏法律公義,嘗試以霸權主義威嚇盡忠職守、秉承公義的特區政府官員履行應有的檢控職務,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嚴重違反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發言人說:「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嘗試把謊言重覆一百次,假做成真理,只反映其小人之心、下流行為。」港府強調律政司所有人員必定繼續盡忠職守,無畏無懼和堅定不移地履行職務,以維護香港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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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頓山傷人案 內地男稱博死刑無差別傷4女晨運客 囚16年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91948

【香港法庭】內地生自殺不遂欲殺人搏死刑 刀傷4晨運客「企圖謀殺」罪成囚16年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62913.html

在香港,3年前一名曾自殺未遂的內地男學生,為獲死刑,在深水埗嘉頓山隨機持刀刺傷4名女晨運客後回大陸自首不獲受理,終返港時落網。該內地青年早前在高院原訟庭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法官杜麗冰周三(13日)判處他監禁16年。

被告在內地長大 判刑一刻毫無表情

被告劉越騰(現年26歲),報稱學生。在內地長大,事發時居於嘉頓山旁邊的美荷樓青年旅舍。他被控在2019年10月11日,在深水埗近石硤尾配水庫(嘉頓山)山邊企圖謀殺吳伯弟、劉文聯、張軒娣及林琼琼(50至57歲)。被告帶著耳機,聽著由書記為他將法官的說話翻譯成普通話。他聽取判刑期間一直低頭,判刑一刻被告毫無表情,判刑後緩緩坐下。

法官杜麗冰判刑前指,引述法庭為他索取的精神科報告,被告過去曾患抑鬱,小學時因為健康理由而被同學欺凌及排擠,中學曾數次自殺但不成事;其後他升讀大學,案發時他就讀機械工程系四年級。

被告打算回大陸接受死刑 故在嘉頓山犯案

被告期後產生「在結束生命前要享受人生」的念頭,故他先在內地結識旅伴來港同遊迪士尼及維港,其後他自行去購物及到訪海洋公園,因感孤單故在港結識女伴,並付款送女伴新手機,惟兩人爭吵後女伴帶走手機離開,令被告生氣及失控,他一度打算割腕自殺,但他沒有勇氣而不成事,故他改變想法打算訴諸暴力行為、傷害他人,並打算回大陸接受死刑,故在嘉頓山犯案。

他還押期間嘗試數次自殺,精神科醫生認為他有「強逼型人格障礙」及「適應不良性調適策略」(Obsessive-compulsive personality disorder with maladaptive coping strategies),但經過治療後被告情況穩定,不過自殘及傷害他人的風險高,報告認為被告不需要接受醫院令,但需要長遠接受治療。

官:事件完全是懦弱膽小及無緣無故的襲擊

杜官形容事件完全是懦弱膽小及無緣無故的襲擊(coward and unprovoked attack),並指控罪非常嚴重,隨機把涉案4名晨運客當作目標,被告襲擊第一名事主後本應控制自己並停止,但被告選擇繼續追趕並施擊另外3人,並立即逃回內地。法官指法庭判刑除了要有阻嚇性,亦要顯示被告行為危及他自己及社會。4名事主當日如常外出晨運卻遭遇到可怕的襲擊,法庭需要保護社會大眾。

官:法庭需要保護社會大眾 被告判囚16年

法官稱讀到被告父母撰寫、令人心碎的求情信,希望法庭憐憫處理,但是此控罪實在太嚴重,被告是希望殺死她們,令政府可以判他死刑。法官稱,香港並沒有死刑,只會以監禁方式協助罪犯更生,在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專家協助下防止他們繼續以暴力行事。就4項企圖謀殺罪中,杜官每項控罪以監禁1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最早階段認罪,每項控罪刑期扣減至10年,其中3項控罪期中的兩年刑期分期執行,共判囚16年。

4名事主均受重傷及患創傷後遺症

案情指,案發當日早上約9時許,來自內地的吳、劉及張相約到事發地點晨運,而林亦在該處做運動,期間林留意到被告一直站在附近。約1小時後,被告突然取出20厘米長生果刀刺向林的背及頸,令她血流如注。其餘3名事主目擊事件慌忙逃跑,被告卻從後追上,用生果刀先後向她們施襲。4名事主分別頸、背、心口、腹部受傷,其中張須入住深切治療部,原有焦慮症的林,事後更患創傷後遺症,需要作跟進治療。

被告在犯案後離開香港,至在同月13日下午,經深圳灣管制站再入境時被香港警方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在2019年10月1日來港,在超市購買涉案生果刀打算自殺,結果不成功。他及後改變主意,決定襲擊他人,卻發現原來殺人較自殺更困難。

被告傷人後回內地自首 獲告知因在港犯案不能受理

被告續指,事發前他曾多次到訪嘉頓山,當時已想過傷人,惟始終未鼓起勇氣,直至當天他觀察良久,認為是機會,便伺機向4名素未謀面的事主落手。事後他想過留在現場等警察,但始終因害怕而逃走,並乘的士擬返內地,只是當時身上沒有證件,後來又發現雙程證過期。輾轉下他用護照返回內地,恤髮後便向內地公安自首,卻獲告知因他是在港犯案,公安不能拘捕他,他惟有返回香港,在邊境落網。

