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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入學令首宗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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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入學令首宗檢控 非常父母判監三月
官指處心積慮剝奪兒子教育 必以刑罰

首宗違反入學令的檢控個案,拒讓 9歲兒子上學逾一年的非常父母,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蘇文隆宣判時指,兩名被告一意孤行,令兒子遠離香港學制,是剝奪兒子享受免費教育的權利,罔顧孩子發展。基於兩人故意及長時間違法,事態嚴重,判監難以避免,判即時入獄 3個月,但批准兩人保釋候上訴。
記者:陳浩義、倪清江

兩名被告為製衣工人潘志輝( 49歲)及家庭主婦梁淑芳( 51歲)。潘志輝在庭外表示判刑太重,但最重要是被裁定罪成。他覺得自己無罪,故一定提出上訴,以推翻定罪。
辯方律師表示,已向兩人解釋報告,但事件沒有特別進度。兩名被告重申,早前教育署提供大埔區的小學,若准許兒子着長褲上學會將兒子標籤,並不適合。兩人並說,教署沒有充份提供學校評估報告讓他們選校,加上他們現正籌措案件提出上訴,故未能專心選校。
裁判官蘇文隆表示,本案於去年 11月 30日裁定罪成,辯方主動提出兩名被告願將兒子帶回學制,求可輕判索取感化報告。法庭亦配合將案押後數星期,好讓被告與教育署合作,盡快安排兒子重新入學。


稱鼻敏感拒短褲上學
惟兩名被告指稱教署提供大埔的小學,雜費昂貴,他們家庭領取綜援未能應付,又指兒子有鼻敏感不宜穿短褲返該校。兩人雖一直強調讓兒子返回學制,但裁定罪成至今已兩個月,法庭完全見不到兩人有積極採取行動,將兒子帶回學制。
裁判官嚴斥,兩被告言行不一致,所說全是空話、謊言。兩人清楚知道不讓兒子返回學制,兒子日後難以銜接小學及中學。裁判官更引述被告作供時的說話「大咗先算啦」,直斥兩被告,將兒子永遠帶離學制,等同剝奪兒子享受免費教育的權利,以及罔顧孩子發展。


憂入獄後兒子乏照顧
裁判官續稱,父母有莫大責任照顧兒子的發展,讓兒子可享有社會設計給適齡兒童的福祉(包括在學),否則違反法例。兩名被告明顯違反,且不是短暫,而是長時間,事件由兩人運用其權利向有關行政機構提出上訴,最後遭當局駁回,至今已長達一年多。
兩名被告處心積慮長時間違法,判監無可避免,基於無案例依循,但事件較一般更嚴重,故判兩人即時入獄 3個月。
律師隨即替兩人作出覆核申請,指被告是兩名兒子的唯一照顧親人,若兩人身在牢獄,兒子則乏人照顧,盼法庭可考慮判處緩刑。裁判官回應,法庭一直有考慮被告兒子福祉,但不判適當刑罰,難以反映事態嚴重,遂駁回申請,維持原判。但最後批准兩人保釋,以候上訴。
教育局回應表示,已按法庭指示,諮詢涉案男童的家長意見,協助男童在區內復課,可惜家長至今仍未安排該男童入學。若學童入學後,校方會提供輔導服務,幫助男童重新投入校園生活。而有關家長已提出上訴,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該局對事件則不予置評。
控罪指潘志輝和梁淑芳拒讓 9歲大兒子於 08年 5月 26日至 09年 5月 19日間,返回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上課,違反教育局去年 10月發出的入學令。
案件編號: FLCC1622/09


特稿:失學欠競爭 兒童漸怠惰
潘志輝的兒子自從前年 5月開始沒有再上學,教育專家認為對其成長心理有一定影響,擔心他在缺乏與其他兒童相處,變得內向,社交方面出現困難,也會因年多以來沒有競爭,形成怠惰心態,因此認為他應盡快接受輔導。


影響社交能力
自從潘志輝拒讓兒子回校後,教育局有協助他另覓其他區內小學,但遭拒絕;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方面也安排專人,準備在他回校後給予輔導,但潘志輝無動於衷。
津貼小學議會主席張勇邦認為,不論潘志輝夫婦有何學歷,因兒子在家學習欠缺與人相處機會;男生多數活潑好動,但他卻未能與其他同齡兒童成長,擔心他的社交能力受到影響。
臨床及教育心理學家羅志華稱,曾輔導一些由外國來港、找不到國際學校學位而失學的學生,他們都出現社交能力下降問題,「佢哋同同輩學習多過父母,會冇咗開心回憶。」他指潘志輝的兒子年半以來因沒有競爭,學習上或會變得怠惰,性格會比較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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