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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陳振聰重囚 30月
#1
官斥誤解公義 寄信肆意詛咒謾罵
冒牌陳振聰重囚 30月

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世紀爭產案,勝負未有分曉。殘障中年漢卻冒充陳振聰及其下屬,分別向主審法官林文瀚、陳振聰一家、龔仁心和警務處處長,寄出含有恐嚇內容的信件,企圖唱衰陳振聰。被告早前認罪,法官陳廣池相信他只為詛咒及謾罵陳振聰,犯案並無其他實際目的,惟其舉動有可能影響司法公正,故重判他入獄兩年半。 記者:楊家樂

現年 48歲的無業被告熊偉業,昨日並無親友出庭旁聽。他神色委靡不振,全程坐着彎下腰,上半身幾近伏在大腿,難以看見其容貌。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指出,被告或會如城中部份人士一樣,對世紀爭產案中的陳振聰一方感到不滿,但被告明顯誤解公義的真正意思,做出偏頗行為。任何人均有表達意見及喜惡的自由,但不能毫無制約、甚至肆意極端地作出詛咒或謾罵。
陳官續稱,被告於案中所寫的信件,語言水平低劣;犯案手法愚蠢幼稚,一邊於信中嫁禍他人,一邊卻留下自己的電話號碼,因此認為被告犯案除表達對陳振聰的不滿外,並無其他動機。但被告恐嚇爭產案主審法官林文瀚,是本案最嚴重之處。本港獨立的司法制度,是社會賴以成功進步的基石,法官必須公允持平,判案只看證據及法則,不受強權左右。惟被告卻在與訟雙方完成舉證後,假扮陳振聰致函林官,要求高抬貴手網開一面,揚言「要判我贏」。


被告求情稱自作自受

不過,本席相信林官面對恐嚇,亦將不為所動,專業依然。但法庭對於任何企圖妨礙司法公正或干擾法官的罪行,必須用嚴刑重典,收阻嚇之效。
被告早前承認刑事恐嚇及妨礙司法公正等 14項罪名。辯方指被告沒有精神問題,惟因天生長短腳,自小遭人欺負取笑,不快童年造成孤僻及不平則鳴的性格。詎料性格決定命運,被告終鑄成大錯。
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自作自受無聊惡作劇」,受到慘痛教訓。而被告老父知情後,更於上月鬱鬱而終。被告現已後悔,希望向眾位事主道歉。
案情指,去年 7月至 8月,被告先後向林文瀚法官、陳振聰與妻兒及下屬、陳旗下及曾擁有六個物業的業主,以至龔仁心和警務處處長,寄發恐嚇信。
案件編號: DCCC12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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