大律師陸偉雄指,一般來說,「在港犯案,內地不能受理」這講法是正確的,因為關乎到司法管轄權不同,兩地的法律原則亦不同,兩地並非共同使用《普通法》,按國際慣例,司法程序都是在發生罪案的地方處理。陸指,如果在香港犯案,即使被告是其他國籍的人,亦要在香港接受審訊,「美國人都唔可以話係香港犯案,要返美國審」,故即使被告是內地人,也不能要求到內地受審,此案亦不涉及引渡議題。

案件編號:HCCC173/2021

聯合國審議香港人權狀況 委員批《國安法》及「煽動罪」侵害人權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u...35124.html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就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連日進行審議,會上有委員質疑《港區國安法》侵害公民權利,及港府以「煽動罪」打壓民主自由。港府代表回應指《國安法》保障人權,而「煽動罪」的庭審都有尊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上周四(7日)起連日審議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Christopher Bulkan)就《港區國安法》提問,質疑《國安法》立法程序,批評該法把批評政府的行為刑事化,並具有域外管轄權等。

聯合國專家稱呼叫「光復香港」 無害 促港府交代如何危害國安

布爾坎又提到,即使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向港府提出「煽動罪」定義過廣,港府仍無意收窄其定義範圍,更在2020年後動用這條由殖民地政府留下的「煽動罪」,針對行使基本言論和集會自由的社運人士、學者、記者甚至普通市民,對他們作出拘捕、檢控和定罪,包括禁止出版兒童書籍、在法庭鼓掌、呼叫「光復香港」(Liberate Hong Kong)等口號或只是在社交媒體批評港府防疫政策這些民主社會下的正常行為,要求港府交代這些行為如何危害國家安全。又要求港府交代《港區國安法》如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人權。

布爾坎說:這些行為在民主社會都是可以接受的,這是合法地行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護的言論自由。在民主社會,個人有權批評政府,「煽動罪」不應成為打壓反對聲音的藉口。

另有委員強調,即使在國家安全考慮下,也不能削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權。而《國安法》被告中有25%不足二十歲,其中九名被告是未成年人士,甚至有三人只有十五歲。而125名《國安法》被告中,有一半已被羈押超過一年。

港府官員強調《國安法》實施不影響港人權利

這次是繼2013以來,聯合國機構再度對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進行審議,也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首次。不過,港府以疫情為由,只由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率領代表團,以視像形式與會。

香港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Apollonia Liu)反駁委員的相關指控,強調《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保障人權,並不影響港人權利。

廖李可期說:這可導致嚴重暴力和恐怖主義行為,這些問題都引起國家安全憂慮。我們必須強調,這些煽動和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可導致嚴重後果,我們必須防止及打擊。

她又強調,動用「煽動罪」的背景是2019年的社會混亂及暴力,包括「港獨」和「自決」活動。另有人以傳媒、文化及藝術等「軟對抗」方式「激化」大眾,煽動對中央政府及港府的仇恨及對抗。但她聲稱,近期的「煽動罪」庭審,法庭都有尊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並在國家安全和言論及集會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逆權律師】美籍律師Bickett國會聽證 斥港警隻手遮天凌駕法治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u...40415.html
[Image: 42005e81-8ae5-49a0-a5cf-a20af6bad797.png]
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

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被控襲警而入獄的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返回美國華盛頓後,周二(12日)首次出席國會聽證會,以親身經歷說明,香港的司法制度如何迅速崩潰,警察凌駕法治,他又促請美國制裁香港中層的警察及檢控人員。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於周二(12日)舉行題為「香港公民社會的瓦解」聽證會,希望在香港主權移交25年之際,了解曾經在當地參與香港公民社會工作和遭受迫害人士的親身經歷,以及聽取他們對美國的政策有何建議。

其中,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因襲警被判入獄的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亦有出席作供。他以自身在香港經歷過的司法不公,向國會議員說明香港的法治如何沉淪。他指出,很多人討論《港區國安法》,但更需要關注的問題其實是《普通法》被扭曲來迎合北京,因為大部份的抗爭者或政治犯都被控以《普通法》的罪名。

Samuel Bickett說:如果案件涉及北京的政治利益,被告能夠接受公平審訊的希望渺茫。與《國安法》相比,很少有人談到傳統《普通法》法院的沉淪,但絕大多數被告、政治犯,是被指控違反這些在書本上幾十年來一直沿用的《普通法》法律,它被扭曲以迎合北京的需要。很多法官有份摧毀法治,把舉證的責任倒置詮釋。法官有時仍會要求檢控方面提出證據,但卻經常以被告沒有充分理據證明自己清白,或者忽略甚至歪曲被告的辯論理由,來判其有罪。

他又重提自己在香港遭遇,不但在拘留時受到不人道的對待,在一個只有華氏35度(即攝氏2度)的房間問話,而且在審訊過程中亦見盡警察凌駕法治的行為。

Samuel Bickett說:法律要求律政司獨立運作,但在政治案件中,其實是警察在發號施令。在我的案件中,第一位檢控官曾告訴我,警察向其上司施壓,指示必須落案起訴,因為我是外國人,而我在鏡頭前令警察尷尬。那個檢控官很快被換掉,此後的每次庭審,都有兩名警察坐在新的檢控官後,並對其發出指示。這種政治官員在檢控官耳邊私語的場面,在現在的法庭和所有政治案件中已經變得很常見。

他促請美國當局加大對港的制裁力度,尤其針對中層的警察及檢控人員,讓他們為其行為付上代價,他又希望國會通過《美國競爭法》之中有關為港人提供簽證的措施,讓港人能夠來美國工作並作出貢獻,以及限制美國人投資在有份打壓人權的中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